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第六章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第六章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

第一节依法治国基本方略

一、依法治国的含义和基本要求

(一)依法治国含义: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

(二)依法治国基本要求:

1、维护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基本要求。

2、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它是我国宪法规定的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原则。

3、树立宪法和法律权威。

二、如何理解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1、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是我国宪法规定的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原则。

2、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没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3、在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各个环节,要做到“相同的情况相同对待,不同的情况不同对待”。

三、树立宪法和法律权威的三个基本要求

1、要确立宪法和法律是人们基本行为准则的观念,人人都要自觉把宪法和法律作为指导和规范自身社会活动的基本原则。

2、要维护法制的稳定、统一和尊严。

3、严格依法办事,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克服官本位和权力本位的思想。

四、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的关系

1、依法治国是最根本的治国方略。

2、以德治国与依法治国属于不同范畴。

3、以德治国与依法治国相互促进。

五、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与依法治国的关系

1、党的领导是人民当家做主和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

2、人民当家做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要求。

3、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

第二节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一、法制、法治、人治的含义

法制:是国家法律制度的简称,属于制度范畴,常常与民主相对称,如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法制是实现“法治”的前提。

法治:法治是相对于人治的,是一种治理国家的理论、原则、理念和方法,属于意识形态。法治就是在人民民主基础上依法对国家和社会事务进行管理。强调把社会关系纳入法律的轨道,强调法律的权威及其规范作用。众人之治。

人治:强调具有高尚道德人的统治。强调人的威望、智慧及其解决具体问题的作用。一人或者几人之治。

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指在社会主义条件下,人们对法治的理想、信念和观念,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内在要求、精神实质和基本原则的概括和反映。

三、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本质要求

1、反映社会主义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

2、体现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

3、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4、拥护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地位。

5、从中国国情出发。

6、改革创新、与时俱进。

四、领会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内涵

按照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本质要求,其内涵可以概括为: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五个方面。

其中,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服务大局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

1、依法治国。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内在要求,是法治作为治国方略的更为完整的表述。

2、执法为民。是我们党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的必然要求和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执政理念的具体体现。

3、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关键环节。

4、服务大局。我国当前的大局就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与和谐社会建设。法律工作要服务这个大局。

5、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在根本上是一致的。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制定和实施宪法和法律,它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

历年真题17: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具有丰富的内涵。其中属于社会主义法治核心内容的是()。

A.党的领导

B.依法治国

C.执法为民

D.公平正义

答案:B

解析: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内涵

按照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本质要求,其深刻内涵可以概括为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五个方面的内容。其中,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服务大局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

第三节加强社会主义法律修养和国家安全意识

一、法律思维、法律程序的含义

(一)法律思维:是按照法的原理、法律原则和立法精神,分析、解决法律问题的习惯和思想取向。

(二)法律程序:是人们进行法律行为所必需遵循或履行的法定的时间或空间上的步骤和形式,是实现实体权利和义务的合法方式和必要条件。

二、社会主义法制思维方式的内容

1.权利义务相统一。权利义务的对等性。

2.重证据。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

3.讲程序。公正的法律程序通过抑制、分工、间隔等功能设计对权力进行有效制约,克服执法、司

法的随意性,从而保证运作的结果客观公正。

三、证据的概念和特征

证据就是以法律规定的形式表现出来的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事实。

证据的三个特征:一是证据具有客观性。即证据必须是客观真实的,既不能捕风捉影,更不能主观臆断。二是证据要具有关联性。即证据只有与案件有实质性联系的,才能对案件事实具有证明作用。三是证据具有合法性。即证据的形式、收集和查证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

四、法律程序的价值

实体法律规定的权利、义务,只有通过法定程序才能有效实现;合法权利受侵害时,也只有通过法定程序,才能获得有效救济。

法律程序作为实现实体权利和义务的合法方式与必要条件,对于维护实体正义具有积极的意义。公正的法律程序通过抑制、分工、间隔等功能设计对权力进行有效制约,克服执法、司法的随意性,从而保证运作的结果客观公正。

此外,公正的程序本身也体现了正义。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