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和免费孕前优生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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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和免费孕
前优生检测的通知
【法规类别】卫生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杭政办函[2009]235号
【发布部门】杭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9.07.06
【实施日期】2009.07.0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和免费孕前优生检测的通知
(杭政办函〔2009〕235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和免费孕前优生检测的意见》(浙政发〔2008〕82号)精神,扎实做好出生缺陷干预工作,进一步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我市开展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和免费孕前优生检测(以下简称“两免”)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两免”工作的重要意义
近年来,由于部分育龄群众缺乏出生缺陷防范意识,防范措施不到位,我市出生缺陷发生率呈上升趋势。开展“两免”工作,是降低出生缺陷发生率、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
有效举措,事关千家万户的幸福和和谐社会的建设。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关注民生、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出生缺陷预防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认真贯彻落实“两免”有关政策,千方百计地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二、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工作目标。
到2012年,全市出生缺陷一级预防网络体系和工作机制基本形成,育龄群众自我防范出生缺陷发生风险的意识不断增强,出生缺陷发生率逐步降低,出生人口素质进一步提高。具体目标:
1.已婚育龄群众生殖健康和优生知识普及率达到90%以上;
2.新婚和待孕夫妇优生咨询指导率达到90%以上;
3.婚前医学检查率和孕前优生检测率均达到70%以上;
4.病残儿夫妇再生育二孩及出生缺陷高危人群的优生指导和服务率达到90%以上。
(二)主要任务。
1.全面开展“两免”工作。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采取多种措施,积极动员、引导群众自觉参加婚前医学检查和孕前优生检测,切实提高婚前医学检查率和孕前优生检测率。相关医疗机构和计划生育服务机构要认真做好“两免”服务工作,为进行婚前医学检查和孕前优生检测的群众提供优质服务,对在检测中发现出生缺陷高发风险的,要及时提出预防、复查、治疗的医学建议,做到早发现、早干预,降低出生缺陷发生风险,提高“两免”检查率和群众满意度。
2.切实加强优生咨询和指导。婚前医学检查和孕前优生检测的服务机构要对登记结婚的新婚夫妇和待孕夫妇进行遗传优生、新婚避孕、孕期保健等方面的健康教育和优生咨询,帮助其正确选择怀孕时机,预防感染,谨慎用药,合理营养,养成良好生活习惯,
提高群众预防出生缺陷的知识水平和防范能力,降低出生缺陷的发生风险。
3.积极做好高危人群的重点指导和服务工作。对在婚前医学检查和孕前优生检测中发现生育可能有异常情况、生育第一孩为遗传性病残儿的夫妇、35岁以上的高龄初产妇、夫妇双方有家庭遗传史、曾发生不明原因的自然流产或死胎死产的夫妇、较长时期接触高危环境或有用药不当史的夫妇,应作为重点管理、指导和服务对象,加强遗传优生咨询指导和围产期保健,开展产前诊断和产前筛查,加强孕前、孕期的全程指导和监测,积极推广现有的适宜干预技术,进一步提高产科质量,减少出生缺陷的发生。
三、“两免”对象和检查项目
(一)“两免”对象。
我市常住人口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享受“两免”政策:
1.在我市登记结婚的男女青年进行婚前医学检查的;
2.生育管理地在我市的待孕妇女进行孕前优生检测的。
(二)“两免”检查项目和经费结算指导价标准。
各地可根据实际制定“两免”检查项目和经费结算标准,新增检查项目和经费结算标准不得少于或低于本文件的规定。
四、组织实施
“两免”工作以各区、县(市)为单位组织实施。各地要结合实际,制订实施方案,分解工作任务,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完成工作目标任务。
人口计生部门作为组织实施的牵头单位,负责做好“两免”工作的协调、督查和考核评估等工作;做好孕前优生检测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指导工作,完成孕前优生检测目标任务;做好已婚育龄妇女生殖健康和优生知识的普及、新婚和待孕夫妇的优生咨询指导等工作。孕前优生检测任务由县级计划生育服务机构承担,也可委托医疗服务机构承担。
财政部门要将“两免”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并负责“两免”经费使用的管理和监
督。
卫生部门要做好免费婚前医学检查的组织实施工作,完成婚前医学检查的年度目标任务;合理设置婚前医学检查点,为婚前医学检查和孕前优生检测对象提供便利和优质的服务;加强对婚前医学检查和孕前优生检测服务机构的监督指导,督促其开展优生指导和咨询等服务工作。婚前医学检查任务由市卫生行政部门批准许可的县级及以上医疗卫生机构承担。
民政部门要在做好婚姻登记工作的同时,大力开展婚前医学检查和孕前优生检测的宣传工作,发放宣传资料,动员和引导婚姻登记对象参加婚前医学检查和孕前优生检测。配合卫生部门合理布局婚前医学检查点,协助完成婚检目标任务。
妇联等群众组织要开展优生知识的宣传和培训活动,配合做好有关督查工作。
宣传部门要加大“两免”措施的宣传力度,在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开展经常性的出生缺陷、优生优育和生殖健康等知识宣传。协助人口计生部门开展实施“两免”政策为主题的大型宣传活动,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五、保障措施
(一)切实加强领导。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把实施“两免”措施作为加强出生缺陷干预、降低5岁以下婴幼儿死亡率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重要抓手,列入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