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政务信息共享协同平台地方标准》
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市政协十四届二次会议第20231068号提案办理情况答复的函
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市政协十四届二次会议第20231068号提案办理情况答复的函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布日期】2023.06.25•【字号】•【施行日期】2023.06.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市政协十四届二次会议第20231068号提案办理情况答复的函民建厦门市委:《建议以数据资产头部企业聚集为切入点发展大数据产业》(第20231068号)收悉。
现答复如下:一、办理工作背景我局作为主办单位,接到提案后高度重视,就提案中提及的问题进行认真研究,结合会办单位市委政法委、火炬管委会、市科技局、市财政局的办理意见,梳理了我市在相关工作中采取的措施和工作推进情况,并提出了今后推动计划。
二、措施与成效(一)健全数据要素相关制度一是出台《厦门经济特区数据条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和《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数据二十条”)出台后,第一个市级层面出台的数据条例,在公共数据的汇聚共享、与社会数据融合、推动数据要素市场化、发展数据产业等方面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
印发《厦门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实施细则》,推动公共数据资源共享和开发利用。
制定《厦门市数据开放分级分类指南》,对公共数据资源实施分类分级开放,提高政府数据开放的精细化水平。
二是委托国家级智库开展厦门市数据交易所设计方案编制工作,从制度体系、业务体系、产品体系、生态体系四方面展开设计,推动数据要素工作高质量发展。
(二)加大数字产业专项扶持力度一是印发《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软件和新兴数字产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从培育市场主体、支持增产增效、鼓励场景开放、推动应用创新、优化产业环境等5方面推出12条措施,支持软件和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兴数字产业进一步发展。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2年数字厦门工作要点的通知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2年数字厦门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2.05.08•【字号】厦府办〔2022〕47号•【施行日期】2022.05.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发展规划正文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2年数字厦门工作要点的通知厦府办〔2022〕47号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2022年数字厦门工作要点》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2年5月8日2022年数字厦门工作要点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以及全国“两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福建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和致厦门经济特区建设40周年贺信重要精神,全面落实国家和省统一工作部署以及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积极服务和深度融入新发展格局,把数据汇聚共享和开发利用摆在更加突出位置,围绕智治、兴业、惠民三大方向,加快推进数字政府、数字经济、数字社会建设,为厦门打造高质量发展引领示范区、更高水平建设“两高两化”城市注入更加强劲的数字动能。
一、打造协同高效的数字政府(一)推进政务服务“一网通办”1.建设全市统一的政务服务管理平台。
实施政务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建设全市统一的政务服务管理平台,向上对接省网上办事大厅和闽政通App,横向联通各区各部门政务服务业务系统,实现全市审批业务统一管理、统一反馈、统一查询、统一监督。
(牵头单位:市审批管理局、市工信局(大数据局)、市信息集团;责任单位:各审批服务部门,各区)2.建设全市统一的政务服务数据共享平台。
在市政务信息共享协同平台的基础上,建设全市统一的政务服务数据共享平台,向上对接省政务服务数据共享平台,横向联通市政务服务管理平台和各区各部门业务系统,汇聚政务服务事项、电子证照等数据,并与人口、法人等基础数据库共享共用,支撑业务系统获取信息。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3年数字厦门工作要点的通知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3年数字厦门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3.07.10•【字号】厦府办〔2023〕42号•【施行日期】2023.07.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3年数字厦门工作要点的通知厦府办〔2023〕42号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2023年数字厦门工作要点》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3年7月10日2023年数字厦门工作要点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一中、二中全会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紧紧围绕网络强国、数字中国、数字福建部署要求,以持续深化数字化改革与发展为主线,以激发数据要素价值为根本动力,充分发挥数字政府建设引领作用,加快构建共建、共享、共治的数字社会和数字生态,为我市全方位推进高质量发展超越,努力率先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贡献数字力量。
一、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一)推动国家改革试点任务出实效进一步推动居民身份证电子证照试点、数字人民币应用试点、金砖国家新工业革命伙伴关系创新基地、国家数字服务出口基地、智能建造试点城市、中国(厦门)智能视听产业基地、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海峡两岸集成电路产业合作试验区等国家改革试点任务做实、做精、做细。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大数据局)、市公安局、市金融监管局、市商务局、市金砖办、市建设局、自贸委、火炬管委会、集美区政府、文广传媒集团。
(二)加快建设数据资源体系1.加强数据汇聚治理。
开展公共数据治理顶层设计,研究制定“一数一源”、数据汇聚治理、数据开发利用等标准规范和配套制度。
加快经济基础数据库和城市人口动态感知库建设。
推动建设商务、工信、国资监管等专题库,丰富完善医疗健康、政务服务、生态环保、应急管理等主题库。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运行规则的通知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运行规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厦门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7.09.14•【字号】厦府〔2017〕327号•【施行日期】2017.09.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规划正文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运行规则的通知厦府〔2017〕327号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厦门市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运行规则》已经第15次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厦门市人民政府2017年9月14日厦门市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运行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运行,完善空间规划体系“一张蓝图”运用,提高建设项目前期策划生成工作效率,根据《厦门经济特区多规合一管理若干规定》、《厦门市建设项目生成管理办法》等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以下简称协同平台)是以空间战略规划为引领,实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等涉及空间的各类规划相互衔接、相互协调及规划信息共享共用,支持各部门业务协同办理的工作平台。
第三条协同平台的运行遵循“便捷、高效、规范、透明、共享”原则。
第四条本规则适用于全市空间规划体系“一张蓝图”的协同管理,全市新建、改扩建项目业务协同和策划生成,以及市多规办各成员单位根据多规合一相关业务需要开展的部门意见征集。
需上报国家、省审批,特殊重大项目或涉及军事、保密的建设项目,不适用本规则,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需提交市一级议事会议(市土管办、土管会、规委办、规委会等)研究、纳入财政投融资的项目,原则上均应纳入协同平台进行项目策划。
各部门在协同平台上传的意见应为本部门的正式意见,作为后续项目审批的依据,各部门后续审批意见原则上不得与先前策划时在协同平台上提出的意见相抵触。
各部门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反馈明确意见,逾期未反馈的视为无意见,办理流程到期自动收回。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快电子政务建设构建阳光政府的意见-厦府办[2010]144号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快电子政务建设构建阳光政府的意见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10.07.05施行日期2010.07.05文号厦府办[2010]144号主题类别机关工作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正文:----------------------------------------------------------------------------------------------------------------------------------------------------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快电子政务建设构建阳光政府的意见(厦府办〔2010〕144号)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建设服务型政府,推行电子政务的要求,为促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强化对权力运行的监督,进一步提高各级政府及其部门的行政效能和为民服务的水平,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加快我市电子政务建设构建阳光政府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工作目标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岛内外一体化建设重大决策部署,按照高起点、高标准、高水平的要求,进一步加大信息技术的推广和应用力度,全面提高电子政务水平,建成全市统一的电子政务网络,构建比较完善的网上审批、网上执法、网上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公共服务及电子监察系统等应用平台,实现机关工作网上办理,行政权力网上运行,用权过程网上监控,政务信息网上公开,促使行政行为更加廉洁、高效、规范、透明。
二、主要工作任务(一)电子政务基础平台建设1、建设网上政务大厅。
在市政府门户网站上建设电子政务大厅,配置场景式政务服务中心,设立市直各部门办事窗口,公开职权清单和办事指南,受理审批、咨询等服务,反馈办事结果,为企业和群众网上办事提供服务。
各区政府也要在政府门户网站上建设政务大厅,作为网上办事窗口。
2、整合部门办公网,构建互联互通的政府办公网络基础设施。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新型基础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新型基础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3.09.28•【字号】厦府办〔2023〕58号•【施行日期】2023.09.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本建设正文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新型基础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厦府办〔2023〕58号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各重大片区指挥部,各有关单位:《厦门市新型基础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已经市委和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3年9月28日厦门市新型基础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新型基础设施是“十四五”扩大有效投资的重点领域,也是推动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支撑。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现代化基础设施体系的决策部署,以及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进一步提升我市新型基础设施建设能力和水平,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抢抓党中央赋予厦门实施综合改革试点、省委省政府支持厦门建设高质量发展引领示范区等战略机遇,坚持科技引领、适度超前、以用促建、安全有序的原则,加速布局信息基础设施,稳步发展融合基础设施,适度超前部署创新基础设施,打造新型基础设施建设示范市,为更高水平建设高素质高颜值现代化国际化城市、努力率先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提供坚实支撑。
(二)发展目标到2025年,系统完备、智能高效、绿色低碳、安全可靠的新型基础设施体系基本构建,有效支撑经济社会各领域数字化转型,为实现高质量发展提供强劲动能。
全市每万人拥有5G(第五代移动通信技术)基站33个,10G-PON(无源光网络)及以上端口数超过10万个,高性能计算峰值算力超120PFLOPS(每秒一千万亿次运算),打造数据中心网络城区1毫秒超低时延圈,树立一批应用典范,建成厦门数据港,成为全国“千兆城市”标杆,融入全国一体化大数据中心协同创新体系。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进审批服务 “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实施方案的通知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进审批服务“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8.07.31•【字号】厦府办〔2018〕138号•【施行日期】2018.07.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进审批服务“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实施方案的通知厦府办〔2018〕138号各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厦门市推进审批服务“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8年7月31日厦门市推进审批服务“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厅字〔2018〕22号)精神,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落实“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进一步营造国际化、法治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不断增强群众获得感,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创新审批服务方式(一)大力推动“全城通办”。
围绕婚姻登记、商事主体(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二手房抵押登记、营运车辆年审、社保卡业务办理、出入境业务办理、公证业务办理等量大面广的事项,通过审批协同、网上审批、自助服务等手段,逐步推动实现全城通办,方便群众就近办理。
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各审批服务部门完成时限:长期(二)全面推行“就近能办”。
市、区相关职能部门要学习借鉴市人社局事项下放办理、服务端口前移的做法,加大对审批服务事项的下放力度,强化指导保障、业务培训,确保基层能办事、办成事。
各区要加强区、镇(街道)、村(社区)三级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对下放的公共服务事项,按办理、初审、代办三类,简单事项直接办结,一般事项由村(社区)工作人员导办或代办。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5.09.22•【字号】厦府办〔2015〕179号•【施行日期】2015.09.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厦府办〔2015〕179号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厦门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5年9月22日厦门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动政务信息资源开发和开放,促进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提高行政能力和服务效率,根据《福建省政务信息共享管理办法》、《福建省电子政务建设和应用管理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各级国家机关,以及行使行政职能的相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下统称政务部门)之间共享政务信息资源的活动。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政务信息资源是指各政务部门为履行政务职能而采集、存储、加工、使用的信息资源,各政务部门在办理业务和事项过程中产生和生成的信息资源,以及各政务部门直接管理的信息资源等。
政务信息资源共享是指政务部门向其他政务部门提供政务信息资源,以及需从其他政务部门获取政务信息资源的行为。
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以下简称共享平台)是指为政务部门之间信息共享提供支撑的信息技术平台,是政务部门之间信息资源共享交换的枢纽。
第四条共享政务信息资源分为两种类型:开放共享类政务信息资源和授权共享类政务信息资源。
开放共享类为无附加条件地供给其他政务部门共享的政务信息资源。
如人口基础信息、法人基础信息、空间地理信息(公开版)、行政执法结果信息、公共服务设施信息、社会经济统计信息等。
授权共享类为按照授权许可提供给其他政务部门共享的政务信息资源。
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厦门市地方标准管理办法的通知
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厦门市地方标准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20.12.23•【字号】厦市监规〔2020〕4号•【施行日期】2021.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标准化正文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厦门市地方标准管理办法的通知厦市监规〔2020〕4号各有关单位:为加强厦门市地方标准管理,提高地方标准质量和水平,以先进标准引领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地方标准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以及福建省有关规定,结合厦门市实际,我局研究通过了《厦门市地方标准管理办法》。
现予以发布,请遵照执行。
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12月23日厦门市地方标准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厦门市地方标准(以下简称地方标准)管理,以先进标准引领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地方标准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以及省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地方标准的立项、起草、征求意见、技术审查、批准发布、备案、复审、修订、废止,以及地方标准实施、实施信息反馈和评估、监督,适用本办法。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三条地方标准为推荐性标准。
为满足厦门市自然条件、风俗习惯等特殊技术要求,在农业、工业、服务业以及社会事业等领域,可以制定地方标准。
第四条制定地方标准应遵循开放、透明、公平原则,有利于科学合理利用资源,推广科学技术成果,提升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促进我市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助力金砖国家新工业革命伙伴关系创新基地建设,积极吸收、采纳台湾地区标准中先进、合理的技术内容,结合实际采用国际标准,做到技术上先进、经济上合理。
第五条地方标准的技术要求不得低于强制性标准的相关技术要求,并做到与有关标准之间的协调配套。
禁止通过制定服务规范、产品质量及其检验方法地方标准等方式,利用地方标准实施妨碍商品、服务自由流通等排除、限制市场竞争的行为。
福建省政务信息共享管理办法
福建省政务信息共享管理办法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政务信息共享管理办法》的通知闽政办〔2021〕280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福建省政务信息共享管理办法》已经省政府领导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〇一〇年十一月十二日福建省政务信息共享管理办法第一条为推动政务信息资源开发、优化配置和有效利用,增进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改良政务活动,提高行政能力和效率,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技术标准,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各级国家机关,和行使行政职能的相关事业单位和社会集体(以下统称机关单位)之间共享政务信息资源的活动。
第三条福建省数字福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数字办)负责计划、组织、指导、协调和考核全省政务信息共享工作。
福建省空间信息工程研究中心(以下简称省空间中心)作为政务信息资源服务中心,负责福建省政务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和运行,提供政务信息资源目录服务、互换服务与共享应用服务;协助开展信息共享评测和绩效考核工作。
设区市数字办负责市级政务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和运行。
各机关单位依照本办法具体开展信息共享活动。
第四条政务信息共享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共享为原则、不共享为例外。
政务信息在机关单位之间应以共享为大体原则;不能提供共享的和只能提供受限共享的,应向省数字办提供相关法律法规依据。
(二)分工收集、及时提供。
机关单位应依据职能,分工收集相关政务信息;及时响应其他机关单位依据履职需要提出的信息共享需求,并配合提供相关信息。
(三)统一标准、统一平台。
机关单位要依照国家、行业和数字福建的相关标准规范,组织政务信息的编目、收集、互换、利用;各类业务应用系统要基于统一的政务信息共享平台开展政务信息共享应用。
(四)保障安全、无偿共享。
依照“谁利用、谁管理;谁管理、谁负责”的要求,做好信息共享全进程的安全保障工作;政务信息在机关单位之间应实行无偿共享。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政务服务APP统一平台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政务服务APP统一平台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7.03.23•【字号】闽政办〔2017〕31号•【施行日期】2017.03.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政务服务APP统一平台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7〕31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福建省政务服务APP统一平台建设工作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3月23日福建省政务服务APP统一平台建设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部署要求,适应移动互联网发展趋势,创新网上政务服务模式,我省决定建设福建省政务服务APP 统一平台(以下简称闽政通APP),现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建设目标(一)打造移动互联网统一服务入口。
建设一站式的闽政通APP,在移动互联网为公众和企业提供全省政务服务统一入口、统一导航,大力推进政务服务跨地区、跨层级、跨部门“一号申请、一次登陆、一网办理”。
各级各部门已建政务服务APP,在3年内逐步有序整合到闽政通APP;今后新增移动互联网政务服务,依托闽政通APP建设。
(二)整合全省政务服务资源。
将分散在众多部门的网上办事服务入口集成到闽政通APP,覆盖省、市、县(区)、乡镇(街道)和社区多级政府部门、单位;整合各部门(行业)行政权力、公共服务和便民服务资源,统一提供信息资源的连通和共享。
(三)适时逐步导入可信社会服务资源。
依托实名制服务入口和信用平台,授信第三方机构逐步提供交通出行、求职就业、家政服务等增值类社会服务,逐步扩大服务覆盖范围,强化服务监管评价,不断满足公众和企业日益增长的多样化服务需求。
(四)创新公众参与渠道。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建设投资项目审批中介网上服务大厅实施意见的通知-厦府办〔2017〕79号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建设投资项目审批中介网上服务大厅实施意见的通知正文:----------------------------------------------------------------------------------------------------------------------------------------------------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建设投资项目审批中介网上服务大厅实施意见的通知厦府办〔2017〕79号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关于建设投资项目审批中介网上服务大厅的实施意见(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5月13日关于建设投资项目审批中介网上服务大厅的实施意见(试行)为进一步深化“多规合一”审批制度改革,提升我市投资项目审批服务效能,加强投资项目审批涉及中介服务的事中事后监管,通过“互联网+政务服务”模式促进投资项目审批涉及中介行业规范、有序、健康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精简审批事项规范中介服务实行企业投资项目网上并联核准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4〕59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通知》(国办发〔2015〕31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闽政办〔2015〕62号)、《厦门市市场中介机构管理办法》(厦门市人民政府令第129号)、《关于印发〈厦门市2016年“多规合一”工作计划〉的通知》(厦委〔2016〕48号)等文件精神和工作要求,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提高投资项目审批涉及中介事项的服务效率和服务水平,进一步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总体目标。
厦门市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
厦门市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39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7〕126号)精神,加快推进全市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提升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水平,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按照“统一工程规划、统一标准规范、统一备案管理、统一审计监督、统一评价体系”的总体原则,有效推进全市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
2017年底前,完成编制全市政务信息资源目录。
2018年底前,整合一批、清理一批、规范一批政务信息系统,基本完成市直部门内部政务信息系统清理整合工作;完成市直部门信息系统整合,一些涉及面宽、应用广泛、有关联需求的部分部门信息系统完成数据汇聚。
2018年底前,实现全市市直部门内部整合后的政务信息系统接入市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即“市政务信息共享协同平台”),完成市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与省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对接;建成市级政务数据汇聚平台,全市各级部门信息系统实现向政务数据汇聚平台汇聚数据;建立完善项目建设运维统一备案制度,加强信息共享审计、监督和评价,政务信息化建设模式进一步优化,政务数据共享和开放在重点领域取得突破性进展。
纳入整合共享范畴的政务信息系统包括由政府投资建设、政府与社会企业联合建设、政府向社会购买服务或需要政府资金运行维护的,用于支撑政府业务应用的各类信息系统。
二、主要任务(一)加快消除僵尸信息系统。
2017年底前,摸清各部门各类政务信息系统使用情况,掌握信息系统数量、名称、功能、使用范围、使用频度、审批部门、审批时间、经费来源、投资规模等。
(市审计局、市经信局牵头,各市直部门负责)加快消除部门僵尸信息系统,精简信息系统数量,对已经没有行政业务职能、系统功能被其他系统替代或与业务流程脱节的信息系统,直接切割停止运行;对由于运维能力不足、系统服务更新不及时、系统应用推广不力造成的僵尸信息系统,割接僵尸信息系统,向部门综合性平台或市级公共平台迁移;对使用频率低、用户面窄的系统,分析具体原因,采取停止运行或系统迁移等消除措施。
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市政协十四届二次会议第20231141号提案办理情况答复的函
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市政协十四届二次会议第20231141号提案办理情况答复的函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布日期】2023.06.28•【字号】•【施行日期】2023.06.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业和信息化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市政协十四届二次会议第20231141号提案办理情况答复的函厦门市社科联:《提升厦门营商环境数字化水平的对策建议》(第20231141号)收悉。
现答复如下:一、办理工作背景我局作为主办单位,接到提案后高度重视,就提案中提及的问题进行认真研究,结合会办单位自贸委的办理意见,梳理了我市在相关工作中采取的措施和工作推进情况,并提出了今后推动计划。
二、措施与成效(一)加快推动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1.完善数据资源管理制度推动出台《厦门经济特区数据条例》,为公共数据的汇聚共享、数据要素市场化和数据产业发展提供法律保障。
陆续出台《厦门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实施细则》《厦门市公共数据资源目录编制规范(试行)》《厦门市公共数据资源开放分类分级指南(试行)》《厦门市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提升方案》等政策文件,制定《厦门市政务信息共享协同平台地方标准》,为增强数字政府效能和营造良好数字生态提供有力支撑。
2.打造数据汇聚共享平台市政务信息共享协同平台横向连接各市直部门,纵向连接至村居,为各部门提供数据共享服务。
全市已接入系统179个,汇聚法院、公安、民政、司法、医保、卫健、交通、旅游等业务部门数据超60亿条,其中民政数据300万条、人社数据2.5亿条、卫健数据2.4亿条、公安数据2.8亿条。
平台提供各类共享服务接口2011个,累计调用共享服务25.4亿次,为营商环境提升应用提供数据服务保障。
3.推动政务服务“一网通办”打造厦门市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包含政务服务应用门户、政务服务管理平台、相关系统对接服务、业务系统深度对接、政务服务能力评估咨询服务等内容,纵向联通市、区两级政务服务业务系统,实现全市政务服务四级全畅通,形成办事导引智能化、审批模式特色化、评估监管科学化、主动服务精准化融合一体的政务服务体系。
《厦门市政务信息共享协同平台地方标准》
《厦门市政务信息共享协同平台地方标准》编制说明我市历来重视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与应用工作~从2003年建立人口和法人基础数据库起~就不断夯实全市政务基础数据和各项可复用业务数据~并在此基础上建设政务信息共享协同平台~奠定全市政务数据交换与服务互调的技术基础。
当前已有54个政务部门接入平台~建设三百多项的数据共享与协同业务~取得很好成效。
伴随我市政务信息共享协同平台使用量的日益增大~平台在资源接入、资源管理、二次开发等方面的规范化需求也日益迫切。
为进一步提升平台的标准化程度、降低平台接入门槛、推动全市政务信息的共享与应用~在我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的指导下~于2015年7月正式启动《厦门市政务信息共享协同平台地方标准制定与推广》项目。
一、标准编制工作简况2015年8月《厦门市政务信息共享协同平台地方标准制定与推广》项目完成招投标。
厦门市信息中心作项目申报单位~厦门畅享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院,联合体,为本项目的开发商。
并在后期工作中~引入厦门市标准化研究院参与工作。
第 1 页共 1 页依据项目建设文档及招标要求~项目组将标准编制工作分解多个阶段~各阶段内容及进展情况如下表。
工作阶段工作状态主要工作内容阶段1: 已完成 ,1,学习GB/T 21062、GB/T 21063、需求调研 GB/T 29245等与政务信息资源在共享、目录组织及安全等方面相关的国家标准,,2,调研政务信息共享平台现有应用情况~重点是数据共享、服务调用当前的应用情况~以及参与部门的主要接入需求和接入方式等,,3,学习政务信息共享平台现有技术规范。
阶段2: 已完成依据调研成果编制初稿。
初稿编制阶段3: 已完成在编制小组内部对初稿组织讨论并初稿讨论改进。
阶段4: 已完成 2016年2月完成《厦门市政务信息共第一轮意享协同平台地方标准》,征求意见见征求稿,~并提交各单位审核以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获得各单位普遍认可。
针对征求得到的反馈意见~由市信息中第 2 页共 2 页心组织标准编制人员和单位进行当面交流~针对意见逐条讨论。
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市政协十四届二次会议第20231171号提案办理情况答复的函
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市政协十四届二次会议第20231171号提案办理情况答复的函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布日期】2023.06.30•【字号】•【施行日期】2023.06.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市政协十四届二次会议第20231171号提案办理情况答复的函康健委员:《关于加快实现市区两级各部门数据、资源共享的建议》(第20231171号)收悉。
现答复如下:一、办理工作背景我局作为主办单位,接到提案后高度重视,就提案中提及的问题进行认真研究,并吸纳各区的意见,梳理了我市在相关工作中采取的措施和工作推进情况,并提出了今后推动计划。
二、措施与成效(一)完善数据管理机制,推动公共数据汇聚共享推动出台《厦门经济特区数据条例》,在公共数据的汇聚共享、与社会数据融合、推动数据要素市场化、发展数据产业等方面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已于2023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
此外,陆续出台《厦门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实施细则》《厦门市公共数据资源目录编制规范(试行)》《厦门市公共数据资源开放分类分级指南(试行)》《厦门市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提升方案》等政策文件,推进公共数据资源有序流动,为增强数字政府效能和营造良好数字生态提供有力支撑。
(二)推进“一网通办”项目建设,提高政务服务效能通过整合市审批管理局和各区已建审批管理系统,搭建市区两级联动协同的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进一步加强市区数据汇聚共享共用、系统整合联动联通。
平台向上对接省网上办事大厅,横向联通各级各部门已建的业务办理系统,汇聚各级各部门办事服务事项,实现服务引导、事项受理、协同审批、事项办结和互动反馈等功能,并对各区各部门办理情况进行评价、监督和考核,支撑“智能指南”“智能填表”“秒批秒办”“政务地图”“证照百科”等服务创新,提升用户体验,提高政务服务效能。
目前,“一网通办”核心平台——厦门市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已初步建成,于5月上线试运行,完成与省市共15个公共支撑服务平台的对接,并与市直部门22个自建审批系统完成对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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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政务信息共享协同平台地方标准》编制说明我市历来重视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与应用工作~从2003年建立人口和法人基础数据库起~就不断夯实全市政务基础数据和各项可复用业务数据~并在此基础上建设政务信息共享协同平台~奠定全市政务数据交换与服务互调的技术基础。
当前已有54个政务部门接入平台~建设三百多项的数据共享与协同业务~取得很好成效。
伴随我市政务信息共享协同平台使用量的日益增大~平台在资源接入、资源管理、二次开发等方面的规范化需求也日益迫切。
为进一步提升平台的标准化程度、降低平台接入门槛、推动全市政务信息的共享与应用~在我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的指导下~于2015年7月正式启动《厦门市政务信息共享协同平台地方标准制定与推广》项目。
一、标准编制工作简况2015年8月《厦门市政务信息共享协同平台地方标准制定与推广》项目完成招投标。
厦门市信息中心作项目申报单位~厦门畅享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院,联合体,为本项目的开发商。
并在后期工作中~引入厦门市标准化研究院参与工作。
第 1 页共 1 页依据项目建设文档及招标要求~项目组将标准编制工作分解多个阶段~各阶段内容及进展情况如下表。
工作阶段工作状态主要工作内容阶段1: 已完成 ,1,学习GB/T 21062、GB/T 21063、需求调研 GB/T 29245等与政务信息资源在共享、目录组织及安全等方面相关的国家标准,,2,调研政务信息共享平台现有应用情况~重点是数据共享、服务调用当前的应用情况~以及参与部门的主要接入需求和接入方式等,,3,学习政务信息共享平台现有技术规范。
阶段2: 已完成依据调研成果编制初稿。
初稿编制阶段3: 已完成在编制小组内部对初稿组织讨论并初稿讨论改进。
阶段4: 已完成 2016年2月完成《厦门市政务信息共第一轮意享协同平台地方标准》,征求意见见征求稿,~并提交各单位审核以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获得各单位普遍认可。
针对征求得到的反馈意见~由市信息中第 2 页共 2 页心组织标准编制人员和单位进行当面交流~针对意见逐条讨论。
阶段5: 已完成在第一次意见征求稿及各参与方的第二轮意修订结果发全市各单位进行第二次见征求意见征求~并完成当面交流及修订~形成送审稿。
阶段6: 已完成由厦门质监局标准处牵头~组织国内标准评审该领域专家对标准进行评审~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对标准继续修订完善~形成报批稿。
阶段7: 未启动对通过评审的标准以厦门市地方标标准发布准正式发布~并对各部门相关技术人员组织标准培训~推广标准。
当前标准编制工作处在完成专家评审完成~形成报批稿~正在推动标准发布。
二、标准编制依据2015年9月厦门市人民政府颁布《厦门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明确要求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应认真贯彻执行。
办法在第五条第四点明确要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应依托全市统一建设的共享平台~在汇聚信息资第 3 页共 3 页源的基础上~以数据交换、服务调用等技术方式实现共享。
?,同时在政务信息资源的编目、采集、维护、更新和共享方面指出‚政务部门应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按照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规范做好政务信息资源的编目、采集、维护、更新和共享工作~做好基于共享能力的业务信息系统建设~合法使用所获取的共享信息和服务~负责本单位业务信息系统与共享平台的信息交换桥接、前臵机的运行维护、请求服务接口开发维护等工作。
?等要求。
结合《厦门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以及我市长期以来推动政务信息资源开发和开放~促进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提高行政能力和服务效率的一贯精神和各项规定~同时根据《福建省政务信息共享管理办法》、《福建省电子政务建设和应用管理办法》~结合平台的实际应用情况~项目重点拟定《厦门市政务信息共享协同平台地方标准》在平台总体架构、平台资源管理、平台接入标准、平台二次开发等方面制定地级标准。
在标准编制过程中~在涉及数据交换及资源目录建设时~遵循并参照以下国家标准:, GB/T 21062 政务信息资源交换体系。
包括该体系标准下的第1部分《总体框架》、第2部分《技术要求》、第3部分《数据接口规范》、第4部分《技术管理需求》等,第 4 页共 4 页, GB/T 21063 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
包括第1部分《总体框架》、第2部分《技术要求》、第3部分《核心元数据》、第4部分《政务信息资源分类》等。
三、标准编制主要内容《厦门市政务信息共享协同平台地方标准》基础属性如下:申报单位厦门市信息中心厦门市地方标准:标准名称厦门市政务资源共享协同平台技术规范制定或修改制定标准类别产品涉及领域信息化标准性质推荐性拟采用的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无编号及名称《厦门市政务信息共享协同平台地方标准》由五个部分第 5 页共 5 页组成:,1,平台总体架构标准:描述平台总体功能组成与框架分层的建设标准~并指明平台各重点组成模块之间的关系。
,2,平台资源管理标准:描述平台资源存储格式规范、资源目录组成指标、资源发布及使用标准流程等。
,3,平台接入标准:描述平台在部门接入、市区对接环节~所涉及的对外接口规范。
,4,平台二次开发标准:描述平台在业务流程、扩展功能插件的开发技术规范。
,5,附录:本标准参考文献、索引项、规范示例性文件等需要附加说明的信息项。
三、本稿修订说明,一)、第一轮征求意见稿修订内容:征求意见过程中得到的行政服务中心、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建设局、地震局、等单位的反馈的意见(详见附录意见汇总)~在本稿最终进行修订的主要内容如下。
,1,加入平台对是否支持接入带TLS及CA认证的服务资源方面的规范要求: 原征求意见稿未对平台对带TLS,传输层安全协议,及CA认证的服务资源接入说明~在与市行政服务中心等单位交第 6 页共 6 页流后~已在修订稿上加入对这一技术规范的说明。
其中CA认证应与我市统一CA认证中心的建设工作相配套~避免平台自身或接入方独立建设私有CA认证中心。
,2,平台资源完整生命周期管理性完整性改进:原征求意见稿重点描述平台资源在创建、注册环节的标准规范。
现结合建设局等单位反馈意见~在修订稿上加入资源修改、注销环节的管理标准。
,3,征求意见稿第3部分《平台接入规范》第7.1.4节“传输文件规范”中有关“单文件文件大小限制在50M以内”的描述,根据反馈意见将单文件大小限制扩大为128M。
,4,第2部分《平台资源管理》中,文档资源增加“关键字”属性要求,可以对文档进行相应的标志。
其它在文档格式、用词准确性及个别错字错词订正。
,5,第3部分《平台接入规范》增加基于SDK接入的说明。
,6,第4部分《平台二次开发》,有关“Python 插件开发规范”中对Python版本的支持,加入未来对Python3支持的考虑。
,7,完善标准附录部分。
,8,其它用字措词改进及若干处笔误订正。
其余征求意见或疑问经交流答疑后~与提出部门形成共第 7 页共 7 页识~未纳入本次修订。
重要意见逐条解答如下:,1,第1部分《总体架构》中~基于安全的考虑,采用内外网平行部署的方式,但内外网数据交换是否有具体要求,未见描述,形成共识,内外网数据交换方式属相对独立领域,不作为本软件平台技术标准。
,2,标准未提及硬件相关的内容,是不涉及或是不对硬件做统一标准规定,形成共识,本标准重点对软件平台提出要求,不涉及硬件相关内容。
,3,在数据的安全控制上比较粗,建议此部分内容应考察各业务部门的实际应用,做出更细化的约定。
形成共识,结合我市实际使用特点,数据,及其它共享资源,在安全级别上采用现有两级制度,符合《厦门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提及“开放共享类政务信息资源和授权共享类政务信息资源”的要求。
,4,为了满足扩展性要求,除了接口规范,相关部门的各业务系统是否在其他设计上应有更具体的考虑,形成共识,各部门接入系统在接入时必须满足本标准所规定的平台的接口规范,不对相关部门系统的内部设计提出要求。
,5,第4部分《平台二次开发》,流程脚本建议在原第 8 页共 8 页来的基础上再增加一个像C/C++语言中的CASE语句一样执行一个CASE条件后会执行后续CASE的节点。
形成共识,平台已经投入运行多年,考虑对原有流程的兼容性,该建议未采纳。
,二)、第二轮征求意见稿修订内容:,1,遵循《GB/T 1.1-2009 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综合厦门市信息中心、厦门畅享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工业标准化研究院、厦门市标准化研究院四方修改成果对标准方案进行文字格式和语句表达及文档组成进行修订,原本作为独立章节存在的第五部分《附录》~划分于各部分作为附录小节存在。
,2,第二轮征求意见过程中~市规划委员会提出的建议:‚增加平台总体架构图从横向和纵向对政务信息共享协同平台进行总体描述?~针对此意见增加平台总体架构图及相关说明。
,3,第二轮征求意见过程中~市规划委员会提出的建议:‚‘平台资源管理’部分增加资源更新维护流程~对各部门注册到平台上的资源如何更新、维护、流程怎么实现加以说明?。
双方针对此意见进行当面讨论及电话交流~进一步了解到提议方希望接入部门可借助本平台直接修改已经注册的资源~考虑到更新、维护部门资源的操作流程~应先第 9 页共 9 页由部门在内部业务系统进行~再申请更新发布~该意见未被纳入标准。
,三)、专家组评审稿修订内容:,1,第一部分增加‚总控中心?、‚分控中心?的定义,在‚总体架构?中增加与省级相类似平台的对接能力的描述,总控中心和分控中心的部署功能分开描述,政务内外网间对接应用虚线以体现内外网间两个平台的非业务连接性。
,2,第二部分增加‚总控管理员?、‚分控管理员的定义~并统一文中相关术语,数据资源属性表增加资源说明字段,资源应用审计段落中增加对管理人员的操作日志审计和主动预警功能描述。
,3,第三部分的平台部署基本配臵要求中的网络要求修改为‚百兆及以上?,对‚Web Service版本要求?中的‚标准版本?字段表述~修改为‚最低版本?。
,5,第四部分标准范围定义~修改为‚本部分规定了政务共享协同平台的业务流程开发规范和平台功能插件开发规范等内容?。
,6,调整部分内容的格式~用词。
四、下一步工作第 10 页共 10 页下一步工作将本稿送交我市质量监督局审批发布~并推动标准应用。
第 11 页共 11 页附录:第一轮征求意见稿反馈意见汇总表反馈意见条目反馈部门处理结果意见1:由于对企业进行监管的需要~市场监督局我市已经在规划‚政府大数据开放服务平台?,以建议该共享平台在可能的情况下能对下简称开放平台,建设。
向社会,含企业,开放政企业开放。
务数据统一由开放平台处理。
本平台,政务协同平台,负责开放平台对接~不直接向企业开放。
意见2:请充分考虑如何保障市政务服市行政服务1、规范中已含有对基于服务接口对接的描述~可务中心各类审批业务办理的实时性~包中心管理委满足审批类业务的实时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