压力表强制检定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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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力表强制检定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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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力表强制检定范围
压力表强制检定是衡量压力表准确度和稳定性的一种重要检定方法。

它是确定压力表精度等级和检定不确定度的重要工具,并具有维护压力表可靠性和可靠性的重要意义。

压力表强制检定主要指使用经定量校准的衡器检测压力表的动态性能,以评价压力表测量性能的实用性。

据《国家质检总局压力器具检定规范》规定,压力表强制检定的范围主要有:1)动态错误:通过两次交叉流动的静力和力的比较,以及动态力的比较测定每次检定,在任何一个测试点上表示压力表的动态错误;2)相对力误差:以相对力误差表示压力表的力学精度;3)压力表的基本错误:用一给定压力值来表示压力表读数的误差;4)催化效应:用空气泄漏系数等参数表示压力表安装后用催化剂处理时所需要补偿量;5)耗气:用当前压力值测量静压和持续压力值之间的差值来衡量压力表的耗气量;6)耐受温度和湿度:用空气、油等介质温度和湿度的变化来衡量压力表的耐受温度和湿度范围;7)表面活性物质:用空气、油等介质含有活性物质的变化特性来衡量压力表的表面活性物质特性;8)快字周期性:根据检定结果将压力表反复测量,以检测压力表误差随周期转动变化而发生变化的状态。

在压力表强制检定范围之外,还有一些压力表性能参数,如安装后的温度偏差、压力脉动和噪声等,这些参数也可以根据不同的使用场合进行评估。

总而言之,要确保压力表精度,了解压力表强制检定范围及其重要性,切实把握强制检定的规范及流程,以确保压力表的高精度和可靠性。

那些压力表属于强制检定范围

那些压力表属于强制检定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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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些压力表属于强制检定范围?
压力类仪表是常见的计量器具,广泛应用于各个领域。

它能直观地显示出各个工序环节的压力变化,洞察产品或介质流程中的条件形成,监视生产运行过程中的安全动向,并通过自动连锁或传感装置,构筑了一道迅速可靠的安全保障,为防范事故、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被称作安全的眼睛。

属于强检的压力表一般检定周期为半年。

压力表的强制检定范围:
、锅炉主气缸和给水压力部位的测量1
、固定式空压机风仓及总管压力的测量2
、发电机、汽轮机油压及机车压力的测量 3
、医用高压灭菌器、高压锅压力的测量 4
、带报警装置压力的测量 5
、密封增压容器压力的测量6
、有害、有毒、腐蚀性严重介质压力的测量7
不属于强制检定的压力表:如企业工艺过程中一般测量用压力表,也应定期检定。

然而,在实际生产生活中,压力表存在被忽视或违法使用问题,给安全带来隐患。

主要表现是:一、安装配置不规范。

无使用情况记录等。

使用时不定期进行检查、日常使用维护不重视。

清洗,二、三、检定工作不落实。

新购压力表必须经检定合格后方可安装使用。

一些使用单位对压力表的安全作用认识不到位,存在未依法申请检定或超检定周期使用的现象。

..。

压力表强制检定范围

压力表强制检定范围

一、压力表强制检定范围压力表属于计量器具,对计量器具的强制检定源于1985年9月6日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该法第九条第一款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使用的最高计量标准器具,以及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方面的列入强制检定目录的工作计量器具,实行强制检定。

未按照规定申请检定或者检定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实行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的目录和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国务院1987年4月15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管理办法》和国家计量局1987 年5 月28 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明细目录》,都规定将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的压力表实施强制检定,包括压力表、风压表和氧气表。

1991年8月6日,国家技术监督局发布《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实施检定的有关规定(试行)》,对压力表(含压力表、风压表和氧气表)强制检定范围做了明确的规定。

1、用于安全防护的压力表需强制检定。

包括以下7类:a、锅炉主气缸和给水压力部位的测量;b、固定式空压机风仓及总管压力的测量;c、发电机、气轮机油压及机车压力的测量;d、医用高压灭菌器、高压锅压力的测量;e、带报警装置压力的测量;f、密封增压容器压力的测量;g、有害、有毒、腐蚀性严重介质压力的测量。

(如:弹簧管压力表、电远传和电接点压力表) 。

2、用于安全防护的风压表需强制检定。

即:矿井中巷道风压、风速的测量。

(如:矿用风压表、矿用风速表) 。

3、用于安全防护的氧气表需强制检定。

包括以下2类:a、在灌装氧气瓶过程中氧气监控压力的测量;b、在工艺过程中易爆、影响安全的氧气压力的测量。

4、用于医疗卫生的氧气表需强制检定。

即医院输氧用浮标式氧气吸入器和供氧装置上氧气压力的测量。

由此可知,共有3种11类压力表需要强制检定,不是所有压力表都必须强制检定。

压力表强制检定范围

压力表强制检定范围

一、压力表强制检定范围压力表属于计量器具,对计量器具的强制检定源于1985年9月6日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该法第九条第一款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使用的最高计量标准器具,以及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方面的列入强制检定目录的工作计量器具,实行强制检定。

未按照规定申请检定或者检定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实行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的目录和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国务院1987年4月15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管理办法》和国家计量局1987 年5 月28 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明细目录》,都规定将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的压力表实施强制检定,包括压力表、风压表和氧气表。

1991年8月6日,国家技术监督局发布《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实施检定的有关规定(试行)》,对压力表(含压力表、风压表和氧气表)强制检定范围做了明确的规定。

1、用于安全防护的压力表需强制检定。

包括以下7类:a、锅炉主气缸和给水压力部位的测量;b、固定式空压机风仓及总管压力的测量;c、发电机、气轮机油压及机车压力的测量;d、医用高压灭菌器、高压锅压力的测量;e、带报警装置压力的测量;f、密封增压容器压力的测量;g、有害、有毒、腐蚀性严重介质压力的测量。

(如:弹簧管压力表、电远传和电接点压力表) 。

2、用于安全防护的风压表需强制检定。

即:矿井中巷道风压、风速的测量。

(如:矿用风压表、矿用风速表) 。

3、用于安全防护的氧气表需强制检定。

包括以下2类:a、在灌装氧气瓶过程中氧气监控压力的测量;b、在工艺过程中易爆、影响安全的氧气压力的测量。

4、用于医疗卫生的氧气表需强制检定。

即医院输氧用浮标式氧气吸入器和供氧装置上氧气压力的测量。

由此可知,共有3种11类压力表需要强制检定,不是所有压力表都必须强制检定。

(完整版)压力表强制检定范围及周期

(完整版)压力表强制检定范围及周期
由此可知,非强制检定的压力表也是需要定期检定,只不过检定的周期由企业自行确定。
四、特种设备用压力表的检定
前文讨论了压力表的检定范围和周期,也许会有读者问,在执法监察中,常见的是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和锅炉上用的压力表(作为安全附件),它们的检定周期该怎样确定?
1、简单压力容器用压力表的检定
2007年1月22日,国家质监总局颁布《简单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R0003-2007),自2007年7月1日起施行。该规程第四十三条规定:使用单位负责简单压力容器使用的安全管理。符合本规程范围的简单压力容器,不需要办理使用登记手续。在推荐使用寿命内的简单压力容器,不需要按《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进行定期检验。同时,该规程第四条第(四)项规定:所用的安全阀、爆破片(帽)、压力表、水位计、测温仪表等安全附件也适用于本规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强制检定的周期,由执行强制检定的计量检定机构根据计量检定规程确定。
由此可知,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并没有对压力表的检定周期给予明确的规定,需要参照相应压力表的检定规程。
在企业中,压力表(含压力表、风压表和氧气表)多为弹簧管式一般压力表。《弹簧管式一般压力表、压力真空表及真空表检定规程》(JJG 52-1999)由国家质量技术监督于199912月22日公布,2000年4月1日起实施,适用范围为测量上限(0.1—100)MPa系列弹簧管式一般压力表的检定。该规程第5.5条规定:压力表的检定周期一般不超过半年。对此,笔者认为有两条需要做探讨,一是该条所指的压力表应该为法律、法规及规章中规定的需强制检定的压力表,不是指所有的压力表。二是“检定周期一般不超过半年”,应该参照《关于加强调整强制检定工作计量器具检定周期管理工作的通知》(质技监局量发〔2000〕182号),规程中规定的检定周期是常规条件下的最长检定周期。检定周期不能延长,但可以缩短。如缩短检定周期,法定(含授权)计量检定机构必须经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申请,经审查批准备案后方可实施。

压力表强制检定范围

压力表强制检定范围

压力表强制检定范围引言压力表是工业生产中常见的用于测量液体和气体压力的仪器,按照国家标准GB/T 1226-2005《压力表》的要求,压力表必须经过检定合格后才能投入使用。

检定是衡量仪器指示准确度和可靠性的重要手段,对于工业生产的正常运行至关重要。

因此,压力表的强制检定范围成为工业界关注的问题。

压力表的检定压力表的检定是指对压力表进行测试、评定和校准的过程。

压力表检定的目的是确保其指示准确度和可靠性符合国家标准要求,从而保证生产压力的精度和可靠性。

GB/T 1226-2005压力表标准规定了压力表安装和使用的基本要求,压力表的精度等级以及检定的方法和周期。

具体而言,压力表的检定应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压力表量程和精度的检定2.压力表的回归特性检验3.压力表的密封性能检测4.压力表承受过载和瞬时压力的能力测试5.压力表的环境适应性检测当一台压力表通过全部检定程序的严格测试后,才能被认为是具备可靠性和准确性的合格仪器。

按照检定的分类方式,压力表检定可以分为定期检定和不定期检定两种类型。

定期检定根据GB/T 1226-2005标准的规定,定期检定的周期应根据不同精度等级和工作环境来确定。

通常情况下,精度等级越高,定期检定的周期越短。

而对于极其恶劣的工作环境,压力表的检定周期也应该相应缩短。

定期检定实际上就是周期性的检定,按照规定的检测周期对压力表进行检测、评定、校准和记录,为企业、单位等提供可靠的压力检测数据。

不定期检定与定期检定相对应的是不定期检定,即在以下情况下必须进行的检定:1.压力表换用新介质后的检定2.压力表运输、搬运或维修后的检定3.压力表受到瞬时冲击或过载的检定4.压力表指示出“超量程”或其它不正常现象后的检定5.用户怀疑压力表指示准确性时的检定根据上述情况,不定期检定可以及时发现压力表的缺陷和问题,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

不同大陆国家的标准有所不同,压力表的检定要求也存在差异。

歐洲及国际标准欧盟在2009年发布了Directive 2009/23/EC标准。

压力表强制检定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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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压力表强制检定范围压力表属于计量器具,对计量器具的强制检定源于1985年9月6日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该法第九条第一款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使用的最高计量标准器具,以及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方面的列入强制检定目录的工作计量器具,实行强制检定。

未按照规定申请检定或者检定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实行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的目录和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国务院1987年4月15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管理办法》和国家计量局1987 年5 月28 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明细目录》,都规定将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的压力表实施强制检定,包括压力表、风压表和氧气表。

1991年8月6日,国家技术监督局发布《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实施检定的有关规定(试行)》,对压力表(含压力表、风压表和氧气表)强制检定范围做了明确的规定。

1、用于安全防护的压力表需强制检定。

包括以下7类:a、锅炉主气缸和给水压力部位的测量;b、固定式空压机风仓及总管压力的测量;c、发电机、气轮机油压及机车压力的测量;d、医用高压灭菌器、高压锅压力的测量;e、带报警装置压力的测量;f、密封增压容器压力的测量;g、有害、有毒、腐蚀性严重介质压力的测量。

(如:弹簧管压力表、电远传和电接点压力表) 。

2、用于安全防护的风压表需强制检定。

即:矿井中巷道风压、风速的测量。

(如:矿用风压表、矿用风速表) 。

3、用于安全防护的氧气表需强制检定。

包括以下2类:a、在灌装氧气瓶过程中氧气监控压力的测量;b、在工艺过程中易爆、影响安全的氧气压力的测量。

4、用于医疗卫生的氧气表需强制检定。

即医院输氧用浮标式氧气吸入器和供氧装置上氧气压力的测量。

由此可知,共有3种11类压力表需要强制检定,不是所有压力表都必须强制检定。

压力表强制检定范围

压力表强制检定范围

压力表属于计量器具,对计量器具的强制检定源于1985年9月6日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该法第九条第一款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使用的最高计量标准器具,以及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方面的列入强制检定目录的工作计量器具,实行强制检定。

未按照规定申请检定或者检定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实行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的目录和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国务院1987年4月15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管理办法》和国家计量局1987年5月28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明细目录》,都规定将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的压力表实施强制检定,包括压力表、风压表和氧气表。

1991年8月6日,国家技术监督局发布《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实施检定的有关规定(试行)》,对压力表(含压力表、风压表和氧气表)强制检定范围做了明确的规定。

1、用于安全防护的压力表需强制检定。

包括以下7类:a、锅炉主气缸和给水压力部位的测量;b、固定式空压机风仓及总管压力的测量;c、发电机、气轮机油压及机车压力的测量;d、医用高压灭菌器、高压锅压力的测量;e、带报警装置压力的测量;f、密封增压容器压力的测量;g、有害、有毒、腐蚀性严重介质压力的测量。

2、用于安全防护的风压表需强制检定。

即:矿井中巷道风压、风速的测量。

(如:矿用风压表、矿用风速表)。

3、用于安全防护的氧气表需强制检定。

a、在灌装氧气瓶过程中氧气监控压力的测量;b、在工艺过程中易爆、影响安全的氧气压力的测量。

4、用于医疗卫生的氧气表需强制检定。

即医院输氧用浮标式氧气吸入器和供氧装置上氧气压力的测量。

由此可知,共有4种11类压力表需要强制检定,不是所有压力表都必须强制检定。

由于医疗卫生氧气表在安全生产执法检查中不常见,不做讨论,只讨论用于安全防护的3种10类压力表。

压力表强制检定范围

压力表强制检定范围

压力表强制检定范围压力表属于计量器具,对计量器具的强制检定源于1985年9月6日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该法第九条第一款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使用的最高计量标准器具,以及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方面的列入强制检定目录的工作计量器具,实行强制检定。

未按照规定申请检定或者检定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实行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的目录和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国务院1987年4月15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管理办法》和国家计量局1987年5月28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明细目录》,都规定将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的压力表实施强制检定,包括压力表、风压表和氧气表。

1991年8月6日,国家技术监督局发布《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实施检定的有关规定(试行)》,对压力表(含压力表、风压表和氧气表)强制检定范围做了明确的规定。

1、用于安全防护的压力表需强制检定。

包括以下7类:a、锅炉主气缸和给水压力部位的测量;b、固定式空压机风仓及总管压力的测量;c、发电机、气轮机油压及机车压力的测量;d、医用高压灭菌器、高压锅压力的测量;e、带报警装置压力的测量;f、密封增压容器压力的测量;g、有害、有毒、腐蚀性严重介质压力的测量。

2、用于安全防护的风压表需强制检定。

即:矿井中巷道风压、风速的测量。

(如:矿用风压表、矿用风速表)。

3、用于安全防护的氧气表需强制检定。

a、在灌装氧气瓶过程中氧气监控压力的测量;b、在工艺过程中易爆、影响安全的氧气压力的测量。

4、用于医疗卫生的氧气表需强制检定。

即医院输氧用浮标式氧气吸入器和供氧装置上氧气压力的测量。

由此可知,共有4种11类压力表需要强制检定,不是所有压力表都必须强制检定。

由于医疗卫生氧气表在安全生产执法检查中不常见,不做讨论,只讨论用于安全防护的3种10类压力表。

压力表的强制检定范围

压力表的强制检定范围

压力表的强制检定范围一、前言压力表是工业生产中常见的一种测量仪器,用于测量液体或气体的压力。

由于使用频繁,长时间使用后可能会出现误差,因此需要进行强制检定以确保其准确性和可靠性。

本文将介绍压力表的强制检定范围。

二、什么是强制检定?强制检定是指对于某些特定的计量器具,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或相关标准规定,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检定并取得合格证书,才能在生产过程中使用。

强制检定通常由国家或地方计量监督部门进行。

三、压力表的强制检定范围1. 检验对象压力表是计量器具之一,因此必须按照《计量法》和《计量器具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管理。

根据《计量器具分类目录》(GB/T 19580-2004)规定,压力表分为以下三类:(1)普通压力表:用于测量不超过2.5MPa(绝对压力)的液体或气体的压力。

(2)精密压力表:用于测量不超过2.5MPa(绝对压力)的液体或气体的压力,且精度等级为0.1级及以上。

(3)特种压力表:用于测量超过2.5MPa(绝对压力)的液体或气体的压力,或用于特殊环境条件下的测量。

在进行强制检定时,需要根据不同类型的压力表进行分类管理,并按照规定时间进行检定。

2. 检验周期根据《计量器具管理条例》规定,普通压力表的检验周期为2年,精密压力表和特种压力表的检验周期为1年。

即在规定周期内必须进行强制检定,并取得合格证书方可使用。

3. 检验内容在进行强制检定时,需要对压力表进行以下内容的检查:(1)外观质量:包括外观是否完好、标志是否清晰、是否有损伤等方面。

(2)基本误差:即指实际测量值与标准值之间的偏差。

根据不同类型和精度等级的压力表,其基本误差允许范围不同。

(3)灵敏度:即指单位变化时指针移动距离。

灵敏度应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4)回归误差:即指在满量程范围内,指针回到原点时的误差。

(5)重复性:即指在同一条件下,重复测量同一压力值时的误差。

(6)耐压试验:即指在规定试验压力下,压力表应能正常工作,并无破损、泄漏等现象。

压力表的强制检定范围

压力表的强制检定范围

压力表的强制检定范围概述压力表是一种广泛应用于工业生产过程中用于测量液体或气体压力的仪器。

为确保压力表的准确性和可靠性,需要对其进行定期的检定。

压力表的强制检定范围是指在压力表检定过程中需要满足的一系列要求和标准,以保证其测试结果的准确性和可比性。

强制检定的意义强制检定是指压力表在特定的时间间隔内必须进行的一项检验过程。

通过强制检定,可以及时发现和排除压力表可能存在的问题和缺陷,保证其测量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同时,强制检定还有助于提高压力表的使用寿命,降低维护和更换成本。

强制检定的对象强制检定适用于各种类型的压力表,包括机械式压力表、电子式压力表、差压表等。

不同类型的压力表在强制检定过程中,需要根据其工作原理和设计特点制定相应的检定方法和标准。

强制检定的内容强制检定的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精度精度是指压力表测量结果与真实值之间的偏差程度。

强制检定过程中,需要对压力表的精度进行评估和检验。

具体包括对压力表的零点偏差、满度偏差、重复性和回程差等进行检定。

2. 线性线性是指压力表输出信号与被控压力之间的线性关系。

强制检定过程中,需要对压力表的线性特性进行评估和检验。

具体包括对压力表在不同被控压力下的输出信号进行测量和比较。

3. 耐受度耐受度是指压力表在一定工作条件下能够保持准确性的能力。

强制检定过程中,需要对压力表的耐受度进行评估和检验。

具体包括对压力表在环境温度变化、湿度变化和震动等条件下的测量准确性进行检定。

4. 稳定性稳定性是指压力表输出信号在一段时间内的变化程度。

强制检定过程中,需要对压力表的稳定性进行评估和检验。

具体包括对压力表在长时间使用和不同工作条件下的输出信号的变化进行监测和比较。

强制检定的方法强制检定方法根据压力表的类型和特点的不同,可以分为以下几种:1. 直接比较法直接比较法是指使用一个已知精度的标准压力表,与待检压力表同时对同一被控压力进行测量,通过对比两者的测量结果,评估待检压力表的精度和可靠性。

压力表强制检定范围及周期

压力表强制检定范围及周期

一、压力表强制检定范围压力表属于计量器具,对计量器具的强制检定源于1985年9月6日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该法第九条第一款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部门对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使用的最高计量标准器具,以及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方面的列入强制检定目录的工作计量器具,实行强制检定。

未按照规定申请检定或者检定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实行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的目录和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国务院1987年4月15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管理办法》和国家计量局1987 年5 月28 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明细目录》,都规定将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的压力表实施强制检定,包括压力表、风压表和氧气表。

1991年8月6日,国家技术监督局发布《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实施检定的有关规定(试行)》,对压力表(含压力表、风压表和氧气表)强制检定范围做了明确的规定。

1、用于安全防护的压力表需强制检定。

包括以下7类:a、锅炉主气缸和给水压力部位的测量;b、固定式空压机风仓及总管压力的测量;c、发电机、气轮机油压及机车压力的测量;d、医用高压灭菌器、高压锅压力的测量;e、带报警装置压力的测量;f、密封增压容器压力的测量;g、有害、有毒、腐蚀性严重介质压力的测量。

(如:弹簧管压力表、电远传和电接点压力表) 。

2、用于安全防护的风压表需强制检定。

即:矿井中巷道风压、风速的测量。

(如:矿用风压表、矿用风速表) 。

3、用于安全防护的氧气表需强制检定。

包括以下2类:a、在灌装氧气瓶过程中氧气监控压力的测量;b、在工艺过程中易爆、影响安全的氧气压力的测量。

4、用于医疗卫生的氧气表需强制检定。

即医院输氧用浮标式氧气吸入器和供氧装置上氧气压力的测量。

由此可知,共有3种11类压力表需要强制检定,不是所有压力表都必须强制检定。

由于医疗卫生氧气表在安全生产执法检查中不常见,不做讨论,只讨论用于安全防护的3种10类压力表.二、强检压力表检定周期前文确定了强检压力表的范围,这就引起本文讨论的另一个关键性问题,该怎样确定强检压力表的检定周期。

压力表强制检定范围

压力表强制检定范围

压力表强制检定范围压力表强制检定范围一、压力表强制检定范围压力表属于计量器具,对计量器具的强制检定源于1985年9月6日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该法第九条第一款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使用的最高计量标准器具,以及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方面的列入强制检定目录的工作计量器具,实行强制检定。

未按照规定申请检定或者检定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实行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的目录和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国务院1987年4月15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管理办法》和国家计量局1987 年5 月28 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明细目录》,都规定将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的压力表实施强制检定,包括压力表、风压表和氧气表。

1991年8月6日,国家技术监督局发布《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实施检定的有关规定(试行)》,对压力表(含压力表、风压表和氧气表)强制检定范围做了明确的规定。

1、用于安全防护的压力表需强制检定。

包括以下7类:a、锅炉主气缸和给水压力部位的测量;b、固定式空压机风仓及总管压力的测量;c、发电机、气轮机油压及机车压力的测量;d、医用高压灭菌器、高压锅压力的测量;e、带报警装置压力的测量;f、密封增压容器压力的测量;g、有害、有毒、腐蚀性严重介质压力的测量。

(如:弹簧管压力表、电远传和电接点压力表) 。

2、用于安全防护的风压表需强制检定。

即:矿井中巷道风压、风速的测量。

(如:矿用风压表、矿用风速表) 。

3、用于安全防护的氧气表需强制检定。

包括以下2类:a、在灌装氧气瓶过程中氧气监控压力的测量;b、在工艺过程中易爆、影响安全的氧气压力的测量。

4、用于医疗卫生的氧气表需强制检定。

即医院输氧用浮标式氧气吸入器和供氧装置上氧气压力的测量。

由此可知,共有3种11类压力表需要强制检定,不是所有压力表都必须强制检定。

压力表强制检定范围

压力表强制检定范围

压力表属于计量器具,对计量器具的强制检定源于1985年9月6日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该法第九条第一款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使用的最高计量标准器具,以及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方面的列入强制检定目录的工作计量器具,实行强制检定。

未按照规定申请检定或者检定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实行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的目录和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国务院1987年4月15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管理办法》和国家计量局1987 年5 月28 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明细目录》,都规定将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的压力表实施强制检定,包括压力表、风压表和氧气表。

1991年8月6日,国家技术监督局发布《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实施检定的有关规定(试行)》,对压力表(含压力表、风压表和氧气表)强制检定范围做了明确的规定。

1、用于安全防护的压力表需强制检定。

包括以下7类:a、锅炉主气缸和给水压力部位的测量;b、固定式空压机风仓及总管压力的测量;c、发电机、气轮机油压及机车压力的测量;d、医用高压灭菌器、高压锅压力的测量;e、带报警装置压力的测量;f、密封增压容器压力的测量;g、有害、有毒、腐蚀性严重介质压力的测量。

2、用于安全防护的风压表需强制检定。

即:矿井中巷道风压、风速的测量。

(如:矿用风压表、矿用风速表) 。

3、用于安全防护的氧气表需强制检定。

a、在灌装氧气瓶过程中氧气监控压力的测量;b、在工艺过程中易爆、影响安全的氧气压力的测量。

4、用于医疗卫生的氧气表需强制检定。

即医院输氧用浮标式氧气吸入器和供氧装置上氧气压力的测量。

由此可知,共有4种11类压力表需要强制检定,不是所有压力表都必须强制检定。

由于医疗卫生氧气表在安全生产执法检查中不常见,不做讨论,只讨论用于安全防护的3种10类压力表。

强检压力表范畴

强检压力表范畴

需强制检定的压力表分为3类:
一、一般压力表:用于安全防护:1.锅炉主气缸和给水压力部位的测量;2.固定式空压机风仓及总管压力的测量;3.发电机、汽轮机油压及机车压力的测量;4.医用高压灭菌器、高压锅压力的测量;5.带报警装置压力的测量;6.密封增压容器压力的测量;7.有害、有毒、腐蚀性严重介质压力的测量(如:弹簧管压力表、电远传和电接点压力表)
二、风压表:矿井中巷道风压、风速的测量。

(如矿用风压表、矿用风速表)。

三、氧气表:用于安全防护:1、在灌装氧气瓶过程中氧气监控压力的测量;2、在工艺过程中易爆、影响安全的氧气压力的测量。

用于医疗卫生:医院输氧用浮标式氧气吸入器和供氧装置上氧气压力的测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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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力表强制检定范围压力表属于计量器具,对计量器具的强制检定源于1985年9月6日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该法第九条第一款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使用的最高计量标准器具,以及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方面的列入强制检定目录的工作计量器具,实行强制检定。

未按照规定申请检定或者检定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实行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的目录和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国务院1987年4月15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管理办法》和国家计量局1987 年5 月28 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明细目录》,都规定将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的压力表实施强制检定,包括压力表、风压表和氧气表。

1991年8月6日,国家技术监督局发布《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实施检定的有关规定(试行)》,对压力表(含压力表、风压表和氧气表)强制检定范围做了明确的规定。

1、用于安全防护的压力表需强制检定。

包括以下7类: a、锅炉主气缸和给水压力部位的测量; b、固定式空压机风仓及总管压力的测量; c、发电机、气轮机油压及机车压力的测量; d、医用高压灭菌器、高压锅压力的测量; e、带报警装置压力的测量; f、密封增压容器压力的测量;g、有害、有毒、腐蚀性严重介质压力的测量。

2、用于安全防护的风压表需强制检定。

即:矿井中巷道风压、风速的测量。

(如:矿用风压表、矿用风速表) 。

3、用于安全防护的氧气表需强制检定。

a、在灌装氧气瓶过程中氧气监控压力的测量;b、在工艺过程中易爆、影响安全的氧气压力的测量。

4、用于医疗卫生的氧气表需强制检定。

即医院输氧用浮标式氧气吸入器和供氧装置上氧气压力的测量。

由此可知,共有4种11类压力表需要强制检定,不是所有压力表都必须强制检定。

由于医疗卫生氧气表在安全生产执法检查中不常见,不做讨论,只讨论用于安全防护的3种10类压力表。

强检压力表检定周期前文确定了强检压力表的范围,这就引起本文讨论的另一个关键性问题,该怎样确定强检压力表的检定周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计量检定必须执行计量检定规程。

国家计量检定规程由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制定。

没有国家计量检定规程的,由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分别制定部门计量检定规程和地方计量检定规程,并向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备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强制检定的周期,由执行强制检定的计量检定机构根据计量检定规程确定。

由此可知,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并没有对压力表的检定周期给予明确的规定,需要参照相应压力表的检定规程。

在企业中,压力表(含压力表、风压表和氧气表)多为弹簧管式一般压力表。

《弹簧管式一般压力表、压力真空表及真空表检定规程》(JJG 52-1999)由国家质量技术监督于1999年12月22日公布,2000年4月1日起实施,适用范围为测量上限(0.1—100)MPa系列弹簧管式一般压力表的检定。

该规程第5.5条规定:压力表的检定周期一般不超过半年。

对此,笔者认为有两条需要做探讨,一是该条所指的压力表应该为法律、法规及规章中规定的需强制检定的压力表,不是指所有的压力表。

二是“检定周期一般不超过半年”,应该参照《关于加强调整强制检定工作计量器具检定周期管理工作的通知》(质技监局量发〔2000〕182号),规程中规定的检定周期是常规条件下的最长检定周期。

检定周期不能延长,但可以缩短。

如果缩短检定周期,法定(含授权)计量检定机构必须经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申请,经审查批准备案后方可实施。

另外,需要说明的是,压力表的强制检定需由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进行。

根据《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令第15号),如果企业取得《计量标准考核证书》,并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授权,那么企业自身检定也是有效的。

非强检压力表的检定上文讨论过用于安全防护的压力表,共计4类11种,每半年至少检定一次。

那么,不是用于安全防护,如一般工艺管道、容器需要监视的压力表、循环水管道压力表、暖气管道压力表等,是否需要检定?检定的周期又该怎样确定呢?《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九条第二款规定,对非强制检定的计量标准器具和工作计量器具,使用单位应当自行定期检定或者送其他计量检定机构检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应当进行监督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于1987年1月19日经国务院批准,1987年 2月 1日由国家计量局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十二条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应当配备与生产、科研、经营管理相适应的计量检测设施,制定具体的检定管理办法和规章制度,规定本单位管理的计量器具明细目录及相应的检定周期,保证使用的非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定期检定。

由此可知,非强制检定的压力表也是需要定期检定,只不过检定的周期由企业自行确定。

特种设备用压力表的检定前文讨论了压力表的检定范围和周期,也许会有读者问,在执法监察中,常见的是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和锅炉上用的压力表(作为安全附件),它们的检定周期该怎样确定? 1、简单压力容器用压力表的检定2007年1月22日,国家质监总局颁布《简单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R0003-2007),自2007年7月1日起施行。

该规程第四十三条规定:使用单位负责简单压力容器使用的安全管理。

符合本规程范围的简单压力容器,不需要办理使用登记手续。

在推荐使用寿命内的简单压力容器,不需要按《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进行定期检验。

同时,该规程第四条第(四)项规定:所用的安全阀、爆破片(帽)、压力表、水位计、测温仪表等安全附件也适用于本规程。

同时,结合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2007年10月9日发布的《<简单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常见问题答疑》,简单压力容器用压力表是否需要检定,需要看简单压力容器的投入使用日期。

在2007年7月1日后投入使用的简单压力容器,压力表不需检定。

如果简单压力容器达到推荐使用寿命继续使用,压力表需要定期强制检定。

在2007年7月1日前投入使用的简单压力容器,压力表作为安全附件,需定期检定。

2、固定式压力容器用压力表的检定2009年8月31日,国家质监总局颁布《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R0004-2009),自2009年12月1日起施行。

该规程第一百四十七条固定,压力表的校验和维护应当符合国家计量部门的有关规定:压力表安装前应当进行校验,在刻度盘上应当划出指示最高工作压力的红线,注明下次校验日期。

压力表校验后应当加铅封。

3、工业管道用压力表的检定2009年5月8日,国家质监总局颁布《压力管道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工业管道》(TSG D0001-2009),自2009年8月1日起施行。

该规程未对压力表的检定做出明确规定,只在第一百五十一条做了原则要求,即管道用压力表的精度等级、量程、安装位置等应当符合有关安全技术规范及其相应标准的要求。

《在用工业管道定期检验规程》将压力表纳入安全保护装置,并没有对工业管道用压力表的检定做明确要求,只要求压力表超过校验有效期应立即更换。

4、锅炉用压力表的检定目前,对锅炉的安全监察按照锅炉的类型分别进行监察,主要有《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劳部发[1996]276号)、《热水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劳锅字[1997]74号)、《有机热载体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劳部发[1993]356号)和《小型和常压热水锅炉安全监察规定》(国家质监局令第 11 号)等4个规范和规程。

《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第151条规定:选用的压力表应符合有关技术标准的要求,其校验和维护应符合国家计量部门的规定。

《热水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第109条规定:压力表的装设、校验和维护应符合国家计量部门的规定。

压力表装用前应进行校验,并非刻度盘上划红线指出工作压力。

压力表装用后每年至少校验一次。

《有机热载体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劳部发[1993]356号)第十七条第2项规定:压力表至少每年校验一次,校验后应进行铅封。

《小型和常压热水锅炉安全监察规定》(国家质监局令第11号)第二十四条规定:小型锅炉压力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校验。

综上分析可知,特种设备用压力表的检定可以分为两大类:一是简单压力容器是否需要强制检定,需要看简单压力容器投入施工的日期。

二是固定式压力容器、工业管道和锅炉用压力表的检定应当符合国家计量部门的规定,其中热水锅炉和有机热载体炉压力表可以每年检定一次。

化工企业用压力表检定上面讨论的压力表的检定适用于一般企业,作为化工企业,风险性较大,其对压力表的检定又有什么要求呢?1988年10月10日,化学工业部、国家技术监督局联合发布《化学工业计量器具分级管理办法》(试行),对计量器具按A、B、C三级分级进行管理。

按照此办法附录《化工生产企业计量器具分级管理目录》在化工企业压力表的压力表分级及检定周期如下: A级:用于安全防护的压力表,每半年至少检定一次。

B级:用于工艺过程控制的压力表,检定周期为装置的检修期。

C级:1、用于监测的压力表,检定周期为1—2年;2、监视用压力表,不需周期检定,发生一次故障即更换。

其实,目前很多企业对压力表也是实行分级管理。

一般企业的风险性低于化工企业,因此执法人员完全可以参照上述方法,来判定一般企业的压力表检定是否符合规定。

压力表未定期检定的行政处罚探讨《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规定,计量器具的监督主管部门为计量行政部门。

但随着行政职能的调整,目前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

安监执法人员在检查企业时,也会碰到压力表未定期检定的问题,又该怎样处理呢?我们首先看看质监部门对压力表未定期检定的处罚是怎样规定的。

1、质监部门对压力表未定期检定的行政处罚1990年8月25日,国家技术监督局发布《计量违法行为处罚细则》(国家技术监督局令第14号),适用于违反计量法律、法规行为的行政处罚。

《计量违法行为处罚细则》第十二条第(一)项规定:属于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未按照规定申请检定或超过检定周期而继续使用的,责令其停止使用,可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计量违法行为处罚细则》第十二条第(二)项规定:属于非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未按照规定自行定期检定或者送其他有权对社会开展检定工作的计量检定机构定期检定的,责令其停止使用,可并处二百元以下罚款;经检定不合格而继续使用的,责令其停止使用,可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由此可知,强检的压力表和非强检的压力表未定期检定,都是违法行为,质监部门都要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2、安监部门对压力表未定期检定的行政处罚根据现有的计量方面的法律、法规,安监部门对“压力表未定期检定”的违法行为是没有行政处罚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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