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种 评标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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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1.总则
1.1本工程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程序为评标入围单位确定、初步评审(即否决投标判别)、详细评审。
1.2本评标办法采用百分制计分,投标人的总得分为投标人商务标得分和技术标得分的合计得分,总分100分。其中,商务标满分为分(55-60分);技术标满分为分(45-40分),技术标依据评标委员会分项打分合计后的算术平均值作为投标人技术标得分。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二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2.评标入围单位确定
2.1所有投标人全部入围进行评标。(注:在评标过程中,如出现商务分相差悬殊,超过技术分最高与最低分值的差值致使技术标评审失去作用时,可由评标委员会讨论并出具对这些投标人不再进行技术标评审的决议。)
2.1当投标人≤7家时,则所有投标人全部入围。
当投标人>7家时,根据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去除N(1≤N≤3)家后,从剩余投标人中由低到高取M(M≥7)家的投标人入围进行评标;剩余投标人不足7家的则全部入围。
对于评标过程中出现否决投标致使投标人少于3家的,可按上述方式补足至3家。
2.1当投标人≤9家时,则所有投标人全部入围。
当投标人>9家时,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进行排序。投标人家数为偶数N时,取由低到高的第N/2家投标人(入围)的报价为中间值,向下取2/3M(取整)家投标人,向上取1/3M(取整)家投标人形成M+1(M≥6)家投标人入围进行评标;投标人为奇数N时,取由低到高的第(N+1)/2投标人(入围)的报价为中间值,向下取2/3M(取整)家投标人,向上取1/3M(取整)家投标人形成M+1(M≥6)家投标人入围进行评标。(注:1/3、2/3为本标准文本推荐比例,操作中也可视具体情况调整,但中间值向下取的投标人数需≥2倍向上取的投标人数。)
对于评标过程中出现否决投标致使投标人少于三家的,可按上述方式往下补足至3家。
(注:招标人可以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选择入围方式。本次推荐的3种入围方式均为原则性条款,招标人可在具体项目中加以细化。上述条款中的“7”、“9”均为该入围方式的最低投标人数。)
3.初步评审(即否决投标判别)
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在组长的主持下,对入围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判别,对于出现否决投标的投标文件不再进行详细评审。
3.1投标文件未经投标人盖章和单位负责人签字。
本条指投标文件下列内容未按本招标文件提供的表式要求签字和盖章的:
(1)投标承诺书;
(2)投标函;
(3)投标函附录A: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情况汇总表;
(4)共同投标协议(如有)。
3.2投标联合体没有提交共同投标协议。(如有)
本条指共同投标协议未按本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署、提交,未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3.3投标人不符合国家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3.3.1本条指投标人的资质条件不满足以下要求的:
(1)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且有效;
(2)资质等级符合;
(3)项目经理资格符合专业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不得担任其他在建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该注册建造师须经开标当日上海建筑建材业网()电子版《诚信手册》公众版查询在册,且任在建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备案数量未注销数为“0”(同一报建编号的工程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除外);
(4)类似项目业绩(如有)(注:本款设置与否视项目情况而定,常规项目不宜设置);(5)财务状况(如有)(注:本款设置与否视项目情况而定,常规项目不宜设置);(6)信誉情况(如有)(注:本款设置与否视项目情况而定,常规项目不宜设置);(7)投标人注册资本金不少于万元(如需)。
3.3.2本条还指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为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同时参加本标段投标的;(10)被责令停业的;
(11)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2)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3)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4)重新招标后,原投标人在前次投标中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
3.4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3.5投标报价低于成本或者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
(1)投标报价超出招标控制价:元。
(2)****等主要建筑材料单价报价低于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市场管理总站年月日市场信息价的 %或大于市场信息价的 %;
…
(注:主要材料的确定应视项目的具体情况设定。)
(3)模板、脚手架单价依据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市场管理总站年月日信息价(上海建筑建材业网站——造价管理专栏上发布),模板不得低于元/平方米,脚手架不得低于元/平方米。
(4)****等重要措施项目,如未开列措施项目费用的明细清单或有以下几种情况的:该措施项目报价与施工组织设计明显不符;该措施项目仅以人工费报价;以周转性材料已摊销完毕、机械闲置或机械已折旧完毕等为由作明显偏低的报价。
(注:重要措施项目的确定应视项目的具体情况勾选。)
(5)人工工日单价依据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市场管理总站年月日信息价(上海建筑建材业网站——造价管理专栏上发布),低于元/工日的(不对应工种)。(6)综合费率未按照国家及上海市行业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计费基数和费率投报的;(7)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低于分部分项工程费乘以最低费率 %的90%(即 %),或高于最高费率 %的;
(8)规费和税金未按照国家及上海市行业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计费基数和费率投报。(注:如招标文件设定社会保障费暂定费率的,则本条增加社会保障费未按招标文件费率投报的。)3.6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1)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2)工期大于天;
(3)质量不满足一次验收合格率100%;
(4)投标文件未按规定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模糊、无法辨认的;
(5)投标人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7投标人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
4、详细评审
4.1技术标评审(满分分,最小评分单位为0.1分)(注:技术标分值可以是40-45分,但最高最低分不宜超过16分)
4.1.1内容的整体编制水平( - 分);
4.1.2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包括工程特点、重点与难点描述的准确性及相应针对性措施
( - 分);
4.1.3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与措施、创优计划( - 分);
4.1.4施工总进度计划及保证措施( - 分);
4.1.5资源配备计划(劳动力、主要设备、主要原材料)( - 分);
4.1.6特殊气候条件下的(注: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确定)施工方案;紧急情况的处理措施、预案以及抵抗风险的措施;成品保护和工程保修工作的管理措施和承诺( - 分);
4.1.7对总包管理的认识以及对专业分包工程的配合、协调、管理、服务方案;与发包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