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物防疫员管理制度
村级动物防疫员管理办法
村级动物防疫员管理办法一、背景介绍动物防疫工作是保护农村畜牧业生产的重要环节,也是防控重大动物疫病的关键措施之一。
为更好地加强和规范村级动物防疫员的管理工作,制定本《村级动物防疫员管理办法》。
二、职责和要求1.村级动物防疫员的职责是负责所辖范围内的动物防疫工作,包括疫病的防控、疫情的监测和报告等。
2.村级动物防疫员应具备相应的防疫知识和技能,定期接受培训,熟悉掌握动物防疫相关法规政策。
3.村级动物防疫员应保证工作时间与农户生产经营活动的需求相适应,提供及时、高效的服务。
三、选任和考核1.村级动物防疫员由村委会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选聘,具备防疫知识和业务能力。
2.村级动物防疫员选任前需经过体检,出示良好的健康证明。
3.村级动物防疫员要定期参加考核评价,考核合格者继续从事该职务,考核不合格者将被解聘并安排其他工作。
四、工作措施1.村级动物防疫员应在动物疫情高发期进行重点监测和预警,及时上报相关部门。
2.村级动物防疫员要定期开展动物疫病的防治知识宣传,提高农户的防疫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
3.村级动物防疫员应建立健全动物防疫档案,记录疫苗接种情况、疫情报告等相关信息。
4.村级动物防疫员要与相关单位保持密切合作,及时交流防疫工作中的问题和经验。
五、权益保障1.村级动物防疫员享受相应的薪酬待遇和社会保险待遇。
2.村级动物防疫员参加防疫工作期间,实行五险一金制度,确保其合法权益。
3.村级动物防疫员对本办法不明确的工作问题,有权向上级主管部门咨询或举报。
六、考核与奖惩1.村级动物防疫员应根据工作表现进行年度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继续从事该职务的主要依据。
2.考核合格者可获得相应的表彰奖励,考核不合格者将被解聘。
3.对违反相关法规政策,造成严重后果的村级动物防疫员应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七、附则1.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对任何个人或单位具有普遍的适用性。
2.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村级动物防疫员的监督检查,确保其工作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县村级动物防疫员管理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县村级动物防疫员管理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县村级动物防疫员管理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一、目的为贯彻落实国家和公司的法律法规,加强对县村级动物防疫员的管理和监督,提高县村级动物防疫工作的效率和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内县村级动物防疫员的管理,包括岗位职责、工作规范、考核评价、奖惩管理等方面。
三、制度制定程序1.召开专题会议,明确本制度的制定目的和范围,确定参与制定的人员和分工。
2.收集、整理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政策规定,制定各项制度的名称、范围、目的、内容、责任主体、执行程序、责任追究等内容,并进行初步讨论。
3.向公司相关部门进行报告,经公司领导审核通过后,进行正式实施。
4.制度实施后,进行评估和调整,不断完善和提高管理水平。
四、制度内容1.岗位职责:明确县村级动物防疫员的职责,并制定工作流程、标准操作规程等文件。
2.工作规范:制定县村级动物防疫员的工作标准和操作规程,确保防疫工作的规范化和标准化。
3.考核评价:制定县村级动物防疫员的绩效考核指标和体系,明确考核周期、考核内容、考核标准和考核结果的处理办法。
4.奖惩管理:制定县村级动物防疫员的奖惩管理规定,明确奖励和惩罚的情形和标准,并实施奖惩管理。
五、责任主体1.县村级动物防疫员:按照相关要求,规范操作、认真履职,确保防疫工作的顺利进行。
2.企业管理人员:根据本制度,对县村级动物防疫员进行管理和指导,做好考核评价、奖惩管理等工作。
3.公司相关部门:对本制度进行监管和审核,并对制度的实施效果进行评估和调整。
六、执行程序1.县村级动物防疫员应认真执行本制度的各项规定,如有违反,将被追究相应的责任。
2.企业管理人员应当对县村级动物防疫员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如发现制度存在缺陷或需要修改,应当及时上报公司有关部门,并根据公司和部门的要求进行相应的修改和完善。
七、责任追究1.对于严重违反本制度内容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企业将依法给予相应的处理。
动物防疫人员规章制度有哪些
动物防疫人员规章制度有哪些一、总则为保障和促进动物健康,预防和控制传染病,保护人类健康,维护社会稳定,制定本规章制度。
二、组织机构1. 动物防疫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组织机构,设立领导机构、综合管理部门、监督检查部门、技术服务部门等职能部门,明确各部门职责和协作关系,确保工作高效有序开展。
2. 动物防疫人员应当按照规定的资质条件和程序经过培训考核,并签订保密协议,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和纪律。
三、工作职责1. 动物防疫人员对畜禽及其产品进行疫病监测、预防和控制工作,协助做好相关疫情报告和溯源调查工作。
2. 动物防疫人员应当积极宣传防疫知识,加强群众意识教育,提高养殖户和兽医的法律意识和守法意识。
3. 动物防疫人员应当主动协助相关部门做好动物检疫工作,确保畜禽产品符合相关卫生标准,保障人民健康。
4. 动物防疫人员应当对畜禽养殖场、交易市场、屠宰场等相关场所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5. 动物防疫人员应当积极参与相关科研项目,提高技术水平,推动科技进步,为预防和控制疫病提供技术支持。
四、规章制度1. 动物防疫人员应当遵守《动物防疫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坚决执行党和国家决策部署,服从组织领导,认真履行职责。
2. 动物防疫人员应当保守国家秘密,严守工作纪律,杜绝腐败现象,加强自我约束,提高防疫工作水平。
3. 动物防疫人员应当积极接受业务培训,不断提高自身综合素质和专业技能,加强团队协作,共同推动动物防疫工作向纵深发展。
4. 动物防疫人员应当遵守职业操守,维护公正、公平、公开原则,坚决抵制违法违纪行为,为动物防疫工作作出积极贡献。
五、监督检查1. 动物防疫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监督检查机制,明确监督检查职责和程序,定期对动物防疫人员进行业务检查和绩效考核。
2. 监督检查人员应当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经验,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整改建议,促使动物防疫工作不断完善。
3. 监督检查机构应当定期向上级动物防疫机构汇报监督检查情况,接受上级指导,确保监督检查工作有效开展。
动物防疫管理制度范文(四篇)
动物防疫管理制度范文一、规范上墙动物防疫制度式样规格高90cm____宽60cm可结合实际按比例缩放尺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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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严格督促执行动物防疫制度各乡镇街道畜牧兽医站要进一步加强本辖区养殖场小区的动物卫生监管督促养殖场小区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动物防疫制度规范动物防疫活动管理提高动物疫病防控能力。
第一章防疫制度1、为进一步规范规模养殖场动物防疫制度管理完善动物防疫条件提升重大动物疫病防控能力有效保障畜牧业生产“无疫”安全根据《动物防疫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认真做好羊破伤风、羔羊痢疾、羊大肠杆菌病、羊五号病、羊肝片吸虫病、羊双口吸虫病、羊瘤胃膨气病、羊疥癣病等强制性免疫病种的免疫工作。
一、自觉遵守《动物防疫法》、《畜牧法》、《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防重于治”原则预防动物疫病发生提高养殖效益。
二、养殖场配备与养殖规模相适应的畜牧兽医技术人员建设符合动物防疫条件并依法申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三、养殖场法人为动物防疫工作主要责任人负责____落实动物防疫各项制度定期做好场内环境清洁、消毒、灭鼠、灭蝇等工作履行动物疫病综合防控职责。
四、提倡自繁自养商品畜禽实行全进全出或分单元全进全出制饲养管理。
五、实行封闭性管理生产区内禁养其他动物。
定期对生产区、栏舍、用具等进行严格消毒。
禁止无关人员、动物、车辆随意进出对进出人员、车辆要严格消毒。
六、严格按规定做好强制免疫、消毒、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检疫、调运备案、隔离观察、疫情报告、疫苗使用管理、疫病监测等防控工作。
七、严格按规定建立和规范填写防疫档案、免疫证卡加施免疫标识。
动物防疫员管理制度范文
动物防疫员管理制度范文动物防疫员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动物防疫工作,维护农业生产安全,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动物防疫员是指受雇于农牧业生产经营单位,负责监管、管理动物防疫与疫情控制工作的专业人员。
第三条动物防疫员的工作任务主要包括:动物防疫工作计划的制定与落实、疫情监测与报告、防疫措施的执行与监督、防疫物资的调配与管理等。
第四条动物防疫员应具备较强的动物防疫知识与技能,熟悉防疫程序与措施,做到“三甲”:熟悉、了解、掌握。
第五条动物防疫员应经过统一的专业培训和考核,并取得相关资格证书。
第六条动物防疫员应签订劳动合同与单位,明确工作内容、待遇、福利等事项。
第二章人员配备与招聘第七条农牧业生产经营单位应按照工作性质、规模和需求,合理配置动物防疫员。
第八条动物防疫员的招聘方式可以采用公开招聘、引进人才、内部调配等方式进行。
第九条动物防疫员招聘需经过单位组织的面试、考核和体检等程序,各项工作按照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进行。
第十条动物防疫员的人数应充足,以保证工作的顺利进行。
招聘的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技能,同时应优先考虑农牧业专业背景的人员。
第三章职责与权利第十一条动物防疫员应全面负责动物防疫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管理工作,确保动物防疫措施的实施。
第十二条动物防疫员应根据工作需要和时需,合理制定动物防疫计划,及时调配防疫人员和物资,确保防疫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十三条动物防疫员应及时了解疫情信息,组织疫情监测与报告工作。
对发生的动物疫情及时上报,相互通报,确保信息畅通。
第十四条动物防疫员应指导和监督农牧业生产经营单位的防疫措施的执行情况,确保工作的科学、规范和系统。
第十五条动物防疫员有权要求农牧业生产经营单位提供相关防疫工作所需要的信息与资料,并及时向单位报告工作进展。
第十六条动物防疫员有权参与相关的培训和学习,提高防疫技能和专业知识水平,适应工作需求与发展。
动物村级防疫员管理制度范文
动物村级防疫员管理制度范文动物村级防疫员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动物村级防疫员的管理,确保动物村级防疫工作的有效开展,提高防疫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和效益性,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居住在动物村的担任村级防疫员职务的人员,包括养殖户、防疫站工作人员等。
第三条动物村级防疫员是指在动物村内负责动物防疫工作的人员。
第四条动物村级防疫员应具备一定的动物防疫知识和技能,能够熟练操作相关防疫设备,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团队协作能力。
第五条动物村级防疫员应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动物防疫的法律法规、政策措施,按照科学防疫原则,保障动物生产安全和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
第二章动物村级防疫员的组织机构第六条动物村级防疫员是由乡镇兽医站组织的,并向上一级防疫部门报备。
第七条乡镇兽医站建立动物村级防疫员的档案,包括个人基本情况、专业技术等级、职业培训情况、防护设备使用情况等。
第八条动物村级防疫员由村民或经兽医部门推荐,经乡镇兽医站确认,通过培训合格后任职。
第三章动物村级防疫员的职责第九条动物村级防疫员要加强对动物健康状况的监测和报告,及时发现和上报动物疫情。
第十条动物村级防疫员要根据兽医部门的要求制定动物防疫计划和年度预防方案。
第十一条动物村级防疫员要监督动物饲养环境和设备的清洁卫生,并做好常规消毒工作。
第十二条动物村级防疫员要开展相关动物疫病宣传教育,提高村民的防疫意识和知识水平。
第十三条动物村级防疫员要及时处理发生的动物疫情,采取有效的措施控制疫情的扩散。
第四章动物村级防疫员的权益和义务第十四条动物村级防疫员有权利获得兽医部门提供的各类手册、宣传资料等,以及参加相关培训。
第十五条动物村级防疫员有权利向乡镇兽医站反映和解决动物防疫工作中的问题,有权利获得相应的技术指导和支持。
第十六条动物村级防疫员有义务按照要求履行职责,保证工作质量和效果,并及时上报各项工作情况。
第十七条动物村级防疫员有义务加强自身的动物防疫知识和技能的学习,不断提高自己的专业素质。
动物村级防疫员管理制度
动物村级防疫员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加强对动物村级防疫员的管理,规范其行为,保证防疫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职责和权利1. 动物村级防疫员(以下简称防疫员)是村级动物防疫工作的主要负责人,负责组织和实施动物疫病防控工作。
2. 防疫员有权利开展动物疫情摸底调查,开展防疫宣传教育,组织动物疫病监测和报告,并协助动物防疫部门进行处置工作。
3. 防疫员有义务接受防疫部门的培训和考核,提高专业水平,提高防疫工作的水平。
第三章资格要求1. 具有中专及以上学历,动物医学或相关专业毕业。
2. 具有动物防疫从业资格证书。
3.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业务素养,无不良记录。
第四章选拔和考核1. 村级动物防疫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制定防疫员选拔程序和标准,并组织选拔工作。
2. 防疫员必须定期接受防疫部门的考核,合格者继续从事防疫工作。
不合格者必须接受培训并重新考核。
3. 防疫员享受培训和提升的机会,提高专业素养,全面提高防疫工作水平。
第五章岗位管理1. 动物村级防疫员必须遵守村级动物防疫部门的工作要求,坚决执行工作任务。
2. 防疫员必须保持工作积极性,主动开展防疫宣传和监测工作,配合防疫部门的工作。
3. 防疫员必须遵守防疫部门的规章制度,服从部门的领导和管理。
4. 防疫员必须定期进行防疫知识学习和技能培训,提高防疫工作的水平。
第六章绩效考核1. 动物村级防疫员的绩效考核由村级动物防疫部门进行,并按照一定制度进行考核结果的奖惩。
2. 根据防疫员的工作业绩和绩效情况,给予相应的奖励和激励。
3. 对于工作不力、怠于执勤、有违规行为的防疫员,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分或者解除防疫员资格。
第七章保障措施1. 动物村级防疫员的薪酬由村级动物防疫部门发放,按照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发放。
2. 对于防疫员的工作生活保障,由村级动物防疫部门负责安排。
3. 对于防疫员在工作中所需的器材和工具,由村级动物防疫部门提供。
第八章法律责任1. 如有防疫员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群众、公私生产者造成损失的,防疫员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动物集中防疫工作制度
动物集中防疫工作制度是为了预防和控制动物疫病,保护动物健康和公共卫生安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实际情况制定的。
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各类养殖场、屠宰场、运输车辆等与动物相关的场所和环节。
一、组织管理1. 设立防疫机构: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应设立专门的动物防疫机构,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动物集中防疫工作。
2. 防疫队伍建设: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应加强防疫队伍建设,培训合格的防疫员,确保防疫工作顺利开展。
3. 防疫责任制:实行防疫责任制,明确各级防疫人员的职责和任务,确保防疫工作落到实处。
二、防疫措施1. 疫苗接种:根据国家和地方疫病防控要求,对动物进行强制免疫,确保群体免疫密度达到规定要求。
2. 疫病监测:定期对动物进行疫病监测,及时发现和报告疫情,确保疫情早发现、早隔离、早治疗、早扑灭。
3. 生物安全:加强养殖环境卫生管理,做好消毒、杀虫、灭鼠等工作,降低疫病传播风险。
4. 隔离措施:对疑似病动物进行隔离观察,对确诊病动物进行扑杀和无害化处理,防止疫病扩散。
5. 疫病防控宣传:加强疫病防控宣传教育,提高养殖户的防疫意识和能力。
三、防疫工作流程1. 制定防疫计划:各级农业农村部门根据上级要求和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年度防疫工作计划。
2. 疫苗采购和分发: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负责疫苗的采购和分发,确保疫苗质量合格、供应充足。
3. 防疫员培训:各级农业农村部门组织防疫员进行培训,提高防疫员的专业技能和业务水平。
4. 防疫工作实施:各级防疫员按照防疫计划,对动物进行疫苗接种、疫病监测等工作。
5. 防疫效果评估: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对防疫工作进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四、防疫工作保障1. 政策支持:国家和地方政府应加大对动物防疫工作的支持力度,确保防疫工作顺利进行。
2. 经费保障: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应保障防疫工作所需经费,包括疫苗采购、防疫设施建设等。
3. 技术支持: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应加强与科研院所、兽医院校等合作,引进和推广先进防疫技术。
村级动物防疫员管理办法
村级动物防疫员管理办法一、背景介绍近年来,农村养殖业发展迅猛,但由于缺乏科学的动物防疫管理,养殖业普遍存在疫病爆发等问题,严重影响了畜牧业的可持续发展。
为了加强农村动物防疫工作,保障养殖业的健康发展,制定并严格执行村级动物防疫员管理办法势在必行。
二、角色定义1. 村级动物防疫员职责:村级动物防疫员是由村民中选派,负责指导和协助养殖户进行动物防疫工作的专职人员。
他们应当熟悉动物防疫知识,掌握基本的防疫技能,并能够帮助养殖户提供防疫方案和应急处理措施。
2. 村级动物防疫员的选拔和培训:村级动物防疫员应经过村委会的民主选举产生,并接受相关培训。
培训内容包括动物疫病的基本知识、疫苗的使用和防疫措施等,确保村级动物防疫员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三、工作职责1. 建立动物防疫档案:村级动物防疫员负责建立和维护养殖户动物防疫档案,记录动物的免疫情况、疫苗使用记录等,便于随时掌握动物的健康状况。
2. 动物防疫监测:村级动物防疫员需定期对养殖户的动物进行防疫监测,及时发现并报告可能存在的疫情。
监测内容包括动物的体温、食欲和粪便等,以及疫情的扩散程度和防控措施的实施情况。
3. 疫苗接种管理:村级动物防疫员负责监督和指导养殖户进行疫苗接种工作。
他们应提供养殖户必要的疫苗接种知识,指导合理的接种时间和剂量,并确保养殖户正确使用疫苗,减少接种风险。
4. 疫情报告和处置:村级动物防疫员一旦发现疫情,应立即向上级动物防疫部门报告,并协助有关部门进行疫情调查和处置工作。
在疫情处置过程中,他们应向养殖户提供必要的指导,确保疫情得到控制。
5. 宣传培训:村级动物防疫员应承担动物防疫知识宣传和培训工作,定期组织养殖户开展防疫知识培训,并通过宣传栏、微信群等形式向村民普及动物防疫知识,提高农民的防疫意识。
四、权责保障1. 权益保障:村级动物防疫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享有相应的权益保障。
应确保他们的工作时间和工作环境的安全,为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培训资源,提高工作积极性和工作效能。
动物防疫管理制度(5篇)
动物防疫管理制度1、建立健全动物防疫档案管理制度。
按照统一印发的动物免疫证的使用要求,确保每一个养殖户畜禽都建立免疫档案,做到针针有记录,户户有档案。
免疫证中要注明畜主,所在地址,牲畜总头数情况,免疫牲畜数情况,未免牲畜数情,免疫疫苗情况,免疫日期,防疫员签字、畜主签字,以及补免情况登记等。
2、免疫证由防疫员在注射完疫苗后当场填写,并由畜主签字后存放;每个防疫员应建立自己辖区范围内所有牲畜的免疫情况登记卡,以便核查和了解牲畜免疫情况。
防疫员免疫卡在年底交由乡动物防疫监督站统一存放,建立乡防疫档案。
3、乡动物防疫档案,由乡动物防疫检疫站统一保管,乡建立符合档案管理要求的档案室(柜),并定期检查档案室的保管状况,定期清扫档案库房。
4、乡配备专门的动物防疫档案管理员。
档案员要求热爱档案工作,保密性强,具备档案管理知识,熟悉动物防疫工作法律法规。
严格执行国家和上级部门档案管理工作政策、制度,切实做好档案材料的保管、统计、利用、鉴定和销毁工作。
5、防疫档案管理员应严格遵守《保密法》,提高____性,妥善放置防疫工作文件等____材料,严禁无关人员出入档案室、借阅涉及保密事项的案卷。
6、查阅防疫档案人员有保守档案____的义务,查阅档案时禁止吸烟、饮水;借阅档案要履行借阅登记手续,严禁折叠、勾划、涂改卷内材料;未经主管档案工作领导批准,不能摘抄、复印防疫档案材料。
7、防疫档案销毁时,单位主管领导派人在指定保密地点监督销毁,档案销毁完毕后,监督人员在销毁清册上签字、盖章,并存档保管。
8、定期统计档案收进、移出数量;及时统计档案借阅、遗失情况,定期统计霉烂、虫蛀等损坏的档案数量;及时统计对永久、长期、短期的档案销毁情况;定期对各类档案借阅人次、卷宗的利用效果进行统计;年终做好档案的综合统计工作,做好迎接业务部门检查准备。
动物防疫管理制度(2)是指针对动物疫病进行预防、控制和管理的制度。
1. 动物健康监测:建立健全的动物疫病监测体系,定期对养殖场、农场和市场的动物进行检测,及时发现疫病病例和疫情,进行报告和处置。
县村级动物防疫员管理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县村级动物防疫员管理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一、编写规章制度的目的和范围(一)目的1.建立县村级动物防疫员管理制度,提高动物防疫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和效率化水平;2.明确县村级动物防疫员的职责、权利和义务,促进其履行职责,增强管理效能;3.规范工作纪律,落实有效的监管制度,提高动物防疫工作的质量和效益;4.加强对县村级动物防疫员的培训,提高其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
(二)范围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各级动物防疫站、兽医站、养殖场等企事业单位的县村级动物防疫员的管理工作,不包括其他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
二、制定程序(一)明确需求,召开会议1.明确需求,确认制度编写的目的和范围;2.召开相关部门会议,确定规章制度编写的具体安排;3.确定制度编写的负责人和具体执行人。
(二)收集资料,撰写规章制度1.收集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政策规定;2.编写《县村级动物防疫员管理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草案;3.起草相关文件和表格。
(三)内部审批,公示征求意见1.内部审批制度草案,督促制度编写人员完善制度内容;2.公示制度草案,征求各方意见和建议;3.反馈公示所得意见和建议,并进行必要的修改。
(四)制定并发布正式文件1.通过内部审批并修改完善后,定稿制度正式文件;2.制定并发布正式文件,印发并通知各部门执行。
三、规章制度具体内容(一)规章制度名称县村级动物防疫员管理制度。
(二)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各级动物防疫站、兽医站、养殖场等企事业单位的县村级动物防疫员的管理工作。
(三)目的建立县村级动物防疫员管理制度,提高动物防疫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和效率化水平。
(四)内容和责任主体1.动物防疫工作责任制(1)县村级动物防疫员需严格履行动物防疫工作责任制,认真执行动物防疫方案和防疫措施,保障动物健康;(2)县村级动物防疫员要经常检查动物健康状况,并及时进行报告、隔离和治疗;(3)县村级动物防疫员要加强与养殖场、兽医站等相关单位的沟通协调,消除疫病隐患,确保动物供货安全。
村级动物防疫员管理制度(范本)
村级动物防疫员管理制度
为切实加强村级动物防疫员管理,提高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水平,根据《平度市村级动物防疫员管理办法》,制定本制度。
1、加强领导、严格管理。
村级动物防疫员实行当地镇政府和市畜牧兽医局双重领导,由当地政府负责聘用,市畜牧兽医局负责监督管理。
2、划片分组、定岗定责。
根据畜禽饲养区域分布,合理确定村级动物防疫员分工区域。
将村级动物防疫员分成若干防疫小组,每组设组长一名,实行组长负责制。
由防疫小组统一对分工区域内畜禽进行免疫注射、耳标加挂、消毒灭原、饲养登记、疫苗计划提报等工作。
3、实行周例会、月调度制度。
每周召开一次防疫组长参加的防疫工作例会,每月对全体村级动物防疫员进行调度,对动物防疫工作进行总结、分析和安排。
4、严格绩效考核。
基层站每月对村级动物防疫员进行工作考评,每半年根据月考评结果进行半年考核,并根据考核成绩以“一卡通”形式发放工作补助经费。
对工作责任心不强、业务不熟练、超过规定年龄的要进行解聘,并重新选聘人员进行补充。
1。
村级动物防疫员管理办法
村级动物防疫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稳定基层动物防疫队伍,完善基层动物防疫体系,有效预防控制重大动物疫病的发生,促进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和农民增收,保障动物卫生和公共卫生安全,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的若干意见》(中发[2009]1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村级动物防疫员(以下简称“防疫员”)是指按规定条件和程序,选聘承担村级动物防疫任务的人员。
第三条防疫员数量,按畜禽养殖数量和承担的防疫工作量大小设置,原则上每两个行政村设一名防疫员。
各区市可根据当地畜禽养殖数量和实际情况,调整防疫员设置数量。
对于畜牧养殖专业村或饲养数量较大的村,如确因防疫任务重难以完成防疫任务的,经区市财政局、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报市财政局、市畜牧兽医局审定后,可增设一名防疫员。
对未经核准增加的防疫员,市财政不予发放补助费。
第二章选聘条件和程序第四条严格选聘防疫员。
选聘按下列条件、程序进行。
(一)防疫员聘用条件:1、坚持原则、爱岗敬业,有一定的群众基础和工作能力;2、秉公办事,清正廉洁,没有违法违纪行为;3、身体健康,年龄在20-50岁之间的公民,特殊情况年龄可放宽至55周岁;4、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按国家规定的条件和时限取得执业助理兽医师以上资格;5、自从事兽医工作以来没有发生重大失误和责任事故。
(二)防疫员的聘用程序:防疫员由村委会(社区)推荐,经当地基层动物防疫监督站审查合格,并经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同意后报区市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区市畜牧兽医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培训考试,合格后发给《青岛市村级动物防疫员资格证书》,由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聘用。
第五条防疫员聘用期为一年,工作称职且没有超过规定年龄的可以续聘,对工作不负责或不适应此项工作的,经区市畜牧兽医主管部门依据绩效考评结果进行核实后,通知原聘任单位予以解聘。
第六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不得聘用未取得《青岛市村级动物防疫员资格证书》的防疫员。
村里动物防疫员管理制度
村里动物防疫员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加强对村里动物防疫工作的管理,维护农村动物卫生安全,提高动物产品质量,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职责1、负责村内动物防疫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指导村民做好动物防疫工作。
2、负责制定村内的动物防疫工作规划,定期进行动物疫病防控方案的制定和调整。
3、负责组织村民进行动物疫病的预防、检测、监测和报告工作。
4、组织开展村里的疫病防控宣传教育活动,提高村民的动物防疫意识和水平。
5、协助相关主管部门进行疫病的规范化防控和处置工作。
6、收集和整理该村动物疫病的相关信息,做好动物防疫档案的管理工作。
7、协调和配合有关单位对疫病的溯源、排查和处置工作。
8、建立村里的动物疫病防控台账,编制动物防疫工作的年度计划和实施方案。
三、管理1、选聘:村委会根据需求择优选聘一定数量的动物防疫员,给予相应的基本工资补贴。
2、培训:村委会每年组织动物防疫员参加相关培训课程,提高其动物防疫工作的科学素养和技术水平。
3、考核:村里每年对动物防疫员进行绩效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岗位绩效的重要依据。
4、奖惩:对于做出突出贡献的动物防疫员给予表彰奖励,对于工作不力或者失职失责的动物防疫员进行相应的惩处。
四、保障村委会为动物防疫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工作用品,确保其动物防疫工作的安全和顺利进行。
五、监督1、上级管理部门对动物防疫员的工作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检查,对工作情况进行评估。
2、内部监督:村委会对动物防疫员的工作情况进行随机抽查,并接受村民监督。
3、村民监督:村民对动物防疫员的工作进行监督,有权向村委会投诉。
六、其他本管理制度经村委会讨论通过并生效,如有需要修改,须由村委会议决并经过相关程序确定。
以上就是村里动物防疫员管理制度,希望对村里的动物防疫工作有所帮助。
动物防疫员管理制度
动物防疫员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动物防疫员的管理工作,提高防疫工作的效率和水平,保障动物健康和饲养环境的安全,维护公共卫生健康,树立科学、规范的防疫员管理制度,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动物防疫员是指专门从事动物防疫工作的人员,是动物防疫工作的重要力量。
他们的主要任务是负责对圈养动物进行预防接种、疫病监测、突发疫情应急处置等工作。
第三条动物防疫员的职责是保障公共卫生安全,维护动物健康,提高畜牧业生产质量。
第四条动物防疫员应当具备一定的业务素质和专业知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保持良好的工作态度和职业操守。
第五条动物防疫员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动物防疫工作的人员和相关单位,包括养殖场、兽医防疫站、检疫部门等。
第二章动物防疫员的资格要求第六条动物防疫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品行端正,无不良记录;(二)身体健康,具备从事动物防疫工作所需的身体条件;(三)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能够胜任动物防疫工作;(四)具备相关的从业经验,熟悉动物防疫法规和政策。
第七条动物防疫员应当具备以下专业知识和技能:(一)掌握动物疫病的防控知识,能够识别和监测疫病;(二)掌握动物预防接种技术,能够正确选择疫苗和进行接种;(三)熟悉动物防疫法规和政策,能够正确执行相关规定;(四)具备一定的沟通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能够协助上级部门开展防疫工作。
第八条动物防疫员应当经过相关单位的资格认定,取得相应的证书或资格证明方可从事相应工作。
第九条动物防疫员应当定期接受相关培训,提高专业素质和技能水平。
同时,应当具备不断学习和自我提升的觉悟,不断适应新技术和新方法。
第三章动物防疫员的管理机制第十条动物防疫员的管理机制主要包括管理权责、薪酬待遇、职业保障等方面。
第十一条动物防疫员的管理权责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履行动物防疫工作的职责,执行上级部门的防疫工作安排和决策;(二)保护动物健康和公共卫生安全,提高动物饲养环境的健康水平;(三)协助上级部门做好疫情监测、通报、处置等工作;(四)传达上级部门的政策和法规,帮助畜牧户了解动物防疫的相关知识。
村级动物防疫员管理办法
村级动物防疫员管理办法一、概述村级动物防疫员是负责本村农牧民养殖业动物疫情防控工作的专业人员。
为了加强农村动物疫情防控工作,提高农牧业发展水平,制定本《村级动物防疫员管理办法》。
二、岗位职责1. 监测动物健康状况,提前发现疫情预警信号;2. 落实疫苗接种和防疫措施,确保动物免疫防疫工作;3. 教育引导农牧民掌握动物疫情防控知识;4. 协助相关部门进行疫情监测和数据报告工作;5. 组织开展动物防疫宣传和培训活动;6. 配合政府相关部门处理动物疫情突发事件;7. 其他与动物防疫相关的工作。
三、任职条件1. 具备相应的动物医学、兽医技术等专业知识;2. 具备动物防疫相关工作经验;3. 具备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应急处理能力;4. 具备良好的沟通与解决问题的能力。
四、岗位管理1. 村级动物防疫员由村委会或相关农牧业管理机构指派管理;2. 任职期限为三年,优秀表现者可续聘;3. 完成岗位职责,按规定享受相关待遇;4. 严禁私自使用、出售或转让防疫用品和疫苗;5. 定期组织开展业务培训和考核,提高防疫员专业能力;6. 指派防疫员应保证人员的“一人一岗”制度。
五、保障政策1. 加强相关培训,提高村级动物防疫员技术水平;2. 给予村级动物防疫员相应的补贴和奖励;3. 提供必要的防疫工作用品和设备;4. 为村级动物防疫员提供必要的保险和福利待遇;5. 配备防护装备,确保其个人安全。
六、监督与管理1. 相关部门应加强对村级动物防疫员的指导与管理;2. 对村级动物防疫员工作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3. 对违反防疫规定、瞒报疫情等行为,依法追究责任;4. 充分发挥农牧业兽医等专业社会组织在防疫工作中的作用。
本《村级动物防疫员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各地区、各相关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措施,确保动物防疫工作有效推进,保障农牧民养殖业的可持续发展。
村级动物防疫员管理办法.doc
村级动物防疫员管理办法村级动物防疫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稳定基层动物防疫队伍,完善基层动物防疫体系,有效预防控制重大动物疫病的发生,促进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和农民增收,保障动物卫生和公共卫生安全,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的若干意见》(中发[2009]1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村级动物防疫员(以下简称“防疫员”)是指按规定条件和程序,选聘承担村级动物防疫任务的人员。
第三条防疫员数量,按畜禽养殖数量和承担的防疫工作量大小设置,原则上每两个行政村设一名防疫员。
各区市可根据当地畜禽养殖数量和实际情况,调整防疫员设置数量。
对于畜牧养殖专业村或饲养数量较大的村,如确因防疫任务重难以完成防疫任务的,经区市财政局、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报市财政局、市畜牧兽医局审定后,可增设一名防疫员。
对未经核准增加的防疫员,市财政不予发放补助费。
第二章选聘条件和程序第四条严格选聘防疫员。
选聘按下列条件、程序进行。
(一)防疫员聘用条件:1、坚持原则、爱岗敬业,有一定的群众基础和工作能力;2、秉公办事,清正廉洁,没有违法违纪行为;3、身体健康,年龄在20-50岁之间的公民,特殊情况年龄可放宽至55周岁;4、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按国家规定的条件和时限取得执业助理兽医师以上资格;5、自从事兽医工作以来没有发生重大失误和责任事故。
(二)防疫员的聘用程序:防疫员由村委会(社区)推荐,经当地基层动物防疫监督站审查合格,并经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同意后报区市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区市畜牧兽医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培训考试,合格后发给《青岛市村级动物防疫员资格证书》,由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聘用。
第五条防疫员聘用期为一年,工作称职且没有超过规定年龄的可以续聘,对工作不负责或不适应此项工作的,经区市畜牧兽医主管部门依据绩效考评结果进行核实后,通知原聘任单位予以解聘。
第六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不得聘用未取得《青岛市村级动物防疫员资格证书》的防疫员。
村级动物防疫员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村级动物防疫员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随着我国农业生产水平的不断提高和农业养殖规模的逐渐扩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显得尤为重要。
而村级动物防疫员作为基层动物防疫工作的第一道防线,其管理制度的完善和改革至关重要。
为此,我们制定了以下村级动物防疫员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一、建立健全村级动物防疫员队伍为确保村级动物防疫员队伍的专业化和规范化,我们将建立健全动物防疫员招聘、考核、培训、使用和奖惩机制。
招聘应优先考虑具有兽医背景或相关从业经验的人员,考核定期进行,培训内容覆盖动物疫病的预防、监测和处理知识,使用要求村级动物防疫员主动参与农户养殖活动中,并及时发现和报告疫情。
对表现突出的动物防疫员进行奖励,对工作不力或失职的进行惩罚。
二、强化信息化建设为提高村级动物防疫员队伍的工作效率和准确性,我们将加大信息化建设力度。
建立动物疫病信息登记和报告系统,实现动物疫病信息实时监测和共享。
村级动物防疫员可以通过手机APP或电脑端进行信息录入和查询,实现动物疫病的追溯和溯源。
同时,配备必要的通讯设备,确保动物防疫员之间的及时沟通和合作。
三、加强政策支持为激励村级动物防疫员队伍的积极性和责任心,我们将加强政策支持。
通过建立奖励机制,给予表现突出的动物防疫员物质奖励或荣誉称号,同时对其进行公开表彰。
加大对村级动物防疫员的岗位补助力度,提高其工作待遇。
同时,完善相关政策法规,强化对动物疫病防治工作的支持和保障。
四、加强协作机制为提高村级动物防疫员队伍的整体作战能力,我们将加强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协作机制。
与乡镇、县级动物防疫部门建立紧密联系,实现信息共享和资源共享。
定期开展动物疫病防控工作联合会议,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难题和问题。
建立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协作机制,实现上下级动物防疫部门之间的无缝衔接。
五、加强宣传教育为提高村级动物防疫员队伍的宣传意识和专业素养,我们将加强宣传教育工作。
通过举办动物疫病防控知识培训班、座谈会等形式,普及动物疫病的防治知识,提高村级动物防疫员队伍的专业素养。
村里动物防疫员管理制度范文
村里动物防疫员管理制度范文村里动物防疫员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村里动物防疫工作,确保村民和动物的健康安全,制定本村里动物防疫员管理制度。
第二条村里动物防疫员是村级组织负责动物防疫工作的人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履行动物防疫相关职责。
第三条村里动物防疫员的职责是负责村里动物防疫工作的组织、协调、宣传、监管等工作。
第四条村里动物防疫员的任命和解聘应当按照相关的程序和要求进行。
第五条村里动物防疫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诚实守信、廉洁奉公,忠实履行职责。
第六条村里动物防疫员应该接受相关的培训,不断提高专业知识和技能。
第七条村里动物防疫员应当充分了解和熟悉国家、省、市、县有关动物防疫的法律、规章和政策,严格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第八条村里动物防疫员应当保护公共利益,坚决维护国家法律法规和动物防疫政策。
第二章动物防疫措施与工作要求第九条村里动物防疫员应当与村委会和卫生健康部门紧密合作,做好动物防疫的宣传、监督、检疫等工作。
第十条村里动物防疫员应当建立完善的动物防疫制度和档案,及时记录动物防疫工作的相关信息。
第十一条村里动物防疫员应当定期巡查村里的动物养殖场、市场和散养区,确保动物防疫措施的有效实施。
第十二条村里动物防疫员应当定期进行动物疫苗的注射工作,确保动物的疫苗接种率达到要求。
第十三条村里动物防疫员应当配合卫生健康部门开展动物疫情的监测、报告和分析工作,及时报告并采取相应的防疫措施。
第十四条村里动物防疫员应当协助执法部门,打击非法养殖、贩卖病死动物等行为。
第十五条村里动物防疫员应当做好动物防疫宣传工作,提高村民的动物防疫意识和技能。
第十六条村里动物防疫员应当经常与村民沟通交流,了解动物防疫工作存在的问题,及时解决村民的动物防疫困扰。
第三章动物防疫员的权利和保障第十七条村里动物防疫员有权利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依法获取有关动物防疫的信息和材料。
第十八条村里动物防疫员有权利向村委会和卫生健康部门提出改善动物防疫工作和需要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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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防疫员管理制度
一、工作纪律:动物防疫员必须严格按照职责、分管区域和有关要求圆满完成各项工作。
实行每周五天工作制,春秋两季集中免疫工作期间,根据需要不休息节假日;按时参加上级部门组织的业务培训和工作会议;严禁利用职务之便以权谋私,吃、拿、卡、要;严禁私自买卖、转让疫苗、免疫标识。
二、工作考核:
考核原则:实事求是、突出重点,日常检查与集中考核相结合,定性与定量考核相结合。
考核办法:由县级畜牧局统一组织实施,日常考核每月一次,集中考核半年一次。
考核结果计入个人考绩档案,做为奖惩的依据。
考核内容:国家强制免疫动物疫病的免疫密度、免疫抗体合格率、感染抗体阳性率、“证、档、标”对照率等;其他动物疫病防控情况;畜禽病死率;出勤情况;业务技能、职业道德及群众评议情况;其他工作完成情况。
三、工作奖惩:根据日常检查和集中考核结果,确定奖惩。
对工作努力、成绩优异,为市县赢得荣誉的动物防疫员予以表彰和物质奖励;对不按免疫操作技术规范开展免疫工作的、工作时间脱岗的、群众投诉经调查属实的、无故不参加业务培训及例会的、未按时完成各项业务考核指标的动物防疫员予以经济处罚;对玩忽职守造成疫情扩散的、不服从统一调配的、不适应动物防疫工作的、年终综合考评不称职的动物防疫员予以解聘。
四、增补:动物防疫员的增补实行资格准入制度。
经市县两级畜牧局考试考核合格后,由县级畜牧局与其签订聘用合同,聘用期一年。
防疫员的解聘、增补和调整情况应及时报市畜牧局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