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防雷装置施工监督竣工检测技术服务规范试行-江苏气象局
防雷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GB50601-201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 P GB50GB50601601601——20201010建筑物防雷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ode for construction and quality acceptance forlightning protection engineering of structures2010—07—15发布2011—02—0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合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建筑物防雷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ode for construction and quality acceptance for lightning protection engineering of structuresGB50601–2010主编部门: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施行日期:2011年2月1日中国计划出版社2010北京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664号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的公告现批准《建筑物防雷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601-2010,自2011年2月1日起实施。
其中,第3.2.3、5.1.1(3、6)、6.1.1(1)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二0一0年七月十五日本规范是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08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第一批)的通知)》(建标〔2008〕102号)的要求,由南通五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和江苏顺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会同有关单位共同编制而成的。
本规范在编制过程中,编制组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总结了国内最新的实践经验,吸收了符合我国国情的国外先进技术。
经广泛征求意见,反复研究,多次修改,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规范共分为11章和5个附录,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接地装置分项工程、引下线分项工程、接闪器分项工程、等电位连接分项工程、屏蔽分项工程、综合布线分项工程、电涌保护器分项工程和工程质量验收等。
苏价服2006 266号-省物价局关于规范防雷减灾气象服务收费问题的通知
转发省物价局关于规范防雷减灾气象
服务收费问题的通知
苏价费字[2006]151号
各市物价局、苏州市气象局:
现将省物价局关于规范防雷减灾气象服务收费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省物价局苏价服〔2006〕266号文件
苏州市物价局
二〇〇六年八月二十二日
省物价局关于规范防雷减灾气象
服务收费问题的通知
苏价服[2006]266号
各市及常熟市物价局:
为进一步规范气象系统防雷减灾服务收费行为,减轻企业负担,根据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将气象有偿服务收费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的政策规定,经商省财政厅同意,现就我省气象防雷减灾服务收费等问题通知如下:
一、将防雷减灾技术服务收费转为事业单位及有资质防雷检测机构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并按规定标准收费,实行明码标价,使用税务票据。
二、规范防雷减灾技术服务收费项目名称,适当降低部分收费标准。
具体项目、标准见下表。
三、重大工程项目雷电安全评估费、一般雷击灾情鉴定费由双方协商确定收费标准。
四、本通知从2006年9月1日起执行。
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同意调整防雷减灾计费办法的函》(苏价服[2001]150号、苏财综[2001]138号)同时废止。
江苏省物价局
二00六年八月十一日。
中国气象局第11号令《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
中国气象局第11号令《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工作,维护国家利益,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和公共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县级以上地方气象主管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防雷装置的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工作。
未设气象主管机构的县(市),由上一级气象主管机构负责防雷装置的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工作。
第三条防雷装置的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以及便民、高效和信赖保护的原则。
第四条下列建(构)筑物或者设施的防雷装置应当经过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一)《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规定的一、二、三类防雷建(构)筑物;(二)油库、气库、加油加气站、液化天然气、油(气)管道站场、阀室等爆炸危险环境设施;(三)邮电通信、交通运输、广播电视、医疗卫生、金融证券,文化教育、文物保护单位和其他不可移动文物、体育、旅游、游乐场所以及信息系统等社会公共服务设施;(四)按照有关规定应当安装防雷装置的其他场所和设施。
第五条防雷装置设计未经审核同意的,不得交付施工。
防雷装置竣工未经验收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防雷装置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第六条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的程序、文书等应当依法予以公示。
第二章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第七条防雷装置设计实行审核制度。
申请单位应当向本规定第二条规定的气象主管机构(以下称许可机构)提出申请,填写《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申报表》(附表1、附表2)。
第八条申请防雷装置初步设计审核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一)《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申请书》(附表3);(二)总规划平面图;(三)防雷工程专业设计单位和人员的资质证和资格证书;(四)防雷装置初步设计说明书、初步设计图纸及相关资料。
需要进行雷击风险评估的项目,需要提交雷击风险评估报告。
第九条申请防雷装置施工图设计审核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一)《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申请书》(附表3);(二)防雷工程专业设计单位和人员的资质证和资格证书;(三)防雷装置施工图设计说明书、施工图设计图纸及相关资料;(四)设计中所采用的防雷产品相关资料;(五)经当地气象主管机构认可的防雷专业技术机构出具的有关技术评价意见。
中国气象局第号令《防雷减灾管理办法》
中国气象局第20号令《防雷减灾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20号《防雷减灾管理办法》已经2011年7月11日中国气象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9月1日起施行。
2005年2月1日中国气象局公布的《防雷减灾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局长郑国光二○一一年七月二十一日防雷减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雷电灾害防御工作,规范雷电灾害管理,提高雷电灾害防御能力和水平,保护国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促进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内从事雷电灾害防御活动的组织和个人,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雷电灾害防御(以下简称防雷减灾),是指防御和减轻雷电灾害的活动,包括雷电和雷电灾害的研究、监测、预警、风险评估、防护以及雷电灾害的调查、鉴定等。
第三条防雷减灾工作,实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负责组织管理和指导全国防雷减灾工作。
地方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在上级气象主管机构和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负责组织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防雷减灾工作。
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做好本部门和本单位的防雷减灾工作,并接受同级气象主管机构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国家鼓励和支持防雷减灾的科学技术研究和开发,推广应用防雷科技研究成果,加强防雷标准化工作,提高防雷技术水平,开展防雷减灾科普宣传,增强全民防雷减灾意识。
第六条外国组织和个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从事防雷减灾活动,应当经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会同有关部门批准,并在当地省级气象主管机构备案,接受当地省级气象主管机构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监测与预警第七条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按照合理布局、信息共享、有效利用的原则,规划全国雷电监测网,避免重复建设。
2018江苏省防雷装置检测能力考试大纲
2018江苏省防雷装置检测能力评价考试大纲江苏省气象学会考生须知一、考试科目、考试时限和题型考试科目:防雷装置检测考试时间为120分钟考试采用闭卷考试方法,满分为100分。
参加考试的人员按照报考科目完成相关试卷。
考试题型为名词解释、填空题、判断题、选择题(单选、多选)、案例分析题、问答题、计算题、应用题等。
二、考试要求1、考生开考前15分钟凭《准考证》和《身份证》进入考场,迟到30分钟后不得进入考场,开考30分钟内不得交卷退场。
2、考生可携带无存储功能的普通计算器、钢笔、圆珠笔、橡皮等文具。
手机等通讯工具、书籍材料等物品集中放在考场指定的位置,不准带上座位。
考生之间不得相互借用任何物品。
3、考生入场时,须先在考生签名册上规定栏目内签名,对号入座。
准考证、身份证原件放在桌面前方备查验。
4、考生在开始答卷前,先在试卷指定位置正确填写准考证号、姓名等。
考卷上不准做任何标记,禁止使用涂改液和胶带纸。
5、考生必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
严禁使用手机及其它通讯工具,一经发现使用即按作弊论处。
6、考生如遇试卷分发错误、字迹模糊等问题,可举手询问,监考人员应当众答复;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人员询问。
7、提前交卷的考生,应立即离开考场,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和谈论。
考试终场时间一到,考生应立即停止答卷,将试卷放在桌上,等监考人员将试卷收齐后才能离场。
8、考生应自觉服从监考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人员进行正常工作。
监考人员有权对考场内发生的问题按规定做出处理。
三、考试参考标准及书目1、《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江苏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第31号令)2、《防雷工程检测审核与验收》,杨仲江编著,气象出版社3、《雷电与防护专业知识问答》,肖稳安、李霞、马忠安、陈红兵编著,气象出版社4、《建筑物防雷装置检测技术规范》GB/T21431-20155、《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防雷装置检测技术规范》QX/T 110-20096、《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20107、《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GB50343-201江苏省防雷装置检测能力评价考试大纲第一部分防雷检测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总体要求通过本部分的学习,使考生了解、熟悉和掌握国家和江苏省有关防雷减灾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精神,提高考生对相关法律法规的知识水平和法律意识。
中国气象局令第31号《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管理办法》
中国气象局令第31号《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31号《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管理办法》作者:来源:日期:2016-04-20 10:36:38中国气象局令第31号《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管理办法》已经2016年4月1日中国气象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10月1日起施行。
局长2016年4月7日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雷电防护装置(以下简称防雷装置)检测资质管理,规范防雷装置检测行为,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和公共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申请防雷装置检测资质,实施对防雷装置检测资质的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防雷装置检测是指对接闪器、引下线、接地装置、电涌保护器及其连接导体等构成的,用以防御雷电灾害的设施或者系统进行检测的活动。
第三条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负责全国防雷装置检测资质的监督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防雷装置检测资质的管理和认定工作。
第四条防雷装置检测资质等级分为甲、乙两级。
甲级资质单位可以从事《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规定的第一类、第二类、第三类建(构)筑物的防雷装置的检测。
乙级资质单位可以从事《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规定的第三类建(构)筑物的防雷装置的检测。
第五条《防雷装置检测资质证》分正本和副本,由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统一印制。
资质证有效期为五年。
第六条防雷装置检测资质的认定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便民、高效、信赖保护的原则。
第二章资质申请条件第七条申请防雷装置检测资质的单位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独立法人资格;(二)具有满足防雷装置检测业务需要的经营场所;(三)从事防雷装置检测工作的人员应当取得《防雷装置检测资格证》,并在其从业单位参加社会保险;取得《防雷装置检测资格证》的人员中,应当有一定数量的与防雷、建筑、电子、电气、气象、通信、电力、计算机相关专业的高、中级专业技术人员;(四)具有防雷装置检测质量管理体系,并有健全的技术、档案和安全管理制度;(五)具有与所申请资质等级相适应的防雷装置检测能力和良好信誉;(六)用于防雷装置检测的专用仪器设备应当经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检定或校准,并在有效期内。
江苏苏州市防雷检测及行政许可资料
防雷装置竣工验收
行政许可(报送、补充)材料
建设单位申请防雷竣工验收行政许可应持以下材料由气象局各区行政审批窗口审查并受理:
1、《防雷装置竣工验收申请书》
2、《防雷装置设计核准证书》
3、《防雷装置竣工验收检测检验报告》
4、电涌保护器的省局备案证明复印件
5、电涌保护器的检测报告、合格证
6、电涌保护器的供应商营业执照、销售授权书(委托书)的复印件
7、专业防雷工程施工单位的资质证(复印件)、个人资格证复印件
8、防雷装置竣工图
防雷装置竣工检测(报送、补充)材料建设单位申请防雷竣工检测应持以下材料,由防雷中心审查并受理:
1、《建设工程防雷装置竣工检测申请表》
2、《建设工程防雷装置设计审理意见书》及修改意见回执
3、每个单体的《防雷装置基地系统验收表》及其它跟踪验收记录文件
4、施工单位的防雷隐蔽工程记录:
DQ1.3 建筑电气部分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DQ1.4 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
DQ1.5 安全与功能检测资料检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
DQ1.6 感观质量检查记录
DQ2.5 防雷接地工程隐蔽验收记录(均压环)
DQ2.6 防雷接地系统布置简图
DQ2.10 防雷接地电阻测试记录
DQ2.15 等电位联结施工隐蔽验收记录
DQ3.1.16 接地装置安装分项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DQ3.2.3 避雷引下线和变配电室接地干线敷设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DQ3.7.6 建筑物等电位连接分项工程检验批质量记录
DQ3.7.7 接闪器安装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DQ3.7.8 接闪器分项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建设工程防雷设施验收规范-气象局防雷办
2、 施工阶段修改防雷设计的修改图纸及说明
3、 隐蔽工程的图纸及施工验收记录。
4、 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测量记录单。
5、 安装避雷器的系统安装图。
1.4 防雷设施验收原则:被检防雷设施应与设计一致并符合技术规范的要求。已装防雷装置所用材料、安装位置、焊接面、整体布局与设计图纸要求相符,如有修改应有修改图纸和说明,其修改部分应达到技术规范的要求。
与支柱连接方式:一般采用"T"型支柱与避雷带焊接,焊接长度,单边焊长度≥12d,双边焊长度≥6d或采用"P"型柱,将圆钢穿入孔中固定。
支柱高度:10~15cm,一般要求10cm。
支柱间距:一般要求1.2m(含有主筋引下线预留支柱)。
材料规格:钢筋或圆钢仅为一根时,直径应≥Ф10mm;利用混凝土构件内有箍筋连接的钢筋,其截面积总和不应小于Ф10mm钢筋的截面积。
环与主筋连接:检查有无均压环,有无与用作引下线的柱主筋全部连接。且该高度及以上外墙的栏杆、门、窗及大金属物有无与防雷装置相连。
门、窗与环过渡电阻:检测门、窗与环的电气通路情况,要求其过渡电阻R∽≤0.03Ω。(R∽=均压环与门、窗间电阻值)
2.4 避雷网技术要求和指标
材料规格:采用圆钢,明敷直径D≥Ф8 mm,暗敷直径D≥Ф10 mm。
网格规格:第一类防雷建筑物不大于5m×5m或4m×6m;
第二类防雷建筑物不大于10m×10m或8m×12m;
第三类防雷建筑物不大于20m×20m或16m×24m。
2.2 引下
线技术要求和指标
引下线分为明装引下线和暗装引下线(用主筋作引下线)。
2.2.1明装引下线的技术要求和指标:
中国气象局第20号令《防雷减灾管理办法》
中国气象局第20号令《防雷减灾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第20号令《防雷减灾管理办法》已经2011年7月11日中国气象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9月1日起施行。
2005年2月1日中国气象局公布的《防雷减灾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局长二○一一年七月二十一日防雷减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雷电灾害防御工作,规范雷电灾害管理,提高雷电灾害防御能力和水平,保护国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促进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内从事雷电灾害防御活动的组织和个人,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雷电灾害防御(以下简称防雷减灾),是指防御和减轻雷电灾害的活动,包括雷电和雷电灾害的研究、监测、预警、风险评估、防护以及雷电灾害的调查、鉴定等。
第三条防雷减灾工作,实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负责组织管理和指导全国防雷减灾工作。
地方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在上级气象主管机构和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负责组织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防雷减灾工作。
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做好本部门和本单位的防雷减灾工作,并接受同级气象主管机构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国家鼓励和支持防雷减灾的科学技术研究和开发,推广应用防雷科技研究成果,加强防雷标准化工作,提高防雷技术水平,开展防雷减灾科普宣传,增强全民防雷减灾意识。
第六条外国组织和个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从事防雷减灾活动,应当经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会同有关部门批准,并在当地省级气象主管机构备案,接受当地省级气象主管机构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监测与预警第七条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按照合理布局、信息共享、有效利用的原则,规划全国雷电监测网,避免重复建设。
江苏省防雷装置检测技术服务规范(试行)
江苏省防雷装置检测技术服务规范(试行)第一条为了规范全省防雷装置检测技术服务,维护用户的合法权益,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江苏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防雷减灾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全省各级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防雷装置检测机构向社会开展的防雷装置检测技术服务。
本规范所指的防雷装置检测是对生产、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计算机信息系统,通信和广播电视设施,电力设施,公共场所易遭受雷击的设施,以及国家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规定的其他一、二、三类防雷建(构)筑物,所安装的防雷、防静电装置的安全性能检测。
第三条本规范规定了防雷装置检测技术服务的基本要求,包括服务窗口、咨询服务、服务行为、服务环节、收费、用户回访、投诉处理、服务监督、廉洁自律、监督管理等主要内容。
第四条服务窗口应当设置服务标示牌,明示检测资质、服务指南、服务流程、咨询电话、投诉监督电话等,帮助用户了解服务内容和环节、收费依据和标准,设置用户意见簿、投诉监督信箱等。
第五条防雷装置检测机构应当向社会公布本单位的咨询服务电话以及邮件、信函、传真等联系方式,方便与用户的联系与沟通。
对于通过电话、邮件、信函、传真等渠道或上门的用户咨询,由咨询服务人员负责解释;对于无法当场回复的咨询,由咨询服务人员负责受理,详细记录咨询的问题及联系方式,并在3个工作日内答复用户。
第六条防雷装置检测机构开展技术服务时,从业人员应当着装整齐,佩戴工号标志或识别卡,出示工作证或者从业资格证书,行为举止符合职业工作要求,服务规范,文明用语。
第七条防雷装置检测机构接受委托时,应当告知用户防雷(静电)装置检测技术服务工作流程(附件1),与用户签订《防雷(静电)装置检测协议》(附件2)。
第八条防雷装置检测机构应当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按照工作流程和相关技术规范的要求,开展防雷装置检测技术服务,并现场填写原始记录表(附件3)。
DB51T 584-2006 建(构)筑物防雷装置竣工验收检测技术规范
5.6.1检测竖直金属管道接地,低压配电保护、重复接地,电缆铠皮、设备外壳、配线桥架、地下供水管道、电梯导轨及机座等金属物与防雷装置的连接状况。
5.6.2检查有设计要求的外墙门、窗、栏杆、幕墙框架等较大金属物就近与接地干线的电气连接情况,连接处不同金属间应有防电化腐蚀措施。
5.6.3检测屋面冷却塔、广告牌等金属设施与屋面防雷装置的连接状况。
检测主筋的焊接长度和质量。
测量土壤电阻率、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测量方法见本规范附录A、附录B。
5.2.2人工(基础)接地装置
检测人工接地体的用材规格、间距,测量接地装置在地面以下的埋设深度、垂直接地体实际长度,并检查其是否有防腐处理。
检测人工接地体的安装形式、焊接长度和质量。
测量土壤电阻率、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
5.3.3当利用建筑物内钢筋、钢柱作自然引下线时,检查是否设置了若干供检测用的连接板;当引下线明设时,测量断接卡离地面的高度,检查接地线是否按要求设置了保护措施。无设计要求时,断接卡距地面高度为0.3m~1.8m,连接板距地面高度不低于0.3m。
5.3.4测量引下线与附近金属物或电气线路的距离,无设计要求时,应符合GB50057-1994(2000)《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中第3.2.1条第五款、第3.3.8条、第3.4.8 条的要求。
5.7.3检测电源电涌保护器(SPD)的连接线最小截面积是否符合表2的要求。电源电涌保护器(SPD)连接线应尽量短,且长度不宜大于0.5m。
表2 电源电涌保护器(SPD)连接线最小截面积
防护级别
SPD类型
导线截面积(mm2)
SPD连接相线铜导线
SPD接地端连接铜导线
第一级
开关型或限压型
10
25
江苏省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
江苏省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行政许可服务规范(试行)第一条为了规范江苏省雷电防护装置(以下简称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行政许可服务工作,维护申请单位的合法权益,提高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江苏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全省各级气象主管机构(以下简称气象主管机构)开展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行政许可服务工作。
第三条本规范规定了气象主管机构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行政许可服务工作的基本要求,包括服务窗口、咨询服务、服务行为、服务环节、申请单位回访、投诉处理、服务监督、廉洁自律、监督管理、奖惩等主要内容。
第四条气象主管机构服务窗口应当设置服务标示牌,明示服务指南、服务流程、咨询电话、投诉监督电话等,帮助申请单位了解服务内容、环节和标准,设置意见簿、投诉监督信箱等。
第五条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向社会公布本单位的咨询服务电话、邮件、信函和传真等联系方式,方便与申请单位的联系与沟通。
对于通过电话、邮件、信函、传真等渠道或上门的咨询,由咨询服务人员负责解释;对于无法当场回复的咨询,由咨询服务人员负责受理,详细记录咨询的问题及联系方式,并在3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
第六条气象主管机构开展行政许可服务时,行政服务人员应当仪表得体,佩戴工号标志或识别卡,出示工作证或者行政执法证,行为举止符合职业工作要求,服务规范,文明用语。
第七条受理申请单位申请时,行政服务人员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单位申请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所需提交的材料。
防雷装置设计实行审核制度。
建设单位应当向当地气象主管机构提出申请,填写《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申报表》(附件1)。
建设单位申请新建、改建、扩建建(构)筑物设计文件审查时,应当同时申请防雷装置设计审核。
申请防雷装置初步设计审核应当提交的材料:1.《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申请书》(附件2);2.总规划平面图;3.设计单位和人员的资质证和资格证书的复印件;4.防雷装置初步设计说明书、初步设计图纸及相关资料;5.需要进行雷电灾害风险评估的项目,应当提交雷电灾害风险评估报告。
《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中国气象局第37号令)
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2023年11月29日中国气象局第37号令公布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工作,维护国家利益,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和公共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县级以上地方气象主管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职责范围内雷电防护装置的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工作。
未设气象主管机构的县(市、区),由上一级气象主管机构负责雷电防护装置的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工作。
第三条雷电防护装置的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以及便民、高效和信赖保护的原则。
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下列建设工程、场所和大型项目的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一)油库、气库、弹药库、化学品仓库和烟花爆竹、石化等易燃易爆建设工程和场所;(二)雷电易发区内的矿区、旅游景点或者投入使用的建(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单独安装雷电防护装置的场所;(三)雷电风险高且没有防雷标准规范、需要进行特殊论证的大型项目。
第五条雷电防护装置未经设计审核或者设计审核不合格的,不得施Xo雷电防护装置未经竣工验收或者竣工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第六条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的程序、文书等应当依法予以公示。
第二章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第七条建设单位应当向当地气象主管机构提出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申请。
申请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一)《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申请表》(附表1);(二)雷电防护装置设计说明书和设计图纸;(三)设计中所采用的防雷产品相关说明。
第八条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在收到全部申请材料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书面决定。
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受理,并出具《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受理回执》(附表2)。
对不予受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当场或者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单位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出具《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资料补正通知》(附表3)。
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办事须知 - 盐城市气象局
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办事须知(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一、项目名称:防雷装置设计审核二、实施主体:盐城市气象局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四、申请单位需提交以下材料:1、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申请书(一式二份);2、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3、法人授权委托书(非法人申报);4、总规划平面图;5、防雷装置施工图设计说明、施工图设计图纸一套(包括电气、建筑、结构施工图及设计中所采用的防雷产品相关资料)及电子光盘;6、经当地气象主管机构认可的防雷专业技术机构出具的防雷装置设计技术评价报告;7、防雷装置设计单位资质证书和设计人员资格证书的复印件(图纸设计单位资质和电气设计人员资格);五、办理流程:受理审查材料及图纸审核作出许可决定六、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七、收费:无八、盐城市政务服务中心气象局行政许可服务处,咨询电话:88384229防雷装置竣工验收办事须知(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一、项目名称:防雷装置竣工验收二、实施主体:盐城市气象局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四、申请单位需提交以下材料:1、防雷装置竣工验收申请书(一式二份);1、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2、法人授权委托书(非法人申报);3、防雷装置设计核准意见书;4、防雷装置竣工图纸等技术资料,防雷产品出厂合格证、安装记录和符合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规定的使用要求的证明文件;5、取得防雷装置检测资质的单位出具的《防雷装置检测报告》;6、防雷装置施工单位资质证书和施工人员资格证书的复印件。
五、办理流程:受理审查材料现场验收作出许可决定。
六、办理时限: 2个工作日。
七、收费:无八、盐城市政务服务中心气象局行政许可服务处,咨询电话:88384229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办事须知(专业专项防雷工程)一、项目名称:防雷装置设计审核二、实施主体:盐城市气象局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四、申请单位需提交以下材料:1、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申请书(一式二份);2、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3、法人授权委托书(非法人申报);4、防雷装置专项工程综合设计方案;5、设计图纸、设计中所采用的防雷产品相关资料及电子光盘;6、经当地气象主管机构认可的防雷专业技术机构出具的防雷装置设计技术评价报告;7、防雷工程专业设计单位资质证书和设计人员资格证书的复印件;五、办理流程:受理审查材料及图纸审核作出许可决定六、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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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雷装置施工监督、竣工检测材料清单1、《防雷装置施工监督、竣工检测协议》复印件一份;2、防雷技术服务单位核发的防雷装置设计技术评价意见复印件一份;3、经过防雷技术服务单位技术评价的防雷设计施工图;4、专业防雷工程单位防雷施工资质证复印件一份、人员防雷施工资格证书复印件一份;5、防雷隐蔽工程验收资料(视项目情况)。
编号:防雷装置施工监督、竣工检测协议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江苏省气象局监制乙方:(防雷技术服务单位名称)为了切实加强建设工程防雷装置施工质量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江苏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就甲方所建工程的防雷装置施工监督、竣工检测有关问题,达成如下协议:一、甲方所建工程概况:建设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建设项目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建筑面积(m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协议期限:自本协议签订生效之日起至协议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时止。
三、甲方职责:1、甲方的设计方案应由具有设计资质的单位设计,经审核合格,并经气象主管机构核准,方可投入施工。
2、甲方应根据乙方要求,协调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相关负责人,积极配合乙方开展工作,并提供乙方开展工作所需的相关技术资料。
3、甲方应协调施工单位,根据乙方《建设项目施工监督、竣工验收告知单》规定的工作环节提前3个工作日通知乙方开展跟踪检测。
4、甲方应依法报审相关材料,对乙方提出的整改意见,负责组织落实整改。
5、防雷装置竣工检测合格,并取得气象主管机构《防雷装置验收合格证》后,方可投入使用。
四、乙方职责:1、乙方应严格执行国家防雷装置施工监督、竣工检测技术规范和标准,按照技术规范和检测程序,规范、认真、细致地进行各项检测,并做好跟踪检测记录,严把质量关。
对不符合国家规定技术要求的指标,及时将检测结果通知甲方,并提供技术指导。
2、乙方工作人员必须具有江苏省气象主管机构核发的《防雷装置检测资格证》,持证上岗。
3、乙方工作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遵守甲方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制度及其他相关规定。
4、乙方对甲方提供的所有技术资料及相关信息,负有保守秘密义务,并不得为其他单位利用,也不得用于本单位开发使用。
5、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违反相关技术规定和国家关于安全生产、廉洁自律等方面的规定。
如有违反行为,甲方可向乙方上级主管部门投诉,投诉电话:_____________。
五、协议费用及支付方式:防雷技术服务费用按照江苏省物价部门现行收费依据和标准执行,特殊情况由双方协商。
本协议总费用计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首次复检不收费)。
防雷工程施工完毕后,经乙方检测并出具具有法律效力的检测报告后3个工作日内,甲方一次性将服务费用汇入乙方银行账户。
乙方收款后应及时给甲方出具税务票据。
六、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执行。
七、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并留档以作附件。
八、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月___日______年___月___日建设项目防雷装置施工监督、竣工验收告知单编号::贵单位的防雷工程跟踪检测已被登记受理,请根据以下打“√”的施工进度,提前3天电话通知检测联系人。
□基础施工质量检测:基础混凝土垫层(或基础桩承台)浇灌完成,作为接地用的混凝土基础内主筋焊接完毕之后,基础灌浆之前。
□基础接地电阻检测:上述检测后,灌浆完毕后,作为引下线的柱内主筋与作为基础接地主筋焊接完毕后,柱内灌浆之前。
□中间过程跟踪检测:米或第层。
□竣工综合验收检测:建筑物结构封顶,接闪器安装完毕,各类电气设施及金属管线施工完毕后。
预约电话:________________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防雷技术服务单位(公章)年月日建设项目防雷(静电)工程跟踪检测原始记录编号:项目编号:第页,共页编号:项目编号:第页,共页编号:项目编号:第页,共页编号:项目编号:第页,共页编号:项目编号:第页,共页编号:项目编号:第页,共页编号:项目编号:第页,共页建设项目防雷(静电)工程跟踪检测原始记录编号:项目编号:第页,共页建设项目防雷(静电)工程跟踪检测原始记录编号:项目编号:第页,共页附件5:防雷装置施工监督整改意见书编号:________贵单位报建防雷项目,经检测,提出如下整改意见:1、2、3、………以上问题请尽快整改,并报我中心,如有异议,也可提请会审。
(防雷技术服务单位名称)年月日附件6:建设项目防雷(静电)工程竣工检测原始记录(基本信息表)- 17 -(示意图)- 18 -(A)直击雷防护装置- 19 -(B)屏蔽、等电位及接地(过渡)电阻值- 20 -(C)电气系统电涌保护器(SPD)(D)信号/天馈电涌保护器(SPD)(E)电子系统附件7:防雷装置竣工检测整改意见书编号:________:经检测,你单位(项目)防雷工程技术验收存在下列问题:(以下空白)具体内容详见《建设项目防雷(静电)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以上问题请在年月日前予以整改,整改后立即申报复检。
检测员:签发人:检测单位:(章)受检单位签收人:检测日期:报检电话:附件8:检测报告项目编号:档案编号:报告编号:建设项目防雷(静电)工程竣工验收报告项目名称: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防雷技术服务单位名称)说明事项一、有下列行为之一者,本报告无效:1、无检测单位“检测专用章”、侧翼无骑缝章。
2、无“检测人、校核人、签发人”签名。
3、部分复印本报告未重新加盖“检测专用章”。
4、涂改或缺页。
二、本报告仅对被检测点负责。
三、本报告内页中“/”表示无此项目;“—”表示应该有此项目,但无技术指标要求或不予判定。
同时,表示材质时,“Fe”表示铁(钢),“Cu”表示铜,“AL”表示铝;表示规格时,“S”表示截面,“D”表示直径,“R”表示半径,“T”表示厚度,“W”表示宽度,“L”表示长度,“H”表示高度;表示方位时,“E、S、W、N”表示东、南、西、北。
除明确标注外,接地电阻值均为工频接地电阻值。
四、受检单位若对本报告有异议,须在收到本报告15天内提出,逾期即为认可,受理电话:____________。
五、检测周期是:防雷(静电)装置每年检测一次,易燃易爆场所的防雷(静电)装置每半年检测一次。
检测周期的起始日期以出具检测报告日期为准,检测周期到期时,转为年度检测,受检单位应主动及时申报检测,确保防雷(静电)装置性能有效。
六、受检单位应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加强对防雷(静电)装置的日常维护管理,指定专人负责,建立专门档案,以备查验。
七、检测单位:地址:邮编:传真:电话:网址:建设项目防雷(静电)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基本信息汇总表建设项目防雷(静电)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图片集报告编号:建设项目防雷(静电)工程竣工验收报告(A)防直击雷建设项目防雷(静电)工程竣工验收报告(A)防直击雷(B)屏蔽、等电位及接地(过渡)电阻值(C)电气系统电涌保护器(SPD)(D)信号、天馈电涌保护器(SPD)(E)电子系统(E)电子系统八、主要检测仪器设备:九、主要检测依据规范(在□内打√):□1、《建筑物防雷装置检测技术规范》GB/T21431-2008□2、《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2010□3、《建筑物防雷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GB50601-2010□4、《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GB50343-2012□5、《计算机场地通用规范》GB/T2887-2011□6、《防止静电事故通用导则》GB12158-2006□7、《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和施工规范》GB50156-2012□8、《机动车燃油加油机》GB/T9081-2008□9、《石油与石油设施雷电安全规范》GB15599-2009□10、《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防雷装置检测技术规范》QX/T110-2009 十、本报告共:页。
十一、主检人:,校核人:。
十二、签发人:。
检测单位(公章)年月日附件9:建筑物防雷装置竣工检测条件和标准防雷技术服务单位对建筑物的防雷装置进行专项竣工检测分为两个阶段,即分段竣工检测阶段和整体竣工检测阶段。
一、分段竣工检测阶段。
建筑物在施工过程中,防雷技术服务单位要对基础(正负零)部分、首层均压环、屋面等阶段的防雷装置进行竣工检测。
1、基础(正负零)部分验收:引下线钢筋和承台钢筋或基础底板钢筋焊接完成时。
验收内容:(1)基础钢筋、引下线、圈梁、贯通筋等材料规格是否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2)引下线间距和利用柱内钢筋做引下线数量是否符和设计和规范要求;(3)检查桩主筋与承台钢筋、承台钢筋或基础底板与引下线连接情况;(4)引下线与基础焊接质量和跨接材料是否符合规范要求;(5)检查贯通筋连接情况(6)检查等电位预留情况;(7)检查地圈梁贯通情况;(8)接地电阻阻值是否符合规范或设计要求。
2、首层均压环竣工检测:做首层均压环时。
验收内容:(1)首层均压环高度是否符合规范或设计要求;(2)均压环材料、贯通筋直径是否符合规范要求;(3)均压环之间焊接是否符合规范要求;(4)均压环与金属门窗、幕墙预留连接情况;(5)每柱引下线利用柱钢筋数是否符合规范要求;(6)引下线与均压环连接情况;(7)检查贯通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