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饮用水水质标准(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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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饮用水水质检测标准

生活饮用水水质检测标准

生活饮用水水质检测标准1. 概述生活饮用水是指供人们直接饮用的水源。

为确保生活饮用水的质量,以下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国际标准制定的水质检测标准。

2. 外观(1)颜色:饮用水应为无色透明的状态,不能有明显的颜色变异。

(2)浑浊度:饮用水的浑浊度应该小于或等于5 NTU(浊度单位)。

(3)气味:饮用水应该没有任何异味。

3. pH值饮用水的pH值应在6.5至8.5之间。

4. 可溶性物质(1)总溶解固体(TDS):饮用水的总溶解固体浓度应低于500 mg/L。

(2)氯离子(Cl-):饮用水中的氯离子浓度应低于250 mg/L。

5. 微生物污染物(1)大肠杆菌(E.coli):在饮用水中不得检测出大肠杆菌或其他致病细菌。

(2)菌落总数(CFU/mL):饮用水中的菌落总数应小于或等于100 CFU/mL。

6. 重金属和有机污染物(1)铅(Pb):饮用水中的铅含量应低于或等于0.01 mg/L。

(2)汞(Hg):饮用水中的汞含量应低于或等于0.001 mg/L。

(3)苯(C6H6):饮用水中的苯含量应低于或等于0.005 mg/L。

7. 放射性物质饮用水中放射性核素的含量应符合国家或地方相关标准。

8. 其他参数(1)溶解氧(DO):饮用水中溶解氧的浓度应大于或等于6 mg/L。

(2)碱度:饮用水的碱度应在50-200 mg/L之间。

(3)氨氮(NH3-N):饮用水中氨氮的浓度应低于或等于0.5 mg/L。

以上是生活饮用水的基本水质检测标准,以确保饮用水的卫生安全和品质。

请按照相关标准进行检测,并采取必要的水质处理措施,保障健康饮水。

gb5750-2022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5750-2022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5750-2022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5750-2022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是国家在2022年出台的有关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质量标准,是对生活饮用水安全性的保障。

该文件规定,生活饮用水必须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如水的外观、气味、温度等。

生活饮用水的水质要求很高,它必须经过国家设定的有关毒理学和卫生学指标进行检验。

水质检测指标主要有化学性、放射性、微生物学性和其他物质特性,其中包括有机物总量,氨氮,总氮,总磷,氟离子,硫酸根,游离氯离子,悬浮物,pH 值,铁,锰,铜,锌,镉,铬,锶,砷,铅,氯汞等内容。

此外,生活饮用水的微生物污染应该恒定在低水平,因此,必须实施严格的检测和控制,包括对生活饮用水的总有机碳(TOC),动物性污染物,水生藻类和病毒等物质进行检测。

从而确保饮用水的安全性,减少污染物的污染程度,维护公众的健康。

《GB5750-2022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是国家为确保公众饮用水安全及环境保护出台的一项标准,从而维护公众的健康,规范市场真实性,保护公众的权利,增强公众的自我保护意识,确保国家和公众的利益。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最新版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最新版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最新版
生活饮用水是人类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保证饮用水的卫生安全对于人们
的健康至关重要。

为了保障公众的健康和安全,我国不断完善和更新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最新版的标准将更加严格和科学,以确保人们饮用水的卫生安全。

根据最新版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水质检测的项目将更加全面,包括对水中
有害物质、微生物、重金属等的检测,以确保饮用水的卫生安全。

同时,标准还对水源、水处理、输配水管道等环节进行了详细规定,要求水厂和供水企业必须严格按照标准进行生产和供水,确保水质符合卫生标准。

此外,最新版的标准还对饮用水的消毒、残留物、管网水质等方面进行了规定,以确保饮用水在输送和供应过程中不受二次污染。

同时,标准还对水质监测和信息公开进行了规定,要求水厂和供水企业必须定期对饮用水进行监测,并将监测结果向社会公开,确保公众对饮用水质量有充分的了解。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不断更新和完善,为人们提供了更加安全、健康的饮用水。

同时,也促使水厂和供水企业加强了对水质的监测和管控,提高了供水系统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我们相信,通过最新版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实施,将为人们提供更加安全、健康的饮用水,让人们放心饮水,健康生活。

饮用水检测指标新国标

饮用水检测指标新国标

饮用水检测指标新国标2022年3月15日发布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22),将于2023年4月1日正式实施。

较前标准GB5749-2006,让我们一起来看看有什么变化吧!一、水质指标变化1.水质指标由GB5749-2006的106项调整为97项,包括常规指标43项和扩展指标54项;2.增加了4项指标,包括高氯酸盐、乙草胺、2-甲基异莰醇、土臭素;3.删除了13项指标,包括耐热大肠菌群、三氯乙醛、硫化物、氯化氰(以CN-计)、六六六(总量)、对硫磷、甲基对硫磷、林丹、滴滴涕、甲醛、1,1,1-三氯乙烷、1,2-二氯苯和乙苯;4.更改了3项指标的名称,包括耗氧量(CODMn法,以O2计)名称修改为高锰酸盐指数(以O2计);氨氮(以N计)名称修改为氨(以N 计);1,2-二氯乙烯名称修改为1,2-二氯乙烯(总量);5.更改了8项指标的限值,包括硝酸盐(以N计)、浑浊度、高锰酸盐指数(以O2计)、游离氯、硼、氯乙烯、三氯乙烯、乐果;6.增加了总β放射性指标进行核素分析评价的具体要求及微囊藻毒素-LR指标的适用情况;7.删除了小型集中式供水和分散式供水部分水质指标及限值的暂行规定(见2006年版的第4章)。

二、新标准主要内容1.生活饮用水水质要求2.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要求3.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要求4.二次供水卫生要求5.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卫生要求6.水质检验方法三、新标准水质参考指标变化1.由GB5749-2006的28项调整为55项(见附录A);2.增加了29项指标包括钒、六六六(总量)、对硫磷、甲基对硫磷、林丹、滴滴涕、敌百虫、甲基硫菌灵、稻瘟灵、氟乐灵、甲霜灵、西草净、乙酰甲胺磷、甲醛、三氯乙醛、氯化氰(以CN-计)、亚硝基二甲胺、碘乙酸、1,1,1-三氯乙烷、乙苯、1,2-二氯苯、全氟辛酸、全氟辛烷磺酸、二甲基二硫醚、二甲基三硫醚、碘化物、硫化物、铀和镭-226;。

3.删除了2项指标,包括2-甲基异茨醇和土臭素;4.更改了3项指标的名称,包括二溴乙烯名称修改为1,2-二溴乙烯、亚硝酸盐名称修改为亚硝酸盐(以N计)、石棉(>10μm)名称修改为石棉(纤维>10μm);5.更改了1项指标的限值,为石油类(总量)。

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标准

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标准

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标准中国生活饮用水水质标准分为三个级别:一类、二类、三类。

以下是各项指标的标准:一类水(直接供人饮用):1. 总大肠菌群:不得检出;2. 水中臭味、异味:无异味、无臭味;3. PH值:6.5~8.5;4. 总硬度(以CaCO3计):不大于300mg/L;5. 溶解性总固体:不大于1000mg/L;6. 氨氮:不大于0.15mg/L;7. 铅:不大于0.01mg/L;8. 汞:不大于0.001mg/L;9. 六价铬:不大于0.05mg/L;10. 氰化物:不大于0.05mg/L;11. 氟化物:不大于1.0mg/L;12. 硒:不大于0.01mg/L;13. 砷:不大于0.01mg/L;14. 氯离子:不大于350mg/L。

二类水(经过煮沸、净化后可供人饮用):1. 总大肠菌群:不大于100个/L;2. 水中臭味、异味:无异味、无臭味;3. PH值:6.0~9.0;4. 总硬度(以CaCO3计):不大于450mg/L;5. 溶解性总固体:不大于1500mg/L;6. 氨氮:不大于0.5mg/L;7. 铅:不大于0.05mg/L;8. 汞:不大于0.001mg/L;9. 六价铬:不大于0.05mg/L;10. 氰化物:不大于0.05mg/L;11. 氟化物:不大于1.5mg/L;12. 硒:不大于0.01mg/L;13. 砷:不大于0.05mg/L;14. 氯离子:不大于450mg/L。

三类水(不宜直接饮用):1. 总大肠菌群:不大于1000个/L;2. 水中臭味、异味:无剧烈异味、无臭味;3. PH值:6.0~9.0;4. 总硬度(以CaCO3计):不大于550mg/L;5. 溶解性总固体:不大于2000mg/L;6. 氨氮:不大于1.5mg/L;7. 铅:不大于0.10mg/L;8. 汞:不大于0.001mg/L;9. 六价铬:不大于0.05mg/L;10. 氰化物:不大于0.10mg/L;11. 氟化物:不大于1.5mg/L;12. 硒:不大于0.01mg/L;13. 砷:不大于0.05mg/L;14. 氯离子:不大于600mg/L。

最新饮用净水水质标准

最新饮用净水水质标准

最新饮用净水水质标准随着人们对健康意识的提高,饮用水质量成为了人们关注的焦点之一。

而饮用水的质量标准也随之不断更新,以保障人们的健康。

本文将就最新的饮用净水水质标准进行详细介绍,希望能够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和选择符合标准的饮用水。

首先,最新的饮用净水水质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PH值、浑浊度、余氯、重金属含量、有机物含量、放射性物质含量等。

其中,PH值是指水溶液的酸碱度,通常在6.5-8.5之间为合适的范围;浑浊度则是指水中悬浮物的含量,应该控制在一定的范围内;余氯是指水中残余的氯含量,应该符合国家相关标准;重金属含量、有机物含量、放射性物质含量则是指水中有害物质的含量,也应该控制在安全的范围内。

其次,根据最新的饮用净水水质标准,饮用水的处理工艺也需要符合相关要求。

常见的净水处理工艺包括过滤、消毒、软化、反渗透等。

这些工艺可以有效地去除水中的有害物质,提高水质的安全性。

而且,根据不同地区的水质情况,还可以采用不同的组合工艺,以达到更好的净化效果。

此外,最新的饮用净水水质标准也对饮用水的包装和运输提出了一定的要求。

包装容器应该符合食品级塑料标准,避免释放有害物质到水中。

而且,在运输过程中,也需要注意避免受到外界污染,确保水质的安全性。

总的来说,最新的饮用净水水质标准对饮用水的质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这也为人们提供了更加安全、健康的饮用水。

在选择饮用水时,我们应该注意查看产品的相关标准,选择符合要求的产品,以保障自己和家人的健康。

同时,政府部门也应该加强对饮用水质量的监管,确保市民能够饮用到安全的水源。

希望通过不断的努力,我们能够共同营造一个更加清洁、健康的饮用水环境。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85)(1985年8月1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发布1986年10月1日实施)1总则1.1为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向居民供应符合卫生要求的生活饮用水,保障人民的身体健康,特制订本标准。

1.2本标准由供水单位和规划设计等有关单位负责执行。

各级卫生防疫站、环境卫生监测站负责监督和检查执行情况。

在新建、扩建、改建集中式给水时,供水单位的主管部门必须会同卫生、环境保护、规划、城建和水利等单位共同研究用水规划,确定水源选择、水源防护和工程设计方案,认真审查、设计,做好竣工验收,经卫生防疫站同意后,方可投入使用。

分散式给水的水源选择、水质鉴定、卫生防护和经常管理,由供水所在地的乡、镇政府委派当地有关单位研究决定。

各级公安、规划、卫生、环境保护等单位必须协同供水单位,按标准规定的防护地带要求,做好水源保护工作、防止污染。

1.3本标准适用于城乡供生活饮用的集中式给水(包括各单位自备的生活饮用水)和分散式给水。

2水质标准和卫生要求2.1生活饮用水水质,不应超过下表所规定的限量。

2.2集中式给水,除应根据需要具备必要的净化处理设备外,不论其水源是地面水或地下水,均应有消毒设施。

取地下水直接供入管网的一次配水井,必要时,还应有除砂、防浑浊设施。

有关蓄水、配水和输水等设备必须严密。

且不得与排水设施直接相连,防止倒虹吸。

用水单位自建的各类贮水设备要加以防护,定期清洗和消毒,防止污染。

2.3凡与水接触的给水设备所用原材料及净水剂,均不得污染水质。

新材料和净水剂均需经过省、市、自治区卫生厅(局)审批,并报卫生部备案。

2.4各单位自备的生活饮用水供水系统,严禁与城、镇供水系统连接。

否则,责任由连接管道的用水单位承担。

2.5集中式给水单位,应不断加强对取水、净化、蓄水、配水和输水等设备的管理,建立行之有效的放水、清洗、消毒和检修等制度及操作规程,以保证供水质量。

新设备、新管网投产前或旧设备、旧管网修复后,必须严格进行冲洗、消毒,经检验浑浊度、细菌、肉眼可见物等指标合格后方可正式通水。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22)解读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22)解读

3、水质监测
• 2022版标准删除了“9水质监测”的内容,(包括9.1供水单位的水质检测) 9.1.1~9.1.5和9.2卫生监督的水质监测9.2.1~9.2.3。原因是,作为技术标 准, 不宜涉及行政管理的内容。但是,水质监测工作不会缺失。 • 3.1 卫生行政部门 《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规范》、《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 GB/T1705 等规范规定了卫生监督监测的水质指标和监测频次。 • 3.2住建行政部门 • 《城市供水水质标准》(CJT 206)规定了供水单位水质采样点设置、检测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会
1、适用于各类生活饮用水。 2、删除了水质监测的内容。
设计日供水量在1000m³以下或供水人口在1万人以 下的渠中式供水。
水质卫生要求
4.1.7小型集中式供水和分散式供水因条件限制,水质部分指标可暂按表4执行,…… 4.1.8当发生影响水质的突发性公共事件时,经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感官指标和一般 化学指标可适当放宽。
1985年首次发布,2006年第一次修订,本次为第二次修订。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5749 2022)替代《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

2022年3月15日发布;2023年4月1日起实施。
★ 供水水质和卫生安全评判的技术标准
★ 各级政府卫生执法、市场监管和行业管理行政部门对饮用水卫生与质量监督
• 在实际操作中,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和供水单位须注意——谁来作风险评估? 谁 批准?是卫生主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还是人民政府? 例如,当发生原水水质突发性污染时,经水质应急处理技术和措施处置后, 嗅和味仍然不能符合标准规定。嗅和味虽然对人体健康不存在严重的直接 危害,但对广大用户、媒体舆论、社会稳定及城市形象均有较大的负面影 响。这个责任和担当不是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或供水单位能够独立承担的。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2023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2023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2023年)
为了确保人民群众的饮用水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卫生标准,制定了以下2023年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水源水质标准:
1.1 经评估认可的水源应符合国家相关要求,如地下水、河流水或湖泊水。

1.2 水源水应经过适当的处理和净化,确保达到以下标准:
-外观:无悬浮物、沉淀物、有色物质等。

-臭味:无任何异常臭味。

- pH值:6.5~8.5之间。

-含氯离子:不超过0.5毫克/升。

-含重金属: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净化处理标准:
2.1 经过水源水和处理工艺,确保水质符合以下标准:
-可溶性无机物:总硬度不超过450毫克/升。

-悬浮物:不超过0.5毫克/升。

-有机物:不超过4毫克/升。

-杀菌效果:必须达到国家相关杀菌标准。

管道输送标准:
3.1 输送水应采取合适的管道材质和设备,确保水质不受二次污染。

3.2 公共供水设施应定期检测和维护,确保无渗漏、腐蚀、生物污染等问题。

水质监测标准:
4.1 监测应覆盖所有供水区域和关键环节,包括水源、水厂、水库、管网等。

4.2 监测项目包括外观、臭味、颜色、浑浊度、温度、pH值、溶解氧、总大肠菌群、重金属、农药残留等。

包装饮用水标准:
5.1 包装饮用水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确保水质安全、无污染、无有害物质。

5.2 包装水瓶应具备密封性,无外观破损、变形等问题。

卫生监管标准:
6.1 生产、供应和销售饮用水应持有相应的许可证。

6.2 监管部门应加强对饮用水生产、供应和销售环节的监督,确保卫生标准的执行。

生活饮用水标准2023

生活饮用水标准2023

生活饮用水标准2023
2023年4月1日,新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22)正式实施,这是一项中国国家标准,归口于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这项标准主要涉及生活饮用水的质量和卫生要求。

根据这项标准,生活饮用水的水质应符合以下要求:
1.水质清澈透明,不得有异色、异味、异物,不得含有肉眼可见的悬浮物。

2.水质应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要求,包括微生物指标、有毒有害物质指标、消毒剂指标等。

此外,对于集中式供水单位,应符合以下要求:
1.供水设施应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规定,包括水处理设备、供水管材和配件等。

2.水处理设备应满足水质要求并安全可靠,水处理剂应安全可靠并按照规定使用。

3,供水管网应合理布局,管径适宜,水压稳定。

4.供水设施应定期维护保养和消毒。

5.水源地应设置卫生防护带,并定期进行清理和消毒。

这项标准的实施有助于保障公众的健康和安全,确保生活饮用水的质量符合国家标准。

同时,对于供水单位来说,也需要根据新的标准要求进行设备改造和维护,提高供水质量和管理水平。

5750-2023生活饮用水标准

5750-2023生活饮用水标准

5750-2023生活饮用水标准第一章:引言近年来,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和环境污染的加剧,人们对饮用水质量的关注也日益增加。

为了保障人们的健康,饮用水标准的制定变得尤为重要。

5750-2023生活饮用水标准作为我国针对饮用水质量的最新标准,旨在确保人们饮用水的安全和健康。

本文将就5750-2023生活饮用水标准进行详细介绍。

第二章:标准的制定背景饮用水作为人类生活中不可或缺的重要资源,对人们的健康和生活质量具有重要影响。

然而,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发展,水污染问题逐渐凸显,给人们的健康带来了潜在威胁。

为了规范饮用水质量,我国开始制定饮用水标准,并不断进行更新和完善。

5750-2023生活饮用水标准以此为背景而出台,旨在提供更科学、安全的饮用水标准。

第三章:标准的主要内容5750-2023生活饮用水标准主要包含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饮用水源水质要求、水处理工艺要求、供水设施要求、卫生和国家监督管理要求等。

其中,饮用水源水质要求包括了源水的选择、水质指标和水源保护等方面的要求。

水处理工艺要求包括了预处理、净化、消毒和储水等工艺的要求。

供水设施要求包括了供水管网、水箱水质要求等方面的要求。

卫生和国家监督管理要求包括了对供水单位的环境卫生和水质管理要求等方面的要求。

第四章:标准的适用范围5750-2023生活饮用水标准适用于我国城市、农村和工业等各个领域的生活饮用水。

同时,也适用于供水单位、监测单位和其他相关方面的管理和监督。

第五章:标准的实施与监督为了确保5750-2023生活饮用水标准的有效实施,相关部门将加强对供水单位的监督和检测,定期对供水单位进行抽查和监测,确保其符合标准要求。

同时,结合现代化的信息技术手段,建立起饮用水水质监测网络,实时监测各地的饮用水质量。

此外,还将加强饮用水水质标准的宣传,提高公众对饮用水安全的重视和意识。

第六章:标准的意义5750-2023生活饮用水标准的制定和实施具有重要的意义。

国家饮用水水质标准

国家饮用水水质标准

国家饮用水水质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22)是2023年4月1日实施的一项中国国家标准,归口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22)规定了生活饮用水水质要求、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要求、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要求、二次供水卫生要求、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卫生要求、水质检验方法。

该标准适用于各类生活饮用水。

1、浓度一种用来反映水颜色的量化程度的指标。

饮水一般要低于15度。

看到水里悬浮在强光下的阻塞程度。

饮水中浊度不得超过5度(NTU)。

2、pH值pH值就是水中氢离子的负对数,它反映了水的酸碱度。

pH值为7的溶液呈中性。

pH值越大,溶液碱度越大,pH值越低,酸性越强。

微碱度适宜人食用,反渗透水呈酸性。

3、硬度某些金属离子易与某些阴离子化合形成沉淀。

就是这些金属离子的总浓度就是硬度。

一般来说,我们把水中钙和镁的总含量叫做“硬度”,相当于10毫克每升水中的氧化钙。

水的硬度很容易形成水垢和沉淀。

4、TDS全部残渣,蒸发残余物质,并在一定温度下干燥。

其成分为mg/l,包括总可过滤残渣(矿盐)和非过滤总残渣(ss)。

5、电导水力导率反应参数与含盐量正相关。

单位为us/cm的电导率。

6、SDI用标准仪测定水中泥沙密度指数和胶体物质浓度,可间接反映杂质颗粒对反渗透膜的阻隔速度。

数值越小,阻塞速度越慢,数值越大,阻塞越快。

7、COD化学物质消耗是指在一定条件下用强氧化剂处理水样时所消耗的氧化剂量。

COD越大,水中有机物含量越高,污染越严重。

8、OD生物体需氧量,是微生物在有氧条件下,由于微生物的作用,在水中进行完全氧化分解时,可分解的有机物的耗氧量。

BOD可反映水体中有机物含量和污染程度。

饮用水标准具有以下三个特点:一、加强了对水质有机物、微生物和水质消毒等方面的要求。

新标准中的饮用水水质指标由原标准的35项增至106项,增加了71项。

其中,微生物指标由2项增至6项;饮用水消毒剂指标由1项增至4项;毒理指标中无机化合物由10项增至21项;毒理指标中有机化合物由5项增至53项;感官性状和一般理化指标由15项增至20项;放射性指标仍为2项。

现行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中的饮用水水质指标

现行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中的饮用水水质指标

现行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中的饮用水水质指标
1.pH值:一般为6-9之间。

2.悬浮物:一定容积的样品中的单位质量的悬浮物含量,不应超过15毫克/升。

3.铁(Fe):总铁含量不应超过0.3毫克/升,可溶性铁不应超过0.2毫克/升。

4.锰(Mn):总锰含量不应超过0.1毫克/升,可溶性锰不应超过0.05毫克/升。

5.氟化物:饮用水氟化物含量不应超过1.0毫克/升。

6.有机物:水中有机污染物对人体有害,其含量应保证不引起水的异味或色味变化。

7.微生物指标:饮用水应无致病菌和病原体。

总大肠菌群应为0;总微生物数不应超过100个/毫升。

8.其他物质:如砷、镉、铬等重金属,硝酸盐等化学物质的含量也有规定。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新国标《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22)自2022年3月发布,时隔13年,《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进行调整,本次调整指标很多且事关民生,引起了广泛关注和讨论。

《标准》正文中的水质指标由GB 5749—2006 的106项调整到97项,修订后的文本包括常规指标43项和扩展指标54项。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22)《标准》规定了生活饮用水水质要求、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要求、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要求、二次供水卫生要求、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卫生要求、水质检验方法。

文件属国家级强制性标准,对饮用水供水、水源水、制水、输水、储水等多项内容的规范性控制要求,并进一步加强了从水源头到“水龙头”的供水全过程管控。

同时,新标准强化了对消毒副产物的管控要求,并增加了消毒副产物的检测方法等。

水中挥发性有机物分析的样品前处理技术水中半挥发性有机物分析的样品前处理技术与原标准相比,新标准的变化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更加关注感官指标色度、浊度、气味、口感与饮用水的口感和舒适度密切相关。

近年来,由于水污染的影响,一些水源在一定条件下发生藻类暴发,导致饮用水异味、异味超标,影响水质安全。

因此,新标准增加了上述两项感官指标作为延伸指标。

◆更加关注消毒副产物新标准进一步将一氯二溴甲烷、二氯一溴甲烷、三溴甲烷、三卤甲烷、二氯乙酸、三氯乙酸等6种检出率较高的消毒副产物的指标由非常规指标调整为常规指标,以加强对上述指标的控制。

◆更加关注风险变化新标准根据水源风险变化和近年来的工作实践对指标做了调整,体现在“一增一减”。

一方面,增加了乙草胺和高氯酸两项扩展指标;另一方面,新标准将三氯乙醛、硫化物、氯化氰等12项指标从标准正文中删除。

上述调整,有利于提高水质管控的精准性,有利于部分指标风险较高的区域视本地情况开展持续的评估、监测。

安全饮用水是人类健康的基本保障,是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公共卫生资源。

生活饮用水水质标准

生活饮用水水质标准
汞(Hg)(mg/L)
0.001
镉(Cd)(mg/L)
0.01
铬(六价)(Cr6+)(mg/L)
0.05
铅(Pb)(mg/L)
0.05

0.05
硝酸盐(以N计)(mg/L)
20
氯仿*(μg/L)
60
四氯化碳*(μg/L)
3
苯并(a)芘*(μg/L)
0.01
滴滴涕*(μg/L)
>1.0
六六六*(μg/L)
0.1
铜(Cu)(mg/L)
1.0
锌(Zn)(mg/L)
1.0
挥发酚类(以苯酚)(mg/L)
0.002
硫酸盐(mg/L)
250
氯化物(mg/L)
250
溶解性总固体(mg/L)
1000





氟化物(mg/L)
1.0
氰化物(mg/L)
0.05
砷(As)(mg/L)
0.05
硒(Se)(mg/L)
00.01
生活饮用水水质标准(GB5749-85)
项目
标 准











色度
色度不超过15度,并不得呈现其他异色
浑浊度(度)
有异臭、异味
肉眼可见物
不得含有
pH
6.5~8.5
总硬度(以CaCO3)(mg/L)
450
铁(Fe)(mg/L)
0.3
锰(Mn)(mg/L)
>5.0





细菌总数(个/mL)

生活饮用水水质标准(最新)

生活饮用水水质标准(最新)

生活饮用水水质标准(最新)前言本标准全文强制。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GB5749-85《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本标准与GB5749-85相比主要变化如下:——水质指标由GB 5749-85的35项增加至106项,增加了71项;修订了8项;其中:——微生物指标由2项增至6项,增加了大肠埃希氏菌、耐热大肠菌群、贾第鞭毛虫和隐孢子虫;修订了总大肠菌群;——饮用水消毒剂由1项增至4项,增加了一氯胺、臭氧、二氧化氯;——毒理指标中无机化合物由10项增至21项,增加了溴酸盐、亚氯酸盐、氯酸盐、锑、钡、铍、硼、钼、镍、铊、氯化氰;并修订了砷、镉、铅、硝酸盐;毒理指标中有机化合物由5项增至53项,增加了甲醛、三卤甲烷、二氯甲烷、1,2-二氯乙烷、1,1,1-三氯乙烷、三溴甲烷、一氯二溴甲烷、二氯一溴甲烷、环氧氯丙烷、氯乙烯、1,1-二氯乙烯、1,2-二氯乙烯、三氯乙烯、四氯乙烯、六氯丁二烯、二氯乙酸、三氯乙酸、三氯乙醛、苯、甲苯、二甲苯、乙苯、苯乙烯、2,4,6-三氯酚、氯苯、1,2-二氯苯、1,4-二氯苯、三氯苯、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丙烯酰胺、微囊藻毒素-LR、灭草松、百菌清、溴氰菊酯、乐果、2,4-滴、七氯、六氯苯、林丹、马拉硫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五氯酚、莠去津、呋喃丹、毒死蜱、敌敌畏、草甘膦;修订了四氯化碳;——感官性状和一般理化指标由15项增至20项,增加了耗氧量、氨氮、硫化物、钠、铝;修订了浑浊度;——放射性指标中修订了总α放射性。

——删除了水源选择和水源卫生防护两部分内容。

——简化了供水部门的水质检测规定,部分内容列入《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规范》。

——增加了附录A。

——增加了参考文献。

本标准的附录A为资料性附录。

为准备水质净化和水质检验条件,贾第鞭毛虫、隐孢子虫、三卤甲烷、微囊藻毒素-LR 等4项指标延至2008年7月1日起执行。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环境与健康相关产品安全所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广东省卫生监督所、浙江省卫生监督所、江苏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中国城镇供水排水协会、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境标准研究所。

生活饮用水水质标准(最新)

生活饮用水水质标准(最新)
0。005
铬(六价,mg/L)
0.05
铅(mg/L)
0.01
汞(mg/L)
0。001
硒(mg/L)
0.01
氰化物(mg/L)
0。05
氟化物(mg/L)
1。0
硝酸盐(以N计,mg/L)
10
地下水源限制时为20
三氯甲烷(mg/L)
0。06
四氯化碳(mg/L)
0.002
溴酸盐(使用臭氧时,mg/L)
0。01
0。05
1,2—二氯苯(mg/L)
1
1,4-二氯苯(mg/L)
0。3
三氯乙烯(mg/L)
0。07
三氯苯(总量,mg/L)
0。02
六氯丁二烯(mg/L)
0。0006
丙烯酰胺(mg/L)
0。0005
四氯乙烯(mg/L)
0。04
甲苯(mg/L)
0。7
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mg/L)
0。008
环氧氯丙烷(mg/L)
毒死蜱(mg/L)
0.03
草甘膦(mg/L)
0。7
敌敌畏(mg/L)
0。001
莠去津(mg/L)
0。002
溴氰菊酯(mg/L)
0。02
2,4—滴(mg/L)
0。03
滴滴涕(mg/L)
0.001
乙苯(mg/L)
0.3
二甲苯(mg/L)
0。5
1,1—二氯乙烯(mg/L)
0.03
1,2—二氯乙烯(mg/L)
甲醛(使用臭氧时,mg/L)
0。9
亚氯酸盐(使用二氧化氯消毒时,mg/L)
0。7
氯酸盐(使用复合二氧化氯消毒时,mg/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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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饮用水水质标准(最新)
前言
本标准全文强制。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GB5749-85《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本标准与GB5749-85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水质指标由GB 5749-85的35项增加至106项,增加了71项;修订了8项;其中:——微生物指标由2项增至6项,增加了大肠埃希氏菌、耐热大肠菌群、贾第鞭毛虫和隐孢子虫;修订了总大肠菌群;
——饮用水消毒剂由1项增至4项,增加了一氯胺、臭氧、二氧化氯;
——毒理指标中无机化合物由10项增至21项,增加了溴酸盐、亚氯酸盐、氯酸盐、锑、钡、铍、硼、钼、镍、铊、氯化氰;并修订了砷、镉、铅、硝酸盐;
毒理指标中有机化合物由5项增至53项,增加了甲醛、三卤甲烷、二氯甲烷、1,2-二氯乙烷、1,1,1-三氯乙烷、三溴甲烷、一氯二溴甲烷、二氯一溴甲烷、环氧氯丙烷、氯乙烯、1,1-二氯乙烯、1,2-二氯乙烯、三氯乙烯、四氯乙烯、六氯丁二烯、二氯乙酸、三氯乙酸、三氯乙醛、苯、甲苯、二甲苯、乙苯、苯乙烯、2,4,6-三氯酚、氯苯、1,2-二氯苯、1,4-二氯苯、三氯苯、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丙烯酰胺、微囊藻毒素-LR、灭草松、百菌清、溴氰菊酯、乐果、2,4-滴、七氯、六氯苯、林丹、马拉硫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五氯酚、莠去津、呋喃丹、毒死蜱、敌敌畏、草甘膦;修订了四氯化碳;
——感官性状和一般理化指标由15项增至20项,增加了耗氧量、氨氮、硫化物、钠、铝;修订了浑浊度;
——放射性指标中修订了总α放射性。

——删除了水源选择和水源卫生防护两部分内容。

——简化了供水部门的水质检测规定,部分内容列入《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规范》。

——增加了附录A。

——增加了参考文献。

本标准的附录A为资料性附录。

为准备水质净化和水质检验条件,贾第鞭毛虫、隐孢子虫、三卤甲烷、微囊藻毒素-LR等4项指标延至2008年7月1日起执行。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环境与健康相关产品安全所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广东省卫生监督所、浙江省卫生监督所、江苏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中国城镇供
水排水协会、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境标
准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金银龙、鄂学礼、陈昌杰、陈西平、张岚、陈亚妍、蔡祖根、甘日华、申屠杭、郭常义、魏建荣、宁瑞珠、刘文朝、胡林林。

本标准参加起草人:蔡诗文、林少彬、刘凡、姚孝元、陆坤明、陈国光、周怀东、李延平。

本标准于1985年8月首次发布,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要求、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卫生要求、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要求、二次供水卫生要求、涉及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要求、水质监测和水质检验
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城乡各类集中式供水的生活饮用水,也适用于分散式供水的生活饮用水。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标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不包括勘误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3838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T 5750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
GB/T 14848地下水质量标准
GB 17051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
GB/T 17218饮用水化学处理剂卫生安全性评价
GB/T 17219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及防护材料的安全性评价标准
CJ/T 206城市供水水质标准
SL 308村镇供水单位资质标准
卫生部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规范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生活饮用水drinking water
供人生活的饮水和生活用水。

3.2供水方式type of water supply
3.2.1集中式供水central water supply
自水源集中取水,通过输配水管网送到用户或者公共取水点的供水方式,包括自建设施供水。

为用户提供日常饮用水的供水站和为公共场所、居民社区提供的分质供水也属于集中式供水。

3.2.2二次供水secondary water supply
集中式供水在入户之前经再度储存、加压和消毒或深度处理,通过管道或容器输送给用户的供水方式。

3.2.3农村小型集中式供水small central water supply for rural areas
日供水在1000m3以下(或供水人口在1万人以下)的农村集中式供水。

3.2.4分散式供水non-central water supply
用户直接从水源取水,未经任何设施或仅有简易设施的供水方式。

3.3常规指标regular indices
能反映生活饮用水水质基本状况的水质指标。

3.4非常规指标non-regular indices
根据地区、时间或特殊情况需要的生活饮用水水质指标。

4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要求
4.1生活饮用水水质应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保证用户饮用安全。

4.1.1生活饮用水中不得含有病原微生物。

4.1.2生活饮用水中化学物质不得危害人体健康。

4.1.3生活饮用水中放射性物质不得危害人体健康。

4.1.4生活饮用水的感官性状良好。

4.1.5生活饮用水应经消毒处理。

4.1.6生活饮用水水质应符合表1和表3卫生要求。

集中式供水出厂水中消毒剂限值、出厂水和管网末梢水中消毒剂余量均应符合表2要求。

4.1.7农村小型集中式供水和分散式供水的水质因条件限制,部分指标可暂按照表4执行,其余指标仍按表1、表2和表3执行。

4.1.8当发生影响水质的突发性公共事件时,经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感官性状和一般化学指标可适当放宽。

4.1.9当饮用水中含有附录A表A.1所列指标时,可参考此表限值评价。

表1水质常规指标及限值
5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卫生要求
5.1采用地表水为生活饮用水水源时应符合GB 3838要求。

5.2采用地下水为生活饮用水水源时应符合GB/T 14848要求。

6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要求
6.1集中式供水单位的卫生要求应按照卫生部《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规范》执行。

7二次供水卫生要求
二次供水的设施和处理要求应按照GB 17051执行。

8涉及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要求
8.1处理生活饮用水采用的絮凝、助凝、消毒、氧化、吸附、pH调节、防锈、阻垢等化学处理剂不应污染生活饮用水,应符合GB/T 17218要求。

8.2生活饮用水的输配水设备、防护材料和水处理材料不应污染生活饮用水,应符合GB/T 17219要求。

9水质监测
9.1供水单位的水质检测
供水单位的水质检测应符合以下要求。

9.1.1供水单位的水质非常规指标选择由当地县级以上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协商确定。

9.1.2城市集中式供水单位水质检测的采样点选择、检验项目和频率、合格率计算按照CJ/T 206执行。

9.1.3村镇集中式供水单位水质检测的采样点选择、检验项目和频率、合格率计算按照SL 308执行。

9.1.4供水单位水质检测结果应定期报送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报送水质检测结果的内容和办法由当地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商定。

9.1.5当饮用水水质发生异常时应及时报告当地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

9.2卫生监督的水质监测
卫生监督的水质监测应符合以下要求。

9.2.1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根据实际需要定期对各类供水单位的供水水质进行卫生监督、监测。

9.2.2当发生影响水质的突发性公共事件时,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根据需要确定饮用水监督、监测方案。

9.2.3卫生监督的水质监测范围、项目、频率由当地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定。

10水质检验方法
生活饮用水水质检验应按照GB/T 5750执行。

附录A
(资料性附录)
表A.1生活饮用水水质参考指标及限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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