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护管理合同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6、
(1)我公司在区内分别设立有经营地点和售后服务点:
设有经营地点,设立24小时售后服务固定电话保证随时解决客户反映的问题。
(2)为了保证路灯设施的完好率以及管护区的亮灯率,更好的提高和保证服务质量,我公司在市还另设有售后服务点使用单位若对本公司工作人员的服务不满意,可拔打投诉热线电话,在一个工作日内给予反馈。对相关责任人按公司制度作出处罚。对本公司提供的服务不满意,可向市政府采购中心备案,并按合同约定作出处理。
4、
(1)本项目为合同能源管理形式全过程服务工程中的过程维护。负责标LED路灯更换完毕后的运行管理(负责灯具安装后产品质量及故障问题的产品保用,运行期正常的维护和安装)等相关服务,承担合同期内本项目巡逻维护等所有相关工作。在合同期内按采购文件规定的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向投资人负责标改造区内的LED路灯(包括灯具、自保险盒以上的灯杆引线等)等设施的维修;确保合同到期前对所管辖标段内的照明设施维修完毕。
6.2对复杂的服务,甲方可请国家认可的专业机构参与验收,并由其出具验收报告,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
7.
7.1 付款方式:本项目无预付款,供应商所提交的服务经采购人确认合格后,按两期(每期3个月)支付合同款。每次应付款项=合同金额1/2。
7.2 支付合同款时,由甲方按照合同约定向甲方提交书面支付申请材料;并在收到支付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该期费用。
维护范围:。
(2)根据国家相关配电设备运行规程进行维护
(3)因城市建设需要LED灯具拆除或另行选址迁改安装的,另按安装单价计费。
(4)合同期间,因投资方原因导致协议失效,无法执行、或投资方方单方面提前解除协议、或部分解除,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我方,协议解除后一个月内一次性向我方支付终止费。
3
维护管理方案
(2)项目实施期间,我方对设施的维修质量负责。施工时做到安全文明施工,工完料清,日常巡逻检查按既定的实施方案切实执行。并负责与南宁市城市照明管理处相关职能部门的对接与协调。投资人有权对我方的工作进行现场检查;对我提出的合理意见,我方将会接受并落实整改。
(3)照明设施的日常维修必须满足数字化城管处置要求。
3.
3.1维护服务时间:合同约定之日起提供半年服务
3.2维护服务地点:
3.3乙方必须按投标文件、项目要求及业主要求承诺的服务响应条款向项目业主方及甲方提供服务。
4.
4.1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或著作权。
4.2 乙方保证所交付服务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如乙方所交付服务有产权瑕疵的,视为乙方违约。但在已经全部支付完合同款后才发现有产权瑕疵的,乙方除了支付违约金还应负担甲方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
8.
8.1 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服务的,甲方向乙方偿付拒收服务费总值的百分之五违约金。
8.2 甲方无故逾期验收或办理合同款支付手续的,甲方应按逾期付款总额每日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8.3 乙方逾期交付服务的,乙方应按逾期提供服务总额每日万分之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由甲方从待付服务费中扣除。逾期超过约定日期十个工作日不能提供服务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乙方因逾期提供服务或因其他违约行为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值百分之五的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
5、
我方将在内设有固定的售后服务机构及人员,并向投资方备案,并将维护车辆进行报备,售后服务点若安装考勤机,报备人员每日考勤,每月做好考勤报表上报。如人员及车辆变会提前15个工作日告知投资人。
(1)负责向招标人备案地区售后服务点的维修养护人员及车辆。对本项目LED照明灯具进行巡逻、维护、维修,直至合同期满为止。建立及健全维护设备的技术资料。
(4)灯具保持整洁、安装稳固,部件完整,连接可靠,运行安全、我方将定期对路灯设施进行安全检查,排除安全隐患。
(5)在合同期内,我方建立每日巡查制度,派专人对实施路段进行巡查,每路段按既定巡逻维护方案每天出车巡查一次,确保41条道路及路段的亮灯率。发现问题及时进行保养和维护,我方保养和维护原则上在夜间亮灯时段进行,如需白天亮灯维修,应经市照明管理处同意后才操作,我方在接到市政管理部门维修通知单及巡查中发现黑灯时,保证在24小时内修复。同时也保证完成相关部门交予的各项指令性任务。若发现线路故障保证在2小时内上报。因交通事故或其他人为因素造成的项目设施损坏、损毁,我方有义务协助投资人向肇事方索赔。
11.
11.1 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11.2 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条文执行。
11.3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以下为签字页,无正文)
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乙方:
(2)按期检查,负责对正常原因(因气象条件、自身瑕疵、产品寿命、电压波动、灯具引线老化烧毁等)造成设施损坏、损毁进行检修。路灯亮灯率不低于99%(路灯以单个灯杆作为1个考评单位);
(3)对处于改装(造)路灯工程期间、因限电根据要求关闭路灯、因建设项目(如轨道建设)拆除线路影响无法修复沿线周边照明设施等路段,不列入亮灯率统计范围;对因供电原因、供电设备故障暂时无法修复、不可抗力(如台风)等造成的熄灯,可根据具体情况协调处理。
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开户银行:
开户名称:
合同签订地点:
合同签订日期:2016年月日
合同附件
1
报价表
本合同采用每套灯具维护费用单价为元(含税),每盏/年的费用为元(含税)。合同区域内共有灯具盏,合同总价为RMB:¥元。
2
(1)投资方按合同金额的比例每支付一次。每次支付合同金额的25%其他
9.
9.1 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9.2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9.3 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10.
10.1 双方在执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合同签订地法院起诉,合同签订地在此约定为广西南宁市。
5.
5.1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本项目维护运营期所必需的有关数据、资料等。
5.2 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备件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
6.
6.1 乙方应对提交的服务成果作出全面检查和整理,并列出清单,作为甲方验收和使用的技术条件依据,清单应随提交的服务成果交给甲方。
舟山普陀区LED路灯改造项目
合作Leabharlann Baidu议
甲方:深圳新阳蓝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浙江航讯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根据2016年月日甲乙双方洽商结果,甲方接受乙方对本项目的报价,甲、乙双方同意签署本合同(以下简称合同)。
1.
1.1 服务名称:详见合同附件报价表
1.2 数量:详见合同附件中服务区域一览表
2.
2.1本合同金额暂定为(大写)人民币:整(¥元)。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