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物防疫员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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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防疫员管理制度
一、工作纪律:动物防疫员必须严格按照职责、分管区域和有关要求圆满完成各项工作。实行每周五天工作制,春秋两季集中免疫工作期间,根据需要不休息节假日;按时参加上级部门组织的业务培训和工作会议;严禁利用职务之便以权谋私,吃、拿、卡、要;严禁私自买卖、转让疫苗、免疫标识。
二、工作考核:
考核原则:实事求是、突出重点,日常检查与集中考核相结合,定性与定量考核相结合。考核办法:由县级畜牧局统一组织实施,日常考核每月一次,集中考核半年一次。考核结果计入个人考绩档案,做为奖惩的依据。考核内容:国家强制免疫动物疫病的免疫密度、免疫抗体合格率、感染抗体阳性率、“证、档、标”对照率等;其他动物疫病防控情况;畜禽病死率;出勤情况;业务技能、职业道德及群众评议情况;其他工作完成情况。
三、工作奖惩:根据日常检查和集中考核结果,确定奖惩。对工作努力、成绩优异,为市县赢得荣誉的动物防疫员予以表彰和物质奖励;对不按免疫操作技术规范开展免疫工作的、工作时间脱岗的、群众投诉经调查属实的、无故不参加业务培训及例会的、未按时完成各项业务考核指标的动物防疫员予以经济处罚;对玩忽职守造成疫情扩散的、不服从统一调配的、不适应动物防疫工作的、年终综合考评不称职的动物防疫员予以解聘。
四、增补:动物防疫员的增补实行资格准入制度。经市县两级畜牧局考试考核合格后,由县级畜牧局与其签订聘用合同,聘用期一年。防疫员的解聘、增补和调整情况应及时报市畜牧局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