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污许可证申领技术报告编制指南(征求意见稿,以此为准)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https://img.taocdn.com/s3/m/e9314a50a9956bec0975f46527d3240c8447a18a.png)
建设项⽬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附件3建设项⽬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征求意见稿)⼀、适⽤范围本指南适⽤以污染影响为主要特征的建设项⽬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包括⼀般⼯业项⽬,畜牧业,社会事业与服务业(不包括公园、旅游开发),医疗卫⽣,房地产业,研究和试验发展,交通运输业中的导航台站、供油⼯程、维修保障等配套、长途客运站、油库、⽓库、仓库,海洋⼯程中的排海⼯程和其他以污染影响为主的项⽬。
⼆、总体要求⼀般项⽬按照“三、具体编制要求”填写固定表格。
如固定表格不能说明项⽬产⽣的环境影响或不能满⾜规划环评明确重点深⼊论证要求的,应在对重点要素或专题进⾏专项评价基础上填写固定表格。
专项评价按照相关技术导则确定评价等级和内容,作为附件附后。
专项评价⼀般不超过两项,设置原则可参照表1。
注:1.有毒有害⽓体指纳⼊《有毒有害⼤⽓污染物名录》的物质,不含基本污染物。
2.环境空⽓保护⽬标指居住区和⽂化区。
3.临界量可参考《建设项⽬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附录B。
4.报告表类项⽬不开展地下⽔、⼟壤专项评价。
三、具体编制要求(⼀)建设项⽬基本情况项⽬名称:指可⾏性研究报告(或代可研)、⽴项批复时的项⽬名称。
项⽬统⼀编码:指可⾏性研究报告(或代可研)、⽴项批复时的项⽬编码。
建设地点:⾄少填写到街道或乡镇级⾏政区及所在⼯业园区,有关海洋⼯程建设地点应明确项⽬所在海域位置。
地理坐标:建设地点中⼼坐标,经纬度坐标保留⼩数点后6位。
建设性质:新建(迁建)指项⽬整体新建,改扩建指项⽬部分建设内容改建或是扩建;技术改造指项⽬在原址原规模的提升改造。
占地(⽤海)⾯积:指项⽬所占有或使⽤的⼟地⽔平投影⾯积,对于租⽤已有建筑物中⼀部分区域的建设项⽬可填写其实际租⽤⾯积。
⼯程概述:简要说明建设内容、规模。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明确是否开展了园区规划环评、其他专项规划环评,填写已开展规划环评的名称,如未开展,填写“否”。
排污许可证技术方案
![排污许可证技术方案](https://img.taocdn.com/s3/m/dc288e0311a6f524ccbff121dd36a32d7375c78f.png)
一、综述根据XXXXX要求,编制该技术文件。
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在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清理整顿和排污许可发证登记中加强执法工作的通知》(环法函〔2020〕4号)工作要求,加强排污许可证后监管执法能力,督促企事业单位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根据XXXXX生态环境执法重点工作安排,对已核发排污许可证的重点行业开展排污许可证后执法时提供技术支持。
同时,根据核查情况,选取重点行业制作分行业排污许可证后执法指南以及其他行业通用执法指南。
二、项目目标根据环境执法重点工作安排,依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对饮料制造,家具制造,生活垃圾焚烧发电,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锅炉等5个行业排污许可证执行情况开展抽查检查,每个行业抽取1家。
同时完成重点行业(大气主要涉及锅炉、电子、汽车及零部件制造、家具、石化、印刷等。
废水主要涉及污水处理、屠宰、酒和饮料制造、印染等)排污许可证后执法指南,以及其他行业通用执法指南编制工作。
三、工作依据3.1 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年4月;(2)《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5年8月修订;(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7年6月第二次修正;(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6年7月修正;(6)《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令第48号,2018年1月10日;(7)《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
3.2 技术标准(1)《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总则》(HJ942—2018);(2)《排污单位环境管理台账及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技术规范总则(试行)》(HJ944-2018);(3)《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HJ 819-2017);(4)《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锅炉》(HJ953—2018);(5)《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家具制造工业》(HJ 1027-2019);(6)《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酒、饮料制造工业》(HJ1028-2019);(7)《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HJ/T 397-2007);(8)《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HJ/T 55-2000)。
四川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修订)编制说明(征求意见稿)
![四川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修订)编制说明(征求意见稿)](https://img.taocdn.com/s3/m/74328c3aaaea998fcd220e03.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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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修订)编制说明(征求意见稿)
目 录
1 项目背景............................................................................................................ 5 1.1 任务来源................................................................................................. 5 1.2 工作过程................................................................................................. 5 2 标准修订的必要性分析.................................................................................... 7 2.1 国家及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体系................................................. 7 2.1.1 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体系.................................................. 7 2.1.2 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体系.................................................. 9 2.2 国家及环保主管部门的相关要求....................................................... 11 2.3 现行地方标准存在的主要问题........................................................... 12 2.4 社会经济发展带来的主要环境问题................................................... 12 3 标准修订的依据、原则和方法思路.............................................................. 14 3.1 修订依据............................................................................................... 14 3.2 修订原则............................................................................................... 14 3.3 修订方法............................................................................................... 15 3.4 修订思路............................................................................................... 15 4 行业发展、污染物排放及污染控制技术分析.............................................. 17 4.1 行业发展............................................................................................... 17 4.2 典型行业产污环节和排放特征........................................................... 18 4.2.1 皮革制品制造业........................................................................ 19 4.2.2 制鞋业........................................................................................ 20 4.2.3 木制家具制造业........................................................................ 20 4.2.4 印刷业........................................................................................ 21 4.2.5 炼油和石化行业........................................................................ 22 4.2.6 农药制造业................................................................................ 23 4.2.7 涂料、油墨、颜料及类似产品制造业.................................... 23 4.2.8 医药制造业................................................................................ 24 4.2.9 橡胶制品业................................................................................ 24 4.2.10 汽车制造业.............................................................................. 25 4.2.11 电子产品制造业 ...................................................................... 26 4.3 典型行业特征污染物分析................................................................... 27 4.4 污染控制技术分析............................................................................... 28 4.4.1 VOCs污染防治技术................................................................... 28 4.4.2 典型有毒有害工业有机废气净化关键技术............................ 29
排污许可证填报
![排污许可证填报](https://img.taocdn.com/s3/m/73d63788a58da0116d17494e.png)
1、排污单位基本信息******* ***废气废水污染物控制指标(1)主要工艺名称:指主要生产单元所采用的工艺名称。
(2)生产设施名称:指某生产单元中主要生产设施(设备)名称。
(3)生产设施参数:指设施(设备)的设计规格参数,包括参数名称、设计值、计量单位。
(4)产品名称:指相应工艺中主要产品名称。
(5)生产能力和计量单位:指相应工艺中主要产品设计产能。
(6)请存在锅炉设备且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14)》的排污单位,填报本表时选择行业“热力生产和供应(D443)”或“锅炉(TY01)”按照锅炉规范进行填报。
说明:若本单位涉及多个行业,请分别对每个行业进行添加设置。
2-1、主要产品及产能补充(1)本表格适用于部分行业,您可在行业类别选择框中选到对应行业。
若无法选到某个行业,说明此行业不用填写本表格。
(2)若本单位涉及多个行业,请分别对每个行业进行添加设置。
3、主要原辅材料及燃料说明:(1)种类:指材料种类,选填“原料”或“辅料”。
(2)名称:指原料、辅料名称。
(3)有毒有害成分及占比:指有毒有害物质或元素,及其在原料或辅料中的成分占比,如氟元素(0.1%)。
此内容各行业不同,具体请参照内部填报页面说明。
(4)若有表格中无法囊括的信息,可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在“其他信息”列中。
(1)原料及辅料信息(2)燃料信息说明:请存在锅炉设备且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14)》的排污单位,填报本表时选择行业“热力生产和供应(D443)”或“锅说明(1)应包括主要生产设施(设备)、主要原燃料的流向、生产工艺流程等内容。
(2)可上传文件格式应为图片格式,包括jpg/jpeg/gif/bmp/png,附件大小不能超过5M,图片分辨率不能低于72dpi,可上传多张图片。
图1-2 生产厂区总平面布置图(1)应包括主要工序、厂房、设备位置关系,注明厂区雨水、污水收集和运输走向等内容。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汽车制造业(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汽车制造业(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https://img.taocdn.com/s3/m/227575651711cc7931b7167a.png)
附件3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项目项目统一编号:2018-32《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汽车制造业(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汽车制造业》编制组2018年6月目录1 项目背景 (1)2 汽车制造业概况 (1)3 标准制修订必要性分析 (13)4 国内外相关标准情况 (14)5 标准制修订的基本原则和技术路线 (23)6 标准主要技术内容 (25)7 与国内外同类标准或技术法规的水平对比和分析 (51)8 标准实施的措施与建议 (53)《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汽车制造业(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1项目背景1.1任务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规定了有关排污许可的内容。
2016年11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国办发〔2016〕81号)对完善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度,实施企事业单位排污许可证管理做出部署。
2016年12月,环境保护部发布《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规定》和《关于开展火电、造纸行业和京津冀试点城市高架源排污许可证管理工作的通知》,启动了火电、造纸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的相关工作。
2017年7月,环境保护部发布了《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7年版)》,明确汽车制造业应于2019年完成排污许可证的核发工作。
2017年5月,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文件《关于征集2018年度国家环境保护标准计划项目承担单位的通知》(环办科技函〔2017〕824号)将《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汽车制造业》(序号18)列入《2018 年度国家环境保护标准计划项目指南》,完成时限为2018年,分管业务司为规划财务司。
经过公开征集、答辩、遴选,最终确定由机械工业第四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作为牵头承担单位。
机械工业第四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江苏环保产业技术研究院股份公司、沈阳绿恒环境咨询有限公司等单位组建项目组,共同承担《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汽车制造业》的制定工作。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报告模板(征求意见稿)精选全文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报告模板(征求意见稿)精选全文](https://img.taocdn.com/s3/m/d3528402dcccda38376baf1ffc4ffe473368fd85.png)
可编辑修改精选全文完整版××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建设单位:编制单位:×年×月—3—建设单位:法人代表:编制单位:法人代表:项目负责人:建设单位编制单位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邮编: 邮编: 地址: 地址:—4—1 验收项目概况简述项目名称、性质、建设单位、建设地点、立项过程、环评报告书(表)编制单位与完成时间、环评审批部门、审批时间与文号、开工、竣工、调试时间、申领排污许可证情况、验收工作由来、验收工作的组织与启动时间、验收范围与内容、是否编制了验收监测方案、方案编制时间、现场验收监测时间、验收监测报告形成过程。
2验收依据2.1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2.2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2.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审批部门审批决定:2.4主要污染物总量审批文件;2.5环境保护部门其他审批文件等。
3工程建设情况3.1地理位置及平面布置项目所处地理位置,所在省市、县区,周边易于辨识的交通要道及其他环境情况,重点突出项目所处地理区域内有无环境敏感目标,生产经营场所中心经度与纬度;本项目主要设备、主要声源在厂区内所处的相对位置,附地理位置图和厂区总平面布置图。
厂区总平面布置图上要注明厂区周边环境情况、主要污染源位置、废水和雨水排放口位置、厂界周围噪声敏感点与厂界、排放源的相对位置、距离,噪声监测点、无组织监测点位也可在图上标明。
3.2建设内容简述项目产品、设计能规模、工程组成、建设内容、实际总投资,附环评及批复阶段建设内容与实际建设内容一览表(对于与环评及批复不一致的要备注)。
对于改、扩建项目应简单介绍原有工程及公辅设施情况,以及本项目与原有工程的依托关系等。
3.3主要原辅材料及燃料列表说明主要原料、辅料、燃料的名称、来源、设计消耗量、调试期间消耗量,给出燃料设计与实际的灰分、硫分、挥发分及热值。
3.4水源及水平衡简述建设项目生产用水和生活用水来源、用水量、循环水量、废水回用量和排放量,附实际运行的水量平衡图。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指南 总则》(征求意见稿)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指南 总则》(征求意见稿)](https://img.taocdn.com/s3/m/9c376406ad51f01dc381f134.png)
指有毒污染物、常规污染物以外的,排污单位排放的污染物。 3.7 第一类污染物 class I pollutant
指污水中总汞,烷基汞,总镉,总铬,六价铬,总砷,总铅,总镍,苯并(α)芘,总 铍,总银,总 α 放射性,总 β 放射性及其他能在环境或动植物体内积蓄对人类产生长远不 良影响的有毒污染物。 3.8 外排口监测点 emission monitoring site
—9—
点位参照 HJ2.1、HJ2.2、HJ/T2.3、HJ2.4、HJ610、HJ166 中相关规定设置。 5.3.7 监测点位的描述
近岸海域环境监测规范
HJ 493
水质 样品的保存和管理技术规定
HJ 494
水质 采样技术指导
HJ 495
水质 采样方案设计技术规定
HJ 610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
《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环境保护部令 第 31 号) 《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试行)》(国家环保局 环监〔1996〕470 号)
排污单位和固定厂界环境噪声的测点位置具体要求按 GB12348 执行。 5.3.6 周边环境影响监测点位设置
排污单位厂界周边的土壤、地表水、地下水、大气等环境质量影响监测点位参照排污单 位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及其批复等的要求设置。
如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及其批复中未作出要求,排污单位周边环境质量影响监测
废气监测平台、监测断面和监测孔的设置应符合 GB/T 16157、HJ/T 397 等的要求;监测 平台应便于开展监测活动,应能保证监测人员的安全。 4.3 开展自行监测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制药工业—原料药制造(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制药工业—原料药制造(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https://img.taocdn.com/s3/m/a801d666cf84b9d528ea7a43.png)
附件3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项目项目统一编号:2017-47《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制药工业—原料药制造(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制药工业》编制组二○一七年七月目次1 项目背景 (77)1.1 任务来源 (77)1.2 工作过程 (77)2 制药工业概况 (78)2.1 制药工业现状 (78)2.2 原料药制造排污许可实施特点 (80)3 标准制订的必要性分析 (80)3.1 环境形势的变化对标准提出新的要求 (80)3.2 相关环保标准和环保工作的需要 (80)4 国内外相关标准情况 (81)4.1 国外相关标准情况 (81)4.2 国内相关标准情况 (81)5 基本原则和技术路线 (82)5.1 基本原则 (82)5.2 标准制订的技术路线 (82)6 标准内容结构 (84)7 标准主要条文说明 (84)7.1 适用范围 (84)7.2 规范性引用文件 (84)7.3 术语和定义 (84)7.4 排污单位基本情况填报要求 (85)7.5 产排污环节对应排放口及许可排放限值确定方法 (87)7.6 污染防治可行技术要求 (90)7.7 自行监测管理要求 (90)7.8 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及执行报告编制要求 (91)7.9 实际排放量核算方法 (92)7.10 合规判定方法 (93)8 国内外相关标准、技术法规对比和分析 (94)8.1 主要申请材料 (94)8.2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污染物 (94)8.3 许可排放限值确定 (95)8.4 污染控制技术 (95)8.5 挥发性有机物管控 (95)8.6 自行监测 (96)8.7 台账记录和执行报告 (96)9 标准实施措施及建议 (96)1 项目背景1.1 任务来源2016年6月环境保护部标准司发布了《关于征集2017年度国家环境保护标准计划项目承担单位的通知》(环办科技函〔2016〕1103 号),将《制药行业排污许可相关技术规范》列入《2017 年度国家环境保护标准计划项目指南》。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https://img.taocdn.com/s3/m/6b7a450bfd0a79563d1e726f.png)
附件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征求意见稿)一、适用范围本指南适用以污染影响为主要特征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包括一般工业项目,畜牧业,社会事业与服务业(不包括公园、旅游开发),医疗卫生,房地产业,研究和试验发展,交通运输业中的导航台站、供油工程、维修保障等配套、长途客运站、油库、气库、仓库,海洋工程中的排海工程和其他以污染影响为主的项目。
二、总体要求一般项目按照“三、具体编制要求”填写固定表格。
如固定表格不能说明项目产生的环境影响或不能满足规划环评明确重点深入论证要求的,应在对重点要素或专题进行专项评价基础上填写固定表格。
专项评价按照相关技术导则确定评价等级和内容,作为附件附后。
专项评价一般不超过两项,设置原则可参照表1。
注:1.有毒有害气体指纳入《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的物质,不含基本污染物。
2.环境空气保护目标指居住区和文化区。
3.临界量可参考《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附录B。
4.报告表类项目不开展地下水、土壤专项评价。
三、具体编制要求(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名称:指可行性研究报告(或代可研)、立项批复时的项目名称。
项目统一编码:指可行性研究报告(或代可研)、立项批复时的项目编码。
建设地点:至少填写到街道或乡镇级行政区及所在工业园区,有关海洋工程建设地点应明确项目所在海域位置。
地理坐标:建设地点中心坐标,经纬度坐标保留小数点后6位。
建设性质:新建(迁建)指项目整体新建,改扩建指项目部分建设内容改建或是扩建;技术改造指项目在原址原规模的提升改造。
占地(用海)面积:指项目所占有或使用的土地水平投影面积,对于租用已有建筑物中一部分区域的建设项目可填写其实际租用面积。
工程概述:简要说明建设内容、规模。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明确是否开展了园区规划环评、其他专项规划环评,填写已开展规划环评的名称,如未开展,填写“否”。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审查机关及文号:填写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审查部门名称及文号,没有可不填。
环保部印发《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征求意见稿)》
![环保部印发《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征求意见稿)》](https://img.taocdn.com/s3/m/61c7dd7ba517866fb84ae45c3b3567ec102ddca8.png)
环保部印发《建设项⽬竣⼯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征求意见稿)》⽇前,环保部印发《发建设项⽬竣⼯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征求意见稿)》,规定了⼯业类建设项⽬竣⼯环境保护验收的总体要求,提出了验收程序、⾃查内容、验收执⾏标准、验收监测技术要求、验收监测报告编制的⼀般要求。
具体全⽂如下:关于公开征求《建设项⽬竣⼯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新修改的《建设项⽬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规范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竣⼯环境保护验收⼯作,我部起草了《建设项⽬竣⼯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技术指南》,见附件)。
为充分了解各有关⽅⾯的意见,现就《技术指南》公开征求意见,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均可提出意见和建议。
征求意见截⽌时间为2017年10⽉15⽇。
联系⼈:中国环境监测总站邱⽴莉 通信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外⼤⽺坊8号院⼄ 邮编:100012 电话:(010)84943109、84943223、84943224、84943136(传真) 邮箱:qiull@ 附件:建设项⽬竣⼯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征求意见稿)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2017年9⽉29⽇(公众号内回复:“验收指南”,下载原⽂件!)建设项⽬竣⼯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 1适⽤范围 本技术指南规定了⼯业类建设项⽬竣⼯环境保护验收的总体要求,提出了验收程序、⾃查内容、验收执⾏标准、验收监测技术要求、验收监测报告编制的⼀般要求。
本技术指南适⽤于⽆⾏业竣⼯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的建设项⽬;⾏业竣⼯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中未规定的内容按照本指南执⾏。
2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于本指南。
2.1污染影响类建设项⽬ 污染影响类建设项⽬是指主要因污染物排放对环境产⽣污染和危害的建设项⽬。
2.2建设项⽬竣⼯环境保护验收监测 建设项⽬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是指在建设项⽬竣⼯后依据相关管理规定及技术规范对建设项⽬环境保护设施建设、调试、管理及其效果和污染物排放情况开展的查验、监测等⼯作,是建设项⽬竣⼯环境保护验收的主要技术依据。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涂料、油墨、颜料及类似产品制造业(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涂料、油墨、颜料及类似产品制造业(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https://img.taocdn.com/s3/m/929d97e8a98271fe900ef91d.png)
目录1 项目背景 (1)1.1 任务来源 (1)1.2 工作过程 (1)2 涂料、油墨、颜料及类似产品制造行业概况 (2)2.1 行业基本概况 (2)2.1.1 涂料 (2)2.1.2油墨 (2)2.1.3工业颜料 (3)2.1.4 工艺美术颜料 (6)2.1.5 染料制造 (6)2.1.6 密封及其类似品制造 (7)2.2 行业主要生产工艺、产排污及治理现状 (8)2.2.1 涂料、油墨制造 (8)2.2.2 工业颜料制造 (10)2.2.3 染料制造 (15)2.3 排污许可实施特点 (17)3 标准制定的基本原则 (18)4 标准主要内容说明 (19)4.1 适用范围 (19)4.2 规范性应引用文件 (20)4.3 术语和定义 (21)4.4 排污单位基本情况填报要求 (21)4.5 产排污节点对应排放口及许可排放限值确定方法 (27)4.6 污染防治可行技术要求 (30)4.7 自行监测管理要求 (32)4.8 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及执行报告编制要求 (34)4.9 实际排放量核算方法 (34)4.10 合规判定 (35)5 标准实施的措施与建议 (35)1项目背景1.1任务来源经过招投标,最终由生态环境部委托,华东理工大学负责牵头编制《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涂料油墨工业》,项目编号2019-33。
经过开题论证和征求意见稿技术审查会专家意见,将标准名字调整为《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涂料、油墨、颜料及类似产品制造业》。
其他标准编制组成员单位为中国涂料工业协会、中国日用化工协会油墨分会、环保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北京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上海市环境监测中心;支持单位为中国染料工业协会、中国涂料协会钛白粉分会、中国涂料协会氧化铁分会以及相关企业单位。
1.2工作过程(1)2018年4月-12月,迅速成立编制组后,依托中国涂料工业协会、中国日用化工行业油墨协会等开展全国涂料和油墨生产企业的生产工艺、原辅材料使用情况、大气污染排放和废气末端治理情况进行了调查。
排污许可管理条例(2021年)
![排污许可管理条例(2021年)](https://img.taocdn.com/s3/m/837c0a558762caaedc33d4cd.png)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6号《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已经2020年12月9日国务院第117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总理李克强2021年1月24日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排污许可管理,规范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排污行为,控制污染物排放,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有关法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依照法律规定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以下称排污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不得排放污染物。
根据污染物产生量、排放量、对环境的影响程度等因素,对排污单位实行排污许可分类管理:(一)污染物产生量、排放量或者对环境的影响程度较大的排污单位,实行排污许可重点管理;(二)污染物产生量、排放量和对环境的影响程度都较小的排污单位,实行排污许可简化管理。
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排污单位范围、实施步骤和管理类别名录,由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拟订并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实施。
制定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排污单位范围、实施步骤和管理类别名录,应当征求有关部门、行业协会、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公众等方面的意见。
第三条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排污许可的统一监督管理。
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排污许可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建设和管理,提高排污许可在线办理水平。
排污许可证审查与决定、信息公开等应当通过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办理。
第五条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排污许可管理工作所需经费列入本级预算。
第二章申请与审批第六条排污单位应当向其生产经营场所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以下称审批部门)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
排污单位有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场所排放污染物的,应当按照生产经营场所分别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
第七条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可以通过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提交排污许可证申请表,也可以通过信函等方式提交。
排污许可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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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排污许可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规范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以下简称排污许可)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排污许可证的申请、核发、执行以及与排污许可相关的监管和处罚等行为,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许可对象〕法律法规等规定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以下简称排污单位)实行排污许可管理,具体包括以下部分:(一)排放工业废气或者排放国家规定的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
(二)集中供热设施的燃煤热源生产运营单位。
(三)直接或间接向水体排放工业废水和医疗污水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
(四)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运营单位。
(五)设有排放口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
(六)依法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其他排污单位。
环境保护部制定并公布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明确实施排污许可管理的行业、步骤和时限,相关行业的排污单位应在名录规定的时限内申请并领取排污许可证。
第四条〔持证和依证排污〕排污单位应依法持有排污许可证,应取得排污许可证而未取得的,不得排放污染物。
第五条〔分类管理〕对污染物产生量大、排放量大或环境危害程度高的排污单位实行排污许可重点管理,对其他排污单位实行排污许可简化管理。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按照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确定排污单位实行重点管理或者简化管理。
制定相关技术规范明确重点和简化管理的内容及要求。
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将实行排污许可重点管理的排污单位确定为重点排污单位。
第六条〔分级许可〕环境保护部负责全国排污许可制度的统一监督管理,指导地方实施排污许可制度。
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排污许可制度的组织实施和监督。
实行重点管理的排污单位向生产经营场所所在地设区的市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申请排污许可证;实行简化管理的排污单位向生产经营场所所在地县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申请排污许可证。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橡胶和塑料制品(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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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7《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橡胶和塑料制品(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橡胶和塑料制品》标准编制组—157—2020年4月—158—目录1 项目背景 (160)1.1 任务来源 (160)1.2 工作过程 (160)2 标准制订的必要性分析 (162)2.1 推动橡胶和塑料制品行业排污单位落实自行监测责任 (162)2.2 自行监测是橡胶和塑料制品行业落实排污许可制度的重要支撑 (163)2.3 相关标准规范对橡胶和塑料制品工业排污单位自行监测的适用性不足 (164)2.4 从自行监测现状来看,橡胶和塑料制品行业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有待加强 (164)2.5 指导和规范橡胶和塑料制品行业排污单位的自行监测工作,引导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165)3 国内外相关标准情况 (165)3.1 国外相关排污许可制度标准情况和自行监测要求 (165)3.2 国内相关排污许可制度标准情况 (167)3.3 污染物排放标准 (168)3.4 自行监测要求 (178)4 橡胶和塑料制品工业排污单位污染物排放状况分析 (178)4.1 橡胶制品行业分析 (178)4.2 塑料制品行业分析 (188)5 标准制订的基本原则和技术路线 (202)5.1 标准制订的基本原则 (202)5.2 标准制订的技术路线 (202)6 标准研究内容 (204)6.1 适用范围 (204)6.2 监测方案制定 (205)7 经济技术分析 (220)7.1 环境效益分析 (220)7.2 自行监测经济成本分析 (221)—159—《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橡胶和塑料制品(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1项目背景1.1任务来源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支撑国家排污许可制度的实施,进一步规范排污单位自行监测行为,对排污单位开展自行监测活动提供切实可行的指导,2017年4月原环境保护部发布了《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
正式发布版-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工业炉窑(HJ1121—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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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J1121—2020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工业炉窑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application and issuance of pollutant permit on industrial furnace
(发布稿)
本电子版为发布稿。请以中国环境出版集团出版的正式标准文件为准。
gb5085危险废物鉴别标准gb8978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9078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297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8597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t4754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16157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gbt31962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hjt55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hj75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hj76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911污水监测技术规范2hjt353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安装技术规范试行hjt355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运行与考核技术规范试行hjt356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数据有效性判别技术规范试行hjt373固定污染源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技术规范试行hjt397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hj493水质样品的保存和管理技术规定hj494水质采样技术指导hj495水质采样方案设计技术规定hj521废水排放规律代码试行hj608排污单位编码规则hj819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hj942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总则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试行环监1996470号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管理办法环发20086号关于印发lt
准。
GB 5085
正式发布版-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工业炉窑(HJ1121—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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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27 发布
生态环境IFra bibliotek2020-03-27 实施
部
发布
目次
前 言 .................................................................................................................................................................. II 1 适用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2 4 重点管理排污单位 ....................................................................................................................................... 3 4.1 排污单位基本情况申报要求................................................................................................................. 3 4.2 排放口及许可排放限值确定方法 ...................................................................................................... 14 4.3 污染防治可行技术要求 ...................................................................................................................... 23 4.4 自行监测管理要求 .............................................................................................................................. 24 4.5 环境管理台账记录要求 ...................................................................................................................... 27 4.6 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编制要求 .......................................................................................................... 28 4.7 实际排放量核算方法 .......................................................................................................................... 29 4.8 合规判定方法 ...................................................................................................................................... 31 5 简化管理排污单位 ..................................................................................................................................... 33 5.1 排污单位基本情况申报要求............................................................................................................... 33 5.2 排放口及许可排放限值确定方法 ...................................................................................................... 40 5.3 污染防治可行技术要求 ...................................................................................................................... 45 5.4 自行监测管理要求 .............................................................................................................................. 47 5.5 环境管理台账记录要求 ...................................................................................................................... 49 5.6 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编制要求 .......................................................................................................... 50 5.7 实际排放量核算方法 .......................................................................................................................... 50 5.8 合规判定方法 ...................................................................................................................................... 52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__(污染影响类)__(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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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征求意见稿)一、适用范围本指南适用以污染影响为主要特征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包括一般工业项目,畜牧业,社会事业与服务业(不包括公园、旅游开发),医疗卫生,房地产业,研究和试验发展,交通运输业中的导航台站、供油工程、维修保障等配套、长途客运站、油库、气库、仓库,海洋工程中的排海工程和其他以污染影响为主的项目。
二、总体要求一般项目按照“三、具体编制要求”填写固定表格。
如固定表格不能说明项目产生的环境影响或不能满足规划环评明确重点深入论证要求的,应在对重点要素或专题进行专项评价基础上填写固定表格。
专项评价按照相关技术导则确定评价等级和内容,作为附件附后。
专项评价一般不超过两项,设置原则可参照表1。
表1专项评价设置原则表专项类别设置原则大气排放有毒有害气体或二噁英、BaP、氰化物等污染物且厂界500米范围内有环境空气保护目标。
地表水新增工业废水直排项目(由槽罐车外送污水处理厂的除外);废水直排的污水处理厂。
专项类别设置原则环境风险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存储量超过临界量的。
生态取水口下游500米范围内有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的新增河道取水项目。
海洋污染物向海洋排放点1公里范围内有海洋生态环境敏感目标的。
注:1.有毒有害气体指纳入《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的物质,不含基本污染物。
2.环境空气保护目标指居住区和文化区。
3.临界量可参考《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附录B。
4.报告表类项目不开展地下水、土壤专项评价。
三、具体编制要求(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名称:指可行性研究报告(或代可研)、立项批复时的项目名称。
项目统一编码:指可行性研究报告(或代可研)、立项批复时的项目编码。
建设地点:至少填写到街道或乡镇级行政区及所在工业园区,有关海洋工程建设地点应明确项目所在海域位置。
地理坐标:建设地点中心坐标,经纬度坐标保留小数点后6位。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石化工业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石化工业](https://img.taocdn.com/s3/m/ccb0801576c66137ee061958.png)
HJ 733 泄漏和敞开液面排放的挥发性有机物检测技术导则 HJ 819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 HJ 820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火力发电及锅炉 HJ 2045 石油炼制工业废水治理工程技术规范 HJ□□-20 □□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总则 HJ□□-20 □□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石油炼制工业 HJ□□-20 □□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石油化学工业 HJ□□-20 □□ 环境管理台账与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技术规范(试行) 《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4〕56 号) 《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管理办法》(环发〔2008〕6 号) 《关于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公告》(公告 2013 年第 14 号) 《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试行)》(环监〔1996〕470 号) 《关于印发〈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环水体〔2016〕186 号) 《关于开展火电、造纸行业和京津冀试点城市高架源排污许可证管理工作的通知》(环水体 〔2016〕189 号) 《关于印发<石化行业 VOCs 污染源排查工作指南>及<石化企业泄漏检测与修复工作指南>的通 知》(环办〔2015〕104 号) 《关于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有关问题的复函》(环办大气函〔2016〕1087 号) 《关于加强京津冀高架源污染物自动监控有关问题的通知》(环办环监函〔2016〕1488 号)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石油炼制工业 petroleum refining industry 指以原油、重油等为原料,生产汽油馏分、柴油馏分、燃料油、润滑油、石油蜡、石油沥青和 石油化工原料等的工业。 3.2 石油化学工业 petroleum chemistry industry 指以石油馏分、天然气等为原料,生产有机化学品、合成树脂、合成纤维、合成橡胶等的工业。 3.3 合成树脂工业 synthetic resin industry 指以低分子化合物—单体为主要原料,采用聚合反应结合成大分子的方式生产合成树脂的工业, 或者以普通合成树脂为原料,采用改性等方法生产新的合成树脂产品的工业。 3.4 许可排放限值 permitted emission limits 指排污许可证中规定的允许排污单位排放污染物的最大排放浓度(或速率)和排放量。 3.5 特殊时段 special periods 指根据国家和地方限期达标规划及其他相关环境管理规定,对排污单位的污染物排放情况有特 殊要求的时段,包括重污染天气应对期间等。 3.6 挥发性有机物 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 指参与大气光化学反应的有机化合物,或者根据规定的方法测量或核算确定的有机化合物。本 标准使用非甲烷总烃作为排气筒和企业边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的综合控制指标。
排污许可证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
![排污许可证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https://img.taocdn.com/s3/m/39d6ae1dbb68a98271fefa47.png)
《排污许可证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立法目的)为了加强对污染源的监督管理,控制和减少污染物排放,规范排污许可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适用范围)国家对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排放废气、废水、产生环境噪声污染和固体废物的行为实行许可证管理。
下列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域内直接或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排污者),应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请领取排污许可证:(一)向环境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二)直接或间接向环境排放工业废水和医疗废水以及含重金属、放射性物质、病原体等有毒有害物质的其他废水和污水的;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运营者;(三)在工业生产中因使用固定的设备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或者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因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固定设备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四)产生工业固体废物或者危险废物的。
依法需申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除外。
向海洋倾倒废物、种植业、非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排放污染物以及机动车、铁路机车、船舶、航空器等移动源排放污染物,不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持证排污原则、按证排污原则)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排污者,不得排放污染物。
排污许可证的持有者,必须按照许可证核定的污染物种类、控制指标和规定的方式排放污染物。
第四条(总量控制原则)在实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流域、海域、区域,对排污者有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要求的,该指标纳入排污许可证管理之中。
排污者排放污染物不得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和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第五条(持续削减原则)国家鼓励排污者采取可行的经济、技术或管理等手段,实施清洁生产,持续削减其污染物排放强度、浓度和总量。
削减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可以储存,供其自身发展使用,也可以根据区域环境容量和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在保障环境质量达到功能区要求的前提下按法定程序实施有偿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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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许可证申领技术报告编制指南(征求意见稿)重庆市环境保护局二○一二年目录第一部分适用范围 (1)第二部分评估依据 (2)1法律法规、规章 (2)2标准、技术规范 (3)第三部分术语及定义 (4)第四部分评估报告内容 (6)1企业概况 (6)2企业周边环境功能区划及执行的污染物排放标准 (7)3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 (8)4环境影响评价及“三同时”制度执行 (9)5企业主要工程内容 (12)6企业产排污状况分析 (18)7污染物治理设施匹配性分析 (28)8在线监测装臵运行情况 (31)9排污许可证监测计划方案 (32)10环境风险防范及引发突发环境事件情况 (33)11环境违法情况 (33)12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 (37)13整改与建议 (42)14结论及建议 (39)15附图 (44)16附件 (44)第五部分评估报告格式 (46)1封面 (46)2内封面 (46)3前言 (46)4报告编制单位责任表与资质证书 (46)5目次页 (46)6正文 (46)7附件 (46)8评估机构及企业对报告的承诺书 (46)第一部分适用范围本指南适用于按《重庆市排污许可证申领评估报告分类管理名录》需编制报告的工业企业排污许可证申领技术报告的编制。
第二部分评估依据1 法律法规、规章《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废弃危险化学品污染环境防治办法》(国家环保总局令第27号);《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重庆市长江三峡库区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重庆市控制燃煤二氧化硫污染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23号);《重庆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126号);《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限期治理管理办法(试行)》(环保部令第6号);《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国家环保总局令第5号);《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环保部、国家发改委令第1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工业项目环境准入规定(修订)的通知》(渝办发…2012‟142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渝府发[2011]35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考核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方案的通知》(渝办发[2011]95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渝办发[2011]303号);《工业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规范化管理指标及抽查表》(环办…2011‟48号);《危险废物(含医疗废物)经营单位规范化管理指标及抽查表》(环办…2011‟48号);《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经营记录簿标准化考核评估细则》(渝环…2012‟52号);对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如有新的规定,按照新的执行。
2 标准、技术规范《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01);《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8-2001);《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臵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重庆市规整排污口(源)技术要求》;对其他有关标准、技术规范,如有新的规定,按照新的执行。
第三部分术语及定义排污许可证制度指排污者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领排污许可证,并按排污许可证规定排放污染物的环境管理制度。
排污申报登记制度指排污者应当按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进行申报登记并如实提供有关资料的环境管理制度。
排污收费制度指排污者依照国家法律和有关规定缴纳排污费的制度。
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指对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进行跟踪监测的方法与制度。
“三同时”制度指建设项目中防治污染的措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制度。
限期治理制度指对现已存在危害环境的污染源,由法定机关做出决定,强令其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治理任务并达到规定要求的制度。
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指以环境质量目标为基本依据,对区域内各污染源的污染物的排放总量实施控制的环境管理制度。
生产工艺流程图指以图解的方式整理、标示工艺过程,包括输入和输出系统的物流﹙含废弃物﹚和能量流。
物料平衡通过测定和计算,确定输出系统物流的量﹙或物流中某一组份的量﹚和输入系统物流的量﹙或物流中某一组份的量﹚相符情况的过程。
自动监控设施指在污染源现场安装的用于监控、监测污染排放的仪器、流量(速)计、污染治理设施运行记录仪和数据采集传输仪器、仪表,是污染防治设施的组成部分。
固体废物指在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丧失原有利用价值或者虽未丧失利用价值但被抛弃或者放弃的固态、半固态和臵于容器中的气态的物品、物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纳入固体废物管理的物品、物资。
危险废物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废物。
委托处臵指排污者将其产生的污染物委托给具有法定资质和处臵能力的第三方进行有效处臵并跟踪其处臵效果的行为。
第三方对排污者委托的污染物处臵负责,排污者有权力、义务和责任跟踪污染物的处臵效果,如污染物未按照规定有效处臵,排污者将承担连带责任。
第四部分评估报告内容1 企业概况主要包括企业名称、法人代表、生产地址、行业类别、企业规模、建设时间、投产时间、生产经营现状、占地面积、企业的历史发展沿革,并附企业历史沿革情况介绍表(表1-1)。
主要产品、设计能力,主要原辅材料。
基准年实际生产能力、生产负荷,主要原辅材料消耗情况。
附注企业所在区域彩色地理位臵图、项目所在区域土地利用规划图。
说明:地理位置图需标注比例尺、图例、方位标识。
表1-1企业历史沿革情况介绍表名词解释:基准年,指申领此次排污许可证的参照年,此次排污许可证申领技术审查,基准年为2011年。
2 企业周边环境功能区划及执行的污染物排放标准2.1 环境功能区划(渝府发[2005]135号),根据《重庆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规定》《重庆市地面水域适用功能类别划分规定》(渝府发[2012]4号),《重庆市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适用区域划分规定》(渝府发[1998]90号)等文件相关规定,描述评估企业生产地址所处区域大气、水和声环境功能区划。
2.2环境敏感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行业准入等规定,有明确防护距离要求的,评估企业防护距离范围内是否存在居民区、学校、医院、集中式饮用水源地、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重要湿地、河流/湖泊/水库等敏感点;无明确防护距离要求的,涉及化工、医药等产生有毒有害或异味气体的企业,调查范围不少于500米,引起群众投诉的,范围扩大至2-4公里.附企业周边环境敏感点分布及外环境关系图。
表2-1厂址周边环境敏感点一览表2.3企业执行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根据企业生产地址所处区域大气、水和声环境功能区划,列表给出企业执行的废水、废气、噪声污染物等排放现行标准。
3 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列表(见表3-1)说明企业所有工艺、产能、主要设备、主要产品清单,逐一判断是否符合产业政策。
表3-1 产业政策执行情况4 环境影响评价及“三同时”制度执行1.结合评估企业资料和现场调查情况,核实企业新、改、扩建工程,并对各期新、改、扩建工程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及“三同时”制度情况进行评估。
评估时以1998年11月29日起实施的《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条例》和2002年2月1日起实施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时间节点为准。
分别用表4-1、表4-2列出。
表4-1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说明:存在问题一栏填写“未批先建”、“久试不验”、“批小建大”、“越级审批”等。
表4-2企业现有产品、环评审批情况一览表102.对照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和竣工环保验收审查意见提出的环保要求,逐一说明核查企业建设和运行的实际落实情况。
用表4-3、表4-4列出。
表4-3环评批复意见落实情况一览表表4-4环保竣工验收批复落实情况一览表5 企业主要工程内容5.1 工程项目组成表简要介绍企业现有主要工程的内容、状态及厂区平面布臵情况。
对企业现有工程建设情况进行介绍,列出项目组成表。
参照表5-1。
绘制厂区总平面布臵图,应标注比例尺、图例、方位标识、厂内主要生产设施、公用设施、环保设施、主要污染源位臵和污染物排放口等。
给出主要生产设施及环保设施图片。
表5-1企业工程组成表5.2 主要生产设备主要生产设备按表5-2给出。
表5-2企业主要生产设备一览表5.3 原辅材料消耗量企业基准年主要原、辅材料和能源消耗按表5-3给出。
表5-3企业主要原、辅材料、能源消耗情况5.3 工艺流程按企业实际情况给出生产工艺及产污环节图,根据企业主要原辅材料消耗、能源消耗情况采用方框图的形式给出企业基准年物料平衡图和水平衡图,其中物料平衡图应给出总物料平衡图、有毒有害物质物料平衡图。
有关图例见下图。
14图例2 水泥行业生产工艺及产污环节图图例3 物料平衡图图例4 水平衡图(单位:m3/h)6 企业产排污状况分析此节需要核准企业的2个量,即①企业按照当前设计能力生产时的最大排放量;②企业基准年实际排放量。
污染物产生及排放量可采取物料衡算法、排污系数法及污染源监测数据法进行核算,计算方法选取的原则是二氧化硫及特征污染物采用物料衡算法,其它污染物采取排污系数法,监测数据一般情况下只作为对前两种方法的验证。
6.1 按当前设计能力生产时的最大排放量(1)废水评估企业废水情况见表6-1至表6-4:表6-1废水产生情况表6-2废水及其污染物排放量(产排污系数法)表6-3废水及其污染物排放量(在线监测数据)表6-4废水及其污染物排放量 (监督性(委托)监测数据)根据产排污系数核算废水污染物排放总量,并用在线监测数据、监督性(委托)监测数据、进行验证和校核,确定企业废水污染物(表6-5)。
表6-5废水污染物排放量总量(2)废气评估企业废气情况见表6-6至表6-12:表6-6废气产生情况物料衡算法核定的数据)表6-7废气及其污染物排放量(产排污系数法核定的数据)表6-9废气及其污染物排放量(在线监测数据)表6-10废气及其污染物排放量(监督性(委托)监测数据)表6-11三种方法计算结果统计表6-12废气污染物排放量总量表(3)噪声根据监测报告评估企业厂(场)界噪声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