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国资委监管企业负责人2016年度薪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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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商业联合会关于配合国资委开展所属(所出资)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情况调研的通知

中国商业联合会关于配合国资委开展所属(所出资)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情况调研的通知

中国商业联合会关于配合国资委开展所属(所出资)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情况调研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商业联合会•【公布日期】2015.03.24•【文号】•【施行日期】2015.03.24•【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中国商业联合会关于配合国资委开展所属(所出资)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情况调研的通知各事业单位,代管协会:根据国资委《关于开展事业单位所属(所出资)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情况调研的通知》(管理资[2015]56号)精神,国资委人事局、管理局针对中央部门管理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工作的有关要求,拟对国资委系统管理的各事业单位、协会所属(所出资)企业的有关情况开展调研,为配合做好有关工作,根据文件精神和中商联会领导的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调研范围和方式调研范围包括事业单位所属(所出资)国有企业和代管协会所属(所出资)企业,出版社、报刊、杂志社等文化企业的调研工作另行安排。

调研方式为书面和实地调研相结合,国资委结合各单位上报书面材料选择实地调研对象,调研时间另行通知。

二、调研内容(一)企业基本情况。

主要包括:所属行业、资产规模、收入和利润情况、由组织任命的企业负责人人数、在岗职工人数等。

(二)薪酬现状。

主要包括:企业负责人年度薪酬发放情况(包括全部工资、津贴、补贴、费用和其他福利性货币收入)、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现行基本社会保险、企业年金、补充医疗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执行情况和标准等。

(三)薪酬管理制度建设情况。

主要包括:企业内部收入分配制度,是否实施与分配挂钩的考核办法,是否开展任期考核等。

(四)对做好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改革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三、其他事项(一)各单位所属(所出资)企业填报至二级企业,一级企业如编制合并报表,需填报合并报表数。

(二)调查表中“企业负责人”是指企业领导班子全体成员;“主要负责人”是指企业总经理或董事长。

国资委监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与薪酬核定办法

国资委监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与薪酬核定办法

国资委监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与薪酬核定办法国资委是国家的重要部门之一,负责管辖国有企业,保证其经营活动进入正确的轨道,提升企业的经济利润和整体实力。

为了在企业工作中提高企业负责人的责任心和执行力,国资委对企业负责人进行经营业绩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制定薪酬核定办法。

一、业绩考核标准国资委对企业的负责人进行年度业绩考核,以营收、利润、市场地位等作为考核标准。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及格”和“不及格”四个等级。

具体的考核标准如下:1. 营收能力:公司的年度营业额或销售额与上一年度相比的增长情况。

2. 利润水平:公司年度净利润或净利润率与去年相比的增长情况。

3. 经营风险管理:公司的安全生产状况、信用风险、品质控制等风险管理情况。

4. 市场地位:公司的市场占有率、口碑、客户满意度等指标。

5. 公司治理:公司的组织架构、决策机制、内部控制等管理模式。

6. 社会责任:公司对环境、安全、公益等的关注和实践。

二、薪酬核定办法根据业绩考核结果,国资委制定薪酬核定办法。

公司优秀负责人的薪酬应该高于同行业的平均薪酬,良好和及格负责人的薪酬相应适中,不及格负责人薪酬应该相应下调或撤职。

具体的核定办法如下:1. 优秀负责人:年度薪酬可加薪,加薪幅度不超过20%。

2. 良好负责人:年度薪酬不变或适当加薪,加薪幅度不超过10%。

3. 及格负责人:年度薪酬不变或适当下调,下调幅度不超过10%。

4. 不及格负责人:年度薪酬相应下调或撤职。

三、考核评估和公示国资委在制定薪酬核定办法之前,要通过业绩考核评估,确保考核结果客观且不会存在私心和偏见。

评估的评价标准应该严格公正,能够真实地反映企业负责人的实际业绩。

评估完成后,评估报告要进行公示,让公司的职工、股东、媒体及其他利益相关者了解考核过程和结果。

同时,对考核过后的业绩表现优秀的企业负责人给予表扬和奖励,激发创造性和凝聚力。

总之,企业负责人是企业发展的重要力量,他们表现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公司的发展和业绩,国资委通过制定业绩考核标准和薪酬核定办法,提高了企业负责人的责任心和执行力,从而推动国有企业更好地发展。

国资委国有资产监管工作综合监督检查情况报告

国资委国有资产监管工作综合监督检查情况报告

国资委国有资产监管工作综合监督检查情况报告国资委国有资产监管工作综合监督检查情况报告摘要:根据赣国资法规字577号文件要求,我委对国资监管、国企改革等方面的工作进行了自查:一、组织体系建设(1)监管机构性质:性质为市政府工作部门,自评得3分。

(2)监管范围:经营业性国有资产做到了基本全覆盖,并积极做好了备案工作,扩大监管达50根据赣国资法规字577号文件要求,我委对国资监管、国企改革等方面的工作进行了自查:一、组织体系建设(1)监管机构性质:性质为市政府工作部门,自评得3分。

(2)监管范围:经营业性国有资产做到了基本全覆盖,并积极做好了备案工作,扩大监管达50%以上,自评得13分。

(3)县级国有资产监管责任主体:2006年即制订下发了有关指导性文件且连续几年都开展了有关工作,推动各县(市、区)明确了国有资产监管的责任主体,全市13个县(市、区)都设立了相对独立的国资监管机构,自评得5分。

(4)获得上级部门奖励:统计评价工作获省国资委优秀奖,委获得市委、市政府先进单位和非工口改革改制先进单位,自评得5分。

二、日常工作联络(1)政务工作:按时报送相关材料,认真做好国务院国资委,其它地市、省国资委接待对接,自评得5分。

(2)国有资产监管机构设置、职能、监管范围、内设机构及人员编制及其变动,以及重要情况报告:做到了如实及时报告,自评得2分。

(3)本地区截止2016年12月31日的关于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国有企业党的建设等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汇总报送:按期报送,自评得2分。

(4)本地市党委政府国有资产监管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报送,国资监管机构规范性文件报备:及时完全报送,自评得2分。

三、国资研究调研工作落实及成果应用:建立了工作机构,对国有企业改革问题进行调研,并取得一定的效果,自评得3分。

四、规划发展(1)战略研究、投资管理、科技创新等制度建设:建立健全监管企业发展战略规划管理制度,企业投资监管制度,认真贯彻了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结构调整,转型升级战略部署的意见,自评得2分。

国资监管企业职工薪酬调查系统

国资监管企业职工薪酬调查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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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企业使用指南
� 介绍内容 ① 接入办法 ② 上传企业名单 ③ 下载问卷模板 ④ 系统登录 ⑤ 问卷上报 ⑥ 查询报送情况(供地接入办法-地方企业通过登录国资委网站上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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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企业通过登录国资委网站上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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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企业接入办法—— 国资系统监管企业职工薪酬调查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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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询报送情况(供地方国资委和央企集团本部使用)
对于地方国资委和央企集团用户,点击“查看上报情况”链接,可实时查看本集团 下企业的数据上报情况,以便进行催报。
专业技术人员平均人数 + 一线职工平均人数 ) • 本年度 内退、下岗人员平均人数 <= 职工平均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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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年度 企业所在城市执行的最低工资标准(元/月 )< 所在城市的城镇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元/月)
• 上年度 企业所在城市执行的最低工资标准(元/月 )< 所在城市的城镇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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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年度 在岗职工平均人数 <= 职工平均人数 • 本年度 在岗职工平均人数 <= 职工平均人数 • 上年度 内退、下岗人员平均人数 <= 职工平均人数 • 上年度 在岗职工平均人数 >= ( 经营管理人员平均人数 +
专业技术人员平均人数 + 一线职工平均人数 ) • 本年度 在岗职工平均人数 >= ( 经营管理人员平均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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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企业负责人基本年薪核定表2016年

中央企业负责人基本年薪核定表2016年

中央企业负责人基本年薪核定表2016年一、背景介绍中央企业是指中央直接管理的国有企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中央企业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其负责人的工资待遇对企业的稳定运行和发展起着重要作用。

为了保障国有企业负责人合理的工资待遇,中央企业负责人基本年薪核定表成为了必不可少的工具。

二、年薪核定原则1. 遵循国家有关规定:中央企业负责人的年薪核定应当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不得超出规定范围。

2. 公平合理:年薪核定应当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充分考虑企业规模、业绩、市场竞争情况等因素,确保负责人的年薪水平与企业整体运营水平相适应。

3. 稳定可持续:年薪核定应当考虑企业的长期发展和稳定性,避免因年薪波动造成企业管理层人才稳定性的损失。

三、年薪核定指标1. 企业规模:考虑企业的资产规模、营业收入、利润水平等指标,综合评估企业的整体实力。

2. 业绩表现:考虑企业的经营业绩、发展前景、市场竞争情况等方面的评价,量化评估企业的经营表现。

3. 行业水平:考虑企业所在行业的平均工资水平、企业竞争力等因素,辅助评估企业的年薪水平。

四、年薪核定流程1. 数据收集:财务部门、人力资源部门等部门负责收集企业相关数据,包括资产规模、营业收入、利润水平等经营数据,以及员工薪酬数据、行业薪酬水平等数据。

2. 综合评估:全面综合企业规模、业绩表现、行业水平等指标,进行年薪核定的初步评估。

3. 决策审核:核定结果由公司董事会或相关部门进行审核、决策,确保年薪核定程序合规、合理。

4. 公示公告:对年薪核定结果进行公示公告,接受社会监督。

五、2016年年薪核定结果据中央企业年报数据显示,2016年中央企业负责人基本年薪核定结果如下:1. 索取年薪:根据企业规模、业绩表现、行业水平等因素综合评估,部分中央企业负责人年薪在100万元以上。

2. 非索取年薪:根据综合评估结果,部分中央企业负责人年薪在50-100万元之间。

国资委薪酬管理办法1.doc

国资委薪酬管理办法1.doc

国资委薪酬管理办法1国资委薪酬管理办法国资委薪酬管理办法国资委薪酬管理办法东城区国资委所出资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履行企业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维护所有者权益,落实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建立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本市有关规定,结合东城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由东城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区国资委)负责经营业绩考核的企业负责人。

第三条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工作遵循公正、透明和行为规范的原则,实行短期激励与中长期激励相结合,薪酬与责任、贡献、风险相一致,激励与约束相统一的制度。

第四条区国资委通过加强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推动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进一步提高经营业绩考核和综合考核评价结果运用质量,构建企业负责人薪酬水平与职工收入关系协调的分配格局。

第二章薪酬结构第五条企业负责人薪酬主要由年度薪酬和任期激励构成,年度薪酬又分为年度基本薪酬和年度绩效奖励(含达标绩效奖励和超额绩效奖励)。

计算公式为:年度薪酬=×分配系数。

任期激励和特别奖励办法另行制定。

第六条年度基本薪酬是企业负责人的基本收入,在考核期初依据企业经营规模和管理难度确定。

对于实行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的企业负责人,其基本薪酬标准在每一个任期期初确定,任期内原则上不做调整。

年度基本薪酬计算办法见本办法附件1。

第七条年度绩效奖励是企业负责人的奖励收入,在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和综合考核评价后,依据经济指标、重点工作完成情况及综合考核评价结果确定。

年度绩效奖励计算办法见本办法附件2。

第八条综合考评系数依据企业领导班子及负责人的综合考核评价得分确定。

综合考核评价得分计算办法见《东城区区属国有企业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综合考核评价办法(试行)》(东组发(2010) 23号)。

第九条企业董事长的分配系数为1,其他负责人的分配系数由企业根据其职责分工和考核结果确定,报区国资委备案后执行。

《市属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与薪酬管理暂行办法》

《市属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与薪酬管理暂行办法》

市属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与薪酬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国有企业负责人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参照中央、省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与薪酬管理的有关做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企业负责人是指按照漳州市委、市政府确定的由漳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的董事长、副董事长、经营班子成员及其他负责人。

第三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与薪酬管理,实行年度考核与任期考核相结合、结果考核与过程评价相统一、考核结果与奖惩相挂钩的制度。

第四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工作遵循以下原则:(一)按照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资本收益最大化和可持续发展的要求,依法考核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二)按照企业所处的不同行业、不同发展阶段、不同经营规模、资产经营的不同水平、主营业务差异和承担的社会责任不同等特点,实事求是、公开公正,实行科学合理的分类考核;(三)按照权责利相统一的要求,建立健全科学合理、可追溯的资产经营责任制,坚持将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结果同激励约束紧密结合,即业绩升、薪酬升,业绩降、薪酬降,并作为职务任免的重要依据;(四)按照全面落实责任的要求,推动企业建立健全全员业绩考核体系,增强企业管控力和执行力,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广泛覆盖,层层落实;(五)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推动企业加快转型升级,深化价值管理,不断提升企业核心竞争能力和发展质量,实现做强做优。

第五条市国资委直接管理的企业负责人的经营业绩由市国资委进行考核;委托市直部门管理的企业(以下简称委托管理的企业)负责人的经营业绩由市国资委会同主管部门进行考核。

第二章经营业绩考核第六条经营业绩考核分为年度经营业绩考核与任期经营业绩考核。

市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薪酬管理办法(试行)

市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薪酬管理办法(试行)

市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薪酬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建立 *** 市国有企业领导人员激励与约束机制,促进市国有企业健康发展,根据《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8 号)及国家的有关规定,参照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省属企业领导人员薪酬管理的暂行办法》,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对象是经市人民政府确定的由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并监管的国有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党委(总支、支部)书记和总经理同时纳入考核范围。

企业其他领导人员的薪酬管理办法由企业的董事会(不设董事会的由企业)制定并组织实施,报市国资委备案(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除外)。

第三条企业领导人员薪酬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坚持报酬与责任、义务相一致,与经营业绩挂钩,促进国有资本保值增值;(二)坚持短期激励与长期激励相结合,建立稳定的薪酬激励机制,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三)坚持激励与约束相统一,促进收入分配公正、公开、公平,行为规范;(四)坚持薪酬制度改革与相关改革配套进行,推进企业领导人员收入分配的市场化、货币化、规范化。

第二章薪酬构成及确定第四条企业领导人员薪酬由基薪和绩效年薪构成。

中长期激励办法将另行制定。

第五条基薪是企业领导人员年度的基本收入。

基薪主要根据本市企业平均工资、所在行业平均工资、本企业平均工资加权计算,权数分别为 0.2 、0.3 、 0.5 。

基薪每年核定一次。

第六条绩效年薪与经营业绩考核结果挂钩,以基薪为基数,根据企业领导人员的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分数及考核级别,在基薪的0-3 倍之间确定。

具体计算方法根据《阳泉市市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营业绩考核办法(试行)》确定。

第七条企业法定代表人、组织配置的总经理及专职党委(总支、支部)书记,其分配系数为 1;企业副职的分配系数应根据其责任和贡献,由企业在0.8-0.5 之间加以确定。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成立国务院国资委薪酬管理委员会的通知-国资发分配[2007]99号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成立国务院国资委薪酬管理委员会的通知-国资发分配[2007]99号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成立国务院国资委薪酬管理委员会的通知正文:----------------------------------------------------------------------------------------------------------------------------------------------------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成立国务院国资委薪酬管理委员会的通知(国资发分配[2007]99号)各中央企业:为切实履行出资人职责,科学、规范地做好中央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工作,根据《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378号)和《关于印发中央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资发分配[2004]227号),决定成立国务院国资委薪酬管理委员会。

一、薪酬管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研究、讨论中央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工作的重大事项;研究深化中央企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以及行业、企业收入分配调控的政策措施;审议中央企业负责人年度薪酬结果;研究董事会试点企业薪酬管理以及董事薪酬等事项;协调薪酬委员会成员单位的有关工作。

二、薪酬管理委员会的组成主任:李荣融国资委主任、党委书记副主任:王勇国资委副主任、党委副书记邵宁国资委副主任、党委委员成员:孟建民国资委副秘书长、业绩考核局局长熊志军企业分配局局长沈莹统计评价局副局长贾小梁企业改革局副局长XXX 企业领导人员管理一局副局长姜志刚企业领导人员管理二局局长王文斌监事会工作局局长薪酬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薪酬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办公室设在企业分配局。

办公室主任由企业分配局局长熊志军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企业分配局副局长陆志军担任。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二00七年六月五日——结束——。

国资委监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

国资委监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

国资委监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履行国有资本出资人职责,维护所有者权益,落实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建立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引导监管企业实现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党中央、国务院、兵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文件精神,参照《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国务院国资委令第40号),结合监管企业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企业负责人是指兵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以下简称企业)中列入国资委党委管理的下列人员:(一)党委书记、党委副书记、党委委员、纪委书记;(二)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不含外部董事、职工董事);(三)总经理、副总经理、总会计师。

第三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遵循以下原贝h(一)坚持质量第一效益优先。

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加快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不断做强做优做大国有资本。

(二)坚持市场化方向。

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和企业发展规律,健全市场化经营机制,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强化正向激励,激发企业活力。

(三)坚持依法依规。

准确把握出资人监管边界,依法合规履行出资人职权,坚持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有效落实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

(四)按照全员绩效考核的要求,层层落实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引导企业深化内部改革,建立管理人员能上能下、员工能进能出、收入能增能减的劳动用工制度和收入分配制度,增强发展活力。

(五)坚持分层分类考核。

根据企业规范董事会建设水平,有序落实董事会的业绩考核权,实行分层考核。

根据企业功能定位、经营性质和业务特点,实行分类考核,提高考核的科学性、针对性和有效性。

(六)坚持业绩考核与激励约束紧密结合。

坚持权责利相统一的要求,建立与企业负责人选任方式相匹配、与企业功能相适应、与经营业绩相挂钩的差异化激励约束机制。

2016年度国资监管工作要点

2016年度国资监管工作要点

2016年度国资监管工作要点为深入推进国资监管工作,围绕“国资改革、法治国资”两大国资新常态,提升国企改革发展水平,特制定如下工作要点。

一、强化国有资产监管力度继续按照《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规定的通知》及2014年3月20日全市国资监管工作会议精神,加大国有资产监管力度。

㈠完善国资监管制度1、建立国资委工作议事规则。

对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三重一大”问题,必须严格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集体讨论,作出决定。

2、建立考核激励机制。

出台《县投融资企业高级管理人员业绩考核及薪酬管理办法》、《县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业绩与薪酬挂钩,提高公司执行层动力。

3、健全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

出台《县国有企业外部董事和外派监事人才库建立实施办法》,建立人才储备库,提升公司决策、监督能力。

4、完善国有企业劳动用工及富余人员清退制度。

出台《县县属国有企业工资总额预算管理暂行办法》、《县县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劳动用工管理办法》,强化企业用工刚性约束,有效控制人工成本,提高国有资产的营运效益。

㈡继续规范国有资产处置程序1、继续按照《县国资委关于规范企业国有资产处置程序有关问题的通知》,对县属企业国有资产转让、抵押、置换、托管、承包、租赁等行为,按照立项审批、评估作价、公开交易等程序进行处置。

2、继续规范企业国有资产租赁违规行为,完成经信、商务、粮食、农业、林业、水务、畜牧等系统企业国有资产原合同期内租金追收及租赁合同规范等工作。

㈢建立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台账订制企业国有资产管理软件,对全县企业国有资产进行系统管理,全面了解掌握国有企业资产状况及资产变动情况。

㈣规范履行出资人职责根据《县政府办公司关于进一步规范对县属国家出资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行为的通知》文件精神,县国资委作为履行国家出资人职责机构,完成县属国有企业清理,督促各企业完成工商注册变更登记及法定代表人任免等相关手续。

关于进一步明确市属国有企业重大事项报告范围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明确市属国有企业重大事项报告范围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明确市属国有企业重大事项报告范围的通知各市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对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以下简称企业)重大事项进行监管和决策是法律法规赋予国有资产出资人的重要职责,及时报告重大事项并执行出资人的意见是企业的应尽义务。

《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我市出台的关于企业重大事项管理等一系列制度,都对相关重大事项报告的范围、审批或备案管理的程序等作出了明确规定。

为了便于各企业把握和执行重大事项报告管理的规定,更好地加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维护出资人权益,现就企业重大事项报告范围及相关要求进一步明确如下:一、企业改革改制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1、企业重组、股份制改造方案,公司章程,变更注册资本;2、企业分立、合并、破产、解散、增减资本、发行公司债券;3、企业国有产(股)权转让;4、企业的重要子企业的重大国有产权转让;5、重组、改制、兼并和破产国有企业职工安置方案。

上述皆为审批事项二、企业投资发展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1、企业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等固定资产投资;2、企业投资设立权属企业、收购兼并、合资合作、对权属企业追加投资等;3、企业投资商业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以及证券投资、期货投资、委托理财等;4、企业收购非国有企业产权或购置土地使用权、房屋建筑物、重要设备;5、企业开发国有土地;6、企业年度投资计划、季度投资完成情况、年度投资分析报告;7、企业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对投资额、资金来源及构成进行重大调整,致使企业负债过高,超出企业经济承受能力的;参、控股股权比例发生重大变化,导致控制权转移的;投资合作方严重违约,出现损害出资人利益情况的;8、投资项目一年内未实施或未开工建设的;9、企业投资管理制度和投资管理机构情况;10、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草案及编制说明、本年度执行计划、年度实施进展情况;11、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编制工作机构和工作制度情况;12、国有资产营运机构年度资产营运报告。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33号——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33号——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33号——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16.12.08•【文号】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33号•【施行日期】2016.12.08•【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国有资产监管综合规定正文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33号《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已经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并报经深化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现予公布。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肖亚庆2016年12月8日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履行企业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维护所有者权益,落实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建立健全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引导中央企业提质增效升级,实现做强做优做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以及深化中央管理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考核的中央企业负责人,是指经国务院授权由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家出资企业(以下简称企业)中由中央和国资委管理的人员。

第三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遵循以下原则:(一)坚持依法依规。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按照权利、义务、责任相统一的要求,建立健全依法合规经营、可追溯的资产经营责任制。

(二)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向。

根据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遵循企业发展规律,实行与企业功能定位、经营性质和业务特点相适应的分类考核,提高考核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三)坚持与激励约束紧密结合。

建立与企业负责人选任方式相匹配、与企业功能定位相适应、与经营业绩紧密挂钩的差异化激励约束机制。

(四)坚持短期目标与长远发展相统一。

2016年央企高管工资排名央企领导年薪最高超百万

2016年央企高管工资排名央企领导年薪最高超百万

2016年央企高管工资排名央企领导年薪最高超百万2016年央企高管工资排名央企领导年薪最高超百万。

央企高管就是在一是由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督管理的企业,从经济作用上分为提供公共的,如军工、电信、电力、水务;提供自然垄断产品的,如石油、天然气、矿产;提供竞争性产品的,如一般工业、建筑、贸易等;二是由银监会、保监会、证监会管理的企业,属于金融行业;三是由国务院其他部门或群众团体管理的企业,属于烟草、黄金、铁路客货运、港口、机场、广播、电视、文化、出版等行业。

2016年底,各大央企“晒出”了自家领导2015年的工资条。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发现,各大央企负责人在2015年的税前薪酬,最高达到上百万元,最低竟然仅为四五万元,平均水平大致在50万元到70万元左右。

而在所有央企中,招商局集团公司的2位负责人获得的税前薪酬最高为120.24万元。

对此,香颂资本执行董事沈萌分析称,不能光看到钱的数量。

相对于民营企业负责人,央企负责人拥有一定的行政级别,福利待遇完善,而民营企业高管都要自己解决。

15位央企负责人获百万年薪记者发现,2016年底,国务院国资委要求各大央企公布的是2015年度央企负责人领取该公司的薪酬,而不是2016年。

沈萌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分析称,这是因为:一是2016年的数据还不完整;二是央企牵涉的因素会有很多,对外进行信息披露,会有一个比较长的周期,对于企业的经营业绩,有点类似审计这样的周期性工作,不能像上市公司那样,在会计年度之后的一个季度就可以公布企业负责人的税前薪酬。

虽然各大央企公布的是2015年度央企负责人的税前薪酬,但是研究其中的数据发现,各大央企负责人的薪酬存在大幅差距的情况。

国资委考核分配局公布的数据显示,在2015年度,111家央企的负责人所获得的税前薪酬,既有高达上百万元的,也有仅获得四五万元的。

不过,这与该央企负责人在2015年度实际到该央企工作的时间有关。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统计发现,2015年度,在111家央企的负责人中,税前薪酬能够达到上百万元的有15位,集中在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华润(集团)有限公司、中国港中旅集团公司。

国资委系统监管企业薪酬调查

国资委系统监管企业薪酬调查
2.请参与调查的企业务必使用今年的《调查问卷》(使用以 前年度的《调查问卷》无法上传数据),填报时要注意金 额的单位。
3.调查企业将《调查问卷》填写完毕后,请于9月15日前登录 国务院国资委网站企业分配局子站,点击“上传调查问卷 ”上传数据。
2012年问卷填写注意事项
各级国资委直接履行出资人 职责的企业集团填写表1、2、3
• 利润总额(万元)
– 反映企业在报告期内实现的盈亏总额。反映企业最终的财务成果。该资料来源于损 益表中利润总额项的本年累计数。
“表2-职工薪酬相关信息”填写
• 企业增加值(万元)
– 即国资财务决算表“企财08表”中的工业增加值,不同于经济增加值。 – 该指标所有行业的企业都适用。如果《财务决算报表》中没有该科目数值,仍需要
其他企业都属于子企业, 填写表1、2、4。
各级国资委直接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集团填写表1、2、3 ;其他企业都属于子企业,填写表1、2、4。
2012年问卷填写注意事项
表2-职工薪酬调查相关信息
首页 一、企业人工成本主要信息
项目 (一)资产总计* (二)主营业务收入* (三)利润总额* (四)企业增加值* (五)当年计提的固定资产折旧总额* (六)本年实际上交税金总额* (七)企业人工成本总额实发数(含劳务派遣费用)*
• 平均人数
– 反映企业某一年12个月人数的算术 平均值。
• 当年收入增长的人数
– 反映企业某类人员当年收入增长的 人数。
“表2-职工薪酬相关信息”填写
二、 企业职工薪酬信息
项目
(一)从业人员* (二)职工* (三)在岗职工*
1. 经营管理人员* 2. 专业技术人员* 3. 一线职工* (四)内退、下岗人员 (五)劳务派遣工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中央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的指导意见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中央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的指导意见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中央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06.06.08•【文号】•【施行日期】2006.06.0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机关工作正文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中央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的指导意见(2006年6月8日)为健全国务院国资委所监管企业(以下简称中央企业)激励约束机制,规范中央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根据《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378号)、《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试行)》(中纪发[2004]25号)、《中央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发分配[2004]227号)等有关规定,现就规范中央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提出如下指导意见:一、充分认识规范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的重要意义。

职务消费是指企业负责人为履行工作职责所发生的消费性支出及享有的待遇。

规范职务消费是深化企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建立和完善国有企业激励约束机制的重要环节,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反腐倡廉、建设和谐社会的客观要求。

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了规范职务消费的要求。

各中央企业要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规范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的重要意义,紧密结合企业改革发展的实际,积极做好规范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工作。

二、规范职务消费的原则。

规范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应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相结合,坚持以下原则:激励与约束相一致;自律与他律相结合;依法合规、从严从俭;公开透明、接受监督。

三、职务消费的主要内容。

本指导意见所指职务消费,主要包括公务用车配备及使用、通讯、业务招待(含礼品)、差旅、国(境)外考察培训等与企业负责人履行其职责相关的消费项目。

四、建立健全规范职务消费的制度规章。

各中央企业要对本企业负责人现有的职务消费进行认真清理,依据法律、法规及企业负责人岗位职责和履职特点,研究、制订规范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的制度规章或管理办法。

宜昌市国资委出资监管企业负责人2016年度薪酬情况表

宜昌市国资委出资监管企业负责人2016年度薪酬情况表

宜昌市国资委出资监管企业负责人2016年度薪酬情况表
填报单位:(加盖单位公章)单位:人民币、万元
姓名职务任职起止时间
2016年度从本公司获得的税前报酬情况是否在股东
单位或其他
关联方领取
薪酬
在关联方领
取的税前薪
酬总额应付
薪酬

社会保险、企业年金、
补充医疗保险及住房公积
金的单位缴存部分②
其他货币性收入
(注明具体项目
并分列)③
合计
④=①+②+③
1、柳兵党委书记、
董事长
2015.1-2016.1228.70 6.24034.94否0
2、苏海涛党委书记、
董事长
2016.12.1至今 2.390.550 2.94

3、鲍希安
党委副书
记、总经理
2016.2.2-2018.8.123.92 4.91028.83

4、王精复党委委员、
副总经理
2016.1.22至今19.14 4.81023.94

5、梁宜党委委员、
副总经理
2016.1.22至今19.14 5.10024.24

6、颜芳党委委员、
总经理助理
2015.3.11至今20.09 5.26025.35

备注:上表披露信息为我公司企业负责人2016年度全部应发税前薪酬,按国家规定由单位缴存各种社会保险等。

其中,第①项由市国资委核定。

国资委监管企业负责人年薪制暂行办法

国资委监管企业负责人年薪制暂行办法

国资委监管企业负责人年薪制暂行办法为加强国有企业管理,形成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建立科学规范、公平合理的企业负责人年薪收入分配制度,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深化改革,理顺关系,激励企业负责人增强工作责任感和开拓精神;以完善企业负责人年薪制考核指标体系为手段,加大监管力度和加强廉政建设;以搞活国有企业、提高经济效益为根本目的,促进国有资产安全增值。

(二)基本原则1、年薪收入水平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2、企业负责人年薪收入与企业规模、经营业绩及行业特点挂钩;3、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短期激励与长期激励相结合;4、公开透明,科学规范,取消不合理的收入。

二、年薪收入的构成及确定办法(一)年薪收入的构成企业负责人的年薪收入分为基薪、绩效年薪和奖励年薪三部分。

基薪、绩效年薪和奖励年薪分配系数的确定:企业董事长(法定代表人)分配系数为1;总经理和党委书记分配系数为0.9;其他班子成员(含副董事长、副书记、副总经理、纪委书记、工会主席和监事会主席)的分配系数为0.75。

总会计师、总经济师、总工程师年薪由企业在分配系数不高于0.75的范围内自行确定。

垄断行业的企业负责人的绩效年薪和奖励年薪的分配系数相应为其他行业企业负责人的0.9。

(二)年薪收入的确定办法1、基薪的确定(1)企业的分类超一类企业:净资产5亿元(含)以上、销售收入10亿元(含)以上、利润 5000万元(含)以上、在册职工人数5000人(含)以上;一类企业:净资产1亿元(含)以上、销售收入1亿元(含)以上、利润 500万元(含)以上、在册职工人数1500人(含)以上;二类企业:净资产3000万元(含)以上、销售收入3000万元(含)以上、利润 100万元(含)以上、在册职工人数200人(含)以上;以上分类中的四个条件企业只要同时满足两个即可。

其他类企业:不符合以上分类的企业。

(2)各类企业基薪的确定超一类企业:18万元一类企业:8万元二类企业:6万元其他类企业: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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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3
29.19 否
10.02
2.36
12.38 否
10.02
2.36
12.38 否
32.49
6.67
39.16 否
25.02
6.65
31.67 否
26.97
6.67
33.64 否
27.29
6.67
33.96 否
25.99
6.67
32.66 否
24.69
6.67
31.36 否
25.51
3.33
28.84 否
2016年度从本企业获得的税前报酬情况(单位
应付薪酬 (1)
:万元) 社会保险、
企业年金、 补充医疗保 险及住房公 积金单位缴
其他货币 性收入(3

合计(4) =(1)+( 2)+(3)
是否在股 东单位或 其他关联 方领取薪

存部分(2)
5.06
1.67
6.73 否
5.06
0.4
5.46 否
25.06
潍坊市国资委监管企业负责人2016年度薪酬情况
序号
单位
姓名
马永军
王波
曹卿
潍坊市城市建设发展投资集团有 李永胜
1
限公司
曹永庆
姚玉英
陶金刚
郭光耀
王曰普
朱洪池
陈宝庆
2
潍坊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宗海省
陈茂年
张英
赵学和
嵇建勇
付深远刘Biblioteka 光3潍坊港集团有限公司
李霞
牟晓栋
职务
董事长 总经理 党委副书记 副总经理 副总经理 纪委书记 副总经理 交投集团副总经理 董事长兼总经理 副总经理 副总经理 副总经理 党委副书记 总会计师 纪委书记 董事长 总经理 党委副书记 副总经理 副总经理
副总经理
2007.07-
副总经理
2012.06-
副总经理
2012.06-
财务总监
2006.02-
工会主席
2009.11-
董事长兼总经理
2014.02-
党总支书记
2014.02-
副总经理
2014.12-
副总经理
2014.12-
副总经理
2015.04-
副总经理
2015.04-
总经理
2015.05-
党委书记兼副总经理 2016.07-
6.51
35.89 否
2.42
0.56
2.98 否
25.28
4.85
30.13 否
25.28
4.56
29.84 否
5.06
1.41
6.47 否
5.06
1.15
6.21 否
5.06
0.75
5.81 否
序号 3 4 5
6 7
单位 潍坊港集团有限公司 食品谷集团有限公司 潍坊港华燃气有限公司
潍坊路桥开发有限公司 潍坊市保安服务总公司
25.51
3.41
28.92 否
20.41
3.15
23.56 否
20.41
3.15
23.56 否
20.41
2.97
23.38 否
20.41
2.84
23.25 否
27.9
27.9 否
25.11
4.93
30.04 否
应付薪酬 (1)
:万元) 社会保险、
企业年金、 补充医疗保 险及住房公 积金单位缴
其他货币 性收入(3

合计(4) =(1)+( 2)+(3)
是否在股 东单位或 其他关联 方领取薪

存部分(2)
37.44
4.64
42.08 否
37.44
5.23
42.67 否
29.95
3.92
33.87 否
29.95
4.22
34.17 否
29.95
3.62
33.57 否
5
0.41
5.41 否
5
0.41
5.41 否
23.96
3.52
27.48 否
37.35
5.32
42.67 否
31.23
6.51
37.74 否
29.38
6.51
35.89 否
29.78
6.51
36.29 否
30.37
6.51
36.88 否
29.38
任职起止时 间
2013.112013.112013.122015.122015.122016.102016.102013.122014.032004.092015.022015.022015.022015.022016.112015.122015.122016.102016.102016.10-
2016年度从本企业获得的税前报酬情况(单位
姓名
杨建东 郑民 周冲 李学强 段君伟 王守春 王新 张辛田 赵献荣 李春生 徐洁 于兆华 王是凯 魏宏伟 陈明 宋磊 周传斌 左建山 张玉亮
职务
任职起止时 间
副总经理
2016.10-
财务总监
2016.10-
董事长兼总经理
2015.01-
副总经理
2016.07-
副总经理
2016.07-
董事长
201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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