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美联泰大都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建筑工程团体意外伤害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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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体工程施工意外险

团体工程施工意外险

团体工程施工意外险是一种专门为工程施工现场工作人员设计的意外伤害保险。

它能够保障施工现场从事施工作业和管理的人员在发生意外伤害时得到及时的经济赔偿,减轻其家庭和企业的经济负担。

本文将详细介绍团体工程施工意外险的特点、投保范围、保险责任和理赔流程。

一、团体工程施工意外险的特点1. 针对性强:团体工程施工意外险专门为工程施工现场工作人员设计,保障范围广泛,包括土木、水利、道路、桥梁等建筑工程施工、线路管道设备安装、构筑物建筑物拆除和建筑装饰装修等环节。

2. 保费实惠:团体工程施工意外险采用集体投保的方式,保费相对较低,能够降低企业的成本。

3. 保障全面:团体工程施工意外险的保险责任包括意外伤害身故、意外伤害残疾、意外伤害医疗等,能够全面保障施工现场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4. 理赔便捷:团体工程施工意外险的理赔流程相对简单,保险公司会在接到报案后迅速展开调查,尽快给予赔付。

二、投保范围团体工程施工意外险的投保范围包括年龄在16周岁至65周岁的施工现场从事管理和作业的人员。

这些人员包括施工工人、工程师、项目经理、安全员等。

三、保险责任团体工程施工意外险的保险责任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1. 意外伤害身故: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保险公司按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给予赔付。

2. 意外伤害残疾: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因意外伤害导致残疾,保险公司根据残疾程度按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给予赔付。

3. 意外伤害医疗: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因意外伤害导致医疗费用支出,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约定的范围内给予报销。

四、理赔流程团体工程施工意外险的理赔流程如下:1. 发生意外伤害后,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应当及时通知保险公司,并提交保险合同、身份证明、事故证明等相关材料。

2. 保险公司接到报案后,会对事故进行调查,确认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会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进行赔付。

3. 保险公司会在赔付完成后,向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出具理赔通知书,明确赔付金额和相关事宜。

中美联泰大都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建筑工程团体意外伤害保险...

中美联泰大都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建筑工程团体意外伤害保险...

中美联泰大都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建筑工程团体意外伤害保险(B款)条款第一条保险合同的构成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是您与我们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包括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及前述保险单或凭证所附条款、投保单、与本合同有关的其他投保文件、附加合同、声明、批注、附贴批单及其他有关书面协议。

在本合同中,“您”指投保人;“我们”指保险人,即中美联泰大都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您和我们”统称“双方”。

第二条承保范围凡在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从事建筑工程新建、改建、扩建活动的建筑施工(含拆除)企业均可为其在施工现场的施工作业人员和工程管理人员,以及可能由于施工现场施工直接遭受意外伤害的其他人员投保本保险。

第三条保险期间我们自建筑工程开工,并且投保人已支付保险费的次日零时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24时止,对被保险人承担保险责任。

建筑工程因故停工时,投保人需及时书面通知我们办理停工手续,建筑工程复工时,投保人也需及时书面通知我们并办理复工手续。

建筑工程停工期间,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

我们开始承担保险责任的日期为保险单生效日。

第四条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从事建筑工程施工及与建筑工程施工相关的工作,或在施工现场或施工期间指定的生活区域内遭受意外伤害的,我们承担下列保险责任:一、意外身故保险责任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同一原因身故的,我们按本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在我们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前,如该被保险人已领取本条第二项约定的意外残疾保险金,我们将从给付的意外身故保险金中扣除所有已给付的意外残疾保险金。

二、意外残疾保险责任被保险人自该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同一原因身体残疾的,我们根据附表《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所列的相应给付比例乘以本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按比例给付意外残疾保险金。

如被保险人自该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第180日仍需继续接受治疗的,我们根据被保险人在发生意外伤害事故之日起第180日时的身体状况,对其进行残疾鉴定,并据此给付意外残疾保险金。

建筑工程施工人员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建筑工程施工人员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产品内容
保费计算
• 一、按照工程类别采用不同的费率标准。 • 二、按造价承保:费率*工程造价*每人保额/10000。 • 三、按面积承保:承保费率*建筑面积*每人保额/10000。(仅适用于民商用楼宇建筑及单跨小于
36米的工业厂房) • 常见工程类别参考费率(每万元/人费率表)
产品内容
保费计算
例1:按照造价收费: 一个造价为2亿的市政工程,每个 建筑工人投保60万的意外伤害保 险,假设万元/人的费率为0.03‰, 那么保费计算如下: 200000000*600000/10000*0.03 ‰=360000元
核保政策
投保手续
施工合同
包括:工程名称、工程地点(标段)、施工单位名称、 工程造价(建筑面积)、施工期限、施工内容、承包方 式等
施工单位资质证书影印件
一般来说,施工资质等级越高的企业, 施工操作越规范 、安全管理措施更严,相对 风险较低。反之风险较高。 应根据资质等级 制定合理费率。
预估施工人数
可以根据施工人数、工期等要素判断建筑造价的合理性 ,为费率制定提 供参考。便于系统计算每人保额、每人 保费,是上传中保信平台的需要
例2:按照建筑面积收费: 一个单体的住房楼宇建筑(如施工 项目包括小区道路、绿化工程,则 不适合用建筑面积计算保费),建 筑面积18000㎡,每个建筑工人投 保60万的意外伤害保险,假设万 元/人的费率为0.05元/㎡,那么保 费计算如下: 18000*600000/10000*0.05=54 000元
核保政策
投保手续
投保人社会信用代码证或其他身份证明 若为共保业务,需要提供共保协议
工程量清单
THANK YOU
1998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正式 实行,其中第四十八条明确规定“建筑施工企业 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支付保险费。”。

建筑工程团体意外伤害保险

建筑工程团体意外伤害保险

建筑工程团体意外伤害保险
建筑工程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方案
随着建筑工程团体规模的不断扩大,工地上的各种工作环境与风险也变得越来越复杂。

为了保障建筑工程团体成员的安全与福利,我们推出了建筑工程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方案。

本保险方案为建筑工程公司及其团队成员提供全面的意外伤害保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项目:
1. 工地意外伤害保障:涵盖了建筑工地上的各类意外伤害,例如高处坠落、物体打击、机械伤害等。

不论是对工地工人还是管理人员,本保险均能提供全面的赔偿与医疗费用补偿。

2. 交通事故保障:在建筑工程过程中,人员需要频繁出差与外出视察,因此在路途中发生的交通事故也成为了意外伤害的重要因素。

我们的保险方案将覆盖团队成员在交通工具上发生的意外伤害,并提供相应的赔偿与医疗费用补偿。

3. 意外工时保障:由于建筑工程工地的特殊性,成员们时常需要在夜间、节假日等特殊时间段工作。

本保险方案将为团队成员在这些特殊工时内发生的意外伤害提供全面保障,确保团队成员的权益与安全。

4. 集体保障计划:我们的保险方案不仅关注个体安全,也注重团体整体的保障。

在发生重大意外事故时,本保险将提供团体性的赔偿与后续支持,确保团队走出困境,继续稳定发展。

通过选择我们的建筑工程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方案,您的团队将获得全方位的安全保障,建筑工程工作将更加安心与放心。

我们始终致力于保护您与您的团队的权益与福祉,为建筑工程行业发展贡献一份力量。

建筑工程团体意外险

建筑工程团体意外险

建筑工程团体意外险一、保险范围该保险适用于建筑工程团体成员,包括工程施工人员、管理人员、设计人员及其他专业人员。

保险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项目:1.意外死亡或伤残:保险人对于成员意外身故或伤残提供给付。

意外身故给付为保险金额的100%;意外伤残给付为保险金额的50%-100%,根据伤残程度确定给付比例。

2.触电、溺水、崩塌、火灾、爆炸、高处坠落、施工机械事故等其他工程所特有的意外事故。

3.医疗费用:保险人提供在意外事故发生后的紧急治疗费用给付,包括但不限于住院费、手术费、药费等。

4.误工补偿:对于因为意外事故而导致工作暂停的成员,保险人提供相应的误工补偿给付。

二、保险期限保险期限一般为一年,具体以保险合同约定为准。

三、保险费率保险费率根据建筑工程团体的规模、工作性质、风险等级等因素来确定。

保险公司会对团体进行风险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来确定保险费率。

具体费率以保险合同约定为准。

四、保险责任和免除责任1.保险责任:保险公司对于建筑工程团体成员的工作期间内、出差期间、工作地点以及工作范围内的意外事故提供保险赔偿责任。

2.免除责任:以下情况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a.成员故意自伤或自杀;b.成员因酒精、药物或精神疾病所致的意外事故;c.成员违反法律法规或保险合同约定的行为导致的意外事故;d.成员在非工作时间、非工作地点或非工作范围内的意外事故;e.其他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免除责任的情况。

五、理赔流程1.报案:被保险人在发生意外事故后,应立即向保险公司报案,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理赔申请:被保险人应填写理赔申请书,并附上医疗证明、伤残证明、相关费用证明等申请资料。

4.理赔结算:保险公司确认理赔申请合法有效后,会根据保险合同约定的赔偿金额进行结算。

六、产品优势1.综合保障:建筑工程团体意外险涵盖了工地所特有的各类意外事故,为建筑工程团体成员提供全面的保障。

2.高额赔付:保险公司对于意外死亡、意外伤残提供高额赔付,确保成员及其家庭的经济安全。

建筑工程团体意外保险

建筑工程团体意外保险

建筑工程团体意外保险建筑工程是一个复杂而危险的行业,工人在施工现场面临着各种潜在的危险和意外伤害风险。

为了保护工程团体成员的利益,建筑工程团体意外保险应运而生。

本文将详细介绍建筑工程团体意外保险的定义、优势以及购买建议等方面。

一、建筑工程团体意外保险的定义建筑工程团体意外保险是指为建筑工程团体成员提供的一种保险形式,旨在保障施工现场上的工人在工作过程中发生意外伤害时的经济权益。

保险公司将在保单约定的范围内,对受伤工人提供赔偿金、医疗费用报销、残疾补偿等保险服务。

二、建筑工程团体意外保险的优势1. 保障范围广泛:建筑工程团体意外保险通常覆盖团体成员在施工现场发生的各类意外伤害事故,包括但不限于坠落、机械伤害、电击等。

2. 经济安全保障:保险公司在意外事故发生后会提供相应的赔偿金,为受伤工人和其家庭提供经济上的安全支持,减轻意外事故对受伤人员的财务压力。

3. 快捷理赔服务:建筑工程团体意外保险通常提供快速理赔服务,保险公司会积极处理索赔事宜,确保受伤工人能够及时获得应有的赔偿。

4. 提高员工满意度:为工人购买建筑工程团体意外保险,能够显示企业的关心和关爱,提高员工对企业的满意度和忠诚度,增强团队凝聚力。

三、购买建议1. 选择合适的保险公司:建筑工程团体意外保险的购买需要选择一家信誉良好、服务优质的保险公司进行合作。

可以咨询其他企业的经验,选择有经验丰富的保险机构。

2. 确定保险金额:根据企业的实际需求和风险情况,确定适当的保险金额。

较大规模的建筑工程团体可能需要购买更高额度的保险,以更好地保障员工的利益。

3. 注意保险责任范围:在购买建筑工程团体意外保险时,应仔细阅读保险合同,了解保险责任范围和免赔额等条款。

确保保险合同与实际需求相符。

4. 定期审查保险方案:建筑工程团体意外保险的保险方案应定期进行审查和调整,以适应企业的发展和变化情况。

结语建筑工程团体意外保险对保护工人的利益、维护工程团体的安全和稳定起着重要作用。

建筑工程施工人员团体意外伤害保险

建筑工程施工人员团体意外伤害保险

建筑工程施工人员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引言建筑工程施工人员面临着各种各样的风险和潜在的伤害。

由于建筑工程施工的复杂性和高风险性,施工人员常常处于危险的工作环境中,容易发生意外事故和伤害。

为了保障施工人员的权益,建筑工程施工人员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应运而生。

本文将介绍建筑工程施工人员团体意外伤害保险的定义、保险责任、理赔流程以及保险的重要性。

一、建筑工程施工人员团体意外伤害保险的概念建筑工程施工人员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是指为建筑工程施工人员提供保险保障的一种保险产品。

它主要针对施工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工伤事故,提供一系列保险责任和保障范围,确保施工人员在不幸发生意外事故后能够得到经济上的补偿和保障。

二、建筑工程施工人员团体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责任1. 意外伤害死亡建筑工程施工人员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对于施工人员因意外伤害导致死亡的情况提供保险赔偿。

当施工人员不幸因工作事故或意外伤害而身故时,保险公司将支付一定的保险金给受益人。

2. 意外伤害伤残若施工人员在工作过程中遭受到意外伤害导致永久性伤残,建筑工程施工人员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将提供一定金额的保险赔偿。

该赔偿金可用于帮助受伤的工人维持生计和支付相关医疗费用。

3. 意外伤害医疗费用建筑工程施工人员团体意外伤害保险还将负责支付施工人员因意外伤害而产生的医疗费用。

这意味着保险公司将承担受伤工人的医疗费用,减轻受伤工人及其家庭的经济压力。

三、建筑工程施工人员团体意外伤害保险的理赔流程1. 报案当施工人员发生意外伤害后,应及时向所在单位或项目负责人报案。

报案过程中需要提供相关的身份证明、工伤事故发生地点和时间、伤害程度等信息。

2. 就医受伤的施工人员应前往卫生院或医院接受医生的治疗。

期间,应保留所有医疗记录和费用凭证,以备理赔时使用。

3. 理赔申请施工人员或其代理人可以根据保险合同约定,填写理赔申请表格,提交给保险公司。

申请表格中需要详细填写有关伤害的信息,并附上相关的证明材料。

4. 理赔审核保险公司将对理赔申请进行审核,核实伤害事件的真实性和相关证据的合法性。

建筑施工意外伤害保险延期申请

建筑施工意外伤害保险延期申请

保险延期申请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xx分公司:
我司承建的xxxxxx项目,地址:西充县多扶镇西山井村因天气、环境条件、场地条件等原因,在预定工期无法完成,请求将我公司购买的“建筑工程A款团体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期延至2016年10月23日,望能批准,为谢。

xxxxxxxxxxxxxxxxxxxxxxx
(盖章)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日
保险延期申请
中美联泰大都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我司承建的西xxxxxxxxxx,地址:西充县多扶镇西山井村因天气、环境条件、场地条件等原因,在预定工期无法完成,请求将我公司购买的“建筑工程团体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期延至2016年10月23日,望能批准,为谢。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盖章)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日。

特定事件意外伤害保险条款 - 中美联泰大都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说明书

特定事件意外伤害保险条款 - 中美联泰大都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说明书

中美联泰大都会[2021]意外伤害保险053号请扫描以查询验证条款中美联泰大都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特定事件意外伤害保险(互联网专属)条款阅读指南本阅读指南为帮助您理解本条款而设,对保险合同内容的解释以条款为准您拥有的重要权利您有权解除保险合同........................................................第十条保险合同项下的保障利益..................................................第十七条您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在特定情况下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或承担部分保险责任,并作了显著标识,请注意条款正文粗体字部分.................................第四、十一、十二、十七、十八、二十一条您有如实告知的义务......................................................第十一条您有及时向我们通知保险事故(见释义)的义务.................................第四条我们对一些重要术语进行了解释,并作了显著标识,请您注意.................第二十一条目录第一部分共同条款第一条保险合同的构成第二条保险合同成立与生效第三条受益人第四条保险事故通知第五条保险金申请第六条保险金给付第七条诉讼时效第八条保险费的支付第九条合同终止第十条您解除合同的手续及风险第十一条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第十二条年龄及性别错误第十三条联系方式变更第十四条保险合同内容的变更第十五条争议处理第二部分特殊条款第十六条承保范围第十七条保险责任第十八条责任免除第十九条保险期间第二十条基本保险金额第三部分释义条款第二十一条释义中美联泰大都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特定事件意外伤害保险(互联网专属)条款第一部分共同条款第一条保险合同的构成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是您与我们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包括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及前述保险单或凭证所附条款、投保单、与本合同有关的其他投保文件、健康告知书、变更申请书、复效申请书、声明、批注、附贴批单及其他有关书面协议。

建筑工程团体意外险(工程团体意外险标准)

建筑工程团体意外险(工程团体意外险标准)

建筑工程团体意外险(工程团体意外险标准)建设工程意外伤害保险,即建工意外险,由于是团体保险形式,也称建筑施工人员团体意外伤害险。

建工意外险,是指建设工程相关人员在建设施工区域内施工、检查工作等活动中,因遭受意外伤害而造成伤残、死亡等安全事故,保险公司在保险期限与保险责任范围内负责支出医疗费用、伤残保证金、死亡保证金赔付的安全生产保险。

2023年《建筑法》修订前,建工意外险在我国建设工程实务中长期作为一种强制险存在,是各大建设工程项目必投的工程保险之一,尤其对于涉及高危作业的工程项目,能够很大程度满足建设施工人员的风险保障需求。

当然,随着2023年《建筑法》重新修订,关于建工意外险的规定,从“建筑施工企业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变为“鼓励企业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即从法律上来说,目前,建工意外险已不再是一项强制险。

只是在法律实务中,我国各地方性的法律规范等相关文件尚未作相应修订,因此在执行上,许多地方的建工意外险依旧被视作强制险种,非投保不予以准许开工。

因此,在国内建筑市场不断扩展的当下,充分了解建工意外险的保险特征,区分建工意外险同其它安全生产保险差异有着重要意义。

建工意外险的基本特征实务中,建工意外险通常由建设工程的施工承包单位购买投保,当建设工程相关人员在工程施工范围内发生意外事故,保险公司在保险期限与保险责任范围内进行赔偿。

投保方式分为:1.按工程造价不记名投保;2.按建筑面积不记名投保;3.按施工人员记名投保。

保费费率建工意外险的保费计算方式分为:1.保费=工程造价X费率;2.保费=总建筑面积X每平方价格。

费率采取差别费率与浮动费率。

差别费率会依据工程项目的不同类型、风险程度等因素差别制定,而浮动费率则考量企业的过往工程业绩、安全管理等方面的系数,不同级别上下浮动费率。

保险期限建工意外险的保险期限与工程期限相同,保障期间自施工工程项目被批准正式开工之日,且交费后的次日(或约定起保日)零时起,到工程竣工之日24时止。

建筑工程施工职工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2023版)条款

建筑工程施工职工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2023版)条款

建筑工程施工职工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2023版)条款
本保险旨在为建筑工程施工单位提供对职工团体人身意外伤害的保障。

以下是本保险的主要内容:
保险责任
本保险对于投保企业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导致身故、残疾或需要医药费用支出的情况,提供给予保险金的保险责任。

保险期间
本保险的保险期间为一年,投保人可在本保险合同期满前续保或重新投保。

保险金额和保险费率
本保险的保险金额和保险费率根据被保险人的人数、职业、工种、工作性质以及建筑工程施工的风险可能性等因素而定,具体的
保险金额和保险费用计算方式请查看保险合同。

理赔责任和程序
被保险人发生人身意外伤害事故后,应立即通知保险公司并提
交有关证明文件。

保险公司将在核实事故情况后,按照合同约定向
被保险人提供理赔服务。

其他事项
本保险的保险责任、保险期间、保险金额和保险费率等均遵循
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如果需要对保险合同进行变更或解除,应在
法定程序下进行。

以上是建筑工程施工职工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2023版)条款
的主要内容,请投保人仔细阅读并了解保险合同的具体条款和细则,以便更好地享受本保险为您提供的保障服务。

建筑工程施工人员团体意外伤害保险B型条款

建筑工程施工人员团体意外伤害保险B型条款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企业建筑工程施工人员团体意外伤害保险B型条款(2023版)总则第一条本保险协议由保险条款、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投保单、与保险协议有关旳投保文献、合法有效旳申明、批注、批单、其他书面协议等构成。

凡波及本保险协议旳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被保险人应为在建筑安装工程施工现场从事管理和作业并与施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旳人员。

第三条投保人应为对被保险人有保险利益旳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或对被保险人有保险利益旳其他人。

第四条本保险协议旳受益人包括:(一)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签订本保险协议步,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可指定一人或多人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

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为多人时,可以确定其受益次序和受益份额;假如没有确定受益份额旳,各受益人按摄影等份额享有受益权。

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旳,可以由其监护人指定受益人。

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可以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并书面告知保险人。

保险人收到变更受益人旳书面告知后,在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附贴批单。

投保人在指定和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时,必须通过被保险人同意。

对因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变更发生旳法律纠纷,保险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被保险人身故后,有下列情形之一旳,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旳遗产,由保险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旳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旳义务:1、没有指定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或者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指定不明确无法确定旳;2、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身故,没有其他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旳;3、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旳。

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身故,且不能确定身故先后次序旳,推定受益人身故在先。

投保人为与其有劳动关系旳劳动者投保人身保险,不得指定被保险人及其近亲属以外旳人为受益人。

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故意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旳,或者故意危害被保险人未遂旳,该受益人丧失收益权。

(二)残疾保险金受益人除另有约定外,残疾保险金旳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

建筑工程团体意外伤害保险

建筑工程团体意外伤害保险

建筑工程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建筑工程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旨在为参与建筑工程的团体成员提供全方位的风险保障,以应对在施工过程中可能发生的意外伤害。

该保险为建筑工程项目提供了安全保障,保障了工人的权益,同时也保护了施工方、业主以及其他相关利益相关人的利益。

本文将详细介绍建筑工程团体意外伤害保险的意义、保险范围、理赔流程等内容,以便广大建筑工程团队了解此保险的重要性,并为合作伙伴提供必要的保障。

一、意义建筑工程团体意外伤害保险的意义不言而喻。

在建筑工程项目中,工人们需要承担各种高风险工作,如高空作业、重物搬运等,存在着意外伤害的风险。

一旦发生意外伤害,不仅会对受伤人员及其家庭造成巨大的经济和精神压力,也会给施工方、业主等造成不必要的困扰。

因此,建筑工程团体意外伤害保险的意义在于为项目参与者提供全面和可靠的风险保障,降低意外事故对各方利益的损害。

二、保险范围建筑工程团体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方面:1. 工伤医疗保险:保障工人在工作期间发生意外伤害时的医疗费用。

包括急救费、住院费、手术费、康复费用等。

2. 残疾赔偿:对于因工作意外导致伤残的工人,保险公司将给予一定的赔偿,以补偿其职业发展和生活能力的损失。

3. 身故保险:在工作期间不幸身故的工人,保险公司将向其家属支付一定的保险金,以减轻家庭经济负担。

4. 意外伤残津贴:对于因工伤导致暂时或永久失去工作能力的工人,保险公司将支付一定的津贴,以帮助其度过康复期或重新安置工作。

三、理赔流程当工人发生意外伤害后,需要及时启动保险理赔流程,以获取相应的赔偿。

以下是建筑工程团体意外伤害保险的一般理赔流程:1. 报案:伤者或其家属应第一时间将伤情报告给保险公司,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如医院诊断证明、工伤鉴定证明等。

2. 理赔审核:保险公司将对伤者提交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包括事故经过、医疗费用清单等。

若材料完备无误,则进入下一步。

3. 理赔报告:保险公司对审核通过的案件编写理赔报告,并在规定时间内将相关内容通知伤者或其家属。

建筑工程团体意外险

建筑工程团体意外险

建筑工程团体意外险一、基本保险条款:1.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对建筑工程团体的成员在工作过程中发生突发意外伤害导致伤亡的风险进行保障,包括事故身故、残疾和医疗费用等。

2.人身意外伤害家庭赔偿保险:在建筑工程团体成员因工作意外伤亡后,为其家庭提供相应的赔偿,帮助他们度过难关。

3.人身意外伤害医疗费用补偿保险:对建筑工程团体成员在工作过程中因意外伤害导致的医疗费用进行补偿,包括住院费用、手术费用、药费等。

二、责任险种:1.建筑工程施工责任保险:对建筑工程团体在施工过程中对第三方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责任进行赔偿。

2.意外污染责任保险:对建筑工程团体在建设过程中对环境造成的污染责任进行赔偿,保护环境安全。

3.资产损失责任保险:对建筑工程团体因施工过程中对第三方财产造成损失的责任进行赔偿。

三、特色保险条款:1.担保保险:对建筑工程团体在中标时提供履约担保,保证工程的顺利进行。

2.法律费用保险:对建筑工程团体因工程纠纷而需要支付的法律费用进行赔偿,确保权益的得到维护。

3.紧急救援保险:在建筑工程团体成员发生意外伤害时,提供紧急救援服务,包括医疗救援、运送和后勤支援等。

四、保险费率和理赔流程:1.保险费率根据建筑工程团体的规模、业务范围和施工风险等进行评估,确保保费与风险相匹配。

2.理赔流程应简化、高效,建筑工程团体成员在发生意外伤害后,应及时报案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保险公司应在合理时间内进行核验并给予赔付。

3.保险公司应建立完善的调查机构和专业工作人员队伍,确保理赔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总之,建筑工程团体意外险标准通过包括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责任险种和特色保险条款在内的保险条款,为建筑工程团体提供了全面的保障和服务。

保险费率和理赔流程的合理设置,能够有效促进建筑工程团体意外险的健康发展,并在施工过程中保护建筑工程团体成员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建筑工程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PPT课件

建筑工程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PPT课件

3.保证期
P144
8.2.3
保险责任
1.物质损失部分的保险责任
物质损失部分的保险责任是合同核心内容 之一,它直接规定了保险人的赔偿义务基 础 分类:
列明风险责任 一切险方式的风险责任
(1)对于工程本身,保险人可承保,或 有条件承保的风险可分为以下4类:
• 自然灾害风险 • 意外事故风险 • 技术风险 • 道德风险பைடு நூலகம்
4.试车期与保证期的保险责任
• P147
补充:建筑职工意外伤害保险
• 在我国,建筑职工意外伤害保险属于 法定的强制性保险。建筑企业由于其 行业自身的特点,一直以来安全事故 问题比较突出,成为国内安全事故高 发行业之一,为有效的保护建设工程 施工人员的人身权益
建筑工程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 险种特点: 为建筑施工人员提供安全保障,保费计 算方式灵活。 保险责任: 被保险人在从事建筑施工及与建筑施工 相关的工作、或在施工现场或施工期限指定 的生活区域内,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而致身 故或残疾,公司依约定给付保险金
重项目标准给付,但前次已给付的残疾保险
金(投保前已患或因责任免除事项所"残疾
程度与给付比例表"所列的残疾视为已给付
残疾保险金)应予以扣除。
每一被保险人的意外身故及意外残疾保
2. 物质损失部分的除外责任
• 除了不可保风险外,其他除外责任风 险分为以下几类:
• 商业保险公司不可能承担的风险 • 政府或国家应该承担的赔偿 • 商业贸易风险 • 其他专门保险应当承担的保险 • 渐变原因风险 • 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和重大过失
3.第三者责任
• 工程保险下的第三者责任实际上就是 一种以工程施工为经营活动、以工地 为场所的公众责任保险,承保被保险 人印在约定的场所从事约定的营业活 动而导致的依法应该承担的损害赔偿 责任,一般采用一切险方式承保

建筑工程团体意外险

建筑工程团体意外险

建筑工程团体意外险首先,建筑工程团体意外险通常包括人身伤害保障。

这意味着如果参保人员在执行工作任务时发生人身伤害,保险公司将根据保险金额赔付医疗费用、住院费用、残疾赔偿和身故赔偿等费用。

这样可以有效保障参保人员在工作中发生意外伤害时的合法权益。

其次,建筑工程团体意外险还可以包括财产损失赔偿责任。

例如,如果参保人员在工作过程中造成了第三方财物的损失,保险公司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赔偿,以弥补相关经济损失。

此外,建筑工程团体意外险还可以包括法律责任赔偿保障。

由于建筑工程可能涉及到大量的工人和设备,可能会造成第三方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

如果因为工程团体的施工行为导致了第三方的损失,保险公司将根据险种的责任范围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

建筑工程团体意外险的保险金额可以根据需要进行调整。

一般情况下,保险金额的设定应该充分考虑到建筑工程的规模、参保人员的数量以及可能发生的意外风险。

保险金额的设定应该既能满足参保人员的保障需求,又不会造成保费的浪费。

同时,为了避免保险纠纷和争议,建筑工程团体意外险在保险合同中应明确约定相关的责任免除和责任限制条款。

这些条款可以明确保险公司在特定情况下不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况,以减少争议的发生。

总之,建筑工程团体意外险是一种为建筑工程团体成员提供保障的保险产品,具有人身伤害保障、财产损失赔偿和法律责任赔偿等保险责任。

保险公司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调整保险金额,并通过明确的责任免除和责任限制条款来规避保险纠纷。

通过购买建筑工程团体意外险,可以为参保人员提供全面的保障,提高工程施工的安全性和保障建筑工程质量的稳定性。

建筑工地团体意外险

建筑工地团体意外险

建筑工地团体意外险建筑工地团体意外险保障工人权益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建筑工地如雨后春笋般涌现。

然而,伴随而来的是各种各样的安全风险。

为了保障工人的权益,建筑工地团体意外险应运而生。

本文将探讨建筑工地团体意外险的作用、保障范围,以及对工人和企业的影响。

建筑工地团体意外险是指一种保险方式,为建筑工地上所有的工人提供保险保障。

它的主要作用是在工人意外事故发生后,为受伤工人或其家属提供经济赔付,以减轻他们的经济负担。

此外,建筑工地团体意外险还包括一系列的保障范围,如意外伤残、工伤住院津贴、意外身故赔偿等,旨在为工人提供全方位的保障。

建筑工地作为一个高风险的工作环境,意外事故时有发生。

无论是高空坠落、设备故障还是物体打击,都可能给工人的生命和健康带来严重威胁。

然而,由于家庭经济负担以及对工资的依赖,许多工人无法承担高昂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这就使得意外险显得尤为重要。

建筑工地团体意外险的保障范围不仅仅局限于工人个人,也可以涉及到工人家庭。

当工人不幸遭遇意外事故,失去劳动能力时,保险公司通常会给予一定比例的伤残赔付。

这种经济援助可以帮助工人及其家庭度过难关,保证生活的基本需求。

同时,对于那些因工伤导致住院治疗的工人来说,建筑工地团体意外险也提供了相应的保障。

在住院期间,保险公司会根据工人的工资预付一定比例的津贴,以减轻家庭的经济负担,帮助工人安心治疗。

除了对工人个人的保障,建筑工地团体意外险还有助于降低企业的风险。

在工地上,工人的意外事故不仅对他们本人造成伤害,也可能对公司造成负面影响。

例如,工人受伤后,可能无法正常工作,导致工期延误,影响项目进展。

而采购团体意外险可以为企业提供财务保障,减轻了企业因工伤引起的负担,有利于企业更好地运营。

此外,建筑工地团体意外险还有助于提升工人的工作积极性和安全意识。

知道自己身处危险环境下,并且有保险保障,工人会更加警觉并遵守相关的安全规定,以降低意外事故的发生率。

建筑工程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建筑工程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建筑工程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在建筑工程行业中,人身意外伤害是一种无法预测的风险。

为了保护从业人员的权益和安全,建筑工程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应运而生。

本文将介绍该保险的定义、作用、保障范围以及如何购买等相关内容。

一、定义建筑工程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是指由保险公司为建筑工程团体提供的一种保险产品,旨在为该团体的从业人员在工作过程中发生意外伤害时提供经济赔偿和相关保障。

二、作用建筑工程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主要作用是减轻从业人员因工作中发生的意外伤害而产生的经济压力。

保险公司将根据保险合同约定,对受保人在工作中发生的意外伤害提供相应的赔偿,包括医疗费用、伤残赔偿、身故赔偿等。

三、保障范围建筑工程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障范围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工伤医疗保障保险公司将负责支付受保人在工作中因意外伤害导致的医疗费用。

这些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住院治疗、手术费用、康复费用等。

保险公司通常会与指定的医疗机构合作,确保受伤从业人员能够及时得到治疗并享受到合理的医疗服务。

2. 伤残赔偿如果受保人在工作中发生了造成伤残的意外伤害,保险公司将按照保险合同中约定的标准给予一定比例的赔偿。

这种赔偿是基于受伤程度的评估而定的,保险公司会根据专业的评估标准进行赔付。

3. 身故赔偿建筑工程中的意外伤害往往会导致严重的后果,甚至可能导致受伤从业人员的身故。

在这种情况下,保险公司将向受亲属赔付一定的金额,用以弥补因失去家庭经济支持而带来的困难。

四、如何购买建筑工程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通常由建筑公司或工程承包商为其从业人员购买,以确保工人在工作期间得到及时的保障。

购买保险时,建筑公司或承包商需要与保险公司签订保险合同,并根据从业人员的实际情况确定保额和保费。

建筑公司或承包商还可以根据自身需求选择不同的保险附加条款。

例如,他们可以选择购买附加的意外伤害医疗补充保险,以增加工人在医疗费用方面的保障。

总结建筑工程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是一种重要的保险产品,对于保护工人的权益和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赵青、朱玉芳诉中美联泰大都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意外伤害保险合同纠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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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青、朱玉芳诉中美联泰大都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意外伤害保
险合同纠纷案
佚名
【期刊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
【年(卷),期】2017(000)009
【摘要】【裁判摘要】意外伤害是指由于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原因导致身体受到伤害的客观事件。

饮酒过量有害身体健康属生活常识,被保险人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此完全可以控制、避免,故饮酒过量导致身体损害不是基于外来的、突发的和非本意的因素,不属于意外伤害,被保险人据此申请保险公司支付保险金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总页数】2页(P47-48)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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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争议处理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任何争议,当事人应根据本合同约定选择下列两种方式之一予
以解决: 一、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当事人约定的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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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我们有权解除本合同。 如果您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不承担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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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建筑安全主管部门出具的意外伤害事故证明; (6)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7)申请人与被保险人的相关关系证明(如有需要)。 三、其他 上述相关证明和资料,除保险合同外,我们审核原件,审核完毕后留存复印件,原件返 还给申请人或受托人。 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遗产时,必须提供可证明合法继承权的相关权利文件。 以上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我们将及时一次性通知申请人补充提供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除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不允许外,我们将保留进行医学鉴定或核实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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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 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身故、伤残、疾病的,或者故意杀害被保险人未遂的,该受益
人丧失受益权。
第八条 保险事故通知 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后应当在 10 日内通知我们。 如果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
第十八条 释义 意外伤害:是指遭受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使身体受到伤害的客观事件。 毒品: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
我们未及时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除支付保险金外,应当赔偿申请人因此受到的损失。 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我们自作出核定之日起 3 日内向申请人发出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 书,并说明理由。 我们在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有关证明和资料之日起 60 日内,对给付保险金的数额 不能确定的,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支付;我们最终确定给付保险金的数 额后,将支付相应的差额。 如被保险人在宣告死亡后生还,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应该在知道或应当知道被保险人生 还后 30 天内退还我们已支付的保险金。
在本合同中,“您”指投保人;“我们”指保险人,即中美联泰大都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您和我们”统称“双方”。
第二条 承保范围 凡在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从事建筑工程新建、改建、扩建活动的建筑施工(含拆除)企业
均可为其在施工现场的施工作业人员和工程管理人员,以及可能由于施工现场施工直接遭受 意外伤害的其他人员投保本保险。
第十二条 保险合同内容的变更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的有关内容。变更本合同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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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由我们在原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附贴批单。 如果因相关法律产生变化,导致本合同的部分内容与法律规定产生冲突,我们有权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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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特技表演等高风险运动; (9)被保险人流产、分娩或疾病; (10)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 (11)被保险人因精神病而导致的意外或受酒精、毒品、管制药物的影响而导致的意
外; (12)工程停工期间发生的意外事故。 发生上述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对该被保险人所负的保险责任终止。发生上
第四条 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从事建筑工程施工及与建筑工程施工相关的工作,或在施工现
场或施工期间指定的生活区域内遭受意外伤害的,我们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一、意外身故保险责任 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 180 日内因同一原因身故的,我们按本合同约定的
保险金额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更本合同的内容以符合法律的规定。
第十三条 地址变更 如您的住所或通讯地址变更,应及时通知我们。 如您未及时通知我们,我们将按本合同注明的您的最后住所或通讯地址发送有关通知,
并视为已送达给您。
第十四条 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 订立本合同时,我们应向您说明本合同的内容。 对保险条款中免除我们责任的条款,我们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
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如果您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对于本合
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 我们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您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我们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
故的,我们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本条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我们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 30 日不行使而消灭。自 本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 2 年的,我们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我们承担给付保险金 的责任。
外; (4)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成瘾性吸入有毒气体;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8)被保险人参加潜水、滑水、跳伞、攀岩、蹦极跳、赛马、赛车、摔跤、探险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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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一、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 二、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身故,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三、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身故,且不能确定身故先后顺序的,推定受益人身故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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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证明; (4)投保人出具的被保险人劳动关系证明; (5)建筑安全主管部门出具的意外伤害事故证明; (6)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7)申请人与被保险人的相关关系证明(如有需要)。 二、意外残疾保险金的申请 意外残疾保险金的申请人为意外残疾保险金受益人。 在申请意外残疾保险金时,申请人须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1)保险合同; (2)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3)有资质的伤残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报告书; (4)投保人出具的被保险人劳动关系证明;
第三条 保险期间 我们自建筑工程开工,并且投保人已支付保险费的次日零时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
日 24 时止,对被保险人承担保险责任。建筑工程因故停工时,投保人需及时书面通知我们 办理停工手续,建筑工程复工时,投保人也需及时书面通知我们并办理复工手续。建筑工程 停工期间,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
我们开始承担保险责任的日期为保险单生效日。
等份额享有受益权。 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可以由其监护人指定受益人。 您或者被保险人可以变更受益人并书面通知我们。我们收到变更受益人的书面通知后,
在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附贴批单。 您在指定和变更受益人时,必须经过被保险人同意。您为与您有劳动关系的被保险人投
保本保险的,不得指定被保险人及其近亲属以外的人为受益人。 被保险人身故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我们依照《中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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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保险合同的构成 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是您与我们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包括保
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及前述保险单或凭证所附条款、投保单、与本合同有关的其他投保文件、 附加合同、声明、批注、附贴批单及其他有关书面协议。
第十条 诉讼时效 申请人向我们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 2 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
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第十一条 保险金给付 我们在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合同约定的证明和资料后,将及时作出核定;情形复杂
的,在 30 日内作出核定,但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对属于保险责任的,我们在与申请人达 成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 10 日内,履行给付保险金义务。
第十五条 您解除合同的手续及风险 如您申请解除本合同,请填写解除合同申请书并向我们提供下列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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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保险合同; (2)您的有效身份证件; (3)投保人已通知被保险人退保的有效证明。 如您申请解除本合同,自我们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时起,本合同终止。我们自收到解 除合同申请书之日起 30 日内在扣除手续费后退还未满期保险费。 如果有被保险人已经获得我们的保险金给付,您将不能申请解除合同。 您解除合同会遭受一定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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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保险金申请 一、意外身故保险金的申请 意外身故保险金的申请人为意外身故保险金受益人。 在申请意外身故保险金时,申请人须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1)保险合同; (2)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3)国家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医疗机构、公安部门或其他相关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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