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风险管理——货物买卖合同中的风险转移
浅析国际货物买卖中的风险转移
浅析国际货物买卖中的风险转移摘要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国际货物买卖越来越繁荣,位于不同国家或地区的企业进行着贸易上的往来。
而国际货物买卖越繁荣也意味着其中会暴露出更多的问题,而风险转移无疑是国际货物买卖中的典型问题。
风险转移与买卖双方的利益切身相关,对于不同的交付方式,其风险转移的时间也不同。
本文将结合相关案例阐述不同的风险转移情形,并对我国如何在国际货物买卖中维护好自身的利益,规避国际货物风险转移提出几点建议。
关键词:国际货物买卖风险转移 CISG公约第一章风险转移概述1.1风险转移的原则国际货物买卖中风险转移的原则主要有以交货时间确定风险原则、过失划分原则以及国际惯例优先原则。
以交货时间确定风险原则主要是指在不涉及货物运输的情况下,风险在国际货物买卖中的买方将合同标的物交付给卖方时转移。
此种原则在国际货物买卖中适用的情况较少,因为国际货物买卖双方的距离通常较远,需要通过一种或多种运输方式将合同标的物运送到目的地。
过失划分原则主要指国际交易中货物在风险转移到买方承担后,若出现遗失或损坏情况,除损失或损坏是完全由买方行为、不行为引起的意外,其余情况下导致的损失,买方仍然需要承担价款支付义务。
国际惯例优先原则是指在国际货物买卖中买卖双方同意采用的任何商业习惯,并且此商业习惯对买卖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不同情况下的风险转移2.1 风险转移时间风险转移时间是指在国际货物买卖中风险由卖方转移到买方的时间节点。
由于各国的文化背景和法律观念不同,不同的国家和地区对风险转移的时间标准也有所不同,主要有所有权主义、合同成立主义以及交付主义。
1979年《英国货物买卖法》第20条第1款规定了,财产转移给买方时,货物的风险才转移到买方,即所有权主义。
《法国民法典》第1583 条和 1138 条确立了风险从合同订立时起转移给买方的观点,即合同成立主义。
《法国民法典》第1624 条更是作出了直接规定。
从表面上看风险是从合同成立时发生转移,但实质上仍然是所有权主义的模式。
“买卖合同”中货物损失之风险转移
“买卖合同”中货物损失之风险转移甲方(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_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________乙方(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_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________鉴于甲、乙双方同意进行货物买卖交易,为明确双方在货物损失风险方面的责任与义务,特订立本风险转移协议。
一、协议目的本协议的签订旨在明确买卖双方在交易过程中货物损失风险的转移时点及条件,确保双方权益得到合理保障。
二、货物描述与风险范围1. 货物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2. 型号/规格:____________________3. 数量:____________________4. 货物损失风险包括但不限于:火灾、盗窃、破损、丢失、自然灾害等因素导致的损失。
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三、风险转移的时间与条件1. 风险转移时间:货物交付时风险转移给买方。
如买方未按照约定时间接收货物,自约定交付日起,风险转移至买方承担。
2. 风险转移条件:在货物交付时,双方应确保货物的包装完好、数量准确,并共同进行查验确认。
在买方验收合格并完成接收手续后,货物的损失风险即转移至买方承担。
若因包装不良导致货物损失,卖方应承担相应责任。
买方应在收到货物后及时检查货物状况,如发现损失问题应及时通知卖方并协商解决。
如双方对货物状况存在争议,可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鉴定评估。
四、买卖双方的责任与义务1. 甲方的责任与义务:按时支付货款,按约定时间接收货物,并在收到货物后进行查验确认。
如因甲方原因导致延迟接收或未按时查验确认,期间发生的货物损失风险由甲方承担。
2. 乙方的责任与义务:按时交付货物,确保货物的包装完好、数量准确。
协助甲方完成货物的查验确认工作。
如因乙方原因造成延迟交付或货物损失,乙方应承担相应责任。
五、争议解决方式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买卖合同”中货物损失之风险转移2篇
“买卖合同”中货物损失之风险转移2篇篇1甲方(买方):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电子邮箱: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卖方):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电子邮箱: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乙双方同意进行货物买卖交易,为明确在买卖合同中货物损失风险的转移事宜,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订立本协议。
第一条货物描述及风险转移对象本协议所指的货物为:__________________。
在买卖过程中,货物的损失风险自乙方将货物交付给甲方或其指定的第三方承运人时起转移至甲方承担。
在货物交付前,货物的保管责任及风险由乙方承担。
第二条风险转移的时间点风险转移的时间点为乙方将货物交付给甲方或其指定的第三方承运人并完成交接手续之时。
双方应确保完成相关交接手续并签署书面文件以证明货物的转移。
交接前货物损坏、遗失等风险由乙方承担;交接完成后,货物的风险由甲方承担。
第三条货物损失风险的承担与赔偿方式1. 若因不可抗力因素(如自然灾害、战争等)导致货物损失,双方均不承担责任。
2. 若因乙方原因导致货物损失,乙方应承担相应责任,并按照市场价或合同价赔偿甲方所受损失。
甲方有权选择要求乙方退还货款并承担运费等相关费用,或要求乙方替换同等价值的新货。
3. 若因甲方或其指定的第三方承运人原因导致货物损失,甲方应承担相应责任。
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货物损失赔偿及因此产生的合理费用。
4. 双方应共同配合对货物损失的原因进行调查,并根据调查结果确定责任归属及赔偿方式。
在调查期间,双方应妥善保管相关证据,以便后续处理。
货物买卖合同中的风险转移
货物买卖合同中的风险转移1.合同中有运输条款的货物买卖的风险转移。
(1)如该运输条款规定卖⽅有义务在特定地点把货物交给承运⼈运输,则卖⽅履⾏义务以后,货物的风险就随之转移给了买⽅;(2)如合同中没有指明交货地点,卖⽅只要按合同规定把货物交给第⼀承运⼈,货物的风险就转移给买⽅了。
2.对于在运输中销售的货物的风险转移。
对于在运输中销售的货物的风险,依公约第68条的规定是⾃买卖合同成⽴时起转移给买⽅。
运输中销售的货物,不存在交付承运⼈的问题,因为货物已在承运⼈的控制下了,所以从合同成⽴时就转移风险。
但由于对运输中的货物的出险时间不易确定,所以公约⼜规定,如情况表明有此需要,风险⾃交给签发运输单据的承运⼈时起转移给买⽅,这种情况须以卖⽅在订⽴合同时不知道货物已灭失或损坏的为限。
3.其他情况下货物的风险转移。
依公约第69条的规定,其他情况下如在卖⽅营业地交货,或在卖⽅营业地以外的地点交货,此时的风险从买⽅接受货物时起或货物交由买⽅处置时起转移给买⽅。
附赠货物买卖合同货物买卖合同项⽬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采购⼈(甲⽅):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供应商(⼄⽅):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有效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友好协商,就甲⽅购买⼄⽅________________事项签订本合同。
第⼀条合同标的1、⼄⽅根据甲⽅需求提供下列货物,货物名称、规格及数量详见“供货⼀览表”。
格式如下:注:供货⼀览表需附相关服务承诺均作为本合同附件。
2、交货数量的正负尾差、合理磅差和在途⾃然增(减)量规定及计算⽅法:第⼆条交货⽅式:_________________1、交货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析买卖合同货物风险转移6篇
析买卖合同货物风险转移6篇篇1合同协议鉴于甲、乙双方就货物买卖事项达成如下协议,以兹信守。
为了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规避在货物买卖过程中的风险,特制定此货物风险转移条款。
一、风险转移概述在买卖合同中,风险转移是指货物在运输、存储等过程中可能遭受的各种意外损失(如损坏、丢失、污染等)的承担责任的转移。
本条款详细规定了买卖双方关于风险转移的相关事项。
二、风险的界定1. 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情形:火灾、盗窃、破损、遗失、延误交货期等。
买卖双方应明确风险的种类和范围,以便在风险发生时能够迅速应对。
2. 风险转移的具体时间点以货物交付为准。
在货物交付前,风险由卖方承担;在货物交付后,风险由买方承担。
三、风险转移的具体规定1. 货物检验:在货物交付前,卖方需按照合同约定对货物进行检验,确保货物的质量、数量、规格等符合合同约定。
卖方需保留相关检验报告备查。
2. 货物交付:双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进行货物交付。
卖方应确保货物的安全交付,买方应在收到货物后及时验收并确认是否完好。
3. 风险转移时间:货物的风险在卖方完成交付后即刻转移给买方。
除非双方另有约定,否则卖方无需承担货物交付后的风险损失。
4. 特殊情况处理:如因不可抗力因素(如自然灾害、战争等)导致货物损失,双方应协商解决风险承担问题。
在此情况下,双方应本着公平原则共同承担风险损失。
四、违约责任1. 若卖方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检验义务,导致货物存在质量问题或不符合约定,卖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买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2. 若买方在收到货物后未按照约定进行验收或无故拒绝接收货物,由此产生的风险损失由买方承担。
3. 若双方未按照本条款约定履行相关义务,均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五、争议解决1. 本合同的解释、履行和争议解决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如发生纠纷,双方应首先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有关论买卖合同货物风险转移5篇
有关论买卖合同货物风险转移5篇篇1合同协议甲方(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乙双方同意进行货物交易,为明确双方权益,规范交易行为,防范风险,现就有关论买卖合同货物风险转移问题,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风险转移基本原则1. 买卖双方应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明确货物风险转移的时间和条件。
2. 货物风险自交付时起转移给买方承担。
交付方式可依据双方约定和法律规定进行选择。
3. 风险转移应遵循公平原则,确保双方权益不受损害。
二、货物风险转移的具体约定1. 货物描述与检验(1)卖方应准确描述货物的品质、数量、规格等信息。
(2)买方应在收到货物后进行检验,确保货物符合合同约定。
如发现货物存在质量问题或数量不符,应及时通知卖方。
2. 风险转移时间(1)在货物交付给买方或其指定的承运人时,风险转移给买方。
(2)如双方约定采用代办托运方式,则在货物交付给承运人时,风险转移给买方。
(3)如因买方原因导致延迟接收货物,风险自延迟之日起转移给买方。
3. 风险转移前的责任(1)卖方负责货物在风险转移前的安全保管,并承担期间发生的损失。
(2)买方负责按时支付货款,并承担因延迟付款导致的风险增加。
三、特殊情况下风险转移的规定1. 在运输途中,如发生货物损坏或丢失,风险转移给买方,但如系承运人责任造成,买方有权向承运人索赔。
2. 货物存在质量瑕疵时,风险转移后,买方仍享有向卖方追究质量瑕疵责任的权利。
卖方应承担相应的修理、更换等义务。
3. 若双方另有特殊约定,如采用试用方式交易,则在试用期间风险由卖方承担。
试用期满后,风险转移给买方。
四、争议解决与法律适用1.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可提交仲裁机构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2. 本协议的签订、履行、解释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五、其他条款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简述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下货物风险转移的规则
简述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下货物风险转移的
规则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下货物风险转移的规则:
1.以交货时间确定风险转移原则。
在国际贸易中,卖方有义务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付货物,并保证货物安全装运到买方指定的港口。
若买方没有如期接收货物,或未按照合同规定提供必要的运输条件,则在此期间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方承担。
2.过失划分原则。
如果卖方有违约行为,则适用过失划分原则。
即使从交货时间起,风险从卖方转移于买方,但前提是,风险的转移是在卖方无违约责任的情况下。
假如卖方发生违约行为,则适用过失划分原则。
3.国际惯例优先。
双方当事人业已同意的任何惯例和他们之间确立的任何习惯做法,对双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
在实践中,有些国际惯例对风险转移的规定经常在人们进行国际贸易过程中被优先适用。
货物风险转移的法律后果(3篇)
第1篇一、引言在货物买卖活动中,风险转移是一个至关重要的法律问题。
风险转移是指买卖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不可抗力、违约等原因导致货物毁损、灭失等风险责任的承担问题。
货物风险转移的法律后果直接影响买卖双方的权益,关系到合同履行的顺利进行。
本文将从货物风险转移的概念、法律依据、风险转移的时间、地点以及风险转移的法律后果等方面进行探讨。
二、货物风险转移的概念货物风险转移是指买卖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不可抗力、违约等原因导致货物毁损、灭失等风险责任由一方承担另一方不再承担的法律行为。
根据我国《民法典》合同编的规定,货物风险转移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1. 合同成立时风险转移:在合同成立时,货物风险由卖方承担。
2. 合同成立后风险转移:在合同成立后,货物风险由卖方转移至买方。
3. 违约风险转移: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一方违约导致货物毁损、灭失,风险责任由违约方承担。
三、货物风险转移的法律依据1. 《民法典》合同编第588条规定:“当事人约定交付地点的,在交付地点履行交付义务。
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下列规定:(一)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应当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以运交给买受人;(二)标的物不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和买受人订立合同时知道标的物在某一地点的,出卖人应当在该地点交付标的物;不知道标的物在某一地点的,应当在出卖人订立合同时的营业地交付标的物。
”2. 《民法典》合同编第594条规定:“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包装方式交付标的物。
对包装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通用的方式包装;没有通用方式的,应当采取足以保护标的物的包装方式。
”3. 《民法典》合同编第601条规定:“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质量要求交付标的物。
出卖人提供有关标的物质量说明的,交付的标的物必须符合该说明的质量要求。
”四、货物风险转移的时间与地点1. 风险转移的时间:根据《民法典》合同编的规定,风险转移的时间主要分为以下几种情况:(1)合同成立时风险转移:在合同成立时,风险由卖方承担。
货物风险的转移问题_1
货物风险的转移问题我国和一些国际公约所涉及的风险,是指货物的毁损、灭失的危险,即货物发生毁坏、灭失的可能。
风险转移是货物买卖合同中最实际的一个问题,直接关系到当事人的利益平衡。
《合同法》第4条: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我国和一些国际公约所涉及的风险,是指货物的毁损、灭失的危险,即货物发生毁坏、灭失的可能。
风险转移是货物买卖合同中最实际的一个问题,直接关系到当事人的利益平衡。
《合同法》第4条:“ 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 。
可见我国《合同法》采用交付主义原则。
那么货物交付就成为至关重要的问题。
其实货物交付,通常指卖方将货物的占有和实际控制权移交给买方。
同时石材机械都需要运输。
《合同法》第4条第款:“ 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应当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以运交给买受人”。
第44条:“ 出卖人出卖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标的物,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毁损、灭失的风险自合同成立时起由买受人承担”。
在货交承运人这种情况下,卖方将货物交付第一承运人就履行了交付货物的义务。
承运人领受货物视同买方之代理行为,风险也随之转移给买方。
所以在这个方面,作为买方的石材企业更需要注意。
简单想一想,大多数石材机械企业会在买卖合同中回避这个问题,我认为这是很正常的,前面说的很清楚,交给承运人就视同交给买方。
不过本着诚信原则,我们应该告之对方,《合同法》也提倡意思自治,当事人还可以另行约定。
《合同法》第49条:“ 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的,不影响因出卖人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买受人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的权利”。
这个条款更体现了一种公平制衡的精神,买方在承担运输风险同时可以要求卖方设备不能正常投产,给买方带来的实际损失或者支付违约金(石材企业应该在违约条款中这样提出或约定违约金)。
在运输到目的地之后,如果货物的品质不符合合同要求,货物的风险何在?我国《合同法》第48条规定:“因标的物质量不符合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的目的,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
浅析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风险转移
另一个案例是,如果甲乙两公司约定使用FOB价格术语进行交易,并在合同中 明确指定了交货地点。在货物交付前,由于卖方甲公司的疏忽导致货物损坏。 此时,根据合同法和国际贸易惯例,卖方甲公司需要承担货物的损失,因为风 险在交货完成前就已经转移给买方乙公司。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从以上案例分析中可以得出以下经验和教训:首先,在签订国际货物买卖合同 时,双方应当对风险转移问题进行明确约定,以便在未来发生争议时有所依据。 其次,买卖双方应当了解并遵守国际贸易术语中关于风险转移的规定。最后, 合同双方在交易过程中应当谨慎履行合同义务,以减少风险的发生。
五、风险转移的前景
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和国际贸易的日益便利化,国际货物买卖的风险转移也将 会发生变化。未来可能出现以下趋势:
1、智能物流系统的应用将提高货物运输的可靠性和安全性,降低运输风险。
2、区块链技术的应用将使国际货物买卖的交易过程更加透明和安全,减少风 险的发生。
3、国际贸易协调和合作将进一步加强,促进各国在风险转移问题上达成更多 共识。
参考内容
引言
随着全球化的发展,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在国际贸易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在这个过程中,货物买卖的风险转移问题也成为了一个关键性的议题。本次演 示将深入探讨国际货物买卖合同风险转移制度,旨在为建立更加公正、合理、 高效的国际货物买卖合同风险转移制度提供理论支持。
文献综述
当前,国际货物买卖合同风险转移制度主要由各国立法和国际公约进行规定。 不同国家在这个问题上的规定存在一定差异,而当前国际公约对风险转移制度 的统一规定也尚不完善。因此,各国在风险转移制度的实践方面存在一定问题。
结论
本次演示从制度角度探讨了国际货物买卖合同风险转移问题,认为现行的风险 转移制度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之处。针对这些问题,本次演示提出了相应的 解决方案,包括取消歧视性规定、完善国际公约对风险转移制度的统一规定以 及电子商务的发展等。
“买卖合同”中货物损失之风险转移6篇
“买卖合同”中货物损失之风险转移6篇篇1甲方(买方):__________________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卖方):__________________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乙双方同意进行货物交易,为明确在买卖合同中货物损失风险的转移,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货物描述1. 货物的名称、种类、规格、数量等详细信息,按照附件的《货物清单》所列内容执行。
二、风险转移1. 风险转移的时间点:货物的风险自乙方将货物交付给甲方指定的承运人时起,风险转移至甲方承担。
2. 乙方需在约定时间内将货物交付至甲方指定的地点和承运人,并保证货物的完好无损。
如因乙方原因导致货物延迟交付或货物损失,风险仍由乙方承担。
3. 若因不可抗力因素(如自然灾害、战争等)导致货物损失,双方应协商解决,根据实际情况确定风险承担方。
三、货物检验1. 甲方应在收到货物后进行检验,确保货物符合合同规定。
如有任何质量问题或数量差异,甲方应在收到货物后七日内书面通知乙方。
2. 若甲方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异议,视为货物符合合同约定。
四、货物损失的处理1. 若货物在风险转移后发生损失,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并提供相关证据。
2. 乙方在接到通知后,应根据实际情况与甲方协商处理方案。
如损失系乙方责任,乙方应承担相应责任;如损失系第三方责任,乙方应协助甲方追究第三方责任。
五、违约责任1. 若乙方未按约定时间交付货物,应承担延迟交付的违约责任,并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
2. 若因乙方原因导致货物损失,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 若甲方未按照约定时间进行货物检验或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异议,视为货物符合合同约定,由此产生的风险由甲方承担。
论买卖合同货物风险转移3篇
论买卖合同货物风险转移3篇篇1合同双方:买方:__________卖方:__________鉴于双方在商品交易过程中需要对货物风险进行合理分配与转移,为保障买卖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此制定本合同协议。
一、货物风险概述在买卖合同中,货物风险指因自然灾害、战争、政府政策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货物损失或损坏的风险。
买卖双方应明确风险转移的时间和方式,以确保交易的安全与公正。
二、风险转移原则1. 货物风险在买卖合同签订后,由卖方承担至交付给买方前的风险。
2. 货物交付后,风险转移给买方承担。
三、风险转移的具体规定1. 货物在卖方仓库期间的风险:货物在卖方仓库期间的风险由卖方承担。
卖方应妥善保管货物,确保货物的安全。
2. 货物运输途中的风险:货物从卖方仓库运至买方指定地点的途中,风险由卖方承担。
卖方应选择可靠的运输方式,确保货物安全抵达。
3. 货物交付后的风险:货物交付买方后,风险转移给买方承担。
买方应自行承担保管、使用、维护等责任。
四、特殊情况下风险转移的规定1. 货物存在瑕疵或质量问题的情况下,风险转移不影响买方要求卖方承担质量责任的权利。
买方有权要求退货、换货或索赔。
2. 若因卖方原因导致交货延迟,延迟期间的风险由卖方承担。
3. 若因政府政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货物损失或交货延迟,双方应协商解决风险承担问题。
五、双方义务与责任1. 卖方应妥善保管货物,确保货物的安全,并按照约定的时间、地点、方式交付货物。
2. 买方应按时接收货物,并在接收货物后进行必要的检验。
如发现货物存在质量问题或瑕疵,应及时通知卖方并协商解决。
3. 双方应遵守合同约定,如实履行各自义务。
如因一方违约导致货物损失或交货延迟,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六、争议解决如双方在货物风险转移过程中发生争议,应首先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可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其他条款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货物买卖合同中的风险转移知识
货物买卖合同中的风险转移知识货物买卖合同中的风险转移知识风险转移是货物买卖合同中最实际的一个问题,直接关系到当事人的利益平衡。
我国《合同法》对货物买卖合同的风险转移作出较为详尽的规定,弥补了我国原《经济合同法》和《涉外经济合同法》的一大缺陷,解决了我国国内合同立法与我国加入的《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衔接,完善了我国货物买卖合同法律制度。
一、风险的含义风险,在不同的范畴有着不同的含义。
在法学范畴,我国学者通常认为,风险是一个法律术语,是指货物可能遭受的各种意外损失,如盗窃、火灾、沉船、破碎、渗漏、扣押及不属于正常损耗的腐烂变质等等。
我国《合同法》和一些国际公约所涉及的风险,是指货物的毁损、灭失的危险,即货物发生毁坏、灭失的可能。
但是,法律规定,并不是对风险作诠释,而是用来确定买卖当事人对这些可能发生的货物毁损、灭失承担责任。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66条作了这样的表述:“货物在风险转移到买方承担后遗失或损坏,买方支付价款的义务并不因此解除。
”这实际上是规定货物发生损坏或灭失时买方是否有支付价金的义务。
这个问题在德国法上被称为价格风险。
把风险视为价格风险,并没有揭示出风险这一法律概念的真正含义。
如果买方未能及时领受合同项下的货物或卖方出卖标的物质量不符合同要求,风险则由违约方承担,许多国际公约和贸易规则以及国内立法都是这样规定。
在这种存在违约的情况下,风险应当由违约方承担。
我国《合同法》第148条规定:“因标的物质量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
买受人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出卖人承担。
”合同履行不存在违约时,风险似乎就是价格风险,但在这种存在违约的情况下,风险不仅仅指价格风险。
风险转移与价格风险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因此,风险的真正含义应是仅指承担风险责任的一方当事人必须承担货物损坏或灭失的责任,而不得要求另一方当事人对此承担责任。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风险转移及规避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风险转移及规避摘要:国际货物贸易在促进国际经济发展的同时,也导致贸易摩擦与纠纷层出不穷。
在国际货物买卖过程中,风险转移的划分直接涉及到买卖双方对于风险损失的承担。
文章旨在通过对国际货物贸易中的风险转移问题进行分析,进而对贸易风险防范提出合理化建议,以保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关键词:国际货物贸易;风险转移;交付国际货物贸易中的买卖双方当事人为了交付和接收货物可能要跨越数个国家,使用陆运、海运、空运等多种运输方式。
在这个过程中,不可避免的会产生一些对货物的损害或者遭遇一些自然灾害,货物损失的风险由哪一方当事人承担,成为买卖双方都十分关心的问题,因此,厘清货物的风险转移问题对交易双方意义重大。
一、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的风险概论风险,指的是致使货物毁损、灭失的意外事由。
风险主要具有以下几个特性:(1)阶段性,国际货物贸易中的风险主要发生于合同成立以后,履行完毕以前;(2)或然性,在国际货物贸易中,风险是否发生,于何时何地发生,以怎样的情形发生,都是不确定的;(3)意外性,国际货物贸易中风险的发生并不是由买卖双方任何一方的故意或者过失行为造成的,是由不能归责于合同双方的客观原因导致的;(4)损害性,货物的毁损、灭失会给合同双方造成经济利益上的损失。
风险来源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不可抗力,一方面是自然原因,例如火灾、水灾、风暴等,另一方面主要是社会原因,例如战争,骚乱等;(2)意外事件,即当事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产生的事故,比如碰撞、搁浅等;(3)货物本身的特殊性质,如货物变质等。
二、关于国际货物买卖合同风险转移时间的两种理论国际货物贸易中的风险转移,实际上是指对风险造成的损失由买卖双方哪一方最终承担。
在国际商品买卖交易中,货物的风险最早是由卖方承担着的,在某个特定的时间点商品的风险改由买方承担,这就是风险转移。
纵观各国立法,关于国际商品买卖交易中的风险转移的时间主要有以下两种理论:1.风险于货物所有权转移时转移该理论认为,在买卖双方没有特别约定或者例外规定的情况下,风险于买卖合同标的货物所有权转移时由卖方承受转移至买方承受。
有关论买卖合同货物风险转移5篇
有关论买卖合同货物风险转移5篇篇1合同协议甲方(买方):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卖方):___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基础上,就买卖合同的货物风险转移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风险转移的基本原则货物风险在买卖合同中的转移应遵循法律的规定,以交付为准。
在货物交付之前,风险由卖方承担;货物交付之后,风险由买方承担。
二、具体风险转移事项1. 在买卖合同订立后,卖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时间、地点交付货物。
在货物交付前,货物的保管、管理、使用、收益等权利属于卖方,相应的风险也由卖方承担。
2. 货物交付时,双方应当进行验收。
验收合格并办理交付手续后,货物的风险由卖方转移至买方。
3. 若因买方原因未能按时验收或接收货物,货物风险自约定的交付期限届满之日起转移至买方。
4. 在货物运输过程中发生的风险,由卖方承担。
如因第三方原因导致货物损失或损坏,卖方应及时向第三方索赔,并承担相应风险。
5. 若双方另有约定延迟交货或延迟受领的情形,风险转移的时间按照约定执行。
三、特殊风险转移事项1. 对于需要安装、调试的货物,自安装、调试完成并验收合格之日起,风险转移至买方。
2. 对于存在质量瑕疵的货物,卖方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并承担相应风险。
若因质量瑕疵导致货物损失或损坏,卖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3. 对于货物在运输途中遭遇不可抗力(如自然灾害、战争等)导致的损失或损坏,双方应协商解决,根据实际情况分担风险。
四、违约责任1. 若卖方未按时交付货物,导致风险未按时转移给买方,卖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买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2. 若买方未按约定验收或接收货物,导致风险未按时从卖方转移出去,买方应承担相应风险。
3. 若双方就风险转移发生争议,应按照本合同约定解决争议的方式进行处理。
五、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买卖合同”中货物损失之风险转移8篇
“买卖合同”中货物损失之风险转移8篇第1篇示例:买卖合同是经济活动中最基本的法律关系,其中货物损失的风险转移是合同中一个非常重要的条款。
货物损失的风险转移主要是为了规定在货物交易过程中,如果货物在交易过程中发生损失,责任应当由谁承担,以及在何时、何处转移损失的责任。
这样既可以保护买卖双方的权益,又可以在出现问题时有依据可以依据。
买卖合同中的货物损失风险转移是根据买卖双方的协商和法律规定共同确定的。
一般来说,货物在交易过程中的损失主要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合同成立前发生的损失,另一种是合同成立后发生的损失。
对于合同成立前发生的损失,如果是由卖方负责运输货物而导致的,那么卖方应当承担责任;如果是由买方负责运输货物而导致的,那么买方应当承担责任。
而对于合同成立后发生的损失,则主要看货物的风险何时转移。
买卖合同中货物损失风险转移的时间和地点也是需要特别注意的。
一般来说,货物的风险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和地点内转移给买方。
如果合同中没有明确规定,那么货物的风险在卖方将货物交付给运输公司或交通工具后即转移给买方。
这意味着,一旦货物离开卖方的控制范围,风险就由卖方转移到了买方身上。
在购买商品时,买方需要特别留意合同中关于风险转移的规定,保护自己的利益。
买卖合同中的货物损失风险转移也需要注意保险的问题。
在商品交易中,由于各种原因可能导致货物损失,因此买卖双方可以考虑在合同中规定由哪方承担保险责任。
一般来说,如果损失发生在风险转移之前,由卖方负责承担保险责任;如果损失发生在风险转移之后,由买方负责承担保险责任。
这样可以保证在货物发生损失时,能够尽快获得赔偿,减少损失。
买卖合同中货物损失的风险转移是非常重要的条款,双方在签订合同时需要特别注意规定这一条款。
只有明确规定了风险转移的责任和条件,才能在货物发生损失时,双方能够依据合同约定,保护自己的权益。
希望买卖双方在签订合能够认真对待这一问题,避免因为风险转移不清晰而导致的纠纷和损失。
论买卖合同货物风险转移3篇
论买卖合同货物风险转移3篇篇1甲方(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乙双方同意进行货物交易,为明确双方在货物风险转移方面的责任与义务,特订立本合同协议。
一、风险转移的基本原则1. 货物风险自乙方交付给甲方时转移。
在交付之前的风险由乙方承担,交付之后的风险由甲方承担。
二、交付的方式和时间1. 交付方式:双方约定采用现场交货或物流运输方式进行交付。
具体交货地点和方式由双方另行约定。
2. 交货时间:乙方应当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完成交货。
如因不可抗力等因素导致延迟交货,乙方应当及时通知甲方并共同协商解决方案。
三、风险的界定1. 货物在运输途中的风险,自乙方将货物交付给物流公司后,风险转移给甲方。
如因物流公司的过失或不可抗力导致货物损失,甲方需自行承担相应风险。
2. 货物在交付前的保管风险,由乙方承担。
乙方应当妥善保管货物,确保货物数量完整、质量良好。
如因乙方保管不善导致货物损失,乙方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3. 货物验收风险,甲方应当在收到货物后进行验收,如发现数量、质量等问题,应当及时通知乙方并提出索赔。
但甲方验收并不改变风险的转移时点。
四、风险转移后的义务1. 风险转移后,甲方应当承担货物的保管义务,确保货物不被损失、盗窃或损坏。
如因甲方过失导致货物损失,甲方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2. 若货物在运输途中或交付后出现质量问题,甲方应当及时通知乙方,并共同协商解决方案。
如确属乙方责任,乙方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五、特殊情况的约定1. 若双方另有约定,如采用货到付款等方式,则风险转移时间以具体约定为准。
2. 若因政府政策、法律法规变化等原因导致货物被扣押、没收等风险,双方应当共同承担相应责任。
六、争议解决1.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 因不可抗力等因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双方应当及时沟通并共同协商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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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合同中有运输条款的货物买卖的风险转移,依公约第67条的规定应依下列方式转移风险:
1.合同中有运输条款的货物买卖的风险转移。
(1)如该运输条款规定卖方有义务在某一特定地点把货物交给承运人运输,则卖方履行义务以后,货物的风险就随之转移给了买方;
(2)如合同中没有指明交货地点,卖方只要按合同规定把货物交给第一承运人,货物的风险就转移给买方了。
2.对于在运输中销售的货物的风险转移。
对于在运输中销售的货物的风险,依公约第68条的规定是自买卖合同成立时起转移给买方。
运输中销售的货物,不存在交付承运人的问题,因为货物已在承运人的控制下了,所以从合同成立时就转移风险。
但由于对运输中的货物的出险时间不易确定,所以公约又规定,如情况表明有此需要,风险自交给签发运输单据的承运人时起转移给买方,这种情况须以卖方在订立合同时不知道货物已灭失或损坏的为限。
3.其他情况下货物的风险转移。
依公约第69条的规定,其他情况下如在卖方营业地交货,或在卖方营业地以外的地点交货,此时的风险从买方接受货物时起或货物交由买方处置时起转移给买方。
合同法关于货物买卖合同中合理分配买卖双方的风险负担转移条件的规定,包括如下四个方面:
一、过错归责转移风险条件
合同法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因买受人的原因致使标的物不能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的,买受人应当自违反约定之日起承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
本条规定实际上是根据一方的过错原因来确定风险由谁负担的。
同时,鉴于以过错归责为转移风险条件的原则,依照合同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百六十二条、第一百六十四条、第一百六十五条、第一百六十六条的有关规定,因标的物质量、数量品种、规格等不符合同约定的原因,买受人依法拒绝接受出卖人交付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的,标的物毁损、变异、灭失的风险由出卖人承担。
二、合同订立风险转移条件
合同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出卖人出卖交由承运人运输在途标的物,除当事人另有约定以外,毁损、灭失的风险自合同成立时起由买受人承担。
该条的规定是基于买卖双方当事人对风险的发生都没有任何过错。
该条之所以如此规定,其原因在于双方均未实际占有、控制标的物,无法采取有效的风险防范措施。
买受人既然选择了签约购买明知尚在运输途中的标的物的拟制交付方式,且未于合同约定风险责任由谁承担的条款,即推定买卖合同依法成立的时间为交付时间,
亦即标的物的交付在买卖合同依法成立时业已完成,买受人自应担负合同依法成立时标的物可能出现的风险责任。
这与合同法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的出卖人应当履行向买受人交付提取标的物的单证并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义务是完全一致而又相辅相成的。
三、标的物交付转移风险条件
交付风险转移是为了解决标的物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原因,诸如不可抗力和意外事故等特殊事由,致使标的物毁损、变异、灭失,其损失由谁承担这个问题的。
合同法第一百四十二条明确规定了标的物风险转移的交付主义原则: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既然买卖合同标的物风险转移一般应遵循交付主义原则,那么如何界定合同的履行地,即标的物的交付地就显得极其重要了。
在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情况下,应如何确定双方标的物交付地?合同法第六十二条第三项规定,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交付地依法确定之后,风险负担就自然明晰了。
合同法第一百四十五条规定,当事人没有约
定交付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二款第一项的规定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后,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
其立法根据在于,在买卖合同履行中,出卖人将需要运输的标的物办理托运给第一承运人时起即已完成交付的义务,而标的物所有权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之外,亦自标的物交付完成时随之转移给买受人,其标的物可能发生的风险责任,由买受人全部承担。
关于有关标的物的凭单和资料交付与否的风险负担问题。
出卖人按照约定未交付有关标的物单证和资料,根据合同法第一百四十七条的规定,并不影响标的物毁损、灭失风险的转移。
该条规定说明标的物风险责任不以有关单证交付与否为转移,而是自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或买受人之时起即从出卖人转移给买受人。
关于不动产和特殊动产买卖合同的风险负担问题,城镇房产类的不动产和民用航空器、船舶、机动车辆等特殊动产标的物,其交付与物权的转移是分开而不是互为一致的,对物的所有权转移是有着法律特别规定的限制条件的,即必须到主管部门依法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登记过户手续完成之时,标的物的所有权才能转移给买受人。
尽管因上列不动产和特殊动产标的物买卖合同系法定要式合同,其标的物产权转移受到严格的特定限制,然而此类标的物的风险负担仍应适用合同法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的以标的物交付与否为条件的风险转移原则。
四、其他风险转移的法定条件
我国的合同立法,除较普遍采取交付转移风险的原则条件外,同时还规定了特别法定风险转移原则;并根据民法意思自治的基本原理,允许买卖合同当事人双方通过协商,另行采用约定风险转移的法则,以作为对交付转移风险原则条件的补充。
合同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补充协议;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该法第一百四十二条对此亦有明确规定,标的物风险负担采取交付转移,“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