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内饰灯标准(正式).doc
ECER21汽车内饰标准
ECE关于车辆内部安装件认证的统一规定奇瑞汽车有限公司汽研院关于车辆内部安装件认证的统一规定1 适用范围本法规适用于乘用车内部装置,包括:1.1 除后视镜外的车室内所有零件;1.2 操纵件的布置;1.3 顶盖和活动顶盖,以及1.4 座椅靠背和座椅后部零件。
2 定义就本法规而言2.1 “车辆认证”指就车辆内部安装件而言的车型认证。
2.2 “车型”就车室内安装件而言(不包括后视镜,操纵件的布置、顶盖或活动顶盖、座椅靠背和座椅后部零件)在以下主要方面并无差异的动力驱动车辆:2.2.1 乘坐区的车体型线和构成材料;2.2.2 操纵件的布置。
2.3 “基准区域”指本法规附录1 中定义的头部碰撞区。
不包括:2.3.1 转向操纵件处于直线正前驾驶位置时,转向操纵件的外边界外扩127 mm 后的前向水平投影区域,其下边界为与转向操纵件下边缘相切水平面;2.3.2 上述第2.3.1 条所规定的区域边界与汽车侧围里板之间所包含的仪表板表面部分;下边界为与方向盘下缘相切的水平面;以及2.3.3 风窗两侧的立柱。
2.4 “仪表板水平线”指与仪表板垂直相切的切点所定义的线。
2.5 “顶盖”指车身的顶部,由前风窗上边缘起,后窗上边缘止,由两侧上部结构所围成的部分;2.6 “腰线”指车辆侧窗的透明下轮廓构成的线条;2.7 “敞篷车辆”指在某种状态下,除了前顶盖支撑件和/或稳定杆和/或安全带安装固定点外,腰线以上车身结构无刚性构件的车辆。
2.8 “活顶车辆”指只有顶盖或其部分能向后折叠或开启或滑动,而腰线以上车辆结构件维持不动的车辆。
2.9 “折叠座椅”指临时使用的辅助座椅,通常情况下是折叠的。
3 认证申请3.1 关于车辆内部安装件的认证申请应由车辆制造商或其正式指定的代表提出。
3.2 申请时应提交下列文件一式三份,以及下面的特别说明:关于上述第2.2 条所提及的车型的详细描述,并附车室内照片一张或操作图一份。
应详细指明确认该车型的号码和/或符号。
ECE系列标准清单
ECE系列标准序号代号法规名称1 ECE R1 关于批准发射不对称近光和/或远光并装有R2/或HS1类灯丝灯泡的机动车前照灯的统一规定2 ECE R2 关于批准发射不对称近光和/或远光的前照灯用白炽电灯泡的统一规定3 ECE R3 关于批准机动车辆及其挂车回复反射装置的统一规定4 ECE R4 关于批准机动车辆(摩托车除外)及其挂车后牌照板照明装置的统一规定5 ECE R5 关于批准发射欧洲型不对称近光和/或远光机动车封闭式前照灯(SB) 的统一规定6 ECE R6 关于批准机动车及其挂车转向指示器的统一规定7 ECE R7 关于批准机动车(不含摩托车)及其挂车前后位置(侧边)灯、制动灯和示廓灯的统一规定8 ECE R8 关于批准发射不对称近光和/或远光并装有卤素灯丝灯泡(H1、H2、H3、 HB3、HB4、H7、H8、H9、HIR1、HIR2和/或H11)的机动车前照灯的统一规定9 ECE R9 关于就噪声方面批准L2、L4和L5类车辆的统一规定10 ECE R10 关于就电磁兼容性方面批准车辆的统一规定11 ECE R11 关于就门锁和车门保持件方面批准车辆的统一规定12 ECE R12 关于就碰撞中防止转向机构伤害驾驶员方面批准车辆的统一规定13 ECE R13 关于就制动方面批准M类、N类和O类车辆的统一规定14 ECE R13--H 关于就制动方面批准乘用车的统一规定(欧美日协调版)15 ECE R14 关于就安全带固定点方面批准车辆的统一规定16 ECE R15 关于就发动机气体污染物排放方面批准装有点火式发动机或压燃式发动机的车辆的统一规定--点火式发动机的功率测量方法---车辆的油耗测量方法17 ECE R16 关于:1批准机动车成年乘客用安全带和约束系统;2批准装用安全带的车辆的统一规定18 ECE R17 关于就座椅、座椅固定点和头枕方面批准车辆的统一规定19 ECE R18 关于就防盗方面批准机动车的统一规定20 ECE R19 关于批准机动车前雾灯的统一规定21 ECE R20 关于批准发射非对称近光和/或远光并装有卤素灯丝灯泡(H4)的机动车前照灯的统一规定22 ECE R21 关于就内饰件方面批准车辆的统一规定23 ECE R22 关于批准摩托车轻便摩托车驾驶员及乘客用头盔和面罩的统一规定24 ECE R23 关于批准机动车辆及其挂车的倒车灯的统一规定25 ECE R24 关于1.就可见污染物排放方面批准压燃式(C.I)发动机; 2.就已获得型式批准的C.I.发动机的安装方面批准机动车; 3. 就发动机可见污染物排放方面批准装用C.I.发动机的车辆; 4 .C.I.发动机的功率测量的统一规定26 ECE R25 关于批准与车辆座椅一体或非一体的头枕的统一规定27 ECE R26 关于就外部凸出物方面批准车辆的统一规定28 ECE R27 关于批准提前三角警告牌的统一规定29 ECE R28 关于就声响信号方面批准声报警装置和机动车辆的统一规定30 ECE R29 关于就商用车辆驾驶室乘员防护方面批准车辆的统一规定31 ECE R30 关于批准机动车及其挂车气压轮胎的统一规定32 ECE R31 关于批准发射非对称近光和/或远光的卤素封闭式(HSB)机动车前照灯的统一规定33 ECE R32 关于就追尾碰撞中被撞车辆的结构特性方面批准车辆的统一规定34 ECE R33 关于就正面冲撞中被撞的结构特性方面批准车辆的统一规定35 ECE R34 关于就火灾预防方面批准车辆的统一规定36 ECE R35 关于就脚控制件的布置方面批准车辆的统一规定37 ECE R36 关于就一般结构方面批准大型客车的统一规定38 ECE R37 关于批准用于已经批准的机动车和挂车灯具中的白炽灯的统一规定39 ECE R38 关于批准机动车和挂车后雾灯的统一规定40 ECE R39 关于就车速表及其安装方面批准车辆的统一规定41 ECE R40 关于就发动机气体污染物的排放方面批准装有点火式发动机的摩托车的统一规定42 ECE R41 关于就噪声方面批准摩托车的统一规定43 ECE R42 关于就车辆前、后保护装置(保险杠等)批准车辆的统一规定44 ECE R43 关于批准安全玻璃材料的统一规定45 ECE R44 关于批准机动车儿童乘客约束装置(儿童约束系统)的统一规定46 ECE R45 关于就前照灯清洗器方面批准机动车辆和批准前照灯清洗器的统一规定47 ECE R46 关于批准后视镜和就后视镜的安装方面批准机动车辆的统一规定48 ECE R47 关于就发动机的气体污染物排放方面批准装有点火发动机的轻便摩托车的统一规定49 ECE R48 关于就灯光和光信号装置的安装方面批准车辆的统一规定50 ECE R49 关于就发动机污染物排放方面批准压燃式发动机、天然气发动机和燃用液化石油气的点燃式发动机以及装有这些发动机的车辆的统一规定51 ECE R50 关于批准轻便摩托车、摩托车及其类似车辆前后位置灯、制动灯、转向信号灯和后牌照板照明装置的统一规定52 ECE R51 关于就噪声排放方面批准四轮及四轮以上机动车的统一规定53 ECE R52 关于就一般结构方面批准小型公共运输车辆(M2、M3)的统一规定54 ECE R53 关于就灯光及光信号装置的安装方面批准L3类车辆(摩托车)的统一规定55 ECE R54 关于批准商用车辆及其挂车气压轮胎的统一规定56 ECE R55 关于批准汽车列车机械联结件的统一规定57 ECE R56 关于批准轻便摩托车以及类似车辆前照灯的统一规定58 ECE R57 关于批准摩托车以及类似车辆前照灯的统一规定59 ECE R58 关于1.批准后下部防护装置; 2.就已批准的后下部防护装置的安装方面批准车辆; 3.就后下部防护装置方面批准车辆的统一规定60 ECE R59 关于批准备用消声系统的统一规定61 ECE R60 关于就驾驶员操纵的控制件,包括控制件、信号装置和指示器的识别方面批准两轮摩托车的统一规定62 ECE R61 关于就驾驶室后挡板之前的外部凸出物方面批准商用车的统一规定63 ECE R62 关于就防盗方面批准带有操纵把的机动车的统一规定64 ECE R63 关于就噪声方面批准两轮轻便摩托车的统一规定65 ECE R64 关于批准装有应急备用车轮/轮胎的车辆的统一规定66 ECE R65 关于批准机动车特别警告灯的统一规定67 ECE R66 关于就上部结构强度方面批准大型客车的统一规定68 ECE R67 关于:1批准在其驱动系统中使用液化石油气的机动车辆特殊装置;2 在这一装置的安装方面批准装用使其驱动系统使用液化石油气的特殊装置的车辆的统一规定69 ECE R68 关于就最大车速的测量方面批准包括纯电动车辆在内的机动车的统一规定70 ECE R69 关于批准低速车辆及其挂车后标志牌的统一规定71 ECE R70 关于批准重,长型车辆后标志牌的统一规定72 ECE R71 关于就驾驶员视野方面批准农用拖拉机的统一规定73 ECE R72 关于批准发射非对称近光和远光并装有卤素灯(HS1灯)的摩托车前大灯统一规定74 ECE R73 关于就侧防护方面批准货车、挂车和半挂车的统一规定75 ECE R74 关于就灯光和光信号装置方面批准L1类车辆的统一规定76 ECE R75 关于批准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气压轮胎的统一规定77 ECE R76 关于批准发射远光和近光的轻便摩托车前照灯的统一规定78 ECE R77 关于批准机动车驻车灯的统一规定79 ECE R78 关于就制动方面批准L类车辆的统一规定80 ECE R79 关于就转向装置方面批准车辆的统一规定81 ECE R80 关于就座椅及其固定点方面批准大型客车座椅和车辆的统一规定82 ECE R81 关于就车把上后视镜的安装方面批准后视镜及带与不带边斗的二轮机动车的统一规定83 ECE R82 关于批准装有卤素灯丝灯泡(HS2)的轻便摩托车前照灯的统一规定84 ECE R83 关于根据发动机燃油要求就污染物排放方面批准车辆的统一规定85 ECE R84 关于就油耗测量方面批准装有内燃机的机动车的统一规定86 ECE R85 关于就净功率和最大30分钟电传动系功率的测量方面批准用于驱动M和N类机动车辆的内燃机或电传动系的统一规定87 ECE R86 关于就灯光和光信号装置的安装方面批准农林拖拉机的统一规定88 ECE R87 换向批准机动车白天行车灯的统一规定89 ECE R88 关于批准摩托车反光轮胎的统一规定90 ECE R89 关于1.就最高车速限制或其可调车速限制功能方面批准车辆; 2.就已批准型式的最高车速限制装置或可调车速限制装置的安装方面批准车辆; 3.批准车速限制装置或可调车速限制装置的统一规定91 ECE R90 关于批准机动车辆及其挂车用可更替制动衬片总成和鼓式制动器衬片的统一规定92 ECE R91 关于批准机动车及其挂车侧标志灯的统一规定93 ECE R92 关于批准摩托车、轻便摩托车和三轮车辆非原装可更换排气消声系统的统一规定94 ECE R93 关于1.批准前下部防护装置; 2.就已批准型式的前下部防护装置的安装方面批准车辆; 3.就前下部防护方面批准车辆的统一规定95 ECE R94 关于就前碰撞中乘员防护方面批准车辆的统一规定96 ECE R95 关于就侧碰撞中乘员防护方面批准车辆的统一规定97 ECE R96 关于就发动机污染物排放方面批准农林拖拉机和非道路机动机械装用的压燃式发动机的统一规定98 ECE R97 关于批准车辆报警系统和就报警系统方面批准机动车辆的统一规定99 ECE R98 关于批准装用气体放电光源的机动车前照灯的统一规定100 ECE R99 关于批准用于已获得型式批准的机动车气体放电灯具的气体放电光源的统一规定101 ECE R100 关于就结构、功能安全性和氢排放的特殊要求方面批准蓄电池电动车辆的统一规定102 ECE R101 关于就CO2排放和油耗的测量方面批准装用内燃机的乘用车和就电能消耗量和范围的测量方面批准装用电传动系的M1和N1类车辆的统一规定103 ECE R102 关于1.批准紧耦合装置;2.就已批准的紧耦合装置的安装方面批准车辆的统一规定。
驾驶员防眩目布置及校核规范
驾驶员防眩目布置及校核规范前言随着车辆内饰材料及配置的越来越多样化,容易产生乘员眩目的情况也增多,因此,对车辆内饰的眩目分析日趋重要。
本规范由汽车工程研究总院标准所管理。
本规范由汽车工程研究总院成用车二中心负责起草。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编制:校核:审定:批准:本规范的版本记录和版本号变动与修订记录驾驶员防眩目布置及校核规范1 范围本规范规定了内饰防眩目校核的一种方法。
本规范适用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的所有新开发车型。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11556-2009 汽车风窗玻璃除霜系统的性能要求及试验方法GB11562-1994 汽车驾驶员前方视野要求及测量方法GB15084-2006 汽车后视镜的性能和安装要求SAEJ941-2002 汽车驾驶员眼睛位置3 术语本规范采用以下术语和定义:3.1眼椭圆、眼点规范所使用眼椭圆为《SAEJ941-2002汽车驾驶员眼睛位置》规定的95%眼椭圆,以眼椭圆相对于校核区域的极限眼点;3.2 组合仪表曲面玻璃眩目指组合仪表曲面玻璃折射经过前挡风玻璃、侧窗、天窗等的入射光线而进入眼椭圆,造成组合仪表上显示内容(或部分)视认性差,多发生在白天或外界光线较强时;3.3组合仪表曲面玻璃倒影指方向盘、转向锁壳、座椅靠背、驾驶员(鲜艳衣物)等经组合仪表曲面玻璃反射后进入眼椭圆,影响组合仪表显示内容的视认性,尤其是在被倒影物质光泽度较高或与周边色对比强烈时必须避免;3.4 仪表灯光眩目指仪表上显示强光经前挡风玻璃等反射后进入眼椭圆,多发生在夜晚或外界光线较弱时。
3.5反光内饰对外后视镜的眩目指主仪表光源及表面光泽度较高的内饰零部件投射到侧窗玻璃上,而影响驾驶员观测外后视镜内景象;3.6反光内饰在前挡玻璃上的投影眩目主要是仪表台上光泽度较高的零部件反射的光线经过前挡玻璃反射后进入眼椭圆,影响驾驶员前方视野。
汽车室内灯标准(正式)
山东鲁得贝车灯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标准LDB/QB-SND-2009汽车室内灯技术条件2009-10-01发布2009-10-30实施山东鲁得贝车灯股份有限公司发布。
前言本标准规定了汽车及挂车室内灯具光色、亮度、延迟开关、灵活性及性能试验等方面的内容。
本标准规定的室内灯仅限于用于照明的室内灯。
本标准由目的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一般规定、相关实验及检验规则等部分组成。
同时在格式和内容的编排上符合GB/T1.1-2000、GB/T1.2-2002的规定。
汽车室内灯技术条件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山东鲁得贝车灯股份有限公司室内灯的有关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汽车驾驶室内灯。
2. 规范性引用文件本标准引用下列标准的有关内容:GB 8410 汽车内饰材料的燃烧特性GB4785-2007 汽车及挂车外部照明和光信号装置的安装规定GB2423.22-2002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第2部分:试验方法试验N: 温度变化GB7258-2004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15766.1-2008 道路机动车辆尺寸、光电性能要求GB4094-1999 汽车操纵件、指示器及信号装置的标志QC/T413-2002 汽车电气设备基本技术条件3.一般规定3.1室内灯的外形、安装尺寸和标志应符合产品图纸规定及相应的标准,并通过产品的型式试验。
3.1.1车辆应设置车厢灯和门灯。
车长大于6m 的客车应至少有两条车厢照明电路,仅用于进出口处的照明电路可作为其中之一。
当一条电路失效时,另一条仍应能正常工作,以保证车内照明。
车厢灯和门灯不应影响驾驶员的视线和其它机动车的正常行驶。
3.1.2室内灯总成的配光镜应用白色的透光性能良好的塑料制造。
其外表面应光滑、不得有伤痕、斑点、气泡和裂纹.3.2光色:用于车厢照明的灯具所用的光源必须发射白色光。
并符合GB15766.1中3.8条款的要求。
3.3延迟开关:用于驾驶室照明的室内灯应具备一个三位置开关。
A:OFFB:DOORC:ON当开关处于“DOOR”位置B时,如果打开车门,则灯亮起。
GB8410-2006汽车内饰标准.
GB8410-2006汽车内饰GB 8410-2006(代替GB 8410-1994)前言本标准的第3章、第4章为强制性的,其余为推荐性的。
本标准对应于美国联邦机动车辆安全标准FMVSS 571.302《汽车内饰材料的燃烧特性》,本标准与FMVSS 571.302《汽车内饰材料的燃烧特性》一致性程度为非等效。
本标准代替GB 8410-1994《汽车内饰材料的燃烧特性》。
本标准与GB 8410-1994标准相比,主要变化如下:——根据GB 3730.1-2001标准的要求,修改了第1章中汽车分类方法;——按照GB/T 1.1-2000标准的要求,修改了第2章中术语部分的编排方式,并增加了英文内容;——修改了层积复合材料定义,见2.2条;——完善了内饰材料的定义,加宽了内饰材料的定义范围,见2.5条;——修改了第3章的技术要求,取消了原标准技术要求中的3.1条及3.3条,将其内容体现在4.6条中;——修改了试验用热源的要求,见4.2.4条;——增加了零件弯曲无法制得平整试样时的试验要求,见4.3.2条;——增加了零件形状和尺寸不符合取样要求时如何制备试样的要求,见第4.3.2条;——增加了零件厚度不均时的取样要求,见第4.3.2条;——增加了取样示例并附图示,见第4.3.2条;——修改了试验程序中表面起毛试样试验前梳理的方向,见第4.4.1条;——增加了试样慢燃时的试验方法,见第4.4.9条;——增加了结果表示的内容,见第4.6条。
本标准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由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技术中心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清国、李菁华。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GB 8410-1987、GB 8410-1994。
GB 8410-2006汽车内饰材料的燃烧特性Flammability of automotive interior materials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汽车内饰材料水平燃烧特性的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
ECE系列标准清单
ECE系列标准序号代号法规名称1 ECER1 关于批准发射不对称近光和/或远光并装有R2/或HS1类灯丝灯泡的机动车前照灯的统一规定2 ECER2 关于批准发射不对称近光和/或远光的前照灯用白炽电灯泡的统一规定3 ECER3 关于批准机动车辆及其挂车回复反射装置的统一规定4 ECER4 关于批准机动车辆(摩托车除外)及其挂车后牌照板照明装置的统一规定5 ECER5 关于批准发射欧洲型不对称近光和/或远光机动车封闭式前照灯(SB)的统一规定6 ECER6 关于批准机动车及其挂车转向指示器的统一规定7 ECER7 关于批准机动车(不含摩托车)及其挂车前后位置(侧边)灯、制动灯和示廓灯的统一规定8 ECER8 关于批准发射不对称近光和/或远光并装有卤素灯丝灯泡(H1、H2、H3、HB3、HB4、H7、H8、H9、HIR1、HIR2和/或H11)的机动车前照灯的统一规定9 ECER9 关于就噪声方面批准L2、L4和L5类车辆的统一规定10 ECER10 关于就电磁兼容性方面批准车辆的统一规定11 ECER11 关于就门锁和车门保持件方面批准车辆的统一规定12 ECER12 关于就碰撞中防止转向机构伤害驾驶员方面批准车辆的统一规定13 ECER13 关于就制动方面批准M类、N类和O类车辆的统一规定14 ECER13--H 关于就制动方面批准乘用车的统一规定(欧美日协调版)15 ECER14 关于就安全带固定点方面批准车辆的统一规定16 ECER15 关于就发动机气体污染物排放方面批准装有点火式发动机或压燃式发动机的车辆的统一规定--点火式发动机的功率测量方法---车辆的油耗测量方法17 ECER16 关于:1批准机动车成年乘客用安全带和约束系统;2批准装用安全带的车辆的统一规定18 ECER17 关于就座椅、座椅固定点和头枕方面批准车辆的统一规定19 ECER18 关于就防盗方面批准机动车的统一规定20 ECER19 关于批准机动车前雾灯的统一规定21 ECER20 关于批准发射非对称近光和/或远光并装有卤素灯丝灯泡(H4)的机动车前照灯的统一规定22 ECER21 关于就内饰件方面批准车辆的统一规定23 ECER22 关于批准摩托车轻便摩托车驾驶员及乘客用头盔和面罩的统一规定24 ECER23 关于批准机动车辆及其挂车的倒车灯的统一规定25 ECER24 关于 1.就可见污染物排放方面批准压燃式(C.I)发动机;2.就已获得型式批准的C.I.发动机的安装方面批准机动车;3.就发动机可见污染物排放方面批准装用 C.I.发动机的车辆;4.C.I.发动机的功率测量的统一规定26 ECER25 关于批准与车辆座椅一体或非一体的头枕的统一规定27 ECER26 关于就外部凸出物方面批准车辆的统一规定28 ECER27 关于批准提前三角警告牌的统一规定29 ECER28 关于就声响信号方面批准声报警装置和机动车辆的统一规定30 ECER29 关于就商用车辆驾驶室乘员防护方面批准车辆的统一规定31 ECER30 关于批准机动车及其挂车气压轮胎的统一规定32 ECER31 关于批准发射非对称近光和/或远光的卤素封闭式(HSB)机动车前照灯的统一规定33 ECER32 关于就追尾碰撞中被撞车辆的结构特性方面批准车辆的统一规定34 ECER33 关于就正面冲撞中被撞的结构特性方面批准车辆的统一规定35 ECER34 关于就火灾预防方面批准车辆的统一规定36 ECER35 关于就脚控制件的布置方面批准车辆的统一规定37 ECER36 关于就一般结构方面批准大型客车的统一规定38 ECER37 关于批准用于已经批准的机动车和挂车灯具中的白炽灯的统一规定39 ECER38 关于批准机动车和挂车后雾灯的统一规定40 ECER39 关于就车速表及其安装方面批准车辆的统一规定41 ECER40 关于就发动机气体污染物的排放方面批准装有点火式发动机的摩托车的统一规定42 ECER41 关于就噪声方面批准摩托车的统一规定43 ECER42 关于就车辆前、后保护装置(保险杠等)批准车辆的统一规定44 ECER43 关于批准安全玻璃材料的统一规定45 ECER44 关于批准机动车儿童乘客约束装置(儿童约束系统)的统一规定46 ECER45 关于就前照灯清洗器方面批准机动车辆和批准前照灯清洗器的统一规定47 ECER46 关于批准后视镜和就后视镜的安装方面批准机动车辆的统一规定48 ECER47 关于就发动机的气体污染物排放方面批准装有点火发动机的轻便摩托车的统一规定49 ECER48 关于就灯光和光信号装置的安装方面批准车辆的统一规定50 ECER49 关于就发动机污染物排放方面批准压燃式发动机、天然气发动机和燃用液化石油气的点燃式发动机以及装有这些发动机的车辆的统一规定51 ECER50 关于批准轻便摩托车、摩托车及其类似车辆前后位置灯、制动灯、转向信号灯和后牌照板照明装置的统一规定52 ECER51 关于就噪声排放方面批准四轮及四轮以上机动车的统一规定53 ECER52 关于就一般结构方面批准小型公共运输车辆(M2、M3)的统一规定54 ECER53 关于就灯光及光信号装置的安装方面批准L3类车辆(摩托车)的统一规定55 ECER54 关于批准商用车辆及其挂车气压轮胎的统一规定56 ECER55 关于批准汽车列车机械联结件的统一规定57 ECER56 关于批准轻便摩托车以及类似车辆前照灯的统一规定58 ECER57 关于批准摩托车以及类似车辆前照灯的统一规定59 ECER58 关于 1.批准后下部防护装置;2.就已批准的后下部防护装置的安装方面批准车辆;3.就后下部防护装置方面批准车辆的统一规定60 ECER59 关于批准备用消声系统的统一规定61 ECER60 关于就驾驶员操纵的控制件,包括控制件、信号装置和指示器的识别方面批准两轮摩托车的统一规定62 ECER61 关于就驾驶室后挡板之前的外部凸出物方面批准商用车的统一规定63 ECER62 关于就防盗方面批准带有操纵把的机动车的统一规定64 ECER63 关于就噪声方面批准两轮轻便摩托车的统一规定65 ECER64 关于批准装有应急备用车轮/轮胎的车辆的统一规定66 ECER65 关于批准机动车特别警告灯的统一规定67 ECER66 关于就上部结构强度方面批准大型客车的统一规定68 ECER67 关于:1批准在其驱动系统中使用液化石油气的机动车辆特殊装置;2在这一装置的安装方面批准装用使其驱动系统使用液化石油气的特殊装置的车辆的统一规定69 ECER68 关于就最大车速的测量方面批准包括纯电动车辆在内的机动车的统一规定70 ECER69 关于批准低速车辆及其挂车后标志牌的统一规定71 ECER70 关于批准重,长型车辆后标志牌的统一规定72 ECER71 关于就驾驶员视野方面批准农用拖拉机的统一规定73 ECER72 关于批准发射非对称近光和远光并装有卤素灯(HS1灯)的摩托车前大灯统一规定74 ECER73 关于就侧防护方面批准货车、挂车和半挂车的统一规定75 ECER74 关于就灯光和光信号装置方面批准L1类车辆的统一规定76 ECER75 关于批准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气压轮胎的统一规定77 ECER76 关于批准发射远光和近光的轻便摩托车前照灯的统一规定78 ECER77 关于批准机动车驻车灯的统一规定79 ECER78 关于就制动方面批准L类车辆的统一规定80 ECER79 关于就转向装置方面批准车辆的统一规定81 ECER80 关于就座椅及其固定点方面批准大型客车座椅和车辆的统一规定82 ECER81 关于就车把上后视镜的安装方面批准后视镜及带与不带边斗的二轮机动车的统一规定83 ECER82 关于批准装有卤素灯丝灯泡(HS2)的轻便摩托车前照灯的统一规定84 ECER83 关于根据发动机燃油要求就污染物排放方面批准车辆的统一规定85 ECER84 关于就油耗测量方面批准装有内燃机的机动车的统一规定86 ECER85 关于就净功率和最大30分钟电传动系功率的测量方面批准用于驱动M和N类机动车辆的内燃机或电传动系的统一规定87 ECER86 关于就灯光和光信号装置的安装方面批准农林拖拉机的统一规定88 ECER87 换向批准机动车白天行车灯的统一规定89 ECER88 关于批准摩托车反光轮胎的统一规定90 ECER89 关于 1.就最高车速限制或其可调车速限制功能方面批准车辆;2.就已批准型式的最高车速限制装置或可调车速限制装置的安装方面批准车辆;3.批准车速限制装置或可调车速限制装置的统一规定91 ECER90 关于批准机动车辆及其挂车用可更替制动衬片总成和鼓式制动器衬片的统一规定92 ECER91 关于批准机动车及其挂车侧标志灯的统一规定93 ECER92 关于批准摩托车、轻便摩托车和三轮车辆非原装可更换排气消声系统的统一规定94 ECER93 关于 1.批准前下部防护装置;2.就已批准型式的前下部防护装置的安装方面批准车辆;3.就前下部防护方面批准车辆的统一规定95 ECER94 关于就前碰撞中乘员防护方面批准车辆的统一规定96 ECER95 关于就侧碰撞中乘员防护方面批准车辆的统一规定97 ECER96 关于就发动机污染物排放方面批准农林拖拉机和非道路机动机械装用的压燃式发动机的统一规定98 ECER97 关于批准车辆报警系统和就报警系统方面批准机动车辆的统一规定99 ECER98 关于批准装用气体放电光源的机动车前照灯的统一规定100 ECER99 关于批准用于已获得型式批准的机动车气体放电灯具的气体放电光源的统一规定101 ECER100 关于就结构、功能安全性和氢排放的特殊要求方面批准蓄电池电动车辆的统一规定102 ECER101 关于就CO2排放和油耗的测量方面批准装用内燃机的乘用车和就电能消耗量和范围的测量方面批准装用电传动系的M1和N1类车辆的统一规定103 ECER102 关于 1.批准紧耦合装置;2.就已批准的紧耦合装置的安装方面批准车辆的统一规定。
GB8410-2006标准—适用车辆内饰
GB 8410-2006汽车内饰材料的燃烧特性Flammability of automotive interior materials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汽车内饰材料水平燃烧特性的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汽车内饰材料水平燃烧特性的评定。
鉴于各种汽车内饰零件实际情况(零件应用部位、布置方法、使用条件、引火源等)和本标准中规定的试验条件之间有许多差别,本标准不适用于评价汽车内饰材料所有真实的车内燃烧特性。
2 术语和定义2.1燃烧速度 burning rate按本标准规定测得的燃烧距离与燃烧此距离所用时间的比值,单位为毫米每分钟(mm/min)。
2.2层积复合材料 composite material若干层相似或不同材料,其表面之间由熔接、粘接、焊接等不同方法使全面紧密结合在一起的材料。
2.3单一材料 exclusive material由同种材料构成的均匀的整体材料。
若不同材料断续连接在一起(例如缝纫、高频焊接、铆接),这种材料应认为不是层积复合材料,每种材料均属单一材料。
2.4暴露面 exposed side零件装配在车内面向乘员的那一面。
2.5内饰材料 interior materials汽车内饰零件所用的单一材料或层积复合材料,如座垫、座椅靠背、座椅套、安全带、头枕、扶手、活动式折叠车顶、所有装饰性衬板(包括门内护板、侧围护板、后围护板、车顶棚衬里)、仪表板、杂物箱、室内货架板或后窗台板、窗帘、地板覆盖层、遮阳板、轮罩覆盖物、发动机罩覆盖物和其他任何室内有机材料,包括撞车时吸收碰撞能量的填料、缓冲装置等材料。
3 技术要求内饰材料的燃烧特性必须满足以下技术要求:燃烧速度不大于100 mm/min。
4 试验方法4.1 原理将试样水平地夹持在U形支架上,在燃烧箱中用规定高度火焰点燃试样的自由端15s 后,确定试样上火焰是否熄灭,或何时熄灭,以及试样燃烧的距离和燃烧该距离所用时间。
4.2 试验装置及器具4.2.1 燃烧箱燃烧箱用钢板制成,结构示意图见图1,尺寸见图2。
QCT 236-1997 汽车内饰材料性能的试验方法
QCT 236-1997 汽车内饰材料性能的试验方法本标准包括平方米质量试验方法、耐磨性能试验方法、擦毛性能试验方法和抗玻璃窗雾化性能试验方法等四项性能的试验方法。
其中平方米质量试验方法是等效采纳SAE J 860 JAN 35、耐磨性能试验方法是等效采纳SAE J 365 FEB 85、擦毛性能试验方法是等效采纳SAE J 948 FEB 86并结合我国国情作适当的修改,抗玻璃窗雾化性能试验方法是等同采纳SAE J 275 FEB 85不作任何修改。
本标准由机械工业部汽车工业司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由上海纺织科学研究院、上海汽车地毯总厂负责起草。
中华人民共和国汽车行业标准QC/T 236 -1997汽车内饰材料性能的试验方法1范畴本标准规定了汽车内装饰纺织品、非织造布、皮革、橡塑等材料的平方米质量、耐磨性、擦毛性、抗玻璃雾化性的试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测试汽车内装饰纺织品、非织造布、皮革、橡塑等材料的性能。
2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在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 6529一86纺织品的调湿和试验用标准大气GB 8170一87数值修约规则3试验条件3.1试验室的标准大气条件温度2.0℃±2℃相对湿度(60±5)%,如要求在其它条件下进行,应注明测试大气条件。
3.2取样方法样品应在离开纵向两端1m范畴内取整幅和必须的长度。
3.3试样的制备方法从样品中取样,距样品边1/10幅度内剪取有代表性的试样。
3.4试样状态调剂每块试样应单个放在如3.1条所述的标准大气条件下摆开放置2 4h,或放置到直至每隔2h样品的连续质量变化不超过0.25%为止。
3.5试验数值的修约试验数值修约按GB 8170一87的规定。
4平方米质量4.1定义平方米质量:指试样每平方米面积的质量。
汽车内饰件油漆涂层标准
汽车内饰件油漆涂层标准1 范围本标准适用于所有车型内饰件喷漆的技术要求。
用于内饰件的喷漆,例如:仪表板、门护板,杂物,头枕,扶手等装饰和防护目的。
本企业标准由范围、引用标准、技术要求、试验方法、产品出厂验收等部分组成。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250 评定变色用灰色样卡GB 251 评定沾色用灰色样卡GB 2828-2003 组批检查计数抽样程序及抽样表GB 2829-2002 周期检查计数抽样程序及抽样表GB/T 3920-97 纺织品色牢度试验(耐摩擦色牢度)GB 6739-1996 漆膜硬度铅笔测定法Q/SQR.04.025-2004 涂层附着力试验方法-划格法Q/SQR.04.057-2003 CAC-商标标记Q/SQR.04.058-2004 汽车零部件标记要求Q/SQR.04.065-2005 漆膜耐水试验方法Q/SQR.04.095-2004 塑料、织物氙弧灯连续照射试验Q/SQR.04.112-2003 产品包装标志要求Q/SQR.04.400-2005 涂层耐冲击试验方法DIN 50014 气候及技术引用标准气候3 术语内饰喷漆件:车身内部起装饰和防护作用的油漆件。
4 材料4.1材料和组成4.1.1 喷漆体按图纸或说明,或按照相应零部件标准要求;4.1.2 涂层体系漆基按图纸或说明;5 技术要求5.1 预处理在试验前,要放在正常气候条件下(空气温度为23℃,允许偏差在±1,空气湿度为50%和允许偏差在±3)24小时,做预处理。
5.2 外观喷漆件表面均匀,不允许有针孔、裂纹、流挂、条纹、叠层等缺陷。
喷漆表面的颜色和光泽必须与样品或色板一致。
中国汽车强制性标准体系表(2018年)
内外饰
车身 内外饰
6 GB 11552—2009 乘用车内部凸出物
GB 11552—1999 2012.01.01 适用于M1类汽车
车身 内外饰
底盘
7 GB 15086—2013
汽车门锁及车门保持件的 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
GB
15086—2006
2015.01.01
6 GB 9743—2015 轿车轮胎
GB 9743—2007 2016.02.01
底盘 底盘
7 GB 9744—2015 载重汽车轮胎
GB 9744—2007 2016.02.01
底盘
8 GB 12676—2014
商用车辆和挂车制动系统 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
适用于GB/T15089规定的M2、M3 及N 类机动车 辆和O 类挂车;
电器 整车
19 GB 25991—2010 汽车用LED前照灯
2012.01.01
适用于M、N类汽车使用的LED前照灯、或主要由 LED光源或LED模块形成远光或近光的LED前照灯
电器
20
发射对称近光和/或远光的 机动车前照灯配光性能
\
二、汽车主动安全标准——制动、转向、轮胎(9项)
序 号
标准代号
1 GB 16897—2010
标准名称
已发布的项目:9项
代替标准
实施日期 适用范围
制动软管的结构、性能要 求及试验方法
GB
16897—1997
2011.07.01
适用于汽车(含摩托车)及挂车使用的液压、气压 、真空制动软管及制动软管接头和制动软管总成
专业 底盘
GB 12676—2014 2
《乘用车零部件耐光老化技术要求》编制说明
《乘用车零部件耐光老化技术要求》编制说明一、工作简况1.1 任务来源《乘用车零部件耐光老化技术要求》团体标准是由中国汽车工程学会批准立项,文件号中汽学函【xxxx】xx号,任务号为xxxx-x(由学会填写)。
本标准由中国汽车工程学会防腐蚀老化分会提出,众泰汽车工程研究院、重庆长安汽车工程研究总院、一汽解放汽车有限公司、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乘用车公司、浙江吉利汽车研究院有限公司、海马汽车有限公司、中国石化北京化工研究院、中国电器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广州合成材料研究院有限公司、重庆通标标准检测有限公司、苏州信测标准技术服务有限公司、ATLAS亚太拉斯材料测试技术有限公司、江苏优联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1.2编制背景与目标当前,汽车的耐久性、可靠性与使用寿命受到了消费者的高度重视,而乘用车非金属零部件在长期服役过程中,受到服役环境的温度、湿度、光照等综合作用,不可避免的会出现零部件或者涂层的变色、粉化、变形等老化现象,直接影响客户感知和后期维护保养,成为国内外各大主机厂非常关注的性能之一。
国内各主机厂对于零部件的“耐光老化性能”均有一些考虑和要求,但各企业标准技术要求不一致,采用的试验方法也不一样,这样既不利于同行业质量的对标和分析,也不利于新材料、新技术的行业推广。
而且各技术要求也比较分散,有的在各单项零部件技术要求里面,有的只笼统的以内外饰提要求,在项目开发和属性管控中不容易操作。
因此,为了控制好整车关键非金属零部件内在质量,更好的指导各主机厂和供应商开发适合中国国内典型气候的关键非金属零部件,提升车型的质保年限和生命周期服役寿命,有必要制定行业统一的“乘用车零部件耐光老化性能技术要求”,这样不仅有利于国内非金属零部件和材料企业的竞争与合作,对标与提升,更有利于促进自主品牌汽车的发展和技术进步,同时,为汽车防腐蚀与老化工作输入平台性技术成果。
1.3主要工作过程本标准于2018年6月开始标准学习;2019年1月至6月进行了标准编写工作;2019年5月到2019年12月进行了标准相关的实验验证工作;2019年5月至12月对标准进行了申报、修改及讨论。
SAE-J2412测试标准
SAE J2412测试标准SAE J2412标准介绍1. 范围1.1 SAE J2412标准规定了应用可控辐照度氙弧灯装置对各种类型的汽车内饰件进行加速暴露的试验方法。
1.2 是建立在SAE J1885试验参数的性能标准。
1.3 本标准不包括试验的持续时间,样品的制备,及性能的评价步骤,这些指标在不同的汽车制造厂商的材料说明中有所涉及。
1.4 合格的实验设备是通过SAE J1885认可的设备及计划来做SAE J2412试验的设备之间的材料试验比较来确定的。
要有一份明确的试验协议。
试验双方必须通过做材料试验来比较新的试验设备与先前认可的设备。
利害关系的一方要详细地规定试验协议的内容及所试验的材料。
在本试验方法出版公布时,委员会要以SAE J2413为编号,题目为“验证新的试验设备的草案”。
1.5 任何对本标准中试验方法的偏离,如过滤器的连接,必须获得试验双方同意2.参考2.1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SAE的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2.1.1 SAE 标准源自于SAE ,400 Commonwealth Drive, Warrendale, PA 15096-0001SAE J1767 确定汽车内饰件材料色牢度的色差测量方法SAE J1885 应用可控辐照度水冷式氙弧灯装置对汽车内饰材料进行加速暴露的试验方法2.1.2 ASTM 标准源自于ASTM,100 Barr Harbor Drive, West Conshohocken,PA 19428-2959 ASTM D859 水中二氧化硅的测试方法ASTM D 4517使用无火焰原子吸收光谱法测定高纯度水中低浓度二氧化硅总量的试验方法ASTM G 113 有关非金属材料自然及人工气候老化试验的专门术语ASTM G 130 使用光谱辐射计校准窄带和宽带紫外辐射计的标准试验方法ASTM G 147 自然与人工气候老化试验用非金属材料的状态调节和处置标准操作规程ASTM G 151 在采用实验室光源的加速试验设备中对非金属材料进行暴露的标准操作规程ASTM G 155 对非金属材料进行暴露的氙弧灯装置标准操作规程2.1.3 相关的标准American Association of Textile Chemists and Colorists (AATCC)美国纺织化学师与印染师协会P.O. Box 12215,Research Triangle Park, Norht Carolina 27709AATCC 评价程序1AATCC L-2蓝色羊毛耐光标准织物AATCC L-4蓝色羊毛耐光标准织物3.定义3.1黑板温度计一种温度测量装置,涂有黑色涂层的传感器,在褪色/老化试验中,可以吸收大部分的辐射能量。
内饰相关质量检验标准
车内空气中有机物浓度要求(东风日产乘用车公司)序号项目浓度要求(mg/m3 )1 苯≤0.112 甲苯≤1.103 二甲苯≤1.504 乙苯≤1.505 苯乙烯≤0.266 甲醛≤0.107 乙醛≤0.058 丙烯醛≤0.05检验方法:1.车内空气中有机物的浓度检测按 HJ/T400-2022 的规定进行。
实施采样时,在HJ/T400-2022 规定的环境条件下,受检车辆处于静止状态,车辆门、窗和乘员舱进风口风门均处于关闭状态,发动机和空调等设备不工作。
2.对可能影响检测结果的其他条件(如汽车出厂时的内饰状态改变与否、出厂与检测的间隔时间等),可由相关方商议约定。
内饰材料:汽车内饰零件所用的单一材料或者层积复合材料,如座垫、座椅靠背、座椅套、安全带、头枕、扶手、活动式折叠车顶、所有装饰性衬板(包括门内护板、侧围护板、后围护板、车顶棚衬里)、仪表板、杂物箱、室内货架板或者后窗台板、窗帘、底板覆盖层、遮阳板、轮罩覆盖物、发动机罩覆盖物和其他任何室内有机物,包括装车时吸收碰撞能量的填料、缓冲装置等材料。
技术要求内饰材料的燃烧特性必须满足以下技术要求:燃烧速度不大于 100mm/min。
内饰材料燃烧特性取样要求:标准试样形状和尺寸见下图,试样的厚度为零件厚度,但不超过 13mm。
以不同种类材料进行燃烧性能比较时,试样必须具有相同尺寸(长、宽、高),通常取样时必须使试样沿全长有相同的横截面。
当零件的形状和尺寸不足以制成规定尺寸的标准试样时,则应保证下列最小尺寸试样,但要记录。
a)如果零件宽度介于 3mm~60mm,长度应至少为 356mm。
在这种情况下试样要尽量做成接近零件的宽度。
b)如果零件宽度大于 60mm,长度应至少为 138mm。
此时,可能的燃烧距离相当于从第一标线到火焰熄灭时的距离或者从第一标线开始至试样末端的距离。
c)如果零件宽度介于 3mm~60mm,且长度小于 356mm 或者零件宽度大于 60mm,长度小于 138mm,则不能按 GB 8410 标准试验。
汽车室内灯标准(正式)
山东鲁得贝车灯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标准LDB/QB-SND-2009汽车室内灯技术条件2009-10-01发布2009-10-30实施山东鲁得贝车灯股份有限公司发布LDB/QB-SND-2009前言本标准规定了汽车及挂车室内灯具光色、亮度、延迟开关、灵活性及性能试验等方面的内容。
本标准规定的室内灯仅限于用于照明的室内灯。
本标准由目的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一般规定、相关实验及检验规则等部分组成。
同时在格式和内容的编排上符合GB/T1.1-2000、GB/T1.2-2002的规定。
汽车室内灯技术条件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山东鲁得贝车灯股份有限公司室内灯的有关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汽车驾驶室内灯。
2. 规范性引用文件本标准引用下列标准的有关内容:GB 8410 汽车内饰材料的燃烧特性GB4785-2007 汽车及挂车外部照明和光信号装置的安装规定GB2423.22-2002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第2部分:试验方法试验N: 温度变化GB7258-2004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15766.1-2008 道路机动车辆尺寸、光电性能要求GB4094-1999 汽车操纵件、指示器及信号装置的标志QC/T413-2002 汽车电气设备基本技术条件3.一般规定3.1室内灯的外形、安装尺寸和标志应符合产品图纸规定及相应的标准,并通过产品的型式试验。
3.1.1车辆应设置车厢灯和门灯。
车长大于 6m 的客车应至少有两条车厢照明电路,仅用于进出口处的照明电路可作为其中之一。
当一条电路失效时,另一条仍应能正常工作,以保证车内照明。
车厢灯和门灯不应影响驾驶员的视线和其它机动车的正常行驶。
3.1.2室内灯总成的配光镜应用白色的透光性能良好的塑料制造。
其外表面应光滑、不得有伤痕、斑点、气泡和裂纹.3.2光色:用于车厢照明的灯具所用的光源必须发射白色光。
并符合GB15766.1中3.8条款的要求。
3.3延迟开关:用于驾驶室照明的室内灯应具备一个三位置开关。
ECER21汽车内饰标准
ECE关于车辆内部安装件认证的统一规定奇瑞汽车有限公司汽研院关于车辆内部安装件认证的统一规定1 适用范围本法规适用于乘用车内部装置,包括:1.1 除后视镜外的车室内所有零件;1.2 操纵件的布置;1.3 顶盖和活动顶盖,以及1.4 座椅靠背和座椅后部零件。
2 定义就本法规而言2.1 “车辆认证”指就车辆内部安装件而言的车型认证。
2.2 “车型”就车室内安装件而言(不包括后视镜,操纵件的布置、顶盖或活动顶盖、座椅靠背和座椅后部零件)在以下主要方面并无差异的动力驱动车辆:2.2.1 乘坐区的车体型线和构成材料;2.2.2 操纵件的布置。
2.3 “基准区域”指本法规附录1 中定义的头部碰撞区。
不包括:2.3.1 转向操纵件处于直线正前驾驶位置时,转向操纵件的外边界外扩127 mm 后的前向水平投影区域,其下边界为与转向操纵件下边缘相切水平面;2.3.2 上述第2.3.1 条所规定的区域边界与汽车侧围里板之间所包含的仪表板表面部分;下边界为与方向盘下缘相切的水平面;以及2.3.3 风窗两侧的立柱。
2.4 “仪表板水平线”指与仪表板垂直相切的切点所定义的线。
2.5 “顶盖”指车身的顶部,由前风窗上边缘起,后窗上边缘止,由两侧上部结构所围成的部分;2.6 “腰线”指车辆侧窗的透明下轮廓构成的线条;2.7 “敞篷车辆”指在某种状态下,除了前顶盖支撑件和/或稳定杆和/或安全带安装固定点外,腰线以上车身结构无刚性构件的车辆。
2.8 “活顶车辆”指只有顶盖或其部分能向后折叠或开启或滑动,而腰线以上车辆结构件维持不动的车辆。
2.9 “折叠座椅”指临时使用的辅助座椅,通常情况下是折叠的。
3 认证申请3.1 关于车辆内部安装件的认证申请应由车辆制造商或其正式指定的代表提出。
3.2 申请时应提交下列文件一式三份,以及下面的特别说明:关于上述第2.2 条所提及的车型的详细描述,并附车室内照片一张或操作图一份。
应详细指明确认该车型的号码和/或符号。
汽车车辆内饰零件颜色评价技术条件Q-ccJT117-2009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发布2009-12-30实施2009-11-17发布汽车车辆内饰零件颜色评价技术条件Technical Specifications of Automobile Interior Trim Color EvaluationQ/CC JT117—2009Q/CC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标准Q/CC JT117—2009I目次前言 (II)1范围 (1)2规范性引用文件 (1)3术语和定义 (1)4技术要求 (2)5检验规则 (3)6检验 (5)7检验报告 (6)Q/CC JT117—2009II前言本标准依据同行业公司色差技术要求编写。
本标准由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技术研究院提出。
本标准由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技术研究院标准化科归口。
本标准由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技术研究院K平台部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陈健。
Q/CC JT117—20091汽车车辆内饰零件颜色评价技术条件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对于车辆内部装饰件颜色评价的方法、测量条件及颜色偏差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车辆内部装饰材料:织物、塑料件(无皮纹纹理、有皮纹纹理、软油漆、装饰漆)、皮革(真皮、人造革)。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DIN5033-4颜色测量:光谱法DIN5033-7颜色测量:物体颜色的测量条件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颜色系统Color System本标准采用的系统是CIE(国际照明委员会)推荐,现已广泛采用的CIELab系统。
3.2标准样板Normal Templet标准样板是设计认可的关于颜色、触觉、结构、皮纹的复制品,应按照各种不同表面的形式,根据不同的要求由主管颜色的设计部门确定,标准色板在复制过程中,色差值应满足一下要求:ΔE≤0.3|ΔL*|≤0.2|Δa*|≤0.2|Δb*|≤0.2注:△E表示整体色差;△L表示明度(亮度)差值;△a表示红绿差值;△b表示黄蓝差值。
浅谈汽车内饰灯光主观评价
浅谈汽车内饰灯光主观评价朱子川;张宁【摘要】整车内饰灯光不仅为驾驶员夜间行驶提供信息照明,使人机交互更加友好,还可以营造良好的车内氛围,提升品质及夜间行驶安全.本文从产品开发阶段开始到最终产品量产,阐述汽车内饰灯光主观评价方法.【期刊名称】《汽车电器》【年(卷),期】2019(000)001【总页数】6页(P33-38)【关键词】应用光学;汽车背景光;主观评价;方法【作者】朱子川;张宁【作者单位】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河北省汽车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河北保定 071000;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河北省汽车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河北保定 071000【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U463.65随着汽车成为越来越多消费者的代步工具,大家对汽车各方面性能也越来越了解,内饰灯光已成为一个关注点,是汽车产品精致感的直接体现,尽管国家标准与汽车行业标准都还未对其进行明确定义和规定,但是作为夜间安全行驶系统的一部分,整车内饰背光性能的好坏将直接影响驾驶员的驾驶安全。
在整车开发过程中,为使驾驶员在外界光线较暗或夜间能更好地操控车内的各种功能,即良好的人机交互,需要对整车内饰背景光[1]进行评价。
下面本文将从HMI(人机交互)与终端用户分析、功能安全规范、仿真、测试流程、主观评价方法等几方面进行阐述。
1 HMI与终端用户分析在人一汽车一环境系统中,人与汽车系统是主体。
人与汽车相互作用的过程,就是利用人机界面上的显示器和控制器,实现人与机的信息交换过程。
作为消费者,总是希望爱车的人机系统具备各种各样的功能,总体来说可概述为操作一致性好、可靠性高、满足法规、高科技创新智能化、可升级与强兼容性且适用于每个驾驶员的交互系统。
HMI的设计目标就要以满足不同消费者的需求而设立:首先以功能安全和可靠性为整体要求,根据用户的不同需求,设计出安全、舒适、便捷、可靠、美观的产品,这就需要我们对终端用户进行详尽的分析。
1.1 根据用户实际情况分析分析用户的年龄、性别、职业、住址等信息,据此可分析其可能购买的车型,及对车型人机交互的需求。
SAE J2412测试标准
SAE J2412测试标准SAE J2412标准介绍1. 范围1.1 SAE J2412标准规定了应用可控辐照度氙弧灯装置对各种类型的汽车内饰件进行加速暴露的试验方法。
1.2 是建立在SAE J1885试验参数的性能标准。
1.3 本标准不包括试验的持续时间,样品的制备,及性能的评价步骤,这些指标在不同的汽车制造厂商的材料说明中有所涉及。
1.4 合格的实验设备是通过SAE J1885认可的设备及计划来做SAE J2412试验的设备之间的材料试验比较来确定的。
要有一份明确的试验协议。
试验双方必须通过做材料试验来比较新的试验设备与先前认可的设备。
利害关系的一方要详细地规定试验协议的内容及所试验的材料。
在本试验方法出版公布时,委员会要以SAE J2413为编号,题目为“验证新的试验设备的草案”。
1.5 任何对本标准中试验方法的偏离,如过滤器的连接,必须获得试验双方同意2.参考2.1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SAE的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2.1.1 SAE 标准源自于SAE ,400 Commonwealth Drive, Warrendale, PA 15096-0001SAE J1767 确定汽车内饰件材料色牢度的色差测量方法SAE J1885 应用可控辐照度水冷式氙弧灯装置对汽车内饰材料进行加速暴露的试验方法2.1.2 ASTM 标准源自于ASTM,100 Barr Harbor Drive, West Conshohocken,PA 19428-2959 ASTM D859 水中二氧化硅的测试方法ASTM D 4517使用无火焰原子吸收光谱法测定高纯度水中低浓度二氧化硅总量的试验方法ASTM G 113 有关非金属材料自然及人工气候老化试验的专门术语ASTM G 130 使用光谱辐射计校准窄带和宽带紫外辐射计的标准试验方法ASTM G 147 自然与人工气候老化试验用非金属材料的状态调节和处置标准操作规程ASTM G 151 在采用实验室光源的加速试验设备中对非金属材料进行暴露的标准操作规程ASTM G 155 对非金属材料进行暴露的氙弧灯装置标准操作规程2.1.3 相关的标准American Association of Textile Chemists and Colorists (AATCC)美国纺织化学师与印染师协会P.O. Box 12215,Research Triangle Park, Norht Carolina 27709AATCC 评价程序1AATCC L-2蓝色羊毛耐光标准织物AATCC L-4蓝色羊毛耐光标准织物3.定义3.1黑板温度计一种温度测量装置,涂有黑色涂层的传感器,在褪色/老化试验中,可以吸收大部分的辐射能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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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内饰灯标准(正式)
山东鲁德贝汽车灯具有限公司每XXXX年至少发行一次;
产品停产一年以上且恢复生产的;
当工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试验的结果有显著差异时;
当国家监督机构要求进行型式试验时。
7.4.2为进行型式试验检验而取样和分组的产品应取自通过工厂检验的同一批产品,数量不得少于9个。
第1组:
绝缘耐压试验组2:
第三组温度测试:
耐久性试验7.4.3合格产品的型式试验应符合规定的要求。
如果有不合格项,可以重新抽取双倍数量的产品对不合格项进行复检。
如果仍有不合格项,该批产品将被判定为不合格。
但是,如果耐久性试验不合格,则不应重新抽取并直接判定为不合格。
7.5其他规定当产品标准对温度、取样数量、试验项目和序列号有其他规定时,可适用产品标准的规定。
简单的教科书内容不能满足学生的需要。
教育中常见的问题是教大脑的人不使用手,不使用手的人使用大脑,所以他们什么也做不了。
教育革命的对策是手脑联盟。
因此,双手和大脑的力量都是不可思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