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职业学院各部门年度包干经费预算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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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职业学院各部门年度包干经费预算管理办法

为加强学院财务管理,根据我院进一步推进院系二级核算,落实责、权、利统一的工作要求,借鉴兄弟院校的经验,特制定我院各部门年度包干经费预算管理办法。

一、基本原则

1.全院各部门全面实行财务切块包干,严格执行“切块预算、集中核算、二级管理、结余留用、超支不补”的财务管理制度。

2.财务处给每个部门设立限额支出明细账。

3.下达指标中的专项经费不得与部门包干经费混用。

4.人员工资、津贴暂不列入部门包干经费。

二、项目设定与测算方法

(一)职能部门

职能部门的包干经费主要由办公经费、业务费、专项经费、差旅费及业务接待费组成。

包干定额标准根据上年部门实际支出情况和本年度学院的财力,本着压缩行政支出的要求等因素综合确定。

1.办公经费(含印刷费):按每个教职2400元的标准,另加调整系数下达。

2.业务费:按每个教职工2500元的标准,另加调整系数下达。

3.差旅费:按部门基数0.5—1.0万元,再加每个教职1000元的标准下达(个别部门根据需要略有调整)。

4.业务接待费:根据对外联络需要和接待从简的谅则,以部门为单位,基数l—2万元,再加个教职工150元的标准下达(个别部门根据需要略有调整)。专项经费:由部门年初立项,提出预算,经过审核后执行。

5.关系到全院的重要工作事项需要的经费,如教学仪器设备购置、图书文献资料购置、重点专业建设项目、重点级精品课程建设项目、师资队伍建设项目、教学研究或改革项目、试卷印刷费、顶岗实习和教学评估等,均作为专项经费下达到各职能部门,各职能部门按项目及项目开展情况制定专项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二)系、院(部)

系、院(部)的包干经费主要由办公经费、教学业务费(含学生实验费、学生实习费、教学差旅费、资料讲义费、体育维持费、教学仪器设备维修费、学生军训费和技能大赛活动费)、党团活动费、差旅费和业务接待费组成。其中,教学业务费不得低于包干经费的80%。

1.办公经费(含印刷费):与行政部门标准相同。

2.教学业务费:该项费用中包含3个子项,其中,教学费用按生均120元预算;学生实习费用按文科生均60元、理科生均80元预算;学生教学活动经费按生均20元预算。教学业务费按以上3个子项基数,另加调整系数下达。

3.党团活动费:党团员活动费,按部门基数1.5万元,再加每教职100元

4.差旅费:每系基数2万元,再加上每位老师300元的标准。

5.业务接待费:每系基数1.5万元,再加上每位老师150元的标准。

(三)院领导差旅费、办公业务费、招待费、机动经费按职务核定包干。

(四)车辆:对行政车辆实行单车核算。油料在滨州市内实行加油卡管理制度,出差在外实行发票报销制度,维修保险实行招标定点制度,具体配套管理制度由办公室负责拟订。

三、经费使用与管理

(一)经费开支范围

1.办公经费:指一般性办公用品开支,如钢笔、铅笔、墨水、公文夹、订书机、电话机,档案袋、信封、帐表、纸张、计算器、计算机软盘、光盘、打印机粉墨、硒鼓、清洁用品(财务报销销凭证需注办公用品明细)。办公用品的采购,原则上由学院通过招标定点,各部门按点采购,购置明细帐与领用应相吻合,每学期限报2次。

其中,印刷费是指部门业务范围内的文稿打印发生的费用。部门承担的项目及业务以外的文印费不得在预算经费中使用。

2.教学业务费:指系、院(部)教学、处室业务有关的实验费、实习费、毕业设计费、教学差旅费、教学资料讲义费、体育维持费、教学仪器设备维修费、军训费、教学场所劳保工具、低值易耗品及2万元以内小型设备或教学软件的购置费、用于学生实践技能大赛等的费用。不包含重大项目专项经费、1万元以上大型仪器设备维修费、奖(酬)金、津(补)贴和各类补助费、招待费和办公费等。

各教学单位要在保证日常教学运转的前提下,加大实践教学经费的分配比例和对重点专业各项建设工作的支持力度。

3.党团活动费:教工(学生)活动费、会费、书报杂志、加班费等。

4.差旅费:指工作人员因公到异地办事、学习等公务出差所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等,但不得用于教师旅游性质的差旅,超出学院差旅报销有关规定的费用不得报销。

5.业务接待费:指在开展业务活动过程中,一些必要的接待费用。用餐接待应严格遵循节俭原则。

(二)经费管理要求

各部门在经费使用中,办公经费、业务费(或教学业务费)、差旅费之间可适当调剂使用,幅度控制在20%以内,但不得挤占教学费用和实习费用,不得变相用于接待开支。所有的报销凭证必须是符合财务制度的税务发票或财政收据以及经费开支流程。

各部门在经费报销时,在报销支出审批单上,需注明“包干经费”或“学院专项经费”。包干经费以外的支出项目,实行专项经费管理,要增强预算执行的严肃性,严格做到量入为出,专款专用,重点突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包干经费与学费收缴适度挂钩

系部学费收缴率标准为95%。超额完成收费任务的,超过部分由系主任及分管学生工作的书记各掌握50%,用于改善本部门工作条件、组织活动或奖励给本部门工作出色的班主任。对系部学费收缴率达不到95%的,部门的包干经费则按收费率未完成的比例×10进行扣除(如缴费率为94%,则包干经费抵扣10×1%)。

为方便部门了解包干经费的使用情况,财务处每月提供资金使用月报表。学院对包干经费的管理实行严格的奖惩制度。对于包干经费有节余的部门,节余部分的一部分由部门负责人掌握,可用于本部门改善办公条件或对本部门人员进行奖励。财务处将根据部门包干经费使用结余情况,对部门负责人进行适当的奖励。对经费使用超出包干总额的部门,原则上超出部分不予报销。确实需要报销的,须由院长审批,在年终由纪委和财务处会同有关部门进行专门审计,并在年终分配时,与部门发放奖金挂钩。

二〇一〇年一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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