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饮用水水质标准(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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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饮用水水质检测标准

生活饮用水水质检测标准

生活饮用水水质检测标准1. 概述生活饮用水是指供人们直接饮用的水源。

为确保生活饮用水的质量,以下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国际标准制定的水质检测标准。

2. 外观(1)颜色:饮用水应为无色透明的状态,不能有明显的颜色变异。

(2)浑浊度:饮用水的浑浊度应该小于或等于5 NTU(浊度单位)。

(3)气味:饮用水应该没有任何异味。

3. pH值饮用水的pH值应在6.5至8.5之间。

4. 可溶性物质(1)总溶解固体(TDS):饮用水的总溶解固体浓度应低于500 mg/L。

(2)氯离子(Cl-):饮用水中的氯离子浓度应低于250 mg/L。

5. 微生物污染物(1)大肠杆菌(E.coli):在饮用水中不得检测出大肠杆菌或其他致病细菌。

(2)菌落总数(CFU/mL):饮用水中的菌落总数应小于或等于100 CFU/mL。

6. 重金属和有机污染物(1)铅(Pb):饮用水中的铅含量应低于或等于0.01 mg/L。

(2)汞(Hg):饮用水中的汞含量应低于或等于0.001 mg/L。

(3)苯(C6H6):饮用水中的苯含量应低于或等于0.005 mg/L。

7. 放射性物质饮用水中放射性核素的含量应符合国家或地方相关标准。

8. 其他参数(1)溶解氧(DO):饮用水中溶解氧的浓度应大于或等于6 mg/L。

(2)碱度:饮用水的碱度应在50-200 mg/L之间。

(3)氨氮(NH3-N):饮用水中氨氮的浓度应低于或等于0.5 mg/L。

以上是生活饮用水的基本水质检测标准,以确保饮用水的卫生安全和品质。

请按照相关标准进行检测,并采取必要的水质处理措施,保障健康饮水。

gb5750-2022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5750-2022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5750-2022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5750-2022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是国家在2022年出台的有关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质量标准,是对生活饮用水安全性的保障。

该文件规定,生活饮用水必须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如水的外观、气味、温度等。

生活饮用水的水质要求很高,它必须经过国家设定的有关毒理学和卫生学指标进行检验。

水质检测指标主要有化学性、放射性、微生物学性和其他物质特性,其中包括有机物总量,氨氮,总氮,总磷,氟离子,硫酸根,游离氯离子,悬浮物,pH 值,铁,锰,铜,锌,镉,铬,锶,砷,铅,氯汞等内容。

此外,生活饮用水的微生物污染应该恒定在低水平,因此,必须实施严格的检测和控制,包括对生活饮用水的总有机碳(TOC),动物性污染物,水生藻类和病毒等物质进行检测。

从而确保饮用水的安全性,减少污染物的污染程度,维护公众的健康。

《GB5750-2022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是国家为确保公众饮用水安全及环境保护出台的一项标准,从而维护公众的健康,规范市场真实性,保护公众的权利,增强公众的自我保护意识,确保国家和公众的利益。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最新版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最新版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最新版
生活饮用水是人类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保证饮用水的卫生安全对于人们
的健康至关重要。

为了保障公众的健康和安全,我国不断完善和更新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最新版的标准将更加严格和科学,以确保人们饮用水的卫生安全。

根据最新版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水质检测的项目将更加全面,包括对水中
有害物质、微生物、重金属等的检测,以确保饮用水的卫生安全。

同时,标准还对水源、水处理、输配水管道等环节进行了详细规定,要求水厂和供水企业必须严格按照标准进行生产和供水,确保水质符合卫生标准。

此外,最新版的标准还对饮用水的消毒、残留物、管网水质等方面进行了规定,以确保饮用水在输送和供应过程中不受二次污染。

同时,标准还对水质监测和信息公开进行了规定,要求水厂和供水企业必须定期对饮用水进行监测,并将监测结果向社会公开,确保公众对饮用水质量有充分的了解。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不断更新和完善,为人们提供了更加安全、健康的饮用水。

同时,也促使水厂和供水企业加强了对水质的监测和管控,提高了供水系统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我们相信,通过最新版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实施,将为人们提供更加安全、健康的饮用水,让人们放心饮水,健康生活。

饮用水检测指标新国标

饮用水检测指标新国标

饮用水检测指标新国标2022年3月15日发布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22),将于2023年4月1日正式实施。

较前标准GB5749-2006,让我们一起来看看有什么变化吧!一、水质指标变化1.水质指标由GB5749-2006的106项调整为97项,包括常规指标43项和扩展指标54项;2.增加了4项指标,包括高氯酸盐、乙草胺、2-甲基异莰醇、土臭素;3.删除了13项指标,包括耐热大肠菌群、三氯乙醛、硫化物、氯化氰(以CN-计)、六六六(总量)、对硫磷、甲基对硫磷、林丹、滴滴涕、甲醛、1,1,1-三氯乙烷、1,2-二氯苯和乙苯;4.更改了3项指标的名称,包括耗氧量(CODMn法,以O2计)名称修改为高锰酸盐指数(以O2计);氨氮(以N计)名称修改为氨(以N 计);1,2-二氯乙烯名称修改为1,2-二氯乙烯(总量);5.更改了8项指标的限值,包括硝酸盐(以N计)、浑浊度、高锰酸盐指数(以O2计)、游离氯、硼、氯乙烯、三氯乙烯、乐果;6.增加了总β放射性指标进行核素分析评价的具体要求及微囊藻毒素-LR指标的适用情况;7.删除了小型集中式供水和分散式供水部分水质指标及限值的暂行规定(见2006年版的第4章)。

二、新标准主要内容1.生活饮用水水质要求2.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要求3.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要求4.二次供水卫生要求5.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卫生要求6.水质检验方法三、新标准水质参考指标变化1.由GB5749-2006的28项调整为55项(见附录A);2.增加了29项指标包括钒、六六六(总量)、对硫磷、甲基对硫磷、林丹、滴滴涕、敌百虫、甲基硫菌灵、稻瘟灵、氟乐灵、甲霜灵、西草净、乙酰甲胺磷、甲醛、三氯乙醛、氯化氰(以CN-计)、亚硝基二甲胺、碘乙酸、1,1,1-三氯乙烷、乙苯、1,2-二氯苯、全氟辛酸、全氟辛烷磺酸、二甲基二硫醚、二甲基三硫醚、碘化物、硫化物、铀和镭-226;。

3.删除了2项指标,包括2-甲基异茨醇和土臭素;4.更改了3项指标的名称,包括二溴乙烯名称修改为1,2-二溴乙烯、亚硝酸盐名称修改为亚硝酸盐(以N计)、石棉(>10μm)名称修改为石棉(纤维>10μm);5.更改了1项指标的限值,为石油类(总量)。

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标准

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标准

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标准中国生活饮用水水质标准分为三个级别:一类、二类、三类。

以下是各项指标的标准:一类水(直接供人饮用):1. 总大肠菌群:不得检出;2. 水中臭味、异味:无异味、无臭味;3. PH值:6.5~8.5;4. 总硬度(以CaCO3计):不大于300mg/L;5. 溶解性总固体:不大于1000mg/L;6. 氨氮:不大于0.15mg/L;7. 铅:不大于0.01mg/L;8. 汞:不大于0.001mg/L;9. 六价铬:不大于0.05mg/L;10. 氰化物:不大于0.05mg/L;11. 氟化物:不大于1.0mg/L;12. 硒:不大于0.01mg/L;13. 砷:不大于0.01mg/L;14. 氯离子:不大于350mg/L。

二类水(经过煮沸、净化后可供人饮用):1. 总大肠菌群:不大于100个/L;2. 水中臭味、异味:无异味、无臭味;3. PH值:6.0~9.0;4. 总硬度(以CaCO3计):不大于450mg/L;5. 溶解性总固体:不大于1500mg/L;6. 氨氮:不大于0.5mg/L;7. 铅:不大于0.05mg/L;8. 汞:不大于0.001mg/L;9. 六价铬:不大于0.05mg/L;10. 氰化物:不大于0.05mg/L;11. 氟化物:不大于1.5mg/L;12. 硒:不大于0.01mg/L;13. 砷:不大于0.05mg/L;14. 氯离子:不大于450mg/L。

三类水(不宜直接饮用):1. 总大肠菌群:不大于1000个/L;2. 水中臭味、异味:无剧烈异味、无臭味;3. PH值:6.0~9.0;4. 总硬度(以CaCO3计):不大于550mg/L;5. 溶解性总固体:不大于2000mg/L;6. 氨氮:不大于1.5mg/L;7. 铅:不大于0.10mg/L;8. 汞:不大于0.001mg/L;9. 六价铬:不大于0.05mg/L;10. 氰化物:不大于0.10mg/L;11. 氟化物:不大于1.5mg/L;12. 硒:不大于0.01mg/L;13. 砷:不大于0.05mg/L;14. 氯离子:不大于600mg/L。

最新饮用净水水质标准

最新饮用净水水质标准

最新饮用净水水质标准随着人们对健康意识的提高,饮用水质量成为了人们关注的焦点之一。

而饮用水的质量标准也随之不断更新,以保障人们的健康。

本文将就最新的饮用净水水质标准进行详细介绍,希望能够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和选择符合标准的饮用水。

首先,最新的饮用净水水质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PH值、浑浊度、余氯、重金属含量、有机物含量、放射性物质含量等。

其中,PH值是指水溶液的酸碱度,通常在6.5-8.5之间为合适的范围;浑浊度则是指水中悬浮物的含量,应该控制在一定的范围内;余氯是指水中残余的氯含量,应该符合国家相关标准;重金属含量、有机物含量、放射性物质含量则是指水中有害物质的含量,也应该控制在安全的范围内。

其次,根据最新的饮用净水水质标准,饮用水的处理工艺也需要符合相关要求。

常见的净水处理工艺包括过滤、消毒、软化、反渗透等。

这些工艺可以有效地去除水中的有害物质,提高水质的安全性。

而且,根据不同地区的水质情况,还可以采用不同的组合工艺,以达到更好的净化效果。

此外,最新的饮用净水水质标准也对饮用水的包装和运输提出了一定的要求。

包装容器应该符合食品级塑料标准,避免释放有害物质到水中。

而且,在运输过程中,也需要注意避免受到外界污染,确保水质的安全性。

总的来说,最新的饮用净水水质标准对饮用水的质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这也为人们提供了更加安全、健康的饮用水。

在选择饮用水时,我们应该注意查看产品的相关标准,选择符合要求的产品,以保障自己和家人的健康。

同时,政府部门也应该加强对饮用水质量的监管,确保市民能够饮用到安全的水源。

希望通过不断的努力,我们能够共同营造一个更加清洁、健康的饮用水环境。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85)(1985年8月1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发布1986年10月1日实施)1总则1.1为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向居民供应符合卫生要求的生活饮用水,保障人民的身体健康,特制订本标准。

1.2本标准由供水单位和规划设计等有关单位负责执行。

各级卫生防疫站、环境卫生监测站负责监督和检查执行情况。

在新建、扩建、改建集中式给水时,供水单位的主管部门必须会同卫生、环境保护、规划、城建和水利等单位共同研究用水规划,确定水源选择、水源防护和工程设计方案,认真审查、设计,做好竣工验收,经卫生防疫站同意后,方可投入使用。

分散式给水的水源选择、水质鉴定、卫生防护和经常管理,由供水所在地的乡、镇政府委派当地有关单位研究决定。

各级公安、规划、卫生、环境保护等单位必须协同供水单位,按标准规定的防护地带要求,做好水源保护工作、防止污染。

1.3本标准适用于城乡供生活饮用的集中式给水(包括各单位自备的生活饮用水)和分散式给水。

2水质标准和卫生要求2.1生活饮用水水质,不应超过下表所规定的限量。

2.2集中式给水,除应根据需要具备必要的净化处理设备外,不论其水源是地面水或地下水,均应有消毒设施。

取地下水直接供入管网的一次配水井,必要时,还应有除砂、防浑浊设施。

有关蓄水、配水和输水等设备必须严密。

且不得与排水设施直接相连,防止倒虹吸。

用水单位自建的各类贮水设备要加以防护,定期清洗和消毒,防止污染。

2.3凡与水接触的给水设备所用原材料及净水剂,均不得污染水质。

新材料和净水剂均需经过省、市、自治区卫生厅(局)审批,并报卫生部备案。

2.4各单位自备的生活饮用水供水系统,严禁与城、镇供水系统连接。

否则,责任由连接管道的用水单位承担。

2.5集中式给水单位,应不断加强对取水、净化、蓄水、配水和输水等设备的管理,建立行之有效的放水、清洗、消毒和检修等制度及操作规程,以保证供水质量。

新设备、新管网投产前或旧设备、旧管网修复后,必须严格进行冲洗、消毒,经检验浑浊度、细菌、肉眼可见物等指标合格后方可正式通水。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22)解读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22)解读

3、水质监测
• 2022版标准删除了“9水质监测”的内容,(包括9.1供水单位的水质检测) 9.1.1~9.1.5和9.2卫生监督的水质监测9.2.1~9.2.3。原因是,作为技术标 准, 不宜涉及行政管理的内容。但是,水质监测工作不会缺失。 • 3.1 卫生行政部门 《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规范》、《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 GB/T1705 等规范规定了卫生监督监测的水质指标和监测频次。 • 3.2住建行政部门 • 《城市供水水质标准》(CJT 206)规定了供水单位水质采样点设置、检测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会
1、适用于各类生活饮用水。 2、删除了水质监测的内容。
设计日供水量在1000m³以下或供水人口在1万人以 下的渠中式供水。
水质卫生要求
4.1.7小型集中式供水和分散式供水因条件限制,水质部分指标可暂按表4执行,…… 4.1.8当发生影响水质的突发性公共事件时,经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感官指标和一般 化学指标可适当放宽。
1985年首次发布,2006年第一次修订,本次为第二次修订。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5749 2022)替代《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

2022年3月15日发布;2023年4月1日起实施。
★ 供水水质和卫生安全评判的技术标准
★ 各级政府卫生执法、市场监管和行业管理行政部门对饮用水卫生与质量监督
• 在实际操作中,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和供水单位须注意——谁来作风险评估? 谁 批准?是卫生主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还是人民政府? 例如,当发生原水水质突发性污染时,经水质应急处理技术和措施处置后, 嗅和味仍然不能符合标准规定。嗅和味虽然对人体健康不存在严重的直接 危害,但对广大用户、媒体舆论、社会稳定及城市形象均有较大的负面影 响。这个责任和担当不是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或供水单位能够独立承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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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饮用水水质标准(最新)
前言
本标准全文强制。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GB5749-85《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本标准与GB5749-85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水质指标由GB 5749-85的35项增加至106项,增加了71项;修订了8项;其中:——微生物指标由2项增至6项,增加了大肠埃希氏菌、耐热大肠菌群、贾第鞭毛虫和隐孢子虫;修订了总大肠菌群;
——饮用水消毒剂由1项增至4项,增加了一氯胺、臭氧、二氧化氯;
——毒理指标中无机化合物由10项增至21项,增加了溴酸盐、亚氯酸盐、氯酸盐、锑、钡、铍、硼、钼、镍、铊、氯化氰;并修订了砷、镉、铅、硝酸盐;
毒理指标中有机化合物由5项增至53项,增加了甲醛、三卤甲烷、二氯甲烷、1,2-二氯乙烷、1,1,1-三氯乙烷、三溴甲烷、一氯二溴甲烷、二氯一溴甲烷、环氧氯丙烷、氯乙烯、1,1-二氯乙烯、1,2-二氯乙烯、三氯乙烯、四氯乙烯、六氯丁二烯、二氯乙酸、三氯乙酸、三氯乙醛、苯、甲苯、二甲苯、乙苯、苯乙烯、2,4,6-三氯酚、氯苯、1,2-二氯苯、1,4-二氯苯、三氯苯、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丙烯酰胺、微囊藻毒素-LR、灭草松、百菌清、溴氰菊酯、乐果、2,4-滴、七氯、六氯苯、林丹、马拉硫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五氯酚、莠去津、呋喃丹、毒死蜱、敌敌畏、草甘膦;修订了四氯化碳;
——感官性状和一般理化指标由15项增至20项,增加了耗氧量、氨氮、硫化物、钠、铝;修订了浑浊度;
——放射性指标中修订了总α放射性。

——删除了水源选择和水源卫生防护两部分内容。

——简化了供水部门的水质检测规定,部分内容列入《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规范》。

——增加了附录A。

——增加了参考文献。

本标准的附录A为资料性附录。

为准备水质净化和水质检验条件,贾第鞭毛虫、隐孢子虫、三卤甲烷、微囊藻毒素-LR等4项指标延至2008年7月1日起执行。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环境与健康相关产品安全所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广东省卫生监督所、浙江省卫生监督所、江苏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中国城镇供
水排水协会、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境标
准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金银龙、鄂学礼、陈昌杰、陈西平、张岚、陈亚妍、蔡祖根、甘日华、申屠杭、郭常义、魏建荣、宁瑞珠、刘文朝、胡林林。

本标准参加起草人:蔡诗文、林少彬、刘凡、姚孝元、陆坤明、陈国光、周怀东、李延平。

本标准于1985年8月首次发布,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要求、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卫生要求、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要求、二次供水卫生要求、涉及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要求、水质监测和水质检验
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城乡各类集中式供水的生活饮用水,也适用于分散式供水的生活饮用水。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标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不包括勘误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3838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T 5750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
GB/T 14848地下水质量标准
GB 17051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
GB/T 17218饮用水化学处理剂卫生安全性评价
GB/T 17219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及防护材料的安全性评价标准
CJ/T 206城市供水水质标准
SL 308村镇供水单位资质标准
卫生部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规范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生活饮用水drinking water
供人生活的饮水和生活用水。

3.2供水方式type of water supply
3.2.1集中式供水central water supply
自水源集中取水,通过输配水管网送到用户或者公共取水点的供水方式,包括自建设施供水。

为用户提供日常饮用水的供水站和为公共场所、居民社区提供的分质供水也属于集中式供水。

3.2.2二次供水secondary water supply
集中式供水在入户之前经再度储存、加压和消毒或深度处理,通过管道或容器输送给用户的供水方式。

3.2.3农村小型集中式供水small central water supply for rural areas
日供水在1000m3以下(或供水人口在1万人以下)的农村集中式供水。

3.2.4分散式供水non-central water supply
用户直接从水源取水,未经任何设施或仅有简易设施的供水方式。

3.3常规指标regular indices
能反映生活饮用水水质基本状况的水质指标。

3.4非常规指标non-regular indices
根据地区、时间或特殊情况需要的生活饮用水水质指标。

4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要求
4.1生活饮用水水质应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保证用户饮用安全。

4.1.1生活饮用水中不得含有病原微生物。

4.1.2生活饮用水中化学物质不得危害人体健康。

4.1.3生活饮用水中放射性物质不得危害人体健康。

4.1.4生活饮用水的感官性状良好。

4.1.5生活饮用水应经消毒处理。

4.1.6生活饮用水水质应符合表1和表3卫生要求。

集中式供水出厂水中消毒剂限值、出厂水和管网末梢水中消毒剂余量均应符合表2要求。

4.1.7农村小型集中式供水和分散式供水的水质因条件限制,部分指标可暂按照表4执行,其余指标仍按表1、表2和表3执行。

4.1.8当发生影响水质的突发性公共事件时,经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感官性状和一般化学指标可适当放宽。

4.1.9当饮用水中含有附录A表A.1所列指标时,可参考此表限值评价。

表1水质常规指标及限值
5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卫生要求
5.1采用地表水为生活饮用水水源时应符合GB 3838要求。

5.2采用地下水为生活饮用水水源时应符合GB/T 14848要求。

6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要求
6.1集中式供水单位的卫生要求应按照卫生部《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规范》执行。

7二次供水卫生要求
二次供水的设施和处理要求应按照GB 17051执行。

8涉及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要求
8.1处理生活饮用水采用的絮凝、助凝、消毒、氧化、吸附、pH调节、防锈、阻垢等化学处理剂不应污染生活饮用水,应符合GB/T 17218要求。

8.2生活饮用水的输配水设备、防护材料和水处理材料不应污染生活饮用水,应符合GB/T 17219要求。

9水质监测
9.1供水单位的水质检测
供水单位的水质检测应符合以下要求。

9.1.1供水单位的水质非常规指标选择由当地县级以上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协商确定。

9.1.2城市集中式供水单位水质检测的采样点选择、检验项目和频率、合格率计算按照CJ/T 206执行。

9.1.3村镇集中式供水单位水质检测的采样点选择、检验项目和频率、合格率计算按照SL 308执行。

9.1.4供水单位水质检测结果应定期报送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报送水质检测结果的内容和办法由当地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商定。

9.1.5当饮用水水质发生异常时应及时报告当地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

9.2卫生监督的水质监测
卫生监督的水质监测应符合以下要求。

9.2.1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根据实际需要定期对各类供水单位的供水水质进行卫生监督、监测。

9.2.2当发生影响水质的突发性公共事件时,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根据需要确定饮用水监督、监测方案。

9.2.3卫生监督的水质监测范围、项目、频率由当地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定。

10水质检验方法
生活饮用水水质检验应按照GB/T 5750执行。

附录A
(资料性附录)
表A.1生活饮用水水质参考指标及限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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