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行政机关与其他国家机关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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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行政机关与其他国家机关的区别:

1.任务和职权。国家行政机关根据宪法和法律规定,行使行政权,有权制定相应法律规范,并依法采取各种法律措施。

2.组织和活动方式。国家行政机关采取首长负责制;各级国家权力机关实行合议制;法院、检察院实行委员会制。

3.能动性。行政机关可以主动制定法规,司法机关是相对被动的。

国家行政机关与行政组织、行政机构的区别:

国家行政组织:是为实现对国家事务和社会公共事务的有效管理,由国家按照宪法、组织法和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设立并负责国家事务和社会公共事务的管理的特殊社会组织。包括国家行政机关和国家行政机构

国家行政机关:是指从中央到地方的各级人民政府及其他具有法人资格、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权并承担因此而产生的法律责任的行政单位。

行政机构:是指构成国家行政机关的内部各单位,他是为行政机关行使行政权服务的,对外不能以自己的名义发布决定和命令,其行为的一切法律后果皆归属于其所属行政机关。

只有行政机关具有行政主体的资格,可以成为行政法律关系中的一方特定主体。行政机构一般可作为行政相对人而成为行政法律关系的一方主体,只有在法定授权的情况下,才能成为行政主体。

具有行政主体资格的国家行政机关

(一)中央行政机关所辖区域及事务范围涉及全国的行政机关。

1.国务院

(1)行政法规的制定权、行政措施的规定权、行政决定和命令的发布权。

(2)对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的领导、监督权。(3)对全国各项行政工作的领导和管理权。

(4)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2.国务院各部、委员会

(1)部门规章的制定权;

(2)对本部门所辖事务的管理权;

(3)对行政纠纷的裁判权。

3.国务院的直属机构

国务院直属特设机构和直属机构,主管某项专门业务,具有行政主体的资格。前者: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后者:国家税务总局

直属机构:行政首长不是国务院组成人员,其法律地位低于各部、委员会。同时,具有独立的职权和专门职责,可以在主管事项范围内,对外发布命令和指示。

(1)规章制定权;

(2)行政事项处理权;

(3)争议的裁判权。

4.国务院各部、委员会管理的国家局

依据我国组织法的规定,国务院可以根据国家行政事务的需要,设立若干行政主管职能部门。

5.国务院的办公和办事机构

主要职能是协助总理办理专门事项。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二)地方国家行政机关

(1).执行权

(2).决定、命令的发布权和规章的制定权

(3)领导和管理权

(4)保护、保障权

(5)对本级政府职能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行政工作的领导和监督权

1、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职权:

(1)决定、命令的发布权

(2)对行政事项的主管权

2、地方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街道办事处)县级以上

行政授权和行政委托

1.依据方面的特征和区别

行政授权必须有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明文授权规定为依据。

行政委托也必须依法进行。不过,不如行政授权那样严格。

2.方式上的特征和区别

行政授权必须符合法定的方式。要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行政委托的法定方式,都是行政主体在行政管理活动中,以较具体的委托决定来进行的。

3.法律后果上的特征和区别

行政授权的法律后果,会使某一原本无行政主体资格的组织取得行政主体资格,或者使其原有行政主体的职权范围扩大,职权内容增加。

行政委托的对象可以是另一行政主体,也可以是其他社会组织,在特定情况下,也可以是法定的个人,但均不会因此发生职权以及职责的转移,被委托的组织或个人也不能因此而取得行使被委托职权的行政主体资格。

行政机关以外行政主体的具体形态

(一)行政机构

1.概念:行政机构不能以自己的名义独立对外行使行政

权。

2.特征:

(1)行政机构是一种行政组织。

(2)行政机构设立的法律根据,多为行政组织法。

(3)行政机构依照法定授权,方能成为行政主体。

(4)行政机构通过法定授权取得行政主体资格,并不意味着它同时取得法律上的其他权利能力

和行为能力。

3.行政机构成为行政主体的具体类型

(1)依照法律、法规的授权规定而直接设立的专门行政机构。

(2)行政机关的内部机构。一种是各级人民政府直属的内部机构,另一种是政府职能部门的内部

机构。(主要)

(3)政府职能部门的派出机构。公安派出所(二)其他社会组织

1、范围:即行政系统以外的社会组织。

2、性质:具体存在形态可以是企业单位、事业单

位,也可以是社会团体或者群众性组织。

3、具体类型:

(1)行政性公司。如,烟草公司、自来水公司、煤气公司。

(2)根据授权从事一定行政职能活动的事业单位。

如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3)根据授权从事一定行政职能的企业单位。(4)被授予一定行政职权的社会团体、群众性组织及其他社会组织。如,工会、律师协会、

妇联、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

行政行为概述

一.概念行政主体在实施行政管理活动、行使行政职权或履行行政职责所做出的的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

二.特征

(一)公共服务性

(二)从属法律性

(三)裁量性

(四)单方意志性行政主体行使国家行政权的行为

(五)效力先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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