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产核资的具体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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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产核资的具体方案

(一)货币资金(现金、银行存款)

1.现金

1)清查范围:

企业库存的人民币现金和外币现金。

2)清查方法:

a. 核对现金日记账和总账余额相符。如果不符,应查明原因。

b. 盘点库存现金。盘点库存现金通常包括已收到但未存入银行的现金、

零用金、找换金等的盘点。盘点应有出纳员、会计主管人员参加,并由内审人

员或不直接负责会计事务的人员进行盘点。盘点方式为突击性检查,时间最好

选择在上午上班之前或下午下班时进行。盘点时,应由出纳员先将现金集中存

入保险柜,并把已办妥现金收付手续的收付款凭证登入日记账。如现金存放两

处以上,应同时盘点。

c. 抽查大额现金收支。检查其原始凭证内容是否完整,有无授权批准,

并核对相关账户的进账情况。如有与生产经营业务无关的收支事项,应查明原

因。

d. 审查基准日前后一段时期内的现金收支凭证,以确定是否存在跨期事

项。

e. 检查外币现金折算汇率是否符合规定,会计处理是否正确。

3)清产核资差异的处理标准:

对现金的清查结果,应查明账账不符、账实不符、账证不符的原因。对由于会计差错引起的不符,应调整相关会计科目;对由于营私舞弊造成的不符,应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并调整相关会计科目。待报批并经批准后,如为现金短缺,属于应由责任人或保险公司赔偿的部分,转入“其他应收款”科目。属于无法查明原因的,转入“管理费用”科目;如为现金溢余,属于应支付给有关人员或单位的,转入“其他应付款”科目。属于无法查明原因的,转入“其他收入”科目。

2.银行存款

1)清查范围:

存入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的各种存款。包括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及其他专项存款账户,外币存款账户。

2)清查方法:

a. 核对银行存款日记账与总账的余额相符,如果不符,应查明原因。

b. .检查银行对账单、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特别应注意检查调节表中

的未达账项的真实性以及基准日后的进账情况,调整应于基准日前入账的款项。

c. 函证银行存款余额。函证应包括在本期存过款的所有银行,其中包括

企业存款账户已结清的银行。

d. 检查一年以上的定期存款或限定用途存款;一年以上的定期存款或限

定用途存款应列入其他资产项下。

e. 抽查大额现金、银行存款收支的原始凭证内容是否完整,有无授权批

准,并核对相关账户的进账情况。如有与生产经营业务无关的收支事项,应查

明原因。

f. 审查基准日前后一段时期内的现金收支凭证,以确定是否存在跨期事

项。

g. 如有外币银行存款,还要检查折算汇率是否符合规定。

3) 清产核资差异的处理标准:

对银行存款的清查结果,应查明账账不符、账实不符、账证不符的原因。对由于会计差错引起的不符,应调整相关会计科目;对由于营私舞弊造成的不符,应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按清产核资相关规定提出处理意见上报批准,经批准后,处理原则同“现金”的处理。集团内各单位应加强对银行存款的管理,并定期对银行存款进行检查,如果有确凿证据表明存在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款项已经部分或者全部不能收回,应当作为当期损失,冲减银行存款,记入“其他支出”科目。

(二)应收账款

1.清查范围:

因赊销产品、提供劳务、开展有偿服务等业务,应收取的款项

2.清查方法:

对外部往来应收账款与内部往来应收账款应区别对待。

1)编制应收账款明细表,复核加计正确,并与应收账款明细账和总账核对相符;

2)分析应收账款的账龄,以了解应收账款的可收回性。对逾期和长期拖欠的应收账款,要查明原因,并积极组织催收;对经确认无法收回的款项(确认标准见下第6款),要明确责任,并按国家清产核资相关规定的要求上报批准,并按批准额作坏账处理,冲销应收账款,记入当期管理费用。同时作备查处理,并继续作好实时监督和催收工作,待已冲销应收账款重新收回时,冲回应收账款,同时冲减当期管理费用。

3)抽取一定样本量与外部往来的应收账款向债务人进行函证。对有争议的应收债权,除进行函证外,还可以采取抽查原始凭证等方法进行确认。如果函证结果与账面存在差异,应查明差异存在的原因,同时应当根据样本差错推算应收账款总额可能出现的累计差错是多少。

函证可选用肯定和否定两种形式。

符合以下情况时,一般采用肯定式:

a.个别账户的欠款金额较大;

b.有理由相信欠款可能会存在争议、差错等问题。

符合以下情况时,采用否定式:

a.相关的内部控制是有效的,固有风险和控制风险评估为低水平;

b.预计差错率较低;

c.欠款余额小的债务人数量很多;

d.有理由相信大多数被函证者能认真对待询证函,并对不正确的情况予以反馈。

函证通常应包括如下项目:大额或账龄较长的项目;与债务人发生纠纷的项目;关联方项目;交易频繁而期末余额较小甚至为零的项目;非正常的项目。

对内部往来应收账款的确认,不通过函证方式。

4)检查未函证应收账款。对未函证应收账款,应抽查有关原始凭证以验证应收账款是否存在,金额是否正确。并检查是否存在不属于单位结算业务的债权。

5)检查外币应收账款的折算汇率是否符合规定。

3.清产核资差异的处理标准:

1)对应收账款的清查结果,应查明账账不符、账实不符、账证不符的原因。对由于会计差错引起的不符,应调整相关会计科目;对由于营私舞弊造成的不符,应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并调整相关会计科目。对函证(对外)的短缺或溢余,应查明原因,并调整相关会计科目。

2)自基准日起,单位应于每个会计期末对应收帐款进行检查,并预计可能产生的坏帐损失。对预计可能发生的坏帐损失,计提坏帐准备。坏帐准备的计提方法通常有帐龄分析法、余额百分比法、个别认定法等。

(三)应收票据

1.清查范围:

因从事经营活动赊销产品、材料等而收到的商业汇票,包括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

2.清查方法:

1)编制应收票据明细表,复核加计正确,并与总账、明细核对相符。

2)盘点库存票据,注意检查票据票面内容是否与应收票据登记簿的记录相符,是否存在已作质押的票据和银行退回的票据。

3)抽取一定样本量票据进行函证。函证范围、形式以及函证结果的分析参照应收账款函证。

4)检查有疑问的商业票据是否曾经更换或转期,必要时向出票人函证以确定其兑现能力。对到期无法兑现的应收票据,应转入应收账款进行核算。对虽未

超过期限但有确凿证据表明不能收回或收回的可能性不大,也应转入应收账

款进行核算。

5)检查应收票据利息收入计算是否正确、是否正确入账,注意逾期应收票据是否已按规定停止计提利息。

6)对已贴现应收票据,应检查贴现额与利息额的计算是否正确,会计处理方法是否恰当,复核、统计已贴现以及已转让但未到期的应收票据金额。已贴现

应收票据到期,当银行退回已贴现应收票据时,应转入应收账款核算。

7)检查以外币结算票据的折算汇率是否符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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