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 违约责任和缔约过失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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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违约责任和缔约过失责任
1.德凯公司拟为新三板上市造势,在无真实交易意图的情况下,短期内以业务合作为由邀请多家公司来其主要办公地点洽谈。其中,真诚公司安排授权代表往返十余次,每次都准备了详尽可操作的合作方案,德凯公司佯装感兴趣并屡次表达将签署合同的意愿,但均在最后一刻推脱拒签。期间,德凯公司还将知悉的真诚公司的部分商业秘密不当泄露。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7/三/12)
A.未缔结合同,则德凯公司就磋商事宜无需承担责任
B.虽未缔结合同,但德凯公司构成恶意磋商,应赔偿损失
C.未缔结合同,则商业秘密属于真诚公司自愿披露,不应禁止外泄
D.德凯公司也付出了大量的工作成本,如被对方主张赔偿,则据此可主张抵销
2.甲乙签订一份买卖合同,约定违约方应向对方支付18万元违约金。后甲违约,给乙造成损失15万元。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2013/三/14)
A.甲应向乙支付违约金18万元,不再支付其他费用或者赔偿损失
B.甲应向乙赔偿损失15万元,不再支付其他费用或者赔偿损失
C.甲应向乙赔偿损失15万元并支付违约金18万元,共计33万元
D.甲应向乙赔偿损失15万元及其利息
3.甲、乙同为儿童玩具生产商。六一节前夕,丙与甲商谈进货事宜。乙知道后向丙提出更优惠条件,并指使丁假借订货与甲接洽,报价高于丙以阻止甲与丙签约。丙经比较与乙签约,丁随即终止与甲的谈判,甲因此遭受损失。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0/三/12)
A.乙应对甲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B.丙应对甲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C.丁应对甲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D.乙、丙、丁无须对甲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转移财产权利的合同
4.2013年甲购买乙公司开发的商品房一套,合同约定面积为135平方米。2015年交房时,住建部门的测绘报告显示,该房的实际面积为150平方米。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6/三/13)
A.房屋买卖合同存在重大误解,乙公司有权请求予以撤销
B.甲如在法定期限内起诉请求解除房屋买卖合同,法院应予支持
C.如双方同意房屋买卖合同继续履行,甲应按实际面积支付房款
D.如双方同意房屋买卖合同继续履行,甲仍按约定面积支付房款
5.甲将房屋租给乙,在租赁期内未通知乙就把房屋出卖并过户给不知情的丙。乙得知后劝丙退出该交易,丙拒绝。关于乙可以采取的民事救济措施,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5/三/11)
A.请求解除租赁合同,因甲出卖房屋未通知乙,构成重大违约
B.请求法院确认买卖合同无效
C.主张由丙承担侵权责任,因丙侵犯了乙的优先购买权
D.主张由甲承担赔偿责任,因甲出卖房屋未通知乙而侵犯了乙的优先购买权
答案
1.【考点】缔约过失责任
【答案】B。解析:《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三)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本题中,首先应当判断德凯公司是否构成恶意磋商。恶意磋商是指非出于订立合同之目的而借订立合同之名与他人磋商,其真实目的,是为阻止对方与他人订立合同,或使对方贻误商机,或仅为戏耍对方。德凯公司为了给自己新三版上市造势,并无订立合同的真实意思,其行为构成恶意与他人进行磋商,构成《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第(一)项的情形。A项错误,不当选。B项正确,当选。
《合同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无论合同是否成立,不得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该商业秘密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该条规定了关于商业合同中保守商业秘密的义务,在缔结合同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不管最终合同是否成立,均不得泄露。如果一方违反法律规定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对方的商业秘密,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并不因为该商业秘密系由对方主动披露而免责。C项错误,不当选。
德凯公司在缔约过程中付出的所谓工作成本,目的在于恶意磋商,且真诚公司并未因此而获得任何利益,相反是受有损失,因此相应地,真诚公司无须就此承担任何责任,更毋庸说德凯公司能主张所谓抵销。《合同法》等更未规定恶意磋商一方,可主张自己成本的抵销。D项错误,不当选。
故本题选B。
2.【考点】违约金;违约损害赔偿
【答案】A。解析:《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违约金可由当事人自愿约定,一旦约定就具有法律效力,免除守约方的举证责任,除非约定违约金过分高于实际损失,且须由违约方请求调整违约金数额,否则应按约定处理。A项正确,当选。
《合同法解释(二)》第二十九条规定,“当事人主张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请求予以适当减少的,人民法院应当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予以衡量,并作出裁决。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认定为《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本题中,违约金并非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B、C、D三项错误,不当选。
故本题选A。
3.【考点】缔约过失责任
【答案】C。解析:原则上,缔约过失责任只能成立于磋商合同的当事人之间,甲、乙之间并未进入磋商阶段,因此二者之间不成立缔约过失责任。A项错误,不当选。
缔约过失责任与合同自由原则并不矛盾。根据合同自由原则,进入合同磋商的任何一方均有随时退出磋商的自由。因此,若丙无违反先合同义务的行为,丙退出与甲的磋商,另行选择与乙订立合同,丙就无须对甲承担缔约过失责任。B项错误,不当选。
《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第一项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丁的行为构成恶意磋商,应对甲因此遭受的信赖利益损失承担缔约过失责任。C项正确,当选。D项错误,不当选。
故本题选C。
4.【考点】商品房买卖合同
【答案】B。解析:《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释》第十四条规定,“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
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属于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的与合同订立时约定内容不符的情形,不构成重大误解。A项错误,不当选。
135×(1+3%)=139.05,该房的实际面积为150平方米,面积误差超过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B项正确,当选。
若买卖合同继续履行,买受人应在3%以内补足价款。C、D两项错误,不当选。
故本题选B。
5.【考点】承租人房屋优先购买权
【答案】D。解析:甲虽然侵犯了乙的房屋优先购买权,但该行为不属于房屋租赁合同的法定解除事由,除非甲、乙二人在合同中约定侵犯优先购买权的行为是租赁合同解除的条件。故乙请求解除房屋租赁合同无合法依据。A项错误,不当选。
《房屋租赁合同解释》第二十一条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未在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或者存在其他侵害承租人优先购买权情形,承租人请求出租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请求确认出租人与第三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承租人只能请求出租人承担赔偿责任,并不能主张甲与丙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B项错误,不当选。D项正确,当选。
丙在同甲的交易中是不知情的善意第三人,乙不可主张由丙承担侵权责任。C项错误,不当选。
故本题选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