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黄金交易所现货交易上海黄金交易所现货交易交割细则
上海黄金交易所现货交易规则
上海黄金交易所现货交易规则上海黄金交易所(Shanghai Gold Exchange,简称SGE)是中国境内唯一的全国性黄金交易市场,成立于2002年。
作为中国黄金市场的核心,SGE的现货交易规则是黄金交易者和投资者必须了解的重要内容。
1. 交易时间SGE现货交易的交易时间分为夜盘和日盘。
夜盘交易时间为周一至周五的晚上9:00至次日凌晨2:30,日盘交易时间为周一至周五的上午9:00至下午3:30。
节假日期间,交易时间可能会有所调整。
2. 交易品种SGE的现货交易主要包括黄金、白银、铂金和钯金等贵金属品种。
其中,黄金交易是最为活跃和主要的交易品种。
3. 交易规则SGE现货交易的交易规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成交价格确定:SGE的交易价格是以人民币/克为单位,交易价格根据市场供求关系自由形成,采用连续竞价的方式进行交易。
(2) 交易单位:黄金交易的交易单位为标准金重量单位克,白银为标准银重量单位千克,铂金和钯金为标准金重量单位盎司。
(3) 交割方式:SGE现货交易采用实物交割方式,即交易双方按约定的交割日将黄金实物交付给买方,交割地点为上海。
(4) 交易保证金:SGE要求交易者在进行交易前交纳一定比例的交易保证金,以确保交易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保证金的交纳比例根据交易品种和交易者的身份不同而有所差异。
(5) 交易手续费:SGE对交易者收取一定比例的交易手续费,用以维护交易所的正常运营和管理。
(6) 交易结算:SGE的交易结算采用T+D(交割日交易日)交收制度,交易当天成交的交易将在交割日进行交割结算。
(7) 交易风险管理:SGE建立了完善的交易风险管理体系,包括交易限额管理、交易风险准备金管理等,以确保交易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4. 交易者资格要求SGE对交易者的资格要求比较严格,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注册会员:交易者必须是SGE的注册会员,注册会员需满足一定的资质要求,包括金融机构、企事业单位、个人等。
上海黄金交易所竞价交易细则20
上海黄金交易所竞价交易细则(2019年6月)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交易席位与交易编码第三章上市合约与价格第四章指令与成交第五章现货实盘交易与现货即期交易第六章延期交收交易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竞价交易行为,维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上海黄金交易所章程》和《上海黄金交易所交易规则》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上海黄金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的竞价交易业务是指采取自由报价、撮合成交的交易方式,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撮合成交的交易业务。
交易所为竞价交易提供集中履约担保。
第三条交易所、会员、客户及相关工作人员在竞价交易中必须遵守本细则。
第二章交易席位与交易编码第四条交易席位是会员参与交易所交易的业务单元。
第五条交易所根据会员类别和权限设置相应的交易席位,并分配由六位数字组成的席位号。
第六条会员因业务发展需要增加交易席位的,可以向交易所提出申请。
交易所根据会员实际情况审批,每家会员交易席位数原则上不超过三个。
第七条交易所按交易席位进行风险控制管理及其他相关管理。
第八条一个客户只能开立一个交易所的客户代码。
客户代码由十位数字构成,由交易所统一编制。
第九条交易所实行交易编码管理制度,交易编码是客户参与交易所交易的专用代码,由会员交易席位号和客户代码两部分组成。
第十条一个客户可以在多家有业务资质的会员处开户、且一个客户代码关联的交易席位不超过三个,交易所以会员交易席位号串联客户代码作为客户在不同交易席位处的交易编码。
第十一条客户提供虚假资料或会员协助客户使用虚假资料开户的,交易所有权责令会员限期平仓,平仓后注销该客户的客户代码,同时按照《上海黄金交易所违规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二条本章关于交易席位和交易编码的规定适用于询价交易、定价交易、报价交易等其他交易模式。
第三章上市合约与价格第十三条竞价交易上市品种包括黄金(Au)、白银(Ag)、铂金 (Pt)以及其他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品种。
第十四条根据交易方式不同,竞价交易合约包括现货实盘合约、现货即期合约、现货延期交收合约及其他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合约。
参考资料(11)上海黄金交易所结算细则
上海黄金交易所结算细则(2017年5月修订)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结算原则第三章结算部门第四章存管银行第五章日常结算第六章违约处理第七章附则附会员结算专用账户信息登记表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上海黄金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市场的结算活动,保护交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众利益,防范和化解市场风险,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上海黄金交易所交易规则》,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结算是指根据交易结果和交易所有关规定对交易双方的货款、保证金、盈亏、手续费等有关款项的应收应付数额进行清算后,按照确定的清算结果完成资金划转和交收的业务活动。
第三条交易所授权上海国际黄金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际中心)为国际会员提供结算服务,具体结算规则由国际中心另行制定。
第四条本细则适用于交易所市场的结算活动,交易所、由交易所提供结算服务的会员(以下简称会员)及其代理客户、保证金存管银行(以下简称存管银行)及相关工作人员必须遵守本细则。
第二章结算原则第五条所有在交易所交易系统中达成的交易应当通过交易所进行统一清算,并完成结算。
但根据交易所有关规定,交易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六条交易所按照“集中、净额、分级”的原则进行清算和结算。
“集中”是指交易所为会员提供集中清算和履约担保服务;“净额”是指交易所对会员在交易所的成交额进行轧差处理;“分级”是指交易所负责对会员实行结算,会员负责对其代理客户实行结算。
第七条交易所根据合约类型采取不同的结算制度。
对现货实盘合约、现货即期合约和定价交易合约采取钱货两讫结算制度;对延期交收合约、报价交易合约和履约担保型询价交易合约采取保证金制度和当日无负债结算制度;对到期履约的双边信用型询价交易合约采取多边净额结算制度。
交易所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八条交易所在交易日当日,按现货实盘合约、现货即期合约、延期交收合约、定价交易合约、报价交易合约、询价交易合约的顺序进行资金清算,相应增加或扣减交易各方的结算准备金,进行交收过户,最终完成结算。
上海黄金交易所现货交易资金清算实施细则
上海黄金交易所现货交易资金清算实施细则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字号】•【施行日期】•【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上海黄金交易所现货交易资金清算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上海黄金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现货交易的资金清算行为,保护交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众利益,防范和化解市场的风险,根据《上海黄金交易所现货交易规则》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资金清算是指根据交易结果和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对会员货款、交易保证金、交易盈亏、手续费、延期补偿费、超期费等及其它有关款项进行计算、收付的行为。
第三条交易所对现货实盘交易和现货即期交易采取钱货两讫制度进行清算;对现货延期交收交易实行每日无负债清算制度和交易保证金制度。
会员保证金按成交总额的比例收取,具体比例按交易所公告执行。
第四条本细则适用于交易所内的一切资金清算活动,交易所、会员、客户和指定结算银行及相关工作人员必须遵守本细则。
第二章清算原则第五条交易所实行“集中、净额、二级”的资金清算原则。
“集中”是指交易所对会员统一办理资金清算和划付;“净额”是指会员就其在交易所买卖的成交差额与交易所进行清算;“二级”是指交易所负责对会员实行清算,会员负责对其代理客户实行清算。
第六条交易所实行T+0资金清算,T+1资金结算,即交易所在交割或清算时,将资金从买方会员的清算准备金中扣除,划入卖方会员的清算准备金中,完成资金清算。
在T+1日的9:00至15:30,交易所根据会员的申请,将资金划入其在结算银行的自营专用账户或代理专用账户。
第七条现货实盘交易、现货即期交易、现货延期交收交易在同一交割日履约的,资金按现货实盘交易、现货即期交易、现货延期交易顺序分配。
第八条会员须在交易所指定的结算银行分别开立自营和代理专用账户进行资金结算,代理客户资金应存入代理专用账户。
代理专用账户的资金属于客户所有,除下列可划转的行为外,严禁挪作他用:(一)依据客户的要求支付可用资金;(二)为客户交存保证金,支付手续费、税款等费用;(三)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上海黄金交易所集中定价交易细则2019年11月修订稿.pdf
上海黄金交易所集中定价交易细则(2019年11月修订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上海黄金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的集中定价交易管理,维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上海黄金交易所章程》和《上海黄金交易所交易规则》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交易所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组织定价合约的交易、结算和交割。
第三条集中定价交易是指市场参与者在交易所平台上,通过“以价询量、数量匹配”的定价过程,在市场量价平衡时,确定定价合约的人民币基准价,并按基准价成交的交易。
第四条交易所的定价合约包括上海金、上海银及其他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定价合约。
第五条交易所、会员、客户及相关工作人员在集中定价交易活动中应遵守本细则。
第二章参与主体第六条交易所的会员、客户均可参与集中定价交易。
其中,客户为法人客户,通过会员代理参与集中定价交易。
第七条集中定价交易实行定价成员和提供参考价成员制度。
定价成员是指在规定时间段内提供相应定价合约参考价,并在一定数量范围内承担平衡合约供求职责的机构。
提供参考价成员是指在规定时间段内提供相应定价合约参考价的机构。
第八条交易所对定价成员和提供参考价成员资格实行申请制。
第九条申请成为定价成员应满足以下条件:(一)定价成员应为金融机构或贵金属产业链上的龙头实体企业;(二)注册资本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或具有等额净资产;(三)具有良好的信誉和经营历史,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四)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账务管理制度及完善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度;(五)在交易所或国内、国际贵金属市场交易活跃,年交易量位居前列;(六)在交易所黄金或白银品种的实物交割量排名前列;(七)遵守执行交易所的规章制度;(八)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条件。
第十条申请定价成员资格的机构需要向交易所提交以下申请材料:(一)申请成为定价成员的书面申请;(二)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三)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最近一年的年度会计报告;(四)申请机构关于相关品种定价业务风险控制的说明材料;(五)申请机构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的说明材料;(六)申请时上一年度在交易所的交易情况报告;(七)交易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上海黄金交易所竞价交易细则
上海黄金交易所竞价交易细则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交易席位与交易编码第三章上市合约与价格第四章指令与成交第五章现货实盘交易与现货即期交易第六章延期交收交易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竞价交易行为,维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上海黄金交易所章程》和《上海黄金交易所交易规则》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上海黄金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的竞价交易业务是指采取自由报价、撮合成交的交易方式,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撮合成交的交易业务。
交易所为竞价交易提供集中履约担保。
第三条交易所、会员、客户及相关工作人员在竞价交易中必须遵守本细则。
第二章交易席位与交易编码第四条交易席位是会员参与交易所交易的业务单元。
第五条交易所根据会员类别和权限设置相应的交易席位,并分配由六位数字组成的席位号。
第六条会员因业务发展需要增加交易席位的,可以向交易所提出申请。
交易所根据会员实际情况审批,每家会员交易席位数原则上不超过三个。
第七条交易所按交易席位进行风险控制管理及其他相关管理。
第八条一个客户只能开立一个交易所的客户代码。
客户代码由十位数字构成,由交易所统一编制。
第九条交易所实行交易编码管理制度,交易编码是客户参与交易所交易的专用代码,由会员交易席位号和客户代码两部分组成。
第十条一个客户可以在多家有业务资质的会员处开户、且一个客户代码关联的交易席位不超过三个,交易所以会员交易席位号串联客户代码作为客户在不同交易席位处的交易编码。
第十一条客户提供虚假资料或会员协助客户使用虚假资料开户的,交易所有权责令会员限期平仓,平仓后注销该客户的客户代码,同时按照《上海黄金交易所违规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二条本章关于交易席位和交易编码的规定适用于询价交易、定价交易、报价交易等其他交易模式。
第三章上市合约与价格第十三条竞价交易上市品种包括黄金(Au)、白银(Ag)、铂金(Pt)以及其他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品种。
第十四条根据交易方式不同,竞价交易合约包括现货实盘合约、现货即期合约、现货延期交收合约及其他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合约。
上海黄金交易所交割流程
上海黄金交易所交割流程
上海黄金交易所交割流程是指在上海黄金交易所进行黄金交易并完
成实物交割的一系列流程。
下面是上海黄金交易所交割流程的详细描述。
在上海黄金交易所上市交易的黄金品种中,只有部分黄金品种支持
实物交割。
交易所会在每个交易日的特定时间段内公布交割通知,并
将通知发送给交割仓库和交易会员。
交割仓库会根据交割通知准备相应的黄金实物。
交割仓库需严格按
照交易所的规定操作,保证交割品的质量、数量和包装符合交易所的
要求。
交易会员则是进行交割的中间人,他们负责与交割仓库协商和确认
实物黄金的交割细节,以及完成资金清算。
交易会员与买方和卖方洽
谈确定交割细节,包括黄金实物的质量、数量、交割地点等。
一旦交割细节达成一致,交易会员将提供相应的仓单和其他必要的
文件,以便买方和卖方进行交割。
在交割日当天,买方和卖方需要亲
自到交割仓库办理黄金交割手续。
在交割仓库,买方和卖方必须通过交付仓单和支付相应款项来完成
交割。
买方通过支付相应款项来购买黄金实物,而卖方则通过交付仓
单来完成出售。
交割仓库会对黄金实物进行验证,并完成相关的交接手续。
交割仓
库会验收仓单、检验黄金实物的数量和质量,确保符合交易所的标准。
一旦验收合格,黄金实物将会正式交付给买方。
总结而言,上海黄金交易所交割流程包括交割通知的发布、交割仓
库的准备、交易会员的协商、买卖双方的确认以及最后的黄金实物交付。
这一流程确保了交易的公平、有效进行,保障了买卖双方的权益。
上海黄金交易所交易规则
上海黄金交易所交易规则【法规类别】证券交易所与业务管理【发布部门】上海黄金交易所【发布日期】2004.06.13【实施日期】2004.06.13【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失效依据】上海黄金交易所关于发布交易规则及相关实施细则的通知上海黄金交易所交易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上海黄金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的正常交易程序,保障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根据《黄金交易所管理办法》和《上海黄金交易所章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交易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宗旨,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采取自由报价,撮合成交,集中清算,统一配送的交易方式,同时提供询价交易等作为辅助交易方式。
第二章交易地点和交易时间第三条交易所交易地点为上海市中山东一路15号。
第四条每周一至周五开市(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开市时间为:上午10:00--11:30;下午13:30--15:00。
第三章交易品种、质量与报价方式第五条交易品种为黄金、白银、铂。
第六条黄金交易品种为标准牌号Au99.99、Au99.95、Au99.9、Au99.5四种和金币。
白银交易品种为标准牌号Ag99.99、Ag99.95两种。
铂交易品种另定。
第七条黄金交易品种的标准重量为50克、100克、1千克、3千克和12.5千克的金条、金锭和法定金币。
白银交易品种的标准重量为15千克的银锭。
第八条交易所交易的黄金为经交易所认证的可提供标准金锭企业生产的符合交易所金锭质量标准的黄金。
第九条报价方式为人民币元∕克,人民币元以后保留两位小数。
第十条交易的最小单位为千克,最小提货量为6千克。
第十一条交易价格为上海交割地基准价。
第十二条交易所按成交金额征收一定比例的手续费,目前暂定为万分之六。
仓储费、运保费由交易所代收代付。
交易所保留根据市场实际情况对以上费率进行调整的权利。
第四章交易方式第十三条会员可自行选择通过现场或远程方式进行交易。
现场交易是指会员在交易所指定的场所进行交易。
上海黄金交易所现货交易规则
第五章现货实盘交易与现货即期交易第四十五条现货实盘合约交易,买方报价时必须有全额资金,其中,Pt99.95合约买入报价时需另加2%的实物溢短差清算准备金,卖方报价时交易账户中必须有相应的实物,报价后,对应的资金或实物即被冻结。
报价成交后,买入的黄金实物可用于当日或以后交易日的卖出,也可以申请提货;买入的铂金实物不能卖出,只能申请提货;卖出实物所得货款的90%可用于本交易日内的交易,余款在交易所日终清算时结算。
第四十六条现货即期交易:(一)客户进行买报价或卖报价时,必须有20%的保证金。
(二)以成交当日为T+0日,日终清算时对买入量和卖出量进行轧差,轧差后的净头寸按当日结算价冻结20%的保证金,同时对成交价与结算价的差额进行清算。
在T+2交易日日终清算时,按T+0日的结算价,对T+0日的净头寸执行实物交割。
(三)交易所对T+2日不能履行实物交割的一方按即期合约交割违约处理,根据违约金比例扣除违约方违约部分的违约金支付给未违约方,同时实物交割终止。
违约金比例为20%。
(四)实物交割后卖方的保证金转换为必须对买方出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担保金,买方收到增值税发票抵扣联后,须2个工作日内通知交易所解冻卖方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担保金。
(五)卖方未在规定期限向买方交付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视为违约,处以应开票金额20%的罚款,所罚款项用于弥补买方进项税款损失,多余部分计入交易所风险基金;买方收到增值税发票未及时通知交易所解冻卖方担保金,造成卖方发生滞纳金或罚款损失的,损失由买方承担。
第六章现货延期交收交易第四十七条现货延期交收交易是指以支付保证金的形式在交易所集中买卖某种延期交收合约的交易活动,客户可以选择合约成交当日交割,也可以延期交割,同时引入延期补偿费机制来调节实物供求矛盾。
交易所按照延期补偿费收取方式的不同设立Au(T+D)、Ag(T+D)和Au(T+N1)、Au(T+N2)等合约。
第四十八条延期交收交易按买卖方向和交易性质分为:买入开仓报价、卖出平仓报价、卖出开仓报价、买入平仓报价。
上海黄金交易所交易规则
保证金调整
市场风险状况
当市场风险状况发生变化时,交易所可能会调 整保证金比例,以控制市场风险。
政策调整
根据相关政策规定,交易所可能会对保证金比 例进行调整。
其他因素
交易所还会考虑其他因素,如会员或客户的信用状况、交易活跃度等,来调整 保证金比例。
04 交割规则
交割期限
交割期限
上海黄金交易所规定,交易双方在达成交易后的某一特定日期进行实物交割。 这个日期通常在交易达成后的1-3个工作日之内,具体时间由交易双方协商确 定。
诉讼解决
如果仲裁无果,交易双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 讼,由法院进行审理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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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割方式
实物交割
交易双方按照约定的时间和地点,将符合交易所规定规格和质量要求的实物黄金、白银等贵金属进行交付。
期货转现货
如果交易双方在期货市场上达成交易,可以在期货转现货的过程中进行实物交割。期货转现货的交割方式可以降 低交割成本和风险。
05 风险管理规则
涨跌停板制度
涨跌停板制度是指交易所根据市场风险情况,对部分或全部合约设定涨跌幅度限制,当市场价格波动 超过一定幅度时,交易所会采取暂停交易等措施,以减少市场的波动。
03
交易所会根据不同情况采取口头警示、书面警示、 暂停交易等措施,以减少市场的波动。
06 信息披露规则
信息披露内容
交易信息
包括交易品种、交易时间、 交易价格、交易量等。
持仓信息
包括会员和客户的持仓量、 持仓分布等。
结算信息
包括结算价格、结算数量、 结算金额等。
交割信息
包括交割日期、交割地点、 交割方式等。
黄金期货
以黄金为标的物的期货合约,通过买卖期货 合约赚取差价。
上海黄金交易所现货白银交易规则
上海黄金交易所现货白银交易规则
首先,交易品种方面,上海黄金交易所现货白银交易品种为1000克/手的纯银现货交易。
每日开市前,交易所公布当日交割品种,投资者可根据自己的需求选择交易的品种。
其次,交易时间方面,上海黄金交易所现货白银交易时间为每个交易日的早上9:00至下午3:30,其中午休市时间为11:30至13:30。
第三,交易方式方面,上海黄金交易所现货白银交易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即在交易时间内,买方和卖方通过报价竞价的方式确定交易价格,最终按照成交价进行交易。
最后,交易结算方面,上海黄金交易所现货白银交易采用T+0交易方式,即交易当天进行结算,买方和卖方应在交易日结束前完成结算。
结算方式包括现金结算和银行转账结算两种方式。
总之,上海黄金交易所现货白银交易规则对投资者的交易行为进行了规范,有助于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市场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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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黄金交易时间和规则
上海黄金交易时间和规则上海黄金交易所是中国唯一的黄金交易场所,于2002年10月31日成立,是国内金融市场的一个新兴板块,为广大投资者提供黄金现货交易平台。
作为全国性的专业性交易所,上海黄金交易所承担着维护金融市场稳定和健康发展,保障市场透明和公正的重要角色。
下面就为大家介绍一下上海黄金交易时间和规则。
1.交易时间上海黄金交易所的交易时间分为交易日和非交易日两部分,其中交易日指正常工作日,非交易日指节假日休息日等。
交易日: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13:30-15:30。
非交易日: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等。
2.交易规则上海黄金交易所按照公开竞价方式进行现货黄金交易。
1)价格:价格是由市场的供求关系决定的,根据买卖双方的报价,由交易所按照市场供求关系确定成交价格。
2)买卖方:交易的参与者分为买方和卖方,交易双方可以选择市价或者限价交易方式进行交易。
3)交易方式:市价和限价交易方式4)撮合方式:上海黄金交易所采用双向匹配撮合方式,即买方和卖方同步公布价格和数量,系统根据双方的价格和数量进行撮合成交。
5)交收:交易所以指针的方式规定交割日,并规定了交割品种、交割方式、交割数量、交割地点等相关细则。
买卖双方在交割日按照合同约定进行交割。
3.交易费用交易费用包括交易手续费和交易保证金。
交易手续费按照交易量不同而不同,交易保证金则根据交易所的规定和市场情况而定。
交易所还规定了相应的风险准备金制度,为投资者提供风险控制保障。
风险准备金的数额由交易所根据市场需求与供给相匹配的原则测算得出。
4.交易注意事项1)在交易时,应提前查看行情,了解市场情况,制定合理的交易策略,避免盲目跟风。
2)交易时应注意行情波动,灵活调整交易策略,避免因市场不利而加大交易量。
3)对于投资者而言,也需要注意交易品种与个人风险承受能力的匹配程度,避免在交易过程中因收益低而承担过高的市场风险。
总之,上海黄金交易所作为国内唯一的黄金交易场所,其交易时间和规则是影响黄金交易的重要因素。
上海黄金交易所现货交易交割管理办法
上海黄金交易所现货交易交割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交割原则第三章入库管理第四章出库管理第五章费用第六章二次结算第七章代理第八章质量纠纷处理第九章 IC卡管理第十章附则上海黄金交易所现货交易交割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上海黄金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的交割管理工作,维护交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交割仓储系统安全、顺利、及时运行,根据《上海黄金交易所现货交易规则》,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交易所成交合同的履约。
所称交割是指交易双方为履行合同契约,根据交易所的规则进行的实物交收行为。
第二章交割原则第三条交易所实物交割实行一户一码制,实物交割处理到每个会员及客户的实物账户。
第四条会员及客户实物账户管理实行现货全额、Au(T+5)及延期交收交易同一账户管理。
会员及客户实物账户中的实物可用于参与交易所现货全额、Au(T+5)及延期交收交易的实物交割履约。
第五条交易所指定仓库为会员及客户办理实物出入库手续,其中金锭、银锭实行“择库存货、择库取货”原则;金条实行“择库存货、定库取货”原则,目前取货地区为上海、北京、深圳地区;铂锭实行“定库存货、定库取货”原则,目前存取货地区为上海、深圳地区。
第六条交易所交易的金锭、金条、银锭为经交易所认定的可提供标准金锭、金条、银锭企业生产的符合交易所金锭、金条、银锭质量标准的实物,及伦敦金银市场协会(LBMA)认定的合格供货商或精炼厂生产的标准实物。
交易所交易的铂锭为伦敦铂钯市场协会(LPPM)、东京工业品交易所(TOCOM)、纽约商品交易所(NYMEX)认可的或经交易所认定的合格铂锭供货商生产的标准实物。
第七条交易所交割品种为标准重量1千克、成色不低于99.99%的金锭;标准重量3千克、成色不低于99.95%的金锭;标准重量12.5千克、成色不低于99.5%的金锭;标准重量0.05千克、成色不低于99.99%的金条;标准重量分别为0.5千克、1千克、3千克、4千克、5千克、6千克、成色不低于99.95%的铂锭;标准重量15千克、成色不低于99.99%的银锭;标准重量15千克、成色不低于99.95%的银锭及定向询价交割品种。
上海黄金交易所保管库上海黄金交易所保管库管理办法
上海黄金交易所上海黄金交易所保管库保管库保管库管理办法管理办法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黄金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保管库业务管理工作,根据《上海黄金交易所现货交易交割细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保管库业务是指为交易所国际会员及国际客户未参与交易所交易交割业务的实物提供保管服务。
交易所国际板指定仓库提供保管库业务并承担实物保管全部责任。
第三条 保管库保管品种为标准重量0.1千克、成色不低于99.99%的金条;标准重量1千克、成色不低于99.99%的金锭;标准重量12.5千克、成色不低于99.50%的金锭。
新增保管品种根据交易所公告执行。
第四条 保管库保管的黄金均为伦敦金银市场协会(LBMA)认定的合格供货商生产的标准金锭及交易所认定的可提供标准金锭企业生产的标准金锭。
第五条 交易所提供保管库管理系统供国际会员、国际客户及国际板指定仓库使用。
保管库管理系统具备开户登记、出入库管理、提货申请、库存查询、流水查询及费用计算查询等功能。
第六条 交易所国际会员、国际客户及国际板指定仓库应遵守本管理办法。
登记开户登记第二章开户登记第七条 交易所国际会员及国际客户开展保管库业务需向交易所提出申请,填写《上海黄金交易所保管库开户登记表》。
第八条 交易所收到申请后在5个工作日内做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
第九条 交易所为获得批准的国际会员及国际客户在保管库管理系统中开立账号,并设置初始登录密码。
国际会员及国际客户首次登录系统后需修改登录密码。
国际会员及国际客户应妥善保管登录密码,如遗失密码需向交易所申请重置密码。
入库管理第三章入库管理第十条 国际会员及国际客户办理保管库入库业务,应提前三个工作日通知交易所国际板指定仓库有关入库信息。
第十一条 国际会员及国际客户办理实物入境手续根据《上海黄金交易所国际板交割业务操作指引》执行。
第十二条 国际会员及国际客户办理保管库实物入库手续应提交以下资料及证件:(一)《上海黄金交易所保管库入库申请单》(原件、一式三联、加盖单位业务用章或负责人签字);(二)办理入库手续人员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三)送交实物的质量证明书及装箱单。
上海黄金交易所现货交易交割细则
上海黄金交易所现货交易交割细则上海黄金交易所是全球最大的场内现货交易所,所有业务都围绕现货在做。
最重要的一定就是交割了。
(异色字体为重点)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交割规则第三章入库管理第四章出库管理第五章费用第六章二次清算第七章代理第八章质量纠纷处理第九章质押、租借业务第十章USB-KEY管理第十一章附则附表上海黄金交易所交割相关费用明细表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上海黄金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实物交割管理工作,维护交易当事人合法权益,确保实物交割仓储系统安全运行,根据《上海黄金交易所现货交易规则》,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交易所交易合约的实物交割,交易所、会员、客户及指定仓库应当遵守本细则。
实物交割是指为履行交易合约,交易所进行的相应实物所有权的转移行为。
第二章交割规则第三条交易所实物交割清算实行一户一码制,会员及客户开户成功即获得各自的实物账户代码。
实物交割处理到每个会员及客户的实物账户。
第四条会员及客户的现货实盘交易、现货即期交易、现货延期交收交易的实物实行同一账户管理。
实物账户分剩余库存账户及买入货权账户,会员及客户存入指定仓库的实物记入其剩余库存账户,会员及客户买入的实物记入其买入货权账户。
【即矿山企业产出的精炼好了存进去的准备出售的,叫做剩余账户,也叫做剩余货权;一般人进去买的话叫做买入货权,之所以区分,主要是因为:交割顺序和仓储费用的不同】实物账户中白银交割品种不分剩余库存账户及买入货权账户。
第五条交易所指定仓库负责为会员及客户办理实物出入库手续。
其中金锭实行“择库存货、择库取货”原则;金条实行“择库存货、定库取货”原则,可提取地区为上海、北京和深圳,其他指定仓库有金条库存的也可提取;铂锭实行“定库存货、定库取货”原则,存取地区为上海和深圳。
Ag99.9及Ag(T+D)交割实物存取地区为上海;Ag99.99交割实物存取地区为上海、广州和济源。
【注意:金锭类似于存款,通存通兑,主要是1公斤以上的;金条则一般指50、100克的,因为数量相对少,因此任意仓库可以存入,只能在有限的地点提货】第六条交易所交割的金锭、金条为经交易所认定的可提供标准金锭、金条企业生产的符合交易所金锭SGEB1-2002、金条SGEB2-2004质量标准的实物,及交易所认可的国际相关市场认定的合格供货商生产的标准实物。
现货交易交割细则
现货交易交割细则是指在现货市场中,买卖双方按照约定的条件完成交易的过程。
本文将会从交易时间、交割方式、交割物品、权益转移等方面进行详细叙述。
一、交易时间:现货交易的交易时间一般分为交易日和交割日两个阶段。
交易日是指买卖双方进行交易的时间段,一般在工作日的上午9点至下午3点之间。
在这个时间段内,交易双方可以通过交易平台或者经纪人进行买卖操作,确定交易的价格和数量。
交割日是指买卖双方约定的实际交割时间。
交割日一般与交易日相隔一段时间,具体的交割日可以根据交易双方的需求和市场情况来确定。
二、交割方式:现货交易的交割方式主要有实物交割和现金交割两种形式。
实物交割是指交易双方按照合同约定,将货物的实际所有权转移给对方。
在实物交割中,买方需要提供支付货款的凭证,卖方需要提供交付货物的凭证,以完成交割过程。
实物交割一般适用于交易的物品为实物货物的情况,比如金银、农产品等。
现金交割是指买卖双方按照合同约定,以现金的形式来完成交割。
在现金交割中,买方需要将货款支付给卖方,卖方则需要提供货物的所有权转移证明,以完成交割过程。
现金交割一般适用于交易的物品不适合实物交割的情况,比如金融衍生品、货币等。
三、交割物品:现货交易的交割物品可以是各种商品和金融产品,在交易之前,双方需要明确约定具体的交割物品。
交割物品的种类根据交易市场和交易品种的不同而有所区别,可以包括金银、原油、农产品、贵金属、外汇等。
交割物品的质量和数量对于交割的有效性和合法性具有重要的意义。
因此,在交易进行之前,买卖双方需要明确规定交割物品的质量标准、计量单位和数量等详细要求,以保证交割的顺利进行。
四、权益转移:在现货交易中,交割不仅仅是交割物品的所有权转移,还包括了权益的转移。
买方在交割后将享有交割物品的所有权和收益权,而卖方则失去了相应的权益。
为了保证权益的有效转移,买卖双方在交割之前需要签署交割凭证,并按照交割凭证中的规定进行交付和交割。
交割凭证一般包括交割确认书、交割单据等,用于证明交割的有效性和合法性。
上海黄金交易所现货交易规则
目录⏹上海黄金交易所简介⏹上海黄金交易所交易品种⏹上海黄金交易所交易时间⏹代理交易与自营交易规定⏹交易细则上海黄金交易所简介⏹上海黄金交易所是经国务院批准,由中国人民银行组建,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的,不以营利为目的,实行自律性管理的法人。
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组织黄金、白银、铂等贵金属交易。
交易所于2002年10月30日正式开业。
⏹上海黄金交易所由中国人民银行直接领导⏹交易所实行会员制⏹撮合制交易模式:自由报价、价格优先、时间优先上海黄金交易所简介:会员分类⏹金融类会员:商业银行组成,可代理个人黄金交易及自营⏹综合类会员:黄金公司组成,可代理法人会员交易及自营⏹自营类会员:自营交易⏹外资类会员:人民银行另行规定其范围⏹黄金现货实盘合约有Au50g、Au100g、Au99.99、Au99.95⏹铂金现货实盘合约有Pt99.95;⏹白银现货即期合约有Ag99.9和Ag99.99;⏹黄金现货延期交收合约有Au(T+D)、Au(T+N1)、Au(T+N2)⏹白银现货延期交收合约有Ag(T+D)周一周二周三周四周五上午09:00-11:3009:00-11:3009:00-11:3009:00-11:3009:00-11:30下午13:30-15:3013:30-15:3013:30-15:3013:30-15:3013:30-15:30晚上21:00-02:3021:00-02:3021:00-02:3021:00-02:30•注1:本图示仅仅标识了连续交易的时间。
集合竞价等时间段并未标识。
•注2:上海黄金交易所公布的节假日例外。
•注3:报价全交易日有效。
夜市报价,第二自然日白天交易时段有效。
代理交易与自营交易规定⏹交易所实行会员制组织形式,会员可以直接参与交易,客户必须通过会员的代理参与交易。
⏹目前,个人客户只能由金融类会员代理交易⏹机构客户一般向综合类会员开户交易⏹上海黄金交易所开户登记表;⏹客户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需提交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明复印件;⏹交易所或交易所授权的账户管理机构规定的其它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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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重量 12.5 千克、成色不低于 99.50%的金锭;对于 Pt99.95 交易合约,交割品种为标准重量 0.5 千克、1 千克、2 千克、3 千 克、4 千克、5 千克、6 千克、成色不低于 99.95%的铂锭;对于 iAu100g 交易合约,交割品种为标准重量 0.1 千克、成色不低于 99.99%的金条;对于 iAu99.99 交易合约,交割品种为标准重量 1 千克、成色不低于 99.99%的金锭;对于 iAu99.5 交易合约, 交割品种为标准重量 12.5 千克、成色不低于 99.50%的金锭。 对于 Au(T+D)、Au(T+N1)和 Au(T+N2)现货延期交收交易合 约,基准交割品种为标准重量 3 千克、成色不低于 99.95%的金 锭。标准重量 1 千克、成色不低于 99.99%的金锭可替代交割。 对于 mAu(T+D)现货延期交收交易合约,交割品种为标准重量 1 千克、成色不低于 99.99%的金锭。替代实物交割品种目前暂不 执行升贴水制度。
对于 Ag99.9 现货即期交易合约,交割品种为标准重量 15 千 克、成色不低于 99.9%的银锭。对于 Ag99.99 现货即期交易合 约及 Ag(T+D)现货延期交收交易合约,交割品种为标准重量 15 千克、成色不低于 99.99%的银锭。
Au50g、Au100g、Au99.99、Au99.95、Au99.5、Pt99.95、Au (T+D)、Au(T+N1)、Au(T+N2)、mAu(T+D)、Ag99.9、Ag99.99 及 Ag(T+D)合约对应的交割品种为主板交割品种,iAu100g、 iAu99.99、iAu99.5 合约对应的交割品种为国际板交割品种。
上海黄金交易所现货交易交割细则
目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交割规则 第三章 入库管理 第四章 出库管理 第五章 费 用 第六章 二次清算 第七章 代 理 第八章 质量纠纷处理 第九章 质押、租借业务 第十章 USB-KEY 管理 第十一章 附 则
附表 上海黄金交易所交割相关费用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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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实物账户中白银交割品种不分剩余库存账户及买入货权账 户。
第五条 交易所指定仓库负责为会员及客户办理实物出入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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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续。其中金锭实行“择库存货、择库取货”原则;金条实行“择 库存货、定库取货”原则,可提取地区为上海、北京和深圳,其 他指定仓库有金条库存的也可提取;铂锭实行“定库存货、定库 取货”原则,存取地区为上海和深圳。Ag99.9 及 Ag(T+D)交割 实物存取地区为上海;Ag99.99 交割实物存取地区为上海、广州 和济源。
第六条 交易所交割的金锭、金条为经交易所认定的可提供 标准金锭、金条企业生产的符合交易所金锭 SGEB1-2002、金条 SGEB2-2004 质量标准的实物,及交易所认可的国际相关市场认 定的合格供货商生产的标准实物。
交易所交割的铂锭为交易所认可的国际相关市场认定的或 经交易所认定的合格铂锭供货商生产的标准实物。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黄金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实物交 割管理工作,维护交易当事人合法权益,确保实物交割仓储系统 安全运行,根据《上海黄金交易所现货交易规则》,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交易所交易合约的实物交割,交易所、 会员、客户及指定仓库应当遵守本细则。实物交割是指为履行交 易合约,交易所进行的相应实物所有权的转移行为。
第十二条 若实物交割单方违约,交易所根据违约金比例向 违约方收取违约部分的违约金,根据违约金比例向守约方支付被 违约部分的补偿金,同时实物交割终止。违约金比例根据交易所 公告执行。
第二章 交割规则
第三条 交易所实物交割清算实行一户一码制,会员及客户 开户成功即获得各自的实物账户代码。实物交割处理到每个会员 及客户的实物账户。
第四条 会员及客户的现货实盘交易、现货即期交易、现货 延期交收交易的实物实行同一账户管理。
实物账户分剩余库存账户及买入货权账户,会员及客户存入 指定仓库的实物记入其剩余库存账户,会员及客户买入的实物记 入其买入货权账户。
合约对应的交割品种调整以及新增交割品种根据交易所的 公告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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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自然人客户及非一般纳税人法人客户不能参与白银 实物交割。
第九条 交易所实物交割次序为现货实盘交易、现货即期交 易、现货延期交收交易。其中黄金延期交收交易实物交割次序为 Au(T+D)、Au(T+N1)、Au(T+N2)、mAu(T+D)。
黄金、铂金及白银现货即期合约的最小交割量为 1 手,并按 1 手的整数倍交割。白银现货延期交收合约的最小交割量为 15 手,并按 15 手整数倍交割。
第十一条 会员及客户参与现货即期交易及现货延期交收交 易实物交割时,买方资金账户上应有足额资金(交易结束前 30 分钟,客户资金不足,由会员填写买方违约申报,按交割违约处 理),卖方实物账户应有足额实物,若不能满足以上条件,则构 成实物交割违约。
交易所交割的银锭为经交易所认定的可提供标准银锭企业 生产的符合国家银锭 GB/T4135-2002 标准的实物,及交易所认可 的国际相关市场认定的合格供货商生产的标准实物。
第七条 现货实盘交易合约、现货即期交易合约、现货延期 交收交易合约与交割品种对应如下:
对于 Au50g 交易合约,交割品种为标准重量 0.05 千克、成 色不低于 99.99%的金条;对于 Au100g 交易合约,交割品种为 标准重量 0.1 千克、成色不低于 99.99%的金条;对于 Au99.99 交易合约,交割品种为标准重量 1 千克、成色不低于 99.99%的 金锭;对于 Au99.95 交易合约,交割品种为标准重量 3 千克、成 色不低于 99.95%的金锭;对于 Au99.5 交易合约,交割品种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