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法学重点概念考前复习必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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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法学复习重点考前必看
商事主体:即商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依法参加商事法律关系,以自己的名义从事商事经营活动,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人。
商合伙: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合伙人为了实现共同的营利目的,依照法律的规定或合同的约定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外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商事经营实体。
商个人:又称商自然人或自然人商人,是指享有商事权利能力和商事行为能力,独立从事商事经营活动,依据商法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商事主体。
商法人:是指依法设立的、具有法人资格、独立从事商事经营活动、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组织。
商行为:.是指商事主体所实施的以营利为目的的经营行为。
商事登记:是指商事主体为了设立、变更或终止商事主体资格,依照商事法律法规向登记主管机关提出申请,经登记主管机关审查核准,将登记事项记载于登记簿的法律行为。
商号权:是指商事主体依法享有的对其商号的专有权,它主要包括专有权和使用权两个方面。
有限责任公司:是指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设立的,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是指公司将其全部资本分成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发起人:是指参与制订公司章程,依法认购公司股份,具体筹办创立股份有限责任公司事务的人。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受聘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股份:是指以股票为表现形式的、体现股东权利和义务的、公司资产的组成部分。
股票:是最基本和最重要的证券形式,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的、用以证明投资者股东身份和权益、并据以获得股息和红利的凭证。
公司债券:是指公司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
公积金:是指根据法律、公司章程的规定从公司利润或其他收入中提取的一种储备金。
公司解散:是指依法成立的公司,因发生法律或公司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而停止其业务活动哦,最终失去法律人格的法律行为。
清算组:即清算机构,是指公司解散后为进行清算而依法成立的对内执行清算事务、对外代表清算中的公司法人表示意思的专门机构。
和解申请:是指债务人向人民法院请求同债权人会议进行和解的意思表示。
债务人财产:是指破产申请受理时属于债务人的全部财产,以及破产申请受理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取得的财产。取回权:是指在破产程序中,对不属于债务人的财产,其所有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可依法通过管理人将该财产予以取回的权利。
出卖人取回权:是指尚未收到全部价款的动产出卖人,将买卖标的物发送后,如果买受人在尚未收到标的物前破产的,出卖人享有的可以向标的物的承运人或者实际占有人或控制人请求取回标的物的权利。
别除权:是指债权人因其债权设有担保物权,而得就破产人的特定担保物在破产程序中享有的优先受偿的权利。
股票:指股份公司公开发行的、用以证明投资者股东身份和权益,并据以获得股息和红利的凭证。
债券:指政府、金融机构、公司等发行人为筹集资金而向投资者发行的,约定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
可转换公司债权:上市公司依法发行的,可在特定的时间、按特定的条件,经债券持有人选择而转换为普通股股票的公司债券。
证券承销:是指证券公司等证券经营机构依照承销协议包销或者代销发行人所发行的股票、债券或者其他投资证券,并依照法律和合同收取一定比例承销费(佣金)的行为。
汇票:是指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本票:是指出票人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或者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支票:是指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票据行为:一切能够引起票据关系产生、变更、消灭的行为(广);能够产生票据债权债务关系的要式法律行为。
票据权利:是指持票人向票据债务人请求支付票据金额的权利,包括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
付款请求权:是指票据持票人向票据主债务人或者其他付款义务人请求按票据上所记载的金额付款的权利。
票据抗辩权:是指票据债务人对于票据债权人提出的请求,提出某种合法的事由而予以拒绝的行为。
票据时效:也称票据权利的消灭时效,是指票据权利人在一定时间内不行使其权利,票据权利就归于消灭,票据债务人就可以票据权利已超过时效为由拒绝履行票据义务。
背书:是持票人以让与票据上权利之意思,或其他目的,而记载于票据背面,并签名于上,所进行的要式的附属票据行为。
承兑:是指汇票付款人在汇票上明确表示在汇票到期日支付汇票金额的一种附属票据行为。
汇票追索权:是指持票人再汇票到期不获付款或期前不获承兑或有其他法定原因时,在依法行使或保全了汇票权利后,向其前手请求偿还汇票金额、利息及其他法定款项的一种票据权利。
监事会:由股东会选举,由全体监事组成的,对公司的业务活动进行监督和检查的监督机构。
经理:董事会聘任的负责公司日常经营工作的负责人。
董事会:董事会是由股东会选举产生的,由董事组成的行使经营管理和决策权的业务执行机构
董事会秘书:是上市公司特有的职务,负责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管理以及公司股权管理,办理信息披露等事务。既不能代表董事会也不能代表董事长。
商法的特性:营利性、技术性、多变性、公法性、国际性
商法的渊源:1制定法(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地方性法规、规章)、2国际条约3商事惯例、4立法解释和司法解释、5商事自治规则
商法的基本原则是指贯穿于商法之中、构成商法基础、反映商法本质特征、体现商法价值和宗旨的根本准则。
1促进交易自由原则:契约自由(一般合同如买卖、租赁等),企业自治(企业设立/经营/管理自由),市场自律(证券经纪商组成的证券业协会等自律性管理机构)2维护公平交易原则:主体平等,诚实信用3交易便捷,提高经济效益原则:交易便捷(商事买卖中采用交互计算),短期时效(票据法),格式化交易规则(保险法中保单的定型化、格式化)4鼓励交易,确保交易安全的原则:交易明确,禁止欺诈和不正当竞争行为,对商事交易实施积极、适当干预(公示主义:公司登记的公示/强制主义:公司章程的条款/外观主义:自称股东的责任/严格责任: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由于发起人的过失致使公司利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商事主体的种类1.按照商事主体的组织形态不同,划分为商个人、商法人和商合伙2.按照法律设定的具体要件、程序和方式的不同,划分为商人、注册商人和任意商人3.按照商事主体的法律状态和事实状态的不同,划分为形式商人、固定商人、拟制商人和表见商人4.按照商事主体经营规模不同,划分为大商人和小商人5.按照商事主体经营范围不同,划分为制造商、加工承揽商、销售商、供应商、租赁商、运输仓储商、餐旅服务商、金融证券商、代理商、保险商、行纪商、居间商、信托商等等
商合伙的种类:普通合伙、隐名合伙和有限合伙
商事登记的种类:开业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
商事主体的特征:1)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的特殊性2)以营利为目的3)权利义务的法定性
商行为的特征:1)商行为的主体具有特定性2)商行为具有营利性3)商行为具有经营性,经营性又称营业性,是指商事主体在一定时期内所实施的有计划的、连续不断的、同一种营利性活动。
公司的类型1.根据股东对公司所负责任不同,划分为无限责任公司、有限责任公司、两合公司、股份有限公司2.根据公司的国籍不同,划分为本国公司、外国公司、跨国公司3.根据公司成立时的基础和对外信用不同,划分为资合公司、信合公司、资合兼信合公司4.根据公司在控制和被控制关系中所处的地位不同,划分为母公司和子公司5.根据公司在管辖和被管辖中所处的地位不同,划分为总公司和分公司6.根据公司资本筹措方式及出资转让方式的不同,划分为封闭式公司和开放式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条件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不得超过50人2.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最低限额为人民币3万元3.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5.有公司住所,以其主要办事机构为住所
股东的出资方式:货币出资/非货币财产出资(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其他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劳务出资不算,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30%,出资不实或非货币出资结果?
股东会职权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有权决定公司的重大问题。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3、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4、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5、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6、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7、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8、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9、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10、修改公司章程11、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股东会会议的议事规则和表决程序: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有限责任公司作为以资本为基础、信任为纽带的经济实体,股东表决权的多少,取决于其在公司中出资比例的大小、多寡。如若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则从其规定。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这是原则性规定。绝对多数权2/3
董事会的特征:1.董事会由股东会选举产生,向股东会负责。2.董事会是公司的核心领导机关。3.董事会是集体执行公司事务的机关。4.董事会是公司的常设机构。
董事会的设立和组成:我国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设立董事会,其成员为3人至13人。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可以设立副董事长。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
董事的任期:由公司的章程规定,但每届任期不得超过3年,连选可以连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