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北京高考满分作文《手机论》—文言文写的满分作文_高中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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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北京高考满分作文《手机论》—文言文写的满分作文手机者,信息时代之标志物也。

其形也善,其用也泛。

一机在手,分居可闻亲友声,闭门可知天下事,闲以自娱,忙以减负,实乃古今之便利物也。

纵昔时科技大家,中如墨翟、西如爱迪生,闻之亦必瞠目大惊,拍手而称善也。

手机之用虽广,然众亦未皆称其善也。

清明时节,余家有宴,亲友归,众宾至,围坐大桌,酒洌而肴甘,实盛事也。

然席间不闻寒暄笑语,但见少小者人手一机,低头垂目,唯按键之声不绝于耳;而长者亦不免持机离席,于走廊低声私语,盖有生意联络也。

席毕,余未见宴之欢也。

祖母黯然谓余:“人情之薄如此,手机之过矣!”
由是观之,凡今所谓高科技者,有其一利必有其一弊。

譬如枪支弹药,可持之保家卫国、伸张正义,亦可持之杀人越货、逞己私欲。

而余以为,物之利弊,大抵在于驭物之人。

驭者善,则用物于善处,故物善;驭者恶,则用物于恶处,故物恶。

手机乃一通讯小器,善用则便利多多,恶用则乱心扰扰。

呜呼,余尚庆手机之弊小矣,仅止于淡泊人情、疏远人心尔。

倘若恶用电脑、枪械乃至舰艇、核弹者,轻则害人性命,重则毁其家国。

科技之用,敢不慎乎? 由是余有言:欲扬科技之利而抑其害,则驭科技之人,其责重矣! 或曰:抑科技之害而扬其利,何以也?
其一,须以长远目光观之。

世之科技进步,一日千里,其新品之数也多、之用也善,丰富且改善吾辈生活于一瞬,为之欣欣然者,不
计其数。

然其深层、长远之后果——如人之交游、思之嬗变乃至后续之影响——观之者鲜矣。

譬如昔者塑料袋现世,众皆喜其廉而便也,故人人用、日日用,待万千白色聚乙烯物或飘于空中或埋于地底,方悔环境污染之甚,晚矣。

故欲使科技得其善用,则驭科技之人须有远虑,从持续之影响而非一时之利益深思之、熟虑之,方不致为其所劫。

其二,须以高尚德行用之。

纵有长远之计,然一心逞己利而无视他人者,亦无以扬科技之善矣。

北京,国之都也,其苦雾霾之害久矣。

以京人之智,无有弗知雾霾多起于汽车尾气也,然耽悦于出行之便利,贪恋于己时之可贵,鲜有弃私车而乘公交甚或单车步行者也。

此即以德之不高驭科技而致善少恶多者也。

故曰,欲使科技之利大于弊,多益而少害,则驭科技之人须有高德,以大局观之而非以一己之私用之,方可得科技之善。

由此观之,手机者,有善亦有恶,或曰无所谓善恶,以远虑观之,以高德驭之,不以其废正务、远人情,亦不以其谋恶事、乱法纪,则必可得其利益而损其弊害。

而天下之新科技利器,莫有普遍如手机者,故吾辈若以远虑观之、以高德用之,则科技百利而无一害之日,可待也。

呜呼!吾等驭科技之人,其责不可谓不大也。

故属文以记之,愿世间众生皆可扬科技之威猛而抑科技之恶陋也!
【评析】
感叹本文的优秀,当然不是因为其以文言写就。

高考作文,恰恰不提倡写文言文。

但作者最终写了,并且写得那么得体。

得体者一,语言是为承载思想服务的,若不为说理,语言的谋求近乎没有意义。

文章开篇即提出“手机者,信息时代之标志物也。

其形也善,其用也泛”,不否认手机伟大的进步意义,认识公允。

继而一个转折——“手机之用虽广,然众亦未皆称其善也”,引出对手机的忧思,认识辩证。

而更为深入的认识则在第二段祖母“人情之薄如此,手机之过矣!”一语之后——作者借祖母的话传达出一般人的认识,为的是引出下文自己独到且深刻的认识,即对“全是手机惹的祸”的质疑。

第三段一个“由是观之”,文章第一个认识上的高峰出现了:“凡今所谓高科技者,有其一利必有其一弊”;“而余以为,物之利弊,大抵在于驭物之人。

驭者善,则用物于善处,故物善;驭者恶,则用物于恶处,故物恶”。

作者不仅指出手机使用有利弊二端,且将手机之祸的矛头指向用手机之人,更以手机为发端引出电脑、枪械、核弹等更多科技物,在认识的深度与广度上彰显不凡。

由此,这个部分的结语“欲扬科技之利而抑其害,则驭科技之人,其责重矣!”可谓掷地有声。

而更为可贵的还止于此,“抑科技之害而扬其利,何以也?”——在上文提出“人的问题”的基础之上,文章即刻探讨“怎么办”,这是文章在认识上的第二个高峰:“须以长远目光观之”“须以高尚德行用之”的两条意见,认识高远,且以“白色污染”和“城市雾霾”论之,切中时弊;又与手机相贯通,“天下之新科技利器,莫有普遍如手机者,故吾辈若以远虑观之、以高德用之,则科技百利而无一害之日,可待也”的展望不仅合情合理,且给人教益。

综观全文,“提出问题”“出示表征”“揭示本质”“探索解决”——究其实,本文比语言更出色的是认识之美与说理之切。

文言,不过是个载体,此得体者一。

得体者二,语言是作者与读者之间的桥,若不为沟通,语言“仿古做旧”而造成的诘屈聱牙也近乎没有意义。

所谓考场作文的古文面目、文言表达,“古”到什么时代、“文”到什么程度?如果纯为炫技扮酷,这篇文章不会这么“平白”,仔细读来,本文不过“古白话”而已,作者为了第一时间将所说道理传达给读者,故不会以言害文,即便用耳朵听,也是可以将本文听懂的。

既是如此,直接以白话出之则可,何以非用文言?千八百字,若要将上述道理全部说透,不得不考虑表述的形式。

也许作者的选择实乃不得已而为:文章容量上的言简意丰,说理力度上的用语斩截,或许最末才是修辞之美吧。

短短几十分钟,诞生一篇如此的考场作文,非高手不敢为,非高手莫能为。

我们所感叹的,并非考生的语言选择,而是选择后的语言担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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