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阳市木雕红木家具企业联盟标准2生产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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窑门、后窑壁间距不小于500mm。顶部同窑门横梁距离以方便进出窑的前提下尽量小。
4.1.2.1.3.2 木材含水率测试点选取:探针应打在锯材宽度方向的中间,且在长度方向的中间或离端
部不少于500mm的位置,两探针横跨木纹,间距35mm,探针深度以锯材厚度的1/3,半成品材料探针
应打在产品部件的隐蔽部位,以免影响产品美观。
本标准适用于木雕·红木家具的生产。
22
下列文件对于本部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部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部分。
GB/T 3324 木家具通用技术条件
GB/T 18107 红木
QB/T 2385 深色名贵硬木家具
23
GB/T 18107、QB/T 2385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部分。
上,隔条两端不应伸出材堆以外。
4.1.2.1.2.6 单元材堆同一层锯材厚度应一致。
4.1.2.1.2.7 材堆上方应加压,防止上部材料翘曲变形。
4.1.2.1.3装窑(木材常规烘干窑,用叉车装窑方式)
4.1.2.1.3.1 材堆左右两端距窑壁100mm-150mm,材堆宽度方向相距100mm-150mm,材堆前后同
本部分是Q/DHLM 1—2010的第2部分。
本部分是东阳市木雕·红木家具企业联盟标准。
本部分由东阳市质量计量标准化协会、东阳市红木家具行业协会归口。
本部分第一起草单位:东阳市新明红木家具有限公司、东阳市明堂红木家具有限公司、东阳市大清翰林古典艺术家具有限公司、东阳市旭东工艺品有限公司、东阳市南马雅典红木家具厂。
4.1.1.5严格按开料尺寸要求锯板,允许偏差±1mm。
4.1.1.6锯路要求直,板块保持四角平直。
4.1.1.7锯板时认真查看板面质量,发现有开裂、空洞、虫孔、节疤、黑斑点等缺陷不能用作面板时应立即调整锯其它辅料。
4.1.1.8色差严重的材料,锯材时应根据木材颜色分别锯,方便开料、木工色差搭配。
4.1.1.9锯板过程中应随时注意锯条的进锯状况,发现锯路不直,有偏离情况时,应立即停机,调换锯条。
4.1.2.1.3.3 因条件所限无法一窑中装同一材种,同一厚度,初含水率相近的锯材,探针选取以难干
材种,较厚的锯材,含水率较高的锯材原则选取(为了解窑中另外木材的含水率情况,同窑中易干、较
薄,含水率较低的也应选取一至二个探针作为数据参考)。
4.1.2.1.3.4 如做含水率检验板,预留检验板孔的材堆应装在靠检验窗位置。
标准,具体指标见表1和表2。
表1 含水率及应力质量指标
厚度级差
干燥质量等级
锯材平均终含水率 %
材堆不同部位最终含水率与平圴含水率偏差 %
锯材厚度含水率偏差 锯材厚度mm
应力偏差Y%
4.1.2.1.5.6 木材含水率达到程序设定要求后,自动控制的烘干设备会自动停机,但是因窑内温度较
高,如过早出窑可引起锯材开裂,使锯材降等,所以在打开窑门之前必须使木材冷却。
4.1.2.1.5.7 停机后经过冷却,(为加快冷却速度,停机后过12小时打开一点窑门缝隙,再过8小时后
打开后小门)窑内外温差小于20℃时才允许开门。
4.1.2.2.6.1当锯材达到终含水率时,窑内材堆不同部位含水率存在差异,为减少这种差异须进行平衡
处理,使己达到要求的部分不再干燥,未达到要求的部分继续干燥,以提高含水率均匀度。
4.1.2.2.6.2平衡处理介质状态:温度同最后阶段温度不变,木材平衡含水率比终含水率低2%。
4.1.2.2.6.3平衡处理时间:板材厚度小于15mm的,需2小时-5小时;板材厚度16mm-35mm的,需10
4.1.2.2.7.3终了处理时间:板材厚度小于15mm的,需2小时-5小时;板材厚度16mm-35mm的,需10
小时-15小时;板材厚度36mm-55mm的,需20小时-25小时。
4.1.2.2.7.4 冷却:终了处理结束后,因窑内温度较高,如过早出窑可引起锯材开裂,而使锯材降等,
所以在打开窑内之前必须使木材冷却,此时风门不仅用于排湿而用于冷却。
4.4刮磨…………………………………………………………………………………………………… …10
4.5油漆………………………………………………………………………………………………… ……12
2
Q/DHLM 1—2010《木雕·红木家具》按部分发布,分为二个部分:
——第1部分:产品质量要求;
——第2部分:生产技术规范。
4.1.2.2.7.5 温度低于最后阶段温度t2的80%,终了处理结束过12小时后,稍打开窑门以加快冷却速
度,在窑内外温差小于20℃时才允许出窑。
4.1.2.2.7.6 出窑后应将窑内进行清理,放干加热器内冷凝水。设备有故障的应及时修复以备下批使用。
4.1.2.3烘干质量要求
烘干后的木材干燥质量等级,板材厚度65mm以下的片料应达到二级标准,66mm以上的应达到三级
4.1.2.2.4.3 处理时间:以木材中心温度不低于规定的介质温度3℃。板材厚度小于15mm的,需2.5小时;板材厚度16mm-35mm的,需5.5小时;板材厚度36mm-55mm的,需9.5小时。
4.1.2.2.4.4 中心温度加到所需温度后,应使温度逐渐下降到相应阶段基准温度值。
4.1.2.2.5中间处理
41mm以上片材隔条间距不大于600mm;第一根隔条离锯材端部不大于100mm。
4.1.2.1.2.4 锯材水平方向材料间隔,片材不小于20mm;半成品料宽50mm以内不小于15mm;50mm
以上不小于20mm。厚度小于15mm的薄板,底下衬一层厚度33mm以上片材。
4.1.2.1.2.5 材堆上下各层隔条应保持在同一垂线上,并落在材堆底部的支撑横梁上或垫板的方木支撑
4生产工艺流程……………………………………………………………………………………………… 1
4.1制材…………………………………………………………………………………………………………1
4.2木工…………………………………………………………………………………………………………6
4.3雕花…………………………………………………………………………………………………………9
4.1.2.1.5.8出窑后应将窑内进行清理,放干加热器内冷凝水。设备有故障时应及时修复以备下批使用。
4.1.2.1.5.9 质量检验:出窑后应检验平均最终含水率,干燥均匀度,厚度上的含水率偏差,内应力
及可见缺陷,统计合格率,资料存档。
4.1.2.2非自动控制烘干窑
4.1.2.2.1 选材和堆垛参考第4.1.2.1.1条和第4.1.2.1.2条。
4.1.1.10锯板过程中应随时注意行车有无异常,发现断齿、异常响声等问题应立即停车检查,更换元器件后方允许重新生产,严禁机器带病运行。
4.1.2烘干
根据烘干设备不同,可分为自动控制和非自动控制两类烘干窑。
4.1.2.1自动控制源自文库干窑
4.1.2.1.1选材
4.1.2.1.1.1不同树种,不同含水率和不同厚度级差的锯材应分别装窑干燥。锯材数量不足一窑时允许将干燥特性相同或相近且初含水率相差不超过15%的锯材同窑干燥。
4.1.2.1.2.2 整边锯材,材堆边应平齐,毛边锯材侧边应尽量平齐,材堆端部至少应使一端平齐。
4.1.2.1.2.3 隔条截面尺寸:30mm×15mm,(长度可根据不同烘干窑的材堆规格来决定),尺寸误差
±1mm。厚15mm以下板材隔条间距不大于300mm;厚16mm-40mm片材隔条间距不大于400mm;厚
4123烘干质量要求烘干后的木材干燥质量等级板材厚度65mm以下的片料应达到二级标准66mm以上的应达到三级标准具体指标见表1干燥质量等级锯材平材堆不同部位最终含水率与平圴含水率偏锯材厚度含水率偏差锯材厚度mm应力偏处理152035365556不超过3必须可见干燥缺陷质量指标干燥质量等级弯曲干裂皱缩二级040540不允许10不允许不允许有三级0510602041341311合理选择木料的颜色同批产品或同套件产品颜色要基本一致不允许有明显色差
4.1.2.2.5.1木材在干燥过程中随着木材表面水分的蒸发,表面涨应力逐渐加大而引起表裂,而中后期
因表面硬化而产生内裂,为避免表裂和内裂,窑干过程中在适当的时候应进行中间高温、高湿处理提高
木材塑性以消除表面涨力和表面硬化,同时也缓和了木材含水率梯度,以利继续干燥。
4.1.2.2.5.2中间处理介质状态:干球温度比阶段温度高4℃-6℃,湿度比当时阶段平衡含水率高5%。
1
前言…………………………………………………………………………………………………………… Ⅱ
1范围………………………………………………………………………………………………………… 1
2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术语和定义………………………………………………………………………………………………… 1
4.1.2.2.2烘干程序选取:因为目前市场上使用的材质差异较大,烘干程序的选取应根据不同烘干设备、
不同材种,不同厚度、不同初含水率合理选取。
4.1.2.2.3喷蒸处理
4.1.2.2.3.1锯材喷蒸前应进行预热,防止窑体温度过低产生冷疑水污染板材。
4.1.2.2.3.2 温度:窑内温度以每小时3℃-6℃速度,从周围温度上升到第一阶段温度t1并维持0.5小
小时-15小时;板材厚度36mm-55mm的,需20小时-25小时。
4.1.2.2.7 终了处理
4.1.2.2.7.1窑内材堆虽经平衡处理,不同部位含水率己达到基本一致,但木材中心湿度比表面高
2%-4%,存在着干燥应力,为消除锯材这种应力而必须进行终了处理。
4.1.2.2.7.2 终了处理介质状态:温度同最后阶段温度,介质平衡含水率比木材最终含水率高4%。
4.1.2.1.4程序选取
4.1.2.1.4.1 同窑中有两种或两种以上材种时,取难干材烘干程序,同窑中厚度有差异时取厚料烘干
程序。
4.1.2.1.4.2 程序选取:现在木材干燥窑,一般都配备自动控制系统,根据不同的材种不同的烘干设
备合理选择。
4.1.2.1.5 干燥过程管理
4.1.2.1.5.1 装窑前应对窑内设备(控制器、感应片、探针、风机等)进行检查,确认完好后方可装
本部分第二起草单位:东阳市明清居红木有限公司、东阳市东艺工艺品有限公司、浙江省东阳市中信红木有限公司、东阳市万家宜家具有限公司、东阳市国祥红木家具有限公司。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张玉林、成国庆、张国权、李晓东、包海深。
本部分于2010年10月18日首次发布。
木雕·红木家具
第2部分:生产技术规范
21
本标准规定了木雕·红木家具的术语和定义、生产工艺流程。
4.1.2.2.5.3中间处理时间:板材厚度35mm以内,每10mm处理1.5小时;板材厚度36mm-55mm,每10mm
处理2小时。
4.1.2.2.5.4中间处理次数:3次,分别在木材含水率35%、25%、15%时处理。
4.1.2.2.5.5中间处理后介质状态逐渐过渡到下一阶段参数。
4.1.2.2.6 平衡处理
24
4.1 制材
4.1.1锯大料
4.1.1.1原木上行车前应先把铁钉、石块清除干净,避免损伤锯条。
4.1.1.2根据原木大小和材质特性,选择合适的锯片安装到行车上。特硬木材须用合金钢锯条,一般木材使用普通锯条。
4.1.1.3选择木材顺弯方向开锯。板材、料材尽量以径切(细花纹)为主。
4.1.1.4优等木材优先锯薄板、门框料应径切。
4.1.2.1.1.2新购树种或不同批次的木材,均应做含水率试验板,测试初含水率及干燥特性,根据不同
的设备选择相应的烘干程序。
4.1.2.1.1.3厚度超过55mm以上的片材建议开成部件烘干。
4.1.2.1.1.4 易裂材种的半成品料一般应在两端蘸上石蜡再堆垛烘干。
4.1.2.1.2堆垛
4.1.2.1.2.1 单元材堆组合后应符合干燥窑设计尺寸要求。不同长度的锯材应合理搭配,尽量两端平齐。
窑。
4.1.2.1.5.2 加热器阀门应逐渐打开,防止冷凝水撞击加热器。通过疏水器的旁通管排除加热器及管
道中的锈污。
4.1.2.1.5.3 干燥过程中窑内实际温度不应超过规定±2℃值,干湿球温度差不应超过规定值±1℃。
4.1.2.1.5.4 每小时填写一次干燥记录。
4.1.2.1.5.5 温、湿度监测仪表应根据干燥设备要求定时进行校正。
时-1小时。
4.1.2.2.3.3 湿度:新锯材干湿球温度差为0.5℃-1℃,经过气干的木材以使窑内木材平衡含水率略大
于气干时的平衡含水率,使大部份木材处于不干燥也不吸湿状态。
4.1.2.2.4中心加热
4.1.2.2.4.1此阶段为烘干进程的主要阶段,其目的是使木材中心部位温度达到所需温度。
4.1.2.2.4.2 温度应略高于开始阶段基准温度5℃。湿度同预热阶段。
4.1.2.1.3.2 木材含水率测试点选取:探针应打在锯材宽度方向的中间,且在长度方向的中间或离端
部不少于500mm的位置,两探针横跨木纹,间距35mm,探针深度以锯材厚度的1/3,半成品材料探针
应打在产品部件的隐蔽部位,以免影响产品美观。
本标准适用于木雕·红木家具的生产。
22
下列文件对于本部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部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部分。
GB/T 3324 木家具通用技术条件
GB/T 18107 红木
QB/T 2385 深色名贵硬木家具
23
GB/T 18107、QB/T 2385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部分。
上,隔条两端不应伸出材堆以外。
4.1.2.1.2.6 单元材堆同一层锯材厚度应一致。
4.1.2.1.2.7 材堆上方应加压,防止上部材料翘曲变形。
4.1.2.1.3装窑(木材常规烘干窑,用叉车装窑方式)
4.1.2.1.3.1 材堆左右两端距窑壁100mm-150mm,材堆宽度方向相距100mm-150mm,材堆前后同
本部分是Q/DHLM 1—2010的第2部分。
本部分是东阳市木雕·红木家具企业联盟标准。
本部分由东阳市质量计量标准化协会、东阳市红木家具行业协会归口。
本部分第一起草单位:东阳市新明红木家具有限公司、东阳市明堂红木家具有限公司、东阳市大清翰林古典艺术家具有限公司、东阳市旭东工艺品有限公司、东阳市南马雅典红木家具厂。
4.1.1.5严格按开料尺寸要求锯板,允许偏差±1mm。
4.1.1.6锯路要求直,板块保持四角平直。
4.1.1.7锯板时认真查看板面质量,发现有开裂、空洞、虫孔、节疤、黑斑点等缺陷不能用作面板时应立即调整锯其它辅料。
4.1.1.8色差严重的材料,锯材时应根据木材颜色分别锯,方便开料、木工色差搭配。
4.1.1.9锯板过程中应随时注意锯条的进锯状况,发现锯路不直,有偏离情况时,应立即停机,调换锯条。
4.1.2.1.3.3 因条件所限无法一窑中装同一材种,同一厚度,初含水率相近的锯材,探针选取以难干
材种,较厚的锯材,含水率较高的锯材原则选取(为了解窑中另外木材的含水率情况,同窑中易干、较
薄,含水率较低的也应选取一至二个探针作为数据参考)。
4.1.2.1.3.4 如做含水率检验板,预留检验板孔的材堆应装在靠检验窗位置。
标准,具体指标见表1和表2。
表1 含水率及应力质量指标
厚度级差
干燥质量等级
锯材平均终含水率 %
材堆不同部位最终含水率与平圴含水率偏差 %
锯材厚度含水率偏差 锯材厚度mm
应力偏差Y%
4.1.2.1.5.6 木材含水率达到程序设定要求后,自动控制的烘干设备会自动停机,但是因窑内温度较
高,如过早出窑可引起锯材开裂,使锯材降等,所以在打开窑门之前必须使木材冷却。
4.1.2.1.5.7 停机后经过冷却,(为加快冷却速度,停机后过12小时打开一点窑门缝隙,再过8小时后
打开后小门)窑内外温差小于20℃时才允许开门。
4.1.2.2.6.1当锯材达到终含水率时,窑内材堆不同部位含水率存在差异,为减少这种差异须进行平衡
处理,使己达到要求的部分不再干燥,未达到要求的部分继续干燥,以提高含水率均匀度。
4.1.2.2.6.2平衡处理介质状态:温度同最后阶段温度不变,木材平衡含水率比终含水率低2%。
4.1.2.2.6.3平衡处理时间:板材厚度小于15mm的,需2小时-5小时;板材厚度16mm-35mm的,需10
4.1.2.2.7.3终了处理时间:板材厚度小于15mm的,需2小时-5小时;板材厚度16mm-35mm的,需10
小时-15小时;板材厚度36mm-55mm的,需20小时-25小时。
4.1.2.2.7.4 冷却:终了处理结束后,因窑内温度较高,如过早出窑可引起锯材开裂,而使锯材降等,
所以在打开窑内之前必须使木材冷却,此时风门不仅用于排湿而用于冷却。
4.4刮磨…………………………………………………………………………………………………… …10
4.5油漆…………………………………………………………………………………………………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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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DHLM 1—2010《木雕·红木家具》按部分发布,分为二个部分:
——第1部分:产品质量要求;
——第2部分:生产技术规范。
4.1.2.2.7.5 温度低于最后阶段温度t2的80%,终了处理结束过12小时后,稍打开窑门以加快冷却速
度,在窑内外温差小于20℃时才允许出窑。
4.1.2.2.7.6 出窑后应将窑内进行清理,放干加热器内冷凝水。设备有故障的应及时修复以备下批使用。
4.1.2.3烘干质量要求
烘干后的木材干燥质量等级,板材厚度65mm以下的片料应达到二级标准,66mm以上的应达到三级
4.1.2.2.4.3 处理时间:以木材中心温度不低于规定的介质温度3℃。板材厚度小于15mm的,需2.5小时;板材厚度16mm-35mm的,需5.5小时;板材厚度36mm-55mm的,需9.5小时。
4.1.2.2.4.4 中心温度加到所需温度后,应使温度逐渐下降到相应阶段基准温度值。
4.1.2.2.5中间处理
41mm以上片材隔条间距不大于600mm;第一根隔条离锯材端部不大于100mm。
4.1.2.1.2.4 锯材水平方向材料间隔,片材不小于20mm;半成品料宽50mm以内不小于15mm;50mm
以上不小于20mm。厚度小于15mm的薄板,底下衬一层厚度33mm以上片材。
4.1.2.1.2.5 材堆上下各层隔条应保持在同一垂线上,并落在材堆底部的支撑横梁上或垫板的方木支撑
4生产工艺流程……………………………………………………………………………………………… 1
4.1制材…………………………………………………………………………………………………………1
4.2木工…………………………………………………………………………………………………………6
4.3雕花…………………………………………………………………………………………………………9
4.1.2.1.5.8出窑后应将窑内进行清理,放干加热器内冷凝水。设备有故障时应及时修复以备下批使用。
4.1.2.1.5.9 质量检验:出窑后应检验平均最终含水率,干燥均匀度,厚度上的含水率偏差,内应力
及可见缺陷,统计合格率,资料存档。
4.1.2.2非自动控制烘干窑
4.1.2.2.1 选材和堆垛参考第4.1.2.1.1条和第4.1.2.1.2条。
4.1.1.10锯板过程中应随时注意行车有无异常,发现断齿、异常响声等问题应立即停车检查,更换元器件后方允许重新生产,严禁机器带病运行。
4.1.2烘干
根据烘干设备不同,可分为自动控制和非自动控制两类烘干窑。
4.1.2.1自动控制源自文库干窑
4.1.2.1.1选材
4.1.2.1.1.1不同树种,不同含水率和不同厚度级差的锯材应分别装窑干燥。锯材数量不足一窑时允许将干燥特性相同或相近且初含水率相差不超过15%的锯材同窑干燥。
4.1.2.1.2.2 整边锯材,材堆边应平齐,毛边锯材侧边应尽量平齐,材堆端部至少应使一端平齐。
4.1.2.1.2.3 隔条截面尺寸:30mm×15mm,(长度可根据不同烘干窑的材堆规格来决定),尺寸误差
±1mm。厚15mm以下板材隔条间距不大于300mm;厚16mm-40mm片材隔条间距不大于400mm;厚
4123烘干质量要求烘干后的木材干燥质量等级板材厚度65mm以下的片料应达到二级标准66mm以上的应达到三级标准具体指标见表1干燥质量等级锯材平材堆不同部位最终含水率与平圴含水率偏锯材厚度含水率偏差锯材厚度mm应力偏处理152035365556不超过3必须可见干燥缺陷质量指标干燥质量等级弯曲干裂皱缩二级040540不允许10不允许不允许有三级0510602041341311合理选择木料的颜色同批产品或同套件产品颜色要基本一致不允许有明显色差
4.1.2.2.5.1木材在干燥过程中随着木材表面水分的蒸发,表面涨应力逐渐加大而引起表裂,而中后期
因表面硬化而产生内裂,为避免表裂和内裂,窑干过程中在适当的时候应进行中间高温、高湿处理提高
木材塑性以消除表面涨力和表面硬化,同时也缓和了木材含水率梯度,以利继续干燥。
4.1.2.2.5.2中间处理介质状态:干球温度比阶段温度高4℃-6℃,湿度比当时阶段平衡含水率高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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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Ⅱ
1范围………………………………………………………………………………………………………… 1
2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术语和定义………………………………………………………………………………………………… 1
4.1.2.2.2烘干程序选取:因为目前市场上使用的材质差异较大,烘干程序的选取应根据不同烘干设备、
不同材种,不同厚度、不同初含水率合理选取。
4.1.2.2.3喷蒸处理
4.1.2.2.3.1锯材喷蒸前应进行预热,防止窑体温度过低产生冷疑水污染板材。
4.1.2.2.3.2 温度:窑内温度以每小时3℃-6℃速度,从周围温度上升到第一阶段温度t1并维持0.5小
小时-15小时;板材厚度36mm-55mm的,需20小时-25小时。
4.1.2.2.7 终了处理
4.1.2.2.7.1窑内材堆虽经平衡处理,不同部位含水率己达到基本一致,但木材中心湿度比表面高
2%-4%,存在着干燥应力,为消除锯材这种应力而必须进行终了处理。
4.1.2.2.7.2 终了处理介质状态:温度同最后阶段温度,介质平衡含水率比木材最终含水率高4%。
4.1.2.1.4程序选取
4.1.2.1.4.1 同窑中有两种或两种以上材种时,取难干材烘干程序,同窑中厚度有差异时取厚料烘干
程序。
4.1.2.1.4.2 程序选取:现在木材干燥窑,一般都配备自动控制系统,根据不同的材种不同的烘干设
备合理选择。
4.1.2.1.5 干燥过程管理
4.1.2.1.5.1 装窑前应对窑内设备(控制器、感应片、探针、风机等)进行检查,确认完好后方可装
本部分第二起草单位:东阳市明清居红木有限公司、东阳市东艺工艺品有限公司、浙江省东阳市中信红木有限公司、东阳市万家宜家具有限公司、东阳市国祥红木家具有限公司。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张玉林、成国庆、张国权、李晓东、包海深。
本部分于2010年10月18日首次发布。
木雕·红木家具
第2部分:生产技术规范
21
本标准规定了木雕·红木家具的术语和定义、生产工艺流程。
4.1.2.2.5.3中间处理时间:板材厚度35mm以内,每10mm处理1.5小时;板材厚度36mm-55mm,每10mm
处理2小时。
4.1.2.2.5.4中间处理次数:3次,分别在木材含水率35%、25%、15%时处理。
4.1.2.2.5.5中间处理后介质状态逐渐过渡到下一阶段参数。
4.1.2.2.6 平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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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制材
4.1.1锯大料
4.1.1.1原木上行车前应先把铁钉、石块清除干净,避免损伤锯条。
4.1.1.2根据原木大小和材质特性,选择合适的锯片安装到行车上。特硬木材须用合金钢锯条,一般木材使用普通锯条。
4.1.1.3选择木材顺弯方向开锯。板材、料材尽量以径切(细花纹)为主。
4.1.1.4优等木材优先锯薄板、门框料应径切。
4.1.2.1.1.2新购树种或不同批次的木材,均应做含水率试验板,测试初含水率及干燥特性,根据不同
的设备选择相应的烘干程序。
4.1.2.1.1.3厚度超过55mm以上的片材建议开成部件烘干。
4.1.2.1.1.4 易裂材种的半成品料一般应在两端蘸上石蜡再堆垛烘干。
4.1.2.1.2堆垛
4.1.2.1.2.1 单元材堆组合后应符合干燥窑设计尺寸要求。不同长度的锯材应合理搭配,尽量两端平齐。
窑。
4.1.2.1.5.2 加热器阀门应逐渐打开,防止冷凝水撞击加热器。通过疏水器的旁通管排除加热器及管
道中的锈污。
4.1.2.1.5.3 干燥过程中窑内实际温度不应超过规定±2℃值,干湿球温度差不应超过规定值±1℃。
4.1.2.1.5.4 每小时填写一次干燥记录。
4.1.2.1.5.5 温、湿度监测仪表应根据干燥设备要求定时进行校正。
时-1小时。
4.1.2.2.3.3 湿度:新锯材干湿球温度差为0.5℃-1℃,经过气干的木材以使窑内木材平衡含水率略大
于气干时的平衡含水率,使大部份木材处于不干燥也不吸湿状态。
4.1.2.2.4中心加热
4.1.2.2.4.1此阶段为烘干进程的主要阶段,其目的是使木材中心部位温度达到所需温度。
4.1.2.2.4.2 温度应略高于开始阶段基准温度5℃。湿度同预热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