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总论期末复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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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总论期末提纲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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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国刑法历程〔有哪些修正案,单行法〕〔1〕刑法1979年7月1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1997年3月14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修订〔2〕修正案刑法修正案〔一〕:1999年12月2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刑法修正案〔二〕:2001年8月31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刑法修正案〔三〕:2001年12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刑法修正案〔四〕:2002年12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刑法修正案〔五〕:2005年2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刑法修正案〔六〕:2006年6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刑法修正案〔七〕:2009年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刑法修正案〔八〕:2011年2月25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3)单行法关于惩治骗购、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1998年12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第六次会议通过2.刑法解释〔扩大、限定等〕(1)概念:对刑法规定用语的意义进展说明,是赋予刑法规*特点含义的思维或者实践过程。

〔刑法解释的意义:刑法解释是对刑法规定含义的说明〕(2)分类:以解释的主体为标准:①立法解释:由立法机关所做的解释,具体而言,是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对刑法规定所做的解释。

②司法解释:国家司法机关所做的解释。

③学理解释:未经国家授权的机关、团体、社会组织、学术机构乃至公民个人对刑法条文含义的阐释。

〔不具有法律上的效力〕以解释的方法为标准:①文理解释〔文意解释或者文法解释〕:根据刑法条文的文、词、字、句进展的字面解释。

②伦理解释:指参酌立法背景、目的、沿革及其他相关事项,对刑法规定做逻辑分析,说明刑法用语真实含义的解释方法。

《刑法总论》复习重点

《刑法总论》复习重点

《刑法学总论》复习要点1、刑法的概念和性质。

2、刑法的根据和任务。

3、刑法的体系和解释。

1、什么是刑法的基本原则?2、我国刑法有哪些基本原则?其内容是怎样的?1、什么是刑法的效力范围?2、我国刑法对空间效力的规定。

3、刑法溯及力的概念和我国刑法关于溯及力问题的规定。

1、犯罪的概念及其一般特征。

2、犯罪的本质。

3、犯罪构成的概念及其法律特征。

1、犯罪客体的概念和法律特征。

2、犯罪客体的理论种类及其相互关系。

3、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的联系与区别。

1、犯罪客观要件的概念和特征。

2、危害行为的含义和基本表现形式。

3、危害结果的概念、特征和种类。

1、犯罪主体的概念和基本特征。

2、自然人犯罪主体的一般条件(刑事责任年龄、刑事责任能力)。

3、单位犯罪主体的概念及其特征(单位组织、刑事责任能力)和处罚原则。

1、犯罪主观方面的概念和特点。

2、犯罪故意的概念和法定种类。

3、犯罪过失的概念和类型。

4、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的关系。

5、犯罪故意和犯罪过失的关系。

6、过于自信的过失和间接故意的关系。

7、意外事件。

8、犯罪目的和动机的概念及其相互关系。

9、法律认识错误和事实认识错误。

1、正当行为的概念和特点。

2、正当防卫的概念、条件以及防卫过当的刑事责任。

3、紧急避险的概念、条件以及避险过当的刑事责任。

4、紧急避险与正当防卫的异同。

1、犯罪既遂、预备、未遂、中止的概念、特征(条件)、刑事责任及其相互间的关系。

1、共同犯罪的概念、特征、成立条件和形式。

2、犯罪集团的概念和特征。

3、我国刑法中共同犯罪的种类和共同犯罪人的刑事责任。

1、一罪与数罪的区分标准。

3、继续犯、惯犯、连续犯、吸收犯、牵连犯的概念和特征。

1、刑事责任的概念和特征。

2、刑事责任的根据。

3、刑事责任的解决方式。

1、刑罚的概念和特征。

2、刑罚的功能和目的。

1、我国的刑罚体系及其特点。

2、我国刑罚各刑种的概念、特点和适用(对象、期限、起算、执行等)。

3、我国刑法对严格控制死刑的规定。

《刑法总论》复习知识点整理

《刑法总论》复习知识点整理

《刑法总论》复习知识点整理一、刑法学的基本概念1.刑法学的定义、特点和任务2.刑法学与刑事政策、刑事法律文书的关系3.刑法学的对象和方法二、刑法的基本原则1.法定性原则:罪刑法定、行为法定、责任法定2.罪刑相适应原则:罪刑合一原则、量刑相适应原则、无罪推定原则3.法律适用原则:犯罪与非犯罪区分、主观和客观因素区分、阳性与消极两种构成方式4.案件独立处理原则:分罪处理、整罪处理5.特殊性原则:特殊罪类型、特殊量刑规定三、刑法的构成要件1.犯罪构成的主要要件:客观要件、主观要件2.犯罪构成的辅助要件:犯罪的时间、地点、方式等3.犯罪构成的重要概念:直接故意、间接故意、过失、故意瞒报犯罪四、刑法的主要内容1.罪与刑的基本概念:罪的概念、刑的种类、刑与奖励的区别2.犯罪的构成和刑事责任:犯罪构成的基本要件、主观过错与刑事责任3.犯罪的起因和发展:犯罪原因的分类、犯罪的心理发展过程、犯罪的社会导向性4.犯罪的后果和危害:犯罪后果的直接后果和间接后果、犯罪的社会危害性5.犯罪的预防和处理:犯罪预防的原则、犯罪处理的原则、国际刑法合作五、刑法学说和刑法政策1.刑法学说的概念、分类和演变2.刑法政策:刑事法律政策、刑事政策、刑事法律政策的特点六、刑法的适用范围和刑法解释1.刑法的适用范围:适用犯罪类型、适用对象2.刑法解释:法律解释和司法解释的关系、解释对象与效力七、刑法学与其他学科的关系1.刑法学与法理学2.刑法学与刑事诉讼法学3.刑法学与刑事政策学4.刑法学与犯罪学八、刑法和刑法立法原则1.刑法的必要性和基本内容2.刑法立法原则:适用原则、立法技术原则、立法程序原则以上所列知识点仅为《刑法总论》的主要内容,复习时应结合教材、参考书和课堂笔记进行全面复习。

同时,也建议通过刑法案例的学习和分析,加深对刑法知识的理解和应用。

希望以上内容对您的复习有所帮助!。

刑法总论期末试题及答案

刑法总论期末试题及答案

刑法总论期末试题及答案一、选择题1. 下列关于刑法的说法中,正确的是:A.刑法是指明犯罪的标准和设定刑罚的法律规定的学科B.刑法是为了保护人民群众的利益而制定的法律规定C.刑法只涉及到刑事责任的问题,与民事法无关D.刑法只针对个人行为,与组织无关答案:A2. 刑法的基本原则是:A.罪刑法定、犯罪法定、罪刑相适应B.人人平等、法律面前一律平等C.罚当其罪、责任适用原则D.法无授权不可为罪、罪刑法定原则答案:D3. 下列关于刑法解释的说法中,正确的是:A.刑法解释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法律规定,具有约束力B.刑法解释是由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司法解释,对司法活动具有指导作用C.刑法解释是由国家法律官方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具有行政法律效力D.刑法解释是由公安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对侦查活动具有指导作用答案:B4. 刑法中的“罪”是指:A.犯罪行为B.犯罪人的心理状态C.违背社会道德引起的法律后果D.社会危害性行为答案:C5. 刑法的基本任务是:A.预防犯罪B.惩罚犯罪C.保护人权D.维护社会秩序答案:B二、判断题1. 刑法学的任务是研究刑事责任相关的法律规定和理论,不涉及社会学因素。

答案:错误2. 犯罪的构成要件有两个,即主观要件和客观要件。

答案:正确3. 刑法是法律规范犯罪行为的一种社会控制手段,具有强制性和惩罚性。

答案:正确4. 刑法具有普遍适用性,不论犯罪人的身份地位和作为,都适用刑法的规范。

答案:正确5. 中国刑法的特点之一是以情节适用原则为核心,根据犯罪主体的恶性程度对刑罚进行调整。

答案:错误三、简答题1. 请简述刑法的基本功能。

刑法的基本功能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刑法具有预防犯罪的功能。

刑法通过规定法律的刑事责任和刑罚,对潜在犯罪人起到威慑作用,阻止犯罪行为的发生。

其次,刑法具有惩罚犯罪的功能。

刑法规定了不同犯罪行为应受到的刑罚,对犯罪人进行惩处,维护社会公正和秩序。

最后,刑法有保护人权的功能。

刑法总论考试复习资料(大全)(word文档良心出品)

刑法总论考试复习资料(大全)(word文档良心出品)

刑法总论考试复习资料1、刑法的解释一.概念和意义对刑法规范的含义进行阐释;刑法规定具有抽象性;法律稳定性二.分类和类型1.按效力划分为立法,司法和学理解释(1)立法解释:由最高国家立法机关即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作出,通常包括三种情况①在刑法中用条文对有关刑法术语所作的解释②在法律的起草说明或者修订说明中所作的解释③刑法施行过程中,立法机关对发生歧义的规定所作的解释(2)司法解释:由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作出(3)学理解释:国家宣传机构,社会组织,教学科研单位,专家学者作出,但无法律效力2.从解释方法的角度分为文理解释和论理解释(1)文理解释(2)论理解释:当然解释(正意解释和反意解释);扩张解释;限制解释1、刑法三大基本原则(重点)罪刑法定原则;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原则;罪责刑相适应原则2、罪行法定原则(重点)一.渊源1.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2.行为的定罪和处罚以法律的明确规定为界二.分类1.绝对的罪刑法定原则:严格的不容任意选择或变通的原则(1)绝对禁止适用类推和扩大解释,以明文规定为唯一依据(最相类似)(2)绝对禁止适用习惯法,以成文刑法典及其规定的刑法规范为唯一渊源(3)绝对禁止溯及既往,把从旧原则作为解决刑罚溯及问题的唯一原则(4)绝对禁止法外施刑和不定期刑2.相对的罪刑法定原则(1)允许有条件的类推和严格限制的扩大解释(2)允许习惯法成为刑法间接的渊源(3)不再坚持从旧原则,而是从旧兼从轻原则(体现“有利被告)(4)在刑种方面允许采用相对的不定期刑三.体现和基本要求1.要求:(1)法定化:罪的法定和刑的法定(2)实定化:实体性的规定(3)明确化:文字清晰,意思明确2.体现:(1)立法体现:①刑法第三条规定② 1997年刑法典实现了犯罪的法定化和刑罚的法定化③取消1979年刑法典中的类推制度④确立从旧兼从轻的原则⑤分则中罪名规定,罪的构成要件以及法定刑(2)司法体现:正确定罪和量刑;正确进行司法解释1、刑法的空间效力的4个原则1.属地原则(领土原则):单纯以地域为标准,凡是发生在本国领域内的犯罪都适用本国刑法2.属人原则:单纯以国籍为标准,要求凡是本国人犯罪都适用本国刑法3.保护原则(自卫原则):以保护本国利益为标准,要求凡侵害本国国家或公民利益的犯罪都适用本国刑法4.普遍原则(普遍管辖原则,世界原则):以保护国际社会共同利益为标准,凡侵害由国际公约、条约保护的国际社会共同利益的犯罪,都适用本国刑法2、刑法的事件效力——从旧兼从轻原则(溯及力)从旧兼从轻原则刑法第十二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本法施行以前的行为,如果当时的法律不认识是犯罪的,适用当时的法律;如果当时的法律认为是犯罪的,依照本法总则第四章第八节的规定应当追诉的,按照当时的法律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如果本法不认为是犯罪或者处刑较轻的,适用本法。

【本科试题】刑法总论期末试卷

【本科试题】刑法总论期末试卷

刑法学(1)期末考试总复习资料本总复习资料包括两方面内容:1、往年试题3套。

2、刑法学(1)期末考试总复习综合自测题10套。

3、刑法学(1)综合练习题参考答案(《刑法学(1)期末复习指导》中的《刑法学(1)综合练习题》的参考答案)。

,刑法学(1)期末考试总复习综合自测题可以作为期末考试前数周冲刺使用。

第一部分往年试题法学专业刑法学(1)试题(2005年7月)一、填空题(每空1分,共20分)1、刑法,就是规定、和的法律。

2、根据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要求,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和相适应。

3、我国刑法解决溯及力问题的原则是。

4、犯罪构成,就是我国刑法所规定的,决定某一具体行为的及其,而为该行为构成犯罪所必须具备的一切主观要件和客观要件的有机统一的整体。

5、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并对直接负责的和判处刑罚。

6、为了犯罪,、的,是犯罪预备。

7、牵连犯,是指行为人实施某种犯罪(本罪),而或又触犯其他罪名(他罪)的犯罪形态。

8、刑罚适用的主体是。

9、对犯罪的时候的人和审判的时候,不能适用死刑。

10、假释的对象是被判处、的犯罪分子。

二、选择题(每小题至少有一个正确答案。

请将正确答案的序号字母填入题目括号内。

多选、少选、错选均不得分。

每小题2分,共20分)1、刑法与其他部门法相比,其显著特点是()。

A、理论性与实践性最强B、强制性最为严厉C、保护的社会关系的范围更为广泛D、保护社会关系的手段更为丰富2、刑法条文中的“但书”表示的是()。

A、对前段的补充B、对前段的限制C、对前段的强调D、对前段的例外3、我国刑法典修订后的施行时间是()。

A、1997年3月14日B、1997年7月1日C、1997年10月1日D、1998年1月1日4、我国刑法典分则“侵犯财产罪”一章规定有12种具体犯罪,这些犯罪所共同侵犯的客体属于()。

A、一般客体B、同类客体C、直接客体D、复杂客体5、构成犯罪的不作为以行为人负有实施某种积极行为的特定义务为前提。

成人教育 《刑法总论》期末考试复习题及参考答案

成人教育 《刑法总论》期末考试复习题及参考答案

刑法总论复习题A一、名词解释1.普通刑法与特别刑法2.犯罪的直接客体3.犯罪过失4.紧急避险5.立功6. 刑法基本原则7. 犯罪客体8. 直接故意二、简答题1.不作为犯罪中的作为义务根据是什么2.简述过于自信的过失的特征3.简述我国刑法对刑事责任年龄的规定4.简述疏忽大意的过失的特征5.简述教唆犯的特征6. 简述犯罪的基本特征三、论述题1.论犯罪对象和犯罪客体的联系和区别2.试论自首的成立条件3. 试论刑法基本原则的概念及特征四、案例分析1.1996年7月3日,被告人陈先贵(男,1944年7月1日出生,四川省金堂县人,农民)与成都金阳建筑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成为该公司承建的科威特228项目工地员工。

同年12月,陈先贵到达科威特工地,先期任工段负责人,后从事一般管理工作。

因工作条件、生活待遇等问题,陈先贵对金阳建筑公司科威特228项目工段经理部不满,遂于1997年10月17日下午在外出乘车时,与吕治兵(另案处理)等工地员工商量欲采取行动,讨个说法。

当晚,吕治兵因与工人打架到项目经理部要该部经理王衍清交出凶手,引起上百人围观、起哄,陈先贵乘机煽动工人闹事。

后吕治兵持砖刀殴打王衍清,并率众将王强行带往中国驻科威特大使馆,途中先后引来300余人围观,被当地警察阻止。

次日,228项目工地工人不上工,并成立“工会”。

陈先贵借工人对工资、生活待遇等方面有意见,煽动工人不满情绪,激化工人与项目经理部的矛盾,导致工人砸坏工地小食堂的财物。

陈先贵还与吕治兵等人起草了“申诉书”,编造虚假事实欺骗群众,策划、组织工人签名。

当公司总部为平息事件将《告228项目工地全体员工公开信》张贴出来时,陈先贵向围观群众散布谎言,歪曲事实,阻止工人上工。

此次事件给成都金阳建筑公司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

陈先贵回国后,四川省金堂县人民检察院以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对其提起公诉,四川省金堂县人民法院以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

被告人陈先贵不服上诉,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大一刑法总论期末知识点

大一刑法总论期末知识点

大一刑法总论期末知识点刑法是我国法律体系中非常重要的一个分支,它规范了人们的行为,保护了社会的公共利益和个人权益。

作为大一学生,学习和掌握刑法的基本知识是非常重要的。

下面将为大家总结一些大一刑法总论的重点知识点,帮助大家更好地掌握和复习刑法。

1. 刑法的定义和基本原则- 刑法是国家运用强制力量,通过制定、公布和实施刑事法律,规范和惩罚危害社会安全、扰乱社会秩序的犯罪行为的法律体系。

- 刑法包括了刑事犯罪的构成要件、刑罚的确定和执行等内容。

- 刑法的基本原则包括罪刑法定原则、罪刑相当原则、法无规定不罚原则、疑罪从无原则等。

2. 刑法的分类和组成部分- 刑法可分为普通刑法和特殊刑法两大类。

- 普通刑法包括了刑法总则、刑事责任和刑事处罚等内容。

- 特殊刑法涉及到特定领域的犯罪行为,如贪污贿赂犯罪、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等。

3. 刑法的适用范围- 刑法适用的对象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实施的刑事犯罪行为。

- 刑法适用的主体是我国公民和犯罪在我国领土内实施的外国人。

- 刑法还适用于在船舶、航空器和驻外机构实施的刑事犯罪行为。

4. 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 刑事责任是指犯罪行为人依法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

- 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包括犯罪行为、犯罪行为人和刑事责任能力。

- 犯罪行为是指违反刑法规定的行为,具有客观方面和主观方面。

- 犯罪行为人是指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实施犯罪行为的主体。

5. 刑事处罚的种类和作用- 刑事处罚是国家对犯罪行为的主体进行的一种强制行为,目的是惩罚犯罪、防止犯罪和教育改造犯罪人员。

- 刑事处罚的种类包括主刑和附加刑。

主刑包括有期徒刑、拘役、监禁和死刑;附加刑包括罚金、没收财产等。

- 刑事处罚应当依法进行,刑罚应当与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相适应。

6. 犯罪与刑事责任能力- 刑法规定了犯罪的年龄界限和刑事责任能力的认定原则。

- 未满14周岁的人不具备刑事责任能力,14周岁至18周岁的人认定为限制刑事责任能力。

刑法总论总复习

刑法总论总复习

《刑法总论》总复习第一章刑法概说第一节刑法的概念(了解,选择题)刑法是国家的基本法律之一,是规定犯罪与刑罚的法律。

具体而言,刑法是以国家名义规定什么行为是犯罪,并给犯罪人以何种刑罚处罚的法律。

第二节刑法的任务(了解,选择题)第三节刑法的适用范围一、刑法的空间效力(一)刑法的属地管辖(重点,选择题)1.“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含义2.“法律有特别规定”的含义(二)刑法的属人管辖(理解,选择题)(三)刑法的保护管辖(理解,选择题)(四)刑法的普遍管辖(理解,选择题)二、刑法的时间效力(一)刑法的生效时间(了解,选择题)(二)刑法的失效时间(三)刑法的溯及力(了解,选择题)第四节刑法的基本原则一、罪刑法定原则(重点,选择题、论述题)。

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和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是罪刑法定的基本含义。

罪刑法定原则的基本要求是:(1)法定化;(2)实定化;(3)明确化。

二、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原则(了解,选择题)三、罪刑均衡原则(了解,选择题)第二章犯罪和犯罪构成第一节犯罪概念一、犯罪的特征(理解,选择题)(一)社会危害性(二)刑事违法性(三)应受惩罚性二、犯罪的认定。

我国刑法中关于罪与非罪的界限主要是从以下三个方面规定的:(一)根据刑法第13条的但书规定加以区分(理解,选择题)(二)根据总则条文关于犯罪构成一般要件或排除犯罪的条件的规定加以区分(三)根据分则条文关于具体犯罪构成要件的规定加以区分第二节犯罪构成。

犯罪构成具有以下三个特征:一、犯罪构成的主客观统一性二、犯罪构成的社会危害性三、犯罪构成的法定性(理解,选择题)第三章犯罪构成要件第一节犯罪客体一、犯罪客体的概念(理解,选择题)二、犯罪客体的分类(理解,选择题)在刑法学中,通常把犯罪客体分为三种,即一般客体、同类客体、直接客体。

这三者是按照犯罪所侵犯的社会关系的范围所作的不同层次的概括,是一般与特殊、整体与部分的关系。

三、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选择题)犯罪客体是抽象的,它总是通过一定的载体表现出来,这一载体就是犯罪对象。

广西大学刑法总论期末考试复习题库

广西大学刑法总论期末考试复习题库

刑法总论期末考试复习题库一.单选题(共27题)1、下列关于主犯的说法,错误的是()A、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

B、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

C、对于B项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D、对于主犯,应当从重处罚正确答案:D2、刑法第二十条第二款:“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中的“但书”的作用是()A、对前段的限制B、前段的例外C、前段的补充D、对前段的解释正确答案:A3、按照犯罪构成类型所依赖的犯罪形态是否典型,可将犯罪构成分为()A、单纯的犯罪构成与混合的犯罪构成B、基本的犯罪构成与修正的犯罪构成C、基本的犯罪构成与补充的犯罪构成D、普通的犯罪构成、加重的犯罪构成和减轻的犯罪构成正确答案:B4、《刑法》第49条规定()的时候不满18周岁的人和()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的时候已满75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的除外。

下列哪一选项与题干空格内容相匹配?A、犯罪——审判——犯罪——故意犯罪致人死亡B、审判——审判——犯罪——故意犯罪致人死亡C、审判——审判——审判——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D、犯罪——审判——审判——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正确答案:D5、下列说法,错误的是()A、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是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不是犯罪。

B、过失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C、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D、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

正确答案:B6、根据危害行为的客观外在特征,将危害行为分为()A、作为、不作为和持有B、实行行为和非实行行为C、实行行为和帮助行为D、作为和持有正确答案:A7、管制的期限,为()。

A、三个月以上一年以下B、二个月以上二年以下C、二个月以上一年以下D、三个月以上二年以下正确答案:D8、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

刑法总论复习(重要)

刑法总论复习(重要)

第一章、刑法概述一、刑法概念和分类: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刑罚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刑法典、单行刑事法律、附属刑法规范(①第一条为了惩罚犯罪,保护人民,根据宪法,结合我国同犯罪作斗争的具体经验及实际情况,制定本法。

②第二条刑法的任务,是用刑罚同一切犯罪行为作斗争,以保卫国家安全,保卫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保护国有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二、刑法的基本原则:①罪刑法定原则(派生原则: 1 刑法必须以成文法的方式表现,排除习惯法。

2 禁止类推的适用。

3 禁止刑法溯及既往。

)②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原则③罪责刑相适应原则三、刑法的体系和解释:总则、分则、附则1.以效力分:立法解释、司法解释、学理解释(无权解释)(最高法院、检察院、人大及常委会有权解释)2.以解释方法分:文理解释、论理解释(扩张解释、限制解释)四、刑法的空间效力(以属地原则为基础,属人原则、保护原则、普遍原则为补充)1.地域上的效力(属地原则):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1)领域的含义:领陆、领空、领水;船舶、航空器,领事馆。

2)法律有特别规定的含义:①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的刑事责任,通过外交途径解决②港澳台地区刑法不适用③民族自治地方由自治区人大制定变通规定,报人大常委会批准。

3)对在中国领域内犯罪的认定:犯罪行为或结果有一项在中国领域内的,就认为在中国领域犯罪。

2.对人的效力(属人原则)1)我国公民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但按最高刑为 3 年以下有期的,可以不予追究2)国家工作人员、军人犯罪的,适用本法3)凡在中国领域外犯罪,依本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虽经过外国审判,仍可以依本法追究,但在外国已经受过刑罚处罚的,可以免除或减轻处罚3.保护管辖原则:外国人在中国领域外对中国国家或公民犯罪,而按本法规定的最低刑为 3 年以上有期的,可适用本法,但是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不受处罚的除外4.普遍管辖的效力:对于中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罪行,中国在所承担条约义务的范围内行使刑事管辖权的,适用本法第二章、犯罪概念犯罪的概念和基本特征:危害社会的,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行为,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刑法总则期末考试复习总结

刑法总则期末考试复习总结

第一章刑法概说第一节刑法的概念和性质刑法的阶级性质:刑法的性质包含两方面的含义:一是刑法的阶级性质;二是刑法的法律性质。

所谓刑法的阶级性质就是指刑法的阶级属性。

刑法和其他法律一样,不是自古就有的,而是随着私有制和阶级的出现,才作为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应运而生。

刑法是统治阶级根据自己的意志和利益制定的,是统治阶级对被统治阶级实行专政的工具。

刑法的阶级本质由国家的阶级本质决定。

所谓刑法的法律性质就是指刑法作为法律体系中之一部分所具有的特征。

刑法与其他部门法如民法、行政法、经济法等比较起来,有两个显著的特点:(1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的范围更为广泛。

(2刑法的强制性最为严厉。

第二章刑法的基本原则概念:刑法的基本原则是指贯穿于整个刑法规范、具有指导和制约全部刑事立法和刑事司法的意义、并体现我国刑事法制的基本精神的准则我国刑法基本原则:罪刑法定原则,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意义:既有利于积极同犯罪作斗争,又有利于切实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既有利于推进法制化进程,又有利于维护法律的公正性;既有利于实现刑法的目的,又有利于达到刑罚的最佳效果。

因此,它们必将促进我国刑事立法的更加完善和刑事司法的更加文明,从而更好地保障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事业的顺利进行。

第三章刑法的效力范围空间效力概念:刑法的空间效力刑法对地和对人的效力,即要解决刑事管辖权的范围问题。

原则:属地原则,属人,保护,普遍。

属地管辖权:是指国家对其领土范围内的一切人、事、物享有完全的和排他的管辖权。

领域:领陆领水领空属人管辖权:是指国家有权对具有其本国国籍的人或物均具有管辖的权利。

按照管辖对象不同,分为属人管辖和属物管辖。

我国《刑法》的适用问题 1.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适用。

(1在我国领域内的适用(2在我国领域外的适用。

2.对外国人适用(1在我国领域内的适用。

(2在我国领域外的适用刑法溯及力:溯及力是指刑法生效后,对于其生效以前未经审判或已经审判但判决尚未确定(生效是否适用新刑法的问题。

刑法总论复习总纲

刑法总论复习总纲

刑法总论复习大纲一、名词解释(56)1、刑法基本原则:刑法基本原则,是指刑法本身所具有的,贯穿于刑法始终的,必须得到普遍遵循的具有全局性、根本性的准则。

2、罪刑法定原则: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

3、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

4、刑法的空间效力:是指刑法在什么地方和对什么人具有效力,它解决的是国家刑事管辖权的范围问题。

5、刑法的时间效力:是指刑法在什么时候生效、失效以及对刑法生效以前的行为是否适用,及是否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

6、刑法溯及力:是指刑法生效后,对他生效前未经审判、判决为确定或为裁定的行为是否具有追溯适用效力,如果有适用效力,则是由溯及力,否则就是没有溯及力。

7、犯罪构成:就是依照我国刑法的规定,决定某一具体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及其程度而为该行为构成犯罪所必需的一些客观和主观要见的有机统一。

8、犯罪客体:是指有刑法所保护而被犯罪所侵害的社会关系。

9、犯罪客观方面:是指犯罪活动的客观外在表现。

10、犯罪主体:是指实施危害行为,依法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的自然人和单位。

1、犯罪主观方面:指犯罪主体对自己的行为及其危害社会的结果所抱的心理态度。

2、犯罪对象:是指刑法条文非则所具体规定的犯罪行为所作用的客观存在的具体人或具体物。

3、犯罪客观方面:是指刑法所规定的、说明行为对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造成侵害的客外在事实特征。

4、犯罪主体:是指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依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自然人和单位。

5、刑事责任年龄:是指法律规定行为人对自己的犯罪行为负刑事责任必须达到的年龄。

6、刑事责任能力:是指行为人构成犯罪和承担刑事责任所必需的,7、行为人具备的刑罚意义上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

8、减轻刑事责任能力:指因年龄、精神状况、生理功能缺陷等原因,而是指为人实施刑法所禁止的危害行为时,虽然具有责任能力,但其辨认或者控制着自己行为的能力较完全责任能力有一定程度的减弱、降低的情况。

刑法总论复习要点(详细讲解)

刑法总论复习要点(详细讲解)

刑法总论复习要点(详细讲解)1. 刑法的定义和特点刑法是一门法律学科,主要规定了国家对犯罪行为和犯罪分子的处罚措施。

它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法益性:刑法的目的是保护社会公共利益和个人权益。

- 强制性:刑法规定了国家对犯罪行为的处罚,属于国家强制力的范畴。

- 行政性:刑法的组成和实施都由国家机关来完成。

- 公正性:刑法的适用应保证公正和平等,遵循法治原则。

2. 刑法的基本原则刑法有一些基本的原则,对于犯罪行为的判罚和被害人的保护起着重要的作用:- 法定性原则:犯罪行为和刑事责任应当依法确定,不可随意扩大或限制。

- 罪刑法定原则:犯罪行为和刑罚必须有明确规定,不能非法拘禁或虐待犯罪嫌疑人。

- 罪责个人原则:刑事责任是基于个人犯罪行为的,不可将个人的责任转嫁给其他人。

- 附带民事诉讼原则:犯罪行为造成的民事损害可以通过刑事程序追究赔偿责任。

3. 犯罪构成要件刑法规定了不同犯罪行为的构成要件,对于刑罚的适用具有重要意义。

常见的犯罪构成要件有:- 客观要件:行为、结果、因果关系等。

- 主观要件:故意、过失、主观恶意等。

同时,犯罪行为具有某些一般要件,如:- 有罪责任能力:指行为人具备一定的刑事责任能力才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 可适用法律:犯罪行为必须违反了法律规定才能认定为犯罪。

4. 刑罚种类和量刑原则刑法规定了多种刑罚种类,包括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等。

刑罚的适用应当遵循以下量刑原则:- 罪行的轻重和危害程度。

- 罪犯的主观恶性和犯罪动机。

- 犯罪行为的危险性和后果。

- 犯罪嫌疑人的个人情况和社会危险性。

同时,在量刑时还需要考虑刑法的最低、最高刑罚限度以及犯罪嫌疑人的基本人权和法律保护。

5.犯罪责任和刑事法律程序犯罪责任是指行为人对犯罪行为的承担法律责任。

刑事法律程序包括侦查、起诉、审判、执行等环节。

这些程序应当保证被告人的基本权益和公正的审判。

- 犯罪责任主体:行为人的年龄、智力、心理状态等都会对犯罪责任的认定产生影响。

刑法总论期末知识点总结

刑法总论期末知识点总结

刑法总论期末知识点总结一、刑法的概念和任务1. 刑法的概念刑法是国家制定的,用来惩治犯罪并保护社会公共利益的一种法律规范。

刑法是国家权力的一种表现,是国家对犯罪行为进行惩罚和制裁的规范。

刑法的形式包括宪法规定的基本原则、刑法典的内容、刑法解释的规范等。

2. 刑法的任务刑法的任务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保护社会公共利益。

刑法通过惩治犯罪行为来保护社会公共利益,确保社会的正常秩序和稳定发展。

(2)预防和惩治犯罪行为。

刑法不仅适用于已经发生的犯罪行为,还包括预防犯罪行为的规范和惩治机制。

(3)保障公民权利。

刑法在保护社会公共利益的同时,也保护了个人的基本权利,包括生命权、财产权、人身自由权等。

二、犯罪的概念和构成要件1. 犯罪的概念犯罪是指行为人违反法律规定,危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

犯罪行为必须具有违法性和有罪性,才能构成犯罪。

2. 犯罪的构成要件犯罪的构成要件主要包括:客观方面的犯罪行为和主观方面的犯罪故意或过失、违法性、有罪性。

其中,犯罪行为是构成犯罪的第一个要件,犯罪故意或过失、违法性、有罪性是构成犯罪的主观要件。

三、犯罪的分类和等级1. 犯罪的分类根据犯罪的性质,犯罪可以分为两大类:犯罪分子犯和犯罪分子之间犯。

犯罪分子犯指的是个人或单位的犯罪行为,犯罪分子之间犯指的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共同实施犯罪行为。

2. 犯罪的等级根据犯罪的危害程度和社会危害性,犯罪可以划分为不同等级。

一般来说,犯罪分为犯罪、轻罪和重罪三个等级,对应不同的法律后果和处罚程度。

四、犯罪的法定和罪刑法定原则1. 犯罪的法定原则犯罪的法定原则是指犯罪行为和刑罚必须以法律明文规定为前提。

即只有在法律明文规定的情形下,才能认定为犯罪行为,对于犯罪人员的处罚也必须依据法律进行。

2. 罪刑法定原则罪刑法定原则是指刑罚必须以法律规定为前提,刑罚必须符合法定的程度和限度。

刑罚不得随意自行增减,刑罚的方式和程度必须以法律规定为准。

五、共犯和从犯1. 共犯共犯是指在犯罪行为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犯罪分子共同实施犯罪行为的情况。

刑法总论期末考试整理

刑法总论期末考试整理

一.单选1.刑法中的基本原则、各自含义•罪刑法定原则认定行为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构成什么样的犯罪,以及应当承担什么样的刑事责任并给予什么样的刑罚处罚,必须以刑法的明文规定为前提,如果刑法没有明文规定,即使行为危害很大,也不能认定犯罪、追究刑事责任和给予刑罚处罚,也即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

•平等适用原则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

•罪刑相当原则刑罚的轻重必须与犯罪的轻重相适应,不能重罪轻判,也不能轻罪重判。

2.犯罪的预备、未遂、中止形态犯罪预备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

犯罪未遂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

犯罪中止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

3.空间效力•属地原则凡在本国领域内犯罪,不论犯罪人是本国人或外国人(包括无国籍人),都适用本国刑法。

•属人原则凡是本国公民,无论是在本国领域内或领域外犯罪,都适用本国刑法。

•保护原则不论犯罪人的国籍,也不论犯罪发生在本国的领域内或者领域外,只要是侵犯了本国国家或公民的利益,都使用本国刑法。

•折衷原则以属地原则为基础,有限制地兼采属人原则和保护原则。

•普遍原则不论犯罪人的国籍,不论犯罪地点发生在哪个国家的领域内,也不论犯罪行为侵害了哪一个国家和公民的利益,只要有犯罪行为发生,任何国家都有权根据刑法的共同原则加以处罚。

•永久居所或营业地原则如果犯罪人或受害人在某国有永久居所或营业处所,那么该国即可行使行使管辖权。

4.直接故意,间接故意,疏忽大意,过于自信(1)犯罪故意直接故意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必然或者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

间接故意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造成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

(2)犯罪过失疏忽大意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心理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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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总论需要掌握的重点内容,不单单是为了期末考试
(也是司法考试常考到的要点,如果掌握了如下内容国家司法考试刑法部分及格应该没有问题。


1、你如何理解刑法的空间效力,其相关原则有哪些。

2、如何理解我国刑法关于溯及力的规定。

3、试述我国刑法关于刑事责任年龄以及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处理原则。

4、过于自信的过失与间接故意的区别。

非罪过的意外事件。

5、刑法上的事实认识错误有哪些表现。

6、在不作为犯罪中,特定义务的来源有几个方面。

7、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的区别。

8、紧急避险与正当防卫的区别。

9、如何理解犯罪停止状态的几种情形比如犯罪未遂、中止等形态的概念和特征以及处罚原则。

10、如何理解教唆犯处罚原则、教唆犯和传授犯罪方法罪的区别。

11、试述罪数中一罪的类型及相关概念。

12、试述管制这一主刑限制自由的内容。

13、试述剥夺政治权利刑的权利内容和期限、适用情形。

14、如何理解减轻和免除处罚情节的适用。

15、假释、假释限制条件和法律后果。

16、如何把握减刑的适用条件。

17、试述我国刑法关于追诉时效的规定。

18、试述防卫过当及其刑事责任。

19、累犯(一般、特殊累犯)的分类和确定条件。

20、共同犯罪的认定及其在共同犯罪中主犯刑事责任的承担。

21、自首和立功的认定和法律后果。

22、如何理解先减后并和先并后减。

23、如何理解我国的死刑政策。

24、刑罚的消灭
名词解释
1、罪刑法定原则:什么是犯罪,有哪些犯罪,各种犯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有哪些刑种,各个刑种如何适用以及各种具体罪的具体量刑幅度如何等,都由刑法加以规定。

对于分则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的.不得定罪处罚。

概括起来说,就是“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

2、刑法的溯及力:是指刑法生效后,对于其生效以前未经审判或者判决尚未确定的行为是否适用的问题。

如果适用,则有溯及力;如果不适用,则没有溯及力。

3、犯罪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一种主观心理态度。

犯罪故意包括两个要素,即认识因素和意志因素。

4、犯罪过失: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
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的一种心理态度。

犯罪过失的认识因素是行为人没有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或者已经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意志因素是行为人对危害结果的发生持否定态度,即不希望这种结果的发生。

5、犯罪中止:是指在犯罪过程中,行为人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而未完成犯罪的一种犯罪停止形态。

我国刑法上的犯罪中止可以分为自动放弃犯罪的犯罪中止和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犯罪中止两种类型。

6、结果加重犯:亦称加重结果犯,是指实施基本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由于发生了法律规定的基本犯罪构成要件结果以外的加重结果,刑法对其规定了加重法定刑的犯罪形态。

7、刑事责任,是指行为人对违反刑事法律义务的行为所引起的刑事法律后果的一种应有的、体现国家对行为人否定的道德政治评价的承担。

8、一般预防:是指通过制定、适用和执行刑罚,防止社会上可能犯罪的人走上犯罪道路。

故而,一般预防的对象不是犯罪人,而是没有犯罪的社会成员,包括危险分子、不稳定分子、刑事被害人以及其他社会成员。

9、刑罚裁量:也就是量刑,具体言之,它是指人民法院在定罪的基础上,根据行为人的犯罪事实与法律有关规定,权衡行为人应负刑事责任之轻重,依法决定对犯罪人是否判处刑罚、判处何
种刑罚,以及判处多重刑罚,并决定对犯罪人所判刑罚是否立即执行的司法审判活动。

10、假释: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一定刑罚之后,如果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司法机关可以附条件地将其提前释放的刑罚制度。

11、刑法中的时效:可以分为追诉时效和行刑时效两种。

追诉时效,是指刑事法律所规定的,对犯罪人追究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

行刑时效,则是指刑事法律所规定的,对判处刑罚的犯罪人执行刑罚的有效期限。

12、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对不法侵害人所实施的制止其不法侵害且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行为。

13、紧急避险,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而采取的损害另一较小合法利益的行为。

14、特别防卫:是指公民在某些特定情况下所实施的正当防卫行为,没有必要限度的限制,对其防卫行为的任何后果均不负刑事责任。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期末考试题型为:单项选择、多项选择、、名词解释、论述(需要展开论述,只简单论述只得要点分)、案例分析
要求:
仔细审题,切勿仓促提前交卷。

字迹清晰,不要龙飞凤舞。

全面复习,为学习分论打下基础。

祝大家考试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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