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污许可证申领技术报告编制指南(征求意见稿,以此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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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许可证申领技术报告
编制指南
(征求意见稿)
重庆市环境保护局
二○一二年
目录
第一部分适用范围 (1)
第二部分评估依据 (2)
1法律法规、规章 (2)
2标准、技术规范 (3)
第三部分术语及定义 (4)
第四部分评估报告内容 (6)
1企业概况 (6)
2企业周边环境功能区划及执行的污染物排放标准 (7)
3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 (8)
4环境影响评价及“三同时”制度执行 (9)
5企业主要工程内容 (12)
6企业产排污状况分析 (18)
7污染物治理设施匹配性分析 (28)
8在线监测装臵运行情况 (31)
9排污许可证监测计划方案 (32)
10环境风险防范及引发突发环境事件情况 (33)
11环境违法情况 (33)
12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 (37)
13整改与建议 (42)
14结论及建议 (39)
15附图 (44)
16附件 (44)
第五部分评估报告格式 (46)
1封面 (46)
2内封面 (46)
3前言 (46)
4报告编制单位责任表与资质证书 (46)
5目次页 (46)
6正文 (46)
7附件 (46)
8评估机构及企业对报告的承诺书 (46)
第一部分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按《重庆市排污许可证申领评估报告分类管理名录》需编制报告的工业企业排污许可证申领技术报告的编制。
第二部分评估依据
1 法律法规、规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废弃危险化学品污染环境防治办法》(国家环保总局令第27号);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
《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
《重庆市长江三峡库区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
《重庆市控制燃煤二氧化硫污染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23号);
《重庆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126号);
《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
《限期治理管理办法(试行)》(环保部令第6号);
《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国家环保总局令第5号);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环保部、国家发改委令第1号);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工业项目环境准入规定(修订)的通知》(渝办发…2012‟142号);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渝府发[2011]35号);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考核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方案的通
知》(渝办发[2011]95号);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渝办发[2011]303号);
《工业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规范化管理指标及抽查表》(环办…2011‟48号);
《危险废物(含医疗废物)经营单位规范化管理指标及抽查表》(环办…2011‟48号);
《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经营记录簿标准化考核评估细则》(渝环…2012‟52号);
对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如有新的规定,按照新的执行。
2 标准、技术规范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01);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
《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8-2001);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臵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
《重庆市规整排污口(源)技术要求》;
对其他有关标准、技术规范,如有新的规定,按照新的执行。
第三部分术语及定义
排污许可证制度
指排污者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领排污许可证,并按排污许可证规定排放污染物的环境管理制度。
排污申报登记制度
指排污者应当按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进行申报登记并如实提供有关资料的环境管理制度。
排污收费制度
指排污者依照国家法律和有关规定缴纳排污费的制度。
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指对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进行跟踪监测的方法与制度。
“三同时”制度
指建设项目中防治污染的措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制度。
限期治理制度
指对现已存在危害环境的污染源,由法定机关做出决定,强令其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治理任务并达到规定要求的制度。
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
指以环境质量目标为基本依据,对区域内各污染源的污染物的排放总量实施控制的环境管理制度。
生产工艺流程图
指以图解的方式整理、标示工艺过程,包括输入和输出系统的物流﹙含废弃物﹚和能量流。
物料平衡
通过测定和计算,确定输出系统物流的量﹙或物流中某一组份的量﹚和输入系统物流的量﹙或物流中某一组份的量﹚相符情况的过程。
自动监控设施
指在污染源现场安装的用于监控、监测污染排放的仪器、流量(速)计、污染治理设施运行记录仪和数据采集传输仪器、仪表,是污染防治设施的组成部分。
固体废物
指在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丧失原有利用价值或者虽未丧失利用价值但被抛弃或者放弃的固态、半固态和臵于容器中的气态的物品、物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纳入固体废物管理的物品、物资。
危险废物
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废物。
委托处臵
指排污者将其产生的污染物委托给具有法定资质和处臵能力的第三方进行有效处臵并跟踪其处臵效果的行为。第三方对排污者委托的污染物处臵负责,排污者有权力、义务和责任跟踪污染物的处臵效果,如污染物未按照规定有效处臵,排污者将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