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量标准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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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量标准技术档案管理制度办法

计量标准技术档案管理制度办法

计量标准技术档案管理制度办法一、制度背景为加强计量标准技术档案管理,规范档案管理流程,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准确性和保密性,特制定本管理制度办法。

二、适用范围适用于计量标准技术档案的管理及维护。

三、管理要求(一)档案的分类根据不同的类别,将计量标准技术档案分为以下几部分:1.标准档案2.认证档案3.检测档案4.仪器设备档案5.计量标准技术论文和技术报告档案(二)档案的归档及电子化管理1.档案应按照规定的分类顺序归档,并定期整理、盘点。

2.为确保档案的安全性和保密性,档案必须电子化备份,并保存在特定的服务器中。

档案管理部门应及时修复并备份服务器系统,确保服务器运行稳定。

3.对于重要的计量标准技术档案,可以采用双备份或多备份的方式进行管理。

4.对于备份数据的清理与更新,应该定期进行,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三)档案的查询计量标准技术档案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档案的归档顺序,提供便捷的查询服务。

对于特定权限的用户,应该提供信息检索和下载服务。

(四)档案的保密1.计量标准技术档案的涉密部分必须符合有关国家保密法规、法律和法规文件的要求。

2.根据保密级别,设置不同的档案存放区域和档案管理权限。

对于涉密档案,应具体明确管理人员的权限和使用范围。

3.计量标准技术档案的借阅应当符合有关保密法规和规定,对于借阅人员,应该对其身份进行认真审核,并确保借阅时保密措施得到落实。

借阅期限不得超过规定时间。

四、档案的维护档案的维护包括档案管理、档案整理和档案保存等方面。

具体细则如下:(一)档案管理1.对于计量标准技术档案的管理部门,应当组织专业人员进行管理,并制定相应的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2.计量标准技术档案管理部门应具备标准化档案管理知识和技能,档案管理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

3.计量标准技术档案管理部门应按照档案管理标准,建立目录、编制编码、制定分类号,在电子化管理系统中对档案材料进行归类,规范化管理。

(二)档案整理1.对于计量标准技术档案的整理,应按照档案管理规定,涉及多部门协同整理时,需要明确工作责任和协调沟通。

工程计量计价管理办法(标准版)

工程计量计价管理办法(标准版)

工程计量计价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1条目的。

为了规范工程量的计算、审核(简称“工程计量”)及工程造价的确定(简称“工程计价”)工作,保证工程量、工程造价的相对准确性,特制定本办法。

第2条责任部门及责任人(1)造价管理部负责工程计量、工程计价等相关工作,工程计量、计价分专业由造价工程师完成。

(2)设计管理部、工程管理部、项目经理部负责提供设计图纸、技术规范、施工图纸等相关文件。

(3)总工程师、总经理负责审核计量得出的工程量、工程造价。

第二章工程计量管理第3条需要工程计量的工作环节包括以下6项(1)编制施工图预算。

(2)编制非委托招(议)标标底。

(3)设计变更的调整。

(4)经济签证的确认。

(5)审核竣工造价结算。

(6)工程进度付款的计算。

第4条工程量的计量必须有依据,无书面依据的工程量为无效工程量。

(1)施工图预算(或标底)的计量依据包括设计施工图纸、书面设计交底、施工组织设计文件、勘察设计资料等。

(2)设计变更调整计量的依据包括设计变更、原设计施工图、必要的施工方案等。

(3)工程进度付款及竣工造价结算(按实)计量的依据包括工程竣工图纸(含设计交底、设计变更)图纸、经济签证、必要的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施工组织设计文件、形象进度签证(进度付款计量用)。

(4)上述相关的计量依据由工程管理部、设计管理部等相关部门提供。

第5条工程计量必须在具备工程计量的条件时进行。

工程计量的先决条件包括以下四个。

(1)工程部提供的资料齐全。

(2)工程已经竣工验收,并符合质量要求(仅限于工程进度付款及竣工造价按实际结算额计量)。

(3)技术交底或设计变更已经得到批准。

(4)符合合同条款的相关约定。

第6条工程计量方式必须与工程计价方式相统一,分项工程单价中包含的工程量不得重复计量。

第7条以招投标方式签订的合同必须有工程量清单作为附件。

第8条工程进度付款计量累计工程量不得大于合同工程清单量。

第9条工程计量必须精确,力争准确,计量误差率不得大于3%。

计量工作管理办法

计量工作管理办法

计量工作管理办法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计量工作管理的职责、管理职能及日常管理要求等。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管理和使用计量器具的部门.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19022 测量设备的质量保证要求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计量确认为确保测量设备符合预期使用要素所需要的一组操作。

注:计量确认通常包括:校准或检定、各种必要的调整或维修及随后的再校准、与设备预期使用的计量要求相比较以及所要求的封印和标签。

3.2.测量设备为实现测量过程所必需的测量仪器、软件、测量标准、标准物质或辅助设备或他们的组合。

4.职责4.1.公司计量管理体制4.1.1.公司实行:公司—-技术部-—计量实验室三级计量管理。

4.1.2.技术部是全段计量管理、计量标准器检定及量值传递的职能管理部门.4.1.3.技术部在总工程师领导下,统一管理公司计量工作,并接受公司、省、市地方计量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

4.1.4.计量实验室在技术部领导下开展计量管理日常工作.4.2.总工程师职责4.2.1.认真贯彻上级有关计量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4.2.2.代表公司对企业计量管理负全责。

4.2.3.指导监督计量管理和计量检测工作.4.2.4.审批企业测量方法,校准方法等程序文件。

4.2.5.统管企业专兼职计量管理人员、计量检定人员的培训、教育、考核工作。

4.3.技术部计量专职的职责4.3.1.贯彻国家的有关计量法律、法规。

制定本单位计量管理制度和发展规划,组织计量管理系统,指导监督各部门的计量工作。

4.3.2.根据有关规定负责公司计量标准的建立,保证量值传递准确可靠。

计量管理实施细则(4篇)

计量管理实施细则(4篇)

计量管理实施细则一、总则为了保证计量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达到计量管理的目标,规范计量行为,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计量设备的管理(一) 选择合适的计量设备1. 根据计量要求和使用范围,选择适合的计量设备。

2. 优先选择具有国家计量认证的计量设备。

3. 对于关键性计量设备,应优先选择具有跟踪监控功能的设备。

(二) 计量设备的采购与验收1. 采购计量设备应提前编制采购计划,明确需求和规格,并进行比价和谈判。

2. 对于重要设备,要进行公开招标。

3. 计量设备的验收应按照相关标准进行,确保设备符合使用要求。

(三) 计量设备的校准和检验1. 计量设备的校准要按照国家的规定进行,确保设备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2. 校准应按照一定的周期进行,周期根据设备的使用频率和精度要求确定。

3. 校准记录要完整准确,包括校准日期、校准人员、校准结果等信息。

(四) 计量设备的维护与保养1. 计量设备的维护保养要按照设备的使用说明书进行,定期检查设备的状态和性能。

2. 设备出现故障时,应及时维修或更换,保证设备的正常工作。

3. 维护保养记录要完整准确,包括维护保养日期、维护保养人员、维护保养内容等信息。

三、计量人员的管理(一) 人员的培训与评估1. 对计量人员要进行专业培训,提高其计量理论和实践技能。

2. 定期对计量人员进行考核和评估,鼓励其提高自身能力和水平。

(二) 人员的资质和权限1. 为计量人员设立相应的资质等级,根据资质等级,确定其计量工作的权限。

2. 对于关键性计量工作,要设立专门的核验人员,确保计量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四、计量管理的文件与记录(一) 编制计量管理手册1. 详细规定计量管理的目标、范围、职责和要求。

2. 对计量管理的重要事项,要有明确的流程和操作指导。

(二) 计量管理的文件和记录1. 编制计量工作规程,详细规定计量工作的流程和要求。

2. 编制计量记录表,记录计量设备的校准、维护和使用情况。

3. 对于关键性计量工作,要编制核验记录,记录核验过程和结果。

计量标准考核办法(2020年修订)-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1号

计量标准考核办法(2020年修订)-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1号

计量标准考核办法(2020年修订)正文:----------------------------------------------------------------------------------------------------------------------------------------------------计量标准考核办法(2005年1月14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2号公布,根据 2018年3月6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96号第一次修改,根据2018年12月21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号第二次修改,根据2020年10月23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1号第三次修改)第一条为实施计量标准考核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社会公用计量标准,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的各项最高等级的计量标准,应当按照本办法进行考核。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计量标准考核,是指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计量标准测量能力的评定和开展量值传递资格的确认。

计量标准考核包括对新建计量标准的考核和对计量标准的复查考核。

第四条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统一监督管理全国计量标准考核工作。

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监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计量标准考核工作。

第五条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组织建立的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及各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建立的各项最高等级的社会公用计量标准,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主持考核;地(市)、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建立的各项最高等级的社会公用计量标准,由上一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主持考核;各级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建立其他等级的社会公用计量标准,由组织建立计量标准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主持考核。

国务院有关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部门建立的各项最高等级的计量标准,由同级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主持考核。

国务院有关部门所属的企业、事业单位建立的各项最高等级的计量标准,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主持考核;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部门所属的企业、事业单位建立的各项最高等级的计量标准,由当地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主持考核;无主管部门的企业单位建立的各项最高等级的计量标准,由该企业登记注册地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主持考核。

计量标准考核管理办法

计量标准考核管理办法

计量标准考核管理办法一、前言。

计量标准是保障产品质量和安全的重要手段,对于企业的生产经营和市场竞争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规范计量标准的考核管理,提高计量标准的执行效果,制定本办法。

二、计量标准考核管理的基本原则。

1. 公平公正原则,计量标准的考核管理应当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考核结果的客观性和公正性。

2. 客观公正原则,计量标准的考核管理应当以事实和数据为依据,客观公正地评价计量标准的执行情况。

3. 综合评价原则,计量标准的考核管理应当综合考虑各项指标,全面评价计量标准的执行情况。

4. 激励约束原则,计量标准的考核管理应当既要激励执行单位提高计量标准的执行水平,又要对不合格的执行单位进行约束和处罚。

三、计量标准考核管理的基本内容。

1. 考核指标的确定,根据计量标准的实际情况,确定考核指标,包括计量标准的制定、执行、监督检查等方面的指标。

2. 考核方法的选择,根据考核指标的特点,选择合适的考核方法,包括定量化考核和定性考核等方式。

3. 考核周期的确定,根据计量标准的特点和执行情况,确定考核周期,一般为半年或一年进行一次考核。

4. 考核结果的处理,根据考核结果,对执行单位进行奖惩,对合格单位给予奖励,对不合格单位进行处罚。

四、计量标准考核管理的实施步骤。

1. 制定考核计划,根据考核指标和周期,制定计量标准的考核计划,明确考核的时间、地点和程序。

2. 考核数据的收集,收集计量标准执行情况的相关数据和材料,包括计量标准的执行记录、监督检查报告等。

3. 考核结果的分析,对收集的数据进行分析,评价计量标准的执行情况,形成考核报告。

4. 考核结果的通报,将考核结果通报给相关单位和个人,公布合格单位和不合格单位的名单。

五、计量标准考核管理的监督和检查。

1. 监督和检查的主体,计量标准的考核管理应当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和检查。

2. 监督和检查的方式,可以通过定期抽查、专项检查等方式对计量标准的考核管理进行监督和检查。

计量管理办法

计量管理办法

计量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单位的计量管理工作,提高计量技术水平、保障计量结果的可靠性和准确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合用于本单位各类计量活动的组织、实施、监督和管理。

第三条本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计量管理制度,明确计量责任和权限,完善计量管理流程,规范计量活动,不断提高计量质量,确保计量结果的准确可靠。

第二章计量管理制度第四条本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计量管理体系,明确计量部门的职责和组织结构,划分计量工作的责任区域,确保计量管理工作的有效开展。

第五条本单位应当制定相关的计量管理制度,包括计量仪器设备管理、计量人员资格认定、计量检定和校准等方面。

第六条本单位应当加强计量管理人员的培训和考核,提高计量人员的专业技能和服务态度。

第三章计量仪器设备管理第七条本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计量仪器设备档案,明确设备的物品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家、购置日期、存放位置等信息,以便日常管理和维修。

第八条本单位应当加强对计量仪器设备的维护、保养和校准工作,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转和计量结果的准确可靠。

第九条本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标准和有关规定,定期对计量仪器设备进行检验、检定和校准,确保设备的准确性和精度。

第四章计量人员资格认定第十条本单位应当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等有关规定,对从事计量工作的人员进行资格认定和评定。

第十一条计量人员的资格认定和评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标准化考试和培训,取得计量技术人员证书。

第十二条本单位应当制定计量人员资格认定和评定的考核制度,确保评定的公平、公正和准确性。

第五章计量检定和校准第十三条本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计量仪器设备进行检定和校准,并出具检定证书或者校准证书。

第十四条本单位可以委托有资质的计量检定机构进行检定和校准,但应当严格控制委托检定的范围和程序。

第十五条对于未经检定或者校准的计量仪器设备不得用于计量活动,并应当及时进行检定或者校准。

计量校准管理办法

计量校准管理办法

附件1计量校准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保障国家计量单位制的统一和量值的准确可靠,规范计量校准相关活动及其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定义)本办法所称计量校准是量值溯源的一种方式,是指在规定的条件下,为确定计量器具的名义量值与对应的测量标准复现的量值之间关系的活动。

本办法所称计量校准机构,是指面向社会接受委托提供计量校准服务的法人或其他依法设立的组织。

第三条(适用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计量校准机构开展计量校准相关活动、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开展相关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中国人民解放军和国防科技工业部门在其系统以内开展的计量校准服务,不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管理职责)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统一负责全国计量校准工作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量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计量校准工作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计量校准效力)计量校准机构提供计量校准服务不受行政区划限制。

第六条(基本原则)计量器具使用单位或个人,可以根据需要选择自行校准或者委托校准的方式,实现量值溯源的需求。

计量校准服务应当遵循自愿平等、诚实守信、科学规范、准确可靠的原则。

第七条(鼓励条款)鼓励和支持相关行业协(学)会在计量校准活动中发挥行业自律、专业技术指导、职业技术培训、信息咨询等作用。

(第二章计量校准机构第八条(能力和条件要求)计量校准机构应当具备与其开展计量校准服务相适应的计量标准、场所、设施、人员、环境条件和测量方法,并建立相应的质量、安全和风险管理体系。

第九条(自我声明公开)计量校准机构应当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指定的计量校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向社会公开声明其计量校准能力。

计量校准机构应当公开其配备的计量标准器具名称及其测量范围、不确定度或准确度等级或最大允许误差,开展的计量校准项目名称及其测量范围、不确定度或准确度等级或最大允许误差,实验室地址及联系信息。

国防计量标准管理办法

国防计量标准管理办法

国防计量标准管理办法国防计量标准管理办法是为了规范国防领域计量标准工作,提高国防科研生产和装备建设的质量水平,保障国防科研生产和装备建设的需要,维护国家安全和国防利益,制定的管理办法。

一、总则。

国防计量标准管理办法适用于国防科研生产和装备建设中的计量标准工作。

国防科研生产和装备建设单位应当依法遵守国防计量标准管理办法,加强计量标准工作,保证计量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二、组织领导。

国防科研生产和装备建设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计量标准工作领导机构,明确计量标准工作的组织领导责任。

领导机构应当加强对计量标准工作的组织协调,推动计量标准工作的规范化和专业化发展。

三、制定计量标准。

国防科研生产和装备建设单位应当根据国家和军队的计量标准要求,制定适合自身需要的计量标准。

制定计量标准应当符合科学、准确、可行的原则,保证计量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四、计量设备管理。

国防科研生产和装备建设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计量设备管理制度,加强对计量设备的管理和维护。

计量设备应当定期进行检定和校准,保证其准确性和可靠性。

五、人员培训。

国防科研生产和装备建设单位应当加强对计量标准工作人员的培训,提高其专业水平和工作能力。

培训内容应当包括计量标准的制定、计量设备的使用和维护等方面,确保计量标准工作人员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六、监督检查。

国防科研生产和装备建设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计量标准的监督检查制度,定期对计量标准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估。

发现问题和隐患应当及时整改,确保计量标准工作的规范运行。

七、法律责任。

国防科研生产和装备建设单位和计量标准工作人员应当依法履行计量标准管理的法律责任,严格遵守计量标准的相关规定。

对违反计量标准管理办法的行为,依法给予相应的处罚。

八、附则。

国防计量标准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国防科研生产和装备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防计量标准管理办法的要求,加强计量标准工作,提高计量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国防计量标准管理办法的制定和实施,对于规范国防科研生产和装备建设中的计量标准工作,提高国防科研生产和装备建设的质量水平,具有重要的意义。

《计量校准管理办法2020》

《计量校准管理办法2020》

计量校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保障国家计量单位制的统一和量值的准确可靠,规范计量校准服务及其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定义)本办法所称计量校准是量值溯源的一种方式,是指在规定的条件下,为确定计量器具的示值与对应的计量标准提供的量值之间关系的活动。

本办法所称计量校准机构,是指面向社会接受委托提供计量校准服务的法人或其他依法设立的组织。

第三条(适用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展计量校准服务,实施相关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和国防科技工业系统对内提供的计量校准服务,不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管理职责)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全国计量校准服务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计量校准服务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计量校准效力)计量校准机构提供计量校准服务不受行政区划限制。

第六条(基本原则)计量校准服务应当遵循自愿平等、诚实守信、科学规范、准确可靠的原则。

第七条(鼓励条款)鼓励计量校准机构加强计量校准技术的创新与发展,持续提升计量校准服务能力。

鼓励和支持相关行业组织在计量校准服务中通过行业规范、行业自律、专业技术指导、职业技术培训、信息咨询等发挥作用。

第二章计量校准机构第八条(能力和条件要求)计量校准机构应当具备与其开展计量校准服务相适应的计量标准、场所、设施、人员、环境条件和测量方法,并建立相应的工作制度和管理制度,且能持续有效运行。

鼓励计量校准机构参与行业组织实施的确认计量标准能力的活动。

第九条(自我声明公开)计量校准机构在开展相应计量校准服务前,应当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指定的计量校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向社会公开声明其计量校准能力。

计量校准机构应当公开其注册地址、实验室地址、法定代表人及通信地址,以及配备的计量标准名称及其测量范围、不确定度或准确度等级或最大允许误差,开展的计量校准项目名称及其测量范围、不确定度或准确度等级或最大允许误差、溯源途径等信息。

计量管理办法

计量管理办法

计量管理办法计量管理办法作为一个企业内部的管理体系,是在生产流程中为了准确、规范的规定计量、测量、测试、量化等各个方面的方法、步骤和标准,以保证企业产品、工程和服务质量的管理。

计量管理办法的建立有助于提高管理的客观性、准确性与有效性,降低成本、提高生产力、提高满意度,满足客户要求,提高公司的竞争力等好处。

在实际生产中,计量管理体系具有重要作用。

下文将阐述与计量管理办法相关的内容。

一、计量管理的意义计量管理体系是企业生产经营中的一个重要管理手段。

其最主要的意义就是通过科学的管理手段,来保证产品质量的稳定性和可靠性。

同时,这种管理手段也能有效提高产品的精度、准确度、规格和稳定性等各方面的质量指标,从而确保产品能够满足客户的需求和要求,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二、计量管理办法中的计量规范在计量管理办法的过程中,需要关注的重要内容是各种计量规范,它们决定了每一个计量与测量事件中的方法和过程。

1. 量值的准确、稳定和规范。

计量结果的准确性、稳定性和规范性取决于测量的精度、标准化程度和稳定性等因素。

2. 计量设备的性能、特性和检定。

检定设备的性能和特性,能否保证设备准确测量,稳定性等特性。

3. 计量操作的规范及工作人员的培训。

促进人员熟练掌握各项计量操作技能,把各项计量操作规定到位、有效化,以确保操作的准确和规范。

三、计量服务范围计量服务是以提供标准测量服务为核心,面向企业、科研机构与社会咨询的一种服务形式。

计量服务中所涉及的领域主要包括:物质、电气、力学、化学等方面。

在计量服务的过程中,需要关注的重要内容如下:1. 测量对象的准确性和稳定性。

由于测量对象的独特性,因此需要了解到测量对象细节。

比如,测量温度时需要知道物体所涉及的温度范围、许可误差等方面的信息。

2. 测量方法、设备和检定。

通过正确、合理地选择测量方法和设备,使得重度误差和膨胀误差控制在所许可范围内。

3. 检测修认证。

将拟采用检测标准、方法、设备和评价判定结果公开公告,体现评价判定的透明、权威和公正。

计量标准管理制度

计量标准管理制度

计量标准管理制度篇一:计量标准管理办法计量标准管理办法1范围本标准适用于公司最高计量标准的质量控制。

本标准规定了公司最高计量标准的周期检定、使用维护和管理责任。

2术语计量标准──按国家规定的准确度等级,作为检定依据用的计量器具或物质。

3职责3.1 计量室负责管理公司最高计量标准器具。

4 工作程序4.1 公司最高计量标准器具:交流数字电表标准装置。

4.2 公司最高计量标准器具应根据计量法有关规定,由计量室负责请上级计量部门检定、考核认证,并取得计量标准考核证书;粘贴最高标准标志。

4.3 公司最高标准器具检定合格证书、计量标准考核证书、使用说明书、各种原始记录(如:检定证书)等资料由计量室统一归档管理,周期检定合格证书必须终身保存。

4.4 最高计量标准器具应存放在恒温、恒湿、无振动、无腐蚀气体的室内,设专人保管、使用和维护。

4.5 公司最高计量标准器具必须按检定周期及时送检,送检率100%,合格率须达100%。

4.6 不准用公司最高计量标准器具进行生产测试,不合格的或超期的计量标准器具不得使用。

4.7 计量检定人员资格考核公司最高计量标准器具使用人员必须经上级计量部门考核合格,方可使用计量标准器具进行量值传递、检定工作。

4.8 质量责任4.8.1 公司最高计量标准器具未按时送上级计量部门周检由计量室负责。

4.8.2 因使用和维护不当,造成计量标准器具损坏,由使用保管责任人负责。

4.8.3 计量标准器具发生事故,计量室应及时报告质量管理部部长和质管中心主任,保护现场,进行分析,并严肃处理5相关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6使用记录不需用篇二:计量标准管理制度计量标准实验室管理制度本制度规定了计量实验室的岗位管理制度、计量标准使用维护管理制度、量值溯源管理制度、环境条件及设施管理制度、计量检定规程或技术规范管理制度、原始记录及证书管理制度、事故报告管理制度、计量标准文件集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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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
计量标准管理办法
1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内所有计量标准。

2 引用标准
《计量标准考核规范》
3 术语
社会公用计量标准:是指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的组织建立的,作为统一本地区量值的依据,并对社会实施计量监督具有公正作用的各项计量标准。

企(事)业单位的计量标准:是指企、事业单位根据生产、科研和经营管理的需要建立的,在本单位开展计量检定,作为统一本单位量值的的依据的各项计量标准。

计量标准考核:是对其用于开展计量检定,进行量值传递的计量认证。

4 职责
4.1 计量部是公司计量标准的归口管理部门。

4.2 计量部负责向计量行政部门申请计量标准考核和计量标准复查的考核。

4.3 检定员负责提供其标准装置的相关资料和建立本计量标准的技
术档案。

5工作程序和要求
5.1申请计量标准考核
5.1.1申请计量标准考核前的准备
5.1.1.1选用的计量标准,其计量技术指标,应符合相应的国家计量检定系统表和计量检定规程的要求。

计量标准器和配套设备应具有有效的检定证书,且试运行足够的时间(一般不少于半年)。

5.1.1.2配备至少2名取得本项目计量检定员证的人员。

5.1.1.3实验室环境条件应符合开展检定工作的要求,并按要求配备对环境条件进行有效监视、控制的设施。

5.1.1.4应具有以下6种完善的管理制度(或程序文件):
a)实验室岗位责任制;
b)计量标准使用维护制度;
c)计量标准器周期检定制度;
d)原始数据及证书核验制度;
e)事故报告制度;
f)计量标准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5.1.1.5由检定员完成《计量标准技术报告》的撰写。

5.1.1.6由检定员负责建立计量标准技术档案。

5.1.2建立计量标准技术档案
a)《计量标准考核(复查)申请书》;
b)《计量标准技术报告》;
c)《计量标准履历书》;
d)《计量标准操作程序》;
e)《计量检定规程》或《计量技术规范》;
f)《国家计量检定系统表或量值传递框图》;
g)《计量器具使用说明书》;
h)《计量器具检定证书》;
i)《计量标准测量重复性考核记录》;
j)《计量标准稳定性考核记录》;
k)《计量标准考核证书》;
l)《计量标准变更申请表》;
m)《计量标准封存(或撤消)申请表》;
n)《社会公用计量标准证书》或《计量授权证书》。

5.1.3计量标准考核的申请
a)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应由计量部监督科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申请考核。

b)本单位的各项最高计量标准应由计量部监督科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申请考核。

5.1.4检定员负责向计量部监督科提供申请计量标准考核应提供的资料
a)《计量标准考核(复查)申请书》原件一式两份;
b)《计量标准技术报告》一份;
c)《计量标准测量重复性考核记录》复印件一份;
d)《计量标准稳定性考核记录》复印件一份;
e)计量标准器及主要配套设备有效检定证书复印件一份;
f)开展检定/校准项目的原始记录及相应的检定/校准证书复印件两份。

5.2计量标准的复查
《计量标准考核证书》有效期满前6个月,应由计量部监督科向主持考核的计量行政部门申请计量标准复查。

检定员负责提供以下资料:
a)《计量标准考核(复查)申请书》原件一式两份;
b)《计量标准考核证书》原件;
c)证书有效期内“计量标准测量重复性考核记录”复印件一份;
d)证书有效期内“计量标准稳定性考核记录”复印件一份;
e)证书有效期内计量标准器及主要配套设备检定证书复印件一份。

f)至少两份近期开展的检定/校准项目的原始记录及相应的检定/校准证书复印件。

g)计量标准在两次周期检定之间进行运行检查或验证比对试验记录复印件一份;
h)《计量标准更换申请表》(若更换计量标准器或配套设备)一式两
份。

5.3计量标准的更换、封存与撤消
5.3.1增加或更换计量标准器或主要配套设备,不改变原计量标准的测量范围、不确定度或准确度等级或最大允许误差,开展检定、校准的项目也无变更的,由检定员填写《计量标准更换申请表》(一式两份),并提供更换后的计量标准器或主要配套设备有效检定证书(复印件一份),报计量部监督科,由计量部监督科报主持考核的计量行政部门审核批准。

5.3.2需暂时封存或撤销的,填写《计量标准封存(或撤销)申请表》(一式三份),由计量部监督科报主管部门审核。

6 检查与考核
计量部负责对计量标准装置进行检查,对不符合计量标准要求的予以扣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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