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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两化融合评估诊断和对标引导工作的通知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两化融合评估诊断和对标引导工作的通知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两化融合评估诊断和对标引导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布日期】2018.07.02•【文号】工信厅信软函〔2018〕226号•【施行日期】2018.07.0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正文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两化融合评估诊断和对标引导工作的通知工信厅信软函〔2018〕22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行业协会:为进一步落实《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发展规划(2016-2020年)》(工信部规〔2016〕333号)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国资委国家标准委关于深入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管理体系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信软〔2017〕155号)要求,2018年我部将继续推动开展企业两化融合评估诊断和对标引导工作,持续跟踪监测两化融合发展水平及关键指标情况,加快两化融合发展数据地图建设、应用及推广,推动两化融合发展向数据驱动型创新体系和发展模式转变。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组织开展企业两化融合评估诊断和对标引导工作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相关行业协会(以下统称各单位)组织本地区、本行业企业以《工业企业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评估规范》(GB/T 23020-2013)为依据,依托两化融合服务平台,周期性、常态化开展企业两化融合自评估、自诊断、自对标,通过评估诊断发现问题,通过对标引导找准方向。

各地区参与评估的企业数量(含新增和更新)原则上每年不少于1000家或不少于列入国家统计监测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数量的50%;各行业协会参与评估企业的数量(含新增和更新)原则上每年不少于行业内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数量的50%。

各地区、各行业可根据实际需要,一年内多次组织企业参与评估,不断积累企业两化融合发展数据及案例,提升本地区、本行业数据管理、集成、建模、分析能力。

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整理新精编

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整理新精编

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建立企业安全生产投入长效机制,加强安全生产费用管理,保障企业安全生产资金投入,维护企业、职工以及社会公共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直接从事煤炭生产、非煤矿山开采、建设工程施工、危险品生产与储存、交通运输、烟花爆竹生产、冶金、机械制造、武器装备研制生产与试验(含民用航空及核燃料)的企业以及其他经济组织(以下简称企业)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安全生产费用(以下简称安全费用)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提取在成本中列支,专门用于完善和改进企业或者项目安全生产条件的资金。

安全费用按照“企业提取、政府监管、确保需要、规范使用”的原则进行管理。

第四条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是:煤炭生产是指煤炭资源开采作业有关活动。

非煤矿山开采是指石油和天然气、煤层气(地面开采)、金属矿、非金属矿及其他矿产资源的勘探作业和生产、选矿、闭坑及尾矿库运行、闭库等有关活动。

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井巷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及装修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以及矿山建设。

危险品是指列入国家标准《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和《危险化学品目录》的物品。

烟花爆竹是指烟花爆竹制品和用于生产烟花爆竹的民用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等物品。

交通运输包括道路运输、水路运输、铁路运输、管道运输。

道路运输是指以机动车为交通工具的旅客和货物运输;水路运输是指以运输船舶为工具的旅客和货物运输及港口装卸、堆存;铁路运输是指以火车为工具的旅客和货物运输(包括高铁和城际铁路);管道运输是指以管道为工具的液体和气体物资运输。

冶金是指金属矿物的冶炼以及压延加工有关活动,包括:黑色金属、有色金属、黄金等的冶炼生产和加工处理活动,以及炭素、耐火材料等与主工艺流程配套的辅助工艺环节的生产。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公布国家级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示范企业(2012年)名单的通知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公布国家级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示范企业(2012年)名单的通知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公布国家级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示范企业(2012年)名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布日期】2013.01.18•【文号】工信部信[2013]28号•【施行日期】2013.01.1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正文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公布国家级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示范企业(2012年)名单的通知(工信部信﹝2013﹞2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副省级省会城市、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行业协会、中央企业,有关单位:为推动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以下简称两化深度融合),我部组织开展了国家级两化深度融合示范企业评定工作。

经地方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行业协会和中央企业集团推荐以及我部评审,现确定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等218家企业为国家级两化深度融合示范企业(2012年)。

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行业协会和中央企业集团要进一步总结示范企业的典型经验,加大推广力度,加强对示范企业两化深度融合工作的指导和支持。

各示范企业要进一步做好经验总结,以更高的标准和要求,采取更加有力的举措,推动两化深度融合工作取得新成效。

特此通知。

附件:国家级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示范企业(2012年)名单工业和信息化部2013年1月18日附件:国家级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示范企业(2012年)名单钢铁行业1、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济钢集团有限公司3、武汉钢铁股份有限公司4、南京钢铁联合有限公司5、鞍山钢铁集团公司6、首钢总公司7、江阴兴澄特种钢铁有限公司8、太原钢铁(集团)有限公司9、新兴铸管股份有限公司10、江苏沙钢集团有限公司有色金属行业1、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铜陵有色金属集团控股有限公司3、金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4、云南铜业(集团)有限公司5、中色(宁夏)东方集团有限公司6、山东招金集团有限公司7、湖北三鑫金铜股份有限公司8、阳谷祥光铜业有限公司9、河南豫光金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10、云南锡业集团(控股)有限责任公司稀土行业1、宜兴新威利成稀土有限公司2、赣州虔东稀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石化行业1、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2、中海石油化学股份有限公司3、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4、中国石化扬子石油化工有限公司5、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大港油田分公司6、中国石油长庆油田分公司7、中化化肥有限公司8、中国石化集团北京燕山石油化工有限公司9、中国石化集团胜利石油管理局10、中国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11、中海炼化惠州炼化分公司12、云南云天化国际化工股份有限公司13、中国石化青岛炼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14、中国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建材行业1、甘肃祁连山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安徽海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3、华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4、徐州中联水泥有限公司5、冀东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6、泰山玻璃纤维有限公司7、巨石集团有限公司8、大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9、广东省东鹏陶瓷股份有限公司机械行业1、潍柴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徐州工程机械集团有限公司3、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4、西安陕鼓动力股份有限公司5、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6、福田雷沃国际重工股份有限公司7、沈阳鼓风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8、济南二机床集团有限公司9、唐山轨道客车有限责任公司10、沈阳机床(集团)有限责任公司11、宗申产业集团有限公司12、安徽叉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13、西安西电开关电气有限公司14、中国一拖集团有限公司15、广西柳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16、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17、中国铁建重工集团有限公司18、襄樊五二五泵业有限公司汽车行业1、中国第一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3、安徽江淮汽车股份有限公司4、浙江吉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5、郑州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6、奇瑞汽车股份有限公司7、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8、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9、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乘用车分公司10、南车株洲电力机车研究所有限公司11、北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12、金龙联合汽车工业(苏州)有限公司13、湖北中航精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航空航天行业1、中航工业沈阳飞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2、中航工业西安飞行自动控制研究所3、北京电子工程总体研究所船舶行业1、沪东中华造船(集团)有限公司2、上海外高桥造船有限公司3、武昌船舶重工有限责任公司4、广州广船国际股份有限公司5、大连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轻工行业1、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2、纳爱斯集团有限公司3、浙江奥康鞋业股份有限公司4、华泰集团有限公司5、福建恒安集团有限公司6、农夫山泉股份有限公司7、淄博大桓九宝恩皮革集团有限公司8、上海晨光文具股份有限公司9、燕京啤酒(桂林漓泉)股份有限公司10、浙江传化股份有限公司11、双星集团有限责任公司12、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3、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14、南宁糖业股份有限公司15、好孩子集团有限公司纺织行业1、波司登股份有限公司2、无锡市第一棉纺织厂3、江苏悦达纺织集团有限公司4、安徽华茂集团有限公司5、山东南山纺织服饰有限公司6、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7、际华三五四二纺织有限公司8、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9、浙江雅莹服装有限公司10、红豆集团有限公司食品行业1、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杭州娃哈哈集团有限公司3、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4、河南省漯河市双汇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5、江苏雨润肉类产业集团有限公司6、中国长城葡萄酒有限公司7、北京三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8、天狮集团有限公司9、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10、河南众品食业股份有限公司11、佛山市海天(高明)调味食品有限公司12、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13、黑龙江飞鹤乳业有限公司14、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15、烟台张裕葡萄酿酒股份有限公司16、山东禹王实业有限公司17、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18、广州珠江啤酒股份有限公司医药行业1、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3、西安杨森制药有限公司4、神威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5、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6、山东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7、石药集团有限公司8、北京同仁堂健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9、沈阳东软医疗系统有限公司10、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11、广州白云山中一药业有限公司12、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家电行业1、海尔集团公司2、海信集团有限公司3、九阳股份有限公司4、格力电器(重庆)有限公司5、宁波方太厨具有限公司烟草行业1、上海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中国烟草总公司湖南省公司3、广东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4、红塔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5、中国烟草总公司四川省公司集成电路行业1、上海华虹 NEC 电子有限公司2、天水华天电子集团3、大唐微电子技术有限公司电子基础行业1、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同方股份有限公司3、中国振华(集团)新云电子元器件有限责任公司(国营第四三二六厂)信息通信行业1、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十四研究所2、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福建星网锐捷通信股份有限公司4、江苏省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5、广州海格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6、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视听行业1、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3、TCL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应用电子行业1、重庆山外山科技有限公司2、广州广电运通金融电子股份有限公司3、中国华录集团有限公司民爆行业1、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四川雅化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3、葛洲坝易普力股份有限公司工业物流行业1、顺丰速运(集团)有限公司2、秦皇岛港股份有限公司3、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4、广东欧浦钢铁物流股份有限公司5、连云港港口集团有限公司6、北京京城工业物流有限公司7、中电科技(南京)电子信息发展有限公司8、上海华谊天原化工物流有限公司9、上海惠尔物流有限公司10、天津众品食业有限公司工业电子商务1、东方钢铁电子商务有限公司2、苏宁电器股份有限公司3、广西糖网食糖批发市场有限责任公司4、凡客诚品(北京)科技有限公司5、上海西本钢铁贸易发展有限公司6、浙江中国轻纺城网络有限公司7、成都天地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8、武汉莱恩软件技术有限公司9、广东省广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10、焦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节能减排1、唐山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湖南省同力循环经济发展有限公司3、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镇海炼化分公司4、东北特殊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5、中钢集团吉林炭素股份有限公司6、青岛积成电子有限公司7、北京市琉璃河水泥有限公司8、北京京诚凤凰工业炉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安全生产1、开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阳泉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需求侧管理1、银川隆基硅材料有限公司2、北京京东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3、北京泰豪电力技术有限公司能源电力行业1、国家电网公司2、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大连供电公司3、中国华能集团公司4、浙江省电力公司5、大亚湾核电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6、山东日照发电有限公司7、国电大渡河流域水电开发有限公司8、中国水电顾问集团华东勘测设计研究院9、深圳供电局有限公司10、广州供电局有限公司11、兖矿集团有限公司12、中煤平朔集团有限公司13、中国平煤神马能源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14、淮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15、山西焦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S71银行业普惠金融重点领域贷款统计表填报说明-1205精编版

S71银行业普惠金融重点领域贷款统计表填报说明-1205精编版

《S71银行业普惠金融重点领域贷款情况表》填报说明为更加全面、准确反映银行业金融机构对普惠金融重点领域的贷款支持情况,结合现有小微企业、三农、扶贫等统计指标,建立银行业普惠金融重点领域贷款统计指标体系。

现就《银行业普惠金融重点领域贷款情况表》有关指标释义及填报事项说明如下:一、一般说明1.报表名称:银行业金融机构普惠金融重点领域贷款情况表2.表号:(暂缺)3.填报机构:各政策性银行、国家开发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民营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外资法人银行、外国银行分行、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企业集团财务公司、信托投资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只填报表III)、消费金融公司(只填报表III)、邮政储蓄银行。

4.报送口径、频度及时间:境内汇总数据(季报)为季后18日。

5.报送方式:以电子报表形式报送银监会。

6.数据单位:万元、户。

7.四舍五入要求:金额保留两位小数。

8.填报币种:本表要求以本外币合计人民币填报。

银行业金融机构将外币折算为人民币时,应按照报告期末最后一天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人民币兑美元、欧元、日元和港币的基准汇价进行折算。

美元、欧元、日元和港币四种主要货币以外的其他货币对人民币的折算汇率,以报告期末最后一天美元对人民币的基准汇率与同一天上午9时国际外汇市场其他货币兑美元汇率套算确定。

二、具体说明1.“境内”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含港、澳、台地区)境内的地区。

2.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私营企业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等法律法规依法设立,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等规定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各种经济组织,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以及其他经营单位。

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pdf高清)

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pdf高清)

中 小 企 业 划 型 标 准(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营业收入万元≥20000500-2000050-500<50从业人员数人≥1000300-100020-300<20营业收入万元≥400002000-40000300-2000<300营业收入万元≥800006000-80000300-6000<300资产总额万元≥800005000-80000300-5000<300从业人员数人≥20020-2005-20<5营业收入万元≥400005000-400001000-5000<1000从业人员数人≥30050-30010-50<10营业收入万元≥20000500-20000100-500<100从业人员数人1000300-100020-300<20营业收入万元≥300003000-30000200-3000<200从业人员数人≥200100-20020-100<20营业收入万元≥300001000-30000100-1000<100从业人员数人≥1000300-100020-300<20营业收入万元≥300002000-30000100-2000<100从业人员数人≥300100-30010-100<10营业收入万元≥100002000-10000100-2000<100从业人员数人≥300100-30010-100<10营业收入万元≥100002000-10000100-2000<100从业人员数人≥2000100-20010-100<10营业收入亿元≥100.1-100.01-0.1<0.01从业人员数人≥300100-30010-100<10营业收入万元≥100001000-1000050-1000<50资产总额亿元≥10.5-10.2<0.5<0.2营业收入亿元≥200.1-200.01<0.1<0.01从业人员数人≥1000300-1000100-300<100营业收入万元≥50001000-5000500-1000<500从业人员数人≥300100-30010-100<10资产总额亿元≥120.8-120.01-0.8<0.01从业人员数人≥300100-30010-100<10。

资源节约型 环境友好型企业创建工作要求及试点企业名单(第一批)

资源节约型 环境友好型企业创建工作要求及试点企业名单(第一批)

关于印发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企业创建工作要求及试点企业名单(第一批)的通知工信部联节〔2010〕60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财政、科技主管部门,有关中央企业:按照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组织推动工业企业走节约发展、清洁发展之路,加快工业发展方式转变,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和科技部决定在工业领域组织开展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企业(以下简称“两型”企业)创建工作。

各地区、有关中央企业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和科技部《关于组织开展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企业创建工作的通知》(工信部联节〔2010〕165号)要求,组织推荐了一批“两型”企业创建试点备选企业。

在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进行认真评审的基础上,我们确定了第一批试点企业。

现将“两型”企业创建工作要求及试点企业名单印发你们,请按照要求抓紧组织试点企业认真做好试点工作,并于2011年2月25日前将“两型”企业试点方案,试点工作负责人、负责部门及联络人名单报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科技部。

附件:1.“两型”企业创建工作要求2.“两型”企业创建试点企业名单(第一批)3.“两型”企业试点方案编制要点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科技部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七日附件1:“两型”企业创建工作要求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组织推动工业企业走节约发展、清洁发展之路,加快工业发展方式转变,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和科技部决定在工业领域组织开展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企业(以下简称“两型”企业)创建工作,现提出如下要求:一、充分认识开展“两型”企业创建工作的重要性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提出,坚持把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作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着力点。

开展“两型”企业创建工作,对于推进工业发展方式转型,建设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型工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创建“两型”企业是建设“两型”社会的实际行动。

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一项重大战略任务。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工信部联企业号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工信部联企业号

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研究制定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二○一一年六月十八日?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

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

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

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一)农、林、牧、渔业。

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二)工业。

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三)建筑业。

关于印发《关于落实工信部联原2017279号文件精神推进相关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关于印发《关于落实工信部联原2017279号文件精神推进相关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各会员及有关单位:工业和信息化部、环境保护部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快烧结砖瓦行业转型发展的若干意见》(工信部联原[2017]279号)(以下简称“279号文件”)自发布以来,中国砖瓦工业协会围绕贯彻落实279号文件的精神开展了一系列工作。

会同中国绝热节能材料协会、中国建材检验认证集团西安有限公司、国家建筑材料工业墙体屋面材料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化技术委员会联合对落实279贯动员;会同联合会协调服务部推动各省市进行转换,了推进279号文件的实施细则。

现将《关于落实工信部联原件精神推进相关工作的意见》结合各自实际参照执行。

中国砖瓦工业协会文件中砖协字[2019]10号关于印发《关于落实工信部联原文件精神推进相关工作的意见》中国砖瓦工业协会2019年4月20 日关于落实工信部联原〔2017〕279推进相关工作的意见中国砖瓦工业协会(2019年4月20日)砖瓦行业作为国民经济建设的基础行业,是建材行业中基础的基础,其重要位置和功能从客观上决定了它是构成建材行业基础的传统产业,也是一个非常重要的产业。

近年来,砖瓦行业加大了淘汰落后产能的力度,积极推广先进的工艺装备技术和产品,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但是,我国砖瓦行业整体大而不强,行业生产集中度低,全员劳动生产率不高,节能减排压力增大,新兴产品难以全面适应建筑工业化和城乡建筑及基础设施发展的新需求,日渐成为建材工业稳增长调结构增效益的短板。

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下发的干意见》(工信部联原〔2017〕297号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向,引,以结构优化、砖瓦提出了明确的措施和要求,贯彻落实文件精神,促进产品品种质量全面适应建要提升砖由粗放型转要推动砖瓦行业从单一产品向向高附加值升级,培育砖要推动砖瓦制造推动砖瓦行业的产业聚要创立中国砖瓦要大力拓展国际市场,实现开展试点示范引支持行业内有影充分论证评估的基础上,遴选生产、应用做为节能、环保、绿色、生态并积极争取国家及地方产业政2020年改造建成5~8条集制砖生产、产品包装自动化为一体的智能制造3~5家集产品研发、生产、应用和推在《促进绿色建材生产和应用行动方〔2015〕309号),支持企业技术改结合绿色建筑、美丽乡村、特色小引导地方建设绿色墙体材料、年,基本实现全行业组织结构的进一行业全面达标排落后产品和落后产能生行业本质安全水平得到明显提3、大力发展砖瓦服务业,针对砖瓦行业组织结构、产品结构矛盾突出、落后产能严重过剩、行业发展动力不足的现状,必须把发展砖瓦服务业作为行业结构调整增加新的经济增长点的重要支撑,主动转变工作方式,找到行业发展路径,探寻行业发展的突破点,促进行业整体上提升和优化产业结构,淘汰落后产能。

会计制度2022精编5篇

会计制度2022精编5篇

会计制度2022精编5篇会计制度2022精编 (1) 财政部近日发布《关于加强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贯彻实施工作的指导意见》,提出维护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统一性、督促落实各单位的会计责任、加强内部控制建设等八方面举措,以进一步规范会计行为,提高会计信息质量。

指导意见指出,依据会计法制定的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是生成会计信息的重要标准,是规范会计行为和会计秩序的重要依据。

各地区、各部门应当严格遵循会计法关于“国家实行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不得擅自修改、调整、补充规定、解释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政策口径。

指导意见明确,各单位要依法设置会计账簿,根据真实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不得账外设账和提供虚假的财务会计报告。

单位负责人要加强对会计工作的组织领导,并对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同时,企业、行政事业单位要认真执行《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小企业内部控制规范(试行)》等规定,加强对经济和业务活动内部控制。

在切实提高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质量方面,指导意见强调,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对外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须委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的企业和其他单位,应委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配合其独立开展审计业务,及时、完整提供审计所需文件、资料和其他有关信息,不得授意、指使、胁迫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不实审计报告。

财政部门要加强注册会计师行业监管,促进会计师事务所提高审计质量。

指导意见要求,加强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实施情况的日常监管。

财政部门和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国有大中型企业、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众公司、行政事业单位、其他单位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情况的监测。

加强对有关单位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情况、会计中介机构执业质量情况的重点检查,依法惩处做假账、提供虚假财务报告以及会计中介机构低价恶性竞争、提供虚假审计报告等违法行为。

要切实转变职能、搞好服务,积极推行会计工作联系点制度,积极探索建立专家咨询指导机制。

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名单【精编整理】

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名单【精编整理】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公布2017年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及复核结果的通告工信部产业函[2017]507号内容来源网络,由“深圳机械展(11万㎡,1100多家展商,超10万观众)”收集整理!更多cnc加工中心、车铣磨钻床、线切割、数控刀具工具、工业机器人、非标自动化、数字化无人工厂、精密测量、数控系统、3D打印、激光切割、钣金冲压折弯、精密零件加工等展示,就在深圳机械展.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行业协会:根据《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工信部产业〔2012〕422号)和《关于组织开展2017年度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工作的通知》(工信厅产业函〔2017〕186号),经地方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及有关行业协会组织申报并推荐、专家评审、现场核查、征求意见、公示等工作程序,我部确定了2017年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名单以及通过复核的2013年、2015年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名单,现予以公布。

特此通告。

附件:1.2017年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名单2.通过复核的2013年、2015年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名单工业和信息化部2017年11月17日2017年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名单一、企业工业设计中心(43家)1.中车唐山机车车辆有限公司轨道车辆工业设计中心2.中国商飞上海飞机客户服务有限公司民用飞机工业设计中心3.中芯国际集成电路制造(上海)有限公司设计服务中心4.上海晨光文具股份有限公司产品设计中心5.江苏苏美达五金工具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6.江苏高淳陶瓷股份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7.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设计中心8.杭州巨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9.浙江奥康鞋业股份有限公司鞋类科技研究院10.浙江欧诗漫集团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11.浙江圣奥家具制造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12.杭州老板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13.奇瑞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14.惠而浦(中国)股份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15.安徽合力股份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16.合肥美菱股份有限公司创新设计中心17.三六一度(中国)有限公司研创服务中心18.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19.厦门盈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新设计中心20.江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21.泰山体育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22.雷沃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23.浪潮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24.迪尚集团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25.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26.威高集团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27.许继集团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28.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29.广汽集团汽车工程研究院概念与造型设计中心30.珠海罗西尼表业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31.中国赛宝实验室工业产品质量与可靠性设计中心32.广州海格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33.广西柳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34.上汽通用五菱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35.宗申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创新设计中心36.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37.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第一飞机设计研究院工业设计中心38.兰州兰石集团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39.美克国际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40.宁波吉利汽车研究开发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41.厦门立达信绿色照明集团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42.厦门建霖健康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43.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二、工业设计企业(4家)1.东道品牌创意集团有限公司2.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3.杭州飞鱼工业设计有限公司4.德艺文化创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通过复核的2015年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名单一、企业工业设计中心(24家)1.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工业设计中心2.天津七一二通信广播股份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3.曙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4.徐州工程机械集团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5.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诸暨菲达环保装备研究院6.浙江泰普森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7.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8.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三十八研究所工业设计中心9.九牧厨卫股份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10.山东鲁能智能技术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11.三角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12.烟台杰瑞石油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油气开发装备工业设计中心13.山东如意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时尚纺织品工业设计中心14.中信重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15.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新设计中心16.中车株洲电力机车有限公司轨道交通装备工业设计中心17.广州广电运通金融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18.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19.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摩托车工业设计中心20.甘肃省机械科学研究院工业设计中心21.厦门松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22.冠捷显示科技(厦门)有限公司工业设计研发中心23.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中兴通讯终端产品设计中心24.飞亚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创新设计中心二、工业设计企业(10家)1.北京全路通信信号研究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2.秦皇岛玻璃工业研究设计院3.山西太钢工程技术有限公司4.上海龙创汽车设计股份有限公司5.江苏东方创意文化产业有限公司6.杭州瑞德设计股份有限公司7.厦门市拙雅科技有限公司8.东风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9.大连四达高技术发展有限公司10.深圳市浪尖设计有限公司通过复核的2013年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名单一、企业工业设计中心(25家)1.联想(北京)有限公司创新设计中心2.天津海鸥表业集团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3.际华三五零二职业装有限公司职业装研究院(设计中心)4.内蒙古鹿王羊绒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5.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技术中心)6.好孩子儿童用品有限公司科学育儿用品工业设计中心7.江苏金太阳纺织科技有限公司家纺设计研究院8.福建恒安集团有限公司卫生用品工业设计中心9.金猴集团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10.滨州亚光家纺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11.九阳股份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12.湖南东方时装有限公司服装工业设计中心13.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14.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15.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16.华帝股份有限公司设计创新中心17.重庆锦晖陶瓷有限公司消费品工业设计中心18.雷迪波尔服饰股份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19.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20.泸州老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工业设计中心21.海尔集团公司创新设计中心22.海信集团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23.贝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24.厦门金牌厨柜股份有限公司厨房工业设计中心25.深圳创维-RGB电子有限公司工业设计研究院二、工业设计企业(4家)1.北京洛可可科技有限公司2.沈阳创新设计服务有限公司3.上海指南工业设计有限公司4.泉州迪特工业产品设计有限公司。

中小微企业划分标准表(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中小微企业划分标准表(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行业类型
中小微型企业
营业收入
从业人员
资产总额

小பைடு நூலகம்







农、林、牧、渔业
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
500万元及以上
50万元及以上
50万元以下
工业
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
2000万元及以上
300万元及以上
300万元及以上
300人及以上
20人及以上
20人以下
建筑业
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
1000万元及以上
50万元及以上
50万元以下
100人及以上
10人及以上
10人以下
房地产开发经营
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
1000万元及以上
100万元及以上
100万元以下
5000万元及以上
2000万元及以上
2000万元以下
物业管理
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
100人及以上
10人及以上
10人以下
餐饮业
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
2000万元及以上
100万元及以上
100万元以下
100人及以上
10人及以上
10人以下
信息传输业
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
1000万元及以上
100万元及以上
100万元以下
100人及以上
10人及以上
10人以下
软件信息技术服务
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
6000万元及以上

关于执行工信部联产业632号文的报告

关于执行工信部联产业632号文的报告

关于执行工信部联产业632号文的通知各相关单位:2011年12月31日,工信部和公安部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提高大中型客货车安全技术性能加强车辆《公告》管理和注册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该通知中与我公司产品相关的要求如下:1、2012年9月1日起,所有销售的车辆必须装有符合GB25990-2010要求的车辆尾部标志板。

2、2012年9月1日起,所有销售的自卸车必须在驾驶室两侧喷涂总质量参数、栏板高度参数;所有销售的厢式车必须在驾驶室两侧喷涂总质量参数。

针对上述要求各部门应完成的工作:技术部:1、在2012年8月31日前,公告技术员必须按要求完成《公告》内产品的驾驶室两侧喷涂照片、车辆尾部标志板照片的整改,并按工信部要求完成各种相关检测报告的上报工作。

2、自卸车和半挂车技术员按标准要求,尽快完成车辆尾部标志板的布置及产品改进工作。

采购部:在2012年8月31日前,适时完成所需尺寸的车辆尾部标志板的采购工作。

销售部成品库:在2012年8月31日前,适时完成喷涂所需的各种装备的准备工作。

专用车厂技术部2012年2月1日附:车辆尾部标志板的安装图样工信部联产业【2011】632号文中机函【2012】11号文自卸车及厢式车尾部标志板安装图样半挂车尾部标志板安装图样关于执行工信部联产业【2011】632号文有关事项的通知各有关汽车生产企业和检测机构:为贯彻落实工信部联产业【2011】632号《关于进一步提高大中型客货车安全技术性能加强车辆<公告>管理和注册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632号文”)的有关要求,经请示工信部产业司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相关技术要求的说明1.“公路客车、旅游客车”涉及范围:M2、M3类的客车,不包括城市客车和专用校车。

车型名称中不含“长途、旅游”字样的非公路、旅游客车应在公告“其它”栏注明“该车不作为公路、旅游客车使用”。

2.632号文所指的货车和挂车应为N类和O类运输类产品,不包括GB/T 17350-2009标准中规定的专用作业类产品。

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1. 引言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是中国工业和信息化部(简称工信部)发布的一项重要文件,对于促进合作企业之间的联合发展起到了重要的指导和推动作用。

本文将围绕该文件内容进行解读和分析。

2. 背景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市场竞争的加剧,企业之间的合作与联盟变得越来越重要。

联合企业有助于资源共享、风险分担以及提高企业的竞争力。

为了促进企业间的合作,工信部发布了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以规范和引导合作企业的运作。

3. 文件内容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3.1 联企业的定义与范围文件明确了联企业的定义,指联合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共同开展一项或多项联合经济活动的组织形式。

联企业的范围包括各类企业以及不同所有制形式的企业,鼓励国内外企业之间的合作与联盟。

3.2 联企业的审批程序与条件文件对联企业的审批程序和条件进行了规定,明确了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审批流程以及审批标准。

企业在申请联企业时需要提供详细的合作计划和预期效果等相关信息。

3.3 联企业的运行管理文件强调了联企业的运行管理,包括经营管理、财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等方面。

联企业应建立健全的治理结构和管理制度,确保联合企业的稳定运行。

3.4 联企业的纳税政策文件明确了联企业的纳税政策,鼓励对联企业给予优惠的税收政策,以促进企业间的合作。

同时,对联企业的税收管理和合规性进行了规定,确保税收的合法合规。

3.5 联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文件重视联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鼓励企业在联合经营中保护和运用自己的知识产权。

同时,对于知识产权的转让和共享也做了相关规定。

4. 文件的意义与影响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的发布对于促进企业间合作与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和影响,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4.1 规范企业合作行为文件规定了联企业的定义、审批流程和管理要求,对企业的合作行为起到了规范的作用。

通过规范合作行为,可以降低风险、提高合作效率,促进经济的健康发展。

【精编范文】公司网络安全责任书范本-word范文 (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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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整理,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立即删除!==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方便编辑和修改! ==公司网络安全责任书范本篇一:互联网信息网络安全责任书互联网信息网络安全责任书接入中国联通互联网的单位(或企业、个人),以及在中国联通互联网上提示信息服务的信息源,必须认真阅读本责任书,并认真遵守本责任书的各项规定:信息源责任单位接入计算机互联网必须遵守以下各项规定:一、遵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管理规章,严格执行信息安全保密规定。

计算机入网严格遵守计算机信息系统国际联网保密的规定,发现网上泄露国家秘密的情况,应立即报告保密工作部门。

1、不得利用国际联网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等违法犯罪活动。

2、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不得在与国际网络联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传递。

3、涉及国家秘密的计算机信息系统,不得进行国际联网。

4、违反有关法律、规定和行政法规的,应接受有关部门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承担刑事责任。

二、不得利用计算机互联网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等违法犯罪活动,不得利用计算机互联网制作、查阅、复制和传播违反宪法和法律、妨碍社会治安、破坏国家统一、破坏民族团结、色情、暴力等信息,不得利用计算机互联网发布侵犯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公民合法权益的信息。

发现上述违法犯罪活动和有害信息,应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其中九种严禁在互联网上发布的信息:1、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2、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3、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5、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7、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8、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9、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三、接入单位(或企业、个人)提供的信息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知识产权的规定。

工信部联信〔2011〕160号--关于加快推进信息化与工业化深度融合的若干意见

工信部联信〔2011〕160号--关于加快推进信息化与工业化深度融合的若干意见

关于加快推进信息化与工业化深度融合的若干意见2011年4月6日,工业和信息化部、科学技术部、财政部、商务部、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印发《关于加快推进信息化与工业化深度融合的若干意见》,全文如下:关于加快推进信息化与工业化深度融合的若干意见工信部联信〔2011〕16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财政、科技、商务、国有资产主管部门,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大力推进信息化与工业化深度融合,走中国特色新型工业化道路,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工业转型升级,现提出以下意见: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坚持信息化带动工业化,工业化促进信息化,重点围绕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着力推动制造业信息技术的集成应用,着力用信息技术促进生产性服务业发展,着力提高信息产业支撑融合发展的能力,加快走新型工业化道路步伐,促进工业结构整体优化升级。

二、基本原则(一)创新发展,塑造转型升级新动力。

把增强创新发展能力作为信息化与工业化深度融合的战略基点和改造提升传统制造业的优先目标,以信息化促进研发设计创新、业务流程优化和商业模式创新,构建产业竞争新优势。

(二)绿色发展,构建两型产业体系。

把节能减排作为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的重要切入点,加快信息技术与环境友好技术、资源综合利用技术和能源资源节约技术的融合发展,促进形成低消耗、可循环、低排放、可持续的产业结构和生产方式。

(三)智能发展,建立现代生产体系。

把智能发展作为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长期努力的方向,推动云计算、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应用,促进工业产品、基础设施、关键装备、流程管理的智能化和制造资源与能力协同共享,推动产业链向高端跃升。

(四)协调发展,统筹推进深度融合。

发挥企业主体作用,引导企业将信息化作为企业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调动和发挥各方面积极性,形成推进合力。

切实推动信息技术研发、产业发展和应用需求的良性互动,提升产业支撑和服务水平。

工信委双联双促实施方案范文(2篇)

工信委双联双促实施方案范文(2篇)

工信委双联双促实施方案范文____年工信委双联双促实施方案一、背景介绍二、目标设定1. 促进产业协同发展:加强产学研用协同创新,提升核心技术研发能力。

2. 推动数字经济发展:加大信息产业投资力度,培育新兴产业,推动数字经济快速增长。

3. 加强网络安全保障:加强网络安全技术创新,提高网络安全保障能力,构建网络空间的安全防线。

4. 促进信息消费升级:培育新型消费业态,推动信息消费升级,促进消费对经济增长的贡献。

三、重点推进项目1. 高速网络建设:加快全国宽带网络基础设施建设,推进5G网络规模部署,提高网络连接速度和质量。

2. 数字产业园建设:支持建设一批数字产业园,吸引优秀企业入驻,培育壮大数字经济。

3. 网络安全技术研发:加大网络安全技术研发投入,推动核心网络安全技术的创新与应用。

4. 人工智能发展:加强人工智能与传统行业的融合,推动人工智能技术的应用和推广。

5. 信息消费促进:支持发展在线教育、在线医疗等新型信息消费业态,促进信息消费的升级。

四、政策支持1. 资金支持:加大对信息通信产业的资金支持力度,提供资金支持和优惠政策,鼓励企业增加投入。

2. 人才支持:加强人才培养和引进,提供优质人才支持,推动产学研用人才的深度合作。

3. 政府购买服务:推动政府购买信息通信服务,促进政府和企业的合作,推动产业发展。

4. 创新创业支持:建立创新创业支持机制,提供创业培训、资金支持等服务,推动创新创业发展。

五、执行机制1. 建立双联双促实施领导小组,负责全面调度和协调推进工作。

2. 设立评估机制,定期评估实施情况和效果,及时进行调整和优化。

3. 加强信息共享和交流,组织交流会议和座谈会,推动各方合作。

六、宣传推广1. 利用媒体和网络平台,加大对双联双促实施方案的宣传力度,提高社会各界对工信委工作的关注度。

2. 发布实施方案的解读材料,提供相关政策的指导和解释,帮助各方了解和实施方案。

七、总结回顾____年工信委双联双促实施方案旨在促进信息通信产业的健康发展,推动数字经济的快速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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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联企业
公司标准化编码 [QQX96QT-XQQB89Q8-NQQJ6Q8-MQM9N]
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
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研究制定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
二○一一年六月十八日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

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

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
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

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
(一)农、林、牧、渔业。

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二)工业。

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三)建筑业。

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四)批发业。

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零售业。

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
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六)交通运输业。

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七)仓储业。

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八)邮政业。

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九)住宿业。

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餐饮业。

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一)信息传输业。

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

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四)物业管理。

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

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

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

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

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

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

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

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2003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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