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市政工程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危大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xxx项目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监理实施细则编制批准xxxxxx监理部(章)2019 年 6 月 10 日目录一、工程概况 (3)二、监理范围 (3)三、编制依据 (3)四、编制目的 (4)五、实施的范围 (4)六、监理工作流程 (5)七、监理工作控制要点及目标值 (6)(一)前期阶段 (6)(二)施工阶段 (9)八、监理工作要点 (10)(一)、模板与脚手架 (10)(二)、土方开挖 (16)(三)、脚手架、卸料平台 (17)(四)、施工机械(塔吊、施工升降机) (17)(五)、装配式吊装工程 (18)九、监理工作方法及措施 (19)(一)监理工作方法 (19)(二)、监理工作措施 (20)十、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监理管理制度: (21)一、项目概况xxx。
建设单位:xxx设计单位:xxx监理单位:xxx勘察单位:xxx总包单位:xxx二、监理范围本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所示范围内,施工阶段的建筑、结构、建筑电气、建筑给水排水、智能建筑、屋面等工程的施工阶段的监理。
三、编制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3.《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4.《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18】31号文;5、《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GJG59-2011);6.国家及省市有关质量、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及条例;7、本工程项目监理规划。
四、编制目的:为了加强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明确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内容,规范专家论证程序,确保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实施,积极防范和遏制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五、实施的范围: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是指建筑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作业人员群死群伤或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分部分项工程。
针对本工程的特点、周边环境和施工工艺等,其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是:1.基坑支护工程:开挖深度有超过5m(含5m)或开挖深度未超过5m,但地质条件和周边环境复杂的基坑(槽)支护、降水工程;2.土方开挖工程: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工程;3.施工机械安装拆卸工程:施工机械设备自身的安装、拆卸;4. 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5.脚手架工程:悬挑脚手架的搭、拆工程;6. 卸料平台、操作平台;7. 装配式吊装工程;六、监理工作流程:七、监理工作控制要点及目标值(一)前期阶段1、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质量管理和安全生产的组织网络和管理体系,制定完善的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为质量管理和安全生产提供组织保障;2、资料收集和现场踏勘。
工程施工安全监理实施细则范本
工程施工安全监理实施细则范本一、目的和依据本工程施工安全监理实施细则的目的是确保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保障工人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本细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工程施工安全监理的实际情况制定。
二、监理单位的职责1. 监理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制定和完善工程施工安全监理规章制度。
2. 监理单位应当及时了解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情况,对施工单位的组织和管理是否符合相关的安全规定进行审查和监督。
3. 监理单位应当对施工单位的安全措施进行检查,对存在的安全隐患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整改。
4. 监理单位应当及时记录和报告工程施工中的安全事故,进行事故原因分析并提出改进建议。
5. 监理单位应当参与工程施工安全培训,提高自身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管理水平。
三、施工单位的职责1. 施工单位应当依法组织和管理工程施工,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2. 施工单位应当制定并执行科学合理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 施工单位应当对参与施工的工人进行安全培训,提高工人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4. 施工单位应当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巡查,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
5.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工程进度和安全要求,合理安排施工作业,避免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风险。
四、监理工作的内容1. 监理单位应对施工单位的安全组织机构和人员配备进行审查,确保施工单位具备相应的安全管理能力。
2. 监理单位应对施工单位的施工方案进行审查,包括安全措施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3. 监理单位应对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规章制度进行检查,包括制度的健全性和执行情况。
4. 监理单位应对施工现场的安全条件进行检查,包括施工人员的安全防护设施和施工设备的安全使用情况。
5. 监理单位应对施工单位的安全培训进行检查,包括培训内容的合理性和培训效果的评估。
6. 监理单位应对工程施工中的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和分析,并提出预防措施。
[2019]危大工程监理实施细则(拆除工程)(范本)
1)拆除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的主要内容应当包括:
工程概况:拆除工程概况和特点、施工平面布置、施工要求和技术保证条件;
编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标准、规范及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组织设计等;
施工计划:包括施工进度计划、材料与设备计划;
施工工艺技术:技术参数、工艺流程、施工方法、操作要求、检查验收要求等;
8)《广州市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论证专家管理办法》(穗建规字〔2018〕13号);
9)《关于再次公布广州市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论证专家名单的通知》(穗建质〔2015〕1233号)。
(2)监理规划和安全监理方案。
(3)工程建设标准和设计文件。
1)《建筑拆除工程安全技术规范》JGJ147-2016
2)《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建部令第37号);
3)《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办质〔2018〕31号);
4)《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粤建质〔2011〕13号);
监理方法
一
危大工程施工作业前
专项施工方案
审核
管理架构、安全管理体系
审核
安全教育、安全技术交底
检查签字确认
围蔽、警示
专项巡视检查
周边建筑安全情况
专项巡视检查
二
施工机械和安全防护设施、用具
拆除机械
审核年审报告、检查安全装置等
安全防护用品及设施
检查合格证及实物、安全技术措施是否满足要求
三
拆除工程施工作业中
按《广州市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论证专家管理办法》(穗建规字〔2018〕13号),入选广州市住建委专家库的专家,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从事岩土工程专项施工类、模架工程专项施工类、起重吊装和拆卸工程专项施工类、拆除和爆破工程专项施工类、深基坑工程支护设计类、地下工程及深基坑工程安全监测类六个专业类别所列专业或其他相关专业工作满15年以上,并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在行业内具有一定知名度、成绩突出的专业人士;最近5年无违法违纪行为,诚信记录良好;年龄一般在65周岁以下,健康状况良好,能够承担相应论证工作;两院院士、全国勘察设计大师及或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者,可不受年龄限制;法规、规章和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19
构思新颖,品质一流,适合各个领域,谢谢采纳2013版《建设工程监理规范》(2014年3月1日起实施)1 总则1.0.1 为规范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行为,提高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水平,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活动。
1.0.3实施建设工程监理前,建设单位必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监理单位,并以书面形式与工程监理单位订立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合同中应包括监理工作的范围、内容、服务期限和酬金,以及双方的义务、违约责任等相关条款。
在订立建设工程监理合同时,建设单位将勘察、设计、保修阶段等相关服务一并委托的,应在合同中明确相关服务工作范围、内容、服务期限和酬金等相关条款。
1.0.4 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将工程监理单位的名称,监理的范围、内容和权限及总监理工程师的姓名书面通知施工单位。
1.0.5 在建设工程监理工作范围内,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之间涉及施工合同的联系活动,应通过工程监理单位进行。
1.0.6 实施建设工程监理应遵循以下主要依据:1、法律法规及工程建设标准;2、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3、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及其他合同文件。
1.0.7 建设工程监理应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
1.0.8 建设工程监理宜实施信息化管理。
1.0.9 工程监理单位应公平、独立、诚信、科学地开展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活动。
1.0.10 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活动,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2.0.1 工程监理单位依法成立并取得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从事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活动的服务机构。
2.0.2 建设工程监理工程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委托,根据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勘察设计文件及合同,在施工阶段对建设工程质量、进度、造价进行控制,对合同、信息进行管理,对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进行协调,并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的服务活动。
2.0.3 相关服务工程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委托;按照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约定,在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保修等阶段提供服务活动。
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监理实施细则
涡阳县滨河大道(天静公路~集贤路)工程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监理实施细则安徽远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涡阳县滨河大道(天静公路~集贤路)工程监理部2019年6月20日签署页目录一、工程概况 (2)二、编制依据 (3)三、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监理工作的目标 (5)四、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监理工作的岗位职责和工作制度 (5)五、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监理工作的流程 (12)六、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监理工作的控制要点 (14)七、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监理工作的方法和措施 (31)八、安全文明施工监理的资料管理 (35)一、工程概况(一)工程名称:涡阳县滨河大道(天静公路~集贤路)工程(二)参建单位:(三)建设地点:涡阳县滨河大道(天静公路~集贤路)(四)工程规模及概况:1、本工程为市政道路一条,全程2.6km,红线宽度40m;桥梁工程一座,桥梁全长117.5m宽度40m ;位于涡阳县滨河大道(天静公路~集贤路);二、编制依据1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13);2、《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011年4月22日修正;3、《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年8月31日修改,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4、《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2003年11月24日发布,2004年2月1日起施行;5、《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 号;6、《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7、《建筑施工土石方工程安全技术规范》(JGJ180-2009);8、《建筑工程安全技术统一规范》(GB50870-2013);9、《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10、《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11);1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12);12、《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50194-2014);13、《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2016);14、《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GB5144-2012;15、《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12;16、《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13;17、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和《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的通知,建质[2004]213号;18、《建筑工程预防高处坠落事故若干规定》和《建筑工程预防坍塌事故若干规定》建质[2003]82号;19、工程设计文件(施工图、技术说明、设计交底、图纸会审、变更设计等),合同文件(包括业主与施工单位签定的施工合同文本、业主与监理单位签订的监理委托合同);20、经批准的监理规划和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21、国家、地方相关建设工程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建设单位的其他有关专业管理规定,同类工程项目的相关资料。
陕建发〔2019〕1116号陕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关于印发《陕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陕建发〔2019〕1116号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杨凌示范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西咸新区规划建设局、韩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神木市、府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为加强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办质〔2018〕31号),结合全省实际,我厅制定了《陕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现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组织实施,抓好工作落实。
附件:陕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9年5月16日陕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以下简称“危大工程”)安全管理,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办质〔2018〕31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新建、改建、扩建以及拆除活动中的危大工程安全管理。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危大工程,是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容易导致人员群死群伤或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分部分项工程。
第四条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全省危大工程安全管理的指导监督。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危大工程的安全监督管理,具体工作可委托相应安全监督机构负责。
安全文明监理实施细则
安全文明监理实施细则1.1 监理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经验,取得相应资质证书,并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责任感。
1.2 监理人员应及时到岗,并定期参加相关培训,以不断提升专业能力。
1.3 监理人员应严格执行监理程序和细则,保持客观公正的态度,维护监理机构的形象和信誉。
二、监理方案的制定与实施2.1 监理机构应根据项目特点、施工过程和风险点制定监理方案,并报备相关部门审核备案。
2.2 监理方案应包括对施工过程中各项关键工序的监督检查,以及风险防控措施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2.3 监理方案应对项目的进度、质量和安全进行全方位、全过程监控,确保施工过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
三、监理报告的编制与提交3.1 监理机构应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检查,并编制监理报告,报告内容应真实、完整地记录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处理情况。
3.2 监理报告应及时向相关责任方和建设单位提交,并根据需要修改监理方案和工程设计文件。
3.3 监理报告应作为证据保存,供工程验收和质量评定等环节参考。
四、监理记录的管理与归档4.1 监理机构应建立健全的监理记录管理制度,对监理人员在施工过程中进行的监理记录进行统一归档和管理。
4.2 监理记录应包括检查记录、监理报告、相关通知函等,记录内容应真实、准确、规范。
4.3 监理记录应按照要求进行归档保存,保存期限根据施工项目的特点和要求制定。
五、监理行为的规范与监督5.1 监理人员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道德规范,不得利用监理权力谋取私利或者泄露业主和施工单位的商业秘密。
5.2 监理机构应建立健全的监督管理机制,对监理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
5.3 监理机构应接受建设单位和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对监理行为存在违规行为的应及时纠正并作出处理。
六、附则6.1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并根据工程监理的实际情况进行适时修订。
6.2 对于违反本细则的监理行为,监理机构应根据相关规定进行相应的处理,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监理实施细则2019
XXX项目工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监理实施细则编制人:审批人:Xxx项目监理部XXX年XXX月1. 工程概况 (1)2. 安全监理目标 (1)3. 安全监理依据 (1)4. 安全监理内容 (2)5. 安全监理工作程序 (4)6. 安全监理实施分项细则 (6)7. 现场监理人员安全守则、安全监理师岗位职责 (6)1.工程概况1.1工程名称:XXX住宅项目目1.2建设地点:1.3总建筑面积:1.4工程投资:1.5建设单位:1.6管理公司:1.7监理单位:1.8设计单位:1.9施工单位:北京XXX城建公司2.安全监理目标施工安全管理目标:在项目监理工作中,我项目监理部将严格贯彻执行国务院颁发的《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确保实现如下施工安全管理目标:2.1实现安全文明施工;2.2死亡事故为零;2.3重伤事故在2%。
以下,尽量减少轻伤事故;2.4杜绝火灾事故;2.5杜绝高坠事故;2.6杜绝物体打击事故;2.7不发生重大机械事故。
3.安全监理依据3.1本工程建设监理委托合同;3.2本工程监理规划、监理大纲中所涉及的相关内容;3.3国家颁布的各项安全技术规范、强制性标准;3.4现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各级政府安全生产法规;3.5行业安全生产规范性文件、安全技术规范等;3.6其它有关劳动保护、安全生产方面的规定、标准;3.7《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3.8《北京市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3.9《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实施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构建双重预防机制的意见》;3.10《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暂行办法》。
4.安全监理内容4.1全面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的各参建单位的安全管理责任; 4.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3号《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明确规定了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总包单位、分包单位、劳务单位、供货单位等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
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2019版)
----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版)2019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依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37 号,以下简称《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办质〔2018〕31 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江苏省行政区划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拆除、装修等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以下简称“危大工程”)安全管理适用本实施细则。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危大工程,是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容易导致人员群死群伤或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分部分项工程。
第四条危大工程范围详见《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附件1)。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范围详见《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附件2)。
— 1 —---------第五条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全省危大工程安全管理的监督指导,省建筑安全监督总站对各级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以下简称“安监机构”)履行危大工程安全管理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抽查。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委托的安监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危大工程的安全监督管理,对工程项目各方责任主体履行危大工程安全管理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执法抽查,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第六条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运用“江苏省建筑施工安全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省安全管理系统”)对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进行动态监管。
第二章前期保障第七条建设单位应当依法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建(构)筑物、地下(上)管线、人员密集场所等施工可能影响到的工程周边环境等资料。
有深基坑分部分项工程的,建设单位所提供的工程周边环境资料范围自基坑底部边线向外不得小于基坑开挖深度的两倍。
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2019版)
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2019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依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以下简称《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办质〔2018〕3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江苏省行政区划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拆除、装修等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以下简称“危大工程”)安全管理适用本实施细则。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危大工程,是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容易导致人员群死群伤或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分部分项工程。
第四条危大工程范围详见《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附件1)。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范围详见《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附件2)。
第五条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全省危大工程安全管理的监督指导,省建筑安全监督总站对各级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以下简称“安监机构”)履行危大工程安全管理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抽查。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委托的安监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危大工程的安全监督管理,对工程项目各方责任主体履行危大工程安全管理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执法抽查,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第六条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运用“江苏省建筑施工安全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省安全管理系统”)对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进行动态监管。
第二章前期保障第七条建设单位应当依法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建(构)筑物、地下(上)管线、人员密集场所等施工可能影响到的工程周边环境等资料。
有深基坑分部分项工程的,建设单位所提供的工程周边环境资料范围自基坑底部边线向外不得小于基坑开挖深度的两倍。
苏建质安〔2019〕378号-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2019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依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以下简称《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办质〔2018〕3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江苏省行政区划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拆除、装修等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以下简称“危大工程”)安全管理适用本实施细则。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危大工程,是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容易导致人员群死群伤或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分部分项工程。
第四条危大工程范围详见《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附件1)。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范围详见《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附件2)。
—1 —第五条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全省危大工程安全管理的监督指导,省建筑安全监督总站对各级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以下简称“安监机构”)履行危大工程安全管理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抽查。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委托的安监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危大工程的安全监督管理,对工程项目各方责任主体履行危大工程安全管理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执法抽查,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第六条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运用“江苏省建筑施工安全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省安全管理系统”)对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进行动态监管。
第二章前期保障第七条建设单位应当依法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建(构)筑物、地下(上)管线、人员密集场所等施工可能影响到的工程周边环境等资料。
有深基坑分部分项工程的,建设单位所提供的工程周边环境资料范围自基坑底部边线向外不得小于基坑开挖深度的两倍。
市政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监督实施细则
市政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监督实施细则概述:本文档旨在为市政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提供监督实施细则,以确保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安全和质量。
监督职责:1.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对市政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进行监督,并对其合规性、安全性和质量进行评估。
2.监理工程师应与相关承包商和施工单位合作,确保工程按照相关法规、标准和规范进行实施。
3.监理工程师应及时上报工程进展和存在的问题,以便采取相应的纠正措施。
监督要求:1.在工程启动前,监理工程师必须对工程的危险性进行评估,并提出相应的措施来降低和控制风险。
2.监理工程师应定期检查工程现场,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措施得到有效实施。
3.监理工程师应对工程质量进行抽样检查,并记录和报告任何质量问题。
4.监理工程师应与承包商和施工单位共同制定工程安全管理计划,确保施工人员的安全操作和防护设施的使用。
5.监理工程师应定期组织安全培训和演练,提高施工人员对安全事项的认识和应对能力。
6.监理工程师应密切关注工程进度,并确保施工按照计划进行,避免时间延误和影响其他工程进展。
监督记录:1.监理工程师应及时记录和保存与监督相关的文件和记录,包括但不限于工程计划、安全会议记录、质量检查报告等。
2.监理工程师应按照要求提交监督报告,包括工程进展、质量问题、安全风险和改进措施建议等方面的内容。
风险应对:1.监理工程师应在设计和施工阶段识别和评估工程的风险,并制定相应的应对策略。
2.监理工程师应及时应对工程中出现的风险问题,并采取必要的措施来控制和消除风险。
3.监理工程师应确保施工人员和相关人员了解和遵守相应的安全规定和操作程序。
结论:本实施细则旨在确保市政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和质量,监理工程师应积极履行监督职责,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并与相关方共同努力,以确保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
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危险性较大地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2019版)
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2019 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依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37 号,以下简称《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办质〔2018〕31 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江苏省行政区划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拆除、装修等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以下简称“危大工程”)安全管理适用本实施细则。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危大工程,是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容易导致人员群死群伤或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分部分项工程。
第四条危大工程范围详见《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附件1)。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范围详见《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附件2)。
— 1 —第五条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全省危大工程安全管理的监督指导,省建筑安全监督总站对各级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以下简称“安监机构”)履行危大工程安全管理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抽查。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委托的安监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危大工程的安全监督管理,对工程项目各方责任主体履行危大工程安全管理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执法抽查,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第六条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运用“江苏省建筑施工安全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省安全管理系统”)对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进行动态监管。
第二章前期保障第七条建设单位应当依法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建(构)筑物、地下(上)管线、人员密集场所等施工可能影响到的工程周边环境等资料。
有深基坑分部分项工程的,建设单位所提供的工程周边环境资料范围自基坑底部边线向外不得小于基坑开挖深度的两倍。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19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192019版《建设工程监理规范》(2019年3月1日起实施)1 总则1.0.1 为规范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行为,提高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水平,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活动。
1.0.3实施建设工程监理前,建设单位必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监理单位,并以书面形式与工程监理单位订立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合同中应包括监理工作的范围、内容、服务期限和酬金,以及双方的义务、违约责任等相关条款。
在订立建设工程监理合同时,建设单位将勘察、设计、保修阶段等相关服务一并委托的,应在合同中明确相关服务的工作范围、内容、服务期限和酬金等相关条款。
1.0.4 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将工程监理单位的名称,监理的范围、内容和权限及总监理工程师的姓名书面通知施工单位。
1.0.5 在建设工程监理工作范围内,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之间涉及施工合同的联系活动,应通过工程监理单位进行。
1.0.6 实施建设工程监理应遵循以下主要依据:1、法律法规及工程建设标准;2、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3、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及其他合同文件。
1.0.7 建设工程监理应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
1.0.8 建设工程监理宜实施信息化管理。
1.0.9 工程监理单位应公平、独立、诚信、科学地开展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活动。
1.0.10 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活动,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2.0.1 工程监理单位依法成立并取得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从事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活动的服务机构。
2.0.2 建设工程监理工程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委托,根据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勘察设计文件及合同,在施工阶段对建设工程质量、进度、造价进行控制,对合同、信息进行管理,对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进行协调,并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的服务活动。
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2019版)
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2019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依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以下简称《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办质〔2018〕3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江苏省行政区划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拆除、装修等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以下简称“危大工程”)安全管理适用本实施细则。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危大工程,是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容易导致人员群死群伤或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分部分项工程。
第四条危大工程范围详见《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附件1)。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范围详见《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附件2)。
第五条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全省危大工程安全管理的监督指导,省建筑安全监督总站对各级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1文档来源为:从网络收集整理.word版本可编辑.(以下简称“安监机构”)履行危大工程安全管理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抽查。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委托的安监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危大工程的安全监督管理,对工程项目各方责任主体履行危大工程安全管理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执法抽查,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第六条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运用“江苏省建筑施工安全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省安全管理系统”)对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进行动态监管。
第二章前期保障第七条建设单位应当依法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建(构)筑物、地下(上)管线、人员密集场所等施工可能影响到的工程周边环境等资料。
有深基坑分部分项工程的,建设单位所提供的工程周边环境资料范围自基坑底部边线向外不得小于基坑开挖深度的两倍。
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2019版)
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2019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依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以下简称《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办质〔2018〕3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江苏省行政区划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拆除、装修等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以下简称“危大工程”)安全管理适用本实施细则。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危大工程,是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容易导致人员群死群伤或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分部分项工程。
第四条危大工程范围详见《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附件1)。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范围详见《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附件2)。
—1 —第五条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全省危大工程安全管理的监督指导,省建筑安全监督总站对各级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以下简称“安监机构”)履行危大工程安全管理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抽查。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委托的安监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危大工程的安全监督管理,对工程项目各方责任主体履行危大工程安全管理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执法抽查,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第六条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运用“江苏省建筑施工安全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省安全管理系统”)对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进行动态监管。
第二章前期保障第七条建设单位应当依法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建(构)筑物、地下(上)管线、人员密集场所等施工可能影响到的工程周边环境等资料。
有深基坑分部分项工程的,建设单位所提供的工程周边环境资料范围自基坑底部边线向外不得小于基坑开挖深度的两倍。
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2019版)(1)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2019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依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以下简称《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办质〔2018〕3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江苏省行政区划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拆除、装修等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以下简称“危大工程”)安全管理适用本实施细则。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危大工程,是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容易导致人员群死群伤或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分部分项工程。
第四条危大工程范围详见《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附件1)。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范围详见《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附件2)。
—1 —第五条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全省危大工程安全管理的监督指导,省建筑安全监督总站对各级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以下简称“安监机构”)履行危大工程安全管理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抽查。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委托的安监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危大工程的安全监督管理,对工程项目各方责任主体履行危大工程安全管理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执法抽查,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第六条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运用“江苏省建筑施工安全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省安全管理系统”)对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进行动态监管。
第二章前期保障第七条建设单位应当依法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建(构)筑物、地下(上)管线、人员密集场所等施工可能影响到的工程周边环境等资料。
市政道路监理细则
市政道路监理细则一、引言市政道路的建设是城市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涉及道路交通安全、城市环境美观等方面。
为了确保市政道路建设项目的顺利进行和质量达标,需要对市政道路监理工作进行细化和规范。
本细则旨在明确市政道路监理的职责、要求和工作流程,以提高市政道路建设质量,确保市民的出行安全和城市环境的良好。
二、监理职责1. 监督施工过程:市政道路监理应对施工单位的工期和质量进行监督,确保施工按照相关规范进行,杜绝违法违规行为。
2. 质量验收:进行市政道路施工质量的验收,包括道路平整度、排水系统、路面材料等方面,确保达到相关标准。
3. 安全管理:监督施工单位遵守施工现场的安全规定,确保施工过程中没有安全隐患,保障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
4. 环境保护:监督施工单位遵守环境保护相关法规,采取合适的措施减少建设对环境的不良影响。
5. 交通管理:监督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合理安排交通流线,确保施工对交通的影响最小化。
三、监理要求1. 专业素质:市政道路监理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熟悉相关法规和标准,具备判断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2. 严谨态度:市政道路监理人员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监督,执法严明,认真负责,不能因私心松懈对施工进行监督。
3. 及时反馈:市政道路监理人员应及时向相关部门和领导汇报施工进展情况、问题和解决方案。
4. 进行执业登记:市政道路监理人员应进行相应的执业登记,取得相关资格才能从事市政道路监理工作。
5. 进行专业培训:市政道路监理人员应定期进行专业培训,提高专业水平和工作能力。
四、监理工作流程1. 前期准备:市政道路监理人员与施工单位、设计单位进行沟通,并熟悉相关设计方案和技术要求。
2. 施工监督:市政道路监理人员对施工现场进行巡查,检查施工质量和进度,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3. 质量验收:市政道路监理人员参与质量验收工作,对施工质量进行评估,并提出质量整改要求。
4. 问题处理:对施工中出现的问题,市政道路监理人员应及时与相关部门进行沟通,提出解决方案。
2019年监理实施细则有哪些-精选word文档 (2页)
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整理所得,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立即予以删除!==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方便编辑修改文字! ==监理实施细则有哪些监理实施细则有哪些1、安全监理实施细则2、电气专业监理实施细则3、钢结构专业监理实施细则4、通风、空调专业监理实施细则5、场区给排水、采暖专业监理实施细则6、场区动力管网专业监理实施细则7、土建专业监理实施细则8、专业监理实施细则9、路、桥专业监理实施细则10、设备专业监理实施细则11、旁站监理实施细则监理规划及监理实施细则一、一般规定1、监理规划应结合工程实际情况,明确项目监理机构的工作目标,确定具体的监理工作制度、内容、程序、方法和措施。
2、监理实施细则应符合监理规划的要求,并应具有可操作性。
二、监理规划1、监理规划可在签订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及收到工程设计文件后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编制,并应在召开第一次工地会议前报送建设单位。
2、监理规划编审应遵循下列程序:(1)、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编制。
(2)、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由工程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
3、监理规划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工程概况;监理工作的范围、内容、目标;监理工作依据;监理组织形式、人员配备及进退场计划、监理人员岗位职责;监理工作制度;工程质量控制;工程造价控制;工程进度控制;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工作;合同与信息管理;组织协调;监理工作设施。
4、监理实施细则应在相应工程施工开始前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编制,并应报总监理工程师审批。
5、监理实施细则的编制应依据下列资料:监理规划;工程建设标准、工程设计文件;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
6、在实施建设工程监理过程中,实际情况或条件发生变化而需要调整监理规划时,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修改,并应经工程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报建设单位。
三、监理实施细则1、监理实施细则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专业工程特点; 监理工作流程;监理工作要点;监理工作方法及措施。
苏建质安〔2019〕378号-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2019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依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以下简称《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办质〔2018〕3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江苏省行政区划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拆除、装修等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以下简称“危大工程”)安全管理适用本实施细则。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危大工程,是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容易导致人员群死群伤或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分部分项工程。
第四条危大工程范围详见《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附件1)。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范围详见《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附件2)。
—1 —第五条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全省危大工程安全管理的监督指导,省建筑安全监督总站对各级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以下简称“安监机构”)履行危大工程安全管理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抽查。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委托的安监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危大工程的安全监督管理,对工程项目各方责任主体履行危大工程安全管理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执法抽查,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第六条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运用“江苏省建筑施工安全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省安全管理系统”)对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进行动态监管。
第二章前期保障第七条建设单位应当依法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建(构)筑物、地下(上)管线、人员密集场所等施工可能影响到的工程周边环境等资料。
有深基坑分部分项工程的,建设单位所提供的工程周边环境资料范围自基坑底部边线向外不得小于基坑开挖深度的两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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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市政工程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目录
一、工程概况 (1)
二、安全监理工作目标 (1)
三、安全监理工作依据 (2)
四、安全监理工作范围和工作内容 (2)
五、项目监理机构安全监理组织形式及人员配备 (3)
六、安全监理工作程序 (4)
七、安全监理人员职责 (4)
八、安全监理工作制度和措施 (6)
八、危险性较大工程认定标准 (10)
九、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 (11)
一、工程概况
环山路北起经十路,南至环山南路,长1194米,环山南路西起旅游路,东至外国语学校,长880米。
环山路为一块板形式,机非混行,现状宽约20至25米,其中经十路至
***路段行车道宽15米,两侧人行道宽1.5至5米;***路至旅游路行车道宽12米,东侧设有8米宽人行道。
环山南路为一块板形式,机非混行,现状宽约14至17米,其中旅游路至燕子山西路段行车道宽9至12米,两侧人行道宽0.7至4.5米;燕子山西路至外国语学校段车行道宽10米,两侧人行道宽1至2米。
燕子山西路顺接段(环山南路至中润富华园)共175米。
现状路面均为水泥混凝土路面。
根据***市治理交通拥堵措施之一的打通断头路、瓶颈路的要求,同时结合片区市政配套需求,对环山路、环山南路交通综合整治,优化、完善市政配套设施,并进行海绵城市改造。
环山路、环山南路(旅游路至燕子山西路)路段为城市次干路,环山南路(燕子山西路至外国语学校)路段为城市支路。
现状管线有给水、燃气、热力、雨水沟、污水、电力、电信、弱电8种管线。
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排水工程、管线综合工程、照明工程、交通工程、景观绿化工程及海绵城市建设等。
二、安全监理工作目标
(一)安全生产监理目标
贯彻执行“安全第一,以防为主”的方针,做好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施工监控,确保本工程:
1、杜绝重伤、死亡事故;
2、杜绝机械事故;
3、工伤事故频率控制在安全管理法规规定的指标要求范围内;
4、特殊工种持证上岗率100%。
(二)文明施工监理目标
1、创***市安全文明示范工地,争创省安全文明示范工地;
2、施工噪声满足***市有关规定;
3、施工扬尘控制严格按照***市扬尘治理办法规定落实。
三、安全监理工作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3、《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4、《关于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责任的若干意见》;
5、《关于印发<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
6、《关于印发<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的通知》;
7、《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
8、监理合同、施工合同和与建设工程相关的其他合同;
9、经批准的监理规划等监理指导性文件;
10、经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及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等。
四、安全监理工作范围和工作内容
(一)范围
据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的要求,本项目是施工阶段监理,主要是对施工单位在实施阶段的安全、质量监督管理,监督施工单位严格按施工合同、安全协议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程组织施工;协助建设单位在计划的目标内将本工程项目安全地、保质保量地建成投入使用。
(二)内容
施工准备阶段安全监理工作内容:
1、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规定,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的要求,编制安全监理实施细则,明确安全监理的范围、内容、工作程序和制度措施,以及人员配备计划和职责。
2、审查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技术措施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要求。
3、检查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监管机构的建立、健全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情况,督促施工单位检查各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建立情况。
4、审查施工单位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是否合法有效。
5、审查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具备资格,是否与投标文件一
致。
6、审核特种作业人的操作资格证是否合法有效。
7、审核施工单位应急救援预案和安全防护措施费使用计划。
施工阶段安全监理工作内容:
1、督促施工单位按照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
2、定期巡视检查工程队对危险性较大工程的监管和作业情况;
3、审查大型起重机械和自升式架设设施请单,核查其主要设备、安全设施验收手续合法有效性;
4、检查施工现场各种安全标志和安全防护措施符合强制性标准否,并对照安全防护措施费用计划检查其使用情况;
5、审查并核准施工单位施工现场安全质量标准工地的考核评分;
6、监督施工单位按照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采用监理手段及时制止违规施工作业;
7、督促施工单位进行安全自查工作,对施工单位自查情况进行抽查,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安全生产专项检查。
竣工验收阶段安全监理工作内容:
1、项目竣工后,项目监理机构编写安全监理工作总结;
2、将安全监理工作中的有关文件资料按规定立卷归档。
五、项目监理机构安全监理组织形式及人员配备
为了更好地完成本工程的安全监理工作,针对本工程规模、特点以及建设单位对工程质量、进度、投资等控制要求,我公司指派具有同类工程丰富经验的总监和专监、监理员组成安全监理小组,对本工程实施全过程、全方位的安全监理。
项目安全监理机构图:
六、安全监理工作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