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试验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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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
为了保证工程所用物资和施工过程的性能符合规定要求,同时符合节约能源,保护环境,保证员工职业健康安全的需要,对检测试验过程进行有效监控,使检测试验过程始终处于受控状态,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工程物资和施工过程的检测试验过程的控制。
3.适用环境
检测试验除应执行本制度外,尚应符合国家(行业)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工程所在地政府主管部门的各项管理制度。
4.术语及定义
采用《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手册》及相关标准、规范中规定的术语及定义。
5.职责与权限
5.1项目部经理
负责对项目试验工作进行总体安排、明确试验部门和人员的职责,为试验检验工作提供各种设施和资质。
5.2项目技术负责人
对项目试验工作进行策划、安排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项目试验检验计划,并监督实施。
5.3项目部试验员
5.3.1在业主(监理)的见证下按照规范规定进行原材料取样、送检。
5.3.2在业主(监理)的见证下按照规范规定进行混凝土、砂浆试块的制作、养护、送检。
5.3.3综合管理现场的试验工作,做好制样、抽样、送检台账,领取试验报告,并对试验结果进行相关的统计分析。
6.管理制度
6.1项目试验管理
6.1.1项目根据工程规模大小,重要程度和当地政府主管部门的要求由公司决定负责
成立现场试验室,每个项目原则至少设专职试验员1名,项目试验员须持有岗位证书,项目实验员的任用、更换经报公司技术质量部备案。
6.1.2工程开工前项目部试验员、应编制项目检测试验计划,经项目部技术负责人审批后实施。
6.1.3远离公司中心试验室,又未设立试验室的分公司,所属项目应将检测试验任务委托给有资质且通过省级以上计量认证的试验室进行。
6.1.4检测试验机构的选择,应按照供方的考察评价要求进行评价,由区域(分)公司直营项目部、工程部进行考察评价,并上报预审表,由公司技术质量部负责人审核后报总工程师批准下发合格供方名册,供选用。
6.2原材料检测试验制度
6.2.1施工、生产中所用的原材料应有出厂质量证明书,并按《物资管理制度》规定,经外观质量检验合格且证牌相符。需要试验(复验)的原材料,进场后应按有关规定进行取样试验,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6.2.2项目部试验员必须持证上岗,试样应由试验员业主(监理)见证下按有关标准的规定进行取样,做到试样准确,标识清楚。
6.2.3原材料进场后,必须进行试验状态标识。(即待检、合格、不合格)。
6.2.4原材料检测试验不合格的应由试验室提出不合格试验报告,材料员做出标识,并进行隔离。处置按《不合格、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控制程序》执行。
6.3砼、砂浆试块管理制度
6.3.1现场砼、砂浆试块应由项目部试验员按有关规定在浇筑地点进行取样、成型、检查合格后标识、登记台帐、养护管理和按期送样。
6.3.2标准养护的砼试块,应在温度为20±2℃,相对湿度为95%以上的标准养护室
饱和溶液中养护;水泥混合砂浆试块应中养护,或在温度为20±2℃的不流动的Ca(OH)
2
在温度为20±2℃,相对湿度为90%以上的标准养护室中养护,养护龄期为28天。
6.3.3同条件养护试件拆模后,应放置在靠近相应结构构件或结构部位的适当位置,并应采取相同的养护方法。
6.4试验委托制度
6.4.1施工单位进行委托试验,应把试样送到试验室,按规定内容填写试验委托单,
并必须有委托人和见证人签字。
6.4.2不按规定要求填写委托单、委托单与试件不符或试件不标准,试验室不予接受试验。
6.4.3委托单位、委托人应对其试样的真实性和代表性负责。
6.5配合比申请委托、设计、使用制度
6.5.1施工用的各种配合比,应由项目部技术负责人按工程要求和进度,根据试验期限要求项目试验员提前向试验室提出申请,并按有关规定详细填写配合比申请委托单。
6.5.1配合比设计必须按委托单位提供并已经试验合格的原材料,遵照有关规范,标准的规定进行计算、试配或根据试验室积累的资料和经验进行调整。然后提出满足设计和施工要求的配合比。
6.5.2试验室出具的配合比,各施工单位不得自行修改,随意套用,如气候变化,原材料与配合比不相符时,应及时通知试验室进行调整或重新进行委托。
6.5.3试验室配合比上的材料一般为干料状态,项目部试验员需及时检测砂石等精料的含水率,报项目技术负责人由项目技术负责人将其调整为施工配合比后方可使用。
6.5.4项目部实验员应对砼、砂浆等的配料搅拌、运输、振捣、养护等过程进行监督。
6.6试验资料保管制度
6.6.1试验委托单、原始记录、试验报告等资料应按试验先后顺序编号,不得随意涂改、抽撤,年终归档,由试验室设专人保管。
6.6.2试验资料保管应便于查询。
6.6.3试验资料保管应做好保密工作。
6.7标准养护室管理制度
6.7.1标准养护室应具备加热制冷,喷雾和自动恒温控制设施,温、湿度测试仪表,保证养护达到标准养护条件。
6.7.2标准养护室应设专人管理,按时测量温、湿度,一般每12小时不少于一次并作好记录。
6.7.3定期更换养护用水,废水排到城市排水管网。
6.8试验仪器设备使用、维修、保养、校验管理制度
6.8.1主要试验仪器设备须建立档案,以便掌握使用、校验、维护情况。
6.8.2严格遵守仪器设备操作规程,未经培训和授权的试验人员不得上岗操作。
6.8.3仪器设备使用前、后要进行检查,并做好运行记录。
6.8.4每台仪器设备都应进行状态标识。
6.8.5经常保持仪器设备的清洁卫生。
6.8.6仪器设备发生故障或异常,应立即停止使用,保证设备、人员安全。
6.8.7仪器设备使用完毕应切断电源。
6.8.8检测试验仪器设备必须按国家规定周期进行检定、校准。到期末校验的设备、仪器禁止使用。
6.9试验安全制度
6.9.1试验室应按规定设置消防器材(如灭火器等),定期检查更换,保证随时能正常使用。
6.9.2试验操作时要严格执行有关操作规程。
6.9.3贵重仪器、易燃易爆、剧毒药品应按公司《环境保护控制程序》规定管理使用。
6.10紧急放行物资的处置
6.10.1适用对象为施工生产急需来不及进行检验试验的;
6.10.2用于主体结构施工的材料不允许紧急放行;
6.10.3检测试验前有可能被覆盖或隐蔽的物资不允许紧急放行。
6.10.4紧急放行物资由材料员填写紧急放行卡,注明材料的使用部位、领用日期、数量、规格、领用人,材料紧急放行卡必须经项目负责人审批。
6.10.5紧急放行的物资必须及时安排试验或检验,经检验试验不合格的紧急放行物资必须及时收回或更换。
6.13项目试验室(员)应配备的仪器、工具,应做记录、检测试验项目和技术要求等详见《中建七局第四建筑有限公司施工现场试验管理办法》(建七四技(2009)164号)
7.工作记录
7.1检测试验台账
7.2检测试验记录
7.3温湿度测量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