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内饰灯标准(正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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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内饰灯标准(正式)

山东鲁德贝汽车灯具有限公司每XXXX年至少发行一次;

产品停产一年以上且恢复生产的;

当工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试验的结果有显著差异时;

当国家监督机构要求进行型式试验时。

7.4.2为进行型式试验检验而取样和分组的产品应取自通过工厂检验的同一批产品,数量不得少于9个。第1组:

绝缘耐压试验组2:

第三组温度测试:

耐久性试验7.4.3合格产品的型式试验应符合规定的要求。如果有不合格项,可以重新抽取双倍数量的产品对不合格项进行复检。如果仍有不合格项,该批产品将被判定为不合格。但是,如果耐久性试验不合格,则不应重新抽取并直接判定为不合格。7.5其他规定当产品标准对温度、取样数量、试验项目和序列号有其他规定时,可适用产品标准的规定。简单的教科书内容不能满足学生的需要。教育中常见的问题是教大脑的人不使用手,不使用手的人使用大脑,所以他们什么也做不了。教育革命的对策是手脑联盟。因此,双手和大脑的力量都是不可思议的。

自卸汽车上装技术条件

Q/LQB 东风柳州汽车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Q/LQB C-73—2010 代替 Q/LQB C-73-2009 自卸汽车上装技术条件(试行) 2010-06-01发布 2010-06-01实施 东风柳州汽车有限公司发布

前言 与前版标准相比,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对自卸车侧防护栏及后防护栏装置做了更加详细的要求。本标准由 CV质量部提出。 本标准由技术中心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技术中心。 本标准起草人:杨震华、江晓明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Q/LQB C-73-2009。

自卸汽车上装技术条件(试行) 1 范围 本标准所指的自卸汽车上装,包括车厢、底架、液压倾卸系统、气操纵、侧防护装置、后下部防护装置、侧标志灯、示廓灯及反光标识等。 本标准规定了我公司生产的系列自卸汽车上装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 本标准适用于我公司生产的系列自卸汽车。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EQB-37-1999 螺纹紧固件拧紧力距 LQB C-2 气管接头技术条件 LQB L-8 精铸件技术条件 Q/LQB Y-4 汽车油漆涂层 Q/LQB C-70 商用车产品保安防灾标准 GA 406 车身反光标识 GB/T 700碳素结构钢 GB 7258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GB/T 3766-2001 液压系统通用技术条件 GB 4785 汽车及挂车外部照明和信号装置的安装规定 GB/T 6728 冷弯矩形空心型钢 GB 11567.1 汽车和挂车侧面防护要求 GB 11567.2 汽车和挂车后下部防护要求 GB/T 13793 直缝电焊钢管 QC/T 222-1997 自卸汽车通用技术条件 QC/T 223-1997 自卸汽车性能试验方法 QC/T 319-1999 自卸汽车取力器技术条件 QC/T 460-1999 自卸汽车液压缸技术条件 QC/T 461-1999 自卸汽车换向阀技术条件 QC/T 588-1999 自卸汽车产品质量检验评定方法 QC/T 625-1999 汽车用涂镀层和化学处理层 QC/T 29015 自卸汽车栏板锁紧装置技术条件 QC/T 29104-1992 专用汽车液压系统液压油固体污染度限值 JB/T 5943-1991 工程机械焊接通用技术条件 3 技术要求 3.1 产品应符合本标准规定,并按经规定程序批准的图样及技术文件制造。 3.2 产品结构应满足使用及安全可靠性能要求。 3.3 碳钢精铸件应符合 LQB L-8规定,热轧钢板需经除锈、去氧化皮处理后使用;电镀件应符合 QC/T 625-1999规定。 3.4 车厢 3.4.1 车厢焊接质量应符合 JB/T 5943-1991的规定。段焊缝长 50-90 mm,间隔80-120 mm;点焊焊点应均匀,各总成未熔合焊点不得多于焊点总数的3%;在1m范围以内未熔合焊点不得超过 2个,且不得有连续 2个未熔合焊点;毛刺必须清理;手工电弧焊、CO2气体保护焊焊缝应连续、平整;无烧穿、未熔合、漏焊;

汽车前照灯配光性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 4599—94 汽车前照灯配光性能 Photometric characteristics 代替GB 4599—84 of headlamps for motor vehicles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汽车前照灯配光性能、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 本标准适用于M、N类汽车使用的各种类型的前照灯。 2 引用标准 GB 4785汽车及挂车外部照明和信号装置的数量、位置和光色 3 术语 3.1 配光 灯具发射可见光的光度(照度或发光强度等)分布。 3.2 近光 当车辆前方有其他道路使用者时,不致使对方眩目或有不舒适感所使用的近

距离照明光束。 3.3 远光 当车辆前方无其他道路使用者时,所使用的远距离照明光束。3.4 配光镜 根据配光性能要求,由一种或一种以上的光学单元组合的透镜。3.5 灯光组 配光镜、反射镜和光源(灯泡或发光灯丝组件)等的组合体。3.5.1 封闭式灯光组 结合成一个不可拆整体的灯光组。 3.5.2 半封闭式灯光组 配光镜与反射镜固定结合,灯泡可拆卸更换的灯光组。 3.6 封闭式前照灯 采用封闭式灯光组的前照灯。 3.7 半封闭式前照灯

采用半封闭式灯光组的前照灯。 3.8 单光束 一灯光组中仅有一根灯丝产生的近光或远光。 3.9 双光束 一灯光,组申有两根灯丝可分别发光,一根产生近光,另一根产生远光或根据需要设计的辅助光束。 3.10 标称电压 灯泡(封闭式灯光组)上标明的电压(单位:V)。 3.11 标称功率 灯泡(封闭式灯光组)或其包装上标明的功率(单位:W)。 3.12 试验电压 测试灯泡或灯光组的光电参数时使用的端电压。 3.13 标准灯泡 测试配光性能的灯泡,具有无色的泡壳和缩小的灯丝几何尺寸公差,每一型

自卸车检验标准

自卸车 1 范围 1.1 本标准规定了用定型汽车底盘改装的自卸车和自卸半挂车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随车文件、使用说明书、运输和贮存。 1.2 本标准适用于本公司用定型汽车底盘改装的自卸汽车和本公司生产的自卸半挂车(包括后卸自卸车、侧卸自卸车和侧卸半挂车)。 1.3 具体车型及其主要技术参数纳入产品图样管理,本标准不再重复列入。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所有标准都会被修定,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 1589-2004 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 GB 3766-2001 液压系统通用技术条件 GB 4785-1998 汽车及挂车外部照明和信号装置的安装 GB 5920-1999 汽车及挂车前位灯、后位灯、示廓灯和制动灯配光性能 GB 7258-2004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GB 9969.1-1998 工业产品使用说明书总则 GB 11554-1998 汽车与挂车之后雾灯配光性能 GB 11564-1998 机动车回复反射器 GB 11567.1-2001 汽车和挂车侧面防护要求 GB 11567.2-2001 汽车和挂车后下部防护要求 GB/T 12674-1990 整车质量(重量)参数测定方法 GB 15741-1995 汽车和挂车号牌板(架)及其位置 GB 17509-1998 汽车和挂车转向信号灯配光性能 GB 18099-2000 汽车及挂车侧标志灯配光性能 JB/T 5943-1991 工程机械焊接件通用技术条件 GB 4019-1985 汽车驻车制动性能要求 QC/T 222-1997 自卸汽车通用技术条件 QC/T 223-1997 自卸汽车性能试验方法 QC/T 252-1998 专用汽车定型试验规程 QC/T 319-1999 自卸汽车取力器技术条件 QC/T 460-1999 自卸汽车液压缸技术条件 QC/T 461-1999 自卸汽车换向阀技术条件 QC/T 559-1999 货车、客车行车制动性能要求 QC/T 569-1999 汽车驻车制动试验方法 QC/T 625-1999 汽车用涂镀层和化学处理层。 QC/T 29015-1991 自卸汽车栏板锁紧装置技术条件 QC/T 29104-1992 专用汽车液压系统液压油固体污染度限值 JB/Z 111-86 汽车油漆涂层 GB/T18411-2001 道路车辆产品标牌

汽车前照灯的检测

第九节汽车前照灯的检测 汽车前照灯检测是汽车安全性能检测的重要项目。前照灯诊断的主要参数是发光强度和光束照射位置。当发光强度不足或光束照射位置偏斜时,会造成夜间行车驾驶员视线不清,或使迎面来车的驾驶员眩目,将极影响行车安全。所以,应定期对前照灯的发光强度和光束照射位置进行检测、校正。前照灯的技术状况,可用屏幕法和前照灯校正仪检测。 一、前照灯光束照射位置标准及屏幕检测法 (一)前照灯光束照射位置的检验标准 根据GB7258-1997《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的规定,汽车前照灯的检验指标为光束照射位置的偏移值和发光强度(cd)。前照灯光束照射位置应符合以下要求: (1)机动车(运输用拖拉机除外)在检验前照灯的近光光束照射位置时,前照灯在距离屏幕10m处,光束明暗截止线转角或中点的高度应为0.6H~0.8H(H为前照灯基准中心高度),其水平方向位置向左向右偏移均不得超过100mm。 (2)四灯制前照灯其远光单光束灯的调整,在屏幕上光束中心离地高度为0.85H~0.90H,水平位置左灯向左偏移不得大于100mm,向右偏移不得大于170mm;右灯向左或向右偏移均不得大于170mm。 (3)机动车装用远光和近光双光束灯时以调整近光光束为主。对于只能调整远光单光束的灯,调整远光单光束。 (二)屏幕法检测前照灯光束照射位置 (1)检测的准备 GB7258-1997《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规定,用屏幕法检测前照灯光束照射位置时,检查用场地应平整,屏幕与场地应平直,被检验的车辆应在空载、轮胎气压正常、乘坐1名驾驶员的条件下进行。将车俩停置于屏幕前,并与屏幕垂直,使前照灯基准中心距屏幕10m,在屏幕上确定与前照灯基准中心离地面距离H等高的水平基准线及以车辆纵向中心平面在屏幕上的投影线为基准确定的左右前照灯基准中心位置线。分别测量左右远近光束的水平或垂直照射方位的偏移值,如图4-27所示。

自卸车通用检验规范

可编辑 自卸车通用制造检验规范 编制: 审核: 批准:

前言

自卸车通用制造检验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自卸车的技术要求、制造检验规范,试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本公司生产的各种型号自卸车(上装)的制造及最终检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规范的引用而成为本规范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规范,然而,鼓励根据本规范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范。 GB7258-2004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GB1589-2004 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 GB/T 3766 液压系统通用技术条件 QC/T 223-1997 自卸车性能试验方法 QC/T 252-1998 专用汽车定型试验规程 QC/T 319-1999 自卸汽车取力器技术条件 QC/T 460-1999 自卸汽车液压缸技术条件 QC/T 460-1999 自卸汽车栏板锁紧装置技术条件 3 技术要求及检验规范 3.1 整车要求 3.1.1 自卸汽车整车必须符合本规范要求,并按照规定程序批准的图样及技术文件制造。 3.1.2 自卸汽车外廓尺寸应符合GB1589-2004《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的规定,货箱内部尺寸等必须符合产品公告和图纸要求。 3.1.3 自卸汽车上装按质心,轴荷设计要求计算,严格按图纸及公告尺寸施工。 3.1.4 照明及信号系统应符合GB4785-1998《汽车及挂车外部照明和信号装置的安装规定》的要求。 a)自卸车应安装两只红色后示廓灯,安装在后立柱上部; b)自卸车应安装两只红色前示廓灯,安装在前立柱上部; c)自卸车应安装侧标志灯和侧回复反射器,琥珀色,安装位置高度距地面不得小于900,不得大于1500, 最好是车架边纵梁处,整车纵向位置是距前部小于3000,距后部小于900,两灯中间位置相距小于3000,最大不能超过3500; d)后转向灯、后位灯离地高度不得小于900,大于1200,后位灯距外廓侧面不得小于400; e)车辆后部必须安装一只红色后雾灯,不能与后位灯干涉,二者相距至少200; f)车辆后部必须安装后回复反射器,三角形红色2只,安装在保险杠上或后尾板上,距车辆左右侧不 得小于400,并且对称安装。 3.1.5 焊接件应按JB/ZQ3011-1983《工程机械焊接通用技术条件》的规定施焊。焊缝均匀、光滑,焊接要牢固、可靠,不得有裂纹、夹渣、焊穿、漏焊现象,咬肉处每米不得多于3处。 3.1.6 油漆涂层应符合JB/Z111-1986《汽车油漆涂层》的规定,油膜应能自然干燥。 3.1.7 自卸车外观质量 3.1.7.1 自卸车外观不应有图样未规定的凸起、凹陷和其它损伤。各栏板,车架,侧防护栏、后防护杠应平整、匀称,无翘曲变形。

前照灯检验

前照灯检验 、前照灯检验项目属性 1、前照灯远光光束发光强度的项目属性为否决项。 2、前照灯远、近光光束位置垂直与水平偏移量的项目属性为建议维护项。 二、自动式前照灯检测仪检验方法 1、车辆沿引导线居中行驶至规定的检测距离处停止,车辆的纵向轴线应与引导线平行,如不平行,车辆应重新停放,或采用车辆摆正装置进行拨正。 2、置变速器于空档,车辆电源处于充电状态,开启前照灯远光灯。 3、给自动式前照灯检测仪发出启动指令,仪器自动搜寻被检前照灯,并测量其远光光束发光强度及远光照射位置偏移值。 4、被检前照灯转换为近光光束,自动式前照灯检测仪自动检测其近光光束明暗截止线转角(或中点)的照射位置偏移值。 5、按上述(3)、(4)步骤完成车辆所有前照灯的检测。 6、在对四灯制前照灯进行检验时,应将与受检灯相邻的灯遮蔽。 三、前照灯检测注意事项 1、停车位置要准确,车身纵向中心线要垂直于前照灯受光面,否则主要会影响光束左右偏移测量的准确性。 2、初检与复检时尽量由同一引车员操作,驾驶员体重的变化会对光束上下偏移测量的准确性和重复性造成影响,尤其对微型车影响较大。 3、前照灯检测仪正在移动或将要移动时,严禁车辆通过。 4、检测完毕后车辆要及时驶离,车身不得长时间挡住轨道。 四、前照灯检验标准 1、前照灯远光光束发光强度最小值要求为坎德拉cd

1、四灯制是指前照灯具有四个远光光束;采用四灯制的机动车其中两只对称的灯达到两灯制的要求时视为合格。 2、其它要求:同时打开各前照灯,其总的最大远光发光强度应不超过225000 Cd 2、远光光束垂直偏移量检测标准(10m远处) 3、远光光束水平偏移量检测标准(10m远处)

汽车修理工国家职业标准(最新)

汽车修理工国家职业标准 1.职业概况 1.1 职业名称 汽车修理工。 1.2 职业定义 使用工、夹、量具,仪器仪表及检修设备进行汽车的维护、修理和调试的人员。 1.3 职业等级 本职业共设五个等级,分别为: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1.4 职环境条件 室内、外,常温。 1.5 职业能力特征 1.6 基本文化程度 高中毕业(含同等学历)。 1.7 培训要求 1.7.1 培训期限 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根据其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晋级培训期限:初级不少于600标准学时,中级不少于500标准学时,高级不少于320标准学时;技师不少于200标准学时;高级技师不少于120标准学时。 1.7.2 培训教师 理论培训教师应具有本职业(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实际操作教师:培训初、中级人员的教师应具有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培训高级人员的教师应具有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培训技师、高级技师的教师应具有本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且在本岗位工作3年以上。 1.7.3 培训场地设备 理论培训场地应具有可容纳20名以上学员的标准教室,并配备投影仪、电视机及播放设备。实际操作培训场所应具有600m2以上能满足培训要求的场地,且有相应的设备、仪器仪表和必要的工具、夹具、量具,通风条件良好、光线充足、安全设施完善。 1.8 鉴定要求

1.8.1 适用对象 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1.8.2 申报条件 ——初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2年以上。 (3)本职业学徒期满。 ——中级(具备以下奈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4)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高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3)取得高级技工学校或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4)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大专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技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经本职业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8年以上。 (3)高级技工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满2年。 ——高级技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 (1)取得本职业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1.8.3 鉴定方式 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理论知识考试采用闭卷笔试方式,技能操作考核采用现场实际操作方式进行。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均实行百分制,两门均达到60分以上者为合格。技师和高级技师鉴定还需进行综合评审。 1.8.4 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 理论知识考试考评员与考生配比为员与考生配比为1:5。 1.8.5 鉴定时间 根据职业等级不同,理论知识考试为90~120min,技能操作考核为150~240min,论文答辩不少于40min。 1.8.6 鉴定场所设备 理论知识考试在标准教室进行。技能操作考枝在具有必备的设备、仪器仪表,工、夹、量具及设施、通风条件良好,光线充足和安全措施完善的场所进行。 2. 基本要求

后翻自卸车设计规范方案

后翻自卸车设计规 1.围 本标准规定了后翻自卸车的分类、液压系统、副车架及其连接和自卸车箱体的技术要求,设计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部后翻自卸车(轻量化除外)上装的设计制造过程。 2.规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规的引用而成为本规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规,但是,鼓励根据本规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 GB7258-2004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GB1589-2004 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 GB 4785 汽车及挂车外部照明和信号装置的安装规定 GB/T 18411 道路车辆产品标牌 QC/T 222 自卸汽车通用技术条件 GB11567.1-.2 汽车和挂车侧面及后下部防护要求 GB/T 3766 液压系统通用技术条件 QC/T 413—2002 汽车电气设备基本技术条件 ZB T 59005 自卸汽车换向阀技术条件 QC/T 319-1999 自卸汽车取力器技术条件 QC/T 460-1999 自卸汽车液压缸技术条件 QC/T 223-1997 自卸车性能试验方法 QC/T 75 矿用自卸汽车定型试验规程 JB/T 5943 工程机械焊接通用技术条件 JB/T7949 钢结构焊缝外形尺寸 GB 985 气焊、手工电弧焊及气体保护焊焊缝坡口的基本形式及与尺寸 GA406 车身反光标识 HG2-590 各色醇酸磁漆 QC/T484 汽车油漆涂层 QC/T518 汽车用螺纹紧固件扭矩 QC/T 597 螺纹紧固件预涂微胶囊厌氧干膜胶 QC/T 29104 专用汽车液压系统液压油固体污染度限值 QC/T 460-1999 自卸汽车栏板锁紧装置技术条件 3. 后倾自卸汽车的分类 按举升方式:腹置举升自卸车、前置举升自卸车

国家标准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场技术要求(GBT

【标准】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场技术要求(GB/T 30341– 2013) 中华人民国标准 GB/T 30341–2013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场技术要求 Specifications of vehicle drivers training site 中华人民国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 目次 前言…………..I 1 围 (1) 2 规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场地规模 (1) 5 场地训练项目设施、设备及道路条件1 6 办公、教学与服务设施2 7 安全条件 (3) 8 环境条件 (3) 附录A(资料性附录)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场场地面积计算方法 (4) 附录B(规性附录)教练场训练项目设施配置要求 (6) 附录C(规性附录)教练场训练项目设施技术要求 (7)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国交通运输部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道路运输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521)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交通运输部公路科学研究院。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省交通运输厅运输管理局、省公路运输管理局、省交通运输厅道路运输管理局、省交通运输厅道路运输局、长安大学。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曾诚、蔡凤田、家欣、莉、窦秋月、殷国祥、王生昌、韦勇、施溢源、顾敏、家齐、学文。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场技术要求 1 围 本标准规定了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场的场地规模,场地训练项目设施、设备及道路条件,办公、教学与服务设施,安全条件,环境条件等基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的教练场。 2 规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5768.2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第2部分:道路交通标志 GB 5768.3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第3部分:道路交通标线 GB 14886 道路交通信号灯设置与安装规 GB 50763 无障碍设计规 CJJ 152 城市道路交叉口设计规程 GA/T 963 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设施设置规 JGJ 100 汽车库建筑设计规 JTG B01 公路工程技术标准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场 vehicle drivers training site 为机动车驾驶学员提供教练场地、配套设施设备等进行驾驶训练的教练场所。 4 场地规模 4.1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场的训练场地建设规模应该根据预定的训练规模确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场的教练场地面积计算方法参见附录A。 4.2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场的最小训练规模应达到教练车总数不少于100辆。 注:教练车总数中不包含三轮汽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等车型教练车。 5 场地训练项目设施、设备及道路条件 5.1 场地训练项目设施条件 5.1.1 教练场配置的训练项目设施总数量及技术要求应分别符合附录B和附录C的要求。教练场可根据培训车型训练的实际需要,按照相关要求增加其它训练项目设施。 5.1.2 项目衔接处应设置缓冲路段,一般应大于1.5倍训练车长。 5.1.3 训练项目场地路面应压实、平整和硬化。 5.1.4 训练项目应设置明显的项目名称指引标志。 5.2 场地道路条件 5.2.1 训练道路应按JTG B01的要求建设。 5.2.2 单车道训练道路的路基路面按不低于四级公路建设,行车道宽度不小于3.5 m(不提供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和大型货车等车型驾驶培训服务的,行车道宽度不小于3.25 m),圆曲线半径不小于30 m。 5.2.3 双车道训练道路的路基路面按不低于三级公路建设,行车道宽度不小于 6.5 m(不提供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和大型货车等车型驾驶培训服务的,行车道宽度不小于6.0 m),圆曲线半径不小于65 m。 5.2.4 除训练项目路段外,容易发生积雪或冰冻情形的场道路坡度应不大于3.5%,其它地区场道路坡度应不大于6%。 5.2.5 训练道路应充分利用地形,形成多种复杂的路型、路况。并行的训练道路之间应设置安全隔离设施。 5.2.6 训练道路应形成多条道路相互联通的循环路线网,增加路线交叉点和汇合点。应设置符合CJJ 152要求的十字形、T字形、环形及模拟道路与铁路交叉口等道路交叉口至少各一个,也可设置互通式立体交叉。 5.3 交通信号

后翻自卸车设计规范

后翻自卸车设计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后翻自卸车的分类、液压系统、副车架及其连接和自卸车箱体的技术要求,设计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内部后翻自卸车(轻量化除外)上装的设计制造过程。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规范的引用而成为本规范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规范,但是,鼓励根据本规范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范。 GB7258-2004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GB1589-2004 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 GB 4785 汽车及挂车外部照明和信号装置的安装规定 GB/T 18411 道路车辆产品标牌 QC/T 222 自卸汽车通用技术条件 GB11567.1-.2 汽车和挂车侧面及后下部防护要求 GB/T 3766 液压系统通用技术条件 QC/T 413—2002 汽车电气设备基本技术条件 ZB T 59005 自卸汽车换向阀技术条件 QC/T 319-1999 自卸汽车取力器技术条件 QC/T 460-1999 自卸汽车液压缸技术条件 QC/T 223-1997 自卸车性能试验方法 QC/T 75 矿用自卸汽车定型试验规程 JB/T 5943 工程机械焊接通用技术条件 JB/T7949 钢结构焊缝外形尺寸 GB 985 气焊、手工电弧焊及气体保护焊焊缝坡口的基本形式及与尺寸 GA406 车身反光标识 HG2-590 各色醇酸磁漆 QC/T484 汽车油漆涂层 QC/T518 汽车用螺纹紧固件扭矩 QC/T 597 螺纹紧固件预涂微胶囊厌氧干膜胶 QC/T 29104 专用汽车液压系统液压油固体污染度限值 QC/T 460-1999 自卸汽车栏板锁紧装置技术条件 3. 后倾自卸汽车的分类 按举升方式:腹置举升自卸车、前置举升自卸车 4.自卸车技术要求 4.1整车要求

汽车前照灯的基本要求

汽车前照灯的基本要求: 对车辆前照灯光源的基本要求: 1、安全、高效、节能 车载能源特别是车载发电机容量的限制使车辆前照灯的功耗和 电耗受到了制约,所以必须采用高效光源、在尽量低的能耗下取得尽可能好的照明效果。曾经或正在使用的几种车用前照灯光源的主要参数如下: 一只标准的35W车用氙气金卤灯的功耗仅为标准卤素灯的64%,而辐射光通量则为卤素灯的三倍,光效比卤素灯高4.5倍,寿命超过10倍,由此可见车辆前照灯的最佳选型必是氙气金卤灯。 车用氙气金卤灯的功耗小、体积小、光点也小,这使光利用率更高、灯具设计更为简单、体积更小,从而使汽车头部设计的自由度更大,更少需要考虑头灯的形状和体积。小的头灯可使车身更为流线型、车灯安置位置降低、灯俯角减小从而使光束的射程更远。在设计优良的灯具配合下标准车用氙气金卤灯的有效照射距离约200米,远远超

过55W卤素灯,而右侧(右行车)照宽范围也超过卤素灯的一倍以上,其照亮情况示如Fig.2。 试验及计算结果表明,35W车用氙气金卤灯的照亮距离及宽度对时速120~150km/hr的车辆已经够了,能使驾车者有充分时间应对200m处的突发事件,保证行车安全。 2、严格的光型要求

当驾车者在风驰电掣驾车夜驶、前照光束划破夜空、远探200m 内的路况时,其光束不应刺入对侧驶近的驾车者的眼帘构成眩光,否则可能酿成惨祸。因此对汽车前照灯的光形、照度分布和照亮范围有严格的规定。ECE R 98(对以气体放电灯为光源的汽车前照灯总成光束参数法规)有严格规定,严格执行这一法规是保证驾车安全的前提。 该法规规定在车辆前方25m处的竖直平面上的照度分布数据,右行车辆的照度要求示如Fig.3,图中标定的每一点都规定了照度范围,尤其是区域Ⅲ中(即图中H—HV—H2线以上区域)照度不能超过1lx,这是保证出射光束不至影响由对方驶近的驾车者视线的必要条件,同时驾车者有足够的视野,能看清前方200m及右侧足够宽的范围内各种事物和地面情况,避免事故的发生。这一要求除由精确设计并精密加工的前照灯灯具保证外,对光源也有非常苛刻的要求,这在欧共体法规ECE R 99中有严格规定。 为保证灯的发光中心处在灯具中的设定位置,除严格的灯头结构和尺寸外,灯中电极和电弧也必须处在严格设定的位置,ECE R 99 对此有严格规定(Fig.4、Fig.5)、灯轴偏斜度必须小于1°,对于需要先将石英熔融再夹封的灯电极位置,这样高的精度要求是很难但又必须保证的。 法规还规定电弧宽度S不得超过1.1±0.4mm(实际上合格的S灯通常<1.0mm),电弧弯曲度r不得超过0.5±0.4mm范围(实际约为

国家标准】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场技术要求(GBT

【国家标准】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场技术要求(GB/T 30341–2013)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 30341–2013 ?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场技术要求 Specifications of vehicle drivers training site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 ? ? 目次 前言?…………..I 1?范围 (1) 2?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术语和定义 (1) 4?场地规模 (1) 5?场地训练项目设施、设备及道路条件1 6?办公、教学与服务设施2 7?安全条件 (3) 8?环境条件 (3) 附录A(资料性附录)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场场地面积计算方法 (4) 附录B(规范性附录)教练场训练项目设施配置要求 (6) 附录C(规范性附录)教练场训练项目设施技术要求 (7) ?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 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道路运输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521)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交通运输部公路科学研究院。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江苏省交通运输厅运输管理局、安徽省公路运输管理局、四川省交通运输厅道路运输管理局、河南省交通运输厅道路运输局、长安大学。5E2RGbCAP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曾诚、蔡凤田、刘家欣、刘莉、窦秋月、殷国祥、王生昌、韦勇、施溢源、顾敏、杨家齐、张学文。p1EanqFDPw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场技术要求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场的场地规模,场地训练项目设施、设备及道路条件,办公、教学与服务设施,安全条件,环境条件等基本要求。DXDiTa9E3d 本标准适用于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的教练场。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RTCrpUDGiT GB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第2部分:道路交通标志 GB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第3部分:道路交通标线 GB 14886 道路交通信号灯设置与安装规范 GB 50763 无障碍设计规范 CJJ 152 城市道路交叉口设计规程 GA/T 963 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设施设置规范

汽车前照灯检测(教学设计)

汽车前照灯技术状况的检测(教学设计)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郑敬诒职业技术学校谭顺翔 授课班级:汽车评估选修班授课时间:2009年4月23日教材:汽车服务业系列丛书(机械工业出版社)《汽车评估》(张克明主编) 课题(教学内容):汽车前照灯技术状况的检测课时:1学时(45分钟)一、教材分析处理 (一)教材的地位和作用 《汽车评估》是汽车运用与维修专业的一门专业选修课。 本节课选自汽车服务业系列丛书教材(机械工业出版社)《汽车评估》(张克明主编)第四章第八节。这一章是汽车评估中对汽车技术状况检测部分,掌握好本节课的知识和技能,学生能正确评估汽车照明电气系统的工作状况。 (二)教学目标 根据本节课教学内容及教学大纲的要求,参照学生现有的知识水平和理解能力,可确定如下的教学目标。 1.知识目标:(1)掌握利用屏幕检测前照灯的光束位置的方法;(2)掌握利用前照灯检验仪检测前照灯的发光强度和光轴偏斜量的方法。 2.能力目标:通过讲(教师的讲解)、演(教师演示)、练(学生自己做工作页) 结合,让学生掌握汽车评估中汽车技术状况检测的操作方法,为日后学习和工作打好基础。 3.思想目标:培养学生良好的思考及分析问题的习惯和规范的操作程序,以应对其工作后将遇到的千变万化的技术问题,增强其工作信心。 (三)教学重点、难点的确定 综合本教材的前后内容,以及学生的实际情况,本节课的重点是:利用屏幕检测前照灯的光束位置的方法。 本节课的难点是:利用前照灯检验仪检测前照灯的发光强度和光轴偏斜量的方法。 (四)教材处理 原则上课程教学按教材的顺序和推进。为拓展学生的知识面,增加了一些

相关的知识和方法。 二、教学方法 本节课采用讲授的教学模式。 借鉴“任务驱教学法”的原理,设计“工作页”,将重点内容问题化、设置问题启迪学生思维,让他们带着问题去学,知道学什么,怎样学,达到什么目的。 演示法、启发诱导法相互渗透、密切配合,利用演示法让学生直接地学习汽车评估检测的方法;利用启发诱导法巧妙地设疑,激发学生求知欲,创设兴奋点。 以学生为中心,教师充分发挥主导,创设工作情境,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和主观能动性,抓住可利用的兴奋点,鼓励学生积极探索。 三、学法指导 (一)通过采用“工作页”,使教学目标细化,让学生明确学什么,为什么学,学到什么程度,用目标激励法来吸引学生注意力和意志力,创造学习情境。 (二)讲、练、演紧密结合,引导学生探索,强化他们对知识的巩固、消化、吸收和灵活运用,并转化为能力。 四、教学媒体和教具 为完成本节课的教学目标,需配备:多媒体平台、多媒体教学课件。 五、教学过程 (一)复习(5分钟) 1、前面学了关于汽车技术状况鉴定的检测项目哪些?(发动机功率的检测、气缸密封性的检测、汽车燃油消耗量的检测、驱动力的检测、前轮定位的检测、转向盘的检测等) 2、随便说个检测项目,比如说前轮定位包括哪些重要的参数?(主销后倾,主销内倾,车轮外倾,前轮前束) (二)新课引入(3分钟) 本节课首先说汽车技术状况的鉴定是汽车评估的基础与关键,而前照灯的检测又是汽车技术状况鉴定中的重要内容,所以说前照灯的检测也是汽车评估中的重点。然后用手电筒的照射说明前照灯的两个特性——照射方向与发光强度。在说明照射方向时,提问:前照灯照射方向应该如何控制?(此处设疑,留下悬念,

汽车用脚踏垫通用技术条件行业标准编制说明

汽车用脚踏垫通用技术条件行业标准编制说明 一、工作简况,包括任务来源、主要工作过程、主要参加单位和工作组成员及其所做的工作等: 任务来源:汽车用脚踏垫是汽车内饰的重要附件之一,其产品质量性能直接影响驾驶人员的安全性,2010年2月丰田汽车公司因脚踏垫产品引起安全事故而进行了重大召回,同时国内各大主机厂从售后反馈即JD Power方面对脚踏垫的安全性能抱怨很高,如脚踏垫滑移:2007年PPH值约为33.7,2008年PPH值约为13.6,2009年PPH值约为10,2010年PPH 值约为7.7。目前国内汽车用脚踏垫产品质量参差不齐,鱼龙混珠,集中表现在安全、气味等方面,因此制定汽车用脚踏垫产品的行业标准迫在眉睫。 因此我们联合脚踏垫专业厂家提出申请制定脚踏垫行业标准。项目批准文号为工信厅科[2012] 68号,项目编号2012-0123T-QC。 主要工作工程:收集国内外资料、对比国内外技术水平及标准、编制标准草案、列举试验类型并进行试验验证、定稿及审批。 主要参加单位:泛亚汽车技术中心有限公司、宁波朗格世明汽车部件有限公司。 工作组成员:组长 陈亚洪、副组长 吴锦涛;组员:沈利忠、侯军强、王永武、蒋爽、王伟光。 陈亚洪:主要负责协调和管理,制定及主导进程计划,编制标准框架使标准顺利完成。 吴锦涛:主要负责协调和管理及商务管理,协助组长更好地开展工作。 沈利忠、侯军强、王永武、蒋爽、王伟光:主要负责标准的具体编制,试验的展开和各种数据的收集,以便顺利完成标准。 二、标准编制原则和主要内容(如技术指标、参数、公式、性能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等)的论据,解决的主要问题,修订标准时应列出与原标准的主要差异和水平对比: 标准编制原则: 1、首先制定标准大纲,列举产品的日常试验项、收集各主机厂的产品资料、收集售后客户 对产品的信息。 2、对收集的数据进行分析,并针对国内厂家的普遍水平进行剖析,先得出一个相对比较合 理的标准值。 3、列举标准数据,并通过试验验证和统计分析得出合理的标准值。

汽车修理工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标准.doc

... 汽车修理工国家职业标准 1.职业概况 1. 1 职业名称 汽车修理工。 1. 2 职业定义 使用工、夹、量具,仪器仪表及检修设备进行汽车的维护、修理和调试的人员。 1. 3 职业等级 本职业共设五个等级,分别为:初级 (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 (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 (国家职业资格三级 )、技师 (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1. 4 室内、外,常温。 1. 5 职业能力特征 非常重要重要一般 学习能力* 手臂灵活性* 动作协调性*

色觉* 手指灵活性* 计算能力* 表达能力* 专业资料.

... 形体知觉* 空间感* 1.6基本文化程度 高中毕业 (含同等学历)。 1 .7培训要求 1. 7. 1 培训期限 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根据其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晋级培训期限:初级不少于600标准学时;中级不少于500标准学时;高级不少于320标准学时;技师不少于200标准学时;高级技师不少 于 120标准学时。 1. 7. 2 培训教师 理论培训教师应具有本职业(专业 )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实际操作教师:培训初、中级人员的教师应具有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培训高级人员的教师应具有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培训技师、高级技师的教师应具有本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且在本岗位工 作 3年以上。 1. 7. 3 培训场地设备 理论培训场地应具有可容纳20名以上学员的标准教室,并配备投影仪、电视机及播放设备。实际

操作培训场所应具有 2 ,且有相应的设备、仪器仪表和必要的工具、600m以上能满足培训要求的场地 夹具、量具,通风条件良好、光线充足、安全设施完善。 1. 8 鉴定要求 1. 8. 1 适用对象 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1. 8. 2 申报条件 专业资料.

自卸汽车通用技术条件

Q/CIMC 中集集团企业标准 Q/CIMC22003—2008 自卸汽车通用技术条件 2008-12-31发布 2009-01-01实施中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布

目次 前言.............................................................................II 1 范围 (3) 2 规范性引用文档 (3) 3 技术要求 (4) 4 检验规则 (6) 5 标志、使用说明书 (6) 6 随车文件、运输和储存 (7) 7 质量保证 (7) 8 附录A (8)

前言 本标准是规范集团内各企业生产的自卸车的依据、标准。 修订本标准的依据是GB1589-2004《道路车辆外廓尺寸 轴荷及质量限值》、GB7258-2004《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QC/T222《自卸汽车通用技术条件》。 本标准由集团技术管理部提出。 本标准由集团技术管理部归口。 本标准由中集车辆(集团)有限公司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朱爱平、徐国红、胡志鹏。

自卸汽车通用技术条件 1 范围 本标准依据国家相关标准,规定了中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各类自卸汽车的要求、检验规则及标志、使用说明书、随车文件、运输、贮存及质量保证。本标准适应于定型自卸汽车底盘、允许最大总质量小于31t、以液压倾卸的自卸汽车(包括后卸自卸汽车、侧卸自卸汽车)。 本标准不适用于三轮自卸车和矿用自卸汽车和半挂自卸汽车。 2 规范性引用文档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款,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本标准的条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或修订版本不适用于本标准。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1495 汽车加速行驶车外噪声限值及测量方法 GB1589 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 GB/T 3181 漆膜颜色标准 GB3766 液压系统通用技术条件 GB/T3847 车用压燃式发动机和压燃式发动机汽车排气烟度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 GB4094 汽车操纵件、指示器及信号装置的标志 GB4785 汽车及挂车外部照明和信号装置的安装规定 GB7258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GB9969.1 工业产品使用说明书 总则 GB11567.1 汽车和挂车侧面防护要求 GB11567.2 汽车和挂车后下部防护要求 GB15741 汽车和挂车号牌板(架)及其位置 GB16737 道路车辆 世界制造厂识别代号(WMI) GB16735 道路车辆 车辆识别代号(VIN) GB17509 汽车和挂车转向信号灯配光性能 GB/T18411 道路车辆 产品标牌 GA406 车身反光标识 JB/T5943 工程机械 焊接件通用技术条件 QC /T222 自卸汽车通用技术条件 QC/T252 专用汽车定型试验规程 QC/T319 自卸汽车取力器技术条件 QC/T460 自卸汽车液压缸技术条件 QC/T461 自卸汽车-换向阀技术条件 QC/T 484 汽车油漆涂层 QC/T29015 自卸汽车栏板锁紧装置技术条件 QC/T29104 专用汽车液压系统液压油固体污染度限值

汽车前照灯检测实验

《汽车检测技术》教案

汽车前照灯检测 一、实验目的 1、掌握汽车前照车灯的一般参数; 2、学会使用设备对前照车灯的发光强度、光束照射位置是否偏斜进行检测; 3、学会对汽车前照车灯的照射位置进行校正。 二、实验设备与材料 1、FD-c02检测仪 2、桑塔纳3000 3、内六角螺栓 三、实验内容及步骤 (一)前照灯光束照射位置标准及屏幕检测法 1、前照灯光束照射位置的检验标准 根据GB7258-2004《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的规定,汽车前照灯的检验指标为光束照射位置的偏移值和发光强度(cd)。前照灯光束照射位置应符合以下要求: (1)机动车(运输用拖拉机除外)在检验前照灯的近光光束照射位置时,前照灯在距离屏幕10m处,光束明暗截止线转角或中点的高度应为0.6H~0.8H(H为前照灯基准中心高度),其水平方向位置向左向右偏移均不得超过100mm。 (2)四灯制前照灯其远光单光束灯的调整,在屏幕上光束中心离地高度为0.85H~0.90H,水平位置左灯向左偏移不得大于100mm,向右偏移不得大于170mm;右灯向左或向右偏移均不得大于170mm。 (3)机动车装用远光和近光双光束灯时以调整近光光束为主。对于只能调整远光单光束的灯,调整远光单光束。 2、屏幕法检测前照灯光束照射位置 (1)检测的准备 GB7258-2004《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规定,用屏幕法检测前照灯光束照射位置时,检查用场地应平整,屏幕与场地应平直,被检验的车

辆应在空载、轮胎气压正常、乘坐1名驾驶员的条件下进行。将车俩停置于屏幕前,并与屏幕垂直,使前照灯基准中心距屏幕10m,在屏幕上确定与前照灯基准中心离地面距离H等高的水平基准线及以车辆纵向中心平面在屏幕上的投影线为基准确定的左右前照灯基准中心位置线。分别测量左右远近光束的水平或垂直照射方位的偏移值,如图1所示。 图1 屏幕法检测前照灯光束照射位置 屏幕上画有三条垂直线和三条水平线: 中间垂直线V-V与被检车辆的纵向中心垂直面对齐。 两侧的垂直线VL-VL和VR-VR分别为被检车辆左右前照灯基准中心的垂直线。 水平线中的h—h线与被检车辆前照灯的基准中心等高,距地面高度为H;H为被检车辆前照灯基准中心距地面的高度,其值视被检车型而定。 中间水平线与被检车辆前照灯远光光束的中心等高,距地面高度为H1,H1=0.85~0.90H。 下侧水平线与被检车辆前照灯近光光束的中心等高,距地面高度为H2,H2=0.60~0.80H。 (2)检测方法 检测时,先遮盖住一边的前照灯,然后打开前照灯的近光开关,未被遮盖的前照灯的近光明暗截止线转角或光束中心应落在图中下边水平线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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