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房屋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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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建筑工程竣工综合测量和建筑面积计算技术规程

湖南省建筑工程竣工综合测量和建筑面积计算技术规程

DBJ 湖南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DBJ43/T×××-2019J×××-2019湖南省建筑工程竣工综合测量和建筑面积计算技术规程(征求意见稿)2019-×-×-发布2019-×-×-实施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目次1 总则2 术语3 基本规定3.1 测量基准3.2 测量精度3.3 成果质量检查4 控制测量4.1 平面控制测量4.2 高程控制测量5 建筑面积计算规则5.1 一般规定5.2 计算全部建筑面积的范围5.3 计算一半建筑面积的范围5.4 不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5.5 特殊情况下建筑面积计算的相关规定6 房产测量与房屋面积计算6.1 一般规定6.2 房产勘测6.3 共有建筑面积分摊6.4 成果提交7 规划测量7.1 一般规定7.2 竣工地形图测绘7.3 竣工建(构)筑物测量7.4 建筑基底面积与建筑物面积测量7.5 车位测量与统计7.6 建筑工程竣工图绘制7.7 竣工规划比对7.8 主要技术指标编制8 绿地测量8.1 一般规定8.2 绿地面积测量9 消防测量9.1 一般规定9.2 建筑类别测量9.3 总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测量9.4 防火、防烟分隔和防爆测量9.5 安全疏散和消防电梯测量9.6 消防设施测量10 人防测量10.1 一般规定10.2 人防建筑面积计算10.3 成果提交11 幕墙测量11.1 一般规定11.2 幕墙测量12 地下管线测量12.1 一般规定12.2 地下管线测量12.3 地下管线竣工图13 建设用地复核测量及地籍测量13.1 一般规定13.2 权属调查13.3 要素测量13.4 成果图测制13.5 宗地面积计算和汇总13.6 成果整理与组卷结合14 成果数据要求附录A 综合测量报告附录B 房产测量图表附录C 规划测量成果图表附录D 绿地测量成果图表附录E 消防测量图表附录F 人防测量成果图表附录G 幕墙测量成果图表附录H 不动产权籍调查表(试行)本规程用词用语说明引用标准名录附:条文说明1 总则1.0.1 为统一全省建筑工程综合测量技术标准和建筑面积计算,确保建筑面积计算和测量成果质量,满足城乡现代化建设发展、信息化管理和信息资源综合应用的需要,制定本规程。

建筑面积计算规则2023最新最全版

建筑面积计算规则2023最新最全版

建筑面积计算规则2023最新最全版引言建筑面积的准确计算对于房地产、建筑行业至关重要。

这不仅影响到房产评估、租赁、销售和购买等方面,还对建筑设计、施工和规划产生重要影响。

本文将介绍建筑面积计算规则的最新版本,为您提供最全面的信息和指导。

1. 总建筑面积(GFA)计算总建筑面积是指建筑物各层所有房间、走廊、楼梯、电梯间、设备用房等的总面积。

计算总建筑面积时,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非可居住空间:非可居住空间包括走廊、电梯间、设备用房、储藏室等,这些空间应计入总建筑面积。

•法定高度:计算总建筑面积时,一般使用法定高度作为计算基准,法定高度是指建筑物内部地面到最低点的垂直高度。

•减除面积:在某些情况下,可以减除一些面积,例如:天井、外挑悬挑部分等。

但需要符合相关规定,并由专业人员进行审核。

2. 净建筑面积(NFA)计算净建筑面积是指房屋可居住部分的总面积,不包括非可居住空间。

计算净建筑面积时,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可居住空间:可居住空间是指建筑物内可供人们居住的房间,如客厅、卧室、厨房、卫生间等。

•墙体厚度:在计算净建筑面积时,需要考虑墙体的厚度。

一般情况下,将墙体的面积计算在内。

•排除部分:在计算净建筑面积时,可以排除某些部分,如阳台、露台等。

但同样需要符合相关规定,并由专业人员审核。

3. 使用面积计算使用面积是指建筑物内各个房间的实际使用面积,根据实际使用需求计算。

在计算使用面积时,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实际面积:使用面积应根据实际空间的大小计算,排除非实际使用的区域。

•功能性空间:根据建筑所要达到的功能要求,将各个功能性空间区分开来进行计算。

例如,办公室、会议室、厨房等。

•共享空间:对于共享空间,如走廊、大堂等,应按照实际使用需求计算。

结论建筑面积计算规则2023最新最全版将对房地产和建筑行业产生重要影响。

在进行建筑面积计算时,应遵守相关规定,并由专业人员进行审核。

准确计算建筑面积对于房屋估价、租赁和销售等方面至关重要,因此建筑行业从业者应对最新规则进行了解和应用。

长沙市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

长沙市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

长沙市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2007-03-28 11:48:40 来源:好房子网阅读(216)次我要评论(0)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 2005-09-23 -------------------------------------------------------------------------一、总则1、为规范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的面积计算,统一计算方法,制定本规范。

2、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的面积计算。

3、建筑面积计算应遵循科学、合理的原则。

4、建筑面积计算除应遵循本规范,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二、术语1、层高story height上下两层楼面或楼面与地面之间的垂直距离。

2、自然层floor按楼板、地板结构分层的楼层。

3、架空层empty space建筑物深基础或坡地建筑吊脚架空部位不回填土石方形成的建筑空间。

4、走廊corridor gallery建筑物的水平交通空间。

5、挑廊overhanging corridor挑出建筑物外墙的水平交通空间。

6、檐廊eaves gallery设置在建筑物底层出檐下的水平交通空间。

7、回廊cloister在建筑物门厅、大厅内设置在二层或二层以上的回形走廊。

8、门斗foyer在建筑物出入口设置的起分隔、挡风、御寒等作用的建筑过渡空间。

9、建筑物通道passage为道路穿过建筑物而设置的建筑空间。

10、架空走廊bridge way建筑物与建筑物之间,在二层或二层以上专门为水平交通设置的走廊。

11、勒脚plinth建筑物的外墙与室外地面或散水接触部位墙体的加厚部分。

12、围护结构envelop enclosure围合建筑空间四周的墙体、门、窗等。

13、围护性幕墙enclosing curtain wall直接作为外墙起围护作用的幕墙。

14、装饰性幕墙decorative faced curtain wall设置在建筑物墙体外起装饰作用的幕墙。

湘潭市房产面积计算实施细则【模板】

湘潭市房产面积计算实施细则【模板】

**市房产面积计算实施细则一、计算建筑面积应具备的条件计算建筑面积的房屋原则上应具备以下普遍性条件:1.应具有上盖;2.应有围护物;3.结构牢固、属于永久性的建筑物;4.层高在2.20m以上;5.可作为人们生产或生活的场所。

其中:层高指上下两层楼面或地面至楼面、或楼面至屋面之间的垂直距离。

二、房产面积计算规则2.1 计算全部建筑面积的范围(1)永久性结构的单层房屋,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多层房屋按各层面积的总和计算。

(2)穿过房屋的通道、房屋内的门厅、大厅,不论其层高,均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

门厅、大厅内回廊部分,层高在2.20m 以上的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3)楼梯间、电梯(观光梯)井、提物井、垃圾道、管道井等,均按房屋自然层计算。

(4)房屋内的附层(含夹层、插层、技术层)及其梯间、电梯间等,其高度在2.20m以上部位计算建筑面积。

(5)房屋天面上,属永久性建筑,层高在2.20m以上的楼梯间、水箱间、电梯机房等,按其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6)挑楼、全封闭的阳台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7)属永久性结构有上盖的室外楼梯,按各层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8)与房屋相连且相通的有柱走廊,两房屋间有上盖和柱的走廊,均按其柱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9)房屋间永久性的封闭的架空通廊,按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10)地下室、半地下室及相应出入口,层高在2.20m以上的,按其外墙(不包括采光井、防潮层及保护墙)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11)有柱或有围护结构的门廊、门斗按其柱或围护结构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12) 玻璃幕墙、金属幕墙及其他材料幕墙作为房屋外墙的,按其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既有主墙又有幕墙时,以主墙为准计算。

(13)属永久性建筑物有柱(非单排柱和非独立柱)的车棚、货棚等按柱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14)依坡地建筑的房屋,利用吊脚做架空层,有围护结构的,按其高度在2.20m以上部位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建筑面积计算规则(最新)

建筑面积计算规则(最新)

建筑面积计算规则(最新)建筑面积计算规则建筑面积是指以平方米为计量单位,反映房屋建筑规模的实物量指标。

它在基本建设计划、统计、设计、施工和工程概预算等各个方面广泛应用,是房屋建筑计价的主要指标之一。

为了帮助大家研究和使用规范,我们在这里解读最新的建筑面积计算规则,并提供一些实用的技巧。

规范内容包括总则、术语、计算建筑面积的规定三个部分以及规范条文说明。

总则阐述了规范制定目的、适用范围、建筑面积计算应遵循的原则等。

术语部分列举了25条术语,对建筑面积计算规定中涉及的建筑物有关部位的名词作了解释或定义。

计算建筑面积的规定共有25条,包括建筑面积计算范围、计算方法和不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

规范条文说明对建筑面积计算规定中的具体内容、方法做了细部界定和说明,以便能准确地使用规定和方法。

房屋建筑的主体部分1、单层建筑物单层建筑物的建筑面积应按其外墙勒脚以上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单层建筑物高度在2.2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m者应计算1/2面积。

勒脚是指建筑物外墙与室外地面或散水接触部位墙体的加厚部分;高度是指室内地面至屋面(最低处)结构标高之间的垂直距离。

单层建筑物设有局部楼层者,局部楼层的二层及以上楼层,有围护结构的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无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计算。

层高在2.2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m者应计算1/2面积。

围护结构是指围合建筑空间四周的墙体、门、窗等。

2、多层建筑物多层建筑物的建筑面积应按不同的层高划分界限分别计算。

首层应按其外墙勒脚以上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二层及以上楼层应按其外墙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层高在2.2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m者应计算1/2面积。

这种算法称为“层高界限计算法”。

层高是指上下两层楼面(或地面至楼面)结构标高之间的垂直距离;其中,最上一层的层高是其楼面至屋面(最低处)结构标高之间的垂直距离。

3、单(多)层建筑物的坡屋顶内空间单(多)层建筑物的坡屋顶内空间不计算建筑面积。

湖南省房产面积测算及共有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湖南省房产面积测算及共有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按地名办编制的地名、门牌号调记。同一处房屋坐落有新旧门牌号的,应全部注 明;同一幢房屋有两个以上街道门牌号的,应全部注明;房屋坐落没有门牌号的,借 用毗连房屋门牌号并加注东、西、南、北方位,也可用小区名称(或地名)第几幢来表 示。 3.2.3 房屋产权人
1 私人所有的房屋,一般按照产权证件或身份证件上的姓名。产权人已死亡的, 应注明代理人的姓名;产权是共有的,应注明全体共有权人的姓名。
房屋±0.00 以上的自然层数。采光窗在室外地坪以上的半地下室,其室内层高在 2.20m 以上(含 2.20m,下同)的,计入地上自然层数。地上层数用正整数表示。 2.0.5 地下层数
房屋±0.00 以下,室内层高在 2.20m 以上的地下室(含采光窗在室外地坪以下) 层数。地下层数用负整数表示。 2.0.6 房屋总层数
简称技术层(设备层),是指专用于为安装布置水、电、暖、卫系统等设施的楼层。 2.0.13 假层
位于两自然层之间,在房屋外部难于判断的局部楼层。 2.0.14 夹层
亦称附层,是指位于房屋自然层内的局部楼层,未形成完整楼层结构但属于房屋 整体结构的一部分。 2.0.15 插层
位于房屋两自然层之间与房屋整体结构不相关联而加插进去的局部楼层。 2.0.16 挑楼
房屋权界线是指房屋基本范围的界线,包括共有房屋的权界线,以产权人的指界 与邻户认证来确定,对有争议的权界线,应作相应记录。 3.3 房产面积测算的精度要求
各类面积测算必须独立测算二次,其较差应在规定的限差以内,取中数作为最后 结果。
房产面积的精度分为三级,各级面积的限差和中误差不超过表 3.3 计算的结果。
成套房屋的套内建筑面积由房屋的套内使用面积与套内墙体面积以及套内阳台 面积三部分组成。 2.0.47 套内使用面积

郴州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郴州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郴州建筑面积计算规则嗨,小伙伴们!今天咱们来唠唠郴州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这建筑面积计算啊,可不是一件小事儿呢,它关系到好多方面,不管是盖房子的,还是买房子的,都得好好了解一下。

首先呢,咱们得知道哪些部分是要算在建筑面积里的。

像房子的外墙勒脚以上各层水平投影面积之和那肯定是要算的。

还有就是建筑物的阳台,如果是封闭式阳台呢,那基本上就是全算建筑面积啦;要是那种半封闭的阳台呢,可能就只算一半面积哦。

这就好比一个是全包,一个是半包,是不是还挺好理解的呢?再说说那些特殊的部分,比如说建筑物内的楼梯间、电梯井这些,不管它们占了多少空间,那都是要全算进建筑面积里的。

这就像房子的血管一样,虽然是个通道,但也是房子的一部分呀。

还有那些有永久性顶盖的室外楼梯,按照自然层的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来计算建筑面积。

就像是房子的小尾巴,只能算一半面积呢。

然后就是建筑物顶部有围护结构的楼梯间、水箱间、电梯机房等,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这就像是房子的小帽子,得看它的高度来决定算多少面积。

对于一些建筑物内变形缝,如果缝宽在300mm以内,那是要算进建筑面积里的。

这就像是房子的小缝隙,虽然小,但也不能忽略。

另外呢,对于那种以幕墙作为围护结构的建筑物,应按幕墙外边线计算建筑面积。

这幕墙就像是房子的漂亮外衣,计算面积的时候就得按它的外边线来算。

我们可不能小瞧这些计算规则,在实际的建筑工程或者房产交易中,准确的建筑面积计算可是非常重要的。

比如说在卖房子的时候,如果建筑面积算错了,那可就会引起很多纠纷呢。

建筑商也得按照这些规则来计算建筑面积,这样才能保证建筑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概括来说呢,郴州的建筑面积计算规则虽然看起来有点复杂,但只要我们细心去理解,把每个部分都搞清楚,就不会觉得那么难啦。

希望大家都能对这个计算规则有个清晰的认识哦!。

湖南住建厅 关于印发《湖南省建筑工程概算定额》的通知 湘建价〔2018〕43号

湖南住建厅  关于印发《湖南省建筑工程概算定额》的通知  湘建价〔2018〕43号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建筑工程概算定额》的通知湘建价〔2018〕43号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规划建设局),各有关单位:根据《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我厅对《湖南省建筑工程概算定额》(湘建价〔2001〕72号)部分内容进行修改并予以重新公布,现就修改内容和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总说明第三条“本定额中未列入的项目,如耐酸防腐、保温隔热等项目,可直接套用九九估价表中的相应项目”修改为“本定额中未列入的项目,参照2014消耗量标准相应子目执行。

”二、总说明第九条“砌筑砂浆及砼强度等级除注明者外,预制砼及现浇砼构件均按”C30砾20取定,砌筑砂浆按混合砂浆M7.5取定。

设计要求采用的强度等级与定额取定不同者,按九九估价表附录二中的相应强度等级予以调整”修改为“砌筑砂浆及砼强度等级除注明者外,预制砼及现浇砼构件均按C30砾20取定,砌筑砂浆按混合砂浆M7.5取定。

设计要求采用的强度等级与定额取定不同者,可按设计进行调整”。

三、总说明第十条“本定额中的人工工资单价、材料预算单价、施工机械台班单价均按九九估价表相应单价取定。

根据省建设厅湘建〔2000〕价字第195号:‘关于颁发建设工程定额人工工资单价调整办法的通知’,以及省定额站建定建〔2000〕30号‘关于调整机械费的通知’,故本定额与九九估价表持同步调整。

即按本定额汇总后的机械费增加8%,人工费按省建设厅建定价〔2000〕38号文件规定调整,增加的机械费和人工费在费后税前计列”修改为“本定额中的人工工资单价以及机械费中的人工工资单价按照现行湖南省建设工程人工工资单价进行调整;材料预算价格以及机械费中的燃料及电的单价按编制期建设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价格计取。

四、删除总说明第十一至十四条。

五、建筑面积计算规则按照《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 50353—2013)执行,原《湖南省建筑工程概算定额》中建筑面积计算规则作废。

房屋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房屋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房屋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1.常见的房屋建筑面积计算方法包括“套内建筑面积”和“套外建筑
面积”。

其中,“套内建筑面积”是指房屋内部的实际使用面积,包括墙
体内的面积和各种房间的实际面积。

“套外建筑面积”则是指房屋建筑外
墙外的总面积,包括外墙的厚度和阳台等。

2.建筑面积通常是按平方米(㎡)计算的,根据规定,建筑面积计算
的精度应达到0.1平方米。

3.在计算建筑面积时,应将房屋各个房间的面积按照实际情况计算,
通常以房间的内墙为界线,不计算外墙的厚度。

4.套间及楼梯间面积应计入建筑面积。

套间是指几个房间之间互不依
赖的组合,楼梯间是指连接两个及以上楼层的垂直通道。

5.对于公共设施和服务设施区域,该区域的面积也要计入建筑面积内。

常见的公共区域包括大堂、楼梯间、电梯间、走廊、过道等。

6.在计算建筑面积时,还需考虑共用部分的分摊面积。

例如,与其他
房屋共用的墙体、地板、天花板等部分的面积需要按比例计算并分摊到每
个房屋的建筑面积中。

7.在进行房屋建筑面积计算时,要特别注意不计算未完成的建筑部分。

例如,未加固的房间、未完成的厨房和卫生间等不可用空间,不应计入建
筑面积。

8.房屋建筑面积的计算结果可以通过平面图、设计图纸或实地测量等
方式进行验证和确认。

总之,房屋建筑面积计算是根据国家标准和建筑法规进行的,其中考虑了房屋的实际使用情况、共用部分的分摊面积以及公共设施和服务设施区域等因素。

在实际应用中,需要注意遵循计算规则,并通过合适的方式进行验证和确认。

(建筑工程管理)湖南省房产面积测算及共有建筑面积分摊规则

(建筑工程管理)湖南省房产面积测算及共有建筑面积分摊规则

(建筑工程管理)湖南省房产面积测算及共有建筑面积分摊规则关于印发《湖南省房产面积测算及共有建筑面积分摊规则》的通知湘建房[2004]391号各市、州房地产管理局、建设局、规划局:为规范房产面积测算,根据《房产测量规范》(GB/T17986.1—2000、GB/T17986.2—2000),结合本省实际,我厅制定《湖南省房产面积测算及共有建筑面积分摊规则》,现印发给你们,自2005年1月1日起实施,请遵照执行。

湖南省建设厅二○○四年十壹月十日湖南省房产面积测算及共有建筑面积分摊规则第壹部分房产面积测算壹、房产面积测算的壹般规定1.房产面积测算的内容房产面积测算包括房屋建筑面积、共有建筑面积、产权面积、使用面积等测算。

2.房屋建筑面积房屋建筑面积系指房屋外墙(柱)肋脚之上各层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包括阳台、挑廊、地下室、室外楼梯等,且具备有上盖,结构牢固,层高2.20m之上(含2.20m,以下同)的永久性建筑。

3.房屋使用面积房屋使用面积系指房屋户内全部可供使用的空间面积,按房屋的内墙面水平投影计算。

4.房屋产权面积房屋产权面积系指权利人依法拥有房屋所有权的房屋建筑面积。

房屋产权面积由市、县(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登记确权认定。

5.房屋共有建筑面积房屋共有建筑面积系指各产权人共同占有或共同使用的建筑面积。

6.面积测算要求各类面积测算必须独立测算俩次,其较差应在规定的限差以内,取中数作为最后结果。

面积以平方米为单位,取至0.01m2。

房产面积测量精度分三级,如下表:上式中:S——所测量的房产面积;D——测量长度ma、mb——测距仪的固定误差、比例误差mz——测量距仪和反射面的对准误差7.测量中所使用的仪器、设备和测绘软件应按规定检定或鉴定。

二、计算建筑面积应具备的条件根据计算建筑面积有关规定和规则,能够计算建筑面积的房屋原则上应具备以下普遍性的条件:1、应具有上盖;2、应有围护物;3、结构牢固,属永久性的建筑物;4、层高在2.20m之上;5、可作为人们生产或生活的场所。

房屋建筑面积计算规则标准细则

房屋建筑面积计算规则标准细则

房屋建筑面积计算规则标准细则建筑面积是以平方米为计量单位反映房屋建筑规模的实物量指标,它广泛应用于基本建设计划、统计、设计、施工和工程概预算等各个方面,在建筑工程造价管理方面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是房屋建筑计价的主要指标之一。

为帮助大家学习和使用规范,我在这里以自己的理解来解读一下规范的内容,有不妥之处,敬请批评指正。

规范内容包括总则、术语、计算建筑面积的规定三个部分以及规范条文说明。

现综合起来讲解。

第一部分总则阐述了规范制定目的、适用范围、建筑面积计算应遵循的原则等。

第二部分列举了25条术语,对建筑面积计算规定中涉及的建筑物有关部位的名词作了解释或定义。

第三部分计算建筑面积的规定共有25条,包括建筑面积计算范围、计算方法和不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

规范条文说明对建筑面积计算规定中的具体内容、方法做了细部界定和说明,以便能准确地使用规定和方法。

下面着重讲一下规范中的计算建筑面积的规定。

一、房屋建筑的主体部分1、单层建筑物单层建筑物的建筑面积,应按其外墙勒脚以上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单层建筑物高度在2.2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m 者应计算1/2面积。

勒脚是指建筑物外墙与室外地面或散水接触部位墙体的加厚部分(图1);高度是指室内地面至屋面(最低处)结构标高之间的垂直距离。

图1 勒脚单层建筑物设有局部楼层者,局部楼层的二层及以上楼层,有围护结构的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无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计算。

层高在2.2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m者应计算1/2面积。

围护结构是指围合建筑空间四周的墙体、门、窗等。

2、多层建筑物多层建筑物的建筑面积应按不同的层高划分界限分别计算。

首层应按其外墙勒脚以上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二层及以上楼层应按其外墙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层高在2.2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m者应计算1/2面积。

这里我将这种算法简称为“层高界限计算法”。

湖南定额说明及计算规则

湖南定额说明及计算规则

湖南定额说明及计算规那么建筑工程总说明一、?湖南省建筑工程计价消耗量标准?〔以下简称消耗量标准〕是按照成立部?成立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简称"计价标准"〕规定要求,以成立部一九九五年?全国统一建筑工程根底定额?〔土建工程〕和?全国统一建筑工程量计算规那么?为根底,结合我省具体情况编制的。

二、消耗量标准作用:是编制施工图预算、招标标底,调解处置工程造价纠纷,鉴定工程造价的依据;是编制建筑工程概算定额〔指标〕、估算指标的根底。

编制企业定额、投标报价的参考。

三、本标准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

四、消耗量标准是按照正常施工条件和目前多数建筑企业的施工机械、装备程度、合理的施工工期、施工工艺、劳动组织为根底编制的。

是依据现行有关国家产品标准设计标准和施工验收标准、质量评定标准、平安操作规程编制的。

消耗量标准实行动态管理,随着时间的推移,实际消耗量与消耗量标准将有不同,经湖南省成立工程造价管理总站批准,可以调整。

五、消耗量标准中规定机械操作的工程,实际采用人工操作时也不换算。

工作内容说明主要施工工序、次要工序虽未说明,但在消耗量标准中已考虑。

六、人工工日不分工种、技术品级、一概以综合工日表示。

内容包括根本用工、超运距用工、人工幅度差、辅助用工。

其中根本用工,以全国建筑安装工程统一劳动定额为根底计算,缺项局部参考现行定额及实际调查资料计算。

七、人工工资单价包括生产工人的根本工资及工资性津贴,生产工人辅助工资、职工福利和生产工人劳动保护费。

八、建筑材料的消耗量均按合格的标准规格产品编的。

九、建筑材料、半成品、成品的基价系指材料由来源地抵达施工工地仓库或工地堆放材料地的全数费用之和。

十、建筑材料、半成品、成品的消耗量包括了从工地仓库、现场集中堆放地址或现场加工地址至操作或安装地址的施工现场堆放损耗、运输损耗、施工操作损耗。

十一、因场地狭小等特殊情况造成原材料〔不含半成品、成品和周转材料〕地面水平运距超过150m者,或发生二次转运者,其费用计算规定如下:其超运距按场内运距材料实际运距减去150m计算。

湖南省房屋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湖南省房屋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湖南省房产面积测算及共有建筑面积分摊规则第一部分房产面积测算一、房产面积测算的一般规定1.房产面积测算的内容房产面积测算包括房屋建筑面积、共有建筑面积、产权面积、使用面积等测算。

2.房屋建筑面积房屋建筑面积系指房屋外墙(柱)勒脚以上各层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包括阳台、挑廊、地下室、室外楼梯等,且具备有上盖,结构牢固,层高2.20m以上(含2.20m,以下同)的永久性建筑。

3.房屋的使用面积房屋使用面积系指房屋户内全部可供使用的空间面积,按房屋的内墙面水平投影计算。

4.房屋产权面积房屋产权面积系指权得人依法拥有房屋所有权的房屋建筑面积。

房屋产权面积由市、县(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登记确权认定。

5.房屋共有建筑面积房屋共有建筑面积系指各产权人共同占有或共同使用的建筑面积。

6.面积测算的要求各类面积测算必须独立测算两次,其较差应在规定的限差以内,取中数作为最后结果。

面积以平方米为单位,取至0.01m2。

房产面积测量精度分三级,如下表:房产面积精度等级一二三限?? 差0.02√s+0.0006S0.04√s+0.0002S0.08√s+0.0006S中误差0.01√s+0.0003S0.02√s+0.0001S0.04√s+0.0003S测量面积范围>100000 m2100000~20000m2<20000m2测量工具手持式测距仪经检定的纤维皮尺、钢尺测量方法两次测量取中数两次测量取中数两次丈量较差±2√(ma+mb×D×106)2+mz2±(0.0015+D/600)上式中:S——所测量的房产面积,D——测量长度ma、mb——测距仪的固定误差、比例误差mz ——测量距仪和反射面的对准误差。

7.测量中所使用的仪器、设备和测绘软件应按规定检定或鉴定。

二、计算建筑面积应具备的条件根据计算建筑面积有关规定和规则,能够计算建筑面积的房屋原则上应具备以下普遍性的条件:1、应具有上盖;2、应有围护物;3、结构牢固,属永久性的建筑物;4、层高在2.20 m以上;5、可作为人们生产或生活的场所;其中:层高系指房屋的上下两层楼面,或楼面至地面,或楼面至屋顶面(不包括隔热层高度)的垂直距离。

2017《湖南省房产面积测算规则》宣讲课件

2017《湖南省房产面积测算规则》宣讲课件

82
6.4 不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共21条)
6.4.2 突出房屋墙面的构件、配件、 镶 贴块料面层、装饰性的幕墙、垛、勒脚 、 台阶、无柱雨蓬等。
结构,供房屋维修、消防安全出口用的梯间。
Ø
屋顶水箱间:房屋天面上设臵水箱的房间。
28
屋顶梯间、电梯机房、水箱间
29
屋顶设备间
30
6.2 计算全部建筑面积的范围(共22条)
6.2.6 挑楼、全封闭的阳台按其围护结 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31
挑楼:楼层向外悬挑的封闭楼层房屋 。
32
全封闭阳台
25
夹层、插层
26
பைடு நூலகம்
6.2 计算全部建筑面积的范围(共22条)
6.2.5 房屋天面上,属永久性建筑, 层 高在2.20m以上的楼梯间、水箱间、 电 梯机房等,按其外围水平投影面积
计算。
27
天面、屋顶梯间、屋顶水箱间
Ø
天面:房屋顶面上,四周有围护结构,可供 人们正常活动的场所,又称天台。
Ø
屋顶梯间:突出房屋天面,有顶盖,有围护
65
6.2 计算全部建筑面积的范围(共22 条) 6.2.22 独立户室内全封闭的花园房屋和阳光 屋,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66
全封闭阳光屋
67
6.3 计算一半建筑面积的范围(共6条)
6.3.1 与房屋相连,有上盖无柱的走廊、
檐廊,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
的一半计算。
68
有上盖无柱走廊
6.3.3 独立柱、单排柱的门廊、车棚、
货棚等属永久性建筑的,按其上盖外围 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
74
门廊、门斗
75

房产面积计算(长沙市)

房产面积计算(长沙市)

房产面积计算一、计算建筑面积应具备的条件(一)计算建筑面积的房屋原则上应具备以下普遍性的条件:1、应具有上盖;2、应有围护物;3、结构牢固、属于永久性的建筑物;4、层高在2.20m以上;5、可作为人们生产或生活的场所。

(二) 计算全部建筑面积的范围1、永久性结构的单层房屋,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多层房屋按各层面积的总和计算。

2、穿过房屋的通道、房屋内的门厅、大厅,不论其层高,均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

门厅、大厅内回廊部分,层高在2.20m以上的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3、楼梯间、电梯(观光梯)井、提物井、垃圾道、管道井等均按房屋自然层计算。

4、房屋内的附层(含夹层、插层、技术层)及其梯间、电梯间等其高度在2.20m 以上部位计算建筑面积。

5、房屋天面上,属永久性建筑,层高在2.20m以上的楼梯间、水箱间、电梯机房等,按其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6、挑楼、全封闭的阳台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7、属永久性结构有上盖的室外楼梯,按各层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8、与房屋相连且相通的有柱走廊,两房屋间有上盖和柱的走廊,均按其柱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9、房屋间永久性的封闭的架空通廊,按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10、地下室、半地下室及相应出入口,层高在2.20m以上的,按其外墙(不包括采光井、防潮层及保护墙)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11、有柱或有围护结构的门廊、门斗按其柱或围护结构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12、玻璃幕墙、金属幕墙及其他材料幕墙作为房屋外墙的,按其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既有主墙又有幕墙时,以主墙为准计算。

13、属永久性建筑物有柱的车棚、货棚等按柱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14、依坡地建筑的房屋,利用吊脚做架空层,有围护结构的,按其高度在2.20m 以上部位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15、与室内相通,并能正常利用的变形缝计算建筑面积。

16、房屋屋顶为斜面结构(坡屋顶)的,按层高2.20m以上部位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建筑面积计算规则建筑面积是以平方米为计量单位反映房屋建筑规模的实物量指标,它广泛应用于基本建设计划、统计、设计、施工和工程概预算等各个方面,在建筑工程造价管理方面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是房屋建筑计价的主要指标之一。

下面是店铺为大家做了的建筑面积计算规则:一、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1、单层建筑物不论其高度均按一层计算,其建筑面积按建筑物外墙勒角以上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单层建筑物内如带有部分楼层者,亦应计算建筑面积。

2、多层建筑物的建筑面积按以建筑面积的总和计算,其底层按建筑物外墙勒角以上外围水平面积计算,二层及二层以上按外墙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3、层高超过2.2米的地下室、半地下室、地下车间、仓库、商店、地下指挥部等及相应出入口的建筑面积按其上口外墙(不包括采光井、防潮层及其保护墙)外围的水平面积计算。

4、用深基础做架空层加以利用,层高超过2.2米的,按架空层外围的水平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5、坡地建筑物利用吊脚做架空层加以得用且层高超过2.2米的,按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6、穿过建筑物的通道,建筑物内的门厅、大厅不论其高度如何,均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

门厅、大厅内回廊部分按其水平投影计算建筑面积。

7、电梯井、提物井、垃圾道、管道井等均按建筑物自然层计算建筑面积。

8、舞台灯光控制室按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乘以实际层数计算建筑面积。

9、建筑物内的技术层(管道层、附层、夹层)是指房屋的局部层次,层高超过2.2米的,按其墙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10、与建筑物连接的有柱雨篷按柱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独立柱雨篷按其顶盖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11、有柱的车棚、货棚、站台等按柱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单排柱、独立柱的车棚、货棚、站台等按其顶盖水平设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12、突出屋面的有围护结构的楼梯间、水箱间、电梯机房等按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13、突出墙外的门斗按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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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房屋建筑面积计算规则文档编制序号:[KKIDT-LLE0828-LLETD298-POI08]湖南省房产面积测算及共有建筑面积分摊规则第一部分房产面积测算一、房产面积测算的一般规定1.房产面积测算的内容房产面积测算包括房屋建筑面积、共有建筑面积、产权面积、使用面积等测算。

2.房屋建筑面积房屋建筑面积系指房屋外墙(柱)勒脚以上各层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包括阳台、挑廊、地下室、室外楼梯等,且具备有上盖,结构牢固,层高以上(含,以下同)的永久性建筑。

3.房屋的使用面积房屋使用面积系指房屋户内全部可供使用的空间面积,按房屋的内墙面水平投影计算。

4.房屋产权面积房屋产权面积系指权得人依法拥有房屋所有权的房屋建筑面积。

房屋产权面积由市、县(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登记确权认定。

5.房屋共有建筑面积房屋共有建筑面积系指各产权人共同占有或共同使用的建筑面积。

6.面积测算的要求各类面积测算必须独立测算两次,其较差应在规定的限差以内,取中数作为最后结果。

面积以平方米为单位,取至。

房产面积测量精度分三级,如下表:房产面积D——测量长度ma、mb——测距仪的固定误差、比例误差mz ——测量距仪和反射面的对准误差。

7.测量中所使用的仪器、设备和测绘软件应按规定检定或鉴定。

二、计算建筑面积应具备的条件根据计算建筑面积有关规定和规则,能够计算建筑面积的房屋原则上应具备以下普遍性的条件:1、应具有上盖;2、应有围护物;3、结构牢固,属永久性的建筑物;4、层高在 m以上;5、可作为人们生产或生活的场所;其中:层高系指房屋的上下两层楼面,或楼面至地面,或楼面至屋顶面(不包括隔热层高度)的垂直距离。

三、计算全部建筑面积的范围1、永久性结构的单层房屋,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多层房屋按各层建筑面积的总和计算。

2、房屋内的附层(含夹层、插层、技术层)及其梯间、电梯间等其高度在 m以上部位计算建筑面积。

3、穿过房屋的通道、房屋内的门厅、大厅、不论其层高,均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门厅、大厅内回廊部分,层高在 m以上的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4、楼梯间、电梯(观光梯)井、提物井、垃圾道、管道井等均按房屋自然层计算。

房屋的自然层是指已列入房屋总层数的各楼层。

房屋的自然层数,一般按室内地坪±0以上计算。

为,负层计算;采光窗在室外地平线以上的半地下室,其室内层高不低于 m以上的架空层也计算自然层数,房屋的地下层(负层)数按±0以下的自然层计算。

房屋的总层数为房屋自然层数与地下层数之和。

假层、附层、插层、阁楼(暗楼)、装饰性塔楼、以及突出屋面的楼梯间,水箱间等不计层数。

5、房屋天面上,属永久性建筑,层高在 m以上的楼梯间、电梯机房等,按其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6 、挑楼、全封闭的阳台按其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7 、属永久性结构有上盖的室外楼梯,按各层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8 、与房屋相连且相通的有柱走廊,两房屋间有上盖和柱的走廊,均按其柱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9 、房屋间永久性的封闭的架空通廊,按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10、地下室、半地下室及相应出入口,层高在 m以上的,按其外墙(不包括采光井、防潮层及保护墙)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11、有柱或有围护结构的门廊、门斗按其柱或围护结构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12、玻璃幕墙、金属幕墙及其他材料幕墙作为房屋外墙的,按其外围水平投影计算建筑面积。

既有主墙又有幕墙时,以主墙为准计算。

13、属永久性建筑有柱的车棚、货棚等按柱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14 、依坡地建筑的房屋,利用吊脚做架空层,有围护结构的,按其高度在 m以上部位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15、与室内相通,并能正常利用的变形缝。

16、房屋屋顶为斜面结构(坡屋顶)的,按层高以上的部位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17、突出外墙的落地凸窗、无油烟灶台,高度大于以上,按其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18、室内体育馆按实际层数计算。

体育馆(场)看台下空间加以利用的,高度在以上的部位,按其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多层按多层计)。

19、机械停车库不论其高度和停放层数,均按一层计算。

20、设有结构层的立体仓库、立体车库按结构层计算。

21.舞台灯光控制室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22、有柱无围护结构的架空层,按其主墙体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23、独立户室内已封闭的花园房屋和阳光屋,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四、计算一半建筑面积的范围1、与房屋相连,有上盖无柱的走廊、檐廊,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

2、未封闭的阳台、挑廊,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

3、独立柱、单排柱的门廊、车棚、货棚等属永久性建筑的,按其上盖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

4、无顶盖的室外楼梯按各层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

5、有顶盖不封闭的永久性架空通廊,按外围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

五、不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1、层高小于 m以下的附层(含夹层、插层、技术层)和层高小于 m以下的地下室和半地下室。

2、突出房屋墙面的构件、配件、装饰性的玻璃幕墙、垛、勒脚、台阶、无柱雨蓬等。

3、房屋之间无上盖的架空通廊。

4、房屋的天面、挑台、天面上的花园、泳池。

5、建筑物内的操作平台,上料平台及利用建筑物的空间安置的箱、罐的平台。

6、骑楼、过街楼的底层以及穿过房屋的通道用作街巷通行的部分。

7、临街房屋、挑廊下的底层作为社会性公共道路通行的,不论是否有柱、是否有围护结构。

8、利用引桥、高架桥、高架路、路面作为顶盖建造的房屋。

9、活动房屋,临时房屋,简易房屋。

10、独立烟囱、亭、塔、罐、池、地下人防干、支线。

11、与房屋室内不相通的变形缝。

12、底层架空用作公共休憩、绿化园艺使用的以及空中花园。

13、已计算建筑面积的楼梯的下方空间。

14、与室内不相通的阳台、挑廊、檐廊等。

15、非落地的凸窗、无油烟灶台。

16、起隔热作用的非结构墙体。

17、成套复式住宅上层为空的相关外围墙体。

18、无顶盖、隔层设置顶盖或顶盖投影面积小于阳台、挑廊底板水平投影面积的。

19、地下层中的水池。

六、特殊情况的处理1、阳台围护结构向外倾斜的,按阳台围护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2、墙体向外倾斜的房屋,按各层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墙体向内倾斜的房屋,按距底板层高以上部位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3.商业楼层、车库层内无间隔墙的产权单元须埋设永久性界址标志后才能进行分户测绘。

第二部分成套房屋的建筑面积和共有建筑面积分摊一、一般规定(一)成套房屋建筑面积的测算1、成套房屋的建筑面积成套房屋的建筑面积由套内建筑面积和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组成。

2、套内建筑面积成套房屋的套内建筑面积为房屋的套内使用面积与套内墙体面积以及套内阳台建筑面积三部分之和。

3、套内使用面积套内使用面积为套内房屋使用空间的净面积,按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一般根据内墙面之间的水平距离计算,内墙面的装饰厚度应计入使用面积。

4、套内墙体面积套内自有墙体面积,全部计入套内墙体面积。

套与套之间的共有墙体,套与公共部位的共有墙体,套与外墙(包括山墙的墙体),均按墙体的中线计算套内墙体面积与套内建筑面积。

5、套内阳台面积套内阳台建筑面积均按前款有关规定计算。

(二)共有建筑面积分摊原则1、产权各方有合法产权分割文件或协议的,按其文件或协议规定执行。

2、产权各方无合法产权分割文件或协议的,可按产权各方相关的建筑面积按比例进行分摊。

3、房屋共有建筑面积分摊以幢为单位,仅限于本幢房屋内的仅为本幢服务的共有建筑面积。

4、整栋房屋在销售和产权转移、分割中只能采用一种分摊方法。

(三)共有建筑面积的所有权与使用权1、房屋共有建筑面积分摊后,不划分各产权人分摊面积的具体部位,共有建筑面积一经分摊,未经合法程序,任何人不得侵占或改变其原使用功能。

2、列入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的所有权,使用权,由参与共有建筑面积分摊的各产权人共同所有、共同使用。

(四)共有建筑面积的确认方法1、未经规划及相关部门验收的房屋,对共有建筑面积范围及功能的确认,以规划等相关部门批准的建筑施工图为依据。

2、经规划及相关部门验收合格的房屋,对共有建筑面积范围及功能的确认,以房屋实际状况为准。

3、商业层、车库层内无间隔墙的产权单元,其内部通道等设施的设置如符合消防要求,该层共有建筑面积方可确认。

(五)共有建筑面积按比例分摊的计算公式为:δSi=K×Si上式中:K=∑δSi/∑SiK——共有建筑面积分摊系数;Si——各单元参加分摊的建筑面积,m2δSi——各单元参加分摊所得的分摊面积,m2∑Si——参加分摊的各单元建筑面积总和,m2∑δSi——需要分摊的分摊面积总和,m2二、共有建筑面积的组成1、共有建筑面积包括幢内电梯井、管道井、公共厕所、垃圾道、楼梯间、屋顶梯间、配电间、屋顶水箱间、水泵房、电梯机房、智能监控室、消防设施房、消防通道、公共门厅、过道、地下室、值班警卫室、技术设备层等为本幢房屋服务的公共用房和管理用房的建筑面积,以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2、共有建筑面积还包括各产权单元与公共建筑之间的分隔墙以及外墙(包括山墙)墙体水平投影面积一半的建筑面积。

三、不计入共有建筑面积的范围(一)下列情形不计入共有建筑面积,但应分摊所在幢相关的共有建筑面积。

1、为多幢服务的管理用房、警卫室。

2、独立使用的地下室、半地下室、车棚、车库。

3、为公共事业服务的配套用房。

4、避难层(室)及结构转换层内可独立使用的部位。

5、产权单位自营、自用的房屋。

(二)下列情形不作为共有建筑面积,但不分摊所在幢内相关的共有建筑面积。

1、作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

2、为多幢服务的配电间、水泵房等设备用房。

3、避难层(室)及结构转换层。

4、幢与幢之间连接的通廊。

四、共有建筑面积的分摊方法(一)住宅共有建筑面积的分摊方法1、各套房屋的分摊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分摊系数其中:分摊系数=幢内共有共用建筑面积/幢内各套房屋套内建筑面积之和2、多层住宅楼原则上以幢为单位采用一级分摊,如楼内各单元户数不一致时,采用多级分摊。

(二)商住楼共有建筑面积的分摊方法:1、功能区域的划分(1)根据住宅和商业不同的使用功能,将整幢房屋划分成不同的功能区,按各自的建筑面积将整幢的共有建筑面积分摊成住宅和商业两部分(2)裙楼上有多个独立塔楼的,则各塔楼应为单个功能区。

(3)具有特定的服务对象以其实际作用功能不同设定不同功能区。

2、共有建筑面积划分(1)商住楼的商业层内单独通往住宅的梯间(含室外楼梯)以及门厅等共有面积列入幢共有建筑面积。

(2)服务于消防的人行楼梯、屋顶梯间和幢内为本幢服务的其它共有空间列入幢共有建筑面积。

(3)专为住宅部分服务并在住宅功能区内的楼梯等其他共有建筑面积列入住宅部分共有建筑面积。

(4)专为商业部分服务的电梯、门厅、过道等共有建筑面积列入商业部分的共有建筑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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