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关于贯彻落实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实施方案(2016-20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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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关于贯彻落实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实施方案
(2016-2020年)
一、工作要求
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实施意见》提出的“坚持深化改革、优化创业环境,坚持需求导向、激发创业活动,坚持政策协同、确保实施效果”要求,聚焦我市创新型经济体量不足、创新平台及服务体系有待完善、知识产权保护有待增强、科技投融资体系有待完善、人才服务水平有待加强等问题,通过营造良好创新环境、夯实创新平台、完善财税政策、拓展投融资渠道、激发人才活力等举措,促进创新要素和创业资源不断集聚,进一步激发我市创新创业活力。
二、总体目标
到2020年,研究与发展经费支出占地区生产总值比例达4%,新增国家级科研平台(包括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中心、国家工程实验室等)1-2个,新增科研团队10-15个,每万人发明专利拥有量35件;全市高新技术企业超过800家,全市共认定民营科技企业不少于230家;全市市级创业孵化基地不少于15个,建设成为珠江西岸区域创新中心,基本建成国际化创新型城市。
三、主要工作任务
(一)突出体制机制建设,营造良好创新创业环境。
1.优化市场准入制度。落实“能放则放、非禁即入”的原则,对企业投资项目实行事前准入负面清单、事中标准化清单、事后监督管
理清单的“三单”管理,促进企业投资便利化。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推进商事登记便利化工作。
2.精简行政许可事项。按照国务院、省清理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有关要求,着力取消和下放一批束缚创业创新、含金量高的行政许可事项,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微观事务的管理。
3.加快实施行政审批标准化。编制并公布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和公共服务事项通用目录,编制市区行政许可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标准,推进行政许可和公共服务事项标准线上先下融合应用。
4.扎实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改革。利用云计算、大数据等信息技术,建立互联互通、高效运转的政务服务平台,为企业和群众提供一站式、全天候、零距离的网上政务服务。
5.完善横琴自贸区知识产权管理体制机制。推动横琴国际知识产权交易中心业务系统上线运营,建设全国知识产权运营公共服务横琴金融与国际特色试点平台,试点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基金,探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新模式。
6.完善知识产权快速维权体系。建设高新区知识产权仲裁中心,制定并完善专利保险试点工作方案。促进知识产权创造增量提质,大力推进企业贯标工作。
7.推动企业商标品牌基础建设。推动优势产业集群注册集体商标、创建区域品牌。到2020年,实现商标数量与质量同步提升,全市注册商标有效数达4万件以上,中国驰名商标达16件,广东省著名商标数达130件。
8.加大版权保护力度。积极扶持版权作品创作项目,扶持版权产业发展。提升知识产权公共服务能力,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加大知识产权文化建设力度。
(二)构建众创空间,夯实创业创新载体。
9.加强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加快发展香洲区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横琴澳门青年创业谷。按照“苗圃-孵化器-加速器”的创业孵化链条运作,形成从项目初选、产业化发展、资本运作的全链条一体化创业孵化服务体系。
10.落实孵化器倍增计划。编制珠海市孵化器发展规划,出台《珠海市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和扶持暂行办法》,落实科技企业孵化器用地政策,引导有条件的工业厂房、闲置楼宇转型成为各类孵化器载体。到2020年,全市孵化器面积110万平方米以上,在孵企业700家以上。
11.加速发展众创空间。顺应互联网时代创新创业需求,鼓励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高校实训基地、科技型企业等开辟创客空间,构建“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专业园区”完整孵化链条。到2020年,创新工场、创业咖啡、创客空间等新型众创空间达14家以上。
12.完善公共创业服务。鼓励参加创业培训,具有创业要求和培训愿望并具备一定创业条件的城乡劳动者(非毕业学年的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全日制在校生除外)参加创业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的,可给予创业培训补贴。委托第三方机构或行业协会建立创业培训师资库,探索开展创业实训(见习)试点工作,出台创业实训
(见习)基地管理办法。
(三)完善财税政策,降低创业创新成本。
13.提供创业资助。在校及毕业5年内的普通高等学校(含港澳台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和领取毕业证5年内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复员转业退役军人、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以下统称“创业者”)在本市成功创业,按规定办理税务登记、就业登记和缴纳社会保险费,且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给予一次性5000元的创业资助;团队创业的,每增加一名合伙人或股东,再给予2500元的创业资助,每户最高不超过10000元。
14.提供租金补贴。入驻各级政府部门所属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园区的初创企业(是指注册登记3年内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按照第一年不低于80%、第二年不低于50%、第三年不低于20%的比例减免租金。创业者在本市租用经营场地(含社会资本投资的孵化基地)创业,按规定办理税务登记、就业登记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照经营场地租赁面积、创业人数和带动就业等情况,每年给予最高8000元、最长不超过3年的租金补贴。
15.开展优秀创业项目资助。结合本地产业发展规划,每年遴选10个左右优秀创业项目并给予重点扶持。对评选为市级优秀创业项目的,每个项目给予5万元至10万元资助。
16.落实税收减免等优惠政策。落实高新技术企业和创业投资企业税收优惠、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股权奖励分期缴纳以及科技企业孵
化器、大学科技园、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等创新激励税收优惠政策。
(四)拓展创业投融资渠道,支持创业起步成长。
17.充分运用珠海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科学决策、防范风险”的原则运作,吸引和支持国内外投资业绩突出、基金募集能力强、管理经验成熟的品牌创业投资企业或管理团队在珠海市发起设立子基金。支持自主创新型、科技型和成长型中小微企业创业发展。
18.拓宽创业投资资金供给渠道。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调整信贷政策,合理腾挪信贷空间,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加大对创业、创新方面的信贷投入。
(五)建设高层次创业创新平台,增强支撑作用。
19.加快引进和培育新型研发机构。强化科技创新的需求导向,吸引国内外著名高校、重点科研院校来我市设立研发机构和分支机构,重点推进清华珠海创新中心、华南理工珠海现代产业创新研究院、诺贝尔国际生物医药研究所和横琴新区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等新型研发机构的建设。到2020年,力争新增国家级科研平台(包括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中心、国家工程实验室等)1-2个,新增科研团队10-15个。
20.增强我市科技成果转化能力。推进在珠高校科研中心、产业园的科技成果转化应用,继续做好珠海特聘学着、市优势学科、市重点实验室和重点研究基地、市协同创新中心“四大项目”评审后的项目实施,促进高校科研与我市创新驱动融合发展。支持格力、丽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