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身保险市场发展现状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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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身保险市场发展现状分析
[摘要]当前,吉林省人身保险市场发展较为稳定,但仍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本文从与其他省份的差距、各险种的发展以及从业人员等方面分析吉林省人身保险市场发展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促进吉林省人身保险市场发展的建议。
[关键词]吉林省;人身保险市场;人身保险公司
自2009年10月新《保险法》颁布实施以来,吉林省人身保险市场稳步发展。但与全国其他省份相比,仍存在较大差距。吉林省人身保险市场在目前的发展状态下存在一些不可忽视的问题,因此,应客观审视吉林省人身保险市场发展的瓶颈,进而对症下药,提出并加以落实相应的对策。
1吉林省人身保险市场发展的现状
1.1人身保险业务总体发展较为稳定
目前,从总体上看,吉林省人身保险业务发展情况较为稳定。衡量人身保险市场总体发展情况的指标有保费收入、赔付支出、保险密度以及保险深度。2013年1~7月,吉林省人身保险市场实现保费收入120.17亿元,2012年1~7月间,吉林省人身保险市场实现保费收入99.30亿元,实现同比增长21.02%。2012年全年实现保费收入154.43亿元,2011年全年实现保费收入154.36亿元,同比增长0.05%。2013年1~7月,吉林省人身保险市场实现赔付支出28.76亿元,2012年1~7月,吉林省人身保险市场实现赔付支出20.26亿元,同比增长41.95%。2012年全年实现赔付支出31.53亿元,2011年全年实现赔付支出29.01亿元,同比增长8.69%。在保险密度方面,2011年,吉林省人均保费566.12元。吉林省人身保险的保险深度为1.47%。
1.2人身保险公司各险种经营状况存在差异
目前,共有包括中国人寿、平安人寿在内的13家经营人身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在吉林省内设立了分支机构。各保险公司所经营的人身保险险种包括人寿保险、意外伤害保险以及健康保险,这三大险种的经营状况存在较大差异。2011年吉林省13家人身保险公司的个人业务中,人寿保险业务实现保费收入140.60亿元,意外伤害保险业务实现保费收入1.35亿元,健康保险业务实现保费收入7.86亿元。而就人寿保险业务而言,具体又分为普通寿险、分红寿险、投资连结保险以及万能寿险四种。其中,分红寿险实现的保费收入较另外三种要高。2011年,吉林省各人身保险公司分红寿险保费收入为121.74亿元,普通寿险保费收入为16.85亿元,万能寿险保费收入为1.97亿元,投资连结保险保费收入为0.04亿元。
2吉林省人身保险市场发展存在的问题
2.1同其他省份相比差距较大
目前,吉林省人身保险市场总体发展虽然较为稳定,但从全国来看,吉林省人身保险业务发展仍然较为落后。横向来看,吉林省与其他省份相比,人身保险业务发展方面差距较大。2012年部分省份人身保险保费收入统计数据如下图所示:
由上图可以看出,在选取的十个省份中,吉林省人身保险保费收入仅高于内蒙古自治区,低于另外7个省份。排名第一的广东省,其人身保险保费收入是吉林省的5.7倍。与毗邻的辽宁省相比,吉林省的人身保险保费收入还要低104.74亿元。吉林省人身保险业务发展相对滞后和缓慢,人身保险市场发展的空间和潜力仍然较大。
2.2人身保险公司各险种发展不均衡
由上文数据可知,吉林省人身保险公司各险种经营状况存在差异。在各人身保险公司所经营的三大人身保险险种中,经营人寿保险所获得的保费收入大大高于意外伤害保险和健康保险。这说明,在吉林省内,居民对于人寿保险产品购买得较多,而对于意外伤害保险和健康保险产品购买得较少。单就人寿保险而言,分红保险产品实现的保费收入要大大高于普通寿险、万能寿险和投资连结保险。分红保险是一种投资理财型的人寿保险,其所获得的保费收入较高说明人们在重视保险产品的保障功能的同时,也在追求保险产品的投资理财的功能。但另外两种投资理财保险——万能寿险和投资连结保险的保费收入却非常少,仅个别保险公司如平安人寿、泰康人寿等有少量收入,大多数保险公司的这两个险种则完全无人进行投保。这也是造成吉林省人身保险保费总体收入较低的重要原因。
2.3人身保险从业人员素质较低
吉林省人身保险从业人员大部分素质偏低。从业人员素质的高低是影响人身保险经营状况的重要因素。吉林省人身保险从业人员素质普遍较低,这是制约吉林省人身保险市场发展的软肋。在吉林省13家人身保险公司中,保险营销员占公司员工总数的比例基本都超过80%,而保险营销员的学历层次基本都在大专以下。保险营销员在寻找市场潜在客户、增加新增保单方面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不仅如此,保险营销员在协助新客户填写投保单方面要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将保险条款详细明确地告知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但是,部分保险营销员没有尽到如实告知的义务,尤其是没有向客户明确说明保险产品的除外责任等重要信息,甚至存在直接代替客户填写投保单的现象,这也是造成保险纠纷案件频繁出现以及保险理赔难的重要因素,这是保险营销员职业道德素质较差的方面。另外,部分保险营销员的个人业务素质较差,自身对保险条款的理解就存在问题,这就直接导致其不能够正确合理地向客户解释合同条款。由此造成的负面影响就是,公众对人身保险公司的印象越来越差,保险的社会稳定器的功能日益减弱,人身保险公司的新保单会逐渐减少,甚至将会阻碍整个吉林省人身保险业的发展。
3促进吉林省人身保险市场发展的建议
3.1优化保险市场结构,拉动保险业务收入增长
前文提到吉林省人身保险业务发展与其他省份差距较大的问题,一方面是由于经济发展程度和居民生活水平相对落后的原因,另一方面,则是由于吉林省人身保险市场的结构不够完善的原因。与其他省份相比,吉林省的人身保险公司偏少,而且形成了仅个别人身保险公司垄断的局面,因此,首先,吉林省应加快经济发展,提高居民生活水平,促进居民消费,提高居民保险观念,拉动人身保险业的发展。其次,吉林省应采取积极优惠措施引进更多的人身保险公司,尤其是外资公司,促进吉林省人身保险公司之间的良性竞争,带动吉林省人身保险业发展。再次,吉林省应积极发展保险中介机构。适当增加保险中介机构——代理公司、经纪公司、公估公司的数量,并适当增加兼业代理机构。为服务人身保险业务创造更优化的市场环境,从而拉动吉林省人身保险业务收入的增长。
3.2加强宣传,均衡保险品种的发展
针对吉林省人身保险公司各险种发展不均衡的问题,吉林省各人身保险公司应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居民对家庭理财的认识,树立正确的理财观,做好保险规划和投资规划。一方面,通过地方台、广播节目等方式来宣传保险的重要性,以及对意外伤害险和健康险的解释,提高居民对健康险的投保意识。另一方面,积极发挥保险公司理财规划人员的作用,引导居民重视家庭理财规划,尤其是保险规划和投资规划,树立正确的理财观。可采取理财规划师进社区、进企事业单位宣讲等方式,使理财规划师和居民面对面,解答居民关于投资理财方面的问题,在此基础上宣讲投资理财型保险产品——投资连结保险、万能寿险等产品的特点,加深居民对投资理财型保险产品的认知,进而均衡保险品种的发展。
3.3提高人身保险从业人员素质
针对吉林省人身保险从业人员素质较低的问题,应采取积极措施进行改进,才能促进吉林省人身保险公司业务的增长,从而带动吉林省人身保险市场的和谐发展。首先,吉林省各人身保险公司应提高在职人员尤其是保险营销员的学历层次。第一,招聘新进职员时,应提高准入门槛,对于学历层次过低的人员不予招录。另外,吉林省各人身保险公司应鼓励在职员工进行深造,在不同学历层次的工作人员中实行差距较大的工资待遇,激励员工提高自身学历。第二,重视员工职业道德素质。一方面,招聘新进员工时,应全面考核应聘者的综合素质,尤其是对职业道德的认识。另一方面,对在职员工应定期进行职业道德素质方面的考核,并将此作为提高工资薪金的一个条件。第三,定期对在职员工进行专业技能方面的培训,加强职工对《保险法》相关条款以及本公司各保险产品条款的掌握。
参考文献:
[1]钱晔.吉林省与辽宁省人身保险市场比较分析[J].华章,2012(25):65.
[2]曹莉萍.内蒙古人身保险市场的现状、问题与发展[J].兰州石化职业技术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