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变更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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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项目设计变更管理办法

工程项目设计变更管理办法

工程项目设计变更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程项目设计变更管理,提高设计质量和工程管理效率,保证工程项目的正常进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所有工程项目设计变更管理的过程。

第二章变更管理的程序第三条变更管理的程序包括设计变更申请、评审、批准、须知、备案和监督等。

1.设计变更申请(1)设计变更申请应由项目设计人员填写,明确变更内容、原因和影响等方面的信息,并提交给项目负责人。

(2)项目负责人应审查设计变更申请,确保申请的合理性和真实性,并将申请报送给相关部门进行评审。

2.评审(1)评审部门应根据设计变更申请的内容和影响,进行评估和论证。

必要时可以邀请相关专家参与评审。

(2)评审部门应及时完成评审工作,并将评审意见和建议报送给项目负责人。

3.批准(1)项目负责人根据评审意见和建议,进行综合分析和决策,并及时向申请人和评审部门作出批准或者驳回的决定。

(2)批准后,项目负责人应组织编制设计变更须知。

4.须知(1)设计变更须知应包括变更的内容、时间和责任人等方面的信息,明确工程变更后的设计要求和工程实施要求,并发送给相关设计人员和施工人员。

(2)设计人员和施工人员应按照变更须知的要求进行设计和施工,并及时向项目负责人报告工作进展和问题。

5.备案(1)工程项目设计变更应规范备案,备案包括变更申请、评审意见、批准文件、变更须知和相关设计文件等。

(2)项目负责人应负责组织备案工作,并将备案材料提交给相关部门进行审核。

6.监督(1)相关部门应对工程项目设计变更进行监督,确保变更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2)监督部门应及时发现和处理变更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风险,并及时向项目负责人报告情况。

第三章变更管理的原则第四条变更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合理性原则设计变更应符合工程项目实际需要,并经过评估和论证,确保变更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2.真实性原则设计变更申请应真实有效,变更须知应真实准确,变更的实施应符合变更须知要求。

工程变更管理办法

工程变更管理办法

工程变更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工程建设项目变更的管理,有效控制工程造价,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工程变更”是指在建设过程中出现特殊情况,如建设单位对工程提出新要求、出现设计错误、外部环境条件产生变化等,可对工程进行必要变更。

工程变更包括工程量变更、项目内容的变更、进度计划的变更、施工条件的变更等。

第二章工程变更的分类和审批权限第三条工程变更可分为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变更:设计变更,是指工程建设过程中,对合同明确的有效施工图纸发生的实质内容变化而引起的变更。

现场签证变更,是指工程建设过程中,除有效施工图纸以外的、合同工程量清单未包含或清单虽包含但数量不明确的、需要施工现场通过签证予以确认的其它工作内容而引起的变更。

第四条为便于管理,按工程变更对工程造价的影响金额大小,工程变更分为:(一)一般工程变更,是指对工程造价影响在不超过10万元的变更;(二)重要工程变更,是指对工程造价影响超过10万元,但不超过200万元的变更;(三)重大工程变更,是指对工程造价影响超过200万元的变更。

第五条项目负责人,作为公司现场代表,是工程项目的直接负责人,负责控制、审核工程变更。

第六条一般工程变更提交分管副总经理批准后执行;重要工程变更,提交分管副总审核后,总经理批准执行;重大工程变更,总经理还应当召开总经理办公会审议。

第三章设计变更第七条工程项目应该严格控制设计变更。

设计变更可由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或公司提出,但无论是由哪方提出,均应由监理单位会同设计单位、施工单位以及公司负责人员协商,经过确认后,由设计单位编制变更申请单,同时应随附变更文件提交监理单位和公司项目负责人审核。

变更文件一般包括以下主要内容:(一)变更产生的背景,包括变更产生的提出单位、主要参与人员、时间等。

(二)变更的原因或依据,如工艺改变、工艺要求、设备选型不当,设计者考虑需提高或降低标准、设计漏项、设计失误、施工错误或其它原因。

工程项目变更管理办法

工程项目变更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工程项目变更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降低成本,提高效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工程项目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各类变更,包括设计变更、进度变更、质量变更、合同变更等。

第三条本办法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性原则:变更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合同约定。

(二)合理性原则:变更内容应合理,有利于提高工程质量、进度和效益。

(三)效益原则:变更应尽量降低成本,提高投资效益。

(四)程序性原则:变更应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审批和实施。

第二章变更范围及类型第四条变更范围:(一)设计变更:包括施工图纸、技术规范、施工组织设计等方面的变更。

(二)进度变更:包括工期调整、施工计划调整等。

(三)质量变更:包括工程质量标准、检验方法等方面的变更。

(四)合同变更:包括合同条款、合同金额、合同期限等方面的变更。

第五条变更类型:(一)重大变更:涉及工程规模、结构、工艺、质量标准等方面的变更。

(二)一般变更:不涉及工程规模、结构、工艺、质量标准等方面的变更。

第三章变更管理程序第六条变更申请:(一)变更申请单位应向项目管理部提出变更申请,并附变更理由、变更内容、变更费用及变更后的实施方案。

(二)项目管理部对变更申请进行初步审核,必要时组织专家进行论证。

第七条变更审批:(一)重大变更:经项目管理部审核后,报请项目领导小组审批。

(二)一般变更:经项目管理部审核后,报请项目经理审批。

第八条变更实施:(一)项目管理部根据审批结果,组织相关部门实施变更。

(二)变更实施过程中,项目管理部应加强监督和检查,确保变更内容符合审批要求。

第九条变更验收:(一)变更完成后,项目管理部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验收。

(二)验收合格后,项目管理部将变更情况报请项目经理审批。

第四章责任与奖惩第十条变更责任:(一)变更申请单位负责变更申请的编制和提交。

(二)项目管理部负责变更申请的审核、审批和实施。

工程变更设计管理办法

工程变更设计管理办法

工程变更设计管理办法一、总则为了加强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变更设计管理,规范变更设计程序,有效控制工程投资、质量和进度,保障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管理的相关规定,结合本项目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本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的所有变更设计活动。

二、变更设计的分类(一)按照变更的性质和影响程度,工程变更设计分为重大变更、较大变更和一般变更。

1、重大变更:指涉及工程规模、技术标准、路线走向、结构形式等重大设计原则的变更,对工程投资、质量、进度和安全产生重大影响的变更。

2、较大变更:指对工程局部方案、工程数量、工程材料等进行较大调整,对工程投资、质量、进度和安全产生较大影响的变更。

3、一般变更:指对工程局部细节、施工工艺等进行的较小调整,对工程投资、质量、进度和安全影响较小的变更。

(二)按照变更的提出主体,工程变更设计分为业主提出的变更、设计单位提出的变更、施工单位提出的变更和监理单位提出的变更。

三、变更设计的原则(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要求。

(二)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提高工程使用功能和效益。

(三)有利于节约工程投资,控制工程造价。

(四)尽量减少对工程进度的影响,确保工程顺利实施。

(五)变更设计应遵循“先批准,后变更;先设计,后施工”的原则。

四、变更设计的提出(一)业主提出的变更业主根据工程建设的需要,提出变更设计要求,并填写《工程变更设计申请表》,说明变更的原因、内容和预期效果。

(二)设计单位提出的变更设计单位在设计过程中发现原设计存在缺陷或需要优化,应及时提出变更设计建议,并填写《工程变更设计申请表》,附变更设计文件。

(三)施工单位提出的变更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发现实际情况与设计不符,或为了提高施工效率、保证施工质量和安全,提出变更设计申请,并填写《工程变更设计申请表》,说明变更的理由、依据和实施方案。

(四)监理单位提出的变更监理单位在监理过程中,发现工程存在质量问题或安全隐患,或为了保证工程质量和进度,提出变更设计建议,并填写《工程变更设计申请表》,说明变更的原因和要求。

工程变更管理办法

工程变更管理办法

工程变更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工程变更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提高工程建设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内部所有工程项目的变更管理工作。

第三条工程变更管理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高效的原则,确保变更行为的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和经济性。

第四条各级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工程变更的监督和检查,确保工程变更管理的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第二章工程变更的范围和条件第五条工程变更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一)设计变更:包括设计图纸、设计文件、设计方案的修改、补充等;(二)施工变更:包括施工方法、施工工艺、施工材料、施工顺序、施工进度等的调整;(三)合同变更:包括合同条款、合同价款、工程量、工程期限等的修改;(四)其他变更:包括与工程相关的其他事项的调整。

第六条工程变更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确有必要进行变更,且变更后能够提高工程质量和安全,降低工程成本,提高工程建设效率;(二)变更方案应当经过充分论证,确保变更的合理性、经济性和可行性;(三)变更应当遵循合同约定,确保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四)变更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要求。

第三章工程变更的申请和审批第七条工程变更的申请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项目管理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第八条项目管理单位应当对工程变更申请进行审核,提出初步意见,并报相关部门批准。

第九条工程变更的审批权限和程序应当按照公司内部管理规定执行。

重大工程变更应当报公司领导审批。

第十条经批准的工程变更,项目管理单位应当及时通知相关部门和单位,并做好变更记录和资料归档工作。

第四章工程变更的执行和监督第十一条工程变更的执行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批准的变更方案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第十二条项目管理单位应当加强对工程变更的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整改,确保工程变更的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第十三条工程变更的执行单位应当做好变更记录和资料归档工作,并按照合同约定办理相关手续。

工程变更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

工程变更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

工程变更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一、引言在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难免会出现一些不可预料的情况或需要调整的需求,这就需要对工程变更进行有效管理。

本文将探讨工程变更的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旨在规范工程变更的过程,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

二、工程变更管理的重要性工程变更管理是项目管理中至关重要的一环。

合理管理工程变更可以有效降低项目风险,确保工程质量,提高项目交付的质量和效率。

同时,工程变更管理还有利于保护各方合法权益,避免纠纷发生。

三、工程变更管理办法1. 变更管理流程:确定变更管理的流程,包括变更的提出、审核、批准、实施以及最终确认的全过程。

每一步骤都需有清晰的规定和责任人。

2. 变更管理机构:设立专门的变更管理机构,负责统一管理各类变更,并确保变更的及时处理和跟踪。

3. 变更管理记录:对每一次变更都要进行详细记录,包括变更的内容、原因、影响、批准人等信息,以备查证。

4. 变更评估标准:建立变更评估标准,对变更的必要性、影响程度、成本效益进行评估,以便决策是否接受变更。

5. 变更通知及沟通:及时将变更信息通知相关项目成员,并确保变更内容清晰易懂,避免误解和漏洞。

四、工程变更管理实施细则1. 变更提出:任何一次变更都需经过书面提出,包括变更的内容、原因、影响分析等信息,并由相关责任人签字确认。

2. 变更评估:变更提出后,变更管理机构负责进行评估,包括变更的必要性、影响程度、成本效益等方面的分析,并及时向相关人员报告。

3. 变更批准:经过评估,变更管理机构做出是否批准变更的决定,并由相关负责人签字确认。

已批准的变更需进行记录并通知相关方。

4. 变更实施:一旦变更获得批准,需要立即进行实施,并及时调整项目计划、资源分配等,确保项目进度不受影响。

5. 变更确认:变更实施完毕后,需进行最终确认,确保变更达到预期效果,并及时更新相关资料,完善项目文档。

五、结论工程项目中的变更管理是确保项目正常进行的关键环节,合理有效的工程变更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对于项目的成功实施至关重要。

工程变更管理办法

工程变更管理办法

工程变更管理办法1、目的为管理工程文件改进产品质量,提高生产效率及有效管理顾客变更。

2、范围1)针对客户确认或量产前产品的图纸、规范、包装等作出的设计、工艺变更。

2)批量生产后,因客户要求、工装夹具、材料、工艺、设计等发生的变更。

3、职责3.1技术部:负责组织各相关部门对变更方案进行评审、方案实施、效果确认,发出《工程变更评审单》,主导实施变更并召集相关单位召开工程变更会议。

3.2品保部:变更需求的提出及变更后产品的质量监督。

3.3生产部:变更需求的提出及实施变更的生产安排。

负责统计变更前生产线物料数量(包含半成品、及产线在制品数量),与变更主导部门沟通变更前物料的处理方式。

负责按《工程变更评审单》要求处理变更前的物料。

3.5采购部:负责统计供应商剩余物料,将原材料变更后的要求及技术资料及时提供给供应商,并负责追踪供应商变更后的新物料的打样及送样,及应其他部门要求协调供应商。

第一次变更物料的采购的通知。

3.6销售部:负责将产品的变更通知给客户并进行沟通确认,将客户的反馈信息提交相关部门。

3.7检测中心:负责变更后产品的可靠性测试。

3.8仓库:负责统计仓库剩余变更前物料(必要时包含原材料)。

4、程序4.1变更申请的提出4.1.1试产阶段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品质异常状况及OQC检验时发现的问题,由技术部对不良产品及问题点进行分析研究,确定需要进行工程变更的,由技术部填写《工程变更评审单》;4.1.2在生产过程中因机器原因或工艺原因需进行工程变更时,由生产部工艺工程师分析后提出《工程变更评审单》;4.1.3量产客户投诉的问题,由QE召集生产、技术对问题进行分析,确定需进行变更的,由责任部门提出《工程变更评审单》;4.1.4已量产产品在量产过程中客户提出的问题,由销售部直接将问题点反馈给技术部,由技术部对问题进行分析,确定需进行工程变更的,由技术部门提出《工程变更评审单》;4.1.5当客户端由于自身的问题需要对物料或工艺进行更改时,销售部将客户变更信息反馈给技术部,并提供《工程变更评审单》给技术部门分析、确认后进行变更。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工程变更管理办法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工程变更管理办法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工程变更管理办法引言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工程变更管理办法,简称《变更管理办法》,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的建筑工程施工领域的管理规范。

本办法旨在规范建筑工程施工许可中的工程变更管理流程,提高工程质量,保障工程安全,促进施工许可管理的规范化和有效性。

一、工程变更的定义工程变更是指在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过程中,因设计、材料、施工是与等多种外部和内部因素的影响,需要对原有施工许可设定的要求进行调整的情况。

工程变更包括但不限于设计变更、材料变更、施工工艺变更等。

二、工程变更的程序2.1 变更申请变更原因和依据变更的具体内容影响变更的相关技术和安全风险分析工程变更的施工方案。

2.2 变更审查对变更申请的合理性和必要性进行评估对变更方案的技术可行性和安全性进行评估针对变更可能引起的工期延误、成本增加等情况进行综合考虑。

2.3 变更批复批复的变更内容对变更的施工要求变更后的施工许可文件。

三、变更风险管理措施工程变更可能引起一定的风险和影响,为保障工程安全和质量,需要采取一系列的措施进行风险管理。

3.1 风险评估在进行工程变更前,应进行风险评估,对变更后可能引发的安全风险、质量风险、环境风险等进行评估,并制定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

3.2 变更计划工程变更应制定详细的变更计划,明确变更的工时、工序和责任人,确保变更过程中的变量可控。

3.3 变更记录和验收对工程变更过程中的重要信息和数据进行记录,确保变更的可追溯性,同时进行变更的验收,确认变更的结果符合要求。

四、违规处理警告罚款暂停施工许可证暂停工程施工撤销施工许可证追究法律责任等。

五、附则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对之前已经发生的工程变更案件,按照原规定处理。

本办法由建设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结束语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工程变更管理办法旨在规范工程变更的流程和管理要求,确保工程变更的合理性和安全性,提高工程质量和施工效率。

建设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工程变更的监督和管理,对违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推动建筑工程施工行业的规范发展。

建筑工程项目变更管理办法

建筑工程项目变更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建筑工程项目变更管理,确保工程质量、进度和投资控制,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建筑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因设计、施工、监理等原因引起的变更管理。

第三条建筑工程项目变更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合法合规:变更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设计文件要求;2. 安全可靠:变更不得影响工程安全和使用功能;3. 经济合理:变更应充分考虑投资效益,尽量减少损失;4. 科学有序:变更管理应遵循科学、合理的程序,确保变更实施有序进行。

第二章变更范围与分类第四条建筑工程项目变更范围包括:1. 设计变更:对施工图、技术规范、工程量清单等设计文件的修改;2. 施工变更:因施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对施工方案、施工工艺、施工材料等进行的调整;3. 监理变更:监理单位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对工程质量、进度、投资等方面提出的调整建议。

第五条建筑工程项目变更分类:1. 必要变更:因设计、施工、监理等原因,确需进行的变更;2. 非必要变更:因管理不善、施工错误等原因,非必须进行的变更;3. 重大变更:涉及工程安全、使用功能、投资规模等方面的重大变更。

第三章变更程序第六条变更申请与审批:1. 变更申请:变更申请单位应向项目管理部门提交变更申请,说明变更原因、内容、影响及解决方案;2. 审批程序:项目管理部门对变更申请进行审核,必要时组织专家论证,形成审批意见。

第七条变更实施:1. 变更方案:变更方案应明确变更内容、实施时间、责任单位等;2. 实施过程:变更实施过程中,应严格按照变更方案执行,确保变更质量;3. 监督检查:项目管理部门对变更实施过程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变更符合要求。

第四章变更费用与工期第八条变更费用:1. 变更费用应根据变更原因、内容、影响等因素合理确定;2. 变更费用应在变更申请审批通过后,由变更单位负责支付。

第九条变更工期:1. 变更工期应在不影响工程总工期和施工质量的前提下,合理安排;2. 变更工期调整需经项目管理部门审批。

《工程变更管理办法》

《工程变更管理办法》

工程变更管理办法(2013年月日起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做好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投资管理,加强建设成本控制,针对工程中发生的工程变更,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长春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中心管理范围内的项目在工程实施过程中所发生的工程变更。

工程变更是指对原施工图纸和设计文件中所表达的设计标准状态的改变和修改。

工程变更包含由于设计工作本身的漏项、错误或其它原因而修改、补充原设计的技术资料.第二章工程变更管理原则第三条鼓励优化设计、施工方案以提高工程质量、缩短工期、节约工程成本,符合国家有关强制性标准及技术规范,符合工程质量和使用功能要求,符合环境保护要求。

第四条实行审批制,严禁未经批准或无正当理由自行变更的行为。

严禁利用工程变更提高设计标准、改变功能、降低安全储备、延长工期、扩大规模、增加工程造价。

变更原因必须充分、合理,内容详实、准确。

如果由施工单位提出变更,工程变更联络单(表C02)后附工程造价,作为暂估价;设计单位提出变更,在变更文件后附工程变更造价,作为暂估价。

关于房建项目,由项目管理公司综合考虑控制工程投资额,如出现投资额超概算现象需及时提出.设计单位进行工程变更时需考虑控制变更造价。

工程变更相关费用按照招投标文件的合同内容或其它有效文件进行核定,最终以财政、审计部门审定额为准。

第三章工程变更分类第五条工程变更分类(一)一类变更。

对合同中经政府批准的建设规模、技术标准、主要结构及重大设计方案等方面做出的工程变更,或累计工程变更核增(减)费用大于主体工程造价3%或大于10万元的工程变更均属重大工程变更,即一类变更。

(二)二类变更。

累计工程变更核增(减)费用小于主体工程造价3%且小于10万元的工程变更属二类变更。

(三)特殊变更.因特殊原因、应急情况及非施工单位原因造成的工程总工期比合同工期拖延或提前所引起费用增减属特殊变更,应按合同约定执行。

第四章工程变更审批原则第六条工程变更审批实行事前控制、事后监督的动态管理。

(完整版)工程变更管理办法及流程

(完整版)工程变更管理办法及流程

(完整版)工程变更管理办法及流程云南睿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工程变更管理办法及流程第一条、目的1、为了加强变更管理,规范工作流程,有效地控制成本,确保工程质量和工程进度,特制定本变更管理办法及流程。

2、通过对变更申报资料进行审查、审批,确保变更的及时性、合理性和经济性,消除变更对工程成本和进度带来的消极影响。

第二条、变更是对原设计内容进行完善、修改及优化,变更共分为三类:1、一般变更:不改变设计原则,不影响使用功能,不影响工程的质量和安全,不影响美观;变更发生费用在2万元(含)以下的;2、较大变更:不改变设计原则,不影响使用功能,不影响工程的质量和安全,不影响美观;变更发生费用在2万元至10万元(含)以下的;3、重大变更:对原方案、原系统、主要结构布置、主要尺寸、坐标、主要标高、主要设备及主要使用功能改变及变更发生费用在10万元以上的。

第三条、变更的体现形式分为四类:1、由建设单位(业主单位)提出的变更;2、由监理单位提出的项目变更;3、由设计单位提出的项目变更;4、由施工单位提出的项目变更。

第四条对上述提出的工程变更,提出部门备齐相关原始资料,按本变更管理办法中图一及图二进行逐级上报审批。

第五条变更应将工程变更内容描述清楚。

如:工程名称、变更原因、变更时间、变更部位、图纸比例、图示尺寸、规格型号、材料材质等,应达到根据变更单可准确计算工程量。

第六条变更单由项目部分专业依发生先后顺序进行编号。

第七条变更的控制1、变更控制原则:1.1 符合国家规范:变更应是对原设计中不满足国家规范、法规的部分进行变更,使之满足国家相关规范、法规;1.2 保证使用功能:变更应是对原设计中不合理的部分进行变更,变更后应比原设计更合理、更满足使用功能;1.3 降低建造成本:在不影响使用功能、满足国家规范的前提下,变更方案应更加节约成本;1.4 保证建造工期:在不影响使用功能、满足国家规范的前提下,变更方案应更缩短施工周期;2、变更内容:2.1 原设计中不符合国家规范、法规的内容;2.2 原设计中某些施工工艺做法现场难以实现、改进后更加合理的内容;2.3 原设计中某些功能要求不能达到或违背承诺而需要进行改进的内容;2.4 原设计中存在的遗漏、缺陷等内容;2.5 由于某种需要公司提出的对原设计的更改内容;3、相关部门职责:3.1 项目部:3.1.1 办理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提出的变更申请手续;3.1.2 对拟变更的施工工艺进行把控;3.1.3 负责变更的实施;3.1.4 审批2万元(含)以下变更并报公司备案;3.2 合同成本部:3.2.1 对拟发生的变更进行经济分析;估算变更成本;3.2.2 变更实施后,核算变更实际发生额是否在估算范围内;3.2.3 跟踪变更的落实情况;3.3 总工:3.3.1 审核变更实施的可能性及施工工艺合理性;3.3.2 审查2万元以下变更,审批2万元-5万元(含)的变更并报公司备案;3.3.3 负责组织专家评审重大变更;3.4 项目分管副总及合同部分管副总;3.4.1 审核变更技术和经济的的合理性;对工期、造价等综合评价。

工程项目变更管理办法

工程项目变更管理办法

工程项目变更管理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二章工程变更的内容.. (1)第三章工程变更的分类 (2)第四章项目公司各部门在工程变更管理中的职责 (3)第五章工程变更的提出 (3)第六章工程变更的审批及流程 (4)第七章工程变更支付和决算 (6)第八章附表 (8)第一章总则1、工程变更的目的和依据1.1 目的和适用范围为确本工程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各项建设目标和任务有序推进,强化工程建设管理和工程变更控制,在强调效能优先的基础上使工程变更管理更加科学化、规范化、程序化和具有可操作性,确保工程造价控制在预算范围之内,并且尽可能节约工程投资,建设本工程特制定《工程项目变更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为“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本项目工程开工至工程竣工期间发生的所有工程变更。

1.2 本办法制定的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3)《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4)《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GB\T50326-2016);(5)《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13);(6) 设计、施工、监理、材料、设备招标文件与其他有关的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

第二章工程变更的内容本办法之所以称工程变更,是因为地下综合管廊工程在建设过程中,会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变更:(1)工程设计图纸的变更;(2)非施工单位原因造成施工方案的变更;(3)重要材料与设备的变更;(4)施工现场条件等实际情况与勘察报告等技术资料不符引起的现场签证及变更;(5)工程量清单数量和费用的调整变更;(6)合同条款的修改或者合同主体的变更;(7)为完善本工程所必须的合同外的各类附加工作的变更;(8)法律、行政法规的调整引起的变更;(9)其他导致工程造价变动的变更。

第三章工程变更的分类工程变更必须深入调查研究、充分论证,本着精打细算、节约投资,不断优化设计,充分考虑设备、材料的订货和供应情况和有利于保证施工或后序工程施工质量、进度和安全等原则进行。

工程变更管理办法

工程变更管理办法

XXXXXXXXX公司工程变更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XXXXXXXXX公司的工程变更管理工作,依据政府有关法规,结合工程建设管理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工程变更,系指工程签订合同至工程正式验收前,变更设计图纸或变更工程现场工程施工的活动。

经确定的设计施工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依据本办法进行。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下属企业单个合同金额在5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变更管理。

公司是指XXXXXXXXX公司。

下属企业是指公司出资的全资、控股企业以及拥有实际控制权的各级企业。

项目公司是指具体负责建设工程项目的下属企业。

第四条本办法中工程变更限额范围为累计工程变更价款在单个合同总价的0%-10%(含)之间,超出10%以上的需重新申报追加合同金额并上报公司招标领导小组审批。

第五条工程变更应从有利于工程出发,或加快竣工,或降低费用,或提高工程效率和价值、或提高安全性以及满足要求。

第六条审核工程变更应以合同为准绳、以事实为依据,从技术、经济、法律等方面进行全面审核。

第七条变更指令是实施变更的唯一途径,有指令才能实施变更,无指令不能实施任何变更。

第八条监理单位和跟踪审计控制工程变更的外部管理。

监理单位接受工程变更申报,全面审核工程变更,确定变更的原因和责任,发布变更指令,监督变更的实施,做好变更的管理台账;跟踪审计负责审核工程变更的真实性、合理性、必要性,并审核与确定承包商提交的工程变更价款。

第九条项目公司控制工程变更的内部管理,负责资料完善和传递,组织相关单位、部门洽商、初审、审核审查论证,负责跟踪、检查、督办、监督变更实施,建立变更管理内部台帐等。

第十条如工程项目未配备监理单位,由项目公司发布变更指令,并履行监理单位的变更管理职责。

第十一条工程变更必须严格坚持“先批准,后变更;先设计,后施工”的原则。

承包商未经公司批准而擅自变更和施工的,自行承担全部责任,并不予验收和计量;项目公司未按本办法规定的程序报经批准而擅自发出变更指令的,应按公司相关制度追究责任。

工程变更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

工程变更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

工程变更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工程变更过程的管理,提高变更的效率和质量,确保变更工程按照合同和规范要求进行,特制定本办法及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办法及实施细则适用于所有工程项目变更管理。

第三条工程变更是指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因需求、设计、技术、环境等方面的原因,对已经确定的构造、组织、条件等进行调整或改动的行为。

第四条工程变更管理应遵循“合法、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并秉持“勤俭、高效、科学、法规合宜”的工作态度。

第五条工程变更管理应以规范和合同要求为准绳,确保在合同范围内进行调整或改动。

第二章工程变更管理流程及组织实施第六条工程变更管理流程包括变更申请、变更评审、变更设计、变更执行、变更验收等环节。

第七条工程变更申请应由相关责任人向项目负责人提出,包括变更内容、原因、影响分析和必要的支持文件等。

第八条项目负责人应组织相关人员对变更申请进行评审,评估变更的合法性和可行性,并出具评审意见。

第九条变更设计涉及到工程设计、施工图纸、材料选型等方面的调整,应由专业人员进行,确保变更符合规范和技术标准要求。

第十条变更执行应由施工方组织实施,确保各个施工单位按照调整后的要求进行施工,同时对变更执行情况进行记录和监督。

第十一条变更验收应由项目负责人组织,评估变更效果是否符合预期,确保工程质量不受影响。

第三章工程变更管理的责任和权限第十二条工程变更管理责任制度应明确,相关责任人应承担起相应的职责。

第十三条项目负责人应负责组织工程变更管理工作,并监督、检查工程变更管理的执行情况。

第十四条工程变更管理的权限应根据项目的复杂性、风险等级等因素确定,合理划分相关人员的工作职责。

第十五条工程变更管理的责任和权限应明确记录在相关的管理文件中,并及时进行调整和更新。

第四章工程变更管理的要求和措施第十六条工程变更管理应符合国家法规和行业标准的要求,确保工程变更的合法性和安全性。

第十七条工程变更管理应加强沟通与协调,各方应及时将变更情况报告给相关责任人,确保变更信息的及时流转。

工程变更管理办法(发文版)

工程变更管理办法(发文版)

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建设总部工程变更管理办法(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据目的】根据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深地铁〔2018〕483号《关于发布<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建设总部层级授权权限>等系列文件的通知》,为规范建设总部工程变更管理工作,依据政府有关法律、法规、条例和规范,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业主建设总部管理的施工合同或者施工总承包合同。

第三条【定义】本办法所称工程变更,系指施工图经业主批准后至工程正式验收前变更施工图的活动。

第四条【招标图到施工图的变化】工程量清单计价合同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五条【管理原则】工程变更须坚持“先批准,后变更;先设计,后施工”的原则。

未经批准自行变更和施工的由责任方承担全部责任,并不予以验收和计量。

第六条【依法监督】按照《深圳经济特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2018年1月12日人大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的有关规定,工程变更过程中,建设单位会同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共同确认,接受市审计部门、财政部门的有效监督。

第七条【避免反复】工程变更必须深入调查、充分论证、一次变更到位,避免“反复变更”(即同一工点或地段或部位因一个初始诱因发生2次或以上同一变更内容者,因变更引起的其他专业需要单独申请的变更不属此列)。

第八条【严禁拆分】单个原因引起的连续的不可分割的工程变更,为一项工程变更,严禁拆分工程变更。

在施工前难以确定变更范围的,可先由项目主管部门召集有关各方召开洽商会,论证变更方案,形成洽商纪要先行实施,在变更范围确定后由提议单位及时补办变更手续。

第二章分类第九条【分类原则】工程变更费用类别划分以提议单位的预计变更金额为准,当技术、规模、方案、范围、费用等方面对变更划分类别有歧义时,按最高变更类别的程序申请审批。

第十条【Ⅰ类变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为Ⅰ类工程变更:(一)变更建设规模、主要技术标准、重大方案的;(二)变更初步设计主要批复意见的;(三)变更影响到全线某一系统或重要车运营标准、运营安全的;(四)变更工程设计原则的;(五)变更线位、站位及出入口通道,线路敷设方式、建筑结构形式等需要重新进行规划报建的;(六)增减已批准的车站建设面积或区间长度超过原合同数量的10%或增减通道、出入口、风道、风井、风亭座数的等;(七)变更一次增减投资:土建500万元(含)以上;安装、装修200万元(含)以上的。

《工程变更管理办法》

《工程变更管理办法》

《工程变更管理办法》工程变更管理办法根据四川省交通厅川交函建[xx]641号文《四川省重点公路工程变更设计管理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的要求,必须加强对工程变更设计的有效控制和管理,以确保工程施工的顺利进行,为此,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工程变更设计的提出在整个工程项目建设期间,各参建方(包括业主、设计、监理、承包人及地方政府)以及业主的上级主管部门均可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提出工程变更设计的建议和要求。

二、工程变更设计的原则1.公路工程项目的建设规模和技术标准,经交通主管部门批准后,不得随意变更。

2.变更设计应以优化、完善设计为前提,达到提高设计质量,节约建设投资,加快施工进度,确保符合设计规范和工程技术标准,有利于环保和外观,并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

3.经批准的工程变更设计资料应按规定纳入技术档案,建立工程变更设计台帐,作为计量支付和中间交工、竣工验收的原始依据。

三、工程变更设计的原因1.设计图纸中存在的错、漏、重、缺;或因勘察设计技术资料不详;施工中因自然条件(地质、水文、地形等)发生明显变化,需重新设计的。

2.推广应用先进技术和施工工艺以及经优化设计能减少工程量,节约投资(或工程成本)、提高技术标准和工程质量、缩短工期、确保工程施工安全和有利于保护环境,节省占地、改善施工条件。

3.因农田、水利、电力、电讯、工矿等外界障碍及文物保护,对局部工程进行变更。

4.业主的上级主管部门对工程建设提出新的工程技术措施和要求。

四、工程变更设计的分类的审批权限1.下列变更设计(以下简称“a类变更”)由批准项目初步设计的交通主管部门审批。

(一)公路技术标准的重大改变,如技术等级、行车道数、行车速度、设计荷载的改变,路线起、讫点及中间控制点的较大改变。

(二)连续8公里以上的路线平、纵面调整,路面类型的改变。

(三)特大桥梁座数的增加或减少,桥位、桥型、孔跨尺寸的改变;互通式立变、隧道座数的增加或减少,位置和布置型式的改变。

工程变更的管理办法

工程变更的管理办法

工程变更的管理办法1、工程变更处理程序:①设计单位对原设计存在的缺陷提出工程变更,应编制设计变更文件,建设单位或承包单位提出的工程变更,应提交总监理工程师,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审查同意后,由建设单位转交原设计单位编制设计变更文件。

当工程变更涉及安全、环保等内容时,应按规定经有关部门审定。

②监理工程师应了解实际情况和收集与工程变更有关的资料,向总监理工程师汇报。

③总监理工程师必须根据实际情况、设计变更文件和其他有关资料,按照施工合同的有关条款,在指定项目监理部有关人员或承包单位完成下列工作之后,对工程变更的费用和工期等做出评估:a、确定工程变更项目与已有工程项目之间的类似程度和难易程度。

b、确定工程变更项目的工程量。

c、确定工程变更的单价或总价。

④总监理工程师应就工程变更的费用评估计算及工程情况与承包单位和建设单位进行协调。

⑤总监理工程师签发的工程变更指令应包括工程变更要求、工程变更说明、工程变更说明费用和工期、必要的附件等内容,有设计变更的工程变更应附设计变更文件。

⑥项目监理部应根据工程变更指令监督承包单位实施。

2、项目监理部应按下列要求进行工程变更的协调:①项目监理部在工程变更的费用、工期、质量等所有方面取得建设单位授权后,总监理工程师应按施工承包合同规定与承包单位进行协商,在协商达成一致后,总监理工程师应将协商结果向建设单位通报,并由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在变更文件上签字。

②在项目监理部未能就工程变更的费用、工期、质量等方面取得业务授权时,总监理工程师应促使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进行协商,并达成一致。

③在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未能就工程变更的费用、工期、质量等方面达成协议时,项目监理部应提出一个暂定的价格,作为临时支付工程进度款的依据。

该项工程款最终结算时,应以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达成的协议为依据。

3、工程变更在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变更指令之前,承包单位不得实施。

4、所有工程变更必须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查同意后方可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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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变更管理办法
(2013年月日起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切实做好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投资管理,加强建设成本控制,针对工程中发生的工程变更,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长春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中心管理范围内的项目在工程实施过程中所发生的工程变更。

工程变更是指对原施工图纸和设计文件中所表达的设计标准状态的改变和修改。

工程变更包含由于设计工作本身的漏项、错误或其它原因而修改、补充原设计的技术资料。

第二章工程变更管理原则
第三条鼓励优化设计、施工方案以提高工程质量、缩短工期、节约工程成本,符合国家有关强制性标准及技术规范,符合工程质量和使用功能要求,符合环境保护要求。

第四条实行审批制,严禁未经批准或无正当理由自行变更的行为。

严禁利用工程变更提高设计标准、改变功能、降低安全储备、延长工期、扩大规模、增加工程造价。

变更原因必须充分、合理,内容详实、准确。

如果由施工单位提出变更,工程变更联络单(表C02)后附工程造价,作为暂估价;设计单位提出变更,
在变更文件后附工程变更造价,作为暂估价。

关于房建项目,由项目管理公司综合考虑控制工程投资额,如出现投资额超概算现象需及时提出。

设计单位进行工程变更时需考虑控制变更造价。

工程变更相关费用按照招投标文件的合同内容或其它有效文件进行核定,最终以财政、审计部门审定额为准。

第三章工程变更分类
第五条工程变更分类
(一)一类变更。

对合同中经政府批准的建设规模、技术标准、主要结构及重大设计方案等方面做出的工程变更,或累计工程变更核增(减)费用大于主体工程造价3%或大于10万元的工程变更均属重大工程变更,即一类变更。

(二)二类变更。

累计工程变更核增(减)费用小于主体工程造价3%且小于10万元的工程变更属二类变更。

(三)特殊变更。

因特殊原因、应急情况及非施工单位原因造成的工程总工期比合同工期拖延或提前所引起费用增减属特殊变更,应按合同约定执行。

第四章工程变更审批原则
第六条工程变更审批实行事前控制、事后监督的动态管理。

对于一类变更,由总工程师牵头,总工办负责组织,对于涉及到重大结构或原则性方案调整的变更,总工办负责,总工程师组织进行方案论证,提出书面意见上报委技术处,提出书面意见;
二类变更,项目管理公司负责组织,总工办参与;特殊变更,由工程主管主任牵头,项目管理公司负责组织;对未及时上报及后报的工程变更不予办理,且年底结算不予认定。

第七条一类变更由总工程师牵头,总工办组织进行技术审核,由项目管理公司将《工程变更联络单》(表C02)报总工办,进行设计变更。

并通报合同部、造价部对工程变更进行合同备案确认及造价备案确认,通过后由项目管理公司进行综合审批。

二类变更由项目管理公司直接进行综合审批。

特殊变更,由工程主管主任牵头,项目管理公司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召开变更协调开会,以会议纪要形式下发特殊变更处理情况。

具体内容如下:
(一)技术审核。

涉及变更的项目,须3日内由项目管理公司将工程变更联络单(表C02)文件交总工办进行变更。

总工办对一类变更的技术方案、工程质量等要素进行评审,评定工程变更是否满足技术要求、质量标准要求、使用功能要求和安全储备要求,确定对竣工后的使用和管理无不良影响,填写《技术审核意见单》。

(二)合同备案。

在单项工程合同外项目超过200万时合同部进行合同备案,是否符合合同约定,由总工办在技术审核后3日内将变更文件通报合同部。

对于涉及合同变更的项目,合同部须3日内进行备案,并填写《合同备案意见单》。

(三)造价备案。

根据合同约定,造价部对工程变更事项进行备案,具体的工程量及价格待工程完工后结算时一并审定,工程变更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合同单价及新增单价计算按合同规定或相关结算文件执行。

由总工办在技术审核后3日内将变更文件通报造价部。

对于涉及造价变更的项目,造价部须3日内进行备案,并填写《造价备案意见单》。

(四)综合审批。

项目管理公司在技术审核、造价备案、合同备案的基础上,结合现场实际情况和工程变更原因,按照合同约定、工程目标要求,在尽可能保证对工期、施工条件无不良影响并确保工程连续施工的前提下对工程变更进行综合审批决策,并填写《综合审批意见单》。

第八条在特殊情况下,如出现危及生命、财产安全的紧急情况时,监理单位可不必事先审批但应立即口头报告项目管理公司,并于24小时内提交书面报告,项目管理公司应将有关情况及时上报总工办,3日内到相关部门按实事求是的原则补办手续,特殊原因可适当延长工作日。

第五章工程变更审批程序及权限
第九条施工过程中根据实际情况需进行工程变更的按以下程序执行。

(一)施工单位根据现场实际情况提出变更需求的,按照招投标文件的合同要求核增减,由项目负责人填写《工程变更联络
单》后附工程变更造价报送项目监理单位。

总监理工程师组织相关人员对《工程变更联络单》进行综合评审(合同评审、技术评审、费用评审)并签字盖章,2日内报项目管理公司。

(二)工程发生变更时,项目管理公司及时通知总工办,总工办组织勘察、设计、监理单位,及建管中心相关部门进行现场踏查,房建项目还需通知使用单位,形成变更的统一意见。

对于重大变更,如需通知财政、审计及纪检等部门的,由总工办组织,建管中心办公室通知召开会议,并形成变更会议纪要。

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项目管理公司及设计单位共同签署《工程变更联络单》,房建项目应有使用单位签字盖章。

完善手续后项目管理公司将《工程变更联络单》交总工办,下发设计单位。

对于一类变,更项目管理公司,可通过《工程变更联络单》的形式提报总工办,由总工程师牵头,总工办负责组织技术审核。

(三)总工办组织每月定期召开工程变更会议,由项目管理公司汇报当月变更情况,并通报各部门并确认。

会议参加人员有各管理公司技术负责人、设计院设计项目负责人、造价结算部、招标合同部、建管中心总工办主任、总工、主管副主任参加的工程变更通报会。

会议就当月发生的变更进行通报,并由各部门把关确认,形成《工程变更会议纪要》。

建筑工程项目涉及使用功能变化的工程变更,使用单位需参加会议。

确定需要各部门及财
审、审计参加的变更会议的,由总工办组织,建管中心办公室负责通知财政、审计及纪检等相关人员,并形成《工程变更会议纪要》。

(四)设计单位根据《工程变更联络单》5日内完成工程变更文件(后附预算),由总工办下发项目管理公司。

在工程变更文件中必须附有《工程变更联络单》。

在《工程变更联络单》中,施工单位由项目经理签字、盖项目部公章,监理单位由总监签字,盖项目监理部公章,设计单位由设计负责人签字,盖设计院公章,建设单位由业主代表及管理公司总工或负责人签字,盖项目管理公司公章。

(五)总工办对变更进行技术审核,合同部、造价部对工程变更进行合同备案、造价备案,《综合审批意见单》由项目管理公司负责人及总工程师审批。

(六)工程变更相关费用按照招投标文件的合同内容核定。

由于施工单位原因造成工程变更而发生的费用由施工单位自行承担。

(七)建筑工程项目经项目管理公司审定涉及使用功能变化的工程变更,须由使用单位在《工程变更联络单》上签字盖章。

(八)工程变更从提出到完成下发时限为14日,不得出现遗漏,逾期不予补签。

(九)办理一类变更的文件备案,须提供《工程变更联络单》、
《技术审核意见单》和特殊变更会议纪要。

(十)总工办、工程部、造价部、合同部不定期对工程变更内容进行抽查及评价。

(十一)办理一类变更的文件备案,须提供《工程变更联络单》、《技术审核意见单》、《造价备案确认意见单》、《合同备案确认意见单》(按照规定需要合同审核备案的)、《综合审批意见单》和变更文件。

办理二类变更和特殊变更的文件备案,须提供《工程变更联络单》、《综合审批意见单》变更文件和特殊变更会议纪要。

第十条建设单位对项目进行设计变更的,须由项目管理公司组织各部门及相关部门共同签署《工程变更联络单》,审批程序按本办法第九条。

第十一条使用单位对项目进行功能性设计变更的,须由使用单位填写《工程变更联络单》,经监理单位组织相关人员进行综合评审后进行审批,并综合施工单位的施工费用变化意见,由项目管理公司组织现场勘察,审批程序按本办法第九条。

第十二条设计单位对项目进行设计变更的,及时通知总工办,由设计单位填写《工程变更联络单》。

第十三条因现场紧急情况由设计单位口头确认工程变更的,经业主代表及负责人确认后,施工单位可提前依照工程变更施工,设计单位须在确认变更24小时内履行变更手续。

第六章罚则
第十四条工程各有关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责令改正,对单位和直接责任人视情节轻重予以一定的处罚:
(一)施工单位随意更改设计的、不提前履行变更手续的,责令改正错误,对工程造成不可逆转的,各相关单位承担责任,处相关单位工程变更费用20%~100%的罚款。

(二)设计单位随意变更随意变更设计,不履行变更手续的,处工程变更费用50%~300%的罚款。

(三)对于一项工程完工后,设计变更累加后如果超过概算,分析变更产生原因,各相关单位承担责任。

(四)对违法违纪的单位个人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十五条本办法由长春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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