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项目合作资金统筹管理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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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项目合作资金统筹管理实施方案
本方案是根据本机构对目标企业的微观经济数据分析结果,参考世界先进的项目合作资金管理理论,立足国内的企业特殊性,针对市场情况,并结合目标企业项目的自身情况而编制的。由于时间、地点、市场规律、政策和其他因素影响,本方案着重于企业项目合作资金、项目运营管理理论的建立,实施操作需要根据变化因素做出对应调整。
第一章资金使用
一、适用范围
为规范和加强本项目合作资金管理工作,保证资金安全合理有效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根据国家方针政策、相关经济法规、公司制度,并结合本项目特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本项目所有的资金收支活动。
二、规范性引用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企业会计准则》
三、项目合作资金使用及还本付息计划
(一)合作资金使用计划
此次采取对外融资方式获得资金10000万元,项目合作期三年,合作期间,本溪市宏发矿业有限公司每年按实际投资总额的14.4%向出资方支付红利回报,红利回报自资金到位之日起计算,至第12个月时给付第一年利息,以此类推,每年付息,到期还本。
项目资金具体使用计划如下:
资金使用计划
第一笔资金投入:在资金到位起实施,约2个月时间实施完毕。投资金额约3000万元,其中:
1用于购买采矿设备(挖掘机等)及修建矿山作业使用的临时建筑物,金额约1000万元;
2 用于矿山林地补偿1000万元;
3 用于矿山剥岩项目,约1000万元。
第二笔资金投入:在资金到位起实施,约3个月时间实施完毕。投资金额约3500万元,其中:
1 生产用矿石储备约2000万元;
2 铁粉库存约1000万元;
3 生产用备品备件,约500万元。
第三笔资金投入:在2017年下半年实施,用于矿山扩采项目的办理,投资金额约3500万元。
(二)还本付息计划
本次以融资方式获得资金10000万元,项目合作期三年,合作期间,本溪市宏发矿业有限公司每年按实际投资总额的14.4%向出资方
支付红利回报,红利回报自资金到位之日起计算,至第12个月时给付第一年利息,以此类推,每年付息,到期还本。
第一年(当期期末)回报为1440万元,第二年(当期期末)回报为1440万元,第三年(当期期末)回报为1440万元,还本10000万元,本息全部还清。
四、资金管理原则
为确保资金合规、有效使用,并能够按时给付利息,本溪市宏发矿业有限公司制定以下资金管理原则:
1 成立资金管理办公室,专门监督该笔资金安全、有效使用和按时给付利息。
2 资金管理办公室有总经理直接指导,投资方指派负责人及受托银行实时监督,对投资人负责。
3 资金管理办公室随资金到位而成立,随资金还本付息支付完毕而结束。
4资金管理办公室负责按本项目实施经营和资金管理程序行使职权,凡违背项目资金使用计划,又没有明确的书面文字报告说明的资金使用、决策、项目招标等,资金管理办公室均有直接否决权。
五、资金管理程序
1 项目资金严格按资金使用计划监管执行使用,在监管期限内,企业财务部门的每月资金使用计划,均应由企业财务负责人与资金管理办公室负责人会签后,方得执行。凡没有资金管理办公室签审的资金,一律不得执行和使用。
2 资金管理办公室每月审核企业财务报表,企业财务部门应将每月报表抄报一份给资金管理办公室,资金管理办公室应每月分析企业财务运营状况,为企业财务运营提供建设性意见。
3 资金管理办公室参加企业财务月会,参与企业制度制定,财务规章制定,及财务各项资金使用计划安排,随时掌握企业财务运营状况,协助企业资金良好运营。
六、重大决策与会议监管程序
资金管理办公室参加企业股东会,年、季、月计划会等重大事宜决策会议,凡涉及项目资金使用、项目营销、项目招标等会议均应通知资金管理办公室参加,在企业违背本投资实施经营方案的经营决策时,资金管理办公室一票否决。
七、安全使用资金实施总则
公司应当关注涉及资金使用的风险
(一)资金使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可能遭受外部处罚、经济损失和信誉损失。
(二)资金使用未经适当审批或超越授权审批,可能因重大差错、舞弊、欺诈而导致损失。
(三)银行账户的开立、审批、使用、核对和清理不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可能导致受到处罚造成资金损失。
(四)原始票据不完整,可能造成账实不符或导致财务报表信息失真。(五)有关票据的遗失、变造、伪造、被盗以及非法使用印章,可能导致资产损失、法律诉讼。
强化关键方面或关键环节的控制
(一)职责分工、权限范围和授权审批应当明确规范,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应当科学合理。
(二)现金、银行存款的管理应当合法合规,银行账户的开立、审批、使用、核对、清理严格有效,现金盘点和银行对帐单的核对应按规定严格执行。
(三)资金的会计记录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和及时。
(四)票据的购买、保管、使用、销毁等应当有完整的记录,银行预留印鉴和有关印章的管理应严格有效。
八、职责分工与授权审批
本公司建立健全货币资金业务的岗位职责制度,并严格执行。
货币资金业务的岗位职责制度
第一条为完善资金业务的岗位责任制,明确相关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不相容岗位相分离、制约、监督,保证货币资金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货币资金业务的不相容岗位范围应当包括:
(一) 货币资金支付的审批与执行;
(二) 货币资金的保管与盘点清查;
(三) 货币资金的会计记录与审计监督。
第三条单位负责人职责:
(一) 审批有关货币资金管理的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