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完善公路水运工程监理工程师岗位登记制度并开展岗位登记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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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关于开展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考核评价工作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关于开展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考核评价工作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关于开展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考核评价工作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上海市、天津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天津市市政公路管理局,长江航务管理局,长江口航道管理局,中国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2010年3月部决定开展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活动以来,各地不断创新安全监管工作方法,总结安全监管工作经验,陆续组织创建“平安工地”达标验收工作,成效明显。

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的要求,为强化安全管理,规范从业行为,落实安全责任,深入推进“平安工地”建设,建立行业安全监管长效机制,有效预防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经研究,部决定开展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考核评价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考核评价标准及范围(一)开展“平安工地”考核评价是行业安全监管工作的重要抓手。

部在总结各地经验和做法基础上,制定了《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考核评价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标准》,见附件),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遵照执行。

各省可根据本地区工程特点和监管重点,在《标准》的基础上细化考核内容。

(二)高速公路和大型水运工程项目应开展“平安工地”考核评价工作,其它公路水运工程可参照执行。

二、考核评价程序(一)考核评价遵循“分级管理、属地负责”的原则,交通运输部负责对全国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考核评价工作的指导,对高速公路和大型水运工程项目考核评价结果进行汇总、分析、公示和抽查。

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依据《标准》,负责对直接监管的工程项目组织开展“平安工地”考核评价工作,对不达标的工程项目挂牌督办,督促落实整改。

考核评价分为示范、达标、不达标三个等级。

(二)工程项目开工前,建设单位应按照《标准》规定内容,认真组织开展项目安全生产条件核查,提出核查意见,并向负责监管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公路水运工程监理工程师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公路水运工程监理工程师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公路水运工程监理工程师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公布日期】2011.10.10•【文号】交质监发[2011]572号•【施行日期】2012.03.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公路,水运正文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公路水运工程监理工程师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交质监发〔2011〕57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天津市市政公路管理局,长江航务管理局:现将《公路水运工程监理工程师登记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一一年十月十日公路水运工程监理工程师登记管理办法第一章基本要求第一条为加强公路水运工程监理工程师从业管理,促进监理市场有序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取得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监理工程师或专业监理工程师资格的人员,应按规定进行从业登记和业绩登记。

从业登记是指与监理企业建立合同关系的监理工程师,声明以监理工程师名义从事工程监理或相关业务活动的起始记录。

业绩登记是指监理工程师在工程项目中代表监理企业以监理工程师名义从事监理工作的记录。

第三条工程项目总监、副总监、总监代表、驻地、副驻地和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在项目中标监理企业进行从业登记和业绩登记。

第四条交通运输部工程质量监督局(以下简称部质监局)负责建立和完善登记管理制度及网络登记系统,监督、检查和指导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质量监督机构(以下简称省级质监机构)的登记工作。

各省级质监机构负责本地区监理工程师登记的具体工作。

其中,从业登记由监理企业注册地的省级质监机构负责,业绩登记由负责工程项目监督工作的质量监督机构(以下简称项目质监机构)负责。

第五条登记工作依托部质监局网络登记系统进行,遵循个人录入、企业复核、质监机构审核的原则。

监理工程师对其录入和填写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二章从业登记第六条申请从业登记的监理工程师应正式受聘于一家监理企业,依法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企业为其正常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离退休人员除外,属于企业内部人事调动或事业单位编制情形的,需提供相关证明)。

公路工程质量安全标准化管理试题(1)(1)

公路工程质量安全标准化管理试题(1)(1)

一、单选题(共20题,每题1分)1、公路水运工程建设应推行集约化管理,工厂化生产,实现三个“集中”,以下不属于“三个集中”内容的是(C)A、混凝土集中拌制B、钢筋集中生产C、施工材料集中存放D、混凝土构件集中预制2、依据工地建设标准化要求,拌和场内路面宜做硬化处理,主要运输道路应采用()CM厚标号为(A)混凝土硬化。

A、20,C20B、15,C15C、15,C20D、20,C153、依据工地建设标准化要求,拌和场内用于工程的砂石料应按照级配要求,不同粒径、不同品种分场存放,采用不小于(C)厚的混凝土隔墙等构造物分隔,隔墙高度一般不小于(C)。

A、25cm, 2mB、30cm, 2mC、30cm, 2.5mD、25cm, 2.5m4、根据工地建设标准化要求,钢筋加工场内各种气瓶应有标准色,气瓶间距不小于(B),距明火不小于(B)。

A、5m, 5mB、5m, 10mC、10m, 15mD、15m, 15m5、依据工地建设标准化要求,预制场内空心板、箱梁最多存放层数应符合设计文件和相关技术规范要求。

设计文件无规定时,空心板叠层不得超过(B)层,箱梁堆叠存放不超过(B )层。

A、2 ,2B、3 , 2C、4 , 3D、4 , 26、依据工地建设标准化要求,场内袋装水泥应采用库房储存。

库房底面应硬化、防潮处理,水泥应架空、离墙(地)均不小于(B)cm。

A、20B、30C、40D、507、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 A )及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称为高处作业A、2mB、2.5mC、3mD、3.5m8、桩基在每个首次接桩的竣工资料中必须附(D)张照片,灌注水下混凝土末期,导管上口应高出桩顶或护筒内水面(D )m。

A、2, 3~5B、2, 4~6C、3, 3~5D、3, 4~69、沥青路面摊铺前熨平板应提前(C )预热至( C )℃A、0.5~1h , 80B、1~2h , 80C、0.5~1h , 100D、1~2h , 10010、依据《浙江省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实施细则》,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1亿元以上的工程不少于3人,具体人数原则上以3人为基数按每增加(C )增加配备1人计算。

交通部办公厅关于完善公路水运工程监理工程师岗位登记制度并开展

交通部办公厅关于完善公路水运工程监理工程师岗位登记制度并开展

交通部办公厅关于完善公路水运工程监理工程师岗位登记制度并开展岗位登记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建设工程监理公路运输水上运输【发文字号】厅质监字[2005]131号【部分失效依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公路水运工程监理工程师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发布部门】交通部(已撤销)【发布日期】2005.04.05【实施日期】2005.04.05【时效性】部分失效【效力级别】XE0303交通部办公厅关于完善公路水运工程监理工程师岗位登记制度并开展岗位登记工作的通知(厅质监字[2005]13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厅(委),天津市市政工程局、上海市市政工程管理局、上海市港口管理局、长江航务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局:为加强交通建设监理市场管理,部办公厅下发《关于建立公路工程监理工程师执业信息系统的通知》(厅公路字[2001]469号)和《关于对水运工程监理工程师持证上岗人员进行岗位登记的通知》(厅水字[2003]73号),决定在交通行业逐步实行监理工程师岗位登记制度。

2004年11月部在《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交质监发[2004]639号)中,进一步明确了监理工程师岗位登记工作的要求。

为完善岗位登记工作,加强监理市场诚信体系建设,现将《公路水运工程监理工程师岗位登记制度(试行)》印发你们,并就贯彻实施提出以下意见:一、进一步提高对开展监理工程师岗位登记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岗位登记是加强交通建设监理市场监管、对监理工程师执业行为实施动态管理的重要形式,也是建立监理市场诚信体系的基础。

各地要积极主动、严肃认真地抓好这项工作,确保岗位登记准确、及时。

各监理企业和监理工程师要主动配合,按照要求履行如实、及时申请岗位登记的义务,接受监督管理。

二、岗位登记工作要分工明确,精心组织,协调配合。

部质监总站统一负责全国公路水运监理工程师岗位登记的组织、指导和监督工作,各省级质监机构具体负责辖区内的岗位登记工作。

公路水运工程监理工程师岗位登记制度

公路水运工程监理工程师岗位登记制度

公路水运工程监理工程师岗位登记制度公路水运工程监理工程师岗位登记制度1. 背景介绍公路水运工程监理工程师岗位是一个具有重要意义的职业,负责对公路和水运工程进行监理,确保工程的质量和安全。

为了规范这一职业的管理,我国制定了监理工程师岗位登记制度,并不断完善和更新。

2. 登记制度的意义提及监理工程师岗位登记制度,对于我国公路水运工程行业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通过登记制度,可以规范监理工程师的从业资格,确保其具备专业知识和技能。

登记制度有利于建立健全的监督管理机制,提高监理工程师的职业素质和工作水平。

登记制度可以增强行业的公信力,为广大建设项目提供更加可靠的监理服务。

3. 登记制度的内容和要求在进行公路水运工程监理工程师岗位登记时,需要提供相关的资格证书、学历证明、工作经历等材料,同时还需要参加相关的考试和培训。

登记制度对监理工程师的技术水平、专业素养、管理能力等方面都有着明确的要求,以确保其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

4. 个人观点对于公路水运工程监理工程师岗位登记制度,我认为这是一项非常必要和有益的举措。

登记制度的实施能够提高监理工程师的整体素质和水平,为建设工程提供更加可靠的保障。

也有利于推动监理工程师的职业发展,建立良好的职业形象和品牌。

总结与回顾通过文章的介绍,我们可以看到公路水运工程监理工程师岗位登记制度对于行业的发展和监理工作的质量提升有着重要的作用。

登记制度的完善和实施,需要各方共同努力,以确保公路水运工程的安全和可靠性。

希望未来能够进一步推动登记制度的规范化和标准化,为监理工程师的职业发展和行业良性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支持。

在撰写这篇文章的过程中,我对公路水运工程监理工程师岗位登记制度有了更加深入的了解,也进一步加深了我对这一主题的认识。

希望这篇文章也能对你有所帮助,欢迎在知识上进行交流和分享。

登记制度的实施对于公路水运工程监理工程师岗位来说,意义重大。

登记制度能够提高监理工程师的整体素质和水平,确保其具备专业知识和技能,从而可以更加有效地监督和管理工程项目。

谈公路工程监理投标与监理工程师岗位登记之关联

谈公路工程监理投标与监理工程师岗位登记之关联
进行 业绩登记 , 杜绝一人 多岗, 通过以上手段进行信 息锁 定, 彻底杜绝假证 人 员投标重复利用 , 业绩乱编虚假现象发 生 , 做到有据可查。 关键词 : 监理工程师 ; 岗位登记 ; 从业登记 ; 监理投标 2 0 1 1 年交通运输部颁布交质监发[ 2 0 1 1 ] 5 7 2 号文件 , “ 关于印发公 2 0 0 3年, 第二阶段( 厅水字[ 2 0 0 3 3 7 3 号) 关于 路水运工程监理工程师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 , 管理办法规定从基本要 证上岗人员进行岗位登记的通知 ; 2 0 0 5年, 第三阶段( 厅质监字 [ 2 0 0 5 ] 求, 从业登记 , 业绩登记 , 监督管理等几方面运用计算机建立互联网的 1 3 1 号) 公路水运工程监理工程师 岗位登记制度( 试行) ; 2 0 l 1 年, 第 四 信息库 , 规范监理工程师岗位登记 , 完善从业登记 , 全方面进行持证监 阶段( 部质监字[ 2 0 1 1 ] 5 7 2号) 公路水运工程监理工程师登记管理 理工程师的管理。 让我们细致分析—下管理办法的实施可行 : 仔细研读文件 , 笔者认为管理办法细致可行, 对规范监理市场起到 ( 1 ) 核心思想( 三个一 ) 监理工程师进行 从业登记 , 一人一企业 , 监理 定强制作用。目前监理市场 情况. 丑 人员流动频繁、 流动无序; b . 一人登 企业进行业绩登记一人一 岗位 , 具体到监理项 目 冶 同段) , 以保证唯一 记多家企业; c . 一人多岗; d . 持假证现象。 巴 诚信缺失。 笔者在监理公司 性 。 从事监理投标工作 l 0 年, 现结合 自己在工作中遇到的问 题与实践 , 谈 ( 2 ) 关键要点( 三个不允许 , 一个必须) 不允许一人同时登记在多家 谈 监理工程师岗位登记在监理投标工作中的—些作用和体会。 企业, 不 允许一人同时登记多个项 目, 不允许 6个月 内变更从业登记企 回顾监理的发展历史, 从1 9 8 0年开始经历项 目法人责任制—招标 业 , 必须在 中标企业进行 从业登记和业绩登记。 投标制—合同管理制一工程监理制度 的四项基本制度的发展历程。通 ( 3 ) 从业登记: 监理工程师个 ^ 信息四要素 : 身份证 +监理工程师证 过实践证明, 工程监理已成为我国公路 、 水运工程建设中不可缺少的重 书号 + 监理工程师证书专业 + 个人电子照片( 唯—性 ) 。从业登记与注 要环节。 工程监理制度在公路水运工程建设中发挥 了重要作用 , 并取 销 , 与监理企业建立合同关系的监理工程师 , 声明以监理工程师名义从 得了显著成效。 事工程监理或相关业务活动的起始记录。从业登记条件: 正式受聘于一 工程监理制度取得的成绩和发挥的作用 家监理企业( 依法与企业签订劳动合 同) , 企业为其正常缴纳“ 三险” ( 基 ( 1 ) 保证 了交通基础设施 建设 的持续快速拔展 本养老保险 、 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 险) 从业登记与注销程序从业登记 工程监理制的推行 , 增强 了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 目的质量 、 安全 、 与注销程序 , 个人 申请 、 企业复核 、 省站审核: 从业登记虹从业注销I c . 个 投资、 进度 、 环保等监控力度 , 提高了工程质量和投资综合效益 , 提高了 人信息变更 , 2 0 个工作 日 完成 。 从业登记 申 请材料 : a 监理工程师从业 工程建设管理水平 , 保证 了一大批国家重点工程项 目的顺利实施 , 功不 登记表; b . 身份证件- c . 监理资格证书和职称证; d 劳动合同和缴纳保 险情 可没 。 况证明 其他需提交的资料。业绩登记与注销, 监理工程师在工程项 目 ( 2 ) 促进了交通建设项 目管理体制的改革 中代表 监理企业以监理工程师名 义从事监理工作的记录。业绩登记与 工程监理制的全面推行 , 促进了交通建设项 目 管理体制的改革 , 推 业绩截止程序 , 个人申请 , 企业申请 业绩登{ 己2 O个工作 日 完成。 动工程建设组织实施方式由传统的自筹 自建 自管 的模式向社会化 、 专 登记管理应用于招投标阶段、 工程项 目管理 、 企业资质管理 、 信用评 业化 、 现代化的管理模式转变 , 形成 了具有交通行业特色的工程项 目管 价管理、 监理企业管理各方面, 就招投标阶段笔者认为作用很大。2 0 0 8 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这是工程建设领域 的一项重大体制改革和制度创 年 l 2月 2 5日 起施行的交质监发( 2 0 0 8 1 5 5 7 号, 公路工程施工监理招 新。 标文件范本 , 新范本在第一卷第二篇投标人须知“ 附件 5 - 3 人员” 、 第三 ( 3 ) 形成了一支交通建设监理专业队伍 卷第八篇投标文件格式“ 附件 C 一 1 拟投入监理人员情况汇总表” , “ 附件 一 2拟投入监理人员工作简历表” 中, 多次提到岗位登记 , 要求监理工 截至 目前 : 获证监理工程师 6 . 3 万人 , 其中公路专业 5 . 8 万人 , 水运 C 专业 6 2 3 8人 ;岗位登记监理工程师 3 . 6万人 , 其 中公路专业 3 . 3万人 , 程师资格证书在投标 ^ 、 处登记。 在以往监理投标中, 往往有的监理企业 水运专业 3 3 3 3人。通过监理业务培训取得上岗资格的监理员有 l O多 都是拿出 自己已做好的一套完整 的高标准的人员标书,这里的人员资 万名 , 能基本满足交通建设任务需要 。这支交通建设监理队伍 , 经受了 质条件高 , 业绩多 , 在评标中可 以打到高分 , 但实 际中标后进场的监理 2 0年来的实践考验, 其主流是好的, 已经成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不可或 人员却大量更换 , 因为没有进行人员的从业和业绩登记 , 无从考证 , 一 缺的重要技术管理力量 。 套人员多次重复投标, 造成市场混乱。还有—些企业, 为了投标 , 现用现 但是 目 前监理队伍还存在的一些 问题: 监理机制缺乏创新: b . 监理 聘监理人员, 中标后 , 人员早已和企业解除合同关系 , 造成进场履约时 职责不到位l c . 监理队伍整体素质不高; d . 市场竞争不规范' e . 监理企业缺 不得不换人。 给企业和业主部带来困扰 , 只有严格对监理工程师进行岗 乏创新与发展动力王 监理诚信问题。 位登记, 杜绝 监理 人员无序流动, 是对监理市场的保证。在监理投标中, 这些问题有客观 因素也有 自身因素 , 客观因素 : 体制、 费用 ; 自身因 要求投标单位 自 有人员 已 进行从业登记 , 是对投标单位的一种约束 , 杜 素: 素质、 流动无序、 诚信 。 如何解决这些问题 , 解开这些质疑与困惑? 冯 绝一 人 登记多家企业 ,对监理工程师进行业绩登记 , 杜绝一人多岗 , 通 正霖副部长重要讲话 “ 监理要逐步要回归到高智能高智商的高端技术 过以上手段进行信息锁定 , 彻底杜绝假证 , 人员投标重复利用 , 业绩乱 咨询服务。” “ 打铁! 先自 身硬” , 我们必须要加强 自 身的管理 , 建立健全 编虚假现象发生 , 做到有据可查 。 通过监管信息系统 , 及时向社会公开 套行而有效的管理办法 , 体现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 , 加强对监理 从 业 监 理 从业 ^ 、 员资格 、 信用记录等信息。 对不履行 岗 位职责 , 玩忽职守 , 作 人员的注册和考核工作 , 建立监理人员信用档案 , 建立固定的 人 企关 风恶劣 。 “ 吃、 拿、 卡、 要” , 与当事方串 通作弊的监理 ^ . 员, 一经查实 , 要按 系、 加强人员的动态监管、 依托信息化管理手段, 从根本解决问题。 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 岗位登记工作关系监理工程师个人的执业生涯 ;关系监理企业 的 交通建设工程监理岗位登记管理系 统 就是从实际需要 出发 , 引导 监理工程师合理流动 , 加强监理工程师的从业管理 , 促进监理市场健康 发展与生命。 规范监理市场, 提升监理眼务, 配合做好岗位登记工作 , 是 我们每—个监理 人应尽的义务和职责。 有序发展 。 参考文献 监理工程师岗位登记历史背景 : 2 0 0 1 年, 第一阶 段 ( 厅公路字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安全督查办法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安全督查办法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安全督查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公布日期】2008.04.28•【文号】交质监发[2008]52号•【施行日期】2008.04.2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运正文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安全督查办法的通知(交质监发[2008]52号)为进一步加强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安全督查力度,规范质量安全督查工作,促进质量与安全管理水平的提升,部组织编制了《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安全督查办法》。

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2008年4月28日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安全督查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路水运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抽查工作,提高督查的科学性,促进质量与安全管理水平的提升,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公路工程质量监督规定》、《水运工程质量监督规定》、《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交通运输部组织的公路水运工程质量与安全督查活动。

第三条公路水运工程质量与安全督查,应了解质量与安全监管情况,掌握质量与安全动态,促进工程质量与安全综合水平的提高。

第四条督查依据:(一)国家和行业有关公路水运工程质量与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二)有关技术标准及强制性条文;(三)项目设计文件及有关合同文件。

第五条质量与安全督查实行督查组负责制,督查组由部质监总站组织有关人员组成。

督查组成员对督查记录及结论署名并负责,督查组负责人对督查的综合结论署名并负责。

第六条督查工作应坚持严肃、科学、客观、公正的原则。

督查组成员应自觉遵守各项廉政规定。

第二章督查方式和内容第七条质量与安全督查分为综合督查和专项督查,可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查看现场、询问核查、随机抽检等方式进行。

第八条综合督查是对公路水运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管情况及在建项目质量与安全状况的抽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4年第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4年第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4年第3号)李小鹏【期刊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年(卷),期】2024()10【摘要】《交通运输工程监理工程师注册管理办法》已于2023年12月29日经第30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

交通运输工程监理工程师注册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交通运输工程监理工程师注册管理,维护交通运输工程建设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交通运输工程监理工程师的注册及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前款所称交通运输工程监理工程师,是指通过交通运输工程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经依法注册后从事交通运输工程相关监理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交通运输部负责全国交通运输工程监理工程师注册的实施与监督管理工作。

【总页数】3页(P48-50)【作者】李小鹏【作者单位】不详【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D92【相关文献】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9号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第20号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税务总局国家林业局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令第39号5.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6号)——招标投标领域公平竞争审查规则因版权原因,仅展示原文概要,查看原文内容请购买。

公路水运工程监理工程师岗位登记管理系统个人用户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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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1. 基准数据录入 ................................................................................................ - 4 1.1. 概述 .................................................................................................. - 4 1.2. 功能描述 .......................................................................................... - 4 1.2.1. 录入 ........................................................................................... - 4 1.2.2. 修改 ........................................................................................... - 5 1.2.2.1. 修改基本信息.................................................................... - 5 1.2.2.2. 修改照片 ........................................................................... - 6 1.2.3. 提交 ........................................................................................... - 7 1.2.4. 取消提交 ................................................................................... - 8 1.3. 常见问题解析 .................................................................................. - 9 岗位登记...................................................................................................... - 15 2.1. 总述 ................................................................................................ - 15 2.2. 注册 ................................................................................................ - 15 2.3. 登录与退出 .................................................................................... - 17 2.4. 个人基本信息编辑 ......................................................................... - 20 2.5. 从业登记相关 ................................................................................ - 22 2.5.1. 从业登记 ................................................................................. - 22 2.5.1.1. 增加 ................................................................................. - 23 2.5.1.2. 修改 ................................................................................. - 26 2.5.1.3. 提交 ................................................................................. - 28 2.5.1.4. 取消提交 ......................................................................... - 31 2.5.2. 从业登记更新 .......................................................................... - 34 2.5.2.1. 增加 ................................................................................. - 34 2.5.2.2. 修改 ................................................................................. - 36 2.5.2.3. 提交 ................................................................................. - 38 2.5.2.4. 取消提交 ......................................................................... - 40 2.5.3. 从业注销 ................................................................................. - 43 2.5.3.1. 增加 ................................................................................. - 43 2.5.3.2. 修改 ................................................................................. - 46 2.5.3.3. 提交 ................................................................................. - 48 2.5.3.4. 取消提交 ......................................................................... - 50 2.5.3.5. 特殊模式注销.................................................................. - 52 2.6. 业绩登记相关 ................................................................................ - 53 2.6.1. 业绩登记 ................................................................................. - 53 2.6.1.1. 增加 ................................................................................. - 53 2.6.1.2. 修改 ................................................................................. - 55 2.6.1.3. 提交 ................................................................................. - 57 2.6.1.4. 取消提交 ......................................................................... - 59 2.6.2. 业绩登记更新 .......................................................................... - 61 -2-

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24年度郑州市工程系列中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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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24年度郑州市工程系列中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24.08.08•【字号】•【施行日期】2024.08.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其他规定正文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24年度郑州市工程系列中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各开发区、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有关单位:为做好2024年度全市工程系列中级职称评审工作,根据河南省职称制度改革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职称工作实际,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申报评审范围(一)在我市各类企事业单位工作满6个月且与用人单位(含中央驻郑单位以及在河南域内注册的市外分支机构)签订了聘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当年年底前达到退休年龄且未办理延长退休手续的人员不得申报评审或考核认定职称。

二、评审工作时间安排(一)网上申报:2024年8月9日—8月30日;(二)资格审查时间:2024年8月9日—8月30日;(三)评审时间:2024年9月2日—9月30日。

三、申报评审政策(一)正常评审工程师根据我省工程系列各专业申报评审条件,申报工程师职称,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按要求正常申报:1.具备博士学位。

2.具备研究生学历、或具备硕士学位、或具备第二学士学位,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或担任助理工程师满2年。

3.具备大学本(专)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全日制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技师班毕业,取得并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满4年。

4.中专毕业或全日制技工院校中级工班毕业,取得并聘任助理工程师职务满5年。

(二)考核认定工程师1. 考核认定的范围全市企业、事业单位工程技术人员中,具有工程领域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者。

包含准入类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水平评价类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和已取消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

(交通运输)福建省交通厅文件精编

(交通运输)福建省交通厅文件精编

(交通运输)福建省交通厅文件(交通运输)福建省交通厅文件福建省交通厅转发交通运输部关于严格落实公路工程质量责任制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各设区市交通局(委)、漳州开发区交通局,厅直有关单位: 现将交通运输部《关于严格落实公路工程质量责任制的若干意见》(交公路发〔2008〕116号)(以下简称“若干意见”)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为做好我省公路工程质量登记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壹、公路建设项目实行工程质量责任登记制度,项目业主负责组织各从业单位做好工程质量责任登记表的填报工作。

2008年10月1日起新开工的公路建设项目应根据交通运输部《若干意见》规定填写“工程质量责任登记表”,且按要求报送有关单位审核、备案;其中项目法人和代理建设管理单位的工程质量责任登记表及汇总表,由项目法人报送质量监督机构审核,且留存审核单位壹份。

10月1日前已开工建设的公路项目仍按省交通质监站《关于实行公路水运工程质量责任登记制度的通知》(闽交质监〔2008〕67号)要求填报质量责任登记表,但登记表的审核、备案工作同10月1日起新开工的公路建设项目。

二、各参建单位在填报质量责任登记表过程中,可参考闽交质监〔2008〕67号文中的填表说明进行填写;登记表所填人员应同时附身份证、执业资格证或技术职称证书复印件。

三、根据交通运输部《若干意见》要求,为规范工程质量责任登记公示牌的设置工作,我厅对公示牌内容、规格等提出了统壹要求(具体见附件1),请遵照执行。

四、各相关主管部门应进壹步建立健全质量考核奖惩制度,且将各从业单位质量责任制的落实情况作为年度信用考核的重要组成部分,激励从业单位建立职责明确、责任到人、运行有效的工程质量责任制,如实、及时填报质量责任登记表,且按规定设置质量责任登记公示牌。

附件:1.公路建设工程质量责任公示牌设置要求2.交通运输部关于严格落实公路工程质量责任制的若干意见二OO八年九月八日附件1:公路建设工程质量责任公示牌设置要求公路建设项目从业单位驻工程现场机构应在机构驻地、单位工程和重要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现场设置明显的工程质量责任登记公示牌。

浙江省交通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人员执业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浙江省交通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人员执业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浙江省交通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人员执业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公布日期】2009.01.16•【字号】浙交[2009]8号•【施行日期】2009.01.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浙江省交通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人员执业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浙交〔2009〕8号)各市交通局(委)、义乌市交通局,温州市、嘉兴市、舟山市、台州市港航(务)局: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人员执业行为,促进监理人员自觉履行监理职责,提高监理工作水平,厅制定了《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人员执业管理规定(试行)》。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实施过程中若有问题,请与厅质监局联系。

附件: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人员执业管理规定(试行)浙江省交通厅二○○九年一月十六日附件: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人员执业管理暂行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人员执业行为,加强监理人员执业信息管理,促进监理人员自觉履行监理职责,提高监理工作水平,根据交通运输部监理工程师资质管理办法、工程施工监理规范及有关法规和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我省公路水运工程监理工程师办公室(以下简称监理办)从事施工监理工作的监理人员。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监理人员是指持有监理上岗从业证书,受聘于工程监理企业的有关专业技术人员。

第四条监理人员执业管理包括监理岗位管理、执业行为管理、执业信息管理和业绩管理。

第五条监理人员执业信息在浙江交通网站的“浙江交通监理市场诚信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上发布,向社会公开,并与施工监理招标评标挂钩。

监理人员执业信息应当真实、完整、及时。

第六条监理人员执业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制。

(一)省交通厅负责全省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人员执业管理工作。

厅质监局为其办事机构,主要职责为:1.贯彻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订、修订我省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人员执业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2.负责全省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人员执业管理及信息系统的建设、维护;3.具体负责省交通厅主管监督项目监理人员的执业管理。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公布日期】2020.09.18•【文号】交办安监〔2020〕44号•【施行日期】2020.09.1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路,水运正文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的通知交办安监〔2020〕4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长江航务管理局:近年来,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项目参建单位认真落实《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管理办法》(交安监发〔2018〕43号)(以下简称《办法》),平安工地建设在提高安全意识、加强责任落实、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提升管理水平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当前,建设任务仍然繁重,加之新冠肺炎疫情与洪水、泥石流等自然灾害多因素叠加,公路水运工程生产安全事故仍多发高发,安全生产形势十分严峻。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巩固平安工地建设成效,推进平安工地建设深入开展,确保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形势稳定,经交通运输部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坚持事故隐患零容忍(一)切实树立把事故隐患当作事故对待的理念。

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参建单位和从业人员要严格落实《办法》关于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要求,进一步强化把事故隐患当作事故对待的理念,坚持事故隐患零容忍。

要进一步严格落实安全生产领导责任、监管责任、主体责任和岗位责任,不断织密安全网、拧紧安全阀,切实做到事故隐患发现一处、查实一处、登记一处、治理一处、销号一处。

重大事故隐患要严格落实报备制度,查清责任、严肃追责、加强整改、举一反三,杜绝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

(二)加强施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

进一步完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安全风险评估制度,科学辨识、逐项评估、严格管控安全生产风险。

要加强重点工程、高风险工程部位、重大施工工艺风险评估和监控预警,科学管控风险点、危险源,坚决把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

监理岗位登记制度范本

监理岗位登记制度范本

监理岗位登记制度范本监理岗位登记制度一、目的和范围1.1 目的:为了规范和管理监理岗位,确保监理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监理岗位的工作效率和质量。

1.2 范围:适用于公司内设的各级监理岗位。

二、登记要求2.1 岗位名称:监理岗位的具体名称。

2.2 岗位职责:明确监理岗位的职责和工作内容。

2.3 岗位要求:包括学历、专业知识、工作经验、技能等方面的要求。

2.4 岗位权限:明确监理岗位的权限范围和职权。

2.5 岗位人数:规定监理岗位的人数。

2.6 岗位配备:规定监理岗位的工作设备和资源配备。

三、登记流程3.1 岗位设立:由公司相关部门提出设立监理岗位的需求,并经过审批程序后正式设立。

3.2 岗位登记:将监理岗位的相关信息进行登记,包括岗位名称、职责、要求、权限、人数和配备等内容。

3.3 岗位招聘:根据岗位要求,进行岗位招聘工作,包括发布招聘信息、筛选简历、面试等环节。

3.4 岗位培训:新招聘的监理人员进行入职培训,包括了解岗位职责、熟悉业务流程、掌握工作技能等内容。

3.5 岗位评估:定期对监理岗位进行评估,评估标准包括工作业绩、工作质量、岗位能力等方面,评估结果作为晋升、奖励和聘用的依据。

四、责任和义务4.1 公司责任:负责监督和管理监理岗位的登记工作,并为监理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培训。

4.2 监理人员责任:按照岗位职责和要求开展工作,确保工作质量和效率。

4.3 部门责任:配合公司进行岗位登记、招聘、培训和评估工作。

五、附则5.1 登记制度的修订和变更必须经过公司相关部门的批准。

5.2 未尽事宜由公司相关部门解释和执行。

该监理岗位登记制度范本供参考,具体制定时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交通部关于组织2006年公路水运工程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交通部关于组织2006年公路水运工程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交通部关于组织2006年公路水运工程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交通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06.07.14•【文号】交质监发[2006]351号•【施行日期】2006.07.1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正文交通部关于组织2006年公路水运工程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交质监发[2006]35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厅(局、委),上海市市政工程管理局,天津市市政工程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局,长江航务管理局,上海港口管理局:为适应我国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发展对高素质监理人才的需求,保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我部决定2006年10月27日至29日组织公路、水运工程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为组织好本次考试工作,按照统一布署、分级管理、责任清晰、确保质量的原则,我部成立了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领导组(见附件2),负责组织全国统一考试,并监督指导各地的考试活动。

二、各省级交通主管部门负责本省(区、市)的考试组织工作。

每个省(区、市)为一个考区,考点原则上设在省会城市。

三、为规范考试工作,确保考试质量,我部制定了《2006年公路水运工程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方案》(见附件1,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请各省(区、市)交通主管部门遵照执行。

四、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各省(区、市)交通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建立考试管理机构。

要按照我部制定的“实施方案”要求,制定落实考试具体组织工作的实施细则。

五、严格报考条件审查是保证应考者基本素质的重要环节。

各省(区、市)要组织专门力量,严格按照报考条件进行审查,确保应考者达到必备的报考条件。

六、严肃考场纪律。

监考工作是维护考场秩序,维护考试公平、公正的关键环节。

各省(区、市)交通主管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监考及考场管理工作,防范作弊行为。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公路水运工程施工环境保护监理工作的通知-浙交[2009]210号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公路水运工程施工环境保护监理工作的通知-浙交[2009]210号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公路水运工程施工环境保护监理工作的通知正文:----------------------------------------------------------------------------------------------------------------------------------------------------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公路水运工程施工环境保护监理工作的通知(浙交〔2009〕210号)各市交通局(委)、义乌市交通局:自交通运输部2007年4月印发《关于在公路水运工程建设监理中增加施工安全和施工环境保护监理内容的通知》(交质监发〔2007〕158号)以来,我省公路水运建设项目逐步开展了施工环境保护监理工作,并取得了一定成绩。

但是也有部分项目的环境保护监理工作不够全面、深入。

为进一步提高交通建设项目施工环境保护监理水平,规范环境保护监理工作程序和要求,根据《浙江省交通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实施细则》(浙交〔2009〕30号),结合我省监理实际,现就我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环境保护监理和监管工作提出以下要求,请遵照执行。

一、环境保护监理的任务与职责(一)环境保护监理的任务公路水运工程施工环境保护监理是对工程施工环境保护的全方位、全过程的监理,其主要任务:一是环保达标监理,对工程建设过程中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行为进行监督管理,使噪声、废气、污水等污染物排放达标,尽最大可能减少水土流失和生态环境破坏,尽最大可能恢复遭受破坏的生态环境;二是环保工程监理,对建设项目配套的水处理设施、声屏障、绿化工程、自然保护区、水源保护区以及风景名胜保护区的保护等环保工程进行施工监理,确保“三同时”(即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交付使用)的实施。

(二)环境保护监理人员的主要职责1、熟悉项目环评报告和设计文件。

对项目环境影响区域进行调查,掌握重要的环境保护对象,对环境敏感点(区)作出标识。

交通运输部工程质量监督局局长李彦武在全国交通质量监督局(站)长座谈会上的讲话

交通运输部工程质量监督局局长李彦武在全国交通质量监督局(站)长座谈会上的讲话

交通运输部工程质量监督局局长李彦武在全国交通质量监督局(站)长座谈会上的讲话——抓关键抓落实做好新形势下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工作(2011年12月12日)同志们:“十二五”是我国交通运输事业发展的又一个关键机遇期。

今年是“十二五”的开局之年,一年来,各级交通质监机构积极适应交通建设的新变化、新特点,严格监督、公正执法、扎实工作,为“十二五”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开好局、起好步做出了积极贡献。

值此岁末,我们召开全国交通质量监督局(站)长座谈会,主要任务是总结交流一年来质量监督和安全监管工作经验,研究分析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明年的工作思路。

昨天,大家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进行了交流发言,听了之后很受启发。

下面,我就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讲三点意见。

一、“十二五”开局之年,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成效显著今年以来,交通运输行业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战略部署,按照适度超前原则构建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继续加快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各地新开工项目普遍增多,建设规模持续扩大,公路水运工程建设进入了又一轮快速发展期。

各级交通质监机构认真贯彻落实“全国交通运输工作会议”精神,以科学发展为主题,勇于面对质量安全监管的严峻形势和事业单位改革双重压力,坚持质量第一、安全发展理念,发扬求真务实、勇于创新的优良作风,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得到了社会和行业的充分肯定。

(一)质量监督工作锐意进取、成效显著。

1.积极适应新形势,监督工作思路不断创新。

一年来,各级地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质监机构,根据监督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特点,不断创新监督理念和思路,提升工作主动性。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一把手高度重视工程质量安全工作,厅党组专门听取质量安全专题汇报,深入组织开展“质量安全年”活动,质量管理实施八项措施,安全管理采取六项举措,探索施工安全生产“分区管理”新途径,取得良好效果。

江苏、江西等省从规范监督工作做起,制定了质量监督工作程序和标准、质量监督实施细则等规范性文件。

关于贯彻落实监理工程师岗位登记工作的通知

关于贯彻落实监理工程师岗位登记工作的通知

交通部基本建设质量监督总站关于贯彻落实监理工程师岗位登记工作的通知质监公字[2005]4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公路、水运、道路)工程质量监督站,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路质监站,上海港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站,天津港港务工程质量监督站,长江航务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部以《关于完善公路水运监理工程师岗位登记制度并开展岗位登记工作的通知》(厅质监字[2005]131号)(以下简称“通知”)决定在交通行业全面实行监理工程师岗位登记制度,由总站统一负责组织、指导和监督工作。

岗位登记是今年规范交通建设监理市场的一项重要管理活动,全面落实“通知”要求、切实做好岗位登记工作是各质监机构的重要任务,也是从业监理企业和监理工程师应尽的义务。

现就具体工作要求如下:一、要及时做好岗位登记制度的宣传贯彻。

监理工程师岗位登记是继监理工程师考试制度后又一项旨在加强监理工程师管理的重要制度,是监理管理工作从主要针对监理企业向监理企业与监理工程师并重的重要转变。

目前监理工程师无序流动、监理企业履约能力差等问题还比较普遍,岗位登记是解决这些问题的重要措施。

通过实行岗位登记制度,监理工程师的从业行为和监理企业的履约情况被纳入市场监管的范围,这将进一步提高监管工作的成效。

依托质监总站网站数据库平台进行岗位登记管理,是岗位登记的主要形式,也是对传统管理方式的改革。

面对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快速发展的形势,依靠网络信息技术是提高监督管理水平的有效途径。

网络平台丰富了管理的信息量,提高了管理效率,同时也给我们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各单位要加强培训,尽快熟悉和掌握全新的管理机制和方法,努力提高管理水平。

二、要建立健全质监机构和监理企业内部的管理制度。

岗位登记采用电子信息管理,使用单位众多,关联性强。

信息的真实、准确、及时与否直接关系整个登记工作的质量。

质监机构和监理企业要把信息的录入和审核管理放在重要地位,纳入日常工作;要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制度,明确专人负责,确保工作质量。

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交通建设项目监理管理工作的通知

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交通建设项目监理管理工作的通知

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交通建设项目监理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公布日期】2014.08.05•【字号】川交函[2014]404号•【施行日期】2014.08.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交通建设项目监理管理工作的通知(川交函[2014]404号)各市(州)交通运输局(委),厅直有关单位,各在建项目公司,各监理企业:为进一步加强交通建设项目监理管理,规范交通建设项目监理活动,提高监理工作管理水平,促进我省交通建设项目监理健康、有序发展,现就加强我省交通建设项目监理管理工作通知如下:一、进一步规范交通建设项目监理招投标行为(一)凡在我省承担交通建设项目监理业务的监理企业必须取得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等级证书》,且不得超资质等级范围承揽监理工程项目。

(二)建设项目招标人要严格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建设项目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发改价格〔2007〕670号)合理确定投标人报价范围。

项目招标人不得强迫中标人第二次报价或签订阴阳合同。

(三)禁止任何监理企业允许其他企业或者个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监理业务。

监理企业拟定项目总监、副总监、总监代表、驻地、副驻地和专业监理工程师等投标人员必须是已在该企业进行了从业登记的监理工程师,监理企业为其正常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等证明材料作为投标监理企业投标人员身份证明材料之一纳入招标文件要求。

二、进一步加强监理企业和监理人员的动态监管(一)对监理企业资质实行动态管理,厅质监局要对我省监理企业每年组织一次定期检查,重点检查监理企业注册人员资质和数量是否符合相应资质条件,并将检查结果予以公示。

对于由于监理人员变更等原因造成监理企业达不到相应资质等级标准的,责令限期整改。

整改期满仍不符合标准的,将按相关文件规定重新核定其资质等级或吊销其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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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完善公路水运工程监理工程师岗位
登记制度并开展岗位登记工作的通知
厅质监字[2005]131号
为加强交通建设监理市场管理,部办公厅下发《关于建立公路工程监理工程师执业信息系统的通知》(厅公路字[2 001]469号)和《关于对水运工程监理工程师持证上岗人员进行岗位登记的通知》(厅水字[2003]73号),决定在交通行业逐步实行监理工程师岗位登记制度。

2004年11月部在《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交质监发[2004]639号)中,进一步明确了监理工程师岗位登记工作的要求。

为完善岗位登记工作,加强监理市场诚信体系建设,现将《公路水运工程监理工程师岗位登记制度(试行)》印发你们,并就贯彻实施提出以下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对开展监理工程师岗位登记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岗位登记是加强交通建设监理市场监管、对监理工程师执业行为实施动态管理的重要形式,也是建立监理市场诚信体系的基础。

各地要积极主动、严肃认真地抓好这项工作,确保岗位登记准确、及时。

各监理企业和监理工程师要主动配合,按照要求履行如实、及时申请岗位登记的义务,接受监督管理。

二、岗位登记工作要分工明确,精心组织,协调配合。

部质监总站统一负责全国公路水运监理工程师岗位登记的组织、指导和监督工作,各省级质监机构具体负责辖区内的岗位登记工作。

岗位登记工作涉及单位多,覆盖面广,各地
的情况也有所不同,各单位要将此项工作纳入日常管理,抓紧,抓好。

三、为提高岗位登记工作质量和效率,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岗位登记以电子信息管理为主要方式,依托部质监总站网站的数据库平台进行。

各省质监机构、监理企业应按照网站授权履行相应职责,建立健全岗位登记管理制度。

四、各地要结合岗位登记,对监理工程师持证情况进行清理。

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是个人执业能力的凭证,其归属权属于个人,任何单位和他人不得滞留或扣押资格证书。

五、监理工程师岗位登记工作分阶段组织实施,各地对在岗监理工程师的上岗登记及核准工作应在2005年5月15日前完成,后续的动态管理及业绩登记工作由部质监总站具体安排落实。

六、各地要在做好监理工程师岗位登记工作的同时,结合实际,总结经验,制定措施,加强对其他监理从业人员的管理。

附件:
公路水运工程监理工程师岗位登记制度(试行)
一、总则
(一)为加强对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从业人员执业行为的
管理,实行公路水运监理工程师岗位登记制度。

(二)在监理企业中从事监理工作的部公路水运工程监理工程师和专业监理工程师(以下简称监理工程师),均应进行岗位登记,接受监督管理。

未通过岗位登记的监理工程师不得从事公路水运工程监理工作,但其资格证书继续有效。

(三)部质监总站负责监督、检查和指导岗位登记工作。

省级质监机构负责本地区岗位登记管理工作。

监理企业负责本单位监理工程师岗位登记申报工作。

(四)岗位登记工作以电子信息管理为主要方式,依托部质监总站网站()行业数据库进行。

省级质监机构和各监理企业为授权用户,通过授权录入或审核岗位登记电子信息。

授权录入或审核的电子信息视同正式文件。

(五)岗位登记包括上岗登记和业绩登记。

二、上岗登记
(一)监理工程师受聘于一家具有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监理资质的企业时,应申请上岗登记。

(二)监理工程师申请上岗登记应满足以下条件:
1.与企业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有人事调动函;
2.身体健康,能够胜任现场监理工作。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上岗登记:
1.通过虚假手段获取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
2.同时与两家或两家以上监理企业签订劳动合同;
3.提供伪造证明材料,一经查实一年内不予登记;
4.因在监理工作中犯有错误受到行政处罚,自处罚决定生效之日起至申请登记之日止不满2年的。

(四)在职国家公职人员不予上岗登记。

(五)上岗登记申报
1.监理工程师应在签订劳动合同后按附表1要求填写监理工程师上岗登记申报表,交所在监理企业。

2.监理企业应对上岗登记申报表签认盖章并网上提出申请,同时持上岗登记申报表和证明材料原件送企业注册所在地省级质监机构审核。

证明材料包括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劳动合同、身份证、学历证、职称证。

原件审核后应当即退回。

3.省级质监机构应在收到网上申请和上岗登记申报表后5个工作日内签署审核意见,作出是否准予上岗登记的决定。

对符合条件的应网上予以核准,未准予登记的应告知原因。

4.新获得监理资质或资质升级的监理企业,应在取得批
准资质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监理工程师上岗登记申报工作。

逾期未办理上岗登记,或上岗登记监理工程师数量达不到相应资质条件的,不予核发《监理企业资质证书》。

(六)个人信息变更
监理工程师身份证明、职称、监理资格证书等个人信息发生变更时,应提出书面申请,监理企业应及时进行网上变更,并提供原件送省级质监机构核准。

(七)上岗登记注销
1.监理工程师与监理企业依法终止合同时,监理企业应在5个工作日内网上提出上岗登记注销申请,并按附表2要求将监理工程师上岗登记注销表送省级质监机构。

2.省级质监机构应在收到网上申请和上岗登记注销表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准注销。

3.监理工程师与监理企业续签劳动合同时,原上岗登记仍然有效,可不再重新申请上岗登记。

4.监理企业如未在规定期限内申请登记注销,监理工程师可持原劳动合同或解聘证明,书面向省级质监机构提出登记注销申请,省级质监机构应及时与监理企业核实。

情况属实的,应要求监理企业履行申请登记注销手续。

企业拒不执行的,质监机构应当予以注销登记,并作为企业不良信用记录登记在案。

三、业绩登记
(一)业绩登记是监理工程师担任建设项目监理岗位职务的记录,监理企业应及时申报监理工程师业绩登记。

(二)省级质监机构应在项目合同段开工后15个工作日内,在网站数据库中设立工程建设项目和监理合同段的初始信息,也可授权地市级质监机构在网站数据库中设立初始信息。

(三)监理企业应在监理合同段初始信息设立后15个工作日内,网上申请监理工程师业绩登记,并持证明材料送省级质监机构。

(四)质监机构应在收到网上业绩登记和证明材料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对符合要求的在网上予以核准,未予核准的应告知原因。

(五)项目实施过程中监理工程师变动时,监理企业应及时网上申请变更。

省级质监机构应在收到变更申请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网上准予变更。

四、监督管理
(一)部质监总站应建立和完善岗位登记管理制度,对各地岗位登记工作进行抽查,发布岗位登记工作信息,完善网站数据库并保障其正常运行。

对违反规定进行岗位登记的,责成省级质监机构予以纠正。

(二)省级质监机构应建立健全岗位登记审核工作管理制度,加强监督检查,保证监理工程师岗位登记情况的真实性和及时性。

(三)监理工程师与监理企业因合同纠纷影响监理工作时,任何一方可向省级质监机构书面申请冻结监理工程师的岗位登记信息,直至纠纷解决或依法解除劳动合同为止。

(四)监理企业资质定期检验时,资质年检管理部门应依据岗位登记信息进行核查。

(五)对监理工程师和监理企业的下列行为,由部质监总站或省级质监机构责令纠正,并列为责任方的不良信用记录:
1.未进行岗位登记从事监理活动的;
2.提交的证明材料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3.同时与多个监理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
4.其它不履行岗位登记义务的。

(六)监理企业和监理工程师有权对岗位登记工作中的违规行为,向部质监总站或省级质监机构提出申诉。

(七)质监机构人员在监理工程师岗位登记管理中违反本规定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按违反质监工作纪律追究责任。

附件:1、公路水运工程监理工程师上岗登记申报表
2、公路水运工程监理工程师上岗登记注销表
交通部办公厅2005年4月5日
公路水运工程监理工程师上岗登记申报表
注:本表一式三份,监理工程师、监理企业、省级质监机构各执一份。

公路水运工程监理工程师上岗登记注销表
注:本表一式三份,监理工程师、监理企业、省级质监机构各执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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