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音音效、音乐委托制作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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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音音效、音乐委托制作合同
要点
甲方(委托方)委托乙方(受托方)为剧集制作配音、音效和背景音乐,甲方向乙方支付费用,并约定费用标准。
配音音效、音乐委托制作合同
甲方(委托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电话:
传真:
邮编:
乙方(受托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电话:
传真:
邮编:
鉴于甲方委托乙方进行配音、音效以及背景音乐制作,乙方同意接受甲方之委托。经双方协商一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达成协议如下:
一、制作内容及服务周期
甲方委托乙方制作《作品名称》剧集(以下简称“项目”)的配音、音效以及背景音乐。
合作时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二、作品交付的标准以及形式
格式为wav,采样率为44100Hz,比特率为320kbps,最大音频不超过-3Db。
三、委托制作费用及支付方式
1. 双方约定,乙方为项目所交付的配音和音效制作时长为【】分钟/集,制作单价为【】元/集(人民币大写:【】元整)(含税费)。
项目总集数共【】集,项目总计费用为【】元(人民币大写:【】元整)(含税费)。
公司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
地址、电话:
开户银行及账号:
四、知识产权
1. 在本次合作前双方各自所拥有的知识产权,仍归各自所有,不因本次合作改变知识产权权属。
2.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甲方委托乙方制作完成的项目,在甲方按照本协议的约定支付相应项目的全部制作费用后,已付费项目的全部著作权归甲方所有,乙方仅享有该项目作品的署名权等人身权利。
3. 甲方应积极配合提供项目制作所需的文字、图片、视频等资料,乙方才可正常开展工作,因甲方延迟提供素材导致乙方未能及时交付成品的不视为乙方违约。
4. 甲方应保证在使用乙方作品时,应于正片开始或结尾之前为乙方相应的作品作者进行署名。
五、甲方的权利义务
1. 甲方需保证提供给乙方用于作品制作服务所需的文字、图片、视频等任何材料,无版权瑕疵,且不侵犯任何第三方权利。因上述材料侵犯了任何第三方合法权益产生的任何责任均由甲方承担,乙方不承担因此产生的任何责任。乙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先行赔付的,有权向甲方追偿。除本合同约定的用途外,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以任意形式使用、外泄甲方提供的材料,乙方违反本条约定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2. 甲方必须按照本合同“第三条”之约定交付制作费用。
3. 甲方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对乙方各阶段的工作计划安排,应给予支持和配合,对乙方的各类报告甲方应在5个工作日内给予反馈,如:背景音乐创作的意见回复等等,以确保创作如期完成。
4. 甲方应认真做好作品的验收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取消对作品的验收。在制作过程中,甲方不得擅自修改事先已与乙方约定好的总体方向性要求,如由于场景调整等其他原因确实需要修改,需与乙方协商,经乙方同意相关修改后,甲方应根据乙方工作量的增加幅度相应增加制作费用。
六、乙方的权利义务
1. 乙方应在双方协商一致的时间向甲方提交作品。
2. 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按照其在制作过程中提出的修改意见进行修改,保质保量完成曲目的创作。
3. 乙方应根据自身的创作经验,积极地在制作过程中给予甲方建议,改善作品的品质。
4. 乙方及其受雇人、代理人,在履行合同期间对甲方提供的相应资料负有保密的义务。
5. 乙方保证完成的项目作品为原创,在完成甲方委托相关制作过程当中,乙方如有侵犯他人知识产权行为的,由乙方自行承担相关责任并负责解决,甲方不承担因此产生的任何责任。若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6. 乙方保证在项目全部制作完成前,不得主动更换甲方选定的配音声优。因声优请假(病、事假)、离职等乙方无法控制的原因导致乙方必须更换声优人选的,不在此限。
七、制作期限、验收、双方联系人
1. 制作期限:
除首批【】集配音、音效及【】首背景音乐的制作外,甲方于每个自然月向乙方提供制作素材时,应与乙方协商制作期限,并通过书面形式就双方确定的制作期限予以确定。乙方应按照双方协商一致的制作期限完成制作,并交付于甲方。
2. 制作素材的提供期限:
甲方应至少于要求乙方开始制作前3日向乙方提供作品制作素材,以便乙方有足够的时间完成相应工作。甲方延迟提供作品制作素材的导致乙方无法按时完成制作任务的,不视为乙方违约,由此导致的一切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3. 验收标准:
甲方应通过书面形式告知乙方相应项目作品的制作标准,乙方应按照甲方的书面制作标准从事作品制作工作。
4. 验收期限:
(1)乙方完成作品之后,交于甲方进行验收。甲方应当在乙方交付作品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验收工作,并向乙方出具书面确认单或修改意见。
(2)甲方认为乙方提交的作品因质量不符合要求需要修改的,需在收到乙方作品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要求乙方修改作品。甲方在上述期限内未向乙方书面确认亦未提出异议的,视为甲方对作品验收合格。
(3)甲方应给予乙方合理的期限完成作品修改工作,并应在要求乙方就作品进行修改的书面文件中体现修改期限。甲方应一次性将所有修改要求书面告知乙方。对于同一作品,甲方因乙方作品质量不符合要求所提出的修改要求不得超过五次,如经过五次修改乙方提交的内容仍然不能满足甲方质量要求的,该期内容甲方将不予采纳,也不承担该期内容的制作费用。乙方连续3次或累计6次订单无法满足甲方要求、获得甲方验收通过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4)非因质量问题甲方要求乙方对作品进行修改的,参考本合同第五条第4款相关约定。
5. 甲乙双方指定项目联系人如下:
甲方联系人:
电话号码:
电子邮箱地址:
乙方联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