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和免费孕前优生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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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婚前检查和孕前检测费用全由政府埋单

浙江:婚前检查和孕前检测费用全由政府埋单
人 员 努力 成 才 ,培 养 和树 立 更 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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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团重庆市委、重庆市未成年人保护委 员会等联合成立 。它通过组织志愿者和 专家,为青少年提供心理咨询、法律咨 询 、成长引导 、应急救助等服务 ,帮助 其健康成长。重庆青少年或家长可 以拨
打 其 热 线 电话 13 5 2 5 ,和 服 务 台 志愿 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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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 :婚前检查和孕前检测费用全由政府埋单
为 提 高 出生 人 口素 质 ,浙 江 省 政 府 决 定 ,从 2 0 年 起全 面 实 施 : 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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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 有 各 级 各 类 中医 医疗 机 构 5 0 6 府 举 办 的 中 医医 院 ,所有 社 区卫 中医科 、 中药 房 ,8 % 的综 合 医 6 已初 步 建立 起 覆 盖 城 乡 的 中 医 医
及 专家进行在线交流或面谈。 截至 目前 ,该服务 台共接待 电话1 15 次,此外还组织专家j 92人 校、社区开展2 场以 “ 5 戒除网瘾”等为题的公益演讲 ,听众达4 万余
婚 前 医 学检 查 和 孕 前 优 生检 测 政 策 :在 浙 江省 登 记 结 婚 的男 女 青 年j 前 医学 检查 的 ;在 浙 江领 取 生 殖 健 康 服务 证 的待 孕 妇 女 进行 孕 前 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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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关于下发开展免费产前筛查和新生儿疾病筛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杭州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关于下发开展免费产前筛查和新生儿疾病筛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杭州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关于下发开展免费产前筛查和新生儿疾病筛查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杭州市卫生局,杭州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09.07.24•【字号】杭卫发[2009]185号•【施行日期】2009.07.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杭州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关于下发开展免费产前筛查和新生儿疾病筛查实施方案的通知(杭卫发〔2009〕185号)各有关区卫生局(社发局)、财政局,各产前筛查中心、浙江省新生儿疾病筛查中心:现将《杭州市卫生局杭州市财政局关于开展免费产前筛查和新生儿疾病筛查的实施方案》下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九年七月二十四日杭州市卫生局、杭州市财政局关于开展免费产前筛查和新生儿疾病筛查的实施方案为落实《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免费产前筛查和新生儿疾病筛查的通知》(杭政办函〔2009〕234号)文件精神,使我市免费“产前筛查”和免费“新生儿疾病筛查”(以下简称“两免”筛查)工作更加规范、有序,经研究,特制定本实施方案,请遵照执行。

一、工作目标利用现有筛查网络,开展杭州市常住孕产妇和新生儿免费“产前筛查”和免费“新生儿疾病筛查”,做到应查尽查,做好预防出生缺陷工作。

二、实施原则“两免”筛查采取知情告知、自愿选择、依法管理的原则。

三、实施时间主城区“两免”筛查工作自2009年8月1日起实施。

萧山区、余杭区及五县(市)尽快制定实施细则,于2009年年底前实施。

四、工作流程1、产前筛查采血:孕妇于孕15~19+6周到定点产前筛查采血单位(一般为户口或暂住证所在地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区妇幼保健院)采血。

凭《孕产妇保健册》、本地户籍证明(非本地户籍的凭半年以上的暂住证)实施免费产前筛查。

登记:定点的产前筛查采血单位按要求做好登记工作。

对符合免费筛查条件的孕妇在产前筛查申请单上注明免费,将申请单、血标本一起送至检验单位。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卫生局等5部门关于推进杭州市优质医疗资源下沉实施意见的通知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卫生局等5部门关于推进杭州市优质医疗资源下沉实施意见的通知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卫生局等5部门关于推进杭州市优质医疗资源下沉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杭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1.02•【字号】杭政办函[2014]1号•【施行日期】2014.02.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健康促进正文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卫生局等5部门关于推进杭州市优质医疗资源下沉实施意见的通知(杭政办函〔2014〕1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市卫生局、市发改委、市编委办、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关于推进杭州市优质医疗资源下沉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4年1月2日关于推进杭州市优质医疗资源下沉的实施意见(市卫生局、市发改委、市编委办、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2013年11月25日)为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推进城市优质医疗资源下沉,全面提升县级医院和基层医疗机构的综合实力,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卫生厅等5部门关于推进城市优质医疗资源下沉实施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13〕85号)精神,结合市委、市政府关于鼓励和推进城市优质医疗资源向中心镇延伸的要求,现就推进我市优质医疗资源下沉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目标与原则(一)主要目标。

通过创新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引导我市优质医疗资源下沉,支持萧山区、余杭区、桐庐县、淳安县、建德市、富阳市、临安市[以下简称两区、五县(市)]中心镇建设,提升基层医疗服务能力,统筹城乡医疗卫生事业科学发展。

1.紧密型合作办医模式全覆盖。

到2013年底,市属三级综合医院、中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和部分专科医院,与5家以上县级医院实施合作办医(含在中心镇设立分院)。

到2015年,所有市属医院与县级医院建立紧密型合作办医模式。

2.建立优质医疗资源共享新机制。

以信息化为手段,通过建立临床病理诊断中心、临床影像会诊中心、临床心电会诊中心等远程会诊中心,实现县域城乡之间以及市属医院与主城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之间的优质医疗资源共享。

2023年出生缺陷预防项目工作方案

2023年出生缺陷预防项目工作方案

2023年出生缺陷预防项目工作方案为预防和减少出生缺陷,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根据《健康2030行动纲要》《省医疗卫生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省卫生健康委省财政厅关于做好出生缺陷预防项目工作的通知》、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省财政厅办公室关于印发省新生儿疾病筛查项目实施方案(2023年版)的通知、《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市出生缺陷预防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和《中共市区委市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育儿友好城市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构建覆盖城乡居民,涵盖婚前、孕前、孕期、新生儿期等阶段的出生缺陷预防体系,提供公平可及、优质普惠的出生缺陷预防服务。

健全区、乡二级出生缺陷预防网络,加强服务能力建设,建立分级筛查诊断、有序转诊随访的工作机制,推广出生缺陷预防适宜技术。

“十四五”期间,目标人群出生缺陷预防知识知晓率达到80%以上,婚前医学检查率和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率巩固在80%以上;产前筛查率达到90%以上;新生儿遗传代谢病和听力筛查率巩固在98%以上;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筛查率达到90%以上,可疑患儿召回复查率95%以上,出生缺陷确诊病例治疗率达到80%以上,唐氏综合征、神经管缺陷、重症先天性心脏病等出生缺陷得到有效控制。

二、工作内容(-)服务内容及对象1.一级预防(I)增补叶酸服务。

准备怀孕的妇女,在孕前3个月至孕早期3个月,免费提供叶酸服用,预防神经管缺陷等。

(2)婚前医学检查及孕前优生检查。

为在我区登记结婚的男女青年,或有一方为本地户籍且准备怀孕的夫妇,或双方非本地户籍但在本地居住半年以上且准备怀孕的夫妇,免费开展婚前医学检查或孕前优生健康检查。

落实优生优育咨询、生育风险评估和早孕妊娠结局随访,强化针对性生育指导。

2.二级预防(1)产前筛查。

夫妇双方有一方为本地户籍的孕妇,在孕15周至20周+6天,免费开展1次中孕期血清学产前筛查;对35周岁以上高龄孕妇开展无创DNA检测给予补助。

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和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实施方案

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和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实施方案

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和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实施方案背景:婚姻和孕育是每个女性和家庭的重要生活阶段,为了确保孕育健康优生,保障孕产妇及新生儿的生命健康,全社会将加强对婚前医学检查和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的宣传和管理。

一、免费婚前医学检查1. 实施主体:公立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医疗机构。

2. 执行时间:在准备结婚登记时进行检查,尽可能在拟订婚期之前完成检查。

3. 检查内容:(1) 婚前常规检查:包括身高、体重、血压、脉搏、心肺功能、视力、听力等项目。

(2) 婚姻遗传病检查:男、女双方做相应的遗传病筛查,如地中海贫血、苯丙酮尿症等。

(3) 传染病检查:性病、乙肝、艾滋病等检查。

4. 支持政策:免费实施婚前医学检查,鼓励社会力量提供赞助,对于检查出患有严重疾病的夫妻,给予适当补贴或贷款支持。

二、孕前优生健康检查1. 实施主体:公立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医疗机构。

2. 执行时间:准备怀孕时及怀孕早期。

3. 检查内容:(1) 健康状况检查:包括身高、体重、血压、视力、眼底、血糖、造血系统等项目。

(2) 遗传疾病风险评估:传染病筛查、遗传疾病筛查、妇科检查等。

(3) 心理健康评估:针对妇女在孕前的心理状态进行评估。

4. 支持政策:对于确诊为高风险育儿的夫妻,给予一定程度的优惠政策,如优先享受医疗资源、免费或优惠孕期健康检查等。

总之,加强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和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是保障孕产妇及新生儿健康的一项重要措施。

政府应该加强对检查机构的指导和管理,确保检查结果准确可靠,帮助夫妻筛选出不适合生育的情况,提高生育质量和生育率。

三、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实施步骤1.宣传和筛查预约宣传免费婚前医学检查的重要性和益处,加强对夫妇的宣传引导,增强夫妇赴医院检查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同时鼓励夫妻提前预约检查时间,以避免检查时间冲突。

2.个人信息采集夫妻到卫生机构进行预约后,进行个人信息的采集,包括姓名、年龄、身份证号等信息,确保检查结果的真实性与可靠性。

八项免费的国家基本公共卫生妇幼健康服务项目

八项免费的国家基本公共卫生妇幼健康服务项目

八项免费的国家基本公共卫生妇幼健康服务项目国家基本公共卫生妇幼健康是以儿童、孕产妇为重点人群面向全体居民免费提供的最基本的公共卫生服务,开展服务项目所需资金主要由政府承担城乡居民可直接受益,双柏县妇幼保健院承担着以下基本公共卫生免费服务项目工作:一、婚前医学检查服务对象:计划结婚人群服务内容:健康指导、体格检查、血常规检查、尿常规检查、相关传染病检查等,婚前医学检查有利于婚后健康、幸福地生活。

二、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服务对象:计划怀孕的夫妇服务内容:血常规、血型、血糖、肝功能、肾功能、甲状腺功能、风疹病毒、巨细胞病毒、弓形体、尿常规、相关传染病检查,分泌物检查,妇科B超等检查。

通过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及时发现可能影响孕育的风险因素,及时采取干预措施,降低出生缺陷发生风险。

三、免费地中海贫血筛查服务对象:接受婚前医学检查、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的夫妇服务内容:健康指导、血常规检查,血红蛋白分析等。

了解自己是否携带地贫基因,筛查出的高风险夫妇需要做产前诊断。

四、两癌(宫颈癌、乳腺癌)筛查服务对象:县域内35—64周岁适龄妇女服务内容:妇科检查,分泌物检查、宫颈细胞检查和乳腺彩超。

对检查异常/可疑病例进行随访管理。

“宫颈癌、乳腺癌”是危害女性健康的两大杀手,且发病率有不断提高和年轻化的趋势,“两癌”筛查是保障女性健康的重要保护伞。

五、免费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对象:全县辖区内居住的孕产妇服务内容:孕早期1次(孕13周前)、孕中期2次(孕16-20周、21-24周各进行1次)、孕晚期2次(孕28-36周、37-40周各进行1次)、产后访视和产后42天健康检查,对孕妇的健康状况和胎儿的生长发育情况进行评估和指导。

六、0—6岁儿童健康管理服务服务对象:辖区内居住的0—6岁儿童服务内容:开展新生儿家庭访视,时间为新生儿出院后1周内;新生儿满月健康管理(28—30天)、婴幼儿健康管理、学龄前儿童健康管理。

时间分别在3月龄、6月龄、8月龄、12月龄、18月龄、24月龄、30月龄、3岁、4岁、5岁、6岁共13次。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杭州市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出台前向市人大报告制度的通知-杭政函〔2019〕63号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杭州市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出台前向市人大报告制度的通知-杭政函〔2019〕63号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杭州市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出台前向市人大报告制度的通知正文:----------------------------------------------------------------------------------------------------------------------------------------------------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杭州市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出台前向市人大报告制度的通知杭政函〔2019〕63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现将《杭州市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出台前向市人大报告制度》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杭州市人民政府2019年6月21日杭州市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出台前向市人大报告制度为了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健全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制度、各级政府重大决策出台前向本级人大报告的有关精神和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和《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市政府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履行职责,对事关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事项,依法在出台前向市人大报告,自觉接受市人大监督,提高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水平。

二、下列重大决策事项,市政府应当依法提请市人大或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并由市人大或市人大常委会作出相应决议或决定:(一)为保证宪法、法律、法规和上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的遵守和执行所采取的重大措施;(二)根据市委的重大决策,需要市人大或市人大常委会作出相应决议或决定的事项;(三)推进依法治市、建设法治杭州和普法宣传教育五年规划等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重大决策和部署;(四)市政府工作报告,其中市政府提出的普惠性、公益性和社会效益较为突出的民生实事候选项目应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全体会议进行票决;(五)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五年规划,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六)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五年规划的调整方案;(七)市本级总预算草案及本级总预算执行情况;(八)市本级预算和本级预算执行情况;(九)市本级预算调整方案;(十)市本级决算;(十一)市政府对区、县(市)政府报送备案的预算汇总,认为同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或者有其他不适当之处,需要撤销批准预算的决议;(十二)西湖风景名胜区内占地面积或建筑面积超过三千平方米的重大建设项目的选址情况;(十三)西溪国家湿地公园内占地面积或建筑面积超过三千平方米的建设项目;(十四)确定或调整本市永久性节庆日;(十五)确定或调整市树、市花、市标、市歌等;(十六)授予或撤销杭州市荣誉市民等荣誉称号;(十七)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由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并作出决议或决定的其他重大决策事项。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和免费孕前优生检测的意见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和免费孕前优生检测的意见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和免费孕前优生检测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12.19•【字号】浙政发[2008]82号•【施行日期】2008.12.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和免费孕前优生检测的意见(浙政发〔2008〕82号)为强化出生缺陷干预,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促进社会和谐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精神,现就我省实施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和免费孕前优生检测(以下简称“两免”)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实施“两免”措施的重要意义降低出生缺陷的发生,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事关千家万户的幸福和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出生缺陷是指胚胎发育紊乱而引起的结构、功能等方面的异常。

这些异常往往导致早期流产、死胎、死产、新生儿死亡、婴幼儿夭折和出生病残儿。

根据全省出生缺陷监测点统计,我省人口出生缺陷(出生时肉眼可见的结构畸形)发生率从2003年的1151‰,上升到2007年的2087‰,加上出生数月或数年内逐渐显现的缺陷,全省出生缺陷实际总发生率更高。

实施“两免”措施,提高群众自觉参加婚前医学检查和孕前优生检测的积极性,把出生缺陷预防工作做在怀孕之前,并对高危目标人群及早采取干预措施,是降低出生缺陷发生的重要手段,对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促进社会和谐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各级政府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关注民生、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出生缺陷预防工作,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重要性、必要性。

要总结经验,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切实推进“两免”措施的实施。

二、工作目标、任务和基本原则(一)工作目标。

到2012年,全省育龄群众生殖健康和优生科学知识基本得到普及,新婚和待孕夫妇自我防范出生缺陷发生风险的意识和能力全面提高,出生缺陷预防网络体系和工作机制基本形成,出生人口素质进一步提高。

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1修正)-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63号

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1修正)-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63号

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1修正)正文:----------------------------------------------------------------------------------------------------------------------------------------------------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63号《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已于2021年11月25日经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1年11月25日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2021年11月25日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定对《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作如下修改:一、将第三条第二款修改为:“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宣传教育、技术服务、建立健全奖励和社会保障制度等综合措施,调控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推动实现适度生育水平,优化人口结构,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二、将第五条中的“引导公民树立科学、文明的生育观念,自觉实行计划生育”修改为“引导公民树立科学、文明的生育、养育观念”。

三、删去第六条。

四、将第八条改为第七条,修改为:“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切实措施,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定期进行考核。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做好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落实工作责任制,并进行考核奖惩。

”五、将第十条改为第九条,删去第三款。

六、将第十一条改为第十条,修改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将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作为基层社会事务工作的重要内容,落实人员具体负责本管辖区域内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做好本单位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执行本条例规定的计划生育奖励和社会保障措施,并落实人员具体负责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免费产前筛查和新生儿疾病筛查的通知-杭政办函[2009]234号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免费产前筛查和新生儿疾病筛查的通知-杭政办函[2009]234号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免费产前筛查和新生儿疾病筛查的通知正文:----------------------------------------------------------------------------------------------------------------------------------------------------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免费产前筛查和新生儿疾病筛查的通知(杭政办函〔2009〕234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降低我市出生人口缺陷率及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促进母婴健康,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全市范围内开展免费“产前筛查”和“新生儿疾病筛查”(以下简称“两免”筛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两免”筛查服务项目“产前筛查”项目包括唐氏综合征、爱德华综合征、神经管畸形等3种疾病的筛查。

“新生儿疾病筛查”项目包括苯丙酮尿症、先天性甲状腺功能减退症等27种遗传代谢性疾病的筛查。

二、“两免”筛查服务对象凡参加杭州市孕产妇和儿童系统管理的杭州市常住人口(杭州市户籍人口及办理暂住证半年以上的非杭州市户籍人口)均可参加“两免”筛查。

三、实施单位“产前筛查”和“新生儿疾病筛查”是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由各级公共卫生委员会组织实施,并落实工作经费,确保“两免”筛查工作有序开展。

目前,我市开展“产前筛查”的机构有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妇产科医院、杭州市妇幼保健院、余杭区妇幼保健院,开展“新生儿疾病筛查”的机构为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儿童医院。

为方便群众,确保“两免”筛查工作顺利实施,确定杭州市妇幼保健院等72家医疗、保健机构为“产前筛查”标本采集定点机构,杭州市第一人民医院等78家医疗、保健机构为“新生儿疾病筛查”标本采集定点机构。

四、经费保障(一)经费来源。

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拱墅区、西湖区、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杭州经济开发区、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符合条件的服务对象参加“两免”筛查的所需费用,由市、区财政各承担50%。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障办法主城区实施细则的通知-杭政办[2013]8号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障办法主城区实施细则的通知-杭政办[2013]8号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障办法主城区实施细则的通知正文:----------------------------------------------------------------------------------------------------------------------------------------------------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障办法主城区实施细则的通知(杭政办〔2013〕8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障办法主城区实施细则》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3年11月30日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障办法主城区实施细则根据国家、省有关医疗保障经办管理要求和《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障办法的通知》(杭政〔2013〕68号)精神,结合主城区医疗保障运行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一)下列人员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1.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各类企业、民办非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以下统称用人单位)的在职职工。

2.按规定参加职工医保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或退休费的人员(以下简称退休人员)。

3.按规定协议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的人员(以下简称协缴人员)。

4.国家、省、市规定的其他人员。

(二)劳动年龄段内的下列人员可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职工医保:1.主城区户籍,未在用人单位就业,且按规定参加主城区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尚未办理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或退休费(以下统称基本养老金)手续的人员。

2.非主城区户籍,与用人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并在主城区参加职工医保实际缴费年限(包括主城区城镇企业职工大病住院基本医疗保险、浙江省省级单位职工医保和主城区职工医保等实际缴费年限)累计满10年的人员。

免费婚检及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工作上半年工作总结

免费婚检及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工作上半年工作总结

免费婚检及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工作上半年工作总结为切实做好免费婚前医学健康检查及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工作,有效降低出生缺陷的发生风险,我院将此项工作纳入到年度考核的主要内容,切实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

定期对此项工作进行检查和督导,研究和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

从单位精心选拔资历深、技术水平高、工作经验丰富的医务人员,对婚前医学检查、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人员培训,为两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有力的技术保障。

同时,印制宣传品,培训技术人员,以提高诊断评估水平,确保两项工作顺利开展。

一、半年工作开展情况我们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的规定,严格按照《镇安县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工作规范》要求,规范开展工作。

半年来,免费婚前医学健康检查工作开展情况:民政部门登记结婚471对,其中参加婚检378对,婚检率80.25%,全部接受婚前医学卫生指导。

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工作开展情况:经过高危初筛,将目标人群划分为普通和高危两类。

重点对-1-普通人群进行生理和心理保健知识、饮食营养和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孕前医学筛查和营养素补充等科普知识的宣传。

在已有35岁以上和病残儿再生育的高危人群的基础上,我们又将患有基础性疾病、有不良环境接触史和不明原因智力低下以及有遗传家族史的夫妇纳入高危范畴,建议其在医生指导下决定妊娠时间,对难以做出答复的,告知其到上一级医疗保健机构进行检查、咨询,并实施建档管理。

截止2021年6月底,已为1106对(2212人)新婚及待孕夫妇进行了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占全年总人数的50%,完成半年目标任务。

经检查及综合评估,检出高风险人数124人(其中男65人,女59人),高危风险发生率5.60%,适时进行了专业指导。

为有效降低全县出生缺陷发生、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通过开展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工作,全县育龄群众生殖健康和优生科学知识基本得到普及, 新婚和待孕夫妇自我防范出生缺陷发生风险的意识和能力全面提高,出生缺陷预防网络体系和工作机制基本形成,出生人口素质进一步提高。

免费婚前医学保健和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实施方案

免费婚前医学保健和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实施方案

免费婚前医学保健和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实施方案按照《国家卫计委办公厅关于积极推进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覆盖城镇居民的通知》(国卫办妇幼发〔X〕25号)《X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区免费开展婚前医学保健的通知》(X 政办发〔X〕5号)精神,为贯彻落实《财政部卫生计生委关于提前下达X年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财社〔X〕181号)要求,继续增强“一站式”婚育综合服务平台服务能力,预防控制出生缺陷、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建立免费婚前医学保健和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工作新机制。

X 年全市婚前医学保健率达到96%以上,孕前优生健康检查人群覆盖率90%以上,减少出生缺陷的发生。

二、服务对象婚前医学保健对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有关规定,男女双方或一方为X户籍,在接受婚育综合服务时,双方均可享受免费婚前医学保健。

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对象:符合生育政策并计划怀孕的夫妇,夫妇双方或一方为X户籍,或夫妇双方为外地户籍但在本地居住半年以上流动人口。

办理婚姻登记已经怀孕的夫妻不参加孕前优生健康检查。

三、服务机构免费婚前医学保健和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服务机构原则上由各级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机构承担。

四、服务内容(一)对未孕的服务对象提供婚前医学保健和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整合检查项目服务:1.女性:优生健康教育、病史询问、全身体格检查、阴道分泌物(白带常规检查、淋球菌检测、沙眼衣原体检测)、血常规检测和血型、血红蛋白电泳检查、尿液常规检测、血清葡萄糖测定、谷丙转氨酶检测、艾滋病筛查、梅毒筛查、乙型肝炎血清学五项检测、肌酐检测、促甲状腺激素检测、风疹病毒IgG抗体测定、巨细胞病毒IgM抗体和IgG抗体测定、弓形体IgM和IgG抗体测定、妇科超声常规检查、风险评估和咨询指导、婚前卫生指导和婚前卫生咨询、早孕和妊娠结局追踪随访。

2.男性:优生健康教育、病史询问、全身体格检查、血常规检测和血型、血红蛋白电泳检查、尿液常规检测、谷丙转氨酶检测、乙型肝炎血清学五项检测、肌酐检测、艾滋病筛查、梅毒筛查、风险评估和咨询指导、婚前卫生指导和婚前卫生咨询。

市政府关于贯彻实施优生优育政策法规情况报告

市政府关于贯彻实施优生优育政策法规情况报告

市政府关于贯彻实施优生优育政策法规情况报告市政府关于贯彻实施优生优育政策法规情况的报告一20xx年X月XX日在市XX届人大常委会第X次会议上市卫计委主任XXX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受市政府委托,现向本次会议报告我市贯彻实施优生优育政策法规工作情况。

一、贯彻实施优生优育政策法规基本情况目前,全市已婚育龄妇女XXX万, 0-6岁儿童XX万,各级助产机构XX家,各类助产技术服务人员XXXX 名。

近年来,我市婴儿死亡率、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出生缺陷发生率均控制在规定标准以下,新生儿疾病筛查率稳定在98%以上,产前筛查率逐步提高到60%以上,有效控制了出生缺陷发生风险。

XX 县、XX市先后顺利通过国家级、省级妇幼健康优质服务示范工程验收,分别荣获“国家妇幼健康优质服务示范县”和“XX省妇幼健康优质服务示范县”称号。

20XX年市卫生计生委获得XX 省妇女儿童工作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一)加大投入,建立健全优生优育服务体系一是逐步健全妇幼健康服务机构。

目前,我市独立建制的妇幼健康服务机构XX家,妇幼健康服务机构健全率100%其中三级甲等妇幼保健院X家,甲等妇幼保健所X家,另有“三级甲等”儿童医院一家。

全市投资X亿元用于推进县(市)妇幼保健院的建设,先后新建XX XX XX三家妇幼保健院(所),总建筑面积达到X万多平方米,已全部投入使用。

XX妇幼保健院目前在建,XX妇幼保健院建设已获得立项,X县、XX县在原有基础上提档升级,建筑面积均达X万平方米以上。

所有县级妇幼保健机构建成后,总建筑面积可达X万平方米,新增床位1000余张。

二是不断推进妇幼健康门诊规范化建设。

按照20xx年《XX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妇幼健康规范化门诊评审标准(试行)》要求,我市对门诊建设进行统筹部署,各地在原有计划生育服务阵地、乡镇卫生院基础上新建或者升级改造方式推动建设。

市卫计委多次组织专家对14家镇卫生院和12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现场指导,推动门诊规范化建设。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厅关于统筹推进婚前孕前保健工作的通知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厅关于统筹推进婚前孕前保健工作的通知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厅关于统筹推进婚前孕前保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布日期】2020.12.20•【文号】国卫办妇幼函〔2020〕1024号•【施行日期】2020.12.2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妇幼健康正文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统筹推进婚前孕前保健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妇幼函〔2020〕102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国家卫生健康委科学技术研究所:为贯彻《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健康中国行动(2019-2030年)》,落实《全民健康信息化为基层减负工作措施》,全面加强婚前孕前保健和出生缺陷一级预防,不断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和妇女儿童健康水平,现就统筹推进健康教育、婚前医学检查、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增补叶酸等婚前孕前保健服务,提高服务可及性、促进服务均等化,提出如下要求。

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健康教育、婚前医学检查、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增补叶酸是婚前孕前保健及生育全程服务的重要内容,也是出生缺陷一级预防的重要措施,对于促进生殖健康、预防出生缺陷、提高婚育质量和出生人口素质具有重要作用。

《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明确将婚前孕前保健纳入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健康中国行动(2019-2030年)》明确将“主动接受婚前医学检查和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纳入评估指标体系,将健康教育、婚前医学检查、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增补叶酸作为重点任务,列入妇幼健康促进及健康知识普及专项行动。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医疗卫生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明确将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划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支出责任。

各地要进一步深化统筹推进婚前孕前保健服务重要性的认识,深入贯彻改革精神、推进依法行政,全面加强婚前孕前保健和出生缺陷一级预防,不断提高服务可及性、促进服务均等化,有力有效推进出生缺陷综合防治,不断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和妇女儿童健康水平。

杭州市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指导目录(2020版)

杭州市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指导目录(2020版)
A0804 A09 A0901 A0902 A0903
A0904
A0905
二级目录 优抚安置 残疾人福利
健康医疗服务
三级目录
说明
老年人的助餐、助浴、助洁、助
急、助医、助行、文体娱乐、心
机构、居家养老的 基本服务
理慰藉、代办、护理等服务。智 慧养老服务。照料中心(老年食 堂)、公办养老机构的运营与管
理。三无老人、低收入老人、经
民办文化机构面向 民办图书馆、美术馆、博物馆、
社会提供的免费或 演艺机构、文化服务中心等面向
低收费服务
社会提供的免费或低收费服务。 公共图书馆(室)、文化馆
(站)、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
公共文化场馆设施 (含农家书屋)、公共美术馆、
的运营管理和维护 博物馆、公共剧场(院)、公共
电子阅览室、数字农家书屋等公
的普及推广与交流 交流展示。
文化交流合作与推 广服务
文化交流合作与推广服务。
文物保护服务
文物普查、清洗、修复等服务。
互联网上网服务场 所面向社会提供的 免费或低收费上网
公共服务场所面向社会提供的免 费或低收费互联网上网服务。
面向特殊群体的公 益性文化活动的组 织与承办
面向特殊群体的公益性文化活动 的组织与承办。
科技资源开放共享 和技术服务
推广应用创新券,推广创新平台 和高校、院所开放共享仪器设 备,提供技术服务,提供数据资
科普知识的普及与 科普知识的普及、宣传与推广服
推广
务,优秀科普展览、作品等引进
住房保障管理服务
保障性住房维修维护等后期管理 服务。
保障房信息采集与 发布服务
棚户区改造服务
保障房对象资格信息采集与管理 服务,保障性住房信息征集与发 布 政服 府务 应。 当承担的棚改征地拆迁服 务。

实施方案:XX市残疾预防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年)

实施方案:XX市残疾预防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年)

XX市残疾预防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年)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残疾预防行动计划(2016~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6〕66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XX省残疾预防行动计划(2017~2020年)的通知》(X政办发〔2017〕54号)精神,结合XX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要求,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努力提高全社会残疾风险综合防控能力,有效控制和减少残疾发生。

到2020年,全市残疾预防工作体系和防控网络更加完善,全社会残疾预防意识和能力进一步增强,残疾风险综合防控能力进一步提升,可比口径残疾发生率在全国处于较低水平。

二、重点任务(一)实施出生缺陷三级预防。

1.实施一级预防。

大力宣传普及出生缺陷预防科学知识。

在各级助产技术服务机构开设生育(再生育)咨询门诊和优生咨询门诊,提供生育力评估,指导待孕、已孕妇女培养健康行为。

深入实施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和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目标人群参检覆盖率达到80%以上。

实施免费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畸形项目,准备怀孕妇女叶酸服用率达到90%。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卫生计生委、市妇联、市残联)2.实施二级预防。

落实《产前诊断管理办法》,开展唐氏综合征、严重体表畸形等筛查和诊断,逐步实现怀孕妇女孕28周前在自愿情况下接受1次以上产前筛查,产前筛查率达到60%以上。

对产前诊断发现胎儿异常的,提出指导和干预措施。

(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3.实施三级预防。

落实《新生儿疾病筛查管理办法》,普遍开展新生儿遗传代谢性疾病、耳聋基因和听力筛查及疾病救治工作。

将新生儿疾病筛查病种由2种(先天性甲状腺功能减低症、苯丙酮尿症)增加到5种(先天性甲状腺功能减低症、苯丙酮尿症、遗传性葡萄糖-6-磷酸脱氢酶缺乏症、先天性肾上腺皮质增生症、地中海贫血),积极推动实施新生儿多种遗传代谢病免费检测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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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和免费孕
前优生检测的通知
【法规类别】卫生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杭政办函[2009]235号
【发布部门】杭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9.07.06
【实施日期】2009.07.0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和免费孕前优生检测的通知
(杭政办函〔2009〕235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和免费孕前优生检测的意见》(浙政发〔2008〕82号)精神,扎实做好出生缺陷干预工作,进一步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我市开展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和免费孕前优生检测(以下简称“两免”)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两免”工作的重要意义
近年来,由于部分育龄群众缺乏出生缺陷防范意识,防范措施不到位,我市出生缺陷发生率呈上升趋势。

开展“两免”工作,是降低出生缺陷发生率、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
有效举措,事关千家万户的幸福和和谐社会的建设。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关注民生、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出生缺陷预防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认真贯彻落实“两免”有关政策,千方百计地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二、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工作目标。

到2012年,全市出生缺陷一级预防网络体系和工作机制基本形成,育龄群众自我防范出生缺陷发生风险的意识不断增强,出生缺陷发生率逐步降低,出生人口素质进一步提高。

具体目标:
1.已婚育龄群众生殖健康和优生知识普及率达到90%以上;
2.新婚和待孕夫妇优生咨询指导率达到90%以上;
3.婚前医学检查率和孕前优生检测率均达到70%以上;
4.病残儿夫妇再生育二孩及出生缺陷高危人群的优生指导和服务率达到90%以上。

(二)主要任务。

1.全面开展“两免”工作。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采取多种措施,积极动员、引导群众自觉参加婚前医学检查和孕前优生检测,切实提高婚前医学检查率和孕前优生检测率。

相关医疗机构和计划生育服务机构要认真做好“两免”服务工作,为进行婚前医学检查和孕前优生检测的群众提供优质服务,对在检测中发现出生缺陷高发风险的,要及时提出预防、复查、治疗的医学建议,做到早发现、早干预,降低出生缺陷发生风险,提高“两免”检查率和群众满意度。

2.切实加强优生咨询和指导。

婚前医学检查和孕前优生检测的服务机构要对登记结婚的新婚夫妇和待孕夫妇进行遗传优生、新婚避孕、孕期保健等方面的健康教育和优生咨询,帮助其正确选择怀孕时机,预防感染,谨慎用药,合理营养,养成良好生活习惯,
提高群众预防出生缺陷的知识水平和防范能力,降低出生缺陷的发生风险。

3.积极做好高危人群的重点指导和服务工作。

对在婚前医学检查和孕前优生检测中发现生育可能有异常情况、生育第一孩为遗传性病残儿的夫妇、35岁以上的高龄初产妇、夫妇双方有家庭遗传史、曾发生不明原因的自然流产或死胎死产的夫妇、较长时期接触高危环境或有用药不当史的夫妇,应作为重点管理、指导和服务对象,加强遗传优生咨询指导和围产期保健,开展产前诊断和产前筛查,加强孕前、孕期的全程指导和监测,积极推广现有的适宜干预技术,进一步提高产科质量,减少出生缺陷的发生。

三、“两免”对象和检查项目
(一)“两免”对象。

我市常住人口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享受“两免”政策:
1.在我市登记结婚的男女青年进行婚前医学检查的;
2.生育管理地在我市的待孕妇女进行孕前优生检测的。

(二)“两免”检查项目和经费结算指导价标准。

各地可根据实际制定“两免”检查项目和经费结算标准,新增检查项目和经费结算标准不得少于或低于本文件的规定。

四、组织实施
“两免”工作以各区、县(市)为单位组织实施。

各地要结合实际,制订实施方案,分解工作任务,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完成工作目标任务。

人口计生部门作为组织实施的牵头单位,负责做好“两免”工作的协调、督查和考核评估等工作;做好孕前优生检测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指导工作,完成孕前优生检测目标任务;做好已婚育龄妇女生殖健康和优生知识的普及、新婚和待孕夫妇的优生咨询指导等工作。

孕前优生检测任务由县级计划生育服务机构承担,也可委托医疗服务机构承担。

财政部门要将“两免”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并负责“两免”经费使用的管理和监
督。

卫生部门要做好免费婚前医学检查的组织实施工作,完成婚前医学检查的年度目标任务;合理设置婚前医学检查点,为婚前医学检查和孕前优生检测对象提供便利和优质的服务;加强对婚前医学检查和孕前优生检测服务机构的监督指导,督促其开展优生指导和咨询等服务工作。

婚前医学检查任务由市卫生行政部门批准许可的县级及以上医疗卫生机构承担。

民政部门要在做好婚姻登记工作的同时,大力开展婚前医学检查和孕前优生检测的宣传工作,发放宣传资料,动员和引导婚姻登记对象参加婚前医学检查和孕前优生检测。

配合卫生部门合理布局婚前医学检查点,协助完成婚检目标任务。

妇联等群众组织要开展优生知识的宣传和培训活动,配合做好有关督查工作。

宣传部门要加大“两免”措施的宣传力度,在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开展经常性的出生缺陷、优生优育和生殖健康等知识宣传。

协助人口计生部门开展实施“两免”政策为主题的大型宣传活动,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五、保障措施
(一)切实加强领导。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把实施“两免”措施作为加强出生缺陷干预、降低5岁以下婴幼儿死亡率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重要抓手,列入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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