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版)路面工程基层、沥青面层摊铺合同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合同编号:ZCBGD2LMLWFB11-01

111国道改建二期第二合同段

路面工程劳务承包合同

发包人:路桥集团国际建设股份有限公司111国道(汤河口~市界段)改建工程第二合同项目经理部

承包人:北京吉润通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111国道改建二期第二合同段

路面工程劳务承包合同

甲方:路桥集团国际建设股份有限公司111国道(汤河口~市界段)改建工程第二合同项目经理部(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北京吉润通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确保工程施工的顺利进行,加快施工进度,确保工程质量,本着自愿互利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在履行甲方与业主签订的施工总承包合同的前提下,签订本工程施工承包合同,以兹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项目

1、工程名称:怀柔区111国道(汤河口~市界段)改建工程第二合同段施工总承包项目第二合同段路面摊铺工程施工。(以下简称“本工程”)。

2、工程范围:里程桩号为K 25 + 440 ~K40 + 010,本工程设计文件路面摊铺工程所有内容及甲方要求的其他工程项目。本施工作业范围为暂定范围,甲方保留对其进行调整或增减权利。

3、工作内容:

(1)、石灰粉煤灰稳定碎石底基层、水泥稳定碎石基层、石灰粉煤灰稳定碎石基层及沥青混凝土路面面层摊铺、碾压、养生施工。

(2)、石灰粉煤灰稳定碎石底基层、水泥稳定碎石基层、石灰粉煤灰稳定碎石基层及沥青混凝土路面面层的摊铺、碾压、养生施工,包括围边、摊铺、撒水湿润、压实、整型、养生及质量检验所要求的检测、取样、试验和测量及工程缺陷修复等工作。

(3)、根据业主及经理部施工工艺要求控制平整度、压实度、摊铺厚度、摊铺碾压等各项指标。

(4)、与路面摊铺工程施工有关的一切工序和全部辅助工作,及所需的材料、设备、工具等装卸、运输、场内短驳、二次转运等,其全部费用都已包含在本合同单价中。

(5)、施工期间现有地方道路、施工便道及施工现场的清理、清扫、维护、修缮等。

(6)、在上述合同工程施工期间的一切安全、防护、文明施工、综合治理、环境保护等工作。

第二条:承包方式

1、本工程实行单价承包(详见后附工程量清单)。承包价为乙方实施并完成本工程所须的一切费用及隐含风险在内的费用总和。

(1)符合本合同工作内容规定的全部费用应认为已被计入有标价的工程量清单所列各细目之中,未列细目不予计量的工作,其费用应视为已分摊在本合同工程的有关细目的单位或总额价之中。

(2)乙方在施工便道修筑前,便道施工方案和路线走向必须征得甲方同意。

(3)路面摊铺用料由甲方提供,甲方承担材料及运输费用,乙方负责施工并承担相关费用。

(4)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修筑、维护临时便道,合同期间保证重车通行,为保证正常施工的修筑便道费用已包含在单价内。

2、工程数量的计算:

(1)结算工程数量以图纸设计数量为依据,按乙方实际完成工程数量并经甲方现场确认且符合本合同约定及甲方、业主计量、技术规范、文件要求的数量予以计量,超过设计范围的数量不予计量结算。

(2)本工程的隐蔽工程在施工过程中乙方必须通知甲方到现场进行确认,经甲方现场确认且符本合同约定及甲方、业主、监理计量规范要求的数量予以计量。若乙方在施工过程中未通知甲方进行现场工程数量确认,甲方拒绝为乙方结算该部分工程款。

(3)若业主要求进行首件工程实体试验,试验工程实体按照工程量清单单价和实际完成试验工程实体工程量进行计量,除此之外,甲方概不支付任何费用。

3、税金:本工程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附加税由甲方缴纳,其他税费由乙方自行缴纳。

第三条: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合计:伍拾伍万元(¥550000.00元)。在签订合同前,乙方以转账或现金方式向甲方缴纳。本工程完成50%以后,若分包工程进展顺利,经甲方上级公司批准后,可返还50%的履约保证金,工程完工、工程结算及工程退场手续办理完毕,且履约良好的单位,可返还剩余的履约保证金。

第四条:工程质保金、安全及环境保护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1、质量保证金:工程质保金为合同总价的 5 %,甲方在每期结算款中按 5 %扣除,缺陷责任期同甲方与业主签订的总承包合同。

2、安全生产保证金:安全生产保证金按结算款的 1 %在每期结算时扣留,乙方在生产过程中必须按要求投入的相应的安全设施及劳动保护用品,累计投入的安全设施、劳动保护用品的金额不得低于安全生产保证金总额。乙方每批投入安全设施、劳动保护用品经甲方安全部门、甲方财务部门验收核实后支付乙方当批购买安全设施、劳动保护用品金额,乙方必须提供正规发票;甲方累计支付乙方金额不超过甲方扣留的安全生产保证金总额。若乙方未能按要求投入相关安全设施时,甲方有权代乙方购买并配置发放,所发生费用甲方将从安全生产保证金中或工程结算款中扣除。

3、环境保护保证金:环境保护保证金按结算款的 1 %在每期结算时扣留,若乙方施工过程中未造成环境污染且本年度内无环保方面的投诉,则在下一年度第一季度末退还上年度扣留的环境保护保证金,工程完工结算退还剩余的环境保护保证金。

4、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每期结算扣留结算工程款 1 %作为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在本年度履约正常并提供给甲方完整的农民工工资发放依据后,在下一年度第一季度末退还上年度扣留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工程完工结算退还剩余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5、劳动竞赛基金:劳动竞赛基金按结算款的 1 %在每期结算时提取,劳动竞赛基金作为专向资金用于履约评价,不退还乙方,甲方分阶段对乙方施工生产进度、安全、质量等履约情况进行考核,并根据乙方施工生产进度、安全、质量等履约情况考核结果给予奖罚。

第五条:工程及材料预付款

1、本工程无预付款。

第六条:合同工期

1、合同工期:2011年10月10日至2013年1月19日。

2、每拖期一天,罚款 5000 元。

3、缺陷责任期为 2年。(缺陷责任期时限同总承包合同)

第七条:工程进度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