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缆验收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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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次
前言 III
1 总则 1
2 引用标准 1
3 定义 2
4 光缆的出厂检验 2
5 光缆材料的运输和仓储 2
6 光缆的到货检查和验收 3
7 线路复测 5
8 光缆配盘 6
9 光缆敷设 6
10 光缆接续 21
11 光缆成端 23
12 竣工验收 23
附录1 光缆开盘测试报告 28
附录2 直埋光缆底宽和顶宽及埋深要求 30
附录3 气送光缆硅芯管规格、性能和埋深要求 31
附录4 架空光缆的净距、挂勾程式和敷设工艺 32
附录5 光纤接头、光纤编号及光纤色谱表 34
附录6 光缆全程损耗测试记录 36
附录7 竣工技术资料 37
附录8 本规范用词说明 54
前言
电力通信光缆是电力系统重要的基础设施,是保障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的重要手段,是电力企业信息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规范和完善电力通信常用光缆的施工方法,保障光缆工程的建设质量,特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的主要参考资料在正文“2. 引用标准”中给出。
本规范的附录2、附录3、附录4为规范性附录。
本规范的附录1、附录5、附录6、附录7为资料性附录。
本规范由广电通信中心提出并归口。
本规范起草单位:广电集团电力通信中心、佛山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李杰、何杰、林卫铭
1 总则
本规范规定了电力通信用光缆运输和仓储、到货开盘检验、安装和施工、竣工和验收要求,是电力光缆线路工程施工质量检验、随工检验和竣工验收的依据。适用于本系统新建、扩建和改建的电力光缆线路工程。
各种光缆线路工程所用器材的程式、规格、质量等均应符合本规范和设计文件要求,工程中不准使用未经鉴定合格的器材。
施工单位制定的施工操作规程应贯彻本规范的要求。
本规范适用于电力光缆通信线路,包括光纤复合架空地线(OPGW)、全介质自承式光缆(ADSS)和普通光缆。
本规范未列入之内容按设计文件办理。
本规范的解释权和修改权属广电集团公司。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规范中引用而构成本规范的条文。本规范实施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规范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T12357 通信用多模光纤系列
GB/T 9771-2000(所有部分)通信用单模光纤系列
GB/T15972-1998(所有部分)光纤总规范(eqv IEC 60793-1-1995)
GB/T 7424.1-1998 光缆第1部分总规范(eqv IEC794-1-1-1996)
GB/T 7424.4-2003 光缆-第4部分:分规范光纤复合架空地线
GB/T 12507.1-2000 光纤光缆连结器第1部分:总规范
DL/T 832-2003 光纤复合架空地线
DL/T 788-2001 全介质自承式光缆
DL/T 767-2003 全介质自承式光缆(ADSS)用预绞丝金具技术条件和试验方法
DL/T 766-2003 光纤复合架空地线(OPGW)用预绞丝金具技术条件和试验方法
YD/T 908-2000 光缆型号命名方法
YDJ 44-89 电信网光纤数字传输系统工程施工及验收暂行技术规定
JB/T 8137-1999 电线电缆交货盘
IEC 60794-4-1-1999 光缆第4-1部分:用于高压架空电力线的光缆
IEC 60794-4:2003 光缆第4部分:分规范-沿电力线架设的光缆
IEEE Std 1138-1994 用于公用电力线路的光纤复合架空地线IEEE标准
EN187200:2001 电子元件质量保证一致体系—分规范—沿高压电力线(OCEPL)架设的光缆
3 定义
3.1 光纤复合架空地线(OPGW)
具有普通架空地线和光纤通信能力双重功能的复合线缆。
3.2 全介质自承式光缆(ADSS)
自身包含必要的支撑系统可在电力杆塔合适位置上加挂的介质光缆。
3.3 普通光缆
用于常规埋地、管道或架空的光缆。
3.4 光单元
由光纤及其金属和/或非金属保护材料构成的光缆部件。
3.5 额定拉断力(RTS)
ADSS和OPGW结构的计算拉断负荷。
3.6 最大允许张力(MAT)
ADSS和OPGW在预期最恶劣运行条件下的最大张力,一般推荐为40%RTS。
4 光缆的出厂检验
在光缆交货前,应根据合同进行出厂检验,除非另有约定。
必要时,应根据约定进行光缆与金具的适配性检验并签署验收报告。
5 光缆材料的运输和仓储
5.1 光缆的包装和盘具要求
5.1.1 光缆产品应盘装出厂,小尺寸的软光缆或设备内光缆可成圈出厂。每盘(圈)光缆只能是一个制装长度,除非另有约定。
5.1.2 光缆应紧密整齐地绕在包装盘上,每盘实际长度应根据经确认的配盘表规定的长度,不充许负公差。光缆的外端应当牢固的固定在缆盘内,两端应密闭并具有表示端别的颜色标志。通常,始端A为红色,末端B为绿色。其内端在不损坏缆盘的情况下应能很容易的移出不少于3m的长度,供性能测试用。
5.1.3 缆盘的筒体直径、最外层与侧板边缘的距离参见表1。
5.1.4 缆盘上应标明:
a)制造厂名称和产品商标;
b)光缆标记;
c)长度;
d)毛重(kg);
e)制造年、月;
f)表示缆盘正确旋转方向的箭头;
g)保证贮运安全的其它标记。
5.1.5 每盘OPGW上应附有合格书,合格书上应标明:
a)盘号;
b)产品标记;
c)每根光纤的光衰减实测值。
5.1.6 缆盘的尺寸和承重应符合要求。
表1 缆盘的筒体直径、最外层与侧板边缘的距离
光缆型式缆盘的筒体直径最外层与缆盘侧板边缘的距离(mm)
ADSS 30倍光缆外径 60
OPGW 25倍光缆外径 30
普通光缆符合相关规定符合相关规定
5.2 光缆附件的包装
a)应用符合要求的纸箱、木箱、铁箱包装。
b)对悬垂线夹,耐张线夹内层条应在其中心位置或安装起始位置涂有颜色标志,使金具缠绕长度符合要求。
c)对耐张线夹外层条,在距心形环预绞丝两组交叉处应涂有颜色标志标出起缠位置,以确保预绞丝有效长度符合标准。
d)每组预绞丝应备有标签,注有生产单位、生产日期、型号、适用缆径等。
e)包装箱外应注明“防潮勿压”字样并避免弯曲变形。
5.3 光缆的运输和仓储
a)缆盘必须竖直放置,不允许平放和堆放,并要有防移动的措施;
b)光缆盘滚动应按标明的指示标志进行,但不得作长距离滚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