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青菱生态宜居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
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武政〔2018〕26号
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武政〔2018〕26号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经研究,现将《武汉市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武汉市人民政府2018年6月16日武汉市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实施方案为建设美丽武汉,打造全国一流园林城市,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国家园林城市系列标准及申报评审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城〔2016〕23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到2020年底,力争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40%以上、绿地率达到35%以上、人均公园绿地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人、公园绿地服务半径覆盖率不低于90%,各城区人均公园绿地面积最低值不少于5.5平方米/人,全市年空气质量优良天数不少于292天,城市污水处理率不低于95%,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
二、主要任务(一)拓展城市绿色空间,提升园林绿化水平1.凸显城市生态格局。
实施全域增绿提质工程,夯实“一心、两轴、五环、六楔、多廊”的生态框架。
“一心”,即规划建设东湖城市生态绿心,打造世界级城中湖典范。
“两轴”,即推进山水十字轴绿化建设,建设武汉“长江主轴”世界级城市景观生态轴,实施汉江、东西山系生态轴绿化景观提升工程。
“五环”,即建设内环线、二环线“花环”,巩固提升三环线“一环33珠”生态景观带,建成长146公里四环线生态带,提升内外各100米宽外环线生态林带。
“六楔”,即实施“六楔入城”生态工程,建设府河绿楔、东湖绿楔、武湖绿楔、汤逊湖绿楔、青菱湖绿楔、后官湖绿楔,打造复合型郊野公园群。
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智慧园区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武政〔2016〕32号
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智慧园区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正文:----------------------------------------------------------------------------------------------------------------------------------------------------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智慧园区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武政〔2016〕32号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武汉市智慧园区建设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武汉市人民政府2016年8月1日武汉市智慧园区建设工作方案智慧园区是以信息技术为手段、智慧应用为支撑,实现基础设施网络化、开发管理信息化、功能服务精准化和产业发展智能化的各类产业园区,是实现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的载体和平台。
为推动我市工业化和信息化深度融合,促进园区管理服务更加高效便捷,降低企业生产经营成本,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2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建设目标用2—3年时间,在全市建设一批通信网络高速泛在、精细管理高效惠企、功能应用高度集成、智慧产业高端集聚的示范性智慧园区,形成多元协作、广泛参与的园区发展综合推进体系,制定一批智慧园区技术标准和评估标准。
2016年,在全市试点建设3个具备示范效应的智慧园区(1个工业倍增示范园区、1个都市工业园、1个农业产业化园区),其中,工业倍增示范园区智慧化建设范围(一期)控制在5平方公里以内,都市工业园智慧化建设范围控制在1平方公里以内,农业产业化园区智慧化建设范围控制在3平方公里以内。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以及“创谷”所在区自行设计、自行建设、自行试点,为全市树立样板、创造经验;市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同步开展规划设计,制定相关技术标准。
2017年,全面启动智慧园区建设,逐步实现全市产业园区智慧化全覆盖。
武汉城市圈绿色建筑试验示范区建设(2009-2011)实施方案
武汉城市圈绿色建筑试验示范区建设(2009-2011)实施方案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与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武汉城市圈“两型”社会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工作备忘录》精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支持武汉城市圈建设成为国家绿色建筑试验示范区。
为抓住部省共同建设试验示范区的机遇,大力发展绿色建筑和低能耗建筑,提高建筑节能整体工作质量和水平,推进“两型”社会建设,结合武汉城市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为目标,认真贯彻执行可持续发展战略和节能减排战略,通过开展绿色建筑试验示范区建设,不断提升武汉城市圈“资源节约”和“环境友好”的质量和水平,全面推进建设领域节能、节地、节水、节材与环保工作,提高建筑功能质量,改善人居环境,降低建筑能耗,实现人与建筑、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基本原则绿色建筑是在指建筑的全寿命周期内,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节能、节地、节水、节材)、保护环境和减少污染,并能够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和高效的,且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建筑。
武汉城市圈绿色建筑试验示范区建设中,要坚持突出重点,逐步推进的原则,以切实抓好建筑节能为基础,强化规划、设计、施工、监理及建筑运行等全过程的协调和管理。
近两年,以武汉市为依托,重点建设发展绿色建筑集中示范区,其它各城市都应积极开展绿色建筑的试点示范。
三、工作目标2009年到2011年,武汉城市圈建设领域实现节约167万吨标准煤的目标,其中:发展绿色建筑约400万m2;严格执行建筑节能标准,实现新建建筑节能40万吨标准煤;推进既有建筑节能工作,实现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运行管理与改造34万m2,实现节能0.38万吨标准煤;推广太阳能、浅层地能等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应用760万m2 ,实现替代常规能源5.69万吨标准煤;发展绿色城市道路、公园和庭院照明1.43亿Kwh,实现节能5.15万吨标准煤;推广应用新型墙体材料和轻钢结构等新型结构体系、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实现节能72万吨标准煤;推广应用散装水泥5600万吨,预伴砼4300万m3,实现节能43.68万吨标准煤。
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通知
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武汉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4.03.24•【字号】武政〔2024〕7号•【施行日期】2024.03.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正文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通知武政〔2024〕7号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经研究,现将《武汉市碳达峰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武汉市人民政府2024年3月24日武汉市碳达峰实施方案为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决策部署,深入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扎实推进碳达峰行动。
结合武汉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湖北武汉重要讲话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积极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把碳达峰碳中和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以全面绿色转型为主线,以重点行业降碳为抓手,以重点区域降碳为突破,以技术创新为引领,统筹处理好发展和减排、整体和局部、长远和短期、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大力推进八大行动,确保全市2030年前总体实现碳达峰。
(二)主要目标“十四五”期间,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优化调整取得明显进展,重点行业能源利用效率大幅提升,全市绿色低碳循环经济体系逐步形成。
到2025年,全市工业、能源、建筑、交通等重点领域碳排放得到有效控制,能耗强度、碳排放强度和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完成省下达目标,为实现碳达峰奠定基础。
“十五五”期间,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优化升级取得重大进展,基本建立以低碳排放、集约高效为特征的现代化产业体系和以清洁低碳、安全高效为特征的现代能源体系,重点领域低碳发展模式基本形成,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取得显著成效。
到2030年,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碳排放强度完成省下达目标,顺利实现碳达峰目标。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武汉市亮点片区建设工作方案(2020—2021年)的通知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武汉市亮点片区建设工作方案(2020—2021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0.03.30•【字号】武政办〔2020〕14号•【施行日期】2020.03.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正文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武汉市亮点片区建设工作方案(2020—2021年)的通知武政办〔2020〕14号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武汉市亮点片区建设工作方案(2020—2021年)》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0年3月30日武汉市亮点片区建设工作方案(2020—2021年)为推进精致武汉建设,促进城市空间优化、功能提升、民生改善、交通顺畅,彰显武汉地域特色和历史文化积淀,实现经济社会及城市建设高质量发展,特制订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按照“精致街区一平方公里、精致街道一公里”的要求和“以人为本、共享开放,统筹谋划、规划整合,聚力核心、连点成片,因地制宜、凸显特色”的工作思路,力争于2021年底之前,在我市中心城区范围内打造一批环境优美、尺度宜人、绿色开放、活力共享的亮点片区,传承武汉历史与韵味,展示武汉活力与实力,凸显武汉特色与魅力。
二、工作任务针对各区不同特点,计划开展以下7个亮点片区建设工作。
(一)江岸“历史之径”片区。
集中展示汉口近代历史文化,体现滨江历史风貌交织的空间特色。
范围:北起卢沟桥路,南至江汉路,西至京汉大道,东至沿江大道,面积约3.07平方公里。
目标:通过武汉“长江主轴”建设带动周边区域建设,以“历史之径”为轴线,开展片区综合改造,再现汉口近代历史建筑风貌,引入城市文化创意功能业态,整治街巷环境,完善基础设施,打造汉口文创谷和商贸旅游目的地。
(二)江汉“百年商道”片区。
集中展现老汉口东西方交流前沿的百年商业文化,重塑武汉时尚潮流风向标。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武汉市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武政办〔2016〕31号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武汉市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武汉市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武政办〔2016〕31号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武汉市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6年3月21日武汉市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生态文明建设发展战略,打造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生态城市,全面推进我市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工作,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5号)精神,按照大力建设自然渗透、自然积存、自然净化的海绵城市要求,转变城市建设理念,优化城市发展模式,坚持“生态为本、自然循环、规划引领、统筹推进、政府引导、社会参与”的基本原则,统筹协调城市生态保护、土地利用、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等关系,注重绿色生态措施和灰色基础设施、地上设施和地下设施的有机结合,实现空间约束和资源约束并重,保护和恢复城市生态,改善城市环境,提升城市功能。
用3年的时间,集中力量开展青山和汉阳四新示范区试点工作,积极探索城市建设管理模式,为我市可持续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二、工作目标到2017年底,实现以下5个方面指标:(一)城市雨水管理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年径流总量控制率:青山示范区不低于70%,汉阳四新示范区不低于80%;年径流污染控制率(以TSS去除率计)不低于50%。
(二)城市内河水系水质得到有效改善。
示范区湖泊水质达IV类标准率为100%,港渠水质达IV类标准率为65%。
武汉青菱湖江夏东岸规划
武汉青菱湖江夏东岸规划武汉青菱新城在哪里地址:武汉南大门,面朝长江,背靠青菱湖和黄家湖。
庆岭新城拥有优越的一江两湖自然环境,是集商业、旅游、生态、亲水于一体的千亿规模新世界滨水小镇。
武汉青菱新城未来规划道路交通融合贯通庆铃新城位于“千亿大车都”和“千亿大光谷”之间。
开车10分钟就能到达两个国家级经济区。
依托长江这一黄金水道,靠近武汉-武汉三环,在建的吴金娣路、南郊路未来将与三环直接相连。
地铁5号线(在建)和地铁12号线(规划中)的南三环站将大大改善交通,使三镇快速通达。
杨泗港长江大桥和青菱斜拉桥高速公路建成通车。
建成后将连通白沙洲、沌口、四新、洪山、武昌、光谷等区域。
高新产业蓬勃发展庆岭新城拥有全市中心城区最大的集总部研发、生态产业、汽车制造、综合服务、现代教育为一体的都市产业园。
“青菱西岸”项目位于青菱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三环至四环之间,与黄家湖大学城隔湖相望,周边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住宅、教育配套齐全。
根据初步规划,青菱西岸总体分为三部分,即云帆街、1.15平方公里的商业金融中心、2.4平方公里的西岸生态旅游区和6 400亩的长江湿地景观带。
位于洪山区青岭工业园南郊的李安东U谷洪山生态科技产业园正式开工建设,四大企业已签约入驻;位于武汉市洪山区白沙洲区,背靠青菱湖,紧邻黄家湖大学城“德未来港”,成为集“办公、商业会展体验内容”为一体的产业综合体;同时,位于庆岭新城的P(2019)060地块挂牌出让,庆岭新城将再建一个高端产业园。
未来,更多的高科技产业也将在这里扎根,为武汉乃至全国的高科技产业做出贡献!区域规划前景广阔在总体规划方面,政府目前正着力在该地区建设“秦岭西岸”项目。
项目西侧的“云帆街”属于商业(商务)区,将是青菱地区主要的商业配套项目,成为青菱地区乃至武汉市南大门的商业金融中心。
项目东西两侧分别属于西海岸生态旅游区和长江湿地景观区,属于生态旅游开发区。
依托优越的地理环境和丰富的景观资源,庆岭将建设成为一座世界级的滨水产业新城。
2024年绿色建筑示范城市实施方案
2024年绿色建筑示范城市实施方案绿色建筑是一种可以在设计、建造和使用过程中最大限度地减少对环境的负面影响的建筑方式。
它注重能源的高效利用、水的节约利用、可再生材料的使用以及环境保护等方面。
建设绿色建筑示范城市是在改善城市环境质量的基础上,有效推动可持续发展,实现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和谐统一。
下面是____年绿色建筑示范城市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总体目标1. 建设绿色建筑示范城市,打造宜居、宜业、宜游的现代化城市。
2. ____年底前,实现城市建筑物能源消耗减少30%以上,水资源利用效率提高30%以上,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率达到80%以上。
3. 加强绿色建筑标准和评价体系的研究和制定,形成一套适应本地特点的建筑指标体系。
二、政策支持1. 制定相关法律法规,明确绿色建筑示范城市建设的政策、标准和指导方针。
2. 为绿色建筑示范项目提供财政和税收优惠政策,鼓励企业和个人投资绿色建筑。
3. 建立专门的环评机构,对绿色建筑示范项目进行环境评估,确保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环境保护标准。
三、建筑能效1. 推广建筑节能技术,要求新建建筑按照绿色建筑标准设计,对老旧建筑进行改造提高能效。
2. 鼓励利用可再生能源,如太阳能、风能等,提供相关的补贴和优惠政策。
3. 加强建筑节能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绿色建筑的认知和理解。
四、水资源利用1. 建立水资源管理机制,加强对城市水资源的监测和管理,推动水资源的合理利用。
2. 提倡建筑物的雨水收集和利用,推广灌溉系统的节水技术,降低城市给水压力。
3. 加强水资源保护与管理的科学研究,鼓励创新技术的开发和应用。
五、材料和资源利用1. 鼓励使用可再生材料,减少对自然资源的消耗,推广使用低碳材料。
2. 提倡建筑材料的循环利用,建立建筑废弃物回收处理体系,降低对环境的负面影响。
3. 加强对建筑材料的质量监管,推动绿色建筑材料的标准化和规范化发展。
六、室内环境质量1. 关注室内空气质量,推广使用环保材料,减少室内空气污染源。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武汉市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武汉市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6.03.10•【字号】武政办〔2016〕23号•【施行日期】2016.03.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武汉市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武汉市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试点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6年3月10日武汉市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试点工作方案为全面推进我市全国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试点工作,确保《武汉市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试点实施方案(2015—2017年)》各项工作任务顺利开展,特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部署,遵循人、水、社会和谐发展客观规律,以水定需、量水而行、因水制宜,把生态文明理念融入到全市涉水工作的方方面面,有序推进试点工作,为全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更加可靠的水资源基础支撑和水生态安全保障。
二、工作目标全市水生态环境质量得到有效改善,水资源利用效率和效益明显提高,城乡供水安全保障能力和城市排涝能力大幅提升,入河湖污染物排放量得到有效削减,江河湖库水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水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初步建立,水管理能力与水平得到有效提升,特色水文化与亲水环境建设得到进一步加强,为我市水生态文明建设总体目标的实现奠定坚实基础。
(一)提高河湖生态健康水平到试点期末,保持全市现有水域面积25%的指标不减少,新建、改造护岸的生态化比例达到90%;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99%,重要水功能区主要水质达标率达到80%;水土保持治理率达到53%。
(二)提升水生态系统的社会服务功能到试点期末,全市城镇供水水质综合合格率达到99%;中心城区新增外排能力525立方米/秒。
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
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武汉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2.03.24•【字号】武政〔2022〕11号•【施行日期】2022.03.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循环经济发展正文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武政〔2022〕11号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经研究,现将《武汉市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武汉市人民政府2022年3月24日武汉市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指导意见》(国发〔2021〕4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实施意见》(鄂政发〔2021〕2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协同推进,全方位全过程推行绿色规划、绿色设计、绿色投资、绿色建设、绿色生产、绿色流通、绿色生活、绿色消费,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经济体系,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
(二)主要目标。
到2025年,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运输结构、用地结构明显优化,基础设施绿色化水平不断提高,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生产体系、流通体系、消费体系初步形成。
到2035年,绿色发展内生动力显著增强,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广泛形成,生态环境质量根本好转,建设“美丽中国”典范城市。
二、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生产体系(一)推进工业绿色升级。
加快实施钢铁、电力、石化、建材等行业绿色化改造,推进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到2025年,累计创建30家“绿色工厂”。
依法对“双超双有高耗能”行业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健全“散乱污”企业监管长效机制。
武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新城区特色小镇建设的实施意见》公开征集意见的公告
武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新城区特色小镇建设的实施意见》公开征集意见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武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公布日期】2017.12.13•【字号】•【施行日期】2017.12.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武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新城区特色小镇建设的实施意见》公开征集意见的公告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提出的“乡村振兴战略”,着力打造一批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特色小镇,根据中央和省关于特色小镇建设的决策部署,结合武汉市“三乡”工程和都市田园综合体的发展目标,我委会同市有关部门制定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新城区特色小镇建设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按照规范性文件的制订要求,现就征求意见稿公开征集意见,公示时间为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
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时间内提出书面意见,并注明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卢辰捷联系方式:************,398382718 附件: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新城区特色小镇建设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武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2017年12月13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新城区特色小镇建设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提出的“乡村振兴战略”,着力打造一批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特色小镇,根据中央和省关于特色小镇建设的决策部署,结合武汉市“三乡”工程和都市田园综合体的发展目标,制订本实施意见。
一、特色小镇内涵特色小镇是具有明确产业定位、文化内涵、兼具旅游和社区功能的发展空间平台。
既可依托特色产业集聚载体优化提升,也可以具有发展潜力的集镇或村庄为中心规划建设。
具体分为两种类型:(一)依托特色产业集聚载体优化提升的特色小镇。
特色小镇是以产业为核心,项目为支撑,集生产、生活、生态相融合的特定区域。
规划区域面积控制在3平方公里左右,核心区建设面积控制在1平方公里左右。
武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武汉市财政局关于开展全市美丽宜居村镇试点示范工作的通知
武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武汉市财政局关于开展全市美丽宜居村镇试点示范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武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武汉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15.04.24•【字号】武城建〔2015〕75号•【施行日期】2015.04.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村镇建设正文市城建委市财政局关于开展全市美丽宜居村镇试点示范工作的通知武城建〔2015〕75号各新城区城建局、财政局: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25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2014年建设美丽宜居小镇、美丽宜居村庄示范工作的通知》(建村[2014]105号)的要求,经报请市人民政府领导批准,市城建委、市财政局决定开展全市美丽宜居村镇试点示范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市城建委、市财政局每年联合选定4-6个美丽宜居村镇示范点并安排专项补助资金,一定三年,每个示范点的补助资金原则上不低于800万元、不高于1500万元,具体补助金额按照各示范点的建设规模确定。
对区级配套资金能够及时、足额到位,并合理利用PPP模式的示范点,将按照当年市级补助资金基数再奖励10%。
二、美丽宜居村镇的试点示范工作由各新城区自愿提出申请。
区城建局、区财政局报区人民政府同意后,于每年5月15日前联合向市城建委、市财政局申报。
美丽宜居村镇示范点应优先在开展“四化”同步、现代都市农业示范园等建设的街镇中选择,可以为一个自然村,也可为多个自然村,要求能够形成靓点片或靓点带。
申报指南详见附件。
三、市对各新城区美丽宜居村镇示范点的选择工作采取竞争性评审的方式。
市城建委、市财政局对各区申报的示范点进行资格审核。
对通过资格审核的示范点,市城建委、市财政局将组织申报单位(区城建局、区财政局)进行答辩,由专家进行现场评审,现场公布评审结果。
四、市城建委、市财政局将定期组织开展美丽宜居村镇示范项目绩效评价工作,并根据绩效评价结果进行奖罚。
武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武汉市生态小镇创建工作导则》的通知-武城建〔2016〕230号
武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武汉市生态小镇创建工作导则》的通知正文:----------------------------------------------------------------------------------------------------------------------------------------------------市城建委关于印发《武汉市生态小镇创建工作导则》的通知武城建〔2016〕230号各新城区城建局:为贯彻落实《武汉市生态小镇建设计划(2016-2018年)实施方案》(武办文[2016]48号),积极推进生态小镇建设工作,现将《武汉市生态小镇创建工作导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研究并实施。
在实施过程中的有关问题请及时反馈我委。
武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2016年11月1日武汉市生态小镇创建工作导则第一条总则根据武办文〔2016〕48号文件要求,为加快推进我市生态小镇建设,形成“培育一批、创建一批、验收命名一批”生态小镇建设格局,助力全市经济转型发展,推进我市新型城镇化建设,特制订本导则。
第二条创建条件(一)产业定位:必须具备或基本具备有一定规模的生态、绿色、环保、高效的优势产业项目,包括现代高效生态农业、民俗博览、健康养生、民宿度假、文化展示、现代文化创意产业、绿色环保高效工业、现代金融和信息服务业等。
(二)建设空间:在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所确定的建设用地以内、长期保留,区位优、产业精,具有优美的山水景观、浓郁的田园风貌和醇厚的乡风古韵,达到一定规模的中心村、集镇、城镇的局部或整体。
优先选择位于“四化(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集中度高的区域、重要景区、景点沿线的,与国家、省、市级各类重点或示范建设点能“连点成线、连线成片”形成靓点带或片的,曾被命名为省级以上传统村落和市级以上历史名村名镇、市级以上“生态村”、“美丽乡村”(最美乡村)、省级“宜居中心村”(美丽宜居中心村)或者“森林小镇”等称号的村镇。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十四届人大六次会议1号议案办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十四届人大六次会议1号议案办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1.03.20•【字号】武政办〔2021〕22号•【施行日期】2021.03.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十四届人大六次会议1号议案办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武政办〔2021〕22号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市十四届人大六次会议1号议案办理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1年3月20日市十四届人大六次会议1号议案办理工作方案为认真办理市十四届人大六次会议《关于积极融入新发展格局,加快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案》(以下称1号议案),特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全力塑造“活力枢纽、消费新城”武汉新名片为核心,加强消费供给,完善消费设施,改善消费环境,构建规模庞大、供求互动、创新活跃、软硬件环境完善的强大消费市场。
2021年,实现全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幅15%,位居全国副省级城市前列;电商交易额增幅15%以上;进出口总值增幅10%以上;跨境电商进出口交易额增幅100%以上;新增品牌连锁便利店400家以上;创建绿色餐厅100家;力争进入首批国家国际消费中心试点城市。
二、工作任务(一)加强顶层设计,构建消费供给新体系新格局1.依托长江中游城市群、长江经济带,拓展市场空间,深化消费领域交流合作。
强化“一主引领”作用,提升区域辐射带动功能,积极推进“武汉城市圈”区域市场一体化。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工商联,各区人民政府〈含开发区管委会,下同〉)2.适应消费升级趋势,依托产业基础和特色,构建更加成熟的消费细分市场和更加完善的消费产业体系,重点培育建设会展、美食、信息、创意设计、教育、健康、体育、文化、旅游等九大国际消费新城,出台政策文件并组织实施。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武汉市2022年绿化工作方案的通知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武汉市2022年绿化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2.03.23•【字号】武政办〔2022〕38号•【施行日期】2022.03.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环境保护正文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武汉市2022年绿化工作方案的通知武政办〔2022〕38号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武汉市2022年绿化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2年3月23日武汉市2022年绿化工作方案为认真落实市第十四次党代会及市“两会”精神,加快打造生态宜居的新时代英雄城市,切实做好全市2022年绿化工作,特制订本方案。
一、目标要求(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以承办《湿地公约》第十四届缔约方大会为契机,全面创建国际湿地城市和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实施全域增绿提质,积极打造湿地花城,推动园林绿化高质量发展,持续提升城市生态品质,努力打造世界滨水生态名城。
(二)主要目标2022年,全市新建绿地1000公顷,植树造林2万亩。
实施“6个100”绿色惠民行动,建设各类公园100个、绿道100公里、林荫路100公里、绿色驿站100个,完成100个老旧小区绿化提升,复合利用公园绿地建设体育设施100处。
打造花漾街区15个、园林小景100处、花田花海300公顷。
办好《湿地公约》第十四届缔约方大会,争取获得国际湿地城市授牌。
(绿化工作目标任务分解附后)二、重点任务(一)承办湿地大会,全力冲刺国际湿地城市1.办好湿地大会。
重点实施沉湖国际重要湿地环境综合改造提升工程,建设中国履约30周年成果展示馆,讲好中国故事,全面展示武汉湿地保护成果。
成立《湿地公约》第十四届缔约方大会武汉市筹备指挥部,调动全市力量做好会议筹备及保障工作,努力为世界呈现一届安全健康、开放包容、创新务实、绿色节俭的湿地盛会。
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规划纲要的通知
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规划纲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武汉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1.08.07•【字号】武政规〔2021〕12号•【施行日期】2021.08.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自然生态保护正文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规划纲要的通知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经研究,现将《武汉市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规划纲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武汉市人民政府2021年8月7日目录第一章创建基础与形势分析第一节创建基础第二节机遇和挑战第二章规划总则第一节指导思想第二节基本原则第三节规划范围和时限第四节规划目标第五节规划实施策略第三章健全生态制度第一节建立健全领导决策制度第二节优化完善考核制度第三节全面落实河湖长制度第四节强化环境信息公开制度第五节落实规划环评制度第四章巩固生态安全第一节打赢蓝天保卫战第二节打好碧水保卫战第三节打好净土保卫战第四节提升生态系统功能第五节提高林草覆盖率第六节保护生物多样性第七节完善危险废物处理体系第八节完善环境应急机制第五章优化生态空间第一节加快生态保护红线落地第二节加强自然保护地建设第三节编制河湖岸线保护规划第六章发展生态经济第一节优化产业和能源结构第二节控制用水总量第三节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第四节降低碳排放强度第五节推进清洁生产第六节推进循环农业发展第七节提高工业固废综合利用水平第七章践行生态生活第一节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监管第二节开展“千吨万人”行动第三节提升城镇污水处理水平第四节提高城镇生活垃圾处理水平第五节提升公园绿地面积第六节升级农村厕所革命第七节推广绿色建筑技术第八节加快城市公共交通建设第九节深入实施垃圾分类第十节推行绿色生活方式第十一节提高政府绿色采购比例第八章弘扬生态文化第一节深入开展生态文明教育培训第二节提升全社会生态文明意识第三节提高生态文明建设公众参与度第九章重点项目第十章保障措施第一节加强组织领导第二节强化考核评估第三节保障资金投入第四节促进科技创新第五节推进全民参与武汉市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规划纲要前言为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有关决策部署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有关要求,依据《湖北生态省建设规划纲要(2014—2030年)》、《关于印发〈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建设指标〉〈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管理规程〉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建设管理规程(试行)〉的通知》(环生态〔2019〕76号)、《副省级城市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工作方案》(环办生态函〔2021〕73号)和《武汉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等文件,编制《武汉市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规划纲要》。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武汉市建设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示范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武汉市建设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示范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1.04.23•【字号】武政办〔2021〕40号•【施行日期】2021.04.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武汉市建设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示范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武汉市建设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示范城市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1年4月23日武汉市建设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示范城市工作方案为进一步激发全市文化和旅游消费潜力,加速推进文化和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激发文化和旅游消费潜力的意见》(国办发〔2019〕41号)和《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开展文化和旅游消费试点示范工作的通知》(文旅产业发〔2020〕71号)精神,以打造国际文化旅游目的地为目标,以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深化供给侧改革为主线,坚持因地制宜、特色发展,探索形成扩大文化和旅游消费的“武汉模式”,打造文化和旅游“武汉样板”,进一步满足人民群众对高质量文化和旅游消费的需求,更好发挥文化和旅游对经济增长的带动作用,建设示范效应较强的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示范城市。
到2022年,全市建设国家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国家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国家级文化和金融合作示范区各1个以上,打造1—2个全国旅游演艺精品项目,新增1个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促进武汉文化和旅游发展形成更加完善更具活力的体制机制、协调平衡的供需结构、更加健全的政策保障体系、更加优化的消费环境、更加丰富的产品和服务供给。
武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公布武汉市首批生态特色小镇创建名录和培育名录的通知
武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公布武汉市首批生态特色小镇创建名录和培育名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武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公布日期】2017.06.21•【字号】武城建〔2017〕126号•【施行日期】2017.06.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武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公布武汉市首批生态特色小镇创建名录和培育名录的通知武城建〔2017〕126号各区人民政府: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蔡甸玉贤园艺小镇等3个项目(详见附件1)纳入全市特色小镇创建名录,新洲仓埠街靠山店绿色小镇等5个项目纳入全市生态小镇创建项目名录。
另经各区申报、专家评审,现决定将青山区青山古镇、新洲徐古街蘑菇小镇等13个项目(详见附件2)纳入全市生态特色小镇培育项目名录。
现予以公布。
请相关区人民政府按照《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特色小(城)镇规划建设的指导意见》(鄂政发〔2016〕78号)、《武汉市生态小镇建设计划(2016-2018)实施方案》(武办文〔2016〕48号)等文件的要求,抓紧组织生态特色小镇创建项目的实施,严格按照《武汉市生态小镇建设技术导则(试行》(武城建〔2016〕231号)进行规划建设,确保创建项目按申报计划高标准建成。
对纳入培育名录的项目,请进一步完善规划方案,规范推进各项前期工作,对条件成熟的,将优先纳入下一批创建项目名录。
附件:1.武汉市首批生态特色小镇创建名录2.武汉市首批生态特色小镇培育名录武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2017年6月21日附件1武汉市首批生态特色小镇创建名录一、武汉特色小镇(3个)黄陂王家河街铭泰赛车小镇蔡甸玉贤街园艺小镇江夏乌龙泉街后湖海有机小镇二、武汉生态小镇(5个)新洲仓埠街靠山店绿色小镇黄陂木兰乡大余湾明清风情小镇蔡甸大集街莲溪小镇蔡甸侏儒山街六海赛小镇江夏五里界月亮湾小镇附件2武汉市首批生态特色小镇培育名录一、青山区(1个)青山古镇二、黄陂区(3个)前川·长江非遗小镇王家河·王河水乡小镇蔡店·锦里土家风情小镇三、蔡甸区(2个)索河·嵩阳小镇永安·九真洪堡小镇四、江夏区(3个)金口古镇乌龙泉·果乐小镇安山生态小镇五、新洲区(4个)邾城·生命健康小镇道观河·报恩小镇双柳·湖滨小镇徐古·蘑菇小镇。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培育和发展住建领域新质生产力实施方案》的通知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培育和发展住建领域新质生产力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公布日期】2024.10.08•【字号】鄂建办〔2024〕3号•【施行日期】2024.10.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正文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培育和发展住建领域新质生产力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建办〔2024〕3号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住房和城市更新局、城管委(局)、公积金中心,武汉市园林局、水务局,宜昌市林业和园林局,鄂州市水利和湖泊局,仙桃市住房保障中心、林业事业发展中心,天门市住房保障中心,厅机关各处室、厅直各单位: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发展新质生产力的重要论述精神,抢抓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机遇,加快培育和发展住建领域新质生产力,推动湖北住建事业高质量发展,我厅制定了《培育和发展住建领域新质生产力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2024年10月8日培育和发展住建领域新质生产力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发展新质生产力的重要论述精神,抢抓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机遇,加快培育和发展住建领域新质生产力,推动湖北住建事业高质量发展,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发展新质生产力是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和重要着力点;要以科技创新推动产业创新,特别是以颠覆性技术和前沿技术催生新产业、新模式、新动能,发展新质生产力。
住建行业是培育和发展新质生产力的重要阵地,要深刻理解新质生产力的内涵,坚持新发展理念,适应行业发展从“有没有”向“好不好”转变的新要求,因地制宜探索住建领域新质生产力的推进路径,着力在城市建设、建筑业、房地产业等方面,深化科技创新、产业创新、模式创新、机制创新,推进全省住建事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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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青菱生态宜居示范区
开发建设实施方案
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政府
武汉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集团公司
根据2009年3月1日武汉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2009年武汉市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工作意见》的通知”(武发〔2009〕6号)精神,建设青菱生态宜居示范区是适应洪山区新时期城市、社会、经济与环境发展的需要,促进中心城区人口转移、加快产业布局优化的重要举措,更是促进“两型社会”建设,探索城乡一体化模式,实现中部崛起功能配置的需要,对洪山区的发展具有重大战略意义,对于武汉市南部沿江地区的发展也将发挥至关重要的作用。
一、青菱生态新城及生态宜居示范区规划范围
青菱生态宜居新城位于洪山西南部,北起三环线,南至洪山与江夏区边界,东接黄家湖大学城,西至长江及白沙洲,总用地面积约30平方公里,占整个洪山区面积的%。
总人口约万人,其中农业人口约万人、非农业人口约万人。
青菱生态宜居示范区位于青菱生态宜居新城的核心区,北为澳洲产业园、西为长江江堤,东临青菱湖、南抵野湖,四环线横贯东西,面积约5平方公里。
二、功能定位与建设目标
青菱生态宜居示范区功能定位为:武汉城市圈内独具特色的生态旅游、商务度假、高品质居住、创意产业服务区, 承接主城、呼应东湖开发区和沌口开发区,服务周边的信息、新技术、制造、物流、教育等产业,形成武汉南大门独具特色的环保低碳生态宜居示范区。
建设目标为:充分发挥临江临湖水资源优势与区位交通优势,将青菱生态新城建设成为生态、社会、经济综合协调发展,江岛湖光相融、城市田园相映、水岸森林相依、旅游与居住相宜、生产与生活便利、人与自然和谐的生态型滨江滨湖新城。
三、功能布局
青菱生态宜居新城基于国内外生态城市发展经验和趋势的分析,结合青菱地区的自身条件,坚持“三个面向”的原则,即“面向两个国家级开发区、面向武昌主城、面向南部大学城”的原则,提出本次规划的战略方向为:对接周边区域发展需要,协调城市、生态、经济三者关系,大力发展符合“环境友好、资源节约”的创新产业和低碳经济,突出教育特色、水资源特色,引导城市功能区有序发展,建设武汉城市圈城镇发展的示范区和先导区。
围绕区域发展战略规划,青菱生态新城的功能分布设想是:
1、青菱生态宜居示范区依托长江与青菱湖之间的开阔地域形成生态新区的核心,主要提供旅游集散中心、管理服务、商务会议、度假休闲、综合展示、居住等功能,建设用地规模约5平方公里。
2、青菱湖旅游度假区,以青菱湖环湖保护区及青菱湖水面为主,依托滨湖滨水景观,发展水上游乐、体育休闲、高档生态度假区等功能,建设用地规模约7平方公里。
3、野湖湿地开发保护区,以野湖环湖保护区及野湖水面为主,重点实施湿地保护,发展湿地科技和湿地产业,局部布置高档休闲度假区、水上运动等功能,建设用地规模约4平方公里。
4、杨泗矶滨江新区,位于野湖与长江之间,包含江滩地区,重点发展现代物流业、滨江景观区,布置适量保障房居住区,建设用地规模约3平方公里。
5、白沙洲风景旅游区,以白沙洲江心岛为主体,以长江南岸江滩为呼应,发展观江景点,配置滨江高尔夫体育公园、环岛自行车运动、水陆军事拓展训练等功能,建设用地规模约3平方公里。
四、开发建设模式
青菱生态宜居新城在洪山区委、区政府和市城投集团公司的高度重视下,现已启动示范区的规划咨询和详细规划研究工作。
经双方充分协商,确定青菱生态宜居示范区的开发建设模式为:“统一规划、分期实施,优势互补、合作储备,基础先行、共享
收益”。
其核心是由洪山区土地储备中心与市城建土地储备分中心联合实施一级开发,市城投公司负责融资,洪山区负责协调征地拆迁还建工作,以二环线打包平衡先行启动示范区5平方公里土地储备及基础设施建设,按照规划用途招商引资出让土地,土地收益由双方分享(除打包平衡外,多出的土地收益全部用于该地区的一级开发)。
后续功能区(2-5号区域)开发建设按照此模式结合休闲度假旅游项目招商进展予以实施。
五、组织领导
建议市政府协调组建青菱生态新城建设领导小组,作为该地区规划、开发与建设的统一指挥协调机构,领导小组成员为市政府办公厅、发改委、建委、经信委、财政局、规划国土局、洪山区、市城投公司等部门和单位的负责同志。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作为领导小组的工作机构,办公室下设综合部、前期策划部、土地储备部、城市管理部、招商部,人员由市政府办公厅、洪山区和市城投公司派员组成。
六、资金投入及融资渠道
预计示范区土地储备资金投入约30亿元,区域基础设施建设投资约15亿元,由城投集团负责融资,从储备土地收益中解决还款渠道(包含打包需平衡资金),其他四个功能区通过招商引资力争达到资金平衡(具体方案按照详细规划和成本收益测算情况详细拟订)。
七、实施计划安排
1、2010年,组建协调指挥机构,建立联合储备工作机制,完成土地储备规划咨询,确定青菱生态居住示范区土地储备范围,申报首批1000亩土地转用指标,确定新农村居民点还建方案和用地选址。
2、2011年,完成区域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完成还建居民点建设20万平方米,启动相关基础设施建设,申报土地转用指标1000亩,完成征转拆迁手续1200亩,启动招商工作。
3、2012年,完成还建居民点建设20万平方米,完成部分基础设施建设,申报土地转用指标1200亩,完成征转拆迁手续1200亩,实施土地出让500亩,启动项目建设,完成1-2家大型休闲、旅游、服务项目招商,启动青菱湖、野湖、白沙洲及江滩景观建设。
4、2013年,完成土地储备及征地拆迁,完成还建居民点建设,完成主干道路、排水管网建设,出让土地1000亩,引进3-5家大型投资项目,完成青菱湖、野湖、白沙洲及江滩部分景观工程。
附图:青菱生态新城功能区示意图
二〇一〇年九月十九日
附图:青菱生态新城功能分区示意图
说明:黄色区域——示范区
红的区域——白沙岛风景旅游休闲区
蓝色区域——扬泗矶滨江新区
绿色区域(上)——青菱湖旅游度假区
绿色区域(下)——野湖湿地开发保护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