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短信代理服务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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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短信代理合同
甲方:
乙方:
一、合作事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相关法规,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同意由乙方(集团短信及发送平台提供商)为甲方(集团短信代理服务商)提供集团短信和发送平台,甲方在合同约定地域开展以该发送平台为依托的集团短信服务,特订立本合同。
二、短信发送服务
1.甲方应按照乙方报价,预先向乙方购买一定量的短信,方获得相应的集团短信服务代理权。
2.甲方利用乙方提供的软件平台系统向愿意接收甲方短信的对象发送短信。由于甲方发送短信的对象范围或发送内容造成的手机用户提出的投诉,以及因此产生的纠纷,甲方应积极进行处理并独自承担相关责任。
3.乙方所提供的集团短信服务系统是一个完全在线的平台系统,采用OEM网页生成模式,但本软件的所有权依然归乙方所有,甲方仅在有效代理期限和有效代理合作的状态下拥有使用权。乙方同意甲方在地区进行推广和销售服务。
4.甲方独自使用甲方的企业标识和品牌进行相关服务,独自承担相关责任;
5.乙方有义务为甲方提供良好的短信通道服务,并且对甲方进行相关平台使用的远程培训,支持和指导甲方开拓市场。
三、信息安全责任
1.甲方在使用发送平台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保证信息发布安全,切实做到:
(1) 建立健全信息发布的安全保障制度和信息发布的审批制度,严格审查本单位和
下级用户使用本平台所发布信息。
(2) 严格遵守《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对短信内容进行把关,保证信息内容的健
康、合法。
(3) 不利用乙方短信服务平台复制、发布、传播含有下列内容的信息:
◆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损坏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破坏国家民族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4)若发现所发布的信息明显属于上述第(3)款所列内容之一的,保证立即停止传输,并向有关国家机关报告。
(5)对所发布的信息一时难以辨别是否属于以上所列内容之一的,应报乙方审核同意后再发布。
(6)甲方保证:在使用移动商务短信系统软件进行短信发布活动中,服从监督和管理;
若未做到上述一至六条,愿意按双方合同要求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2.甲方未按上述“信息安全责任”规定合法使用乙方系统软件所造成或可能引发的一切后果,由甲方独自承担责任而乙方免责。
3.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及行业主管机关的要求,乙方有权并有责任对甲方利用许可软件发送的短信进行审核、监督,并可对甲方违反信息安全责任的行为进行制止、举报。四、支付方式
本合同签订当日内,甲方向乙方一次性购买短信条,单价元/条,共计人民币元。甲方以后可以继续以购买相应短信条数的价格从乙方持续购买,充值使用。
五、合作时间
以甲方从乙方购买短信作为本合同开始时间,以短信发送完毕作为合作结束时间。
但甲方的短信条数在1万条以下时,甲方需在1年时间内发送完毕。
六、免责条款
1.集团短信发送平台是作为一般用途而非针对甲方的特殊用途开发并提供的。为确保短信平台在使用时所产生的相关数据库或信息的安全性,甲方应经常对相关数据库或信息进行备份。乙方对甲方使用短信平台所生成的数据库以及相关信息的意外灭失不承担责任。2.除本合同明示的合作内容外,甲方未获得乙方的其他权利。甲方如越权行为给自身及第三方造成损害的,由甲方承担责任,乙方不承担连带责任。
3.除本合同所约定的保证责任外,乙方未提供其他明示或暗示的保证。对于乙方违反本合同的明示保证义务所形成的对甲方的损害,乙方的赔偿责任不超过甲方所支付的短信费用。
4.由于基础电信运营商或基础电信网络的原因造成本合同项下的短信收发服务出现障碍,偶尔存在延迟,乙方有义务积极采取改进措施减少延迟,但不承担短信延误所造成的损失责任。
七、其他
1.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
2.本合同项下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纠纷首先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按合同法办理。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授权人:授权人:
电话:电话: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集团短信代理合同
甲方:
乙方:
一、合作事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相关法规,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同意由乙方(集团短信及发送平台提供商)为甲方(集团短信代理服务商)提供集团短信和发送平台,甲方在合同约定地域开展以该发送平台为依托的集团短信服务,特订立本合同。
二、短信发送服务
1.甲方应按照乙方报价,预先向乙方购买一定量的短信,方获得相应的集团短信服务代理权。
2.甲方利用乙方提供的软件平台系统向愿意接收甲方短信的对象发送短信。由于甲方发送短信的对象范围或发送内容造成的手机用户提出的投诉,以及因此产生的纠纷,甲方应积极进行处理并独自承担相关责任。
3.乙方所提供的集团短信服务系统是一个完全在线的平台系统,采用OEM网页生成模式,但本软件的所有权依然归乙方所有,甲方仅在有效代理期限和有效代理合作的状态下拥有使用权。乙方同意甲方在地区进行推广和销售服务。
4.甲方独自使用甲方的企业标识和品牌进行相关服务,独自承担相关责任;
5.乙方有义务为甲方提供良好的短信通道服务,并且对甲方进行相关平台使用的远程培训,支持和指导甲方开拓市场。
三、信息安全责任
1.甲方在使用发送平台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保证信息发布安全,切实做到:
(1) 建立健全信息发布的安全保障制度和信息发布的审批制度,严格审查本单位和下级用户使用本平台所发布信息。
(2) 严格遵守《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对短信内容进行把关,保证信息内容的健康、合法。
(3) 不利用乙方短信服务平台复制、发布、传播含有下列内容的信息:
◆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