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党员组织关系集中排查若干问题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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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组织关系排查工作问答(二)

党员组织关系排查工作问答(二)

党员组织关系排查工作问答(二)
一、党员的组织关系是否必须和工作单位一致?
答:为方便党员参加组织活动、交纳党费等,组织关系应与工作单位一致。

中央组织部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的意见》规定:“凡党员所去单位已建立党组织的,应当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单位党组织”。

日常操作中,工作单位已成立党组织且该党员已在单位工作一年以上的,党员原所在党支部要将其将组织关系转出,党员现所在党支部要采取多种方式动员其转入,党委要结合排摸掌握情况做好督促工作。

二、非公企业党员组织关系接转可能造成支部空壳化等问题,该如何把握?
答:非公企业党员组织关系接转,主要把握3个问题:①若企业正常运营但支部党员很少,党员离职转出后支部会变空壳或半空壳,为确保企业支部正常运转,原则上晋江本地党员(包括当初派往企业参与组建的党员)先留在企业,帮助培养发展党员,待支部正常运转后再转出。

②若企业正常运转但支部已经没有党员,此类支部要注意在现有员工中查找发现“口袋”党员,督促其按规定转入组织关系,并依托片区、协会联合党组织等加大发展党员力度。

③若确认企业已倒闭、无生产经营行为,党员在此类支部已无法过组织生活、发挥作用,要将现有党员转出,并按照相关规定撤销党支部。

1。

多措并举做好党员组织关系排查工作

多措并举做好党员组织关系排查工作

2016年第4期基层党建长春市朝阳区委组织部针对辖区内党员基数大、层面多、类型杂、管理难等问题,通过源头管控、摸排踏查、疏堵结合等方式,多措并举做好党员组织关系排查管理工作。

一、精准核实,确认党员基本信息一是全面掌握各层面基层党组织运转情况。

对机关、系统、街道(社区)、镇(村)、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等966个基层党支部进行了详细摸底统计,根据工作实际和需要,及时调整组织设置,确保班子配备合理。

建立并完善信息台账,跟踪“三会一课”内容,从而确保基层党建工作运转畅通。

二是细致核实党员基本信息。

按照省、市《党员组织关系集中排查实施方案》中“五核查”的要求,重点核查了党员名册、党员档案、党员党费缴纳情况、党组织活动会议记录、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以及党员现实表现情况。

共有2000余人参与走访党员工作,调查党员5000多人,并将调查摸排后掌握的信息与全国党员信息管理平台数据库进行了比对核实,做到数据全、信息准、情况明、底数清。

三是建立完善簿册登记。

分门别类建立并完善党员名册、党组织生活会议记录、党员基本信息台账、生活困难党员档案、失联党员情况登记表及汇总表等相关簿册,明确要求将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党员、复转军人和应届大学生党员、无职和流动党员作为三个专项排查重点,分类管理,重点登记造册,确保党员信息核实工作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出纰漏、不留死角。

二、拉网排查,不间断查找失联党员一是巩固原有成果。

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期间,在结合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的同时对全区失联党员进行了3轮查找,找到失联党员2000余名。

在落实中央及省、市党员组织关系集中排查工作部署中,对这部分党员进行了重新跟踪,保证不再出现二次失联现象。

二是加大新一轮查找力度。

扩大查找范围及查找方法,要求基层党组织通过多种有效方法,群策群力共同查找失联党员。

三是充分发挥楼栋和网格支部的基础作用。

楼栋党支部和网格党支部的党员有着广泛的群众基础,请这些党员密切关注并收集失联党员情况,有利于了解失联党员动向,完成不间断查找失联党员任务。

【教育学习文章】全市党员组织关系集中排查工作实施方案

【教育学习文章】全市党员组织关系集中排查工作实施方案

全市党员组织关系集中排查工作实施方案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开展党员组织关系集中排查的通知》(组通字[XX]1号)和省委组织部《关于印发〈关于开展党员组织关系集中排查工作方案〉的通知》(xx组通[XX]6号)要求,结合我市党员队伍实际,制定全市党员组织关系集中排查工作方案如下。

一、排查对象党员组织关系排查以党支部为单位进行。

排查对象为正式组织关系在本党支部的党员,以及正式组织关系转出后未收到组织关系介绍信回执的党员。

重点是以下6个方面的党员:.农村外出务工经商党员、异地居住党员、返乡大中专毕业生党员;2.社区人户分离党员,组织关系转入社区的大中专毕业生党员、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党员,纳入社区管理的离退休干部职工党员;3.组织关系保留在高校党组织的毕业生党员、离职教职工党员;4.国有企业、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中解除劳动关系党员;5.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党组织管理的流动人才党6.机关和事业单位异地居住的离退休干部职工党员。

二、排查任务排查的主要任务是,核查党员身份信息,摸清流动党员底数,理顺党员组织关系,健全完善党员档案,对与党组织失去联系党员作出妥善处理。

XX年4月底前,完成党员身份信息核查、摸清流动党员底数、联系查找超过6个月未与党组织联系党员等工作;XX年8月底前,完成组织关系和党员档案规范管理、对与党组织失去联系党员妥善处理等工作。

三、排查步骤全市党员组织关系集中排查工作大体分4个阶段进行。

(一)学习动员阶段(XX年2月上旬).制定方案。

各级党组织根据中央、省委和市委要求,结合本地本单位党员队伍现状,制定符合本地本单位实际的党员组织关系排查工作方案。

2.动员部署。

各地各单位党组织召开动员会,对本地本单位开展党员组织关系集中排查工作作出部署。

3.开展培训。

各地各单位党组织采取集中培训和分散自学、专题讨论和个别辅导相结合的办法,组织党务干部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开展党员组织关系集中排查的有关政策文件,使广大党务干部提高认识、端正思想、掌握相关政(二)摸排查找阶段(XX年2月中旬至4月中旬).排查清理。

【党员组织关系集中排查工作方案】党员组织关系集中排查工作方案

【党员组织关系集中排查工作方案】党员组织关系集中排查工作方案

【党员思想汇报】本页是最新发布的《党员组织关系集中排查工作方案》的详细页面,感觉很有用处,重新编辑了一下发到,希望对网友有用。

党员组织关系集中排查工作方案根据中组部《关于开展党员组织关系集中排查的通知》(组通字〔2016〕x 号)和中组部、省组部、市组部党员组织关系集中排查专题班相关要求,现就做好党员组织关系集中排查工作提出如下方案。

一、目的意义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通过开展集中排查,核查党员身份信息,摸清流动党员底数,理顺党员组织关系,规范完善党员档案,妥善处置失去联系党员,从源头上治理流动党员、失联党员、"口袋"党员等问题,确保每名党员都纳入党组织有效管理之中,进一步保持党员队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二、排查对象党员组织关系排查以党支部为单位进行。

排查对象为正式组织关系在本党支部的党员,以及正式组织关系转出后未收到组织关系介绍信回执的党员。

重点主要为(1)渔农村外出务工经商党员、异地居住党员、返乡大中专毕业生党员;(2)社区人户分离党员,组织关系转入社区的大中专毕业生党员、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党员,纳入社区管理的离退休干部职工党员;(3)国有企业、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中解除劳动关系党员;(4)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党组织管理的流动人才党员;(5)机关和事业单位异地居住的离退休干部职工党员。

三、主要任务1、核查党员信息。

以支部为单位,逐人开展"五核查",各种日常写作指导,教您怎样写范文具体为核查党员名册、核查党员交纳党费和参加党支部活动记录、核查组织关系介绍信存根、核查党员档案、核查党员现实表现情况,结合中国共产党党务管理信息系统和"网格化管理、组团式服务"信息平台,进一步完善党员台账和资料。

2、排摸四类党员情况。

同步开展生活困难党员、流动党员、"口袋"党员和参教信教党员排摸,准确掌握相关数据。

关于高校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管理若干问题的探究

关于高校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管理若干问题的探究
关于高校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管理若干问题的探究
摘要:由于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去向日趋复杂,越来越多的毕业生党员离校后成了“失联党员”、“口袋党员”、“隐身党员”。本文在总结党员组织关系排查工作的基础上,从构建信息化机制、加强毕业前教育、创新管理模式等方面提出高校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高校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管理;若干问题
三、高校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的对策
(一)利用信息化机制改进高校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管理工作。逐步建立大学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信息管理系统,以党员信息数据库为基础,运用互联网技术,突破空间的限制,从而实现党员组织关系信息的快速传输和共享,同时通过高效、便捷的信息处理技术,将人工操作变为自动化程序,可以实现党员组织关系转接的信息统计、更新反馈与定期排查,有效改变传统的转接模式,有利于党组织之间的协调合作,降低党组织运行成本,优化高校学生党员管理工作的方式,提高党组织工作效率。
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是党员变动组织关系的凭证,是被转接组织关系的党员的政治身份证明,而不按期转移党员组织关系是党员组织观念淡薄的一种表现。由于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去向日趋复杂,越来越多的毕业生党员离校后不能及时地被党组织纳入管理,成了“失联党员”、“口袋党员”、“隐身党员”,长此以往严重地影响了中国共产党的先进性。
(三)缺乏对毕业生党员的离校前教育以及对不合格党员的处置机制。高校在党员教育管理方面多多少少存在着“重发展、轻管理”的现象,部分学生党员错误地认为组织上入了党,思想上就可以放松了,对待组织关系不够重视,不够严肃,没有在规定地有效期内将组织关系转到新的党组织,甚至有的嫌麻烦并没有办理组织关系转接手续。此外,高校对于此部分党员没有实施严格的处罚,缺乏处罚机制。
(三)创新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的管理模式改进高校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管理工作。高校成立流动党员管理中心,对于组织关系暂时找不到接收单位的毕业生党员,毕业组织关系纳入流动党员管理中心,负责管理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工作,组织毕业生党员开展组织生活,消除党建工作“真空地带”。做好毕业生党员离校后组织关系转接的跟踪和落实,加强与毕业生党员的联系,关心了解他们在组织关系转接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时处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为毕业生党员转移组织关系扫除困难。

关于开展党员组织关系集中排查后续阶段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党员组织关系集中排查后续阶段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党员组织关系集中排查后续阶段工作的通知各党支部:根据中央、省市委组织部工作要求,并结合党员组织关系集中排查前期工作开展情况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各党支部抓好贯彻落实。

一、自觉确立更高工作标准1.认真学习相关文件和通知精神,全面准确地把握排查对象、主要任务、工作步骤和要求,对接工作时序进度安排。

2.各党支部对前期排查工作进行一次“回头看”,确保数据真实、逻辑合理。

3.排查中做到全覆盖、无遗漏,要求党员身份信息核准无误、流动党员和组织关系“空挂”党员、与党组织失去联系的党员情况清楚,有关表格、相应工作台帐规范清晰。

工作不到位、任务不达标的,必须认真整改。

二、扎实推动联系查找不断深入切实加大工作力度,组织力量,通过多种途径,进一步联系查找与党组织失去联系的党员,要对照前期上报的数据情况列出时间进度要求,要体现排查工作成效,防止出现轻易放弃搁置、急于处置了事等现象,联系查找过程和调查核实失联期间现实表现情况要详细记录,做到一人一档。

- 1 -三、严肃认真做好后续阶段工作1.按照相关文件和通知要求,区分不同情况,依据党章党规,对经排查取得联系、确有不合格表现或违纪违法行为的党员和超过6个月未与党组织联系、且经多方努力确实无法取得联系的党员,及时上报公司党委。

2.系统总结这次排查工作,对组织关系“空挂”党员、“口袋”党员(组织关系转出后,没有在规定期限内到接收单位党组织报到落实组织关系的党员)、与党组织失去联系党员和规范管理、组织处置情况进行登记排查跟踪,对已联系上的党员要确保纳入党支部正常管理。

3.对把握不准的重大问题及时报告,防止简单粗糙、宽严失度。

思想政治工作部2016年4月25日- 2 -。

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党员组织关系集中排查的通知-国家规范性文件

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党员组织关系集中排查的通知-国家规范性文件

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党员组织关系集中排查的通知国家海洋局、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中国地质调查局直属机关党委,部其他直属单位党委(总支、支部),部离退休干部局党委,部机关各司局党支部,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机关党组织:为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严格党员日常教育管理监督,根据中央组织部《关于开展党员组织关系集中排查的通知》(组通字〔2016〕1号)要求,现就开展党员组织关系集中排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排查对象和任务党员组织关系排查以党支部为单位进行。

排查对象为正式组织关系在本党支部的党员,以及正式组织关系转出后未收到组织关系介绍信回执的党员。

部直属机关重点排查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党员,纳入社区管理的离退休干部职工党员;企业和社会组织中解除劳动关系党员;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党组织管理的流动人才党员;机关和事业单位异地居住的离退休干部职工党员;组织关系保留在单位的外出流动党员。

排查的主要任务是,核查党员身份信息,摸清流动党员底数,理顺党员组织关系,健全完善党员档案,对与党组织失去联系党员作出妥善处理。

二、排查步骤1.集中摸排。

党支部根据党员名册、入党材料、组织关系介绍信存根、支部组织生活记录等,对党员基本信息、组织关系转接、交纳党费和参加组织生活、外出流动等情况进行摸底核查。

2.联系查找。

对超过6个月未与党组织联系的党员,党支部要采取多种方式进行查找。

对2007年实行组织关系回执制度以来,正式组织关系转出后尚未收到回执的党员,党支部要与党员本人和接收单位党组织联系,查明其组织关系落实情况。

要调查分析党员与党组织失去联系的具体原因,核实党员有无不合格表现或违纪违法行为。

联系查找和调查核实情况要详细记录。

3.登记造册。

根据摸排查找情况,完善党员名册、党员档案等基础资料。

2016年4月15日前,党支部填写《经查找取得联系党员登记表》(附件1)和《经查找仍然无法取得联系党员登记表》(附件2),报上级党委核查;各党委填写《与党组织失去联系党员情况汇总表》(附件3),报部直属机关党委组织群工处。

党员组织关系有关问答

党员组织关系有关问答

党员组织关系有关问答1.如何处理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或党员证明信、流动党员活动证丢失的问题根据中央组织部1977年下发的《关于转移党员组织关系手续的通知》要求,党组织应教育党员妥善地保存自己携带的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或党员证明信。

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或党员证明信一旦丢失,党员要及时向所在单位的党组织或最后办理转移组织关系的党委组织部门报告。

党组织应对丢失介绍信、证明信的情况进行审查,如确系本人不慎丢失,可由最后办理转移组织关系的党组织予以补转,并立即通知接收单位党组织,原介绍信或证明信作废。

接转单位在接转时,要对介绍信、证明信进行认真审查核对。

对丢失介绍信、证明信的党员,应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还应给予适当的党纪处分。

根据中央组织部《关于试行(流动党员活动证)制度的通知》(中组发[1994]8号)要求,流动党员活动证应妥善保管,不得私自涂改,不准将其用于使用范围以外的其他活动,如有遗失应及时向签发单位党组织报告。

2.如何处理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和党员证明信过期的问题党员自带组织关系应及时转移。

不按期转移组织关系是组织观念淡薄的表现,也是党的纪律所不允许的。

对于过期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或党员证明信,要调查了解,弄清原因,分清责任。

对于那些无正当理由,不及时转移组织关系,导致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或党员证明信过期的,应给予严肃的批评和教育。

其中超过6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的,要按照党章规定作自行脱党处理。

如系经办人工作不慎造成的,要对经办人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

过期的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或党员证明信作废,由开出介绍信(证明信)的单位另行补转。

3.在全国范围内相互直接转移和接收党员正式组织关系的权限是如何规定的根据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的意见》(中组发[2004]10号)和其他有关文件规定,在全国范围内可以直接相互转移党员组织关系的党组织是:(1)县级及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党委组织部。

(2)省、自治区、直辖市直属机关党(工)委组织部,党委各工作委员会组织部(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组织部(处)。

最新 党员组织关系排查工作

最新 党员组织关系排查工作

(三)整改规范阶段
主要包括规范党员组织关系、处理“失 联”党员2个环节。主要内容就是根据集中排 查情况,对流动党员规范管理,对“空挂” 党员理顺组织关系,对出国(境)党员规范 程序,对“失联”党员分情况进行帮扶教育 和组织处理。
(三)整改规范阶段
组织关系接转的原则: 以便于党员参加组织生活为基本原则。 有固定工作单位的,转入工作单位党组织; 无固定工作单位的,有固定居住地的,转入 固定居住地党组织;无固定工作单位且本人 无固定居住地的,可转入父母居住地党组织。
(三)整改规范阶段
在组织关系理顺的过程中,要严肃杜绝 部分党员基于村(社区)党组织换届等原因, 以“无工作单位”、“工作单位无党组织” 或“工作单位党组织生活不正常”为由,转 入村(社区)党组织,对无法判断是否有工 作单位的,要与人社部门联系,确认情况 。
(三)整改规范阶段
对常年外出打工党员组织关系的管理: 工作单位固定的,将党组织关系转入工 作单位党组织。工作单位不固定但在工作地 有固定住所的(非临时租赁),可将党组织 关系转入固定住所所在地党组织。工作单位 不固定且在工作地无固定住所的,党组织关 系可保留在院居住的村(社区)党组织或父 母居住地党组织,如工作地有党组织,必须 接受党组织关系所在地和工作地党组织双重 管理,参加组织生活、交纳党费等情况须记 录在《流动党员活动证》上。
(二)集中排查阶段
基层党(工)委工作组核查什么:
“三查六看”: 三查拟处置建议情况,看对“问题”党员思想引导、 教育帮扶是否到位,看对流动党员规范组织生活建议 措施是否有效,对空挂党员组织关系理顺是否有明确 合理建议,对失联党员查找措施是否全面,证据是否 充分。
(二)集中排查阶段
核查注意事项: 1. 与支部自查同步进行,靠前指导; 2. 注重审核党支部操作是否合规; 3. 督促支部工作进度和质量; 4. 对“流动”、“空挂”、“失联”党员 要与党支部充分酝酿,与上级党委组织部门 密切沟通,形成规范组织生活、理顺组织关 系、处理处置党员的初步建议。

党组织关系转接存在的问题

党组织关系转接存在的问题

党员组织关系接转存在的问题
接转党员组织关系是党员管理的重要内容。

及时办理党员组织关系接转,是加强党员管理的一项基础性工作,也是增强党员的党性和组织观念、加强党员教育、管理、监督的一项经常性工作。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党员的流动性逐渐增强,组织关系接转也日益频繁。

工作中,各级党组织和接转组织关系的党员都能重视做好党员组织关系接转工作,为流动党员能够及时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组织的教育和监督,更好地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提供了保证。

近期,我们通过调研发现,在党员组织关系接转中也存在一些突出问题,应引起各级党组织高度重视,采取切实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1.部分党员档案存在丢失的情况,党员信息不全,无法核实党员身份;
2.接收单位对党员档案要求不一,补办或相关证明材料无统一标准;
3.部分党员失联;
4.部分党员转移组织关系不主动、及时,导致发生“口袋”党员、“隐性”党员的现象;
5.接收到单位思想顾虑较多,不愿接收转入党员。

民政部民间组织服务中心党委关于集中开展党员组织关系排查工作的通知

民政部民间组织服务中心党委关于集中开展党员组织关系排查工作的通知

民政部民间组织服务中心党委关于集中开展党员组织关系排查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布部门】民政部【发布日期】2016.06.13【实施日期】2016.06.13【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E0303民政部民间组织服务中心党委关于集中开展党员组织关系排查工作的通知各部管社会组织:党员组织关系,是指党员对党的基层组织的隶属关系。

按照党章规定,每个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必须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或其他特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内外群众监督。

当前,社会组织中有的党员没有亮明身份,有的党员组织关系转出后,没有在规定期限内到接收单位党组织报到,成为了“口袋”党员。

为进一步规范部管社会组织党员组织关系管理工作,现就集中开展党员组织关系排查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步骤1.集中排查。

党员组织关系排查工作以各部管社会组织为单位,采取个人填写,单位核实汇总的方式进行。

各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依据员工劳动合同、人事档案、组织关系介绍信存根、支部组织生活记录等材料,切实摸清在本单位工作的党员人数,全面梳理专职、兼职工作人员中的党员基本情况,工作情况,组织关系情况。

2.信息上报。

各单位根据汇总情况,填写部管社会组织党员信息采集表(附件)。

并于6月25日前将纸质版表格(加盖公章)和电子版报送至民间组织服务中心党委。

3.规范管理。

已成立党组织的社会组织,要完善党员名册,严格党内组织活动,加强党员学习教育,把党组织活动融入社会组织执业过程。

未成立党组织的社会组织,要通过民间组织服务中心党委“流动党员之家”做好对流动党员的教育引导,切实增强流动党员的归属感和荣誉感。

二、工作要求1.明确工作责任。

党员组织关系集中排查工作是从严管理党员队伍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是履行从严管党治党责任的重要体现,已成立党组织的社会组织,党组织要切实承担排查责任,未成立党组织的社会组织,由社会组织负责人指派专人负责排查、填报。

各单位要把党员组织关系排查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排查工作全覆盖无遗漏,坚决防止把原有统计数据简单翻新、应付了事。

5.党员组织关系集中排查有关问题解答(一)

5.党员组织关系集中排查有关问题解答(一)

党员组织关系集中排查有关问题解答(一)1、如何填写中央要求的四张表格?填表人要认真领会组通字…2016‟1号文件精神,学习研究中组部有关领导辅导讲话要求,并认真阅读每张表格后面的《填表要求和指标解释》。

如有不清楚的问题,要逐级向上级党委组织部门报告。

2、如何填写《中国共产党党员基本情况登记表》?填表前需认真阅读《填表要求和指标解释》。

本人不能亲自填写的,一般要说明不能亲自书写的原因。

如因丧失行为能力不能填写的,可请人代写,并按手指印;如因文化程度低不能填写的,可由本人口述,别人代写,但须本人签字或按手指印。

流动党员不得请人代写。

没有在规定时间填写登记表的,一般列为失联党员初步对象。

3、如何填写《与党组织失去联系党员联系查找情况记录表》?本表由所在党支部负责填写。

党支部应落实1-2名熟悉情况、责任心强的党员作为联系查找人,联系查找人要及时详细记录每次联系查找的过程、方式、对象和结果等信息。

遇到特殊情况,应向所在基层党委报告,可通过排查协调机制把工作做细做实。

排查记录结果将作为失联党员组织处置的重要依据。

4、如何填写《生活困难党员登记表》?生活困难党员一般指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当地贫困线标准,或日常生活难以自理且无固定生活来源的党员。

以县为单位,可细化生活困难党员的具体标准,并与当地民政部门做好政策上的衔接。

要加强审核把关,保证相关信息客观准确完整。

表格由市一级或省直三个工(党)委汇总后,于4月20日前报省委组织部组织一处。

5、如何填写《流动党员登记表》?流动党员是指由于就业或居住地变化等原因,在较长时间内无法正常参加正式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活动的党员。

有条件的地方,要尽量多地掌握流动党员信息,包括流入党支部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流动党员QQ号和微信号、在外表现情况等。

要注意将流动党员与失联党员、“口袋”党员区别开来,不要重复登记。

表格由市一级或省直三个工(党)委汇总后,于4月20日前报省委组织部组织一处。

党员组织关系排查工作问答(一)

党员组织关系排查工作问答(一)

党员组织关系排查工作问答(一)
一、“空挂”党员组织关系要转出,应接收党组织拒不接收怎么办?
答:由所属党委负责与对方党委进行协调,协调无果的上报市委组织部协调。

对在本市内转接和接收党员组织关系过程中推诿扯皮、无故拒转拒接的党组织和党员,上级党委要及时进行纠正,对拒不纠正的,要根据有关规定,对主要责任者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二、离退休党员组织关系在原单位的,党员组织关系是否一定要转回居住地?
答:不一定,离退休党员以便于管理、便于参加组织生活为主,建议优先级顺序如下:①一般挂靠原工作单位,原工作单位离退休干部较多的可成立离退休干部党支部;②居住地镇街有离退休干部党组织的,可转入该党组织;③鼓励将组织关系迁入居住地党组织。

三、子女党组织关系挂靠在父母所在单位的,要如何处理?
答:此类对象属空挂党员。

要摸清该子女现工作地和居住地,按照组织关系接转优先级顺序【第一位为工作单位党组织,第二位为工作所在的区域性(园区、楼宇、行业协会)党组织;第三位为自有房屋居住地党组织;第四位是长期居(租)住地或户口所在地党组织;第五位为直系亲属(父母)居住地党组织】办理接转,原则上不要再挂靠。

四、《党员基本情况登记表》填写完成后,再新转入或者新发展的党员是否还需要再填写?
答:必须填。

只要支部有新党员进入就必须填写《党员基本情况登记表》,实行动态更新,是一项常态化基础性工作。

组织关系排查工作是理顺党员组织关系实现党员动态管理的一个开端,本次排查中的内容不是“一次性”工作,而是长效性常态化的,要在排查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做好党员动态管理。

党员组织关系接转问答

党员组织关系接转问答

党员组织关系接转问答(转自深圳组工在线)1、什么是党员组织关系?党员在什么情况下需要转移组织关系?答:党员组织关系是指党员对党的基层组织的隶属关系。

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是党员变动组织关系的凭证。

党员组织关系包括正式组织关系和临时组织关系。

转移和接受正式组织关系,应当凭据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转移和接受临时组织关系,应当凭据中国共产党党员证明信或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

党员外出地点或工作单位相对固定,外出时间6个月以上的,一般应当凭据党组织开具的《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转移组织关系。

外出时间在6个月及6个月以内的,一般应当凭据党组织开具的《中国共产党党员证明信》转移临时组织关系。

外出地点、时间不确定的,一般应当持有《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

短期外出开会、参观、学习、实习、考察等,时间在3个月及3个月以内,无需证明党员身份的,可不开具党员组织关系凭证。

在党员IC卡应用单位,可凭据党员IC卡办理接转手续。

2、哪一些党组织可以在全国范围内相互直接转移和接受党员组织关系?答:按照中共中央组织部有关文件的规定,下列党组织可以直接在全国范围内相互转移和接受党员正式组织关系:县(旗、市)以上各级地方党委组织部,地级市以上区委组织部,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各工委组织部(处),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总局)、各人民团体机关党委,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师(旅)或相当于师以上政治部的组织部(处、科),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的境内企业党委(直属党委),铁道部部属各公司、各铁路分局及分局级公司党委;国家金融、证券、保险、民航系统各局(分行、中心支行、办事处、分公司)及直属单位党委,中信集团、中国光大集团党委及各分行和直属单位党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及直属单位党委;省(自治区、直辖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组织部(处)。

另外,华联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广东核电集团有限公司、华侨城集团公司、三九企业集团公司党委。

党组织关系转接管理问题解答

党组织关系转接管理问题解答

党组织关系转接管理问题解答摘要:近几年,党中央明确提出,要强化党的组织关系,理顺党的隶属关系,把每一位党员都纳入到党的一个基层组织中去。

本文就党组织关系转接管理相关问题进行了解答,希望对同行有所裨益。

关键词:党组织关系;转移与接收;问题;解答一、党组织关系的内容概况党组织关系主要是针对党员而言的,它指的是党员在基层组织中的一种从属和连带的关系,对于党员来说,每位党员都要服从党组织的相关安排,积极履行党组织的相关决定,这对于党内工作的有效开展来说是非常有益的。

除此之外,对于提出入党申请的人来说,如果一旦被接纳,那么他所在的党组织就要做出相应的改变,这个改变就是要将其纳入到这个党组织当中,并且还要履行相应的义务和责任。

二、如何转移和接收党员组织关系对于党组织关系来说,如何更好的发挥其作用是我们所应当考虑的。

对于党组织关系的接纳与转入来说,这需要一个关键的环节就是需要出具相应的中国共产党党员推荐信。

通常临时组织关系要想接收和迁移,必须提供相关证明,包括中国共产党的党员证明或者流动党员证明,这是转接党组织关系的凭证和相关依据。

除此之外,对于党员外出工作等事项,还有一定的要求,应说明具体位置,如果外出工作时间超过6个月,那么应该出示党组织关系证明;对于出国的党员来说,需要有党员证明或者流动党员工作证明等证明材料。

另外,对于只是短期的外出学习、出差、考察等等情况,要求也是不尽相同的,在不需要表明党员身份的情况下,可以不用提供党员证明这些材料。

三、在全国范围相互直接转移和接收党员组织关系的权限在全国各地,能够直接进行党组织的转移和接收,主要有:第一、对于县级以上的地方党委来说,他们具有一定的转移和接收权力;第二、对于省、自治区、直辖市等地方来说,他们同样具备一定的转移和接收权力;第三、主要指的是国家的中央机关部门;第四、主要指的是我国的国务院国资委监管的各企业党委;第五、主要指的是对于金融机构的各大单位以及相应的分公司等等。

全市党员组织关系集中排查工作实施方案

全市党员组织关系集中排查工作实施方案

全市党员组织关系集中排查工作实施方案5 k j.oM文章来全市党员组织关系集中排查工作实施方案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开展党员组织关系集中排查的通知》(组通字[2016] 1号)和省委组织部《关于印发〈关于开展党员组织关系集中排查工作方案〉的通知》(xx组通[2016]6号)要求,结合我市党员队伍实际,制定全市党员组织关系集中排查工作方案如下。

一、排查对象党员组织关系排查以党支部为单位进行。

排查对象为正式组织关系在本党支部的党员,以及正式组织关系转出后未收到组织关系介绍信回执的党员。

重点是以下6个方面的党员:1.农村外出务工经商党员、异地居住党员、返乡大中专毕业生党员;2.社区人户分离党员,组织关系转入社区的大中专毕业生党员、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党员,纳入社区管理的离退休干部职工党员;3.组织关系保留在高校党组织的毕业生党员、离职教职工党员;4.国有企业、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中解除劳动关系党员;5.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党组织管理的流动人才党员;6.机关和事业单位异地居住的离退休干部职工党员。

二、排查任务排查的主要任务是,核查党员身份信息,摸清流动党员底数,理顺党员组织关系,健全完善党员档案,对与党组织失去联系党员作出妥善处理。

2016年4月底前,完成党员身份信息核查、摸清流动党员底数、联系查找超过6个月未与党组织联系党员等工作;2016年8月底前,完成组织关系和党员档案规范管理、对与党组织失去联系党员妥善处理等工作。

三、排查步骤全市党员组织关系集中排查工作大体分4个阶段进行。

(一)学习动员阶段(2016年2月上旬)1.制定方案。

各级党组织根据中央、省委和市委要求,结合本地本单位党员队伍现状,制定符合本地本单位实际的党员组织关系排查工作方案。

2.动员部署。

各地各单位党组织召开动员会,对本地本单位开展党员组织关系集中排查工作作出部署。

3.开展培训。

各地各单位党组织采取集中培训和分散自学、专题讨论和个别辅导相结合的办法,组织党务干部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开展党员组织关系集中排查的有关政策文件,使广大党务干部提高认识、端正思想、掌握相关政策。

党员xjcj排查主要内容

党员xjcj排查主要内容

党员xjcj排查主要内容党员xjcj排查主要内容党员xjcj(组织关系)排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对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基本情况的掌握,摸清流动党员、失联党员、“口袋”党员底数,全面联系查找失联党员和“口袋”党员,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规范管理和组织。

以下是详细解析:一、排查目的与对象党员xjcj排查旨在加强党员管理,确保党组织能够准确掌握党员的真实情况,并对特殊情况的党员进行规范化管理。

排查对象主要为正式组织关系在本支部的党员,以及正式组织关系转出后未收到组织关系介绍信回执的党员。

二、排查主要内容1. 掌握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基本情况●●党组织基本情况:了解党组织的设置、构成、运行情况,包括党支部数量、党员人数、党员结构(如年龄、学历、职务等)等。

通过对这些信息的掌握,党组织可以更好地进行资源配置和管理,确保每个党员都能在组织中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例如,一个拥有较多年轻党员的党支部可能需要更多的培训和发展机会,而一个拥有较多退休党员的党支部可能需要更多的关怀和支持服务。

●●党员队伍基本情况:掌握党员的基本信息,如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入党时间、学历、职务、联系方式等,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这些信息不仅有助于党组织进行日常管理,还可以在需要时迅速联系到每位党员。

例如,在组织重大活动或紧急事件时,准确的联系方式可以确保信息的及时传达和响应。

●2. 摸清流动党员、失联党员、“口袋”党员底数●●失联党员:指因各种原因与党组织失去联系的党员。

需通过多渠道查找失联党员,了解其现状,并采取措施恢复联系。

失联党员的存在可能是由于联系方式的变更、长期未参加组织活动等原因。

党组织可以通过社区、工作单位、亲友等多种渠道进行查找,并在找到后及时更新其信息,确保其能够重新融入组织生活。

●●“口袋”党员:指组织关系转入后未编入党支部、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组织关系转出后未收到回执的党员。

需对这类党员进行梳理,确保他们的组织关系得到妥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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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党员组织关系集中排查若干问题解答
1、在组织关系排查过程中,能否通过媒体发布公告等方式查找失联党员?在什么范围内比较合适?
按照中组部要求,不公开发布、不作新闻宣传报道。

2、如何把握排查的时间节点?
《方案》要求4月20日前把报表报上来,就是因为排查的主体工作,摸排不包含处置工作,应该在4月底前完成。

但是并不是要求所有的排查工作都在4月底前全部完成,完成的是主体部分,按照要求把相关的数据情况报上来,之后失联党员也可以继续排查。

3、排查的数据如何与党内统计的数据相衔接?
党统截至时间是2015年12月31日,排查的截至时间是2016年4月底,数据是动态变化的。

经过排查失联党员大幅度增长完全是正常的,如果追求数据的平衡,12月底的数据和4月底的数据相差不大,反而是不正常的。

4、对排查前超过6个月未与党组织联系的党员,在这次排查中取得联系的,在什么情况下可以不做组织处置?
按照中共中央组织部、中央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关于做好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的通知》(中组发〔2014〕
21号),“处置不合格党员要注意区分主观原因和客观原因、个人原因和组织原因、一时表现和一贯表现,做到事实清楚、理由充分,处置恰当、手续完备,确保处置结果经得起历史检验。

对党员所在单位或居住地党组织不健全、组织生活不正常,以及党员年老体弱、长期患病、行动不便,造成无法正常参加组织活动、不能履行党员义务的,不能简单认定为不合格党员予以处置。


5、根据有关文件规定,党员要求退党的,党组织首先要弄清党员退党的原因,区别情况作出处理。

对于超过六个月不与党组织联系的,经组织查找取得联系,要求退党的,按同意退党还是自行脱党处理?
《党章》规定,党员有退党自由,党员要求退党,应该经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后宣布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备案。

对失联后经排查取得联系的党员,如果党员主动要求退党,应按退党除名的方式予以处置。

处置具体程序:本人向正式组织关系所在党支部提出书面申请,党支部要查明党员提出退党的原因,做好思想工作,对仍坚持退党的,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后,报基层党委备案。

6、怎样调查核实党员失联期间的表现?
①对失联期间已经纳入其他党组织管理的,正式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要与有关党组织核实党员失联期间的各项情况,党员本人能够出具真实工作、生活、思想等方面的汇报,并得到有关党组织核实的,予以确认。

②失联期间没有纳入其他党组织管理的,可以通过纪检、公安、法院、卫生、计生、宗教、工商、税务等部门了解党员有没有违纪违法行为。

有问题的要重点记录,视情节情况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没有问题的党支部书记要通过谈心谈话,了解掌握其思想状况,进行党内教育。

7、排查清理过程中,发现党员有违纪或者受法律处罚的情况怎样处理?
根据中纪委有关规定,对发现有违纪线索的,以及受到刑罚的,由党支部及时报告上级党委的纪检机关予以处理;对有违法行为线索的,及时报送公安机关。

按照规定,对应该给予党纪处分的党员作出处置,对受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的党员,一般不因同一问题再受组织处置,但有其他不合格表现的,应该按有关程序作出组织处理。

8、《通知》要求,“对2007 年实行组织关系回执制度以来,正式组织关系转出后尚未收到回执的党员,党支部要与党员本人和接收单位党组织联系,查明其组织关系落实情况”,但是在一些领域特别是高校,组织关系接转比较频繁,回执回收情况也不理想,这种情况怎么处理?
对于正式组织关系转出后,未收到回执的党员,转出组织关系的党组织应当先与接收单位同志进行联系,查明党员是否落实组织关系,经过查明没有落实组织关系的“口袋”党员,按照查找
失联党员方式进行查找。

虽然有些领域工作量比较大,但是查找“口袋党员”确实需要通过存根,切实了解组织关系是否落实,强化转出方的管理责任。

9、对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过期应当怎样处理?
中央组织部组织局编写的《党员组织关系管理手册》明确了对过期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的处理办法:要调查了解,弄清原因,分清责任。

对于那些无正当理由,不及时转移组织关系,导致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过期的,应当给予严肃的批评教育。

其中超过6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的,要按照党章规定作自行脱党处理。

如系经办人工作不慎造成的,要对经办人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

过期的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作废,由开出介绍信的单位另行补转。

对转出正式组织关系后,未能按时到接收单位落实组织关系的,分清其原因和责任,对确有正当理由的,开出介绍信的党组织可以根据党员本人提供的原凭证,开据介绍信,并衔接做好转接工作。

10、党员变动学习工作单位后,一直未办理组织关系接转,形成“口袋党员”,应如何处理?
根据党内相关规定,“对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接转组织关系的,应视同自行脱党,由其党的组织关系所在单位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予以除名。

”这里,应注意区分
其是否有“正当理由”。

鉴于“口袋党员”形成的多方面原因,按照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教育为主、强化帮扶”的原则,对其按下列方式处理:
属正式党员的,确系客观原因造成与党组织“失联”,征求本人意见,愿意留在党内的,可由其到原所在党组织补交应交党费,重新开具组织关系介绍信,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后,可确认党员身份。

属预备党员的,在预备期内,超过6个月未办理组织关系转接的,经征求本人意见,愿意留在党内的,补交党费后,可确认预备党员身份;超过预备期的,属个人原因造成的,应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11、对超过预备期未转正的预备党员如何处理?
对虽在册管理、但已超过预备期未转正的预备党员,现单位党组织应当查明原因,根据不同情况,进行教育和处理。

①党支部尚未召开支部大会讨论预备党员转正的,上级党组织应责成党支部及时召开支部大会讨论预备党员转正问题。

预备党员具备党员条件的,应按期转正,其转正时间自预备期满之日算起。

党支部已召开支部大会讨论预备党员转正、上级党委超过审批时限未审批的,上级党委应请党支部召开支部大会对其进行复议后,再办理审批手续。

审批同意转为正式党员的,其转正时间自预备期满之日算起。

对因组织原因造成预备党员未能按时转正的,应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

②对新转入的、已超过预备期未转正的预备党员,现单位组织应当向预备党员本人和原单位党组织了解有关情况。

在调查了解的基础上,根据不同情况,具体分析具体处理。

对预备党员因不具备党员条件、原单位党组织未对其办理转正手续的,现单位党组织应延长其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对因预备党员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发生变动,原单位党组织未能及时为其办理转正手续的,现单位党组织应做好转入预备党员的接续教育和考察工作,对具备党员条件的,及时为其办理转正手续,其转正时间自预备期满之日算起。

现单位党组织必须在预备党员转入六个月内讨论其转正问题。

对因其他组织原因造成预备党员超过预备期未转正的,现单位党组织经过考察,对确已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及时为其办理转正手续,其转正时间自预备期满之日算起。

③对有不良反映、不具备党员条件的,或者本人无继续留在党内意愿的,现单位党组织应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12、党员档案中没有《入党志愿书》等材料的党员如何处理?
应区别情况,分别对待:
建国前入党的同志,因受当时环境条件的限制,档案中没有《入党志愿书》,只要组织关系一直没有中断,就不需要再补填《入党志愿书》或补办入党手续。

离退休党员和60岁以上农村(社区)党员,根据实际情况参照本要求执行。

预备党员的《入党志愿书》因组织保管不慎或转递中遗失,有关党组织应负责及时查找,如果查无下落,证明确已遗失,可让预备党员补填《入党志愿书》。

党组织要在其补填的《入党志愿书》有关栏目上注明情况和原因,不影响其按期办理转正手续。

对那些工作调动中只有组织关系介绍信,没有《入党志愿书》等入党材料的党员,转入单位(居住地)党组织必须认真进行甄别。

若其原单位党组织出具证明(需由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审核),证实其党员身份,现所在单位(居住地)党组织要在其重新填写的《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有关栏目注明情况和原因,提出承认其党员身份的意见,报上级党组织审查同意后,连同原单位(居住地)党组织的有关证明材料,一并存入本人档案。

无法认定其党员身份的,由转入单位(居住地)党组织提出意见,报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批准,不予承认党员身份。

补填《入党志愿书》时,个人基本情况填写当前信息;基层党组织接收、审批等情况,按当时情况客观填写;填写完毕在《入党志愿书》“备注”栏将入党志愿书丢失原因标注清楚,现党组织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党支部、基层党委和县级党委组织部门公章。

补填的《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由省委组织部统一发放,今年暂不进行此项工作,年底数据统计完毕后,随2017年《入党志愿书》一并下发。

13、查找到的“失联”党员,如何补交党费?
“失联”党员的党费应从未交纳党费当月起补交。

有固定工资收入的,以固定工资收入为基数,按《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中组发〔2008〕3号)规定的标准补交;没有经济收入的学生党员、下岗失业的党员、依靠抚恤或救济生活的党员、领取当地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党员,或城市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等低收入党员,按每月0.2元的标准补交。

对个别离退休党员和困难党员不能如数交纳党费的,各地各单位要注意区分组织原因还是个人原因,积极做好思想工作,增强党员意识,引导广大党员如数交纳党费。

对交纳党费确有困难的党员,经党支部研究,报上一级党委批准后,可以少交或者免交。

“失联”党员交纳的党费,要按有关规定的比例上缴上级党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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