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

合集下载

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2006)-崔涛

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2006)-崔涛

部门 或班组
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
目录
第一章 适用范围 第二章 规范性引用文件 第三章 术语和定义 第四章 能源计量器具配备 第五章 能源计量器具的管理要求
第四章 能源计量器具配备
第四章 能源计量器具配备
4.1 能源计量的种类及范围 4.2 能源计量器具的配备原则 4.3 能源计量器具的配备要求
1、一次能源:从自然界取得的未经任何加工、改变或转换的能源:如原煤、原 油、天然气、生物质能、水能、核燃料、太阳能、地热能、潮汐能等。
2、二次能源:也称:“次级能源”或“人工能源”,由一次能源通过加工或转 换得到的其它形式的能源,如:煤气、焦炭、汽油、煤油、柴油、重油、电力、蒸 汽、热水、氢能等。
计量器具指单独地或连同辅助设备一起用以进行测量的器具。 测量仪器必须具有符合规范要求的计量学特性: 1)用于测量;2)本身是可以单独地或连同辅助设备一起使用的一种技术工具 或装置。 能源计量器具是以能源计量为对象的计量器具,由于能量存在形式的多样性和 能量转化过程的复杂性决定了能源计量器具的不完全确定性。也就是说能源计量器 具是以计量目的划分,而不是以计量器具本身的特性划分的。
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
目录
第一章 适用范围 第二章 规范性引用文件 第三章 术语和定义 第四章 能源计量器具配备 第五章 能源计量器具的管理要求
第三章 术语和定义
3.1 能源计量器具
能源计量器具:测量对象为一次能源、二次能源和载能工质的计量器具。
[释义]能源计量领域概念甚广,这里只给出了与标准关系甚密且容易混淆的术 语定义。
第四章 能源计量器具配备
4.2 能源计量器具的配备原则
4.2.2 应满足用能单位实现能源分级分项考核的要求。 [条旨]要对不同用途、不同部分的能源分级分项计量。

GB新编整理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

GB新编整理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

G B新编整理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IMB standardization office【IMB 5AB- IMBK 08- IMB 2C】G B17167-2006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的基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企业、事业单位、行政机关、社会团体等独立核算的用能单位。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标准。

GB/T6422企业能耗计量与测试导则GB/15316节能监测技术通则GB/18603—2001天然气计量系统技术要求。

3术语和定义本标准采用下列术语和定义。

能源计量器具measuringinstrumentofenergy测量对象为一次能源、二次能源和载能工质的计量器具。

能源计量器具配备率equippingrateofenergymeasuringinstrument能源计量器具实际的安装配备数量占理论需要量的百分数注:能源计量器具理论需要量是指为测量全部能源量值所需配备的计量器具数量。

次级用能单位sub-organizationofenergyusing用能单位下属的能源核算单位。

4能源计量器具配备能源计量的种类及范围本标准所称能源,指煤炭、原油、天然气、焦炭、煤气、热力、成品油、液化石油气、生物质能和其他直接或者通过加工、转换而取得有用能的各种资源。

能源计量范围:a)输入用能单位、次级用能单位和用能设备的能源及载能工质;b)输出用能单位、次及用能单位和用能设备的能源及载能工质;c)用能单位、次级用能单位和用能设备使用(消耗)的能源及载能工质;d)用能单位、次级用能单位和用能设备自产的能源及载能工质;e)用能单位、次级用能单位和用能设备可回收利用的余能资源。

GB17167—2024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解读介绍

GB17167—2024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解读介绍

GB17167—2024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解读介绍首先,该标准规定了用能单位应配备的能源计量器具的类型和数量。

根据用能单位的特点和能源消耗情况,标准对电能、热能、冷能和燃气能等不同类型的能源计量器具进行了详细的配备要求。

标准还规定了不同能源计量器具的计量级别和精度要求,以及相关的技术规范和检定程序。

这些规定有助于用能单位选择和使用合适的能源计量器具,确保计量数据准确可靠。

其次,标准要求用能单位对能源计量器具进行有效的管理和维护。

用能单位应建立完善的能源计量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和权限,确保计量器具的正常运行和数据的准确性。

标准规定了能源计量器具的校验、检定和维护周期,要求用能单位按时进行相应的管理措施,包括定期校验、及时维修和更换老化设备。

此外,标准还对能源计量器具的档案记录和信息管理做了要求,以便对能源消耗情况进行监控和分析。

再次,标准强调了能源计量数据的使用和报告。

用能单位应根据计量数据及时进行能源消耗分析,并制定相应的节能措施和管理方案。

标准规定了能源计量数据的管理要求,包括数据的采集、存储、传输和处理等方面。

用能单位应确保计量数据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并按要求上报相关的能源使用情况和节能效果。

这些数据对于用能单位的能源管理和评估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最后,标准还对用能单位的能源计量管理进行了监督和评估。

标准要求用能单位建立健全的能源计量管理制度,并定期进行内部审核和外部评估。

用能单位还应配备专职或兼职的能源计量管理人员,并加强与能源计量机构的沟通和合作。

标准还规定了能源计量器具的检定和校准程序,以确保计量数据的可靠性和准确性。

GB17167-2006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资料

GB17167-2006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资料

GB17167-2006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的基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企业、事业单位、行政机关、社会团体等独立核算的用能单位。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标准。

GB/T6422 企业能耗计量与测试导则GB/ 15316 节能监测技术通则GB/18603—2001 天然气计量系统技术要求。

3 术语和定义本标准采用下列术语和定义。

3.1能源计量器具 measuring instrument of energy测量对象为一次能源、二次能源和载能工质的计量器具。

3.2能源计量器具配备率 equipping rate of energy measuring instrument能源计量器具实际的安装配备数量占理论需要量的百分数注:能源计量器具理论需要量是指为测量全部能源量值所需配备的计量器具数量。

3.3次级用能单位 sub-organization of energy using用能单位下属的能源核算单位。

4 能源计量器具配备4.1 能源计量的种类及范围本标准所称能源,指煤炭、原油、天然气、焦炭、煤气、热力、成品油、液化石油气、生物质能和其他直接或者通过加工、转换而取得有用能的各种资源。

能源计量范围:a) 输入用能单位、次级用能单位和用能设备的能源及载能工质;b) 输出用能单位、次及用能单位和用能设备的能源及载能工质;c) 用能单位、次级用能单位和用能设备使用(消耗)的能源及载能工质;d) 用能单位、次级用能单位和用能设备自产的能源及载能工质;e) 用能单位、次级用能单位和用能设备可回收利用的余能资源。

用能单位的能源计量工具配置与管理导则—GB17167

用能单位的能源计量工具配置与管理导则—GB17167

用能单位的能源计量工具配置与管理导则—GB171671. 引言根据《用能单位的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2006)的要求,为规范用能单位的能源计量器具的配备和管理,提高能源计量器具的使用效率,制定本导则。

本导则适用于用能单位对能源计量器具的配置、使用、检定、维修、报废等管理工作。

2. 能源计量器具的配备2.1 用能单位应根据能源种类、能耗水平和能源管理要求,合理配置能源计量器具。

2.2 能源计量器具的配备应满足以下要求:- 具备必要的能源计量器具,以满足能源消费统计和能源管理的需要;- 能源计量器具的准确度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要求;- 能源计量器具应具备良好的稳定性和可靠性。

3. 能源计量器具的使用和管理3.1 用能单位应建立能源计量器具的使用和管理制度,明确能源计量器具的使用、检定、维修、报废等管理要求。

3.2 能源计量器具的使用应满足以下要求:- 按照操作规程正确使用能源计量器具;- 定期对能源计量器具进行检定,确保其准确度;- 对能源计量器具进行定期维修和保养,确保其正常运行;- 对能源计量器具进行定期检查,确保其安全可靠。

4. 能源计量器具的检定和维修4.1 用能单位应定期对能源计量器具进行检定,确保其准确度。

4.2 能源计量器具的检定应由具有资质的检定机构进行。

4.3 用能单位应对能源计量器具进行定期维修和保养,确保其正常运行。

4.4 能源计量器具的维修应由具有资质的维修人员进行。

5. 能源计量器具的报废5.1 用能单位应根据能源计量器具的使用年限和使用情况,决定是否报废。

5.2 能源计量器具的报废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5.3 报废的能源计量器具应进行妥善处理,避免对环境造成污染。

6. 监督与检查6.1 用能单位应定期对能源计量器具的配备和管理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6.2 用能单位应定期对能源计量器具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6.3 对不符合本导则要求的,应立即进行整改。

能源使用单位计量工具管理与配备GB17167

能源使用单位计量工具管理与配备GB17167

能源使用单位计量工具管理与配备GB171671. 简介本文档旨在介绍能源使用单位计量工具管理与配备GB17167的相关内容。

GB17167是中国国家标准,是对能源使用单位计量工具管理的规范要求。

2. GB17167的背景GB17167是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制定的标准,旨在规范能源使用单位对计量工具的管理和配备。

该标准的制定旨在提高能源使用单位的计量工作水平,确保计量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促进能源使用单位的节能和管理工作。

3. GB17167的要求GB17167对能源使用单位计量工具的管理和配备提出了以下要求:3.1 计量工具的配备能源使用单位应根据实际需要,合理配备计量工具,并确保其数量和种类能满足计量工作的要求。

计量工具的配备应考虑工作类型、能源类型和工作环境等因素。

3.2 计量工具的管理能源使用单位应建立计量工具管理制度,明确计量工具的使用、保管、校准和维护等方面的责任和要求。

计量工具的管理制度应包括以下内容:- 计量工具的标识和登记管理;- 计量工具的定期校准和检验;- 计量工具的保管和维护;- 计量工具的报废和淘汰。

3.3 计量工具的校准和检验能源使用单位应定期对计量工具进行校准和检验,确保其准确性和可靠性。

校准和检验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计量机构进行,并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进行操作。

3.4 计量工具的保管和维护能源使用单位应制定计量工具的保管和维护制度,确保计量工具的正常使用和长期可靠性。

保管和维护包括以下内容:- 计量工具的存放和保护;- 计量工具的清洁和防护;- 计量工具的维修和维护记录。

4. 总结GB17167是能源使用单位计量工具管理与配备的标准,对能源使用单位的计量工作起到了规范和指导作用。

能源使用单位应按照该标准的要求,合理配备、管理和维护计量工具,提高计量工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从而促进能源使用单位的节能和管理工作的发展。

GB17167规定的能源使用单位计量设备配备与管理

GB17167规定的能源使用单位计量设备配备与管理

GB17167规定的能源使用单位计量设备
配备与管理
1. 简介
本文档旨在介绍GB17167对能源使用单位计量设备配备与管理的规定。

根据该规定,能源使用单位应配备合适的计量设备,并加强对这些设备的管理。

2. 计量设备的配备要求
根据GB17167的规定,能源使用单位需要根据自身的能源使用情况,合理配备计量设备。

具体要求如下:
- 能源使用单位应根据能源种类和使用规模,选择合适的计量设备,并确保其准确度符合国家标准;
- 计量设备应具备正确的测量功能,能够准确记录能源的使用情况;
- 需要配备的计量设备包括但不限于能源计量表、电力计量仪表等;
- 计量设备的安装位置应合理选择,便于读取和维护。

3. 计量设备的管理要求
为确保计量设备的正常运行和数据的准确性,能源使用单位需要加强对计量设备的管理。

以下是管理要求的主要内容:
- 能源使用单位应定期对计量设备进行检测和校准,确保其准确度和稳定性;
- 计量设备的维护和保养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确保其正常运行;
- 对计量设备的读数应进行记录和保存,以备查验;
- 需要对计量设备进行维修或更换时,应及时采取措施,并保证新设备符合国家标准。

4. 法律责任
根据GB17167的规定,对于未按照规定配备和管理计量设备的能源使用单位,相关部门有权采取处罚措施,并可能面临法律责任。

5. 总结
GB17167规定了能源使用单位计量设备的配备与管理要求。


源使用单位应根据自身的能源使用情况,合理选择和配备计量设备,并加强对这些设备的管理,以确保能源使用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遵守规定可能会导致法律责任的追究。

GB17167:能源使用单位的计量设备配备及管理

GB17167:能源使用单位的计量设备配备及管理

GB17167:能源使用单位的计量设备配备
及管理
简介
GB17167是中国国家标准,规定了能源使用单位计量设备的配备和管理要求。

本文档将介绍GB17167的主要内容和目标。

目标
- 保证能源使用单位计量设备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 提高能源使用单位计量数据的可比性和可信度
- 促进能源使用单位能源管理和节能工作的开展
主要内容
1. 计量设备的配备要求
- 能源使用单位应根据自身情况合理配置计量设备,确保覆盖主要能源消耗设备和系统。

- 计量设备应具备相应的测量能力和准确度,符合国家相关计量法规的要求。

- 计量设备应具备数据存储和传输功能,能够实现自动采集、传输和存储计量数据。

2. 计量设备的管理要求
- 能源使用单位应建立健全计量设备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和权限,确保计量设备的有效管理。

- 计量设备应定期检定和校准,确保其准确性和可靠性。

- 计量设备的使用和维护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确保设备正常运行和数据准确采集。

3. 计量数据的管理要求
- 能源使用单位应建立计量数据管理制度,确保计量数据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 计量数据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和方式进行采集、传输和存储。

- 计量数据应及时分析和利用,为能源管理和节能工作提供支持和依据。

结论
GB17167对能源使用单位的计量设备配备和管理提出了明确要求,旨在提高能源使用单位的能源管理水平和节能效果。

能源使用单位应按照GB17167的要求,合理配备和管理计量设备,确保计量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为能源管理和节能工作提供科学依据。

《GB 17167 用光单位光能计量器具配备与管理通则》

《GB 17167 用光单位光能计量器具配备与管理通则》

《GB 17167 用光单位光能计量器具配备与管理通则》GB 用光单位光能计量器具配备与管理通则GB 是规范光计量器具的适用范围、术语和定义、技术要求、检验方法、计量检定、标志与标识、使用和维护等方面的文件。

以下是其中的主要内容:适用范围该标准适用于用于光纤通信、计算机网络、安全监控、医疗器械等领域中的用光单位光能计量器具以及它们的配备和管理。

术语和定义该标准列出了30个关于计量器具、测量方法、光源等方面的术语和定义。

这些术语和定义在技术上对计量器具和测试具有指导意义,并有助于理解该标准的要求。

技术要求该标准规定了用光单位光能计量器具的技术要求,包括可溯源性、精度等级、工作波长范围和带宽等。

其中还对不同类型的计量器具提出了特殊要求,例如高动态范围功率计、定制型光功率计。

检验方法该标准规定了测试用光单位光能计量器具的检验方法,主要包括检定方法、检验项目和检验程序。

在样品的检验过程中,还需要注意实验条件和规程。

计量检定该标准规定了对用光单位光能计量器具进行计量检定的要求和方法。

其中还介绍了两种计量检定的程序:初次检定和检定周期。

标志与标识该标准要求对符合要求的光功率计应进行标志和标识,以确保其可靠性和追溯性。

使用和维护该标准规定了用光单位光能计量器具的使用和维护的要求和方法。

在使用时需要注重实验环境、样品质量和实验安全等方面,同时需要进行维护和校准。

该标准的发布,推动了用光单位光能计量器具的发展和标准化。

通过遵循该标准,可以提高计量的准确性和可靠性,保证实验数据的可比性,同时对产品的质量和技术进步也具有指导意义。

GB17167:能源使用单位的计量设备配备及管理

GB17167:能源使用单位的计量设备配备及管理

GB17167:能源使用单位的计量设备配备及管理为了加强能源管理,提高能源使用效率,保障能源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和《能源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标准。

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能源使用单位在能源计量设备配备、使用、检定、维修、报废等方面的要求,适用于各类能源使用单位。

2. 引用标准下列标准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 GB/T -2009 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 JJG 124-2005 电流表、电压表、功率表和电阻表检定规程- JJG 244-2005 电能表检定规程- JJG 596-2012 交流电能表检定规程3. 能源计量设备配备3.1 一般要求能源使用单位应根据能源种类、用能设备、能源消耗情况等,合理配备能源计量设备。

3.2 能源计量器具的配备率能源使用单位应按照GB/T 的要求,配备能源计量器具。

3.3 主要能源消费设备的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对于主要能源消费设备,应配备相应的能源计量器具,并保证其准确度符合要求。

4. 能源计量设备的使用和管理4.1 使用能源计量设备应由专人负责管理,定期进行检定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

4.2 检定能源计量设备应按照相关检定规程进行定期检定,确保其准确度。

4.3 维修能源计量设备出现故障时,应由专业人员进行维修,确保其恢复正常运行。

4.4 报废能源计量设备达到使用寿命或者无法修复时,应进行报废处理,并记录相关信息。

5. 记录和报告能源使用单位应建立能源计量记录和报告制度,及时、准确地记录和报告能源计量数据。

6. 监督和检查各级能源计量监督管理部门应对能源使用单位的能源计量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本标准的贯彻实施。

以上内容是关于GB-2008《能源使用单位的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的详细解读,希望对您的理解和应用有所帮助。

GB 17167—2006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计量器具

GB 17167—2006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计量器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GB 17167—2006配备和管理通则代替GB/T 17167一1997General principle for equipping and managing of themeasuring instruments of energy in organization energy using2006-06-发布2007-01-01 实施前言本标准的4.3.2、4.3.3、4.3.4、4.3.5、4.3.8是强制性条款,其余是推荐性条款本标准代替GB/T 17167一1997《企业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导则》本标准与GB/T 17167一1997相比主要变化如下——标准名称改为“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标准变为强制性标准;——增加了非工业企业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要求;——对用能单位、主要次级用能单位、主要用能设备的能源计量器具配备率进行了调整;——对能源计量器具的准确度等级要求进行了调整。

本标准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环境和资源综合利用司、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计量司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工交部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能源基础与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全国节能监测中心、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能源研究所、中国标准化研究院、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标准计量质量研究所、湖南省节能监测中心、中国计量协会冶金分会、中国建筑材料工业协会。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万路,王顺安,何相助,贾力,李爱仙,辛定国,叶元乔,康治清。

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的基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企业、事业单位、行政机关、社会团体等独立核算的用能单位。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2006

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2006

GB/17167—2006 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的基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企业、事业单位、行政机关、社会团体等独立核算的用能单位。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GB/T6422GB/1531633.13.23.344.1a)b)c)用能单位、次级用能单位和用能设备使用(消耗)的能源及载能工质;d)用能单位、次级用能单位和用能设备自产的能源及载能工质;e)用能单位、次级用能单位和用能设备可回收利用的余能资源。

4.2能源计量器具的配备原则4.2.1应满足能源分类计量的要求。

4.2.2应满足用能单位实现能源分项考核的要求。

GB17167—20064.2.3重点用能单位应配备必要的便携式能源检测仪表,以满足自检自查的要求。

4.3能源计量器具的配备要求4.3.1能源计量器具配备率按下式计算:N sR p=——×100%N1式中:R p——能源计量器具配备率,%;N s——能源计量器具实际的安装配备数量;N1——能源计量器具理论需要量。

4.3.2用能单位应加装能源计量器具。

4.3.3用能量(产能量或输运能量)大于或等于表1中一种或多种能源消耗量限定值的次级用能单位为主要次级用能单位。

GB17167—2006GB17167—2006、5.3.2用能设备的设计、安装和使用应满足GB/T6422、GB/T15316中关于用能设备的能源监测要求。

5.3.3用能单位应建立能源计量器具档案,内容包括:a)计量器具使用说明书;b)计量器具出厂合格证;c)计量器具最近两个连续周期的检定(测试、校准)证书;d)计量器具维修记录;e)计量器具其他相关信息。

5.3.4用能单位应备有能源计量器具量值传递或溯源图,其中作为用能单位内部标准计量器具使用的,要明确规定其准确度等级、测量范围、可溯源的上级传递标准。

《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

《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

用能单位能源计量率按下式计算:
Mx QP 100% Ml
QP :能源计量率,%;
M x :实际配备的能源计量器具计量的能源量;
Ml
:能源消耗总量。
能源计量率是指对约定的计量对象,经过计量的某类 能源数量占同类能源总量的百分数。
所谓约定的计量对象是指考核的具有确定边界的用能 体系。
《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
《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
《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 和管理通则》GB17167-2006
《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
第一章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的基本 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企业、事业单位、行政机关、社会团体等 独立核算的用能单位。 【条旨】 规定了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的 基本要求及适用范围。 【说明】 本标准是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 理的基本要求。 为什么只提基本要求而在标准中却不体现更高的、更 具体的要求呢?
《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
3.3 次 级 用 能 单 位 sub-organization of energy using
用能单位下属的能源核算单位。
【条旨】次级用能单位的定义 【说明】本标准适用于企业、事业单位、行政机关、 社会团体等独立核算的用能单位,用能单位的规模大 小各异,较大的用能单位又下属了各个部门,而每个 部门又可能下属多个子部门,标准中把用能单位下属 的部门、子部门、子子部门均称为次级用能单位 某一用能单位可以有很多次级用能单位,也可以没有 次级用能单位。
本标准主要引用GB/T 18603《天然气计量系统技术要 求》中附录A和附录B的要求。
《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

GB17167——用能单位的能源测量设备装配与管理

GB17167——用能单位的能源测量设备装配与管理

GB17167——用能单位的能源测量设备装配与管理1. 引言根据《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2006)的要求,为规范用能单位的能源测量设备装配与管理,提高能源计量水平,本文档提供了详细的能源测量设备装配与管理指南。

2. 能源测量设备的选择与配备2.1 选择原则1. 根据用能单位的具体能源种类、能耗水平、计量精度要求等因素,选择合适的能源测量设备。

2. 优先选择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的能源测量设备。

3. 考虑设备的可靠性、稳定性、维护方便性等因素。

2.2 配备要求1. 用能单位应按照《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的要求,配备必要的能源测量设备。

2. 能源测量设备应覆盖用能单位的主要能源消费环节。

3. 能源测量设备应具备足够的数量,以满足用能单位能源计量的实际需要。

3. 能源测量设备的安装与调试3.1 安装要求1. 能源测量设备应安装在便于观测、维护的位置。

2. 能源测量设备应安装在能真实反映能耗的部位。

3. 能源测量设备应符合国家或行业有关安装规范。

3.2 调试与检定1. 能源测量设备安装完成后,应进行调试,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2. 能源测量设备应定期进行检定,以保证计量准确。

3. 检定工作应由具有资质的检定机构进行。

4. 能源测量设备的管理与维护4.1 管理要求1. 用能单位应建立能源测量设备的管理制度,明确设备的使用、维护、检定等职责。

2. 用能单位应定期对能源测量设备进行维护和保养。

3. 用能单位应建立能源测量设备档案,记录设备的基本信息、检定记录等。

4.2 维护与保养1. 能源测量设备应定期进行清洁、调试和润滑等维护工作。

2. 能源测量设备出现故障时,应及时进行维修,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3. 能源测量设备应定期进行检定,以保证计量准确。

5. 能源测量数据的处理与分析1. 用能单位应按照《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的要求,对能源测量数据进行处理和分析。

2. 能源测量数据应真实、完整、准确地反映用能单位的能耗情况。

GB17167规定的能源使用单位计量设备配备与管理

GB17167规定的能源使用单位计量设备配备与管理

GB17167规定的能源使用单位计量设备配备与管理简介本文档旨在介绍《GB规定的能源使用单位计量设备配备与管理》的相关内容。

该标准规定了能源使用单位计量设备的配备和管理要求,旨在提高能源计量的准确性和可靠性,促进能源节约和管理。

计量设备配备要求根据GB标准,能源使用单位应配备符合国家强制性计量器具检定和定期检验要求的计量设备。

其中,重要的能源消耗设备应配备智能计量设备,并按照规定进行安装和使用。

计量设备管理要求能源使用单位应建立健全的计量设备管理制度,确保计量设备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管理制度应包括计量设备的选型、采购、安装、维护、检定和定期检验等环节。

同时,能源使用单位应建立计量设备档案,记录计量设备的基本信息、检定结果等。

监督检查与处罚根据GB标准,相关部门将对能源使用单位的计量设备进行监督检查,以确保其符合规定的配备和管理要求。

对于不符合要求的单位,将依法给予处罚,并要求其整改。

总结《GB规定的能源使用单位计量设备配备与管理》的规定对于提高能源计量的准确性和可靠性具有重要意义。

能源使用单位应按照该标准要求,配备符合检定要求的计量设备,并建立健全的计量设备管理制度。

通过合理的配备和管理,能够促进能源节约和管理工作的开展。

---以上内容为《GB规定的能源使用单位计量设备配备与管理》的相关介绍。

根据GB标准的要求,能源使用单位应配备符合国家强制性计量器具检定和定期检验要求的计量设备,并建立健全的计量设备管理制度。

监督部门将对计量设备进行检查和监督,对不符合要求的单位将依法给予处罚。

通过遵守该标准,能够提高能源计量的准确性和可靠性,促进能源节约和管理工作的开展。

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2006

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2006

GB/17167—2006 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的基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企业、事业单位、行政机关、社会团体等独立核算的用能单位。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标准。

GB/T6422 企业能耗计量与测试导则GB/ 15316 节能监测技术通则GB/18603—2001 天然气计量系统技术要求。

3 术语和定义本标准采用下列术语和定义。

3.1能源计量器具measuring instrument of energy测量对象为一次能源、二次能源和载能工质的计量器具。

3.2能源计量器具配备率equipping rate of energy measuring instrument能源计量器具实际的安装配备数量占理论需要量的百分数注:能源计量器具理论需要量是指为测量全部能源量值所需配备的计量器具数量。

3.3次级用能单位sub-organization of energy using用能单位下属的能源核算单位。

4 能源计量器具配备4.1 能源计量的种类及范围本标准所称能源,指煤炭、原油、天然气、焦炭、煤气、热力、成品油、液化石油气、生物质能和其他直接或者通过加工、转换而取得有用能的各种资源。

能源计量范围:a)输入用能单位、次级用能单位和用能设备的能源及载能工质;b)输出用能单位、次及用能单位和用能设备的能源及载能工质;c)用能单位、次级用能单位和用能设备使用(消耗)的能源及载能工质;d)用能单位、次级用能单位和用能设备自产的能源及载能工质;e)用能单位、次级用能单位和用能设备可回收利用的余能资源。

4.2 能源计量器具的配备原则4.2.1应满足能源分类计量的要求。

《GB--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与管理通则》

《GB--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与管理通则》

《GB--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与管理通则》————————————————————————————————作者:————————————————————————————————日期:《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 17167-2006)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 17167-2006代替GB/T 17167-1997General principle for equipping and managing of the measuring instrument of energy in organization of energy using2006-06-02 发布 2007—01—01 实施前言本标准的4.3.2、4.3.3、4.3.4、4.3.5、4.3.8是强制性条款,其余是推荐性条款。

本标准代替GB/T 17167—1997 《企业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导则》。

本标准与GB/T 17167—1997相比,主要变化如下:——标准名称改为“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标准变为强制性标准;——增加了非工业企业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的配备和管理要求;——对用能单位、主要次级用能单位、主要用能设备的能源计量器具配备率进行了调整;——对能源计量器具的准确度等级要求进行了调整。

本标准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环境和资源综合利用司、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计量司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工交部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能源基础与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全国节能监测管理中心、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能源研究所、中国标准化研究院、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标准计量质量研究所、湖南省节能监测中心、中国计量协会冶金分会、中国建筑材料工业协会。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万路、王顺安、何相助、贾力、李爱仙、辛定国、叶元乔、康治清。

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的基本要求。

GB 17167-2006 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doc

GB 17167-2006 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doc

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 17167-2006代替GB/T 17167-1997General principle for equipping and managing of themeasuring instrument of energy in organization of energy using2006-06-02发布 2007—01—01实施前言本标准的4.3.2、4.3.3、4.3.4、4.3.5、4.3.8是强制性条款,其余是推荐性条款。

本标准代替GB/T 17167—1997《企业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导则》。

本标准与GB/T17167—1997相比,主要变化如下:——标准名称改为“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标准变为强制性标准;——增加了非工业企业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的配备和管理要求;——对用能单位、主要次级用能单位、主要用能设备的能源计量器具配备率进行了调整;——对能源计量器具的准确度等级要求进行了调整。

本标准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环境和资源综合利用司、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计量司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工交部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能源基础与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全国节能监测管理中心、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能源研究所、中国标准化研究院、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标准计量质量研究所、湖南省节能监测中心、中国计量协会冶金分会、中国建筑材料工业协会。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万路、王顺安、何相助、贾力、李爱仙、辛定国、叶元乔、康治清。

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的基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企业、事业单位、行政机关、社会团体等独立核算的用能单位。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

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

《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

《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作者:————————————————————————————————日期: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ICS 27.00 F 0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 17167—2006代替GB/T 17167—1997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eneral principle for equipping and managing of the measuring instrument ofenergy in organization of energy using2006-06-02发布 2007-01-01实施发前言本标准的4.3.2、4.3.3、4.3.4、4.3.5、4.3.8是强制性条款,其余是推荐性条款。

本标准代替GB/T 17167—1997《企业能源计量器具配备与管理导则》。

本标准与GB/T 17167—1997相比,主要变化如下:——标准名称改为“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标准变为强制性标准;——增加了非工业企业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的配备和管理要求;——对用能单位、主要次级用能单位、主要用能设备的能源计量器具配备率进行了调整;——对能源计量器具的准确度等级要求进行了调整。

本标准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环境和资源综合利用司、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计量司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工交部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能源基础与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全国节能监测管理中心、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能源研究所、中国标准化研究院、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标准计量质量研究所、湖南省节能监测中心、中国计量协会冶金分会、中国建筑材料工业协会。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万路、王顺安、何相助、贾力、李爱仙、辛定国、叶元乔、康治清。

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的基本要求。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GB/17167—2006 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的基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企业、事业单位、行政机关、社会团体等独立核算的用能单位。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标准。

GB/T6422 企业能耗计量与测试导则
GB/ 15316 节能监测技术通则
GB/18603—2001 天然气计量系统技术要求。

3 术语和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术语和定义。

3.1
能源计量器具measuring instrument of energy
测量对象为一次能源、二次能源和载能工质的计量器具。

3.2
能源计量器具配备率equipping rate of energy measuring instrument
能源计量器具实际的安装配备数量占理论需要量的百分数
注:能源计量器具理论需要量是指为测量全部能源量值所需配备的计量器具数量。

3.3
次级用能单位sub-organization of energy using
用能单位下属的能源核算单位。

4 能源计量器具配备
4.1 能源计量的种类及范围
本标准所称能源,指煤炭、原油、天然气、焦炭、煤气、热力、成品油、液化石油气、生物质能和其他直接或者通过加工、转换而取得有用能的各种资源。

能源计量范围:
a)输入用能单位、次级用能单位和用能设备的能源及载能工质;
b)输出用能单位、次及用能单位和用能设备的能源及载能工质;
c)用能单位、次级用能单位和用能设备使用(消耗)的能源及载能工质;
d)用能单位、次级用能单位和用能设备自产的能源及载能工质;
e)用能单位、次级用能单位和用能设备可回收利用的余能资源。

4.2 能源计量器具的配备原则
4.2.1应满足能源分类计量的要求。

4.2.2应满足用能单位实现能源分项考核的要求。

GB17167—2006
4.2.3 重点用能单位应配备必要的便携式能源检测仪表,以满足自检自查的要求。

4.3 能源计量器具的配备要求
4.3.1能源计量器具配备率按下式计算:
N s
R p = ——×100%
N1
式中:
R p——能源计量器具配备率,%;
N s——能源计量器具实际的安装配备数量;
N1——能源计量器具理论需要量。

4.3.2 用能单位应加装能源计量器具。

4.3.3 用能量(产能量或输运能量)大于或等于表1中一种或多种能源消耗量限定值的次级用能单位为主要次级用能单位。

主要次级用能单位应按表3要求加装能源计量器具。

4.3.4 单台设备能源消耗量大于或等于表2中一种或多种能源消耗量限定值的为主要用能设备。

主要用能设备应按表3要求加装能源计量器具。

4.3.5 能源计量器具配备率应符合表3的要求。

GB17167—2006
4.3.6 对从事能源加工、转换、输运性质的用能单位(如火电厂、输变电企业等),其所配备的能源计量器具应满足评价其能源加工、转换、输运效率的要求。

4.3.7对从事能源生产的用能单位(如采煤、采油企业等),其所配备的能源计量器具应满足评价其单位产品能源自耗率的要求。

4.3.8 用能单位的能源计量器具准确度等级应满足表4的要求。

GB17167—2006
表4(续)
比表4的同类用户低一个档次的要求。

4.3.10主要用能设备所配备能源计量器具的准确度等级(电能表除外)参照表4的要求,电能表可比表4的同类用户低一个档次的要求。

4.3.11能源作为生产原料使用时,其计量器具的准确度等级应满足相应的生产工艺要求。

4.3.12能源计量器具的性能应满足相应的生产工艺及使用环境(如温度、温度变化率、湿度、照明、振动、噪声、粉尘、腐蚀、电磁干扰等)要求。

5能源计量器具的管理要求
5.1 能源计量制度
5.1.1用能单位应建立能源计是量管理体系,形成文件,并保持和持续改进其有效性。

5.1.2用能单位应建立、保持和使用文件化的程序来规范能源计量人员行为、能源计量器具管理和能源计量数据的采集、处理和汇总。

5.2 能源计量人员
5.2.1用能单位应设专人负责能源计量器具的管理,负责能源计量器具的配备、使用、检定(校准)、维修、报废等管理工作。

5.2.2用能单位应设专人负责主要次级用能单位和主要用能设备能源计量器具的管理。

5.2.3 用能单位的能源计量管理人员应通过相关部门的培训考核,持证上岗;用能单位应建立和保存能
源计量管理人员的技术档案。

5.2.4能源计量器具检定、校准和维修人员,应具有相应的资质。

5.3 能源计量器具
5.3.1用能单位应备有完整的能源计量器具一览表。

表中应列出计量器具的名称、型号规格、准确度等级、测量范围、生产厂家、出厂编号、用能单位管理编号、安装使用地点、状态(指合格、准用、停用等)。

主要次级用能单位和主要用能设备应备有独立的能源计量器具一览表分类。

5.3.2用能设备的设计、安装和使用应满足GB/T 6422、GB/T 15316中关于用能设备的能源监测要求。

5.3.3 用能单位应建立能源计量器具档案,内容包括:
a) 计量器具使用说明书;
b) 计量器具出厂合格证;
c) 计量器具最近两个连续周期的检定(测试、校准)证书;
d) 计量器具维修记录;
e) 计量器具其他相关信息。

5.3.4用能单位应备有能源计量器具量值传递或溯源图,其中作为用能单位内部标准计量器具使用的,要明确规定其准确度等级、测量范围、可溯源的上级传递标准。

5.3.5用能单位的能源计量器具,凡属自行校准且自行确定校准间隔的,应有现行有效的受控文件(即自校计量器具的管理程序和自校规范)作为依据。

5.3.6能源计量器具应实行定期检定(校准)。

凡经检定(校准)不符合要求的或超过检定周期的计量器具一律不准使用。

属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其检定周期、检定方式应遵守有关计量法律法规的规定。

5.3.7在用的能源计量器具应在明显位置粘贴与能源计量器具一览表与能源计量器具一览表编号对应的标签,以备查验和管理。

5.4 能源计量数据
5.4.1用能单位应建立能源统计报表制度,能源统计报表数据应能追溯至计量测试记录。

5.4.2 能源计量数据记录应采用规范的表格式样,计量测试记录表格应便于数据的汇总与分析,应说明被测量与记录数据之间的转换方法或关系。

5.4.3重点用能单位可根据需要建立能源计量数据中心,利用计算机技术实现能源计量数据的网络化管理。

5.4.4 重点用能单位可根据需要按生产周期(班、日、周)及时统计计算出其单位产品的各种主要能源消耗量。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