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源公司运行岗位新员工培训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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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三峡新能源公司

运行岗位新员工培训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中国三峡新能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新能源发电业务对电力运行人才的需求,配合人力资源部门充实对运行岗位新员工(以下简称新员工)培训管理内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为了帮助新员工在规定的时间内(大约六个月)建立对运行设备的初步认识并具备参与电站值班与设备维修的资质与能力,各发电单位应参照本办法开展对新员工的培训工作,具体内容详见附件1、附件2。

第三条对新员工的培训工作应遵循实用性、主动性原则。实用性是指培训内容要紧密结合运行工作实践;主动性是指要发挥新员工的主动性,引导他们积极参与实践并通过思考不断提升业务水平。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及控股风电场、水电站、光伏发电站等发电单位(以下简称单位)新员工的培训工作。

第二章职责

第五条人力资源部是员工培训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新员工的所有培训工作在人力资源部统一安排下进行。

第六条质量安全部负责指导员工安全培训工作。

第七条电力运行部负责指导单位对运行人员的运行业务培训工作。

第八条单位按照人力资源部的培训工作安排和本办法的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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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进行新员工的培训工作并负责对培训效果进行考核、评价。

第三章培训内容及形式

第九条培训内容包括基础培训、岗位培训等。

(一)基础培训:指对员工实施法律法规、企业文化、道德素养、基本知识的培训,补充员工基础知识,培养员工的行为规范和价值观;

(二)岗位培训:指为提高和改善员工安全意识、岗位技能及管理水平而实施的培训,分为安全培训、技能培训、行业上岗资格培训。

1)安全培训:指对员工实施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劳动保护、安全操作规程、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理知识和技能、职业危害及其预防措施、特种作业人员取证等培训;

2)技能培训:指对运行岗位职责、运行规程和调度规程、专业技能的培训,使新员工掌握胜任本职工作所必备的技能;

3)行业上岗资格培训:参加当地相关管理部门举办的培训学习,取得调度系统值班资格证及当地相关管理部门要求的其它上岗资格证。

第十条基础培训一般采用集中授课方式;岗位培训一般采用集中授课、驻厂培训、参与安装调试、跟班实习等方式;行业上岗资格培训一般采用外派方式。

(一)集中授课:指公司、单位组织实施的培训,主要包括新员工培训、岗位技能培训等;

(二)驻厂培训:由厂家组织并提供设备、场地供员工进行操作实践的培训方式;

(三)参与安装调试:指通过参与设备安装、调试工作达到熟悉设备目的的培训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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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跟班实习:经过培训,员工具备上岗资质后,由公司派往已投运电站进行实习的培训方式。

第四章岗位培训要求及考核

第十一条除接受质量安全部门进行的安全培训外,单位应结合运行工作实践以典型案例、事故防范、应急处理、危险因素辨识、工器具培训等内容加强对电业安全规程、现场急救、消防知识等的学习。

第十二条技能培训内容包括运行岗位职责、运行规程和调度规程、专业技能三方面。其中对专业技能的基本要求是:(一)能够看懂各类技术图纸;

(二)了解发电机组(风力发电机组)、逆变器、断路器、隔离刀闸、接地刀闸、母线、PT、CT、主变、箱变、避

雷器等设备工作原理,熟悉其安装位置、状态识别方法

及操作要点;

(三)熟悉电气设备操作的“五防”要求,熟悉防误装置的原理、管理及使用方法;

(四)熟悉设备控制回路电源、操作电源、工作电源等开关的位置及操作办法;

(五)熟悉直流、UPS(逆变电源)、站用电等系统重要负荷开关位置及操作办法;

(六)通过对典型操作票的学习,能够正确填写涉及断路器、隔离刀闸、接地刀闸、母线、PT、CT、主变、箱变、

避雷器、无功补偿装置、直流系统等设备的常见操作票。

如:主变冷热备用转换、集电线路充电及停电、母线充

电及停电、站用变运行方式倒换、无功补偿装置投运及

退出、直流系统分段及联络等,并能够正确进行现场操

作;

(七)掌握各类设备日常巡检、维护工作内容及方法;

(八)熟悉各类事故预案处理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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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行业上岗资格培训按照当地电网及其它相关管理部门的要求进行。

第十四条单位运行管理部门负责本单位员工培训档案及培训工作台帐的建立和管理。

第十五条单位应根据培训工作进度分阶段进行评估与考试,评估与考核的目的是促使受训员工遵守纪律、认真学习,评价培训效果以利于改善培训工作。所有评估、考核报告都要保存到培训档案中。考核不合格者不得上岗。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六条本办法由电力运行部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单位应结合实际,参照本办法制定培训细则。

第十八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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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中国三峡新能源公司运行新员工岗位培训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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