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组织关系排查操作规程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党员组织关系集中排查操作规程(参考)
一、主要任务
成立工作组(5-9人)。召开工作组部署会议,明确分工。重点抓好以下5项任务:
(一)核查党员信息
3月7日开始,3月15日完成。这是做好后四项工作的基础和前提。依据花名册和村居实际底数,核查本党支部每一名党员情况,核查方法按照《实施方案》“五核查”进行。
1.核查党员名册。
核实党员基础信息。花名册中没有的党员要进行身份核实,重点查阅组织关系介绍信和入党志愿书。填写《不再花名册党员初审信息台帐》和《党员花名册多余人员信息台帐》,这两个表格于3月11日前已工作区为单位报组织办审核。同时核实外转党员是否落实到位。
现场确认。填写《党员信息采集表》(附件1),一式三份,二寸照片3张,本人签字按手印,并在本单位党旗下照相现场确认。原则上本人必须现场确认。对外出流动、能够联系到的党员,要尽可能让他们回来填写,确有困难无法回来填写的,可通过邮寄、传真、发电子邮件等方式进行填写;对失联党员,经查找取得联系的及时补充填写,经多方努力仍然无法取得联系的,要登记造册,待取得联系后再填写。年老体弱、文盲或文化程度较低党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安排专人上门服务,帮助填写表格,但要由本人签字或按手印确认。各党支部可以签订承诺书。
2.核查党员档案。重点审核转入、档案不齐或丢失、身份
存疑的党员。看入党材料是否齐全;看入党信息是否真实准确,有没有违规入党或假党员情况,对没有党员档案、档案材料缺失、党员身份存疑的记录下来。注意把握两个问题:一是档案审核。干部人事档案不再审核;需要核查的由党支部申请,党工委派人或协调配合核查。
二是对没有入党志愿书等入党材料的党员如何处理。根据中组部有关答复意见,对建国前党员,因为受当时条件的限制,党员档案中没有入党志愿书等入党材料的,只要组织关系一直没有中断,就不需要再补填入党志愿书或补办入党手续;离退休党员和60岁以上的农村、社区党员,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参照建国前党员来处理。无档案的,所在的党组织要认真进行甄别。无法认定党员身份的,一般由入党时的党组织出具证明,经县以上组织部门审核,补齐材料,方可承认党员资格,材料一并存入党员档案。
3.核查党员交纳党费和参加党支部活动记录。看党员与支部保持联系情况,是否属于流动党员,组织关系顺不顺;是否属于失联党员,失联时间有多长。对这两类党员进行重点登记,初步掌握流出时间、原因和去向。
“流动党员”是指由于就业或居住地变化等原因,在较长时间内无法正常参加正式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活动的党员。“失联党员”是指流出后不知去向,连续六个月以上与党组织失去联系的党员。
确定失联党员,关键看是不是流出后不知去向,是不是达到连续6个月以上不与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联系,时间计算截止到排查工作开始的时间,也就是以排查开始时间为准往前倒推6个月,看看有哪些党员没有与党组织联系。
总的原则:区分主观原因和客观原因、个人原因和组织原
因、一时表现和一贯表现,结合实际作出处理。
4.核查组织关系接转情况。重点看2007年转入党员身份是否存疑,转出党员组织关系是否落实。由街道提供明细,党支部落实到相关党员,党支部可以先与接收单位党组织进行联系,能联系上的补办组织关系回执,联系不上可作为失联党员登记。
5.核查党员现实表现情况。
办法一:向单位同事、街坊邻居等了解党员工作生活中的表现,看是否能够履行党员义务、发挥党员作用;
办法二:通过纪检、公安、法院、计生、宗教、工商、税务等部门,了解党员有没有违纪违法问题,有问题的重点记录下来。
对流动党员,流出地基层党(工)委要与流入地基层党(工)委联系协调,沟通了解相关情况。
(二)联系查找党员
要求3月16日开始,3月31日结束,当然也可以边核查党员信息边联系查找党员。解决失联党员问题,是排查的重点难点。
1.直接联系。党支部采取打电话、发短信、登门走访等方式,直接与党员本人联系。
2.人际查找。就是在无法直接联系情况下,党支部通过党员的亲属、邻居、同事、同学、朋友等知情人帮助联系,或从他们那里获得党员联系方式后,再与党员本人联系。
3.部门查找,就是由党工委出面,协调公安、人社、教育、卫生计生、民政、房产、工商、税务等部门,通过户籍系统、学籍系统、社保平台、医保平台、低保信息、房产信息、经营注册信息等获得线索,再与党员联系。这种方式一般由基层党
(工)委统一办理。
4.其他方式查找。通过网络社交平台搜索党员线索,通过电信运营商、民航铁路系统信息查找党员线索,通过12371党建热线与党员原籍地组织部门联系查找等;还可通过破产改制企业留守处和留守人员查找、亲朋同学团聚的机会查找。
同时,党支部还要研究分析党员失联的具体原因和现实表现。区分两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党员失联期间已经纳入其他党组织管理的。比如,流动党员可以双重管理,在流出地失联了,可能去流入地报到,参加组织生活,但流出地党组织不知道。对这种情况,其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要与有关党组织核实党员失联期间的表现,党员本人能够出具真实思想工作生活方面的汇报并得到有关党组织核实的,就可以确认作为流动党员管理。
第二种情况,就是失联期间没有纳入党组织管理的,这个应该是大多数的。可以通过纪检、公安、法院、卫生、计生、宗教、工商、税务等部门了解党员有没有违纪违法行为。如果有问题,要重点记录,视情节轻重,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如果没有问题,党支部要通过谈心谈话的方式了解掌握其思想状况,进行党规党纪教育。
联系查找过程和调查要作详细记录。注意把握两点:
一是在联系查找过程中,发现党员有违纪或者受法律处罚的情况的处理方式。根据中纪委有关规定,对发现有违纪行为线索的以及受到刑罚的,由党支部及时报告上级党委纪检机关予以处理;对有违法行为线索的要及时报告公安机关,并报组织备案。
二是联系查找记录包括哪些内容。根据联系查找情况和下步工作需要,记录一般应包括党员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