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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经济法基础必背知识点

中级会计经济法基础必背知识点

中级会计经济法基础必背知识点一、知识概述《公司法律制度》①基本定义:公司法律制度呢,就是规范公司设立、运营、管理还有解散等等一系列行为的一套法律规定。

它包括了公司有什么样的组织形式、股东有哪些权益、公司治理结构有啥规定等内容。

就好比给公司这个大家庭定了些规矩,让大家知道该怎么相处、怎么做事情。

②重要程度:在中级会计经济法里可是相当重要的一块内容,因为在实际的经济活动中,公司是最常见的经济组织形式。

学好这个能帮助我们理解企业的运营机制,处理公司相关的财务和法务问题。

③前置知识:需要有点基本的法律常识,比如知道法律条款是用来规范人们的行为的,对合同的概念也得有大概了解。

就像盖房子要先有点基本的建筑知识一样。

④应用价值:在实际生活中,如果想开个小公司或者参与公司的财务工作,就需要懂得公司法律制度,比如知道股东怎么分红才合法,公司出了问题怎么处理之类的。

二、知识体系①知识图谱:公司法律制度在经济法里处于中间偏上的重要位置,它和企业所得税呀、合同法这些知识点都有联系。

例如企业的税收优惠就可能和公司的类型还有经营情况有关,而和别的公司签合同也是公司运营中的一大块内容。

②关联知识:和财务会计知识关系密切,因为公司的财务状况也得在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框架内展现。

还和企业管理知识相关联,公司的治理结构、股东权益分配都会影响企业管理。

③重难点分析:难点在于众多的法律条款还有复杂的公司组织形式和股东关系。

重点就在于公司的设立条件、股东权利和义务等关键部分。

比如说公司设立时候注册资本的要求,说实话不同类型公司要求差别可大了。

④考点分析:在考试中是高频考点,经常会以案例分析的形式考,像给出个公司的情景,问这个公司某一行为或者决策是否合法,然后要求解释原因。

三、详细讲解【理论概念类】①概念辨析:公司的概念,简单地说就是一群人为了盈利或者别的目的,按照法定的程序集合起来进行经营活动的组织。

这里面包含各种类型的公司,比如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

【打印版】2021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第3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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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登记事项还应当包括合伙期限。执行事务合伙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登记事项还应 当包括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委派的代表。
七.合伙企业的成立日期
合伙企业成立日期是营业执照签发之日(公司的也一样)
八.合伙企业的财产范围
合伙企业的财产包括:合伙人的出资、以合伙企业名义取得的收益和其他依法取得的财产 (注意:合伙人的出资是认缴的,不是实际缴的) 合伙企业的财产具有独立性和完整性的特点
【习题演练—多选】: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合伙企业的下列事项中,应当在工商 行政管理机关登记的有( )。 A.主要经营场所 B.执行事务合伙人 C.合伙人的住所 D.合伙人的家庭状况 答案:ABC 解析:合伙企业的登记事项应当包括:(1)名称;(2)主要经营场所;(3)执行事务合伙 人;(4)经营范围;(5)合伙企业类型;(6)合伙人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承担责任方式、 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数额、缴付期限、出资方式和评估方式。合伙协议约定合伙期限
第二节 普通合伙企业
一.普通合伙企业的组成 普通合伙企业由两个或者以上普通合伙人组成 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首先用合伙企业的财产还债,不够的合伙人掏) (任何一个合伙人都应该对外偿还全部债务,然后对内可以追责)
二.合伙人的主体 可以是自然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人、其他组织 三.不得成为合伙人的主体 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
A.甲和丙 B.乙和丙 C.丙和丁 D.甲和丁 答案: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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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甲是国有独资公司,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涉及到国有资产,不能担任普 通合伙人。 乙公司为上市公司,涉及到公众利益,不能担任普通合伙人。故 ABD 错误。

2021年中级会计考试《经济法》 60个法条知识点汇总

2021年中级会计考试《经济法》 60个法条知识点汇总

2021年中级会计考试《经济法》60个法条知识点汇总法律行为:【无效的法律行为】1.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下列几种法律行为无效:(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独立实施的。

(2)当事人通谋虚假表示实施的。

(3)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4)违反强制性规定或违背公序良俗的。

【可撤销的法律行为】2.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下列法律行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关予以撤销:(1)行为人对行为内容有重大误解的。

(2)受欺诈的。

(3)受胁迫的。

(4)乘人之危、显失公平的。

代理:【代理的适用范围】3.依照法律规定或按照双方当事人约定,应当由本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如订立遗嘱、婚姻登记、收养子女等。

仲裁:【仲裁协议】4.根据规定,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未声明有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受理后,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提交仲裁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起诉,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未对人民法院受理该案提出异议的,视为放弃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应当继续审理。

诉讼:【诉讼管辖】5.因合同纠纷引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6.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

先立案的人民法院不得将案件移送给另一个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在立案前发现其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已先立案的,不得重复立案;立案后发现有其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已先立案的,裁定将案件移送给先立案的人民法院。

公司法:【股东出资】7.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

股东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

8.根据规定,出资人以符合法定条件的非货币财产出资后,因市场变化或者其他客观因素导致出资财产贬值,公司、其他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请求该出资人承担补足出资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024年中级经济法速记口诀

2024年中级经济法速记口诀

2024年中级经济法速记口诀一、2024年中级经济法速记口诀1. 公司债券发行条件口诀股份公司净资产,三千万元不能低。

有限责任公司呢,六千万元要牢记。

累计债券余额呀,净资产的百分之四。

最近三年平均利,足以支付债券息。

2. 股东诉讼口诀董事监事若侵权,股东维权有期限。

连续一百八十日,单独或者合起来。

百分之一的股东,书面请求监事会。

监事侵害公司益,股东请求董事会。

如果两者都拒绝,股东自己可起诉。

3. 票据权利时效口诀持票对出票人,到期日起两年间。

见票即付的汇票,出票日起两年算。

对前手的追索权,被拒绝承兑日。

或者被拒绝付款,六个月内要去做。

再追索权时效短,清偿日或者被诉。

三个月内要行使,这个可别给忘喽。

4. 增值税视同销售口诀代销货物要视同,设有两个机构中。

移送货物来销售,这种情况也算同。

自产委托加工品,用于非应税项目。

还有集体福利呀,个人消费也算数。

投资分配和赠送,这些行为都视同。

增值税里要记清,考试就不会发懵。

5. 企业所得税不征税收入口诀财政拨款不征税,依法收取并上缴。

还有国务院规定,专项用途的财政。

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同类。

不征企业所得税,这个千万别搞废。

6. 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口诀国债利息收入免,符合条件的股息。

红利等权益投资,也是免税的收入。

非居民企业从居,取得的股息红利。

只要符合这条件,同样免税很清晰。

7. 企业所得税扣除项目限额口诀职工福利费限额,工资薪金的百分之十四。

工会经费限额呀,工资薪金百分之二。

职工教育经费呢,工资薪金的百分之八。

超过部分可结转,以后年度再扣它。

业务招待费限额,发生额的百分之六十。

但最高不能超过,当年销售的千分之五。

广告费和业务宣,不超过当年销售。

营业收入的百分之十五,超过部分可结转。

8.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口诀子女教育每个孩,每月一千元可扣。

继续教育看学历,每月四百或三千六。

大病医疗有规定,自付部分超一万五。

最高限额八万内,这个范围要记住。

住房贷款利息呢,首套住房可扣除。

中级经济法快速记忆-文档资料

中级经济法快速记忆-文档资料

中级经济法快速记忆中级经济法记忆—诉讼时效的适用1.适用:诉讼时效适用于债权请求权。

(NOT物权、形成权)2.不适用:对下列债权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1)支付存款本金及利息请求权;(2)兑付国债、金融债券以及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企业债券本息请求权;(3)基于投资关系产生的缴付出资请求权;(4)其他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规定的债权请求权。

【总结】口诀:投资存在(债)本息民事诉讼特殊时效口诀:一伤未租寄,两年有效期;三环被污染,四年有两际;二十殊可延。

(1)第一句是指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六条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的四种情况:(一)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二)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三)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四)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2)第二句是指一般的诉讼时效为两年。

(3)第三句是指环境污染造成损害请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是三年。

(4)第四句是指“四年有两际”指的是国际货物买卖和国际技术转让纠纷的诉讼时效为四年。

(5)最后一句见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七条“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

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总结】口诀:一伤未租寄,两年有效期;三环被污染,四年有两际;二十殊可延。

中级经济法记忆--配股口诀配售数量仅3成,控股股东先承认,股东认购未7成,本息返还认购人。

适用范围:向原股东配售股份(以下简称配股),除符合上述条件外,还有下列条件:(1)拟配售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配售股份前股本总额的30%;(2)控股股东应当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承诺认配股份的数量;(3)采用证券法规定的代销方式发行。

提示:控股股东不履行认配股份的承诺,或者代销期限届满,原股东认购股票的数量未达到拟配售数量70%的,发行人应当按照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返还已经认购的股东。

中级经济法记忆—当然退伙记忆口诀当然退伙的适用1、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2、个人丧失偿债能力;3、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被宣告破产;4、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而丧失该资格;5、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被强制执行。

中级会计师经济法重要知识点记忆口诀

中级会计师经济法重要知识点记忆口诀

中级会计师经济法重要知识点记忆口诀中级会计师考试中的经济法科目涵盖了广泛的法律知识,内容繁多且复杂,记忆起来颇具挑战。

为了帮助大家更轻松地记住这些重要知识点,下面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实用的记忆口诀。

一、公司法1、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的职权:“决审章方分利变,选董监”解释: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修改公司章程;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

2、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的职权:“一修二分三选四决”解释:修改公司章程;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选举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3、董事会的职权:“集执方筹聘”解释: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执行股东会的决议;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二、合伙企业法1、普通合伙企业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新人入伙责无限”解释:新入伙的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要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2、有限合伙企业中,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不代表,只享收益不分劳”解释:有限合伙人只享受收益,不参与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也不能对外代表合伙企业。

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考前必背法条

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考前必背法条

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考前必背法条一、总论1、经济法是调整国家宏观经济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经济法调整的是一定范围内经济关系。

3、经济法是调整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4、经济法是调整国家宏观经济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二、物权法1、物权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因物的归属和利用而产生的民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物权法的基本原则包括:物权法定原则、物权绝对原则、物权相对原则。

3、物权的种类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

4、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三、合同法1、合同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交易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合同包括:口头合同、书面合同。

3、合同的基本要素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

4、合同的订立应当遵循合法、公平、自愿的原则。

四、公司法1、公司法是调整公司设立、运营、变更和解散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公司是依照公司法设立的,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法人。

3、公司的基本形式包括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4、公司的组织机构包括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

五、票据法1、票据法是调整票据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票据包括:汇票、本票、支票。

3、票据具有无因性、要式性、文义性、独立性的特点。

4、票据的签发、取得和转让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并在票据上进行真实、准确的记载。

六、竞争法1、竞争法是调整市场竞争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竞争法的主要目的是保护市场公平竞争,促进经济健康发展。

3、竞争法的主要内容包括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反垄断法。

4、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市场公平竞争,禁止不正当竞争行为,维护市场秩序。

七、税法1、税法是调整税收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税法的主要内容包括税收征管法、个人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法等。

3、纳税人是依照税法规定向国家缴纳税款的单位和个人。

2024年《中级经济师基础高频考点汇总表》

2024年《中级经济师基础高频考点汇总表》
【2018单选+2021多选+2022单选+2022单选】
近5年考察4次
第三节
模型的检验和预测
【知识点】回归模型的拟合效果
分析
【2022补考多选+2022单选+2018多选+2021年单选】
近5年考察3次
第二十七章
第三节
时间序列的速度分析
【知识点】速度的分析与应用
【2019单选+2021多选+2022多选+2022多选】
【2021多选+2021多选+2022多选】
近5年考察3次
【知识点】寡头垄断市场的含义和特征
【2021多选+2021多选+2022多选】
近5年考察3次
第二节
完全竞争市场上生产者的行为
【知识点】完全竞争市场上企业的短期供给曲线
【2020单选+2020多选+2021单选】
近5年考察3次
第六章
第一节
市场失灵的含义
第二节
国际储备
【知识点】国际储备的含义与构成
【2018单选+2020单选+2021单选】
近5年考察3次
【知识点】国际储备的管理
【2018单选+2021多选+2021单选】
近5年考察3次
第三节
国际货币体系
【知识点】国际货币基金组织
【2022多选+2021多选+2022单选】
近5年考察3次
第四节
人民币跨境使用
【2018单选+2020单选+2020多选】
近5年考察3次
第四章
市场结构理论
第一节

2021-08-05 2021中级会计《经济法》考试重点掌握知识点汇总

2021-08-05 2021中级会计《经济法》考试重点掌握知识点汇总

根据2021年中级会计考试大纲,为大家将中级会计经济法各章节中需要“掌握”的知识点进行了整理,具体内容,如下:第一章总论掌握:经济法的概念和渊源;法律行为与代理制度;经济仲裁与诉讼制度及诉讼时效了解:经济法的体系;经济法的主体;法律行为特征、分类第二章公司法律制度掌握: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义务;公司股票和公司债券的发行和转让;公司财务、会计的基本要求和公司利润分配熟悉:公司的登记管理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和国有独资公司的特别规定;上市公司组织机构的特別规定;公司的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股东诉讼;公司的解散与清算了解:公司的种类、公司法及公司法人财产权;公司债券的种类;违反《公司法》的法律责任第三章合伙企业法律制度掌握:普通合伙企业的有关规定;有限合伙企业的有关规定熟悉:合伙企业的解散和清算了解:合伙企业、合伙企业法的概念违反合伙企业法的法律责任第四章金融法律制度掌握:证券发行与交易、上市公司收购的有关内容;《保险法》的基本原则、保险合同的相关规定;《票据法》基础理论及汇票的相关规定熟悉:信息披露制度的相关规定;本票、支票的相关规定了解:与证券发行有关的机构;保险公司、银保监会的相关规定第五章合同法律制度掌握:合同订立的形式、合同订立方式、合同成立时间地点;合同的生效、效力待定合同;合同履行的规则、抗辩权的行使、保全措施;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定金合同担保方式;合同的变更、合同的转让;合同权利义务终止的具体情形、合同权利义务终止的法律后果;违约责任的主要形式;买卖合同、赠与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熟悉: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合同;格式条款、违约责任的免除了解:合同及其分类第六章增值税法律制度掌握:增值税的纳税人、征税范围和税率;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熟悉:增值税的税收优惠;增值税的征收管理和发票管理;增值税的出口退(免)税制度第七章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掌握: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企业所得税的征税范围、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额、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熟悉: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企业所得税的源泉扣缴、企业所得税的特别纳税调整第八章相关法律制度掌握:预算法律制度;国有资产管理制度;专利法律制度;商标法律制度;政府采购合同、政府采购方式熟悉:国家出资企业;政府采购程序、政府采购监督、政府采购的质疑与投诉了解:企业国有资产法律制度概述、违反企业国有资产法的法律责任。

中级经济法快速记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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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速记忆:中级经济法数字大汇总一、日期(一)、2日:(1)当投资者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5%以后,再每增减量5%时,应报告和公告,在报告、公告后2日内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2)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人应当在每一季度结束后的2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因可转换公司债券转换为股份所引起的股份变动情况。

(3)招股说明书应当在股票承销期开始前2个至5个工作日期间公布。

(二)、3日:(1)票据持有人收到拒付证明,行使追索及再追索的期限为3日;(2)承兑人作出承兑或不承兑的期限为3日;(3)投资者持有一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时,应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3日内报告,公司必须在接到报告之日起3日内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告,属上市公司的,同时向证交所报告。

(4)投资基金上市公告应在上市首日前3个工作日内公告。

(5)采取协议收购方式的,收购人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同被收购公司的股东以协议方式进行股权转让。

双方达成协议后,收购人必须在3日内将该收购协议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以及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报告,并须予以公告。

(6)债权人会议主席召集债权人会议,应在发出通知前3日报告人民法院。

(三)、5日:(1)无记名股东应于股东大会会议召开5日以前至股东大会闭会时止将股票交存公司;(2)股票上市公告书在上市交易前5个工作日内公告;(3)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应于承销前2-5个工作日公告;(4)企业债券公告日期为上市交易的5日前;(5)为上市公司出具文件的专业机构及人员在接受委托及文件公开后5日不准买卖该股票。

(6)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未转换的,发行人应当按照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于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偿还本息。

(7)破产的债务人为他人担任保证人的,保证人企业应当在收到人民法院破产案件立案通知后5日内转告有关当事人。

(四)、7日:(1)法院在接到破产申请后7日内决定是否受理破产案件;(2)召开债权人会议,召集人应在开会前7日(外地应为20日)将会议时间、地点、内容、目的等事项通知债权人;(3)债权人认为债权人会议的决议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在债权人会议作出决议后7日内提请人民法院裁定。

中级经济法考点口诀汇总

中级经济法考点口诀汇总

中级经济法考点口诀汇总《中级经济法考点口诀汇总》口诀一:公司设立有讲究,一人数,股东人数有限制。

五十以下像小队,整整齐齐来就位。

二资本,法定资本要缴齐,钱要到位公司起。

三章程,那是公司大规矩,就像家中家训语。

啥能做呀啥不许,写得清楚有条理。

四名称,名字响亮又唯一,就像人的好名誉。

还有住所不能离,登记地址要明晰。

口诀二:票据权利要记牢,一主票,主票据权利先想到,付款请求不能少。

就像去商店把货挑,得让老板把钱找。

二次权,追索权利也重要。

要是主票没达到,二次权利来撑腰。

三时效,权利时效有限期,短期中期和长期。

就像水果有保质期,过了时间难行使。

口诀三:合同订立步骤妙,一要约,发出意思表示好,就像抛出小信号。

内容明确条件表,对方接受就成交。

二承诺,答应要约没差错,好比点头来应和。

承诺生效合同落,双方责任开始驮。

三形式,书面口头和其他,不同形式各有法。

就像衣服不同搭,合适形式才合法。

口诀四:增值税的小要点,一征税,销售货物服务啥,增值部分来扣挖。

就像摘树上的花,只取该取那部分呀。

二税率,不同货物不同价,税率分类有等差。

低中高来排排挂,就像楼梯有上下。

三进项,购进货物有发票,进项税额可抵消。

就像存钱有回报,能让交税少一少。

口诀五:企业所得税要知晓,一纳税,企业赚钱得报告,应纳税额要上缴。

就像孩子有糖包,分给国家不能逃。

二扣除,成本费用可减掉,合理范围才可靠。

就像从米里把沙挑,不合理的不能要。

三优惠,国家政策真是妙,优惠措施来关照。

就像雨天有伞罩,鼓励企业发展好。

口诀六:个人所得税莫混淆,一分类,不同收入类别挑,工资劳务各有道。

就像不同口袋包,分开计算才明了。

二税率,超额累进很奇妙,收入越高税越高。

就像爬山步步高,越高负担也渐高。

三扣除,专项附加能减少,教育养老等项好。

就像减重把包抛,减轻负担税变少。

口诀七:反垄断法有三条,一禁止,垄断协议不能搞,价格产量来协调。

就像小伙伴们玩闹,作弊约定可不好。

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高,滥用权力把人超。

中级经济法知识点汇总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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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经济法知识点汇总1. 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民事主体通过意思表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

2. 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 单方行为:债务免除、委托代理的撤销、无权代理的追认。

* 有偿行为:买卖,租赁,承揽。

* 无偿行为:赠与,遗赠。

3. 民事法律行为的形式:* 口头形式* 书面形式* 默示形式* 推定形式4. 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 有效民事法律行为* 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与其年龄、智力和精神状态不适应的行为)* 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欺诈、胁迫、乘人之危)* 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违背公序良俗;无权处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独立实施的)5. 代理制度:* 代理的种类(法定代理、委托代理、指定代理)* 代理权的行使(按照被代理人的指示进行代理活动;在代理权限内实施代理行为;亲自进行代理活动;谨慎、勤勉、忠实地实施代理行为)* 无权代理(没有代理权而实施代理行为;超越代理权范围而实施代理行为;代理权终止后仍实施代理行为)6. 诉讼时效制度: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7. 物权变动: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

8. 合同制度: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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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经济法重点知识点记忆方法2021中级经
济法pdf下载
中级经济法中的重点知识是考试的常考内容,尤其是有关代位权的内容几乎每年考题都有。

该怎么记住这资额知识点呢?下面由WTT给你带来关于中级经济法重点知识点记忆方法,希望对你有帮助!
中级经济法法律关系的主体记忆方法
1.法律关系主体的种类
(1)公民。

这里的公民包括本国公民、外国公民和无国籍人。

(2)法人和其他组织。

其他组织包括分公司、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等。

(3)国家。

2.行为能力的划分(自然人)
(1)完全行为能力
18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是完全行为能力人(包括“18周岁”);
②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行为能力人(包括“16周岁”,不包括“18周岁”)
(2)限制行为能力
①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包括“10周岁”);
②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3)无行为能力
①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不包括“10周岁”);
②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3.法人的权利能力、行为能力均始于法人成立,终于法人消灭。

法人的行为能力通过法定代表人或其他代理人实现(自然人的行为能力一般通过自身实现)。

【记忆口诀】注意自然人行为能力的划分:18以上是完人、不满10做事“无人”听。

中级经济法代位权知识点记忆方法1代位权行使的条
(1)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

(2)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

(3)债务人的债权已到期。

(4)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

所谓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是指基于扶养关系、抚养关系、赡养关系、继承关系产生的给付请求权和劳动报酬、退休金、养老金、抚恤金、安置费、人寿保险、人身伤害赔偿请求权等权利。

2代位权诉讼中的主体及管辖
(1)在代位权诉讼中,债权人是原告,次债务人是被告,债务人为诉讼上的第三人。

(2)在代位权诉讼中,如果债权人胜诉的,由次债务人承担诉讼费用,且从实现的债权中优先支付。

其他必要费用则由债务人承担。

(3)代位权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3代位权行使的法律效果
债权人向次债务人提起的代位权诉讼经人民法院审理后认定代位权成立的,由次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清偿义务,债权人与债务人、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相应的债权债务关系消灭。

【记忆口诀】专属于债务人人身的债权:三养(扶养关系、抚养关系、赡养关系)、三金(退休金、养老金、抚恤金);人寿、人身;安置、酬金(劳动报酬)。

中级经济法重点知识点记忆方法
可变更、可撤销民事行为
1.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的种类(1)因重大误解而为的民事行为;
(2)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
(3)受欺诈、胁迫而订立的不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或者乘人之危而订立的合同(注意和无效民事行为相结合)。

2.撤销权
(1)具有撤销权事由的当事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该1年的时间属于除斥期间,不得适用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和延长。

(2)该行为的变更、撤销,须经法院或仲裁机构方能予以变更或撤销。

【记忆口诀】大误、不公、欺诈、胁迫、乘人之危。

附条和附期限的法律行为
附条的法律行为,具体是指在法律行为中指定一定的条,把该条的成就(或发生)或不成就(或不发生)作为法律行为效力的发生或终止的根据。

附期限的法律行为,具体是指在法律行为中指明一定的期限,把期限的到来作为法律行为生效或终止的依据。

二者的区别:
1、附期限是必然到来的事实。

法律行为所附期限可以是明确的期限,也可以是不确定的期限,但都必须是一定会发生的。

比如,“到北京奥运会时生效”就是附期限,因为这个期限肯定会到来;
2、附条不一定是必然到来的事实,该事实能否发生是不确定的。

比如,“某人试用期结束后涨工资”就是附条,
因为该人能否干完“试用期”是不确定的,也许他中途就离职了,所以这是附条而不是附期限,注意这个区别。

【提示】做题时就看这个期限是否是必然到来的,如果是必然到来的,那么就是附期限的,否则就是附条。

条是可能发生,也可能不发生。

反担保理解?自己可以成为反担保人吗?
反担保是指债务人自己或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同时,又反过来要求债务人(借款人)对自己(担保人)提供担保的行为,可称为担保之担保,即是为担保人提供的担保。

其目的是确保第三人追偿权的实现。

我国《担保法》规定:“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时,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

反担保适用本法担保的规定。


【例子】比如你向银行贷款10万元,你除了一辆汽车外别无他物,但是银行要求必须提供不动产担保,那么这种情况下,我作为你的朋友,我用自己的房子替你做了抵押,但是我也害怕到时你还不了钱连累我,于是我又让你把汽车质押给我。

这样的话,我的房子替你给银行做了担保,你的汽车又质押在我这里,汽车的质押行为就是反担保,就是为我的担保提供的担保。

债务人可以提供抵押、质押,作为反担保的方式。

反担保,主要是为了保护“担保人”的利益。

【例子】比如债务人向银行贷款,也许债务人的资产,不足以向银行抵押贷款(资产价值小,银行看不上);但是可以这些资产为“担保人”设定“反担保”。

对于担保人而言,可以为债务人向银行提供价值大的抵押,而担保人为了保护自己的利益,防止到最后得不到受偿,就把债务人的那些资产为自己设定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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