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改项目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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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改项目管理制度
1.目的
为增强技术改造决策的民主性、科学性,规范技改项目管理,保证技改项目质量、进度、资金等方面得到有效控制,保证技改项目计划顺利实施,确保技改项目达到预期的效益或效果,特制订本制度。
2.范围
技术改造(简称技改)是指在公司范围内,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等,对生产设施及相应配套设施进行改造、更新,以达到调整产品结构,提高产量、质量,增加花色品种,促进产品升级换代,增强市场竞争能力,降低能源和原材料消耗,搞好资源综合利用和污染治理,改善劳动条件,提高经济或社会效益等目的的投资活动。
3.技改项目申报
3.1.项目使用单位根据需求、技术等,结合公司的总体规划和综合能力,填写技改项目申请表(参见附件1),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技改项目申请。
3.2.项目使用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接到技改项目申请后,组织、协调项目可行性调研,通过可行性调研后,形成书面的技改项目申请报告。
3.3.技改项目申请报告应包括的主要内容:
3.3.1.对项目现状(技术参数、技术能力等)进行分析,指出存在的不足或缺陷,阐述技改的理由、根据或必要性。
3.3.2.比较完整的、初步的技改方案:
3.3.2.1.技改项目的总体内容介绍。包括准备对什么部位(工序)实施改造,如何进行改造,是部分改造还是全部更新,新增内容等;
3.3.2.2.技改项目的总体设计、总系统图,设备平面布置图,工艺流程图,委外加工或外购零部件技术图,以及相关技术说明等文件或图纸;
3.3.2.3.计划采用的新工艺、新设备、新技术、新材料,以及提出这些要求的技术根据;
3.3.2.
4.技改项目的设备、材料计划清单;
3.3.2.5.技改项目施工的时间节点计划;
3.3.2.6.关于安全、环保要求的符合情况。
3.3.3.技改项目实施过程中对生产、产品质量、公用工程、以及其他单位的影响的评估。
3.3.
4.技改项目预期达到的目标或指标、效益或效果。
3.4.技改项目申请报告由项目使用单位负责人签字确认,经上级主管部门签署批准意见后与技改项目申请表一并提交技术处。
4.技改项目可行性评估
4.1.技术处接到技改项目申请报告后,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对技改项目申请报告的审查。
4.2.未通过审查,但又确有必要的,技术处将技改项目申请报告退回项目提出单位,补充、修改完善后,再次提交。
4.3.确无必要或暂时不具备条件实施的技改项目,技术处下达项目终止通知书,并将技改项目申请报告返还项目提出单位,项目自动终止。
4.4.通过审查的技改项目申请报告,由技术处负责召集公司各部门、各专业技术人员,在总工程师的具体指导下,对技改项目申请报告进行技术方案论证和项目可行性评估。必要时可向公司外专家咨询或请公司外专家来公司参与技术方案论证和项目可行性评估。
4.5.在技术方案论证过程中,需要对技改项目申请报告中提出的技改方案进一步地补充、完善、修订、修正。
4.6.根据技术方案论证和项目可行性评估结果,技术处分别出具书面的“技改项目实施方案和项目计划评估报告”。
4.7.技改项目实施方案除包含技改项目申请报告中的内容外,还应包括:
4.7.1.技改项目管理组织结构:项目总负责人、施工部门、工程监督部门、外协单位、项目使用单位、财务、供销、生产、设备、安全等部门职责;
4.7.2.人员分工及安排;
4.7.3.资源调配;
4.7.4.编制详尽的施工网络节点计划表(参见附件2);
4.7.
5.工程机械费用、外协施工费用预算;
4.7.6.项目施工质量、技术标准及其控制;
4.7.7.制定技改项目试运行方案,规定项目试运行期限等。
4.8.项目计划评估报告的内容主要为:
4.8.1.项目现状分析是否真实、可信;
4.8.2.技术方案设计思路是否正确;
4.8.3.技改项目预期达到的目标或指标、效益或效果是否可行。
4.8.4.成本控制方案、进度控制计划、经费使用及采购计划是否合理等。
4.9.技术处在公司规定时间内,将技改项目实施方案和项目计划评估报告上报总工程师审核。
5.技改项目的审批
5.1.未通过总工程师审核的技改项目实施方案和项目计划评估报告,由技术处补充、修改完善后,再次提交。
5.2.技改项目实施方案和项目计划评估报告通过总工程师审核后,由总工程师签署审核意见,提交公司经理层会议讨论。
5.3.经理层会议讨论通过的技改项目实施方案和项目计划评估报告,由副总经理、总经理分别签署审批意见,提交公司董事长批准。技改项目审批意见参见附件3。
5.4.对于未通过公司审批的技改项目,根据批示和公司经理层会议决议,需终止项目,由技术处下达项目终止通知书到项目提出单位,并将该项目形成的相关文件、资料、记录存档。
5.5.对于通过公司批准的技改项目,技术处在公司规定时间内,下达技改项目实施方案到各承办单位,严格按照技改项目实施方案组织、开展工作。
5.6.技改项目实施过程中,确需对原设计进行部分更改,且对总体系统无影响,由技术处出具书面“技改项目设计更改报告”,并对技改项目实施方案进行修改后一并上报总工程师审核,经总工程师审核、副总经理和总经理审批、董事长批准后,技术处下达执行修改后的技改项目实施方案,旧方案同时废止。技改项目更改审批意见参见附件4。
5.7.对于设计更改涉及面广或重大性能指标有变化以及结构进行了较大改动,不应在设计更改范围之内,而应重新立项。
6.技改项目的试运行
6.1.技改项目完工后,技术处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进行单机、联动调试。
6.2.技改项目完成单机、联动调试后,交由项目使用单位试运行,试运行由项目使用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组织,项目使用单位负责按照技改项目试运行方案,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技改项目试运行工作,并按要求及时、准确地上报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