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监督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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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度江苏省特种设备相关管理电梯考试(含答案)

2022年度江苏省特种设备相关管理电梯考试(含答案)

2022年度江苏省特种设备相关管理电梯考试(含答案)一、判断题(35题)1.《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监督管理办法》适用于高耗能特种设备生产(含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检验检测的节能监督管理。

A.正确B.错误2.《特种设备安全法》规定,特种设备进行改造、修理,按照规定需要变更登记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方可继续使用。

A.正确B.错误3.《特种设备安全法》规定,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应当加强特种设备质量宣传教育,普及特种设备质量知识,增强社会公众的特种设备质量意识。

A.正确B.错误4.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其使用的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作出记录。

A.正确B.错误5.事故调查期间,因生产需要,事故单位可以移动事故相关设备。

A.正确B.错误6.国家监管部门强制要求投保特种设备安全责任保险。

A.正确B.错误7.高耗能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配备节能管理人员,负责宣传贯彻特种设备节能的法律法规。

A.正确B.错误8.《特种设备安全法》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特种设备安全实施监督管理。

A.正确B.错误9.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和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

A.正确B.错误10.医院病床电梯、直接用于旅游观光的额定速度大于2.5m/s的乘客电梯以及需要司机操作的电梯,应当由持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人员操作。

A.正确B.错误11.特种设备事故分为特别重大事故、特大事故、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

A.正确B.错误12.设备数量较少时,使用单位可以不建立特种设备台账及技术档案。

A.正确B.错误13.事故发生单位的负责人和有关人员在事故调查期间不得擅离职守。

A.正确B.错误14.电梯属于共有的,共有人可以委托物业服务单位或者其他管理人管理电梯,委托人是使用单位。

A.正确B.错误15.使用单位不得采购国家明令淘汰、能效超标、无合格证明、报废和超过设计使用年限或者使用年限达到50年的锅炉。

特种设备安管员法规知识模拟考试及答案

特种设备安管员法规知识模拟考试及答案

特种设备安管员法规知识模拟考试及答案1. 高耗能特种设备及其系统的运行能效不符合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等有关规范和标准要求的,使用单位应当分析原因,采取有效措施,实施整改或者节能改造。

整改或者改造后仍不符合能效指标要求的,不得继续使用。

()对【正确答案】错2. 对在用国家明令淘汰的高耗能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予以改造或者更换。

到期未改造或者更换的,不得继续使用。

()对【正确答案】错3. 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现高耗能特种设备生产单位、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的行为,应当以书面形式责令有关单位予以改正。

()对【正确答案】错4.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场监管部门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布高耗能特种设备能效状况。

()对【正确答案】错5. 从事高耗能特种设备能效测试的检验检测机构,应当保证能效测试结果的准确性,对测试结果负责。

()对错【正确答案】6. 从事高耗能特种设备能效测试的检验检测机构,发现在用高耗能特种设备能耗严重超标的,应当及时告知使用单位,并报告所在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对【正确答案】错7. 高耗能特种设备的生产、使用、检验检测活动违反《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罚和处分。

()对【正确答案】错8. 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监督管理办法自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

()对错【正确答案】9. 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监督管理办法自2008年10月1日起施行。

()对错【正确答案】10. 对在用国家明令淘汰的高耗能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立即淘汰。

()对错【正确答案】11. 高耗能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包括日常运行能效监控记录、能耗状况记录。

()对【正确答案】错12.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在特种设备定期检验时,应当按照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的要求对高耗能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节能管理和设备的能效状况进行检查。

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监督管理办法

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监督管理办法

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监督管理办法高耗能特种设备是指在生产过程中能够消耗大量能源的设备,包括锅炉、压缩机、空调制冷设备等。

这些设备的高耗能特点既能满足生产需要,也给企业带来不小的能源成本压力,因此如何有效节能减排成为了企业必须要面临的问题。

为了保护环境、推动可持续发展,国家出台了《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监督管理办法》,对高耗能特种设备的节能管理做了规定。

一、节能管理责任《办法》首先规定了节能管理责任,明确了企业主体责任和政府监管职责,以保障节能管理的有效实施。

企业应当有负责人对节能工作进行全面组织和协调;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设备节能管理制度,落实相应的节能措施和要求;检验机构应当建立技术服务体系,为设备使用单位提供技术支持和咨询服务;政府要加强对节能管理的监督和指导,实施执法检查并及时处理违法行为。

二、设备节能考核设备节能考核是《办法》中一个非常关键的环节,为有效推动设备节能,提高企业节能意识、加强节能管理,制定了详细的考核细则和措施。

其中,考核重点包括技术改造和运行管理两方面。

技术改造主要是指通过设备的技术升级、优化等措施达到节能目的,考核底线是优化改造前后能耗变化比例。

运行管理则是指通过优化设备运行方式、降低运行成本等措施达到节能目的,考核底线是比较实际耗能值和标准耗能值的差异率。

三、节能措施和监测评估除设备节能考核外,《办法》还规定了落实节能措施和实施节能监测评估等要求。

其中,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在设备投产和运行过程中,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实施技术节能措施,控制设备能耗总量,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同时,还应当对设备节能情况进行监测和评估,制定节能评估报告,纠正设备节能管理方面的不足。

四、违法行为和处罚规定对于违反《办法》规定的企业和个人,将被依法执法处理。

这其中,主要包括设备未按照标准进行技术改造;未落实节能措施和要求;不按照规定进行设备节能考核和监测评估等行为。

对于违法行为的处理,包括责令限期改正、罚款、吊销资质等处罚措施,并将相关行为信息记入信用档案,对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监督管理办法

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监督管理办法

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监督管理办法高耗能特种设备主要指的是能量消耗较大的设备,如电力设备、化工设备、冶金设备等。

这些设备在运行过程中耗能量较大,不仅会造成能源浪费,还会增加环境负担。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需要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节能监督管理办法。

本文将从设备选择、运行管理、技术改造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首先,在设备选择方面,应根据具体情况和需求选择耗能较低的设备。

政府部门可以制定相应的能源效率标准,对特种设备进行分类管理和评级,通过量化指标来引导企业选择节能设备。

同时,还应加强市场监管,对不符合能源效率标准的设备进行排查和处罚,以倒逼企业选择节能设备。

其次,在运行管理方面,需要加强设备维护和运行监督。

建立完善的设备维护制度,定期进行设备巡检和维护保养,及时发现和处理设备故障,保证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

同时,还应建立设备运行数据监测体系,通过对设备运行数据的分析,找出能耗高的问题,制定相应的节能方案。

另外,技术改造也是重要的节能措施之一。

政府部门可以鼓励企业进行技术改造,通过引进先进的节能技术和设备,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对于那些能耗较高的设备,可以推动企业进行淘汰更新,更新为能耗较低的设备。

此外,还可以开展技术培训和研发活动,提升企业的节能技术水平。

除了以上措施,还可以采取经济手段来促进节能。

政府可以制定相关的能源税收政策,对能耗较高的设备征收相应的能源税,鼓励企业节能降耗。

同时,还可以设立节能奖励基金,对成功实施节能措施的企业给予一定的奖励和支持,激励企业积极推进节能工作。

最后,还需要加大对此类特种设备的监督和执法力度。

政府部门应建立健全的监督管理机制,加大对高耗能特种设备的执法力度,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同时,加强对企业的宣传教育工作,增强企业的节能意识,引导企业自觉履行社会责任。

综上所述,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监督管理办法是非常必要的。

通过科学合理地选择设备、加强运行管理、技术改造、经济手段和监督执法等综合措施,可以有效地降低能耗,减少能源浪费,为可持续发展建设作出贡献。

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监督管理办法

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监督管理办法

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监督管理方法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监督管理方法一、前言随着我国经济的迅猛进展,高耗能特种设备的使用越来越广泛,但同时也带来了诸如能源消耗较大、对环境的污染等问题。

因此,从节能环保的角度启程,订立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监督管理方法是特别必要的。

二、监督管理机构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监督管理机构是指负责订立、执行和监督节能管理方法的机构。

该机构应配备具有相关资质的节能专家和技术人员,并依照相关规定检查和监督高耗能特种设备的节能情况。

假如发觉设备存在能源挥霍和环境污染的情况,应适时向有关部门反映并提出处理看法。

三、节能管理方案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管理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1、能源评估评估设备的能源消耗情况,并对其进行分类、评级、能耗指标订立及改进计划的订立。

2、设备改进实行科技手段,推广先进的能源节省技术和装备,并加强设备维护与更新,保证设备的最佳性能和能源利用效率。

3、节能考核订立实在的节能考核措施,对设备进行评分,建立奖罚制度,激发设备操作人员的节能意识,推动设备节能工作的开展。

4、宣扬教育开展普及节能意识和技术学问的宣扬教育工作,让设备操作人员、管理人员和监督人员明确节能紧要性和必要性,树立节能环保的理念。

四、设备操作要求高耗能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必需确保设备的安全运行和节能环保,实在要求如下:1、严格依照设备操作规程进行操作,防止操作错误造成能源挥霍和设备损坏。

2、适时更新设备维护和保养工作,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转和能源利用效率最优。

3、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适时处理设备发生的异常现象,防止因设备瑕疵导致的能源挥霍和环境污染。

4、在设备操作过程中,尽量使用低碳、环保的生产方式和材料,削减对环境的影响。

五、节能环保效益评价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环保效益评价应包括以下内容:1、节能环保目标达成情况的评估,分析节能措施的实际效果,总结阅历和教训,引导下一步工作开展。

2、能源的利用情况评估,评估设备的能源消耗情况,订立能源利用计划。

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监督管理办法(质检总局令第116号)

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监督管理办法(质检总局令第116号)

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 116 号《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监督管理办法》经2009年5月26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9月1日起施行。

局 长 王 勇二〇〇九年七月三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审查和监管,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促进节能降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高耗能特种设备,是指在使用过程中能源消耗量或者转换量大,并具有较大节能空间的锅炉、换热压力容器、电梯等特种设备。

第三条 高耗能特种设备生产(含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下同)、使用、检验检测的节能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负责全国高耗能特种设备的节能监督管理工作。

地方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高耗能特种设备的节能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 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监督管理实行安全监察与节能监管相结合的工作机制。

第六条 高耗能特种设备的生产单位、使用单位、检验检测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等有关规范和标准的要求,履行节能义务,做好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工作,并接受国家质检总局和地方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七条 国家鼓励高耗能特种设备的生产单位、使用单位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提高特种设备能效水平。

对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奖励。

第二章 高耗能特种设备的生产第八条 高耗能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等有关规范和标准的要求进行生产,确保生产的高耗能特种设备符合能效指标要求。

特种设备生产单位不得生产不符合能效指标要求或者国家产业政策明令淘汰的高耗能特种设备。

第九条 高耗能特种设备的设计,应当在设备结构、系统设计、材料选用、工艺制定、计量与监控装置配备等方面符合有关技术规范和标准的节能要求。

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工作的通知

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工作的通知

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12.06.14•【文号】质检特函[2012]39号•【施行日期】2012.06.1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枪支弹药、危险物品管理,节能管理正文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工作的通知(质检特函〔2012〕3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及部门分工要求,按照总局《“十二五”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发展规划》、《2012年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工作要点》及《2012年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与节能监管工作要点》的总体部署,现就进一步加强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对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一)开展万家企业工业锅炉节能专项监督检查。

各省要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和质检总局等十二个部门制定的《万家企业节能低碳行动实施方案》要求,组织对本省万家企业的工业锅炉使用情况进行专项监督检查。

重点检查在用工业锅炉定期能效测试制度落实情况及实际运行能效状况,锅炉及辅机的仪表配备情况,应用国家发展改革委和质检总局推广的节能技术和产品情况,锅炉节能管理制度建立、实施情况,以及锅炉作业人员节能知识培训情况等。

(二)加强对锅炉生产单位的监督检查。

各地要加强对锅炉生产单位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锅炉设计文件节能审查和锅炉定型产品能效测试制度的落实情况。

二、进一步落实锅炉节能监管各项制度(一)继续做好锅炉设计文件节能审查。

各地要按照《锅炉设计文件节能审查办法(试行)》的要求,使锅炉设计文件节能审查工作常态化、规范化、制度化,要加强对锅炉生产企业的监督和指导,避免将设计问题遗留到制造环节。

锅炉设计文件鉴定机构要对节能审查未通过的情况记录存档,以便监督整改和统计分析,促进锅炉设计能效水平提升。

特种设备考试题库(精选)

特种设备考试题库(精选)

1 .《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规则》规定,重点监督检查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目录,由市场监管部门参照(A.学校、幼儿园以及医院、车站、客运码头、商场、体育场馆、展览馆、公园等公众聚集场所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B.近2年发生过特种设备事故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C,市、县级监管部门认为有必要要实施重点监督检查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确定;2 .《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规定,(A,使用为公众提供运营服务电梯的;B.在公众聚集场所使用30台以上含30电梯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逐台落实安全责任人;3 .《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监督管理办法》规定,高耗能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至少应当包括含有设计能效指标的设计文件;能效测试报告;设备经济运行文件和操作说明书;(日常运行能效监控记录、能耗状况记录)节能改造技术资料;能效定期检查记录;4 .《特种设备安全法》规定,特种设备采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与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不一致,或者安全技术规范未作规定、可能对安全性能有重大影响的,当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接到申报后,要及时委托安全技术咨询机构或者相关专业机构进行技术评审;5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T SGZ6001∙2019规定,持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在持证项目有效期届满的一个月以前,向工作所在地或者户籍(户口或居住证)所在地的发证机关提出复审申请;6 .职业性接触毒物允许浓度小于0.1mg∕m3时,称为1级极度危害;7 .《特种设备安全法》规定,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从事相关工作。

8 .《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中规定,使用单位应当在设备使用地保存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及事故处理报告档案的原件或者复印件,以便备查;9 .高空滞留引起的特别重大事故,事故调查报告应当向(无需备案)备案;10 .《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规定,对与机动车固定的移动式压力容器,办理使用登记时,要提供机动车行驶证;11 .压力容器,是指盛装气体或液体,承载一定压力的密闭设备;12 .按《特种设备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33942-2017,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编制事故应急预案要对本单位基本概况进行调查,主要内容有单位的组织架构、单位经济性质、单位名称;。

高耗能设备管理制度

高耗能设备管理制度

高耗能设备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高耗能设备管理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促进节能降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高耗能设备是指我公司能源消耗量量大并具有较大节能空间的锅炉、黄磷电炉等设备。

第三条高耗能设备的使用、检验检测及节能工作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安全生产技术部负责高耗能设备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高耗能设备监督管理实行安全监察与节能监管相结合的工作机制。

第六条高耗能设备使用部门及操作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等有关规范和标准的要求履行节能义务做好高耗能设备运行工作并接受主管部门和地方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七条公司鼓励高耗能设备的管理、使用部门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提高设备能效水平。

对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奖励。

第二章高耗能设备的管理第一条高耗能设备管理、使用部门应当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设备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的要求确保设备及其相关系统安全、经济运行。

第二条高耗能设备管理、使用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经济运行、能效计量监控与统计、能效考核等台帐、记录。

第三条高耗能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开展节能教育和培训提高作业人员的节能意识和操作水平确保特种设备安全、经济运行。

高耗能设备的作业人员应当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和节能管理制度。

第四条对在用国家明令淘汰的高耗能设备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予以改造或者更换。

到期未改造或者更换的不得继续使用。

第五条高耗能设备的安装、改造、维修不得降低产品及其系统的原有能效指标。

未经能效测试或者测试结果未达到能效指标要求的不得投入运行。

高耗能设备及其系统的运行能效不符合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等有关规范和标准要求的使用部门应配合管理部门分析原因采取有效措施实施整改或节能改造整改或者改造后仍不符合能效指标要求的不得继续使用。

第六条对设备作业人员进行考核时应当按照有关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将节能管理知识和节能操作技能纳入高耗能特种设备的作业人员考核内容。

特种设备安全、节能管理制度(5篇)

特种设备安全、节能管理制度(5篇)

特种设备安全、节能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推动特种设备的节能减排工作,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和节能减排工作,包括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维修、改造和报废等环节。

第三条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的原则是: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管理科学化,责任明确。

第四条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的目标是:减少特种设备事故的发生,防止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

第五条特种设备节能减排工作的原则是:节约优先,科技支撑,综合治理,政策引导。

第六条特种设备节能减排工作的目标是:减少能源消耗,降低排放,保护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

第七条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节能减排工作应当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

第八条相关部门应当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节能减排工作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

第九条特种设备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节能减排工作的指导和协调,推动相关单位加强自律管理。

第二章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第十条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维修、改造和报废等环节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

第十一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和完善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人,落实安全措施。

第十二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并进行岗前培训,提升安全管理水平。

第十三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和维修,并建立安全档案,保留相关检验报告和维修记录。

第十四条特种设备的抽查检验和年度检验应当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

第十五条特种设备发生事故时,使用单位应当及时报告,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现场和抢救人员。

第十六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定期进行应急演练,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第十七条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等单位应当建立和完善质量管理制度,保障产品安全。

第十八条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等单位应当明确责任人,落实安全责任,确保产品质量。

司炉工考试题库及答案(六)

司炉工考试题库及答案(六)
C、 3年
D、 6年
正确答案: C
69、 有机热载体炉停运时,油温降至( )以下时方能停止循环泵运转。
单选
A、 50℃
B、 80℃
C、 100℃
D、 120℃
正确答案: B
70、 当安全阀泄漏蒸汽时,应采取的处理方法是( )。
单选
A、 对弹簧安全阀压紧弹簧
B、 对杠杆安全阀用外移重锤加重
C、 升高锅炉压力
判断
正确答案: 错误
12、 锅炉房通向室外的门在锅炉运行期间不准锁住但可以闩住。
判断
正确答案: 错误
13、 一般情况下,挥发分较高的煤容易着火。
判断
正确答案: 正确
14、 沸腾炉布置在悬浮段的受热面称为埋管。
判断
正确答案: 错误
15、 水由液态凝固成固态,需吸热完成。
判断
正确答案: 错误
16、 当给水铁离子含量较高时,将导致锅炉发生电化学腐蚀和生成氧化铁垢
A、 每根排污管排污量应大致相同
B、 可增加便于操作的一根排污管的排污量来替代另一根的排污
C、 应对所有排污管轮流进行排污
正确答案: C
76、 锅炉离心给水泵停泵时( )
单选
A、 先关闭水泵的出口阀门,然后停止电机,最后关闭进口阀门
B、 先关闭水泵的进口阀门,然后停止电机,最后关闭出口阀门
C、 先停止电机,,然后关闭水泵的出口阀门,最后关闭进口阀门
D、 先停止电机,,然后关闭水泵的进口阀门,最后关闭出口阀门
正确答案: A
77、 锅炉结垢会导致燃料的浪费,是因为水垢的导热性差,严重阻碍( )所致。
单选
A、 传热
B、 燃料燃烧
C、 蒸汽流动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推进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国质检特函[2008]264号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推进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国质检特函[2008]264号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推进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正文:----------------------------------------------------------------------------------------------------------------------------------------------------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推进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国质检特函〔2008〕26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质量技术监督局: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以下简称节约能源法)已于今年4月1日起实施,该法第十六条第三款规定“对高耗能的特种设备,按照国务院的规定实行节能审查和监管”。

这项规定确立了对高耗能特种设备实施节能审查和监管的法律制度,反映了特种设备在我国节能降耗工作中的重要作用,体现了国家重视并推行对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管理的决心。

各级质监部门要进一步增强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意识,积极贯彻落实节约能源法的有关规定,充分利用安全监察的管理资源,推进高耗能特种设备的节能监管与服务工作。

为此,提出以下意见:一、工作目标积极探索高耗能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与节能监管相结合的工作机制。

到2010年,初步形成节能监管法规标准体系,完善技术检测与服务体系,基本建立节能审查和监管的工作制度,通过加强企业管理,促进技术进步,力争实现年节约5000万吨以上标准煤的能力。

2008年,在工业锅炉节能监管与技术服务上实现重点突破,力争实现年节约1000万吨以上标准煤的目标。

二、工作方式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审查和监管工作是一项全新的工作,涉及面广、影响力大、政策性强。

各省(区、市)局要把握机遇、因地制宜、循序渐进地推动工作。

(一)整体规划、重点突破。

各地应当在普查分析基础上,认真研究本地区特种设备耗能特点,制订适应本地实际情况的节能工作规划和措施方案,有步骤地推进节能审查和监管工作。

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监管“有章可循”——国家质检总局发布《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监督管理办法》

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监管“有章可循”——国家质检总局发布《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监督管理办法》
关 节 能 的 规 定 , 实 现 特 种 设 备 节 能 降 有 效 的 办 法 就 是 实 行 特 种 设 备 安 全 监 耗 , 进经济 又好 又快发展 。 促 7月 3日 ,
任务 指标 , 得 了明显 成效 。 据统计 , 取
察 与 节 能 监 管 相 结 合 的 机 制 。因 此 , 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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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 能 种 备 能 管“ 章 循 耗特设节监 有 可”
国家质检总局发布《 高耗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特种设备节能监督管理办法》
锅 炉 等 特 种 设 备 是 消 耗 能 源 较 多 全 监 察 的 完 整 体 制 , 成 了 从 设 计 、 形 制 较 大 , 许 多 设 备 运 行 未 达 到 设 计 负 荷 的机 电设 备 , 有 较 大 的节 能 空 间 。为 造 、 装 、 造 、 修 、 用 、 验 的 全 或 者 管 理 与 操 作 不 科 学 , 造 成 能 源 利 具 安 改 维 使 检 为 《办 法 》 定 , 种 规 特 贯 彻 落 实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节 约 能 源 过 程 安 全 监 察 制 度 , 培 养 了 3万 多 人 用 效 率 偏 低 , 此 , 法 》 《 种 设 备 安 全 监 察 条 例 》中 有 的 监 察 、 验 队 伍 。 根 据 我 国 国 情 , 和 特 检 最 设 备 检 验 检 测 机 构 在 对 特 种 设 备 定 期
全 国共 完 成 9 7 62台 工 业 锅 炉 的 节 能 改 造 、06 万 台 工 业 锅 炉 水 处 理 达 标 、 1. 2. 15万 名 司 炉 人 员 节 能 知 识 培 训 , 基 三 检 验 时 ,按 照 特 种 设 备 安 全 技 术 规 范 本 完 成 了 工 业 锅 炉 “ 个 万 ”节 能 工 同 2 和 标 准 的 要 求 对 使 用 单 位 的 节 能 管 理 程 任 务 指 标 。 时 ,6个 省 制 定 了 年 度 和 高 耗 能 特 种 设 备 能 效 状 况 进 行 检 节 能 工 作 规 划 , 能 企 业 、 监 部 门 、 用 质 查 ,发 现 不 符 合 特 种 设 备 安 全 技 术 规 地 方 政 府 共 投 入 节 能 改 造 和 工 作 经 费 范 要 求 的 ,应 当 建 议 使 用 单 位 进 行 整 44 5亿 元 , 制 订 了 3 .7 6个 高 耗 能 特 种 改 , 当 检 查 结 果 异 常 或 者 严 重 偏 离 设 设 备 节 能 地 方 法 规 和 标 准 , 完 成 了 00家 锅 炉 制 造 企 业 的 产 品 能 效 状 况 计 参 数 难 以 判 断 其 运 行 效 率 时 ,应 当 10 的调查 , 1 对 0万 余 台 在 用 工 业 锅 炉 能 效状 况 开展 了抽 样 普查 , 4 0 对 0 3台 在 用 工 业 锅 炉 开 展 了能 效 测 试 评 价 服 务 。 通 过 集 中供 热 、 电联 供 淘 汰 低 能 效 小 热 锅炉 78 6 6台 ,建 立 了 8 0个 节 能 工 作 4 试 点 示 范 ,3 1 次 的 节 能 新 技 术 得 到 16 项 应 用 , 索 出 一 批 如 系 统 改 造 、 污 控 探 排 制 、 热 利 用 、 处理 达 标 、 凝水 回 余 水 冷 收 、 中供 热 、 电 联 供 、 锅 炉 淘 汰 、 集 热 小 节 能 管 理 达 标 锅 炉 房 评 比 等 节 能 工 作 方法 。据 不 完 全 统 计 ,0 8年 特 种 设 备 20 领 域 实现 节 能 1 l 1 5万 吨 标 准 煤 。

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监督管理办法

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监督管理办法

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监督管理办法背景高耗能特种设备的使用涉及到能源消耗、环境保护等多个领域,因此需要进行严格的节能监督管理。

为了加强对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监督的管理,保证能源的有效利用,减少对环境的影响,制定了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监督管理办法。

适用范围本管理办法适用于烧结机、转炉、高炉、焦化炉、热处理炉、煤矿通风机、水泵等高耗能特种设备的节能监督管理。

监督管理机构根据《特种设备安全法》的规定,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由国务院负责安全生产的主管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

同时,国家能源局也将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监督管理。

节能监督管理要求设备升级改造对于使用时间较长、能源消耗较大的高耗能特种设备,在技术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以通过升级改造的方式减少能源消耗。

改造内容可以包括更换节能型设备、提高热效率等。

能源消耗监测对于使用时间较长的高耗能特种设备,应当进行能源消耗监测。

通过对设备能源消耗的监测,可以及时发现能源浪费的情况,以便及时采取措施加以改变。

人员培训为了加强对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监督的管理,还需要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提高他们的节能意识和技能水平。

培训内容可以包括节能知识、节能技术、节能管理等。

监督检查相关部门应当定期对高耗能特种设备进行监督检查,检查内容包括设备是否达到节能标准、设备是否使用节能降耗技术等。

对于不符合节能标准或者没有采取节能降耗技术的设备,应当要求相关单位及时采取措施加以改进。

责任追究对于不符合本管理办法的行为,应当严格按照《特种设备安全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予以处罚。

同时,还应当对违法行为涉及的人员进行相应的责任追究。

结语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监督管理办法的制定,对于保障能源的有效利用、促进环境保护具有重要意义。

各级监管部门应当加强协调合作,共同推进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监督管理工作。

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监督管理制度

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监督管理制度

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监督管理制度一、制度目的为加强企业特种设备节能管理,确保设备安全稳定运行,减少能源消耗和能源增加费用,节约能源资源,推动企业“绿色生产”,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企业高耗能特种设备,包括但不限于锅炉、液化气罐、压力容器等,以及企业内部其它需要节能管理的设备。

三、制度制定程序制定本制度应经过以下程序:1.组织编写工作小组;2.召开专家座谈,确定制度内容、标准和办法;3.征求企业有关职能部门意见,进一步完善制度;4.组织正式制订并公布实施。

四、制度内容1.目录2.术语和定义3.节能管理要求4.节能技术及应用5.节能标准和检测6.节能组织和职责7.法律、法规和标准8.奖惩措施9.附则五、节能管理要求1.企业应根据其生产情况和设备特性,制定节能计划,并通过内部宣传、培训等方式加强员工节能意识。

2.企业应对设备进行定期检验,及时发现并排除设备使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确保设备安全运行。

3.企业应配备专门的节能管理人员,并建立良好的节能管理体系,对人员进行培训、考核及奖惩,保证节能管理工作的落实。

六、节能技术及应用企业应加强能耗分析和节能技术研究,尝试使用新技术、新材料替代传统的低效能材料,提高设备利用率、减少能源浪费。

七、节能标准和检测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法律法规要求,制定相应的节能标准,开展节能检测工作,对节能措施进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节能措施带来的新问题。

八、节能组织和职责1.企业应成立专门的节能管理组织,配备专职、兼职、按时负责人和技术人员,对企业节能管理工作进行统一管理和协调。

2.节能工作应及时报告企业高层,对实际节能效果进行评估和监督。

九、法律、法规和标准1.企业应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节能的法律法规和标准。

2.按照相应的节能标准,加强内部管理,保障设备安全运行。

十、奖惩措施1.企业应建立完善的节能奖惩制度,对节能管理成效优异的部门和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并推广;2.对违反法律法规和管理制度的企业和个人,应严格追究责任。

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监督管理办法(2020修订)

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监督管理办法(2020修订)

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监督管理办法(2020修订)【发文字号】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1号【发布部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日期】2020.10.23【实施日期】2020.10.23【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部门规章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监督管理办法(2009年7月3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16号公布,根据2020年10月23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1号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审查和监管,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促进节能降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高耗能特种设备,是指在使用过程中能源消耗量或者转换量大,并具有较大节能空间的锅炉、换热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

第三条高耗能特种设备生产(含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下同)、使用、检验检测的节能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市场监管总局)负责综合管理全国高耗能特种设备的节能监督工作。

地方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高耗能特种设备的节能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监督管理实行安全监察与节能监管相结合的工作机制。

第六条高耗能特种设备的生产单位、使用单位、检验检测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等有关规范和标准的要求,履行节能义务,做好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工作,并接受市场监管总局和地方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七条国家鼓励高耗能特种设备的生产单位、使用单位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提高特种设备能效水平。

对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奖励。

第二章高耗能特种设备的生产第八条高耗能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等有关规范和标准的要求进行生产,确保生产的高耗能特种设备符合能效指标要求。

特种设备生产单位不得生产不符合能效指标要求或者国家产业政策明令淘汰的高耗能特种设备。

特种设备节能管理制度

特种设备节能管理制度

特种设备节能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特种设备的安全和节能管理,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降低能源消耗,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特种设备生产、使用、维修、改造和报废等活动。

第三条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安全和节能管理制度,落实岗位安全、节能责任制度,保证特种设备安全和节能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四条国家质检总局负责全国特种设备安全和节能的监督管理工作。

地方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特种设备安全和节能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特种设备生产和销售第五条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生产许可,生产的特种设备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节能要求。

第六条特种设备销售单位应当建立销售记录制度,记录销售的特种设备的基本情况和用户信息,并留存相关资料不少于两年。

第七条特种设备生产、销售单位应当提供符合安全和节能要求的随机资料,包括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护保养说明、监督检验证书、型式试验证书等。

第三章特种设备使用和维护第八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特种设备使用、维护和保养制度,确保特种设备安全、节能运行。

第九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日常维护、保养并定期自行检查,维护、保养和检查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要求。

第十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制定事故应急专项预案,并定期进行事故演练,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第十一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不得使用不符合安全性能要求和能效指标的特种设备,以及国家产业政策明令淘汰的特种设备。

第四章节能技术和节能管理第十二条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应当采用先进的节能技术和工艺,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降低能源消耗。

第十三条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节能管理制度,加强能源计量、统计和分析,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第十四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定期进行能效测试和评价,对不符合能效指标的特种设备进行整改或者淘汰。

总局第116号令《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监督管理办法》发布

总局第116号令《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监督管理办法》发布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116号《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监督管理办法》经2009年5月26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9月1日起施行。

局长二〇〇九年七月三日-1-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审查和监管,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促进节能降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高耗能特种设备,是指在使用过程中能源消耗量或者转换量大,并具有较大节能空间的锅炉、换热压力容器、电梯等特种设备。

第三条高耗能特种设备生产(含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下同)、使用、检验检测的节能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负责全国高耗能特种设备的节能监督管理工作。

地方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高耗能特种设备的节能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监督管理实行安全监察与节能监管相结合的工作机制。

第六条高耗能特种设备的生产单位、使用单位、检验检测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等有关规范和标准的要求,履行节能义务,做好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工作,并接受国家质检总局和地方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七条国家鼓励高耗能特种设备的生产单位、使用单位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提高特种设备能效水平。

对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奖励。

第二章高耗能特种设备的生产第八条高耗能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等有关规范和标准的要求进行生产,确保生产的高耗能特种设备符合能效指标要求。

特种设备生产单位不得生产不符合能效指标要求或者国家产业政策明令淘汰的高耗能特种设备。

第九条高耗能特种设备的设计,应当在设备结构、系统设计、材料选用、工艺制定、计量与监控装置配备等方面符合有关技术规范和标准的节能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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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116号
《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监督管理办法》经2009年5月26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9月1日起施行。

局长王勇
二〇〇九年七月三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审查和监管,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促进节能降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高耗能特种设备,是指在使用过程中能源消耗量或者转换量大,并具有较大节能空间的锅炉、换热压力容器、电梯等特种设备。

第三条高耗能特种设备生产(含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下同)、使用、检验检测的节能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负责全国高耗能特种设备的节能监督管理工作。

地方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高耗能特种设备的节能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监督管理实行安全监察与节能监管相结合的工作机制。

第六条高耗能特种设备的生产单位、使用单位、检验检测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等有关规范和标准的要求,履行节能义务,做好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工作,并接受国家质检总局和地方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七条国家鼓励高耗能特种设备的生产单位、使用单位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提高特种设备能效水平。

对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奖励。

第二章高耗能特种设备的生产
第八条高耗能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等有关规范和标准的要求进行生产,确保生产的高耗能特种设备符合能效指标要求。

特种设备生产单位不得生产不符合能效指标要求或者国家产业政策明令淘汰的高耗能特种设备。

第九条高耗能特种设备的设计,应当在设备结构、系统设计、材料选用、工艺制定、计量与监控装置配备等方面符合有关技术规范和标准的节能要求。

第十条高耗能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应当经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按照有关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的规定进行鉴定,方可用于制造。

未经鉴定或者鉴定不合格的,制造单位不得进行产品制造。

第十一条高耗能特种设备制造企业的新产品应当进行能效测试。

未经能效测试或者测试结果未达到能效指标要求的,不得进行批量制造。

锅炉、换热压力容器产品在试制时进行能效测试。

电梯产品在安全性能型式试验时进行能效测试。

第十二条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接到高耗能特种设备制造单位的产品能效测试申请,应当按照有关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的要求进行测试,并出具能效测试报告。

第十三条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对高耗能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过程进行安全性能监督检验时,应当同时按照有关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对影响设备或者系统能效的项目、能效测试报告等进行节能监督检查。

未经节能监督检查或者监督检查结果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出厂或者交付使用。

第十四条高耗能特种设备出厂文件应当附有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产品能效测试报告、设备经济运行文件和操作说明等文件。

第十五条高耗能特种设备的安装、改造、维修,不得降低产品及其系统的原有能效指标。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发现设备和系统能效项目不符合相关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要求时,
应当及时告知高耗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单位。

被告知单位应当依照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进行评估或者能效测试,符合要求后方可交付使用。

第十六条高耗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单位应当向使用单位移交有关节能技术资料。

第三章高耗能特种设备的使用
第十七条高耗能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的要求,确保设备及其相关系统安全、经济运行。

高耗能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经济运行、能效计量监控与统计、能效考核等节能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度。

第十八条高耗能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使用符合能效指标要求的特种设备,按照有关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标准或者出厂文件的要求配备、安装辅机设备和能效监控装置、能源计量器具,并记录相关数据。

第十九条高耗能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时,应当按照有关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提供有关能效证明文件。

对国家明令淘汰的高耗能特种设备,不予办理使用登记。

第二十条高耗能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至少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含有设计能效指标的设计文件;
(二)能效测试报告;
(三)设备经济运行文件和操作说明书;
(四)日常运行能效监控记录、能耗状况记录;
(五)节能改造技术资料;
(六)能效定期检查记录。

第二十一条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行考核时,应当按照有关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将节能管理知识和节能操作技能纳入高耗能特种设备的作业人员考核内容。

高耗能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开展节能教育和培训,提高作业人员的节能意识和操作水平,
确保特种设备安全、经济运行。

高耗能特种设备的作业人员应当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和节能管理制度。

第二十二条锅炉使用单位应当按照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锅炉水(介)质处理,接受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实施的水(介)质处理定期检验,保障锅炉安全运行、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第二十三条锅炉清洗单位应当按照有关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对锅炉进行清洗,接受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实施的锅炉清洗过程监督检验,保证锅炉清洗工作安全有效进行。

第二十四条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在特种设备定期检验时,应当按照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的要求对高耗能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节能管理和设备的能效状况进行检查。

发现不符合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要求的,应当要求使用单位进行整改。

当检查结果异常或者偏离设计参数难以判断设备运行效率时,应当由从事高耗能特种设备能效测试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能效测试,以准确评价其能效状况。

第二十五条高耗能特种设备及其系统的运行能效不符合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等有关规范和标准要求的,使用单位应当分析原因,采取有效措施,实施整改或者节能改造。

整改或者改造后仍不符合能效指标要求的,不得继续使用。

第二十六条对在用国家明令淘汰的高耗能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予以改造或者更换。

到期未改造或者更换的,不得继续使用。

第四章监督管理
第二十七条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产品推广目录、淘汰产品目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制定并公布。

第二十八条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发现高耗能特种设备生产单位、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的行为,应当以书面形式责令有关单位予以改正。

第二十九条地方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加强对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工作效果的信息
收集,定期统计分析,及时向上一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报送,并将相关工作信息纳入特种设备动态监管体系。

第三十条国家质检总局和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布高耗能特种设备能效状况。

第三十一条从事高耗能特种设备能效测试的检验检测机构,应当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以及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等有关规范和标准的要求,依法进行高耗能特种设备能效测试工作。

第三十二条从事高耗能特种设备能效测试的检验检测机构,应当保证能效测试结果的准确性、公正性和可溯源性,对测试结果负责。

第三十三条从事高耗能特种设备能效测试的检验检测机构,发现在用高耗能特种设备能耗严重超标的,应当及时告知使用单位,并报告所在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第五章附则
第三十四条高耗能特种设备的生产、使用、检验检测活动违反本办法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罚和处分。

第三十五条本办法由国家质检总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六条本办法自2009年9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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