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顾问工作规范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法律顾问工作规范
前言:企业法律风险的存在是不以企业所有者、经营者的意志为转移的。凡是有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就有风险;凡是有风险,就蕴涵着相应的法律风险。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存在如下主要的法律风险:
一、企业在购销中的法律风险。
企业在购销活动中首先遇到的风险是合同的签订问题,如果合同签订得不够详细周密,则有可能在履行过程中带来不小的麻烦;如果合同签订得详细周密,则在履行的过程中可以减少很多的麻烦;特别是对于在合同签订的时候合同的一方就已经给另一方设置下的法律陷阱,将会导致另一方企业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非常容易掉进陷阱而构成违约,进而使得赔偿责任的形成,使企业在该项购销业务受到损失或者收益的减少。购销活动中的法律风险还有,合同履行过程中存在的买卖合同不能按期交货、变更、转让、解除合同未经合同对方的同意;未签订书面合同而直接进行交易如何保障自身权益的问题;货款拖欠如何保全利益的问题;合同履行违约责任发生后的妥善处理的问题。
二、企业内部管理中的法律风险。
企业内部管理上的风险有,企业安全设施不符合有关规定的要求,污染物超标排放,企业与员工之间未签订劳动合同而实际存在劳动关系、劳动合同履行产生的纠纷及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纠纷如何妥善解决的问题,员工参加社会保险、休息、休假等合法权利未得到保障;企业制订规章制度不符合法律规定的问题。
三、企业公司治理结构及改制、并购重组等重大资产变动中的法律风险。
企业的公司治理结构不符合《公司法》的要求,企业机构设置违法,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及职业经理人作出的决定违反法律规定或者侵犯了股东的合法权益;企业所投资行业属于禁止或限制的行业,所投资企业的工艺设备为国家明令淘汰的工艺设备,所投资企业资产存在瑕疵,资产变动程序不合法或存在瑕疵等。
四、企业诉讼、仲裁中的法律风险。
这是企业对所发生的法律纠纷处理不当带来的法律风险,如超过诉讼时效仍未起诉或上诉,不积极应诉,不及时提出异议,在诉讼仲裁中不善于利用有利的因素尽可能减少自身应负的责任及最大限度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虽然企业的法律风险是不可避免的,但是法律风险所造成的损失是可以预防、减少甚至是避免的。那如何来做到这一点呢?这就需要专业的法律人员来做这项工作,法律人员要么就是企业专职的法务人员或者是向外聘请律师作为企业的法律顾问。从一般的情况来讲,企业向外聘请律师作为法律顾问比企业专职的法务人员相比有如下优点:第一是外聘的律师接触的案件类型比较多,实践经验比较丰富;第二是外聘的律师不是企业的员工,企业除了支付顾问费之外,无须承担法律顾问的工资、社保医保及其它福利待遇。因此,企业聘请律师作为企业法律顾问是防范企业风险所带来的损失的最优选择。
律师为委托企业提供法律顾问服务
工作规程
本所律师在为委托企业提供法律顾问服务时将根据以下工作规程提供优质的服务:
第一部分:制定《律师提供法律服务文书管理细则》
一、律师在提供法律顾问服务的过程中,将根据不同的法律服务内容制作不同的法律服务文书,为便于法律服务文书的管理和整理,特制定本细则。
二、根据法律服务事项制作以下法律服务文书:
1.《法律意见书》
2.《律师风险提示》
3.《紧急情况反映》
4.《律师谏言》
5.《律师工作简报》
6.《情况说明》
7.《法律信息》
8.《请示》
9.《工作日志》
10.《法律顾问服务记录》
11.《日常法律咨询服务记录》
12.《谈判事项法律服务跟踪表》
13.《会议纪要》
三、律师法律服务提供的文书分为建议性法律文书、说明性法律文书、请示性法律文书、记录性法律文书。
建议性法律文书指提供律师建议的法律文书;
说明性法律文书指对特定问题提供说明的法律文书;
请示性法律文书指需要公司认可,予以回复的法律文书;
记录性法律文书指对法律服务状态或过程进行记录的法律文书,主要用于备案。
四、《法律意见书》主要针对合同、法律文件、其他法律事项涉及的法律问题提供法律分析、修改意见、风险提示、解决方案、律师建议等提供的建议性常用法律服务文书。
五、《律师风险提示》主要对于公司涉及的法律事项不适合出具法律意见书,或者仅需对某种法律风险作出特别提示的情况下,出具的风险提示法律服务文书。
六、《紧急情况反映》用于对公司有重大影响,时间较为紧迫的事项,包括需要及时采取补救措施,或者需要公司紧急作出决策的事项。
七、《律师谏言》是律师服务过程中,发现公司存在的某种普遍或具有一定代表性的事件,而提供律师建议,用于提示公司防范某种普遍行为,是《法律意见书》服务事项的延伸。
八、《律师工作简报》按照《律师工作简报法律服务细则》制作和管理的一种法律服务延伸文书。具有综合性,包括建议性、说明性和记录性内容。
九、《情况说明》是律师针对法律问题提供的说明性法律服务文书,为公司了解法律事项的相关情况提供帮助。
十、《法律信息》是律师提供给公司,对公司有影响的新法律、法规、规章、或政策信息。
十一、《请示》是律师在从事某项须经公司同意的法律服务之前,向公司提出的书面请示性法律服务文书,在请示中应当就从事活动的必要性、具体情况等予以说明。
十二、《工作日志》是律师服务事项的简单记录,按照日期记录。
十三、《法律顾问服务记录》是律师服务过程中,根据服务事项填写的记录性表格,表明服务内容、律师意见等主要事项。
十四、《日常法律咨询服务记录》是律师对于公司口头或电话咨询事项填写的记录性表格,按照《日常法律咨询记录归档细则》制作和管理。
十五、《谈判事项法律服务跟踪表》是律师按照《律师参与谈判事宜法律服务细则》提供谈判法律服务过程中,对谈判法律服务事项进行记录的法律服务文书,按照一事一表的原则进行管理、归档。
十六、《会议纪要》是律师参与公司召开的会议或者律师与公司进行法律服务事项会谈时,制作的记录性法律服务文书,会议纪要按照固定格式制作和管理。第二部分:制定《律师审查文件实施细则》
一、为规范合同审查及其他文件审查法律服务活动,特制定律师审查文件实施细则。
二、本细则所指律师审查文件包括:公司与其他各方签订的合同、公司对外发布的广告文稿、宣传资料、招标投标文件、公司内部管理规章、规范性文件等涉及法律问题的文字性材料。
公司在签署上述文件前,须将相关文件提交律师审查。
涉及金额在万元以下的文件可以不经律师审查,但公司认为需要律师审查的,按照本细则简化办理。
三、律师审查文件应当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勤勉尽责、高效快捷。
四、律师审查文件应当以公司提供的合同文本及其他材料,结合具体经办人提供的信息为依据,严禁律师主观想象、臆造、假设、推测有关情况作为审查依据。
五、原则上,普通文件48小时内审核完毕;重大、复杂的文件根据公司要求及时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