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材料之五 水利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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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部学习记录参加人学习内容水利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一土石方工程开挖《水工建筑物岩石基础开挖工程施工技术规范》SL47—941、严禁在设计建基面、设计边坡附近采用洞室爆破法或药壶爆破法施工。

2、未经安全技术论证和主管部门批准,严禁采用自下而上的开挖方式。

3、钻孔爆破施工中,对建筑物或防护目标的安全有要求时,应进行爆破监测。

《水工建筑物地下开挖工程施工技术规范》SDJ 212—831、洞口削坡应自上而下进行,严禁上下垂直作业。

同时应做好危石清理,坡面加固,马道开挖及排水等工作。

2、进洞前,须对洞脸岩体进行鉴定,确认稳定或采取措施后,方可开挖洞口。

3、竖井采用自上而下全断面开挖方法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⑴必须锁好井口,确保井口稳定,防止井台上杂物坠入井内;⑵涌水和淋水地段,应有防水和排水措施;⑶W、V围岩地段,应及时支护。

4、特大断面洞室(或大断面隧洞),采用先拱后墙法施工时,拱脚开挖应符合下列要求;⑴拱脚线的最低点至下部开挖面的距离,不宜小于1.5m;⑵拱脚及相邻处的边墙开挖,应有专门措施。

5、进行爆破时,人员应撤至受飞石、有害气体和爆破冲击波的影响范围之外,且无落石威胁的安全地点。

单向开挖隧洞,安全地点至爆破工作面的距离,应不少于200m。

6、相向开挖的两个工作面相距30m放炮时,双方人员均须撤离工作面;相距15m时,应停止一方工作单向开挖贯通。

竖井或斜井单向自下而上开挖,距贯通面5m时,应自上而下贯通。

7、采用电力引爆方法,装炮时距工作面30m以内,应断开电流,可在30m以外用投光灯照明。

锚固与支护《水工预应力锚固施工规范》SL 46-941、预应力锚束永久性防护涂层材料必须满足以下各项要求:⑴对预应力钢材具有防腐蚀作用;⑵与预应力钢材具有牢固的粘结性,且无有害反应;⑶能与预应力钢材同步变形,在高应力状态下不脱壳、不脆裂;⑷具有较好的化学稳定性,在强碱条件下不降低其耐久性。

2、锚束安放后,应及时进行张拉和作永久防护。

学习材料之五_水利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2016_10_27)

学习材料之五_水利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2016_10_27)

《水利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2016年版)10月份第五次学习内容:10劳动安全10劳动安全保证劳动安全是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中一项重要工作。

水利工程一般规模大.综合性强•多处于河道和高山峡谷•工作条件和环境复杂;高边坡开挖、岩石爆破、地下工程施工、水上水下和高空作业等危险作业多;各工种交叉作业•机械施工与手工操作并行.不安全因素多。

因此•必须从技术上、组织上采取一系列必要的措施.防患于未然.施工过程中加强安全控制•严格按计划、按规范、按操作规程作业.保证劳动安全。

本部分涉及22个技术标准.共202条强制性条文10-0-3《水工建筑物滑动模板施工技术规范》SL 32-2014a)9.3.2 操作平台及悬挂脚手架上的铺板应严密、平整、固定可靠并防滑;操作平台上的孔洞应设盖板或防护栏杆•操作平台上孔洞盖板的打开与关闭应是可控和可靠的。

b)9.3.3操作平台及悬挂脚手架边缘应设防护栏杆•其高度应不小于120cm.横挡间距应不大于35cm.底部应设高度不小于30cm 的挡板且应封闭密实。

在防护栏杆外侧应挂安全网封闭。

c)9.4.5 人货两用的施工升降机在使用时.严禁人货混装。

d)9.10.5 拆除滑模时.应采取防止操作人员坠落的措施.对空心筒类构筑物.应在顶端设置安全行走平台。

10-0-7《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规范》SL 303-2004a) 4.7.14 防尘、防有害气体的综合处理措施应符合下列规定:4对含有瓦斯等有害气体的地下工程.应编制专门的防治措施。

b) 6.5.6各施工阶段用电最高负荷宜按需要系数法计算;当资料缺乏时•用电高峰负荷可按全工程用电设备总容量的25%〜40%估算对工地因停电可能造成人身伤亡或设备事故、引起国家财产严重损失的一类负荷应保证连续供电•设两个以上电源 c ) 7.2.6 下列地点不应设置施工临时设施:1严重不良地质区或滑坡体危害区。

2泥石流、山洪、沙暴或雪崩可能危害区。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水利工程部分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 水利工程部分
本文档旨在概述工程建设标准中与水利工程相关的强制性条文,以确保工程建设的质量和安全。

以下是一些重要的条文和规定:
1. 水利工程设计标准
- 设计标准应符合国家水利部门制定的技术规范和准则。

- 设计应满足工程质量、安全和节能要求。

- 设计方案应经过专业人员审核和批准,确保符合相关标准。

2. 水利工程施工标准
- 施工单位应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制定的相关标准进行施工。

- 施工人员应具备相关资质和技能,确保施工质量和安全。

- 施工过程中应按照标准要求进行质量检查和验收。

3. 水利工程验收标准
- 工程完工后,应按照相关验收标准进行验收。

- 验收内容包括工程结构的稳定性、功能性和安全性等方面。

- 验收结果应报送给相关部门,并进行备案。

4. 水利工程维护与管理标准
- 水利工程投入使用后,应按照相关标准进行维护和管理。

- 维护和管理包括设备、结构和环境的监测、维修和改造等方面。

- 维护和管理工作应定期进行,并制定相应的预防性维护计划。

请注意,以上仅为对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 水利工程部分
的概述,具体详细内容应参考相关的法规和标准文件进行查阅。

以上为文档的内容,概述了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 水利工
程部分的重点内容。

详细标准内容请参考相关法规和标准文件。

学习材料之五:水利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2016-10-27)

学习材料之五:水利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2016-10-27)

《水利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2016年版)10月份第五次学习内容:10劳动安全10劳动安全保证劳动安全是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中一项重要工作。

水利工程一般b)对工地因停电可能造成人身伤亡或设备事故、引起国家财产严重损失的一类负荷应保证连续供电,设两个以上电源。

c)7.2.6下列地点不应设置施工临时设施:1严重不良地质区或滑坡体危害区。

2泥石流、山洪、沙暴或雪崩可能危害区。

5受爆破或其他因素影响严重的区域。

10-0-9《水工建筑物地下开挖工程施工规范》SL378-2007a)8.4.2竖井吊罐及斜井运输车牵引绳,应有断绳保险装置。

b)8.4.11井口应设阻车器、安全防护栏或安全门。

c)8.4.12斜井、竖井自上而下扩大开挖时,应有防止导井堵塞和人员坠落的措施。

e)f)1a)3痕、滑动、流土等现象,应停止作业,撤出现场作业人员。

c)3.3.4开挖过程中,如出现整体裂缝或滑动迹象时,应立即停止施工,将人员、设备尽快撤离工作面,视开裂或滑动程度采取不同的应急措施。

d)3.5.1洞室开挖作业应遵守下列规定:7暗挖作业中,在遇到不良地质构造或易发生塌方地段,有害气体逸出及地下涌水等突发事件,应立即停工,作业人员撤至安全地点。

e)3.5.3竖井提升作业应遵守下列规定:2施工期间采用吊桶升降人员与物料时应遵守下列规定:8)装有物料的吊桶不应乘人。

f)3.5.6不良地质地段开挖作业应遵守下列规定:32内,513混制场内严禁吸烟,严禁存在明火;同时,严禁将火柴、打火机等带入加工场。

k)4.2.7制浆及输送应遵守下列规定:2当人进入搅拌槽内之前,应切断电源,开关箱应加锁,并挂上“有人操作,严禁合闸!”的警示标志。

l)5.1.4当砂石料料堆起拱堵塞时,严禁人员直接站在料堆上进行处理。

应根据料物粒径、堆料体积、堵塞原因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处理。

m)5.4.7设备检修时应切断电源,在电源启动柜或设备配电室悬挂“有人检修,不许合闸”的警示标志。

水利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PPT学习教案

水利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PPT学习教案
4、5.3.7 采用电力引爆方法,装炮时距工作面 30m以内,应断开电流,可在30m以外用投 光灯照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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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钻孔爆破循环作业包括:
钻孔准备—钻孔—装药—设备撤离—起爆—通风散烟 -
-安全检查—临时支撑—出碴准备—出碴—延长线路 影响循环进尺的主要因素有:
围岩地质条件、钻孔出碴设备能力、正常班次的作 业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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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大断面洞室的施工程序
特点:断面大,围岩稳定性差, 设备要求高
一般变高大断面为小断面的分部 (法1)先拱后墙分 包括层:施先工拱后底、先外缘后核心 程柱序、:跳先格挖开顶挖等复杂程序 拱,衬砌后再 向下开挖,边 第27页/共125页 挖边衬
(2)先墙后拱预留核心柱的施工方法
3、出渣运输应统筹规划,满足运输距离或运输费 用最小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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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方法:钻孔爆破,分层开挖 一、孔眼爆破---常用于岩基开挖 >两类:浅孔爆破(d<75mm,L<5m):小规模
深孔爆破(d>75mm,L>5m):大规模 >钻爆开挖布孔方式:台阶法,阶梯爆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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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洞室开挖:适用于采料、截流或定向爆破筑 坝
2、水压 3、喷射方向和喷射距离 4 、喷射区段和喷射顺序 5、喷射分层和间歇时间
6、喷混凝土的养护
第40页/共125页
2.1.1 用做锚杆或锚索的钢筋或钢丝,必须 满足规 定: 一、材料性能指标满足设计要求 二、牌号不明或混合存放的材料, 经试验 证明其 性能指 标满足 要求后 方可使 用 三、使用前经过调直、除锈、去污 等处理
炸药与炸药间--雷管与炸药间--5、有害气体扩散安全距离[Rr]max(m)

水利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网络课堂讲义

水利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网络课堂讲义

水利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网络课堂讲义绪论一、强制性条文的产生背景a)WTO有关规定技术法规:强制执行的,要求成员国保证技术法规在目的和效果上均不会给国际贸易制造不必要的障碍,规定了内容,要求原则上与国际标准技术一致。

标准:非强制性的,为产品或其加工和生产方法提供的规则、导则或特性文件。

尽量与国际标准一致。

b)我国标准体制当时的情况国标、行标团体标准、地方标准、企业标准强制性标准推荐性标准c)发达国家技术法规典型管理模式美国:州立法强制,联邦政府的项目例外英国:建设主管部门制定与管理澳大利亚:联邦与州政府联合组织(ABCB)统一制定与管理d)我国标准体制改革的目标技术法规技术标准与WTO完全接轨e)法规要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的颁行违背条例的罚则《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第三条的界定二、什么是强制性条文a)基本含义在现行有效的国标、行标中摘出的部分必须执行的条款直接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人身健康、水利工程安全、环境保护、能源资源节约和其他公众利益的技术条款必须强制执行的技术法规政府监督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的依据是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配套文件b)基本性质是过渡性的技术法规当前一定时段有效受政府监督的技术法规动态管理的三、宣贯的意义a)必要性法规中的几个具体罚则了解和学习国际经济环境中技术要求模式,加强规范意识b)具体意义条款的执行对工程建设质量是有控制意义的避免违背技术法规是深化标准体制改革的过程四、几点说明a)使用方法专门文本更新标准中的强制性条文(黑体字印刷)b)问题讨论与现行强制性标准的关系动态性标准中存在的矛盾问题讨论标准的制定、修订与强制性条文第一篇水利工程设计1 水文1-1水文测验(涉及3项标准7条强条》1-2水文计算(涉及2项标准11条强条)2 工程勘测2-0-1 《水利水电工程地质勘察规范》GB50487-2008(25条)a)5.2.7工程场地地震动参数确定应符合下列规定:1 坝高大于200m的工程或库容大于100亿m3的大(1)型工程,以及50年超越概率10%地震动峰值加速度大于或等于0.10g地区且坝高大于150m的大(1)型工程,应进行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

强制性条文培训材料

强制性条文培训材料

主持人:记录人:参加人:学习内容:水利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一、土石方工程开挖《水工建筑物岩石基础开挖工程施工技术规范》SL47—941、严禁在设计建基面、设计边坡附近采用洞室爆破法或药壶爆破法施工。

2、未经安全技术论证和主管部门批准严禁采用自下而上的开挖方式。

3、钻孔爆破施工中,对建筑物或防护目标的安全有要求时应进行爆破监测。

《水工建筑物地下开挖工程施工技术规范》SL378-20071 、地下洞室洞口削坡应自上而下进行,严禁上下垂直作业。

进洞前应做好危石清理、坡面加固、马道开挖及排水等工作。

2、进洞前须对洞脸岩体进行鉴定,确认稳定或采取措施后方可开挖洞口。

3、竖井或斜井单向自下而上开挖,距贯通面5m时,应自上而下贯通。

4、洞内电力起爆主线应与照明及动力线分两侧架设。

洞内电、气焊作业区,应设有防火设施和消防设备。

5、对存在有害气体、高温等作业区,必须做专项通风设计,并设置检测装置。

6、相向开挖的两个工作面相距30m或5倍洞径距离爆破时,双方人员均应撤离工作面;相距15m时,应停止一方工作,单向开挖贯通。

7、采用电力引爆方法装炮时距工作面30m以内应断开电流,可在30m以外用投光灯照明。

二、锚固与支护《水工预应力锚固施工规范》SL 46—941、张拉操作人员未经考核不得上岗,张拉时必须按规定的操作程序进行严禁违章操作。

《水利水电地下工程锚喷支护施工技术规范》SL 377—20071、竖井中的锚喷支护施工应遵守下列规定(1)采用溜筒运送喷射混凝土的干混合料时,井口溜筒喇叭口周围必须封闭严密。

(2)井口应设置防止杂物落入井中的措施。

三、混凝土工程模板《水工混凝土施工规范》SL 677—2014拆除模板的期限,应遵守下列规定:1、不承重的侧面模板,混凝土强度达到2.5MPa以上,保证其表面积棱角不因拆模而损坏,方可拆除。

2、钢筋混凝土结构的承重模板,应在混凝土达到下列强度后(按混凝土设计标号的百分率计)才能拆除。

水利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水利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水利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水利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一、工程地质条件:
1、建设水利工程所在的地质条件,必须进行详细的地质勘查和地层测绘;
2、考虑地层的稳定性,确定水利工程的最佳建设条件;
3、根据所在区域地质构造特征,确定水利工程墙体的材质;
4、对工程所在区域有可能受威胁的地质影响因素,应进行充分了解;
5、建设水利工程时,应加强地质灾害防范工作。

二、水文情况:
1、完善水文调查工作,确定水文特征,包括径流量、洪水频率等;
2、根据洪水发生机制,对洪水过程进行模拟,确定水位和流量;
3、根据径流定量与洪水分析,确定水利工程设计洪水标准;
4、根据水文特征,确定水利工程洪水排污口位置和结构及泄洪量标准。

三、工程技术标准:
1、根据影响水利工程安全运行的地质因素,制定结构设计标准;
2、根据水文条件,制定水工建筑物的排洪设计标准;
3、根据地质性质及洪水情况,确定水库工程及其建筑物的抗洪限度;
4、根据水利工程功能和建设方案,制定水工施工技术标准;
5、根据水利设施结构及安全标准,制定水利设施及其运行安全管理规定。

四、施工技术要求:
1、根据地质环境和施工技术要求,确定工程施工动用的材料与方法;
2、根据建设状况,制定施工安全措施,保证工程施工的安全性;
3、根据工程的类型与规模,确定建设施工的方式;
4、根据施工过程的特点,制定工程施工质量检测计划;
5、严格按照工程施工组织规划,按时完成施工任务。

{水利工程}建设工程强制性条文(水利部分)

{水利工程}建设工程强制性条文(水利部分)

(水利工程)建设工程强制性条文(水利部分)2010年版《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水利工程部分)(征求意见稿)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二〇一〇年十一月前言《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水利工程部分)(以下简称《强制性条文》)的发布与实施是水利部贯彻落实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重要措施,是水利工程建设全过程中的强制性技术规定,是参与水利工程建设活动各方必须执行的强制性技术要求,也是政府对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督的技术依据。

《强制性条文》的内容,是从水利工程建设技术标准中摘录的,直接涉及人的生命财产安全、人身健康、水利工程安全、环境保护、能源和资源节约及其他公众利益,必须严格执行的技术条款。

实践证明,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2004年版《强制性条文》对提高水利工程建设质量发挥了积极作用,也促进了水利标准化体制改革。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新时期水利工程安全要求的不断提高以及水利技术标准制修订工作的不断推进,水利部决定在总结以往经验的基础上,对2004年版《强制性条文》进行全面系统修订。

本次修订以2004年版《强制性条文》篇章框架为基础,由原来的七篇调整为八篇。

其中,将“流域(河流)规划”节名调整为“流域(区域)规划”,删除了“设计文件编制”一篇和“水利工程设计”篇中的“抗冰冻”一节内容;在“水利工程施工”篇增加“工程安全鉴定”一节。

2004年版《强制性条文》修订后名称定为“2010年版《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水利工程部分)”,涉及水利工程建设标准有96项,共有624条强制性条文,标准名称及强制性条文数量详见附表。

目录第一篇水文测报与工程勘测 (1)1 水文测报 (1)2 工程测量 (3)3 工程地质勘探 (4)第二篇水利工程规划 (12)1 流域(区域)规划 (12)2 工程规划与水文水利计算 (14)第三篇水利工程设计 (19)1 建筑物级别确定 (19)2 洪水标准和安全超高 (24)2.1 洪水标准 (24)2.2 安全超高 (29)3 安全要求 (34)3.1 稳定与强度 (34)3.2 抗震 (54)3.3 防火 (56)3.4 劳动安全 (58)4 水工建筑物设计 (59)4.1 挡水、蓄水建筑物 (59)4.2 输水、泄水建筑物 (63)4.4 安全监测 (66)5 工程管理设计 (69)第四篇水利工程施工 (71)1 安全与卫生 (71)1.1 安全 (71)1.2 卫生 (87)2 土石方工程 (91)2.1 开挖 (91)2.2 锚固与支护 (93)3 砌石工程 (94)4 混凝土工程 (96)4.1 模板 (96)4.2 钢筋 (97)4.3 浇筑 (97)4.4 温度控制 (98)5 防渗墙与灌浆工程 (99)5.1 混凝土防渗墙 (99)5.2 沥青混凝土防渗墙 (100)5.3 灌浆工程 (100)6 单项工程 (101)6.1 堤防 (101)6.3 混凝土面板堆石坝 (102)6.4 碾压混凝土坝 (103)6.5 水闸 (103)6.6 小型水电站 (104)6.7 泵站 (105)7 工程质量检查及验收 (105)7.1 质量检查 (105)7.2 工程安全鉴定 (106)7.3 工程验收 (106)第五篇机电与金属结构 (107)1 水力机械 (107)2 电气 (108)3 金属结构 (115)第六篇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和征地移民 (118)1 环境保护 (118)2 水土保持 (122)3 征地移民 (123)附表:水利工程建设标准项目及其强制性条文清单 (128)第一篇水文测报与工程勘测1 水文测报《河流流量测验规范》GB 50179—932.2.15 水文测验河段应设立保护标志。

水利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2020

水利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2020

水利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2020
水利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2020
一、投资规模、成本控制
1、工程建设投资要合理安排,力争投资减少、建设工期缩短。

2、要把握工程建设投资水平,控制在合理范围内,对投资效能和经济效益重视起来。

3、做好工程建设过程中的成本监控,控制建设费用的支出,确保各项花费的合理性。

二、安全施工
1、工程施工要按照国家有关安全规范和要求进行,严格执行工程安全质量管理制度。

2、勘察设计、施工阶段要针对不同地质、气象、海洋等具体条件,做好预防性规划,确保安全施工。

3、施工人员要掌握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遵守安全规定和操作规程,保证施工安全。

三、质量管理
1、在工程施工过程中要严格控制质量,加强工程设施设备质量检查。

2、施工单位应负责质量管理,建立完善的施工质量检查制度,定期定量检查各项施工质量。

3、强制执行质量目标的达成、合格率的维护,确保施工质量符合要求。

四、环境保护
1、施工要把以绿色理念为基础的环保理念贯彻到工程建设的每一个环节,以保护生态环境为主。

2、要执行国家有关环保法规,加强环境意识管理,不断提升施工管理水平。

3、科学管理、技术优化施工环境,努力实现施工过程中最小噪声、最小污染。

五、施工组织
1、制定适当的施工组织方案,确保各环节的正确、高效的实施。

2、做好施工装备的配备和运用,制定管理措施,确保装备物资的安全、高效使用。

3、加强施工组织管理,完善劳动保护设施,做好职工安全意识、安全知识教育。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水利工程部分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水利工程部分

02 水利工程设计
基本设计规定
水利工程设计应充分考虑水文、气象、地质等 自然条件,合理利用水资源,满足防洪、灌溉
、发电、供水等需求。
水利工程设计应进行方案比选和优化,选择最优设计 方案,提高工程效益和投资效益。
水利工程设计应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 、技术标准和规范,确保工程安全、经济、合 理、环保。
生态保护措施
在施工过程中,应尽量减少对周围生态环境的破坏,采取相应的生态保护措施,如植被 恢复、水土保持等。
环境监测与报告
建立环境监测体系,对施工过程中的环境影响进行实时监测,并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 以便于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控制和处理。
04 水利工程验收
验收程序
申请与受理
成立验收委员会
现场检查
04
水工建筑物应设置必要的安全监测设施,对建筑物的运行状态进行实 时监测和评估。
施工设计规定
水利工程施工设计应根据工程 规模、特点和技术要求,制定 合理的施工方案和施工组织设 计。
水利工程施工设计应注重施工 安全和质量,采取有效的安全 措施和技术措施,确保施工安 全和质量符合要求。
水利工程施工设计应注重环境 保护和资源利用,减少施工对 环境的影响,合理利用施工材 料和资源。
监控监测
03
建立完善的监控监测系统,实时监测水利工程设施的运行状态,
为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维护保养规定
定期保养
制定定期保养计划,对水利工程设施进行全面检查和保养,确保 设施长期稳定运行。
维修计划
根据设施运行情况和监测数据,制定维修计划,及时修复损坏的 设施,防止事故发生。
保养记录
建立保养记录制度,详细记录设施保养情况,为后续维护提供参 考依据。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水利工程部分(2023版)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水利工程部分(2023版)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水利工程部分(2023版)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水利工程部分(2023版)近年来,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水利工程在国家建设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为了保证水利工程的质量和安全,适应社会发展变革的需要,我国不断完善和更新相关标准,其中最重要的就是工程建设标准。

工程建设标准是指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对工程项目进行规范和指导的准则和规则,是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的重要依据。

水利工程作为其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相关标准也日益完善。

2023版的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水利工程部分,对于我国水利工程的建设具有重要的意义。

这些强制性条文涵盖了水利工程建设的各个方面,包括工程规划、设计、施工、验收等各个环节。

下面将从几个重要方面进行介绍。

首先,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对于水利工程的规划提出了明确要求。

水利工程的规划要符合国家的总体规划和发展战略,同时也要考虑到地方实际情况。

标准要求对于水利工程规划的内容、程序、技术要求、经济合理性等进行详细规定,确保规划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其次,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强调了水利工程设计的关键要点。

设计是水利工程建设的核心环节,其质量直接关系到工程的安全和效益。

标准要求设计过程中要充分考虑水资源的合理利用、防洪排涝、生态环境保护等多个方面的因素,确保设计方案符合工程实际需求和可持续发展要求。

第三,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对水利工程施工提出了严格的要求。

施工是将设计方案变为现实的关键环节,施工质量的好坏决定了工程的实际效果。

标准要求施工过程中要严格按照设计要求进行,采取合理的施工工艺和措施,确保工程质量达到标准要求。

另外,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还涵盖了水利工程的验收和运维等环节。

验收是确保工程质量合格的最后一道关口,标准要求要对各项工程指标进行全面检查和测试,确保工程符合相关规定和标准。

同时,标准也对工程的运维提出了要求,要求做好工程的日常维护和管理工作,保障工程的长期安全和可靠性。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水利工程部分)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水利工程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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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质量保修(4条)
第三十九条 建设工程实行质量保修制
度。 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在向建设单位提交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时,应当向建设单位出 具质量保修书。质量保修书中应当明确建 设工程的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 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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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质量保修
第四十条 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 修期限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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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
水利工程质量实行项目法人(建设单位) 负责、监理单位控制、施工单位保证和政 府监督相结合的质量管理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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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
水利部主管水利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水利工 程质量监督机构是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水利工程质 量进行监督管理的专职机构,对水利工程质量进 行强制性的监督管理。在我国境内新建、扩建、 改建、加固各类水利水电工程和城镇供水、滩涂 围垦等工程(以下简称水利工程)及其技术改造, 包括配套与附属工程,均必须由水利工程质量监 督机构负责质量监督。工程建设、监理、设计和 施工单位在工程建设阶段,必须接受质量监督机 构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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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条例》9章82条; 《条例》共有7处提到强制性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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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十条 建设工程发包单位不得迫使承 包方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不得任意压 缩合理工期。
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设计单位 或者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降低建设工程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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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管理(11条)
第四十九条 建设单位应当自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
之日起15日内,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 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 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 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发 现建设单位在竣工验收过程中有违反国家有 关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行为的,责令停止 使用,重新组织竣工验收。

水利水电工程标准与强制性条文

水利水电工程标准与强制性条文
二)省水利厅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
文的通知(苏水规【2014】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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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水利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标准
二)省水利厅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
文的通知(苏水规【2014】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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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水利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标准
三)强制性条文监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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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水利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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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水利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标准
一)概述 《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中的所有条款都必须严格执行 。各级水行政部门以及参与水利工程建设的勘测设计、 施工、监理、建设、管理等部门,应本着对国家、对人 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提高对贯彻实施《工程建设强 制性条文》的认识,高度重视《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 的实施与监督,保证和提高水利工程建设质量。 作为从事质量管理的工程技术人员在水利水电工程实践 中应该根据工程涉及的具体工程内容,掌握与工程相关 的《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的所有内容,彻底贯彻国务 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 标准监督规定》,全面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 14 水利工程部分)。
四)表格
1、表2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表
2、表3工程施工现场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表 3、表4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检查记录表 4、表5工程施工现场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检查记录表21谢谢各位 !22
水利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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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概述 一)定义

“强制性条文”,顾名思义,就是必须严格 执行的强制条款。是从现行工程建设国家标 准和行业标准中摘取,在水利工程建设中必
须严格执行的条文,将它们按一定逻辑关系
组合而成的,区别已颁单个强制性标准(集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水利工程部分(2020版)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水利工程部分(2020版)

水利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THE COMPULSORY PROVISIONS OF WATER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STANDARDS(2020年版)《水利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编制组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规定,对保障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国家安全、生态环境安全以及满足经济社会管理基本需求的技术要求,应当制定强制性国家标准。

按照《水利标准化工作管理办法》要求,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决定的工程建设、环境保护等领域,可以制定强制性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

目前水利行业强制性标准分为全文强制和条文强制两种形式,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需要强制时,为全文强制形式;标准中的部分技术内容需要强制时,为条文强制形式,即强制性条文。

水利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以下简称强制性条文)的发布与实施是水利部贯彻落实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重要举措,是水利工程建设全过程中的强制性技术规定,是参与水利工程建设活动各方必须执行的强制性技术要求,也是对水利工程建设实施政府监督的技术依据。

强制性条文的内容,是直接涉及人的生命财产安全、人身健康、水利工程安全、环境保护、能源和资源节约及其他公众利益,且必须执行的技术条款。

我国经济社会的高质量发展,对水利技术标准保障水利工程质量安全的要求不断提高,为适时推进水利技术标准制修订工作,水利部于2012年印发了《水利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管理办法》(水国科〔2012〕546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对强制性条文的制定、实施和监督检查做出了具体规定。

依据《管理办法》,从2012年12月开始,制定强制性条文的工作机制由从批准颁布的现行标准中摘录、集中审查、汇编发布的工作方式,调整为在水利工程建设标准制定与修订的送审、报批阶段,明确规定对强制性条文进行审查、审定的要求,并要求在出版发行的标准文本中用黑体字标识。

将强制性条文审查、审定的关口前移,进一步规范、完善了强制性条文制修订机制,对水利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和监督检查更具指导意义。

学习资料5 水利 强制性条文及相关安全规范 ( 2010年版 安全 新规范) 9月学习用(1)

学习资料5 水利 强制性条文及相关安全规范 ( 2010年版 安全 新规范) 9月学习用(1)

水利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2010年版)(南水北调中线新乡段安全管理适用)《水利水电工程施工通用安全技术规程》 SL398-20073.1.4 爆破、高边坡、隧洞、水上(下)、高处、多层交叉施工、大件运输、大型施工设备安装及拆除等危险作业应有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并设专人进行安全监护。

3.1.8 施工现场的井、洞、坑、沟、口等危险处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并应采取加盖板或设置围栏等防护措施。

3.1.11 交通频繁的施工道路、交叉路口应按规定设置警示标志或信号指示灯;开挖、弃渣场地应设专人指挥。

3.1.12爆破作业应统一指挥,统一信号,专人警戒并划定安全警戒区。

爆破后须经爆破人员检查,确认安全后,其他人员方能进入现场。

洞挖、通风不良的狭窄场所,还应通风排烟、恢复照明及安全处理后,方可进行其它作业。

3.1.18 施工照明及线路,应遵守下列规定:3.在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场所或有瓦斯的巷道内,照明设备应符合防爆要求。

3.9.4施工现场作业人员,应遵守以下基本要求:1.进入施工现场,应按规定穿戴安全帽、工作服、工作鞋等防护用品,正确使用安全绳、安全带等安全防护用具及工具,严禁穿拖鞋、高跟鞋或赤脚进入施工现场;3.严禁酒后作业;4.严禁在铁路、公路、洞口、陡坡、高处及水上边缘、滚石坍塌地段、设备运行通道等危险地带停留和休息;6.起重、挖掘机等施工作业时,非作业人员严禁进入其工作范围内;7.高处作业时,不得向外、下抛掷物件;9.不得随意移动、拆除、损坏安全卫生及环境保护设施和警示标志。

3.5.11 施工生产作业区与建筑物之间的防火安全距离,应遵守下列规定:1.用火作业区距所建的建筑物和其它区域不得小于25m;2.仓库区、易燃、可燃材料堆集场距所建的建筑物和其它区域不小于20m;3.易燃品集中站距所建的建筑物和其它区域不小于30m。

4.1.5 在建工程(含脚手架)的外侧边缘与外电架空线路的边线之间应保持安全操作距离。

水利工程强制性条文制度

水利工程强制性条文制度

水利工程强制性条文制度一、水利工程建设管理规定1.水利工程项目申报和立项水利工程项目必须按照规定程序进行申报和立项。

申报材料必须包括工程方案、施工图纸、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等必要文件。

项目立项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取得相应批准文件后方可实施。

2.水利工程施工管理水利工程施工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承担,施工过程必须符合设计要求,保证工程质量。

对违规行为和质量问题的处理必须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违法行为将受到处罚。

3.水利工程验收和移交水利工程建设完成后必须经过验收,确保工程符合设计要求和安全标准。

验收合格后,方可移交给管理单位,进行正常的运营和维护工作。

二、水利工程管理规定1.水利工程运营管理水利工程的运营工作包括水资源调度、设备维护、安全管理等,必须由专业人员负责。

对于重要水利工程,必须建立定期检查和维护计划,确保设施完好,保障水利工程的正常运行。

2.水利工程安全管理水利工程属于重要的公共基础设施,必须严格执行安全管理制度。

各级管理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安全演练,确保发生突发事件时能够快速有效的应对。

3.水利工程环保管理水利工程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必须符合环保要求,尽量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同时,必须对水质、土壤等环境要素进行监测,确保水利工程不会对周边环境造成污染。

三、水利工程监督检查规定1.水利工程项目监督检查水利工程项目的建设、运营和管理必须接受监督检查,确保各项工作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

对于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必须及时督促整改,严格追究责任。

2.水利工程运营管理监督对于水利工程的运营管理工作,监督检查必须定期进行,确保各项管理工作落实到位。

对于发现的问题和违规行为,必须依法处理,确保水利工程的正常运行和安全。

四、水利工程违法行为处罚规定对于违反水利工程管理条文规定的违法行为,必须依法予以惩处。

对于造成重大损失或后果恶劣的行为,必须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违反水利工程管理条文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确保水利工程的安全和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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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2016年版)
10月份第五次学习内容:10 劳动安全
10 劳动安全
保证劳动安全是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中一项重要工作。

水利工程一般规模大,综合性强,多处于河道和高山峡谷,工作条件和环境复杂;高边坡开挖、岩石爆破、地下工程施工、水上水下和高空作业等危险作业多;各工种交叉作业,机械施工与手工操作并行,不安全因素多。

因此,必须从技术上、组织上采取一系列必要的措施,防患于未然,施工过程中加强安全控制,严格按计划、按规范、按操作规程作业,保证劳动安全。

本部分涉及22个技术标准,共202条强制性条文
10-0-3 《水工建筑物滑动模板施工技术规范》SL 32-2014
a) 操作平台及悬挂脚手架上的铺板应严密、平整、固定可靠并防滑;操作平台上的孔洞应设盖板或防护栏杆,操作平台上孔洞盖板的打开与关闭应是可控和可靠的。

b) 操作平台及悬挂脚手架边缘应设防护栏杆,其高度应不小于120cm,横挡间距应不大于35cm,底部应设高度不小于30cm的挡板且应封闭密实。

在防护栏杆外侧应挂安全网封闭。

c) 人货两用的施工升降机在使用时,严禁人货混装。

d) 拆除滑模时,应采取防止操作人员坠落的措施,对空心筒类构筑物,应在顶端设置安全行走平台。

10-0-7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规范》SL 303-2004
a) 防尘、防有害气体的综合处理措施应符合下列规定:
4 对含有瓦斯等有害气体的地下工程,应编制专门的防治措施。

b) 各施工阶段用电最高负荷宜按需要系数法计算;当资料缺乏时,用电高峰负荷可按全工程用电设备总容量的25%~40%估算。

对工地因停电可能造成人身伤亡或设备事故、引起国家财产严重
损失的一类负荷应保证连续供电,设两个以上电源。

c ) 下列地点不应设置施工临时设施:
1 严重不良地质区或滑坡体危害区。

2 泥石流、山洪、沙暴或雪崩可能危害区。

5 受爆破或其他因素影响严重的区域。

10-0-9 《水工建筑物地下开挖工程施工规范》SL 378-2007
a) 竖井吊罐及斜井运输车牵引绳,应有断绳保险装置。

b) 井口应设阻车器、安全防护栏或安全门。

c) 斜井、竖井自上而下扩大开挖时,应有防止导井堵塞和人员坠落的措施。

d) 地下洞室开挖施工过程中,洞内氧气体积不应少于20%,有害气体和粉尘含量应符合表的规定标准。

表空气中有害物质的容许含量(注:此处表略)
e) 几个工作面同时爆破时,应有专人统一指挥,确保起爆人员的安全和相邻炮区的安全。

f) 爆破完成后,待有害气体浓度降低至规定标准时,方可进入现场处理哑炮并对爆破面进行检查,清理危石。

清理危石应由有施工经验的专职人员负责实施。

g) 斜井和竖井运送施工材料或出渣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1 严禁人、物混运,当施工人员从爬梯上下竖井时,严禁运输施工材料或出渣。

2 井口应有防止石渣和杂物坠落井中的措施。

10-0-11 《水利水电工程土建施工安全技术规程》SL 399-2007
a) 作业人员上岗前,应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

施工负责人和安全检查员应随时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应上岗。

b) 有边坡的挖土作业应遵守下列规定:
3 施工过程当中应密切关注作业部位和周边边坡、山体的稳定情况,一旦发现裂痕、滑动、流土等现象,应停止作业,撤出现场作业人员。

c) 开挖过程中,如出现整体裂缝或滑动迹象时,应立即停止施工,将人员、设备尽快撤离工作面,视开裂或滑动程度采取不同的应急措施。

d) 洞室开挖作业应遵守下列规定:
7暗挖作业中,在遇到不良地质构造或易发生塌方地段,有害气体逸出及地下涌水等突发事件,应立即停工,作业人员撤至安全地点。

e) 竖井提升作业应遵守下列规定:
2 施工期间采用吊桶升降人员与物料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8)装有物料的吊桶不应乘人。

f) 不良地质地段开挖作业应遵守下列规定:
3 当出现围岩不稳定、涌水及发生塌方情况时,所有作业人员应立即撤至安全地带。

g) 施工安全监测应遵守下列规定:
10 当监测中发现测值总量或增长速率达到或超过设计警戒值时,则认为不安全,应报警。

h) 现场运送运输爆破器材应遵守下列规定:
4 用人工搬运爆破器材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2)严禁一人同时携带雷管和炸药;雷管和炸药应分别放在专用背包(木箱)内,不应放在衣袋里。

i) 洞室爆破应满足下列基本要求:
5 参加爆破工程施工的临时作业人员,应经过爆破安全教育培训,经口试或笔试合格后,方可参加装药填塞作业。

但装起爆体及敷设爆破网络的作业,应由持证爆破员或爆破工程技术人员操作。

8 不应再洞室内和施工现场改装起爆体和起爆器材。

j) 洞室爆破现场混制炸药应遵守下列规定:
13 混制场内严禁吸烟,严禁存在明火;同时,严禁将火柴、打火机等带入加工场。

k) 制浆及输送应遵守下列规定:
2 当人进入搅拌槽内之前,应切断电源,开关箱应加锁,并挂上“有人操作,严禁合闸!”的警示标志。

l) 当砂石料料堆起拱堵塞时,严禁人员直接站在料堆上进行处理。

应根据料物粒径、堆料体积、堵塞原因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处理。

m) 设备检修时应切断电源,在电源启动柜或设备配电室悬挂“有人检修,不许合闸”的警示标志。

n) 在破碎机腔内检查时,应有人在机外监护,并且保证设备的安全锁机构处于锁定位置。

o) 木模板施工作业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10 高处拆模时,应有专人指挥,并标出危险区;应实行安全警戒,暂停交通。

11 拆除模板时,严禁操作人员站在正在拆除的模板上。

p) 钢筋加工应遵守下列规定:
8 冷拉时,沿线两侧各2m范围为特别危险区,人员和车辆不应进入。

q) 螺旋输送机应符合下列安全技术要求:
6 处理故障或维修之前,应切断电源,并悬挂警示标志。

r) 片冰机的安全技术要求:
3 片冰机运转过程中,各孔盖、调刀门不应随意打开。

因观察片冰机工作情况而应打开孔盖、调刀门时,严禁观察人员将手、头伸进孔及门内。

6 参加片冰机调整、检修工作的人员,不应少于3人,一人负责调整、检修。

一人负责组织指挥(若调整、检修人员在片冰机内,指挥人员应在片冰机顶部),另一人负责控制片冰机电源开关,应做到指挥准确,操作无误。

7 工作人员从片冰机进人孔进、出之前和在调整、检修工作的过程中,应关闭片冰机的电源开关,悬挂“严禁合闸”的警示标志,这期间片冰机电源开关控制人员不应擅离工作岗位。

s) 混凝土拌和楼(站)的技术安全要求:
9 检修时,应切断相应的电源、气路,并挂上“有人工作,不准合闸”的警示标志。

10 进入料仓(斗)、拌和筒内工作,外面应设专人监护。

检修时应挂“正在修理,严禁开动”的警示标志。

非检修人员不应乱动气、电控制元件。

t) 采用核子水分/密度仪进行无损检测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1 操作者在操作前应接受有关核子水分/密度仪安全知识的培训和训练,只有合格者方可进行操作。

应给操作者配备防护铅衣、裤、鞋、帽、手套等防护用品。

操作者应在胸前配戴胶片计量仪,每1~
2月更换一次。

胶片计量仪一旦显示操作者达到或超过了允许的辐射值,应即停止操作。

3 应派专人负责保管核子水分/密度仪,并应设立专台档案。

每隔半年应把仪器送有关单位进行核泄露情况检测,仪器储存处应牢固地张贴“放射性仪器”的警示标志。

4 核子水分/密度仪受到破坏,或者发生放射性泄漏,应立即让周围的人离开,并远离出事场所,直到核专家将现场清除干净。

u) 骨(填)料加热、筛分及储存应遵守下列规定:
2 加热后的骨料温度高约200℃,进行二次筛分时,作业人员应采取防高温、防烫伤的安全措施;卸料口处应加装挡板,以免骨料溅出。

v) 搅拌机运行中,不应使用工具伸入滚筒内掏挖或清理。

需要清理时应停机。

如需人员进入搅拌鼓内工作时,鼓外要有人监护。

w) 沥青混凝土碾压作业应遵守下列规定:
6 机械由坝顶下放至斜坡时,应有安全措施,并建立安全制度。

对牵引机械和钢丝绳刹车等,应经常检查、维修。

x) 心墙钢模宜采用机械拆模,采用人工拆除时,作业人员应有防高温、防烫伤、防毒气的安全防护装置。

钢模拆除出后应将表面粘附物清除干净,用柴油清洗时,不应接近明火。

10-0-18 《水利水电地下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规范》SL 642-2012
a) 下列地区不应设置施工临时设施:
1 严重不良地质区或滑坡体危害区。

2 泥石流、山洪、沙暴或雪崩可能危害区。

3 受爆破或其他因素影响严重的区域。

10-0-19 《水利水电工程调压井设计规范》SL 655-2014
a) 调压井安全防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埋藏式调压室的井口周边,应设置安全防护设施。

2 半埋藏式调压室和地面式调压室应设置井口安全防护设施。

3 调压室内的钢爬梯,应设置护笼。

10-0-21 《预应力钢筒混凝土管道技术规范》SL 702-2015
a) 管道水压试验应有安全防护措施,作业人员应按相关安全作业规程进行操作。

b) 水压试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3 管道水压试验过程中,后背顶撑、管道两端严禁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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