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讲义
会计基础工作讲义(WORD15页)

会计基础工作讲义主要内容:1、会计工作交接2、会计人员培训3、会计电算化规范4、会计基础工作规范附则一、会计工作交接第二十五条会计人员工作调动或者因故离职,必须将本人所经管的会计工作全部移交给接替人员。
没有办清交接手续的,不得调动或者离职。
单位领导人应当督促经办人员及时办理移交手续。
注:1、因特殊情况不能及时办理交接手续的,应向公司财务部上报书面说明(说明原因、预计办理时间)。
2、系统管理员发生变更也应办理交接手续。
第二十六条接替人员应当认真接管移交的工作,并继续办理移交的会计事项。
第二十七条会计人员办理移交手续前,必须及时做好以下工作:(一)办理完毕未了的会计事项,包括:已经受理的经济业务尚未填制会计凭证的,应当填制完毕;尚未登记账目的,应当登记完毕,并在最后一笔余额后加盖经办人员印章;填写账簿启用表的有关移交项目,并加盖有关人员的印章;整理应该移交的各项资料,对未了事项写出书面材料;注:已经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可不在帐面余额处盖章,但必须在帐薄启封页处盖章(现金日记帐、银行存款日记帐除外)。
(二)编制移交清册,列明应当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印章、现金、有价证券、支票簿、发票、文件、其他会计资料和物品等内容;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移交人员还应当在移交清册中列明所使用的会计软件、用户名及密码、会计软件数据磁盘(光盘、磁带等)及有关资料、实物名称及数量等内容。
注:已经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应把远光防伪卡(含备用卡)一并移交。
第二十八条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必须有监交人负责监交。
一般会计人员交接,由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负责监交;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交接,由单位领导人负责监交。
必要时,可由上级主管单位派人会同监交。
注:我公司财务主管交接工作由公司财务部和本单位领导负责。
交接记录在公司财务部存档和本单位各存档一份。
各基层单位财务人员交接由本单位财务主管和本单位领导负责。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培训课件完整版本

❖自制原始凭证经办人签章不完整的(包括 工资表、出库单、办公用品领用单、奖金 发放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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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职工报销凭证的签字有什么要求?
(1)按规定应该签字的人员必须全部签字, 签字必须签全称,不得只签姓。
(2)签字人签署姓名后,还应当签署签字的 日期。
(3)领导签字应当明确表明是否同意报销。 (4)有多张凭证都需要签字时,要一张一张 分别的签,不能用复写纸同时签。
❖ ⑨19:30晚餐少吃点。
❖ ⑩23:30上床睡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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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 计 核 算(25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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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核算一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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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核算一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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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5.单位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 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建立会计账册,进 行会计核算,及时提供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的会计信息。
❖ “不合格”单位整改期限为六个月,整改结束后 由财政部门对其以后年度的会计基础工作重新进 行考核。
❖ 对考核合格单位实行五年轮检制,凡以后年度有 违反财经纪律、弄虚作假行为或会计基础工作严 重滑坡的(考核分数比原考核所得分数下降 10%以上的),取消其合格单位的资格,并责 令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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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凭证有涂改。
❖凭证所列的经济业务不符合开支范围、开 支标准。
❖原始凭证内容模糊不清的。
❖发现有涂改、挖补的或不按规定更正原始
凭证的,每例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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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原始凭证不规范的几种情况
3、哪种原始凭证要素不完整不能接受? ❖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未盖有填制单位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讲义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一、简要介绍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课程框架(共十一讲内容)第一讲会计基础工作规范概述第二讲一般规范第三讲原始凭证规范第四讲记账凭证规范第五讲会计账簿规范第六讲财务报告规范第七讲会计电算化规范第八讲会计机构、会计人员管理规范第九讲会计工作交接规范第十讲会计档案管理规范第十一讲内部会计管理制度规范二、学习方法:主要采用案例分析法、实物演示法第一讲会计基础工作规范概述【案例】开具支票不规范自身利益受损失2002年10月至12月期间,上海某住宅智能化有限公司与上海某金属建材有限公司共签订了五份组合式玻璃对开门加工合同。
合同签订后,金属建材有限公司按照约定将加工好的玻璃对开门交给了住宅智能化有限公司,加工款总计人民币166 979元。
住宅智能化有限公司收到定作的玻璃门后,也陆续向金属建材有限公司付了加工款。
2003年4月,金属建材有限公司向住宅智能化有限公司催要剩余的加工款人民币120000元。
收到催款通知单后,住宅智能化有限公司顿感疑惑,公司已经开了一张金额为120000元的支票,支票已交给了金属建材有限公司的业务员王某,支票上的金额也已经从公司的帐户上划出去了,公司不存在不付款的情况。
对此,住宅智能化有限公司将上述情况告诉了金属建材有限公司。
金属建材有限公司得知这个情况后,马上联系自己公司的业务员王某,但王某失踪了。
金属建材有限公司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在2003年4月24日以王某涉嫌职务侵占罪立案侦查。
王某失踪后,一直没能被缉拿归案。
金额为120000元的支票抬头是因王某的要求而没有在出票时开具,因此由于被告的过错未按约定开具支票抬头,致使原告未能收到价款。
从以上案例可以看出,由于企业没有遵循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给企业带来的后果。
金字塔的高度取决于基础是否坚实,同样在会计工作中,像如何给会计凭证编码,如何写摘要,如何进行业务交接等,这些都会影响到整个会计工作的质量与效率。
会计基础工作在经济管理中起着重要的作用,是企业管理的中心环节,是一切经济管理活动的基础一、何谓会计基础工作主要是对为会计核算和会计管理服务的基础性工作的统称。
会计基础及其工作规范讲义PPT课件

山西财经大学 昝志宏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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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预算会计核算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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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预算会计的概念
• 会计按其核算和监督的对象和适用范围的不同, 在我国一般分为两类:
• 一是企业会计,主要是用来核算和监督社会再 生产过程中生产和流通领域企业经营资金的运 动。
• 二是预算会计,主要是用来核算和监督社会再 生产过程中分配和消费领域政府财政资金的活 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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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填制会计凭证
• (一)原始凭证的基本要求 • (二)记账凭证的基本要求 • (三)填制会计凭证的要求 • (四)会计凭证的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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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登记会计账簿
• (一)登记账簿的基本要求 • (二)账簿记录发生错误的更正 • (三)会计账簿记录核对 • (四)结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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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编制财务报告
• (一)财务报告的种类 • (二)财务报告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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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会计工作交接
• 会计人员工作调动或者因故离职,必须将本 人所经管的会计工作全部移交给接替人员。 没有办清交接手续的,不得调动或者离职。 接替人员应当认真接管移交工作,并继续办 理移交的未了事项。
• 移交手续前准备工作 • 办理交接手续的监交 • 接替人员要逐项核对点收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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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会计核算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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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内部会计管理制度
• 建立内部会计管理体系 • 主要内容包括: • 单位领导人对会计工作的领导职责; • 会计部门及其财务部门负责人、会计主管
人员的职责、权限; • 会计部门与其他职能部门的关系; • 会计核算的组织形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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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内部会计管理制度
• 1、建立会计人员岗位责任制度 • 2、建立账务处理程序制度 • 3、建立内部控制制度 • 4、单位应当建立稽核制度 • 5、建立原始记录管理制度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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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款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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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款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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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账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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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会计凭证的传递和保管要求
(一)传递的要求 (二)会计凭证的保管要求 (三)会计凭证的装订要求 (四)对于数量过多的原始凭证,可以单独装订保 管,在封面上注明记帐凭证日期、编号、种类, 同时在记帐凭证上注明“附件另订”和原始凭 证名称及编号。 (五)各种经济合同、存出保证金收据以及涉外文 件等重要原始凭证,应当另编目录,单独登记 保管,并在有关的记帐凭证和原始凭证上相互 注明日期和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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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 会计核算的总体规范
一、建账的基本要求
二、会计核算内容的规定
三、会计核算的基本要求和处理原则 四、会计档案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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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账的整体要求
(一)账户体系的内容 (二)明细账户的设置
(三)各种账户的管理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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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总会计师
2.总会计师的职责
编制和执行预算、财务收支计划、信贷计划,拟定资金筹措 和使用方案,开辟财源,有效地使用资金 进行成本费用预测、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督促 本单位有关部门降低消耗、节约费用、提高经济效益 建立健全经济核算制度,进行经济活动分析 负责对本单位财务会计机构的设置和会计人员的配备、会计 专业职务的设置和聘任提出方案,组织会计人员的业务培训 和考核,支持会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 协助单位主要行政领导对企业的生产经营、行政事业单位的 业务发展以及基本建设投资等问题作出决策,参与重大经济 合同和经济协议的研究、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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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会计核算的基本要求和处理原则
(一)会计核算应当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 按照规定的会计方法进行 (二)会计年度采用公历制 (三)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本位币
如何规范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基础工作

如何规范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基础工作近年来,部分单位放松了对会计工作的管理,会计基础工作出现了不同程度的削弱,有的制度不健全,甚至管理混乱。
为促进各项财政改革的深入开展,确保财政资金的安全和高效使用,行政事业单位必须进一步规范会计基础工作。
一、会计基础工作的范围会计基础工作是会计工作的基本环节,也是经济管理工作的重要基础。
会计基础工作是对为会计核算和会计管理服务的基础性工作的统称,是一个比较广泛的概念,主要包括:会计凭证的格式设计、取得、填制、审核、传递、保管等;会计账簿的设置、格式、登记、核对、结账等,会计报表的种类设置、格式没计、编制和审核要求、报送期限等;会计档案的归档要求、保管期限、移交手续、销毁程序等;会计电算化的硬件和软件要求、数据安全、资源共享等;会计监督的基本程序和要求,会计机构的设置要求,会计人员配备的管理要求,会计人员岗位责任制的建立和职责分工,会计人员职业道德的建设,会计工作交接的程序,单位内部会计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实施等。
二、会计基础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一)原始凭证审核未严格把关。
除自制凭证、车船机票、单位内部结算收据外,只有统一发票和行政事业性收款收据属合法原始凭证。
有些单位对原始凭证的审核把关不严,手续不齐全,会计人员缺乏严谨认真的态度,只注重形式、不注重内容,有的发票内容笼统,甚至没有售货单位盖章;购买实物的凭证只有领导签批,没有验收人或经手人签字等。
(二)记账凭证不规范。
记账凭证的内容填制不完整,制单、审核、出纳、记账、主管人员分工不明确,签章不齐全。
摘要写得过于简单,不能说明经济业务的具体情况。
会计科目名称不规范,使用不正确,有些收入长期挂在往来上。
处理业务不及时,有些单位到月底结账时,将当月发生不同经济业务的多张原始凭证填写在一张记账凭证上,分不清会计科目对应的是哪些原始凭证内容,业务记录混乱、不准确。
(三)账簿设置不规范。
未能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设置会计账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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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会计人员专业技术职称
❖ 技术职称:反映会计人员学识水平、业务能力和 工作成就的专业技术职称
❖ (一)会计专业技术职务类型
高级会计师 (高级职称)
会计师 (中级职称)
助理会计师和会计员 (初级职称)
❖ (二)会计专业技术职务取得途径
❖ 参加国家财政部组织的全国统一考试,时间是每年5月份。
❖ 初中级:考聘分离制。初级考两门,一天;中级考三门,一 天半,连续两年内通过有效,颁发国家财政部统一印制的证 书;
第一节 会计机构
❖ (一)会计机构的内涵 ❖ 具体办理会计事务的独立部门,直接接受本
单位负责人的领导。
❖ (二)会计机构的形式 ❖ 1.会计部; ❖ 2.财务部; ❖ 3.财务处; ❖ 4.财务科; ❖ 5.会计科; ❖ 6.会计室。
❖(三)会计机构的主管领导
❖ 会计机构作为一个独立机构,直接接受 本单位负责人的领导。
❖ 考试科目必须一次性通过。
出纳需要取得会计从业资格吗?
答:需要,以下十种岗位均需有从业资格:
1、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 2、出纳; 3、稽核; 4、资本、基金核算; 5、收入、支出、债权债务核算; 6、工资、成本费用、财务成果核算; 7、财产物资的收发、增减核算; 8、总账; 9、财务会计报告编制; 10、会计机构内会计档案管理。
❖ 高级:考评结合制,考一门,半天,目前不颁发证书,考试 通过只作为评审的必备条件之一。
三、会计人员总会计师制度
❖ 《规范》第九条
❖ 大、中型企业、事业单位、业务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法律 和国家有关规定设置总会计师。总会计师由具有会计师 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担任。
❖ 总会计师的职责: ▪ 总会计师是企业行政领导成员,组织领导本企 业的财务、成本,预算管理、会计核算和监督 等方面的工作,参与本企业重要经济问题的分 析和决策。根据规定,凡是设置总会计师的单 位,不应当再设置与总会计师职责重叠的行政 副职。
会计基础规范及行政事业会计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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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支出类总账科目:拨出经费、拨出专款、事业支出、专款 支出。 • “拨出经费”是核定的预算拨付所属单位的预算资金。 • “拨出专款”与“专款支出”科目区别:拨出专款是事业主 管单位拨付给所属单位的专款专用、需要单独报账的专项资金; 专款支出是财政部门、上级单位和其他单位拨入的指定项目或 用途并要单独报账的专项资金。该账户在项目完工后向有关部 门列报时与“拨入专款”科目对冲。 • 如:专项目发生的工、料费时:借:专款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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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设置会计工作岗位的原则及任职要求 (一)会计岗位设置及职责 根据《会计工作规范》的要求,按单位编制、人员规模大小 设置岗位,每一个岗位都有岗位责任和人员的职责。 • (二)会计人员任职要求 • 首先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具备持有会计从业资格和每年 参加会计业务培训两个条件。
四、依法建账及填制凭证 (一)依法建账。建账是我国法律、法规的基本要求。 1、如何建账:在法律法规的范围内,各单位根据本单位的 实际需要来确定。一般情况下是 集资金到银行开户→设置银 行存款账户→设置现金账户→设置库存商品账→设置在产品 账→设置成品和成本账→设置销售收入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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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账:确认当期发生的业务后,并且对账无误,对部分账进 行调整、结转相关事项。 6、会计的循环 会计循环是指会计生体在一个会计期间内,从经济业务发生 起到编制会计报表为止,遵循一定的步骤,搂确认、计量、记 录和报告的顺序,对所有经济业务进行会计处理的全过程。 (四)会计档案与会计交接 1、会计档案的范围:包括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 其他会计核算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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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收支账户的管理 收支账户专指银行账户和现金收支账户:在管理方面我们把三 点: 第一,对单位或个人只级开立一个基本账户 第二,基本账户只能办理本单位的业务活动,不得出租和转 让 第三,开户行印章必需有专人保管 (三)会计账簿的登记 账簿:是具有一定格式,互有联系的若干账页所组成,以会行 凭证为依据,用以全面、系统、序时、分类记录和反映各项经 济业务的簿籍。 1、会计账簿的启用。《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规定,“启用会计 账簿时,应在账簿封面上写明单位名称和账簿名称等。 2、会计账簿的登记。按账簿的级别登记
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基础培训讲义

容审查主要是查明品名、数量、单价、金额是否 符合实际或市场行情,若发现发票内容有异常现 象,如品目超出购方使用的正常需要量或销方不 可能有的产(商)品,就要进行追踪审计,直到 水落石出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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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使用原始凭证 (二)从个人处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有
收款本人和经办人的签名或盖章。 (三)职工因公借款的借据,必须由借款
人亲自书写。E收va回lu借ati据on时o,nly退. 还借据副本, ted wi不th得As退po还se借.S据lid。es for .NET 3.5 Client Profile 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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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正确使用图章
(一)会计机构章必须由会计机构 负责人保管,“银行收讫”、“银 行付讫”、“现金收讫”、“现金 付讫”戳由Ev出alu纳at人ion员on保ly.管,“转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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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使用原始凭证 3、接受单位名称 通过这一项目判断业务属于哪个单位。 4、经济业务内容 ted wi经述thC济。Aos业ppyo务risge的h.tS摘2lEi0d要v0ea4须slu-f2简ao0tri1要o.1Nn,EAoTs是npl3yo业..s5务eCP内litey容nLt的tPdr.概ofile 5.2 5、计量 涉及计量的要素主要有物品规格、计量单
账凭证时,采用分数编号法。合计数只准写在最 后一张凭证上,其余凭证的合计栏从左上角到右 下角划斜线注销。所涉及的原始凭证全部附在第 一张记账凭证后。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 第一讲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 第一讲 字体大小:打印讲义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一章 会计基础工作概述第一节 加强会计基础工作的必要性一、会计基础工作含义及内容(一)含义指为会计核算和会计管理服务的基础性工作。
(二)内容1.账、证、表工作。
即:会计凭证格式设计、取得、填制、审核和保管会计账簿的设置、格式、登记、核对、结账会计报表的种类设置、格式设计、编制和审核、报送期限2.会计档案工作。
即归档要求、保管期限、移交手续、销毁程序等。
3.会计监督工作。
会计监督的基本程序和要求。
4.会计机构设置和会计人员配备。
会计人员职业道德的建立和执行。
5.会计工作交接的要求。
6.单位内部会计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二、会计基础工作的不足及原因三、加强会计基础工作的必要性(一) 是提高会计工作水平的需要(二) 是规范会计工作秩序的需要(三) 是提高会计人员素质的需要(四) 是改善经营管理、加强宏观调控的需要第二节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制定和贯彻实施根据《会计法》有关规定,1996年6月17日,财政部制定发布了《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以下简称《规范》),共六章101条。
各单位应以此会计法规来规范会计基础工作,建立良好的会计工作秩序,以提高会计工作的整体水平。
一、 制定《规范》的指导思想(一)以《会计法》为依据会计法规构成构成 制定部门 举例会计法律 全国人大 会计法会计行政法规 国务院或其有关部门制定 财务会计报告条例、总会计师条例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包括会计规章) 财政部等 会计核算制度会计监督制度机构人员制度会计工作管理制度说明:本“会计工作基础规范”讲座,以《规范》为基础,结合《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等法规讲解。
所遇冲突本着从高原则讲解。
(二)从会计工作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出发,增强适应性和可操作性(三)突出重点账证表工作详细具体。
职业道德等内容只作出原则规定。
二、《规范》适用性《规范》规定六类组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其他组织说明:第二次修订的2000年实施的《会计法》适用范围取消了个体工商户。
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讲义

第一章总则制定依据为加强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行为,建立规范科学的会计工作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黑龙江省会计管理条例》、《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结合本省会计工作实际,制定了《黑龙江省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试行)》(以下简称规范)。
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我省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实行行政财务管理的其他机关、党政组织、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单位)。
第一节加强会计基础工作的必要性规范约定单位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及本规范的规定,加强会计基础工作,严格执行会计法规制度,保证会计工作依法有序进行。
一、岗位人员二、核算三、监督四、电算化管理五、档案管理第二节《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制定和贯彻实施一、《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制定财政部制定了《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并于1996年6月17日发布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适用范围《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二条规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和其他组织的会计基础工作,应当符合本规范的规定。
”结合本省工作实际制定的《黑龙江省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试行)》更贴近于黑龙江省实际情况,各单位务必贯彻实施。
该规范适用于我省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实行行政财务管理的其他机关、党政组织、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单位)。
三、会计基础工作的管理各单位领导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基础工作负有领导责任,单位负责人要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单位应当接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依法对本单位会计基础工作的指导、监督和管理;上级单位也应根据职责权限指导、监督和管理所属行政事业单位的会计基础工作。
第二章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第六条单位应当根据经济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机构并配备会计机构负责人,或者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会计人员并指定会计主管人员;不具备设置条件的,应当根据《黑龙江省代理记账管理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委托经批准设立的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代理记账。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讲解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讲解(一)主讲老师罗萍第一节会计凭证一、会计凭证的概念会计凭证是记录经济业务事项发生或完成情况的书面证明,也是登记账簿的依据。
会计凭证是会计核算的重要会计资料,填制和审核会计凭证是会计核算的首要环节。
二、会计凭证的作用1.记录经济业务,提供记账依据2.明确经济责任,强化内部控制3.监督经济活动,控制经济运行三、会计凭证的种类会计凭证按其填制的程序和用途的不同来划分,可以分为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两类。
1.原始凭证原始凭证又称单据,是指在经济业务发生或完成时取得或填制的,用以记录或证明经济业务的发生或完成情况,明确经济责任的原始凭据。
2.记账凭证记账凭证又称记账凭单,是会计人员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或汇总原始凭证,按照经济业务的内容加以归类,并据以确定会计分录后所填制的会计凭证,它是登记账簿的直接依据。
四、会计凭证的传递1.会计凭证的传递是指从会计凭证的取得或填制时起至归档保管过程中,在单位内部有关部门和人员之间的传递程序;2.各种会计凭证,它们所记载的经济业务不同,涉及的部门和人员不同,据以办理的业务手续也不同;3.正确组织会计凭证的传递,对及时处理业务和加强会计监督具有重要作用。
五、会计凭证的保管1.会计凭证的保管是指会计凭证记账后的整理、装订、归档工作;2.会计凭证应定期装订成册,防止散失。
第二节原始凭证一、原始凭证的种类原始凭证按其来源的不同,可以分为外来的原始凭证和自制的原始凭证。
1.外来原始凭证是指在经济业务发生或完成时,从其他单位或个人直接取得的原始凭证;2.自制原始凭证是指由本单位内部经办业务的部门或个人,在执行或完成某项经济业务时自行填制的,供本单位内部使用的原始凭证。
二、银行结算凭证1.票据是由出票人依法签发的、约定自己或者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指定的日期向收款人或持票人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并可转让的有价证券;2.支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3.商业汇票,是指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4.结算金额无条件支付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5.银行本票是银行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6.汇兑是汇款人委托银行将其款项支付给收款人的结算方式。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讲解(二)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讲解(二)四、增值税发票1.增值税专用发票2.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3.增值税普通发票4.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五、财政票据1.财政票据,是指由财政部门监制、发放、管理,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具有公共管理或者公共服务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依法收取政府非税收入或者从事非营利性活动收取财物时,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开具的凭证;2.非税收入类票据。
非税收入通用票据是指行政事业单位依法收取政府非税收入时开具的通用凭证。
非税收入专用票据是指特定的行政事业单位依法收取特定的政府非税收入时开具的专用凭证。
3.结算类票据。
资金往来结算票据是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经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其他组织机构发生暂收、代收和单位内部资金往来结算等经济活动时开具的凭证。
4.其他财政票据。
公益事业捐赠票据是指国家机关、公益性事业单位、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其他公益性组织依法接受公益性捐赠时开具的凭证。
医疗收费票据是指非营利医疗卫生机构从事医疗服务取得医疗收入时开具的凭证。
社会团体会费票据是指依法成立的社会团体向会员收取会费时开具的凭证。
财政票据包括非定额和定额两种形式。
非定额财政票据一般设置三联,包括存根联、收据联、记账联,各联次采用不同颜色予以区分。
定额财政票据一般设置两联,包括存根联、收据联。
财政票据实行凭证领购、分次限量、核旧领新制度。
领购财政票据,一般按照财务隶属关系向同级财政部门申请。
财政票据使用单位应当指定专人负责财政票据的领购、使用登记与保管,建立票据使用登记制度,设置票据管理台账,按照规定同级财政票据管理机构报送票据的领购、使用、结存情况。
财政票据应当按照规定填写,按票据号段顺序使用,做到字迹清楚、内容完整真实、印章齐全、各联次内容和金额一致。
财政票据应当按照规定使用。
不按规定使用的,付款单位和个人有权拒付款项,财务部门不得报销。
财政票据使用完毕,使用单位应当按照要求填写相关资料,按顺序清理财政票据存根、装订成册、妥善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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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第一章总则制定依据为加强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行为,建立规范科学的会计工作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黑龙江省会计管理条例》、《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结合本省会计工作实际,制定了《黑龙江省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试行)》(以下简称规范)。
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我省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实行行政财务管理的其他机关、党政组织、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单位)。
第一节加强会计基础工作的必要性规范约定单位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及本规范的规定,加强会计基础工作,严格执行会计法规制度,保证会计工作依法有序进行。
一、岗位人员二、核算三、监督四、电算化管理五、档案管理第二节《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制定和贯彻实施一、《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制定财政部制定了《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并于1996年6月17日发布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适用范围《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二条规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和其他组织的会计基础工作,应当符合本规范的规定。
”结合本省工作实际制定的《黑龙江省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试行)》更贴近于黑龙江省实际情况,各单位务必贯彻实施。
该规范适用于我省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实行行政财务管理的其他机关、党政组织、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单位)。
三、会计基础工作的管理各单位领导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基础工作负有领导责任,单位负责人要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单位应当接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依法对本单位会计基础工作的指导、监督和管理;上级单位也应根据职责权限指导、监督和管理所属行政事业单位的会计基础工作。
第二章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第六条单位应当根据经济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机构并配备会计机构负责人,或者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会计人员并指定会计主管人员;不具备设置条件的,应当根据《黑龙江省代理记账管理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委托经批准设立的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代理记账。
第一节会计机构一、会计机构的设置(一)单位会计机构的设置1.根据业务需要设置会计机构2.不设置会计机构的,应设置会计人员并指定会计主管人员根据《会计法》的规定,规模很小、经济业务简单、业务量相对较少的单位,为了提高经济效益,可以不单独设置会计机构,将会计职能并入其他职能部门,并设置会计人员,同时指定会计主管人员。
(二)会计机构人员的设置单独设置会计机构或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会计人员的单位,应当至少设置包括出纳员的两名会计人员;实行代理记账的单位,应当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一名出纳员。
单位可根据预算管理需要在业务、采购等部门配备会计人员。
此外各单位应当根据会计管理的需要设置总会计师。
各单位应当依照其劳动人事制度和相关法律、法规任免(含聘任和解骋)会计人员:会计人员应当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熟悉有关法律、法规,掌握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遵守职业道德,具有依法取得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还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会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经历。
【案例】2009年1月,某事业单位总负责人张某,以加强对单位财务部管理为由,将自己同学的侄女李某,调入该单位财务部担任出纳,并兼管会计档案工作。
李某到单位财务部工作后,经过两年的努力,取得了会计从业证书。
2011年2 月,张某即任命李某为该单位财务部经理,全面主持该单位财务部工作。
要求:请指出上述情况中,哪些行为不符合国家规定?并说明理由。
【解惑】张某将李某调入该单位担任出纳并兼管会计档案工作的行为不符合规定。
理由是:①根据规定,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②根据规定,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除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外,还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的经历。
(三)会计人员回避制度各单位任用会计人员应当实行回避制度。
单位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和分管实物的行政副职,以及总会计师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
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直系亲属不得在本单位会计机构中担任出纳员工作。
直系亲属包括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
二、代理记账曾广泛推行的以代理记账为基础的政府会计集中核算,会计核算从单位独立出来,由核算中心代理会计核算工作,但财务管理职能仍属于单位,单位资金的筹措、分配、使用的财务管理权没有变,单位债权、债务关系没有变,特别需要强调的是单位的一切开支必须经单位同意,核算中心才能处理。
按照《会计法》的要求,单位的会计责任主体仍是单位。
核算中心是代理记账,履行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的责任,会计核算中心不能越权、越位,更不得平调单位资金。
(一)代理记账的概念代理记账是指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接受委托人的委托办理会计业务。
委托人是指委托代理记账机构办理会计业务的单位。
代理记账机构是指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
(三)代理记账的业务范围代理记账机构可以接受委托,办理委托人的以下业务:(1)根据委托人提供的原始凭证和其他资料,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包括审核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等;(2)对外提供财务会计报告。
代理记账机构为委托人编制的财务会计报告,经代理记账机构负责人和委托人签名并盖章后,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对外提供;(3)向税务机关提供税务资料;(4)委托人委托的其他会计业务。
(四)委托代理记账的委托人的义务委托代理记账的委托人负有以下义务:(1)对本单位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应当填制或者取得符合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的原始凭证;(2)应当配备专人负责日常货币收支和保管;(3)及时向代理记账机构提供真实、完整的原始凭证和其他相关资料;(4)对于代理记账机构退回的要求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进行更正、补充的原始凭证,应当及时予以更正、补充。
(五)代理记账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义务代理记账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负有以下义务:(1)按照委托合同办理代理记账业务,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2)对在执行业务中知悉的商业秘密应当保密;(3)对委托人示意其作出不当的会计处理,提供不实的会计资料,以及其他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要求,应当拒绝;(4)对委托人提出的有关会计处理原则问题应当予以解释。
(六)法律责任《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规定,代理记账机构对其专职从业人员和兼职从业人员的业务活动承担责任。
代理记账机构违反本办法和国家有关规定造成委托人会计核算混乱,损害国家和委托人利益,委托人故意向代理记账机构隐瞒真实情况或者委托人会同代理记账机构共同提供不真实会计资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二节会计岗位一、主要会计工作岗位会计工作岗位可分为:总会计师、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出纳、稽核、基金核算、收支往来核算、工资核算、财产物资核算、总账核算、预算决算编制、会计电算化、会计档案管理等。
在会计机构内的会计档案管理工作属于会计岗位;单位档案机构的会计档案管理工作不属于会计岗位。
各单位会计部门以外的其他部门设置的收(付)款岗位及单位内部审计岗位,不属于会计岗位。
二、设置会计工作岗位的基本要求会计工作岗位可以一人一岗,一人多岗或一岗多人。
会计工作岗位的具体设置应当符合以下基本要求:(一)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预算收入、预算支出、债权、债务等账簿的登记工作;(二)出纳人员以外的会计人员不得经管现金、有价证券和票据;(三)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不得兼任出纳工作;(四)会计人员不得兼任内部审计工作;(五)记账人员不得兼任采购员和保管员工作;(六)审核记账人员不得兼任软件操作人员的输入工作。
此外,设置总会计师的单位,同级副职的职权不得与总会计师职权重叠;会计人员的工作岗位应当按单位内部控制制度有计划地进行轮换。
第三节会计人员会计人员是指依法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并在会计岗位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
具体包括:总会计师、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一般会计人员。
会计人员应当按照《黑龙江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参加会计业务的培训,并自觉学习会计专业知识和相关专业知识。
会计人员的业务水平、职业道德和业绩的总括情况,以及培训、晋升(级)、任免、奖惩等相关重要情况,每年应当进行考核并记载。
各单位对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做出显著成绩的会计人员,应当给予精神或物质奖励。
第十条上级单位认为所属单位直接任免的会计人员不符合会计人员从业条件的,或发现会计人员有玩忽职守、丧失原则,以及其他违法行为而不宜担任会计工作的,应当依法责成所属单位重新任免。
会计人员因忠于职守、坚持原则而受到错误处理的,上级单位应当依法责成所属单位纠正。
第二十条会计人员违法、违纪情节严重的或因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向当地财政部门报告。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依法履行职责、抵制违法行为和保护行政、事业单位合法权益的会计人员进行打击报复。
一、会计人员的职责权限会计人员应当行使以下基本职责权限:(一)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等规定及会计工作岗位责任制度进行会计核算和实行会计监督;(二)拒绝接受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三)退回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并要求按规定更正、补充;(四)拒绝办理或者按照职权予以纠正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等规定的经济业务事项;(五)参与拟定并完善本单位的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六)因工作调动或离职应当按规定进行会计工作交接;(七)按规定妥善保管会计档案;(八)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行为,向有关部门进行检举;(九)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等规定赋予的其他职责权限。
第一百四十四条会计人员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及内部会计控制制度规定的财务收支,不予制止和纠正,又不向单位负责人提出书面报告的,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二、会计从业资格《会计法》规定:“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三)会计从业资格的取得会计从业资格的取得实行考试制度(五)会计人员继续教育1.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概念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是指取得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持续接受一定形式的、有组织的理论知识、专业技能和职业道德的教育和培训活动,从而不断提高和保持其专业胜任能力和职业道德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