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环境卫生综合整治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善环卫工人工作生活条件促进环卫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善环卫工人工作生活条件促进环卫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12.29•【字号】浙政办发[2009]190号•【施行日期】2009.12.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善环卫工人工作生活条件促进环卫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09〕190号)环卫工人是城市的“美容师”。
长期以来,广大环卫工人为营造良好的人居环境付出了辛勤劳动,在城市建设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是,环卫工人的工作、生活条件比较艰苦,需要各级政府和全社会给予更多的关心。
为进一步改善环卫工人工作和生活条件,促进环卫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一、着力改善环卫工人工作条件(一)加快环卫作业设施设备改造更新步伐。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大资金投入,加快改造更新环卫作业设施设备,提高环卫作业机械化程度,逐步减少人工作业。
要因地制宜,区别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积极采用先进适用的清扫机械,切实减轻一线环卫工人的劳动强度。
在城市市政、环卫设施建设改造中,要按照《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CJJ27-2005)的要求,规范设置环卫工人作业间隙的休息用房,确因客观条件所限无法规范设置的,要通过租赁等方式解决。
(二)认真落实环卫作业安全制度和措施。
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环卫安全作业规范,完善各项安全防护措施,重点做好道路清扫保洁、粪池清理、垃圾处置等一线作业人员的安全保障工作,有效防范各类安全事故。
公安、建设、交通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切实加强和改进管理,及时消除路障、违规行车等影响环卫工人作业安全的隐患,切实提高环卫作业安全系数。
要深入开展“环卫工人安全周”等活动,加大环卫作业安全宣传教育力度,引导社会公众自觉维护环卫安全作业环境。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的意见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
工程的意见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期刊名称】《浙江省人民政府公报》
【年(卷),期】2018(0)22
【摘要】浙政办发[2018]80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为合理配置农村土地资源要素,加强农村建设用地盘活利用,促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和生态文明建设,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实施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提出以下意见: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农业农村现代化.
【总页数】5页(P23-27)
【关键词】生态修复;土地综合整治;永久基本农田
【作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作者单位】不详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X171.4;D625
【相关文献】
1.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的意见 [J],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描绘乡村振兴新画卷——浙江省实施全域上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纪略 [J], 李风;
3.助推乡村振兴战略促进生态文明建设\r——浙江省全面实施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 [J], 浙江省土地整理中心
4.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以浙江省嘉兴市秀洲区为例 [J], 韩超
5.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的实施意见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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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管 水平 h 1 1 普捉 、乡容镇 貌人为收 、乡J x 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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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 『 J I  ̄ , J Y 的幸馏家I ( ) 工作 求
、
总体 要 求
以人为本.尊
持以人 为 f I 心,以五人发展
治 规划。环境综 合整治 规划应包括环境卫 生、市政管
度及乡镇 联合审查执法机制。
( 二) 整治环境卫生 1 . 加强地面保洁。健全地 面保洁机制建设 ,加大
道 、公用厕所 、停车 场所 、园林绿 化 、公 共照明、沿 街建 ( 构 )筑 物 、户外广告、集 贸市场 等相关综 合整
重点 区域保洁 力度,全 面整治主 次干道、大街小 巷 、 镇村 接合部 、集 贸市场、居住小区、公园广场 、车站 码头 、 建筑工地和学校周边等区域 , 做到垃圾 日 产日 清。
生活质量。
二 、 主要 任 务
动工 。严把项 目规划设计实施 的各个环 节,严格规划 设计管理,贯彻执 行建设项目规 划许可制度 。加强规 划设计监督检查 ,健全 规 划设计 审批后 “ 四到场”制
( 一) 加强规 划设计引领
1 . 编制环境综 合整治规 划。依据城 乡规划和小城 镇 环境综合整治技 术导则 ,以乡镇 为编制主体,按照 先规划 、后许可 、再建设要求 ,科 学编制环境综合整
注重在建筑设计层面上的地域文化传承 , 加快 推进 “ 浙 派 民居”规划设计落地 建设 ,创造具 有地域特色 的建 筑精品。 4 . 完善规 划设计实施制度。建立健全带方案审批 和审批联 合会审制 度,做到有项 目 必规 划、无设计不
善小城镇 内部软件环境 ,提 升小城 镇文明水平和居民
浙江省环境卫生综合整治
浙江省环境卫生综合整治“百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浙江省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行动实施方案》(浙委办发〔2016〕70号)和《浙江省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行动三年(2016-2019年)行动计划与专项实施方案》要求,为全面加强小城镇环境管理,创建整洁卫生、规范有序的乡镇环境,提升整体形象,经研究决定,从2016年11月11日起,在全省开展为期100天的小城镇环境卫生综合整治“百日攻坚”行动。
具体实施方案如下:一、主要目标通过开展背街小巷、城中村、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区域以及道路、河道的环境卫生整治,基本实现全镇无裸露垃圾、无乱堆乱放、无乱搭乱建、无乱贴乱画等“脏、乱、差”现象,环境卫生保洁长效管理机制进一步完善,推动城乡面貌显著变化,居民生活环境切实改善。
二、实施内容(一)整治重点区域卫生重点加强对背街小巷、城中村、城乡结合部、“五小”行业和农贸市场及周边等重点区域的环境卫生治理。
充分发挥乡镇、街道、单位等基层组织作用,动员干部职工、居民群众积极行动起来,人人动手,城乡联动,大力开展环境卫生综合整治。
搞好单位、庭院、楼道卫生,做到楼道、跳台、房前屋后、地下车库等处无杂物乱堆现象,垃圾房(桶)和公厕周围、绿化花坛、楼道内的卫生死角及时清理,翻盆倒罐,清除瓶、盆、罐等小型积水,铲除蚊虫等病媒生物孳生环境,彻底清除粪桶(缸)、旱厕、简易棚厕。
严格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做好责任区域卫生保洁、店外经营、广告、乱搭乱建、流动摊点的规范管理。
清理辖区“牛皮癣”,严禁乱扯乱挂、乱涂乱画。
加强辖区内环境卫生日常管理,完善日常保洁制度,抓好现有环卫设施维护工作,合理配置环卫设施,保障各类设施齐全整洁,提高保洁质量。
(二)整治道路及河道沟渠环境按照属地化管理要求,组织开展好辖区内道路和河道环境整治。
清除道路可视范围内堆放的垃圾、杂物及污染物,清除主要道路沿线两侧破旧广告牌,规范车辆维修点、废品收购点等,清理排水沟内垃圾,修补破损路面、沟渠,做好道路日常保洁与管理。
浙江省卫生厅、浙江省发改委、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公共卫生强化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浙江省卫生厅、浙江省发改委、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公共卫生强化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卫生厅,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浙江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12.04.09•【字号】浙卫发[2012]86号•【施行日期】2012.04.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浙江省卫生厅、浙江省发改委、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公共卫生强化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浙卫发[2012]86号)各市、县(市、区)卫生局、发改委(局)、财政局:为贯彻落实《浙江省卫生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加强公共卫生工作,切实保障人民健康安全,我们组织制订了《浙江省公共卫生工程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浙江省卫生厅浙江省发改委浙江省财政厅二○一二年四月九日浙江省公共卫生强化工程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浙江省卫生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加强公共卫生工作,切实保障人民健康,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一)总目标到2015年,建立与我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相适应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
公共卫生服务水平和监管能力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健康素养得到提升,城乡居民健康水平不断提高,人均期望寿命达到78岁。
(二)具体目标--疾病防控能力得到加强。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建设达到国家和省要求,以县为单位常住人口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达95%以上,主要慢性病社区规范化管理率达60%以上,确保不发生因控制不力而导致的传染病传播和蔓延,力争如期实现消除麻疹和疟疾目标。
--妇幼保健水平继续提升。
农村妇女孕前和孕早期叶酸服用率达90%,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99%以上,孕产妇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控制在10/10万与9‰以下。
--应急救治能力不断增强。
市、县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决策系统建成率分别达100%和60%;建立覆盖城乡、统一调度的急救系统;省、市采供血机构采供血能力达到国内同类机构先进水平,无偿献血占临床用血比例保持在100%。
浙江省国土空间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专题报告
浙江省国土空间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专题报告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速,浙江省的国土空间面临着一系列的挑战,包括环境污染、生态退化、资源利用不合理等问题。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浙江省积极推进国土空间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作,致力于提升国土空间的质量和效益。
本专题报告旨在介绍浙江省国土空间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的现状、问题和未来发展方向。
近年来,浙江省在国土空间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果。
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土地整治方面:浙江省积极推进土地整治工作,通过实施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等措施,有效改善了国土空间的质量和利用效率。
生态修复方面:浙江省重视生态修复工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如开展植树造林、加强水资源保护、推进农村环境整治等,有效提升了生态系统的质量和稳定性。
资源利用方面:浙江省在资源利用方面积极探索创新,推广循环经济模式,加强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有效提高了资源利用效率。
尽管浙江省在国土空间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仍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资金投入不足:国土空间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但目前资金投入不足,影响了工作的深入推进。
技术水平有待提高:国土空间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需要先进的科学技术支持,但目前技术水平还有待提高。
政策法规不完善:国土空间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需要完善的政策法规支持,但目前政策法规还存在不完善之处。
社会参与度不高:国土空间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需要广泛的社会参与,但目前社会参与度还不高。
为了更好地推进浙江省国土空间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作,提出以下建议:加大资金投入:政府应加大对国土空间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的资金投入力度,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其中。
提高技术水平:加强科研力度,提高国土空间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的技术水平。
农村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的衔接与融合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农村土地利用与生态保护面临着诸多挑战。
为了实现乡村振兴和生态文明建设,农村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的衔接与融合至关重要。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绿色创建行动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2011]112号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绿色创建行动方案的通知正文:----------------------------------------------------------------------------------------------------------------------------------------------------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绿色创建行动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2011〕112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浙江省绿色创建行动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一年十月十七日浙江省绿色创建行动方案为贯彻落实《中共浙江省委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决定》(浙委〔2010〕64号)和《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811”生态文明建设推进行动方案的通知》(浙委办〔2011〕42号)精神,深入开展各类绿色创建活动,着力增强全社会生态文明意识,切实提高生态环境质量,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设“富饶秀美、和谐安康”的生态浙江为目标,以保障人民群众环境权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改革创新为动力,扎实推进并不断拓展提升各类绿色创建活动,弘扬生态文明理念,增强全社会生态文明意识,努力构筑共建共享生态文明的良好格局,把我省建设成为全国生态文明示范区。
力争到2015年,全省各类绿色创建活动继续保持全国前列,形成一批在全国具有较强示范性、典型性的绿色创建示范点;培育和传播生态文化的机制基本形成,生态文明宣传普及率不断提高,生态文明理念深入人心。
二、基本原则--以人为本、全民参与。
坚持多方联动、整体推进,注重把绿色创建活动与解决影响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生态环境问题结合起来,引导社会各界关心、支持和参与绿色创建活动,着力改善人居环境,增进民生福祉。
--因地制宜、突出特色。
坚持绿色创建活动与各地实际相结合,充分利用各地的自然社会条件,充分尊重当地群众的意愿和首创精神,科学规划、分类指导,有步骤、有重点地推进绿色创建活动。
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811”生态文明建设推进行动方案》的通知-
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811”生态文明建设推进行动方案》的通知正文:---------------------------------------------------------------------------------------------------------------------------------------------------- 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811”生态文明建设推进行动方案》的通知各市、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省直属各单位:《“811”生态文明建设推进行动方案》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1年4月7日“811”生态文明建设推进行动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十二届七次、八次全会精神,扎实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决定》(浙委〔2010〕64号)精神,现就2011年至2015年开展“811”生态文明建设推进行动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实施“八八战略”和“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总战略,坚持生态省建设方略,走生态立省之路,以建设“富饶秀美、和谐安康”的生态浙江为目标,以维护人民群众环境权益、保障改善民生为核心,大力发展生态经济,不断优化生态环境,积极培育生态文化,着力完善体制机制,加快调整优化产业结构,促进经济增长方式和消费模式转变,构筑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生活品质,努力建设全国生态文明示范区。
(二)总体目标。
经过五年努力,基本实现经济社会发展与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相适应,环境质量提高与改善民生需求相适应,生态省建设继续保持全国领先,生态文明建设走在全国前列。
(三)基本原则。
以人为本、讲求实效;统筹兼顾、整体推进;巩固传承、整合提升;强化法治、健全机制;依靠科技、开放合作;党政主导、社会参与。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的实施意见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5.08.10•【字号】浙政发〔2015〕23号•【施行日期】2015.08.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爱国卫生正文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5〕23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近年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爱国卫生工作,结合“五水共治”“三改一拆”“四边三化”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美丽乡村建设等重大部署,以强基础、建机制、提能力为核心,着力推进全省爱国卫生运动的开展,取得了显著成绩。
但是,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全省爱国卫生工作也遇到了一些新问题、新情况,如全社会的爱国卫生意识和健康素养有待进一步提高;人口老龄化加速,环境危害因素日趋复杂,城市卫生管理面临挑战;区域之间、城乡之间的爱国卫生工作发展仍不平衡;传染病、慢性病、病媒生物等预防控制压力较大,等等。
为进一步加强爱国卫生工作,不断改善城乡生活环境,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加快推进“两美”“两富”浙江建设,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的意见》(国发〔2014〕66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实施《浙江省爱国卫生促进条例》,坚持“政府组织、部门协作、全民参与、属地管理、科学治理、社会监督”的原则,全面推进改革创新,充分调动社会力量的积极性和创造力,不断改善城乡环境卫生面貌,切实维护群众健康权益,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工作目标。
通过广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影响健康的主要环境危害因素得到有效治理,城乡居民生产生活环境得到优化;群众文明卫生素质显著提升,健康意识不断增强,良好的健康生活方式和习惯逐步养成;重大传染病、慢性病、地方病和精神疾病等公共卫生问题防控干预取得明显成效;提前实现国家下达的各项目标任务,城乡居民主要健康指标继续保持全国前列。
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修改决定
修改决定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浙江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等七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 (2021年9月29日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定: 对《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作出修改 (一)将第二条第二款中的“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中心镇建成区和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等实行城市化管 理的区域”修改为“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中心城区)、其他镇的建成区和开发区(园区)等实行城市化管理的 区域”。 (二)删去第六条第二款。 (三)删去第九条第二款、第三款。 (四)删去第十一条。 (五)将第十三条改为第十二条,将第三款中的“第二款”修改为“第一款或者第二款”。
谢谢观看
简介
简介
(2008年8月1日浙江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修订公告
修订公告
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9号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浙江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条例〉等八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已 于2018年11月30日经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8年11月30日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浙江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条例》等八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 (2018年11月30日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决定: 对《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作出修改 1.将第十九条第一款中的“应当按照依法批准的要求设置,符合城市容貌标准”修改为“应当符合城市容貌 标准”。
条例全文
人居环境整治典型案例及经验做法
人居环境整治典型案例及经验做法一、引言人居环境整治是指对城乡人居环境进行综合整治和改善的行动,旨在提高人民群众的居住环境质量,推动城乡一体化发展。
在这个过程中,一些典型案例和经验做法值得我们深入研究,以便借鉴和推广。
本文将从不同角度探讨人居环境整治的典型案例和经验做法。
二、城市污水处理城市污水处理是人居环境整治的重要方面,有效处理城市污水可以保护水资源、改善水环境,提高人居环境质量。
以下是一些典型案例和经验做法。
2.1 案例一:杭州市下城区污水处理杭州市下城区是一个发达地区,人口密集,污水排放量大。
为了处理好污水,改善人居环境,下城区采取了以下措施:•建设污水处理厂:下城区建设了一座大型污水处理厂,引进先进的处理设备和技术,有效处理了大量污水。
•回用处理水:处理后的污水中的部分水分被提纯后用于绿化、冲厕等用途,减少了对地下水的开采压力。
•污泥资源化利用:污水处理厂通过对污泥的处理和利用,使其转化为有机肥料和沼气,减少了固体废弃物的产生,并提供了能源。
2.2 案例二:上海市市郊污水处理上海市市郊地区是人口相对较少的地区,污水排放量相对较小。
但为了保护当地的水资源和改善人居环境,上海市郊采取了以下措施:•分散处理:市郊地区采用了分散处理的方式,将污水处理设施尽可能靠近产生污水的地点,减少了污水输送过程中的排放损失和污染风险。
•农田灌溉利用:经过处理的污水被用于农田灌溉,提供灌溉水源,减少了对地下水的开采和污水排放对环境的影响。
•全程控制管理:市郊地区实施了全程控制管理,对污水处理过程进行监控和管理,确保处理效果达标。
三、农村环境整治农村环境整治是人居环境整治的重要组成部分,改善农村环境不仅可以提高农民的居住条件,也有利于农村产业的发展。
以下是一些典型案例和经验做法。
3.1 案例一:浙江省乡村环境整治浙江省是中国乡村环境整治的先行者之一,乡村环境整治已成为浙江省重要的发展战略。
下面是一些浙江省乡村环境整治的经验做法:•美丽乡村建设:浙江省注重通过美丽乡村建设整治乡村环境,包括改善村庄环境卫生、优化农业生产布局、提升农产品质量等。
办法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_0488文档
2020办法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_0488文档EDUCATION WORD办法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_0488文档前言语料:温馨提醒,教育,就是实现上述社会功能的最重要的一个独立出来的过程。
其目的,就是把之前无数个人有价值的观察、体验、思考中的精华,以浓缩、系统化、易于理解记忆掌握的方式,传递给当下的无数个人,让个人从中获益,丰富自己的人生体验,也支撑整个社会的运作和发展。
本文内容如下:【下载该文档后使用Word打开】1、认真执行国家有关市容和环卫管理法规,制定出适合本市市容、环卫监督管理的规章制度。
市容环卫机构健全,环卫经费落实。
有城市垃圾粪便无害化处理的中、长期规划,垃圾粪便处理技术档案齐全(包括处理场建设立项、工程可行性研究、环境影响评价、卫生监测和运行管理等文件资料)。
2、环卫设施设备完好率≥98%,做到定期清扫保洁、消杀、周围整洁无蝇组;清扫保洁率达100%,做到夜间清扫,白天保洁。
质量良好,其中城区机械化清扫率不低于10%;城区垃圾容器封闭,垃圾收集运输密闭化(不遗洒、不滴漏),定时定点收运,日产日清,清运率达100%。
粪便及时清运,运输车辆车容整洁,密闭化运输,不污染道路。
3.垃圾粪便处理场(厂)的建设和管理应符合《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技术标准入《粪便无害化卫生标准》、《城市粪便处理厂(场)设计规范》、《城镇垃圾农用控制标准入《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等现行标准。
城市垃圾无害化处理率≥80%(处理方式:卫生填埋、高温堆肥、焚烧或垃圾综合处理)。
城市粪便无害化处理率≥70%(处理方式:厌氧消化、三格化粪池、密封贮存池、垃圾粪便混合高温堆肥和集中式粪便处理厂)。
积极开展垃圾分类收集、垃圾减量化和资源综合利用工作。
4.按照《城市公共厕所规划和设计标准》及《城市公共厕所卫生标准》要求建设和管理公厕。
公厕布局合理,数量足够,管理规范。
其中公共汽车首本站、旅游景点、繁华街道、重点地区和大型公。
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1年修订)
【法规标题】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1年修订)【发布部门】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文字号】【适用区域】浙江省【发布时间】2011-12-15【生效时间】2009-01-01【关键词】市政市容及其它【有效性】有效【更替信息】取代了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1994年发布)【注:此文档于2018年12月由一点通平台导出】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08年8月1日浙江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2011年12月13日浙江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2011年12月13日浙江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等六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将《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第三款修改为:“违反前两款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三条第三款修改为:“违反本条第二款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四条第三款修改为:“违反本条第二款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五条第三款修改为:“违反前两款规定的,责令改正;其中,对违反本条第一款规定,拒不改正的,对设置或者管理单位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九条第三款修改为:“违反本条第一款规定设置户外设施,影响市容的,责令限期改造或者拆除;逾期不改造或者拆除的,对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单位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他户外设施的设置单位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一条第三款修改为:“违反本条第二款规定的,责令限期清除;逾期不清除的,可以处五十元以上三百元以下的罚款。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建设整洁、优美的城市环境,促进精神文明和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浙江省沿江镇妇联“三大措施”协助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
市的项 目管理人 员参加培训班 。 该项 目在中国移动 捐款 50 00万 元的基础上 , 通过设立并发展中
国 温 暖 “21爱 心 基 金 , 大 对 1. ” 扩 艾 滋 病致 孤 儿 童 的 援助 范 围 , 实
院 、 察院 、 检 人防办 、 地税 局 、 环 保局、 烟草专 卖局 等 8 个部门开
际情 况 ,明确提 出各级 国家机
关 、 会 团体 , 社 企业事 业 单位应
工 。 目于 2 0 年 4月启动 , 项 09 第
一
当保护妇女人才 , 依照有关规定
适 当延 长 女 性 处 级 以 上 领 导 干
年将 在 上 海 展 开 ,计 划 培 训
传教育 ,力争实现对 10 50名女 性从业人员的“ 面对面” 教育 , 同
富” 这三个核心模块 组成 的培 训
20 年 1 月 4 日 , 08 2 GE
六项 内容上做出了新 的规定 。 在 保障女性的政 治权利方面 , 送审
稿明确规定 , 本市 各 级 人 民代 表
区 、各街道 的 巾帼红丝 带宣传 员, 以及市内各大娱 乐场所 的女
性 从 业 人 员 等 近 2 0人 参 加 了 0
大会代表候选人 中, 女代表 的比
广泛宣传教育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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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开发 由 “ 明智 消费与储 蓄 ” 、 “ 求职技 能” “ 、 利用技能 创造财
口 内 蒙 古 库 伦 旗 妇 联 开 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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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 浙江省沿江镇妇联 “ 三大措 施” 协助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 治
权 益 、 身 权 利 、 姻 家 庭 权 益 人 婚
杭州湾区域污染综合整治方案
杭州湾区域污染综合整治方案浙江省环境保护厅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二〇一三年九月目录一、杭州湾区域基本情况 (1)(一)杭州湾自然状况和区域经济社会状况 (1)(二)杭州湾海域生态环境质量现状 (1)(三)杭州湾海域生态环境变化趋势 (2)(四)杭州湾海域污染成因分析 (3)二、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4)(一)指导思想 (4)(二)基本原则 (4)(三)整治范围和期限 (5)(四)总体目标 (6)三、主要任务 (8)(一)工业污染控制 (8)(二)生活污染防治 (9)(三)农业面源污染防治 (10)(四)海洋污染防治 (11)(五)生态保护修复 (12)(六)监管体系建设 (13)四、重点项目 (14)五、保障措施 (15)(一)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考核问责 (15)(二)强化联防联控,推进协同配合 (15)(三)加大投入力度,保证工程效益 (16)(四)加快平台建设,强化科技支撑 (16)(五)促进公众参与,强化舆论监督 (16)六、附表 (15)表1 工业污染控制与治理项目 (17)表2 城镇污水处理及配套设施提升项目 (20)表3 农业农村面源污染整治项目 (24)表4 城镇固体废物及船舶港口污染控制与治理项目 (26)表5 生态保护及修复项目 (28)表6 环境监管、预警和应急能力建设项目 (30)表7 海洋污染防治项目 (32)一、基本情况(一)杭州湾自然状况和区域经济社会状况杭州湾地处浙江省北部,上海市南部,东临舟山群岛,西有钱塘江、曹娥江等注入,是全国唯一的河口型海湾。
杭州湾是以半日潮波为主的强潮海区,拥有丰富的港口岸线及航道、滩涂、旅游及潮汐能等资源。
杭州湾沿岸区域城市化程度高,人口密集,经济发达,是浙江省经济社会发展的核心区。
杭州、宁波、绍兴和嘉兴市土地面积共38583平方公里,占全省的37.9%;2012年的国内生产总值为20833.72亿元,占全省的60.20%;人均国内生产总值81002元,是全省平均水平的1.27倍。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清洁土壤行动方案的通知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清洁土壤行动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7.29•【字号】浙政发[2011]55号•【施行日期】2011.07.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清洁土壤行动方案的通知(浙政发〔2011〕55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现将《浙江省清洁土壤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一年七月二十九日浙江省清洁土壤行动方案为贯彻实施《中共浙江省委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决定》(浙委〔2010〕64号),加快推进我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根据《“811”生态文明建设推进行动方案》,特制定本方案。
一、充分认识开展清洁土壤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近年来,我省在实施“811”环境污染整治行动和“811”环境保护新三年行动中,把土壤污染防治作为重要内容加以部署推进,取得了比较明显的成效。
但是,必须清醒地看到当前我省土壤环境质量总体呈恶化趋势,特别是重金属污染和有机物污染问题凸显,已对食品安全和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威胁。
土壤是构成生态系统的基本环境要素,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物质基础。
全面开展清洁土壤行动,着力解决土壤污染问题,既是保障农产品质量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重要举措,又是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进一步认识开展清洁土壤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努力把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保障农产品质量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建设良好人居环境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农业用地和污染场地为重点,以土壤污染源头治理为切入点,以土壤污染监测监控体系建设为支撑,切实解决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土壤环境问题,全力推动土壤污染防治从以治理为主向“预防、控制、治理”相结合转变,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推动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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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环境卫生综合整治
“百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浙江省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行动实施方案》(浙委办发〔〕号)和《浙江省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行动三年(年)行动计划与专项实施方案》要求,为全面加强小城镇环境管理,创建整洁卫生、规范有序的乡镇环境,提升整体形象,经研究决定,从年月日起,在全省开展为期天的小城镇环境卫生综合整治“百日攻坚”行动。
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主要目标
通过开展背街小巷、城中村、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区域以及道路、河道的环境卫生整治,基本实现全镇无裸露垃圾、无乱堆乱放、无乱搭乱建、无乱贴乱画等“脏、乱、差”现象,环境卫生保洁长效管理机制进一步完善,推动城乡面貌显著变化,居民生活环境切实改善。
二、实施内容
(一)整治重点区域卫生
重点加强对背街小巷、城中村、城乡结合部、“五小”行业和农贸市场及周边等重点区域的环境卫生治理。
充分发挥乡镇、
街道、单位等基层组织作用,动员干部职工、居民群众积极行动起来,人人动手,城乡联动,大力开展环境卫生综合整治。
搞好单位、庭院、楼道卫生,做到楼道、跳台、房前屋后、地下车库等处无杂物乱堆现象,垃圾房(桶)和公厕周围、绿化花坛、楼道内的卫生死角及时清理,翻盆倒罐,清除瓶、盆、罐等小型积水,铲除蚊虫等病媒生物孳生环境,彻底清除粪桶(缸)、旱厕、简易棚厕。
严格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做好责任区域卫生保洁、店外经营、广告、乱搭乱建、流动摊点的规范管理。
清理辖区“牛皮癣”,严禁乱扯乱挂、乱涂乱画。
加强辖区内环境卫生日常管理,完善日常保洁制度,抓好现有环卫设施维护工作,合理配置环卫设施,保障各类设施齐全整洁,提高保洁质量。
(二)整治道路及河道沟渠环境
按照属地化管理要求,组织开展好辖区内道路和河道环境整治。
清除道路可视范围内堆放的垃圾、杂物及污染物,清除主要道路沿线两侧破旧广告牌,规范车辆维修点、废品收购点等,清理排水沟内垃圾,修补破损路面、沟渠,做好道路日常保洁与管理。
搞好道路绿化美化工作,两侧绿化带、绿地无缺损、无死株、无垃圾堆和零散白色垃圾,消除残墙断壁、乱涂乱画乱挂现象。
加强河道环境管理,清除河道沿线、塘坝岸边垃圾和堆积物、搭建物和构筑物及其他障碍物,清理打捞河面的漂浮物、生活垃圾,严厉查处违法排污行为以及向河道乱丢、乱倒垃圾行为。
(三)开展健康文化传播
以提高居民素质为突破口,广泛深入开展健康教育与宣传,大力倡导文明卫生行为,提高居民自我管理意识。
充分发挥电视、广播、报纸等传统媒体及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宣传平台,利用好街道、社区、单位、公交站台等宣传阵地,通过进社区、进单位、进企业举办除害防病健康知识讲座、发放健康教育资料、提供健康咨询服务等宣传服务活动,普及基本健康知识,倡导推广健康生活方式,培养健康文明的生活和行为习惯,提高群众健康素养,营造健康文明的社会环境,使广大市民群众主动参与和投身到百日大行动中来,形成全民共建共享的良好局面。
三、实施步骤
环境卫生综合整治百日攻坚活动分为动员部署、集中整治和巩固提高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年月日至月日)。
各市、县(市、区)要充分认识到环境卫生综合整治百日攻坚行动的紧迫性和重要性,建立组织领导机构,制定攻坚计划,明确攻坚目标,全面动员部署,层层发动,营造良好活动氛围。
(二)集中整治阶段(年月日至年月日)。
各市、县(市、区)根据行动方案,明确整治任务,落实责任主体,发动全社会力量,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对重点地段、重点场所、重点部位进行集中整治,力求在短期内取得实质性成效。
(三)巩固提高阶段(年月日至月日)。
各市、县(市、区)在前阶段工作的基础上查找问题,整改不足,不断提升整治质量
和水平,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巩固整治成果。
四、实施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环境卫生综合整治百日攻坚行动是打响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行动的第一战,各地要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本次行动的重要性,坚持政府领导、部门协作,牢固树立全局意识,明确工作目标,落实工作责任,集中精力,集中整治,确保整治工作高效、有序进行。
(二)营造宣传氛围。
各地要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的舆论引导作用,广泛宣传,发动广大人民群众,激发群众主人翁意识,发挥社会组织力量,引导群众积极参与环境卫生综合整治百日攻坚行动,营造深厚整治氛围,共创方便、舒心、美好人居环境。
(三)强化督查与信息报送。
活动期间,各地要加大对行动开展情况的督查力度,挖掘好经验、好做法,形成工作信息及时向省整治办报送。
行动结束后,各市要将环境卫生综合整治百日攻坚行动开展情况及时进行总结,查找存在的问题,提出对策建议,相关总结报告于年月日前报省整治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