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设计合同示范版本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上海市

家庭居室装饰装修设计合同示范文本

(2010版)

委托方(甲方)

承接方(乙方)

上海市装饰装修行业协会制定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备案

使用说明

本合同文本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上海市合同格式条款监督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的示范文本,供双方当事人约定采用,签订合同前请仔细阅读。

一、甲方应提供给乙方住房原始房型承重结构图,并明示设计要求。

二、乙方为经本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装饰施工、设计企业。

三、乙方应按照上海市装饰装修行业标准制图,并按目录装订成册,其内容主要应包括:

1、设计图纸目录;

2、设计及施工说明;

3、原始房型测量图;

4、墙体拆建平面图;

5、平面、顶面、地面布置图;

6、强、弱电及多媒体、智能化插座位置分布图;

7、开关控制线路示意图;

8、强、弱电布线图;

9、冷、热水管排放走向示意图;

10、厨、卫立面施工示意图;

11、部分立面图;

12、局部透视图;

13、部分节点详图;

14、主要装潢材料清单表。

四、装饰设计费应按照项目实测使用面积计费。

五、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的设计无权改变建筑设计原有功能,严禁破坏房屋承重结构。

六、凡承担家庭居室装饰装修设计任务的任何企业均可使用本合同。

七、本合同由上海市装饰装修行业协会制定,已经在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备案。备案号为:沪工商合示备[2010]1号。

上海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设计合同

委托方:(简称甲方)

承接方:(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上海市合同格式条款监督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以及有关工程勘测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所规定的原则,结合住宅居室装饰装修的特点,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甲方委托乙方承担住宅居室的装饰装修设计,并达成如下协议,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设计项目概况:

1、甲方委托设计项目地点:省(市)区(县)

路弄(村)号楼室。

2、住房建筑类别(别墅、公寓、其它):、新或旧建筑,房型房厅卫,建筑面积平方米。

3、预计装潢造价人民币万元。

第二条设计程序:

1、乙方于年月日进行勘测丈量。双方确定初步设计方案及完成的时间。乙方完成包括原始房型测量图,墙体拆建平面图,平面、顶面、地面布置图一套。

乙方完成初步方案设计后,应及时通知甲方与设计师沟通,取得一致意见后,由双方签字确认。

2、初步设计方案图纸确认后,双方确定完成施工图纸的时间。乙方完成包括水、电在内的全套施工图纸。

3、乙方完成全套施工图纸后,应及时通知甲方与设计师沟通,取得

一致意见后,由双方签字确认。

设计程序中图纸完成时间,由“附件一”双方确认为准。

第三条设计费用:

一、设计费:

1、设计费:每平方米人民币元,按实测使用面积平方米,合计人民币元。

2、软装饰、园林景观及其它设计,取费标准和付费方式由甲乙双方在补充协议书中另行约定。

二、设计费支付方式:

1、合同签订后,甲方支付设计费定金即人民币元。

2、初步方案确认后,甲方支付设计费为设计总价﹪,即人民币元。

3、全套施工图纸完成后,甲方付清设计费余额。乙方将装订成册图纸(1套)交于甲方。

上述具体付款日期以双方在“附件一”中约定的时间为准。

第四条图纸修改和图纸交底:

1、全套施工图纸完成后,甲方如有更改意见,可再向乙方提出,并再次约定设计时间及费用,由双方签字确认。

2、施工过程中,设计师必须保证不少于两次到现场进行图纸交底和现场指导施工,以达到设计效果。

3、交底对象为该设计项目的施工方,甲方应同时参与交底。

第五条甲方责任:

1、甲方在约定的时间内与乙方设计师及时沟通,并对图纸进行确认。甲方与乙方沟通时间超过约定期限天以上时,乙方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

2、甲方应按合同约定支付设计费用。甲方委托设计项目、范围、条件发生变化时,双方需另行鉴定补充协议。

第六条乙方责任:

1、乙方派设计师为项目主持设计,并应在设计图纸上加盖设计师专用出图章。

2、乙方按本合同约定的内容、时间向甲方交付设计文件。由于乙方原因,未及时通知甲方前来进行沟通,超过约定期限天以上时,甲方有权重新确定时间。

3、乙方对交付设计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补充或修改,如造成甲方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七条违约责任:

1、在合同履行期间,甲方单方提出解除合同的,乙方已发生的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

2、由于乙方自身原因,延误了本合同约定的设计文件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费的﹪。

3、甲方应按本合同第三条约定的金额和时间向乙方支付设计费用,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承担未付金额﹪的违约金。逾期超过天以上时,乙方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甲方。

4、由于乙方的原因给甲方造成施工损失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

5、本合同生效后,乙方单方面提出解除合同的,乙方全额退还已收的设计费,由此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

第八条其它

本合同附件是合同的组成部分。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书作为附件,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九条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纠纷,甲乙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或提请上海市装饰装修行业协会调解,或可向

□上海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附则

1、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双方签字或盖章后即生效。

甲方签字(盖章):乙方签字(盖章):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年月日年月日

附件一:《上海市住宅装饰设计流程签证单》

附件二:《上海市住宅装饰设计变更签证单》

附件三:《补充协议书(附页)》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